行为社会科学基本问题(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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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社会科学基本问题篇1

论文摘要: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出发点,系统研究了科研成果向教学内容的转化问题。从科研成果在促进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同步发展过程中所起的承上启下作用,分析了科研成果对于促进教学内容更新与升级的重要作用;针对科研成果直接用作教学内容时所出现的问题,研究了影响科研成果向教学内容直接转化的诸因素;研究了科研成果向教学内容转化的基本方法和主要途径,以及转化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科研成果对于促进教学内容更新与升级的重要作用

人才培养目标是通过课程教学内容体现出来的,是根据社会需求确定的。对应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也必然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这就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必须面向社会需求,及时地实现更新与升级。而科研成果正处于教学内容向社会需求逐步靠拢过程中的中间状态,对于促进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的同步更新具有重要作用。

1.科研成果是体现社会需求的重要形式

社会需求可通过多种形式体现出来,而在高校内部,科研工作是体现社会需求的最直接形式,社会需求是引导科研工作方向的指挥棒。社会需求在科研成果中会通过多种方式体现出来。从满足社会需求的时效性来看,可将社会需求分为短期需求与长期需求。一般来说,横向课题、工程性课题是针对社会短期需求的,主要用于解决某一领域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纵向课题、基础性课题是针对社会长期需求的,主要研究今后有潜在应用价值的理论、技术与方法。从满足社会需求的学科领域来看,可分为机械工程领域社会需求、管理工程领域社会需求、电子工程领域社会需求等,这些专业领域的科研成果分别满足相应领域的社会需求。从满足社会需求的地域范围来看,可分为部级社会需求、省级社会需求、市级社会需求等,相应的部级科研成果、省级科研成果、市级科研成果分别满足相应地域范围内的社会需求。

上述科研成果一般都有一定的课题背景,属于一种任务性的科研成果。此外,在学术领域还广泛存在着自主性研究,尽管通过该类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缺乏明确的课题背景,但其也是面向一定问题的,该问题的解决必然会促进相应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满足社会发展的一些内在需求。

2.科研成果是教学内容向社会需求靠拢过程中的中间状态

教学内容应当及时反映社会需求的总体趋势,其应处于一种动态的调节过程之中,但这种调节并不是自发实现的,而是需要一定的动力机制推动这种调节功能的实现。科研成果就是推动课程教学内容发生调整的一种重要推动力,在这种推动力下,实现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的同步发展。

之所以认为科研成果是教学内容向社会需求靠拢过程中的中间状态,是因为教学内容难以实现一次性的向社会需求靠拢。教学内容主要取自于当前已取得的、较为成熟的知识成果。从这种角度来看,教学内容是直接面向某领域相关科研成果的,而其满足社会需求的功能则是通过该科研成果间接体现出来的。因此,教学内容向社会需求的靠拢具有传递性。首先教学内容应当向科研成果实现第一次直接的靠拢,然后科研成果再向社会需求实现第二次直接的靠拢,从而实现教学内容向社会需求的间接靠拢。而在这种传递性的靠拢过程中,科研成果起着承上启下的媒介作用(如图1所示)。

在图1所示的教学内容调节模式下,科研成果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如果缺乏相应的科研成果则教学内容无法实现与社会需求的同步发展,致使教学内容因循守旧。

从另一方面来看,科研成果的先进水平与成熟水平直接决定了课程教学内容的先进水平与成熟水平社会需求的满足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受到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需求都能得到满足,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相对于社会整体需求总会存在一定的缺口,因此相应的课程教学内容也难以完全满足社会需求,它只是反映了人们当前对某一领域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当然也有某些科研成果超越了当前的社会需求,如某些基础性研究课题据此转化而来的教学内容也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其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则是深远的。

二、科研成果向教学内容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科研成果直接用作教学内容时存在的问题

科研成果是针对比较具体的问题的,主要体现为解决相应问题的技术路线,可通过规范、图纸、技术数据、技术手册、技术报告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这些科研成果的描述方式是以相关人员的实际需求为基础的,重点体现成果的创新性,以及成果的可操作性。而课程的教学内容是针对学生技能培养和素质提高的,主要体现为富有逻辑性的专业知识体系,通过循序渐进的知识章节,符合学生心理特点的知识表述形式,实现系统化人才培养目标的。

显然,将科研成果直接用作教学内容是不妥当的。该做法忽视了学生知识基础的薄弱性、教学内容的系统完整性和授课过程的逻辑连贯性。虽然科研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将科研成果直接用作教学内容,由于忽略了教学的内在规律,容易产生使学生想不明白、学不清楚、用不到位等问题。

2.影响科研成果向教学内容直接转化的因素

(1)学生的工作背景。科研成果往往立足于比较具体的实际问题,属于问题驱动型的知识产品。为了更好地理解科研成果的重要意义,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工作背景。而通常情况下,学生要么不具备工作背景,要么工作背景与科研成果不一致,难以在科研成果的重要性方面与科研人员形成同等高度的认识。这就影响了其对科研成果的学习主动性。

(2)学生的知识基础。科研成果通常是站在某一领域专家、学者或工程人员的角度来描述问题的,要求学生具有较好的知识基础才能理解科研成果的基本思路。而教学内容针对的是一般学生,相对于科研成果,这些学生的知识基础往往是薄弱的,这就影响了其对科研成果的深人理解。

(3)科研成果的表述方式。科研成果有比较规范的表述方式,如手册、图纸、报告等。相对而言,教学内容在表述方式方面则要灵活得多,可通过语言、文字、图形、声音、影像、试验等多种形式进行表达。科研成果相对单一的表述方式不符合学生的学习心理特点,影响了其对科研成果的掌握程度。

(4)科研成果的体系结构。科研成果主要反映科研人员解决问题的技术路线,在体系结构上重点突出其攻克关键问题的详细方案。相对而言,教学内容的体系结构则要系统完整得多,它强调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体系结构要反映学生“从不懂到基本懂,到非常懂,进而到能灵活运用”这样的一种学习递进模式。科研成果相对单调的体系结构不符合教学工作中循序渐进的一般规律,影响了学生对科研成果的完整认识。

三、科研成果向教学内容转化的实施

1.科研成果向教学内容转化的主要途径

(1)以教学案例方式佐证学生所学知识的有效性。某些科研成果是一些基本理论和方法在具体领域的应用,它拓宽了该理论和方法的应用场合与范围,因此从教学角度来看,这些科研成果进一步证实了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有效性。这类科研成果适宜以案例的方式,充实到当前课程教学内容之中,作为对学生所学知识有效性的一种佐证。这种转化途径的主要特点,在于以学生当前所学知识为主体,以科研成果为支撑,通过科研成果转化而来的教学案例,进一步夯实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深刻理解。

(2)以理论引申方式扩展学生所学知识的深入性。某些科研成果是对当前理论和方法的进一步发展,它或者进一步深人挖掘了该理论和方法的深层次内涵。或者进一步改进了该理论和方法的不完善之处,或者进一步拓宽了该理论和方法的体系结构,所以从教学角度来看,这些科研成果是对学生所学知识的进一步延伸。这类科研成果适宜以理论引申的方式,充实到当前课程教学内容之中,作为对学生所学知识不完善性的一种弥补。这种转化途径的主要特点,在于以学生当前所学知识的不完善性为驱动,以科研成果为解决问题的契机,通过科研成果转化而来的理论引申,从正反两方面拓宽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全面理解。

(3)以教学试验方式提升学生所学知识的实践性。某些科研成果是基本理论和方法的变相表现形式,或者说将基本理论和方法通过另外更直观的形式表现了出来,如基于一定的理论和方法,或者开发了相应的软件系统,或者制作了相应的试验仪器,或者生产了相应的实际产品。这些科研成果从多角度展示了教学内容的立体结构,从眼睛看、耳朵听、鼻子嗅、双手触等多种感官角度全方位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这类科研成果适宜以教学试验的方式充实到当前课程教学内容之中,作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通常可将此类科研成果转化为三种不同类型的试验,一是分析型试验,主要针对理论性较强的定量知识模型,用于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实现活学活用的目的;二是操作型试验,主要针对流程性的定性知识模型,用于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系统认识,以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能;三是演示型试验,主要针对较为复杂的教学内容,通过教师演示的方式,增强学生对抽象知识的感性认识。这种转化途径的主要特点,在于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以科研成果的可操作性为基础,通过科研成果转化而来的教学试验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增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4)以全新知识方式填补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空白。某些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创新性,它采用全新的方法系统,构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知识体系,填补了缺乏相应课程教学内容的空白,使原来难以解决的问题获得了崭新的解决思路。从教学角度来看,这些科研成果具有极高的教学价值,它不但可以进一步完善学生的专业知识体系,而且有可能催生全新的社会行业,促进社会知识水平的整体提高。这种通过科研成果转化而来的全新知识,可以在教学内容中通过三种形式体现出来,一是以当前课程为基础,增加新的、自成体系的教学章节;二是创建新的教学课程,全面阐述解决某一问题的系统化理论;三是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增加学生培养方向的多样性。这种转化途径的主要特点,在于通过科研成果转化而来的教学内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与前沿性,它在更高层次上满足了社会的一种全新需求,这样的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行业指导性与前瞻性,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一种更高级形式。

2.科研成果向教学内容转化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科研成果向教学内容转化的具体过程中,应当遵循课程教学的基本规律,以适当的方式方法,将科研成果以一种更符合学生学习心理特征的形式,转化为相应的教学内容。为实现该目的,在转化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围绕科研成果适当扩展的原则。科研成果往往集中在解决问题的技术路线上,如果缺乏与其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一般学生很难全面理解该成果的理论内涵。从教学角度出发,则需要围绕科研成果这一核心知识点,对其进行适当扩展,将科研成果系统升级为富有逻辑性的教学知识体系,便于科研成果的进一步传承。扩展可从如下方面进行:一是扩展与科研成果相关的基础理论。理解科研成果的理论内涵,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针对科研成果,在学生当前所学知识的基础之上,向学生讲述必要的与科研成果相关的基础理论;二是扩展与科研成果相关的应用领域。为使学生理解科研成果的重要性,针对各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向学生讲述该成果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情况或潜在的应用价值;三是扩展与科研成果相关的分支知识。科研成果所涉及到的理论与方法往往隶属于一个更大的专业知识体系,在讲述科研成果的核心理论基础上,适当扩展与科研成果相关的其他分支知识。

行为社会科学基本问题篇2

新社会组织全体党员(没有设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党员参加所在村、社区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重点是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负责人。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可通过适当方式参与。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基本原则,更加注重取得实效、更加注重简便易行、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更加注重强化基层、更加注重统筹协调,紧紧围绕"加强党建,壮大队伍,规范管理,发挥功能,提升能力,推动发展"活动主题,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以服务中心为上,提升发展力,以诚信经营为基,提升竞争力,以回馈社会为责,提升影响力,努力把学习实践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使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大胆改革创新,掌握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态度,弘扬科学精神,推进新社会组织的科学发展。

(二)加强党的建设。针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比较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现状,采取强有力措施,理顺关系,创新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方式,扩大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努力把新社会党组织建成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坚强堡垒,使新社会阶层党员成为创业创新、服务发展的先锋模范。要通过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党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提高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保证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解决突出问题。以解决新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明确新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强新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增强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拓展新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的途径和平台,提升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水平。

(四)充分发挥作用。把发挥新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按照健全组织、提升能力、培育扶持、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的基本思路,引导新社会组织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和作用。

(五)完善制度体系。要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新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以党的建设、内部管理、运转机制、利益分配、发展环境、规范管理为重点,建立完善的议事、法人选举和财务、人事管理等内部制度,进而推动形成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保障和促进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建设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职工队伍,进而提升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和依照法律、规章开展活动的能力。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从2009年9月中旬开始,2010年1月中旬至2月底重点做好巩固扩大活动成果工作,集中活动时间为4个月。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由所在辖区党组织负责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符合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应在准备阶段抓紧建立,再按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党员但未达到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参加所在村、社区的学习实践活动。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学习实践活动一并进行。

各单位要充分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开始前的准备和思想发动工作,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区委的有关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初步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设计符合实际的实践载体,组织开好动员会,有针对性的搞好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9月中旬至10月底)。主要抓好学习讨论、调研走访两项工作。

抓好学习讨论。采取上级党组织辅导学、必学内容集体学、携带资料抽空学、联系实际研讨学和考察观摩比较学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和《科学发展观辅导读本》,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新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管理、先进科技实用知识技能等,提高广大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宣传推广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员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记写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采取学习心得交流、举办科学发展论坛等方式,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共识。

开展调研走访。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广泛走访职工、服务对象或会员,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特别是要认真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有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职能定位及新社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进行调研,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调研材料,并及时组织调研成果交流,积极将调研成果上升为本单位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制度措施。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11月初至11月底)。主要抓好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材料两项工作。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设立了基层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围绕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这一主题,紧扣近年来本单位发展实际,深入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员意识,明确整改方向。组织生活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

形成分析检查材料。设立了基层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要按照要求撰写分析检查材料。分析检查材料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围绕党的建设情况,深入查找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开展、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和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自身建设情况,深入查找在内部治理、民主管理、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围绕作用发挥情况,深入查找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不足,特别是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分析检查材料要充分反映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查找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深入分析当前形势对本单位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分析检查材料形成后要充分讨论,征求群众、会员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为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2月初至2010年1月中旬)。主要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两项工作。

制定整改落实措施。设立了基层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要以分析检查材料为依据,按照要求,重点针对加强党的建设、自身建设、作用发挥等三个方面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在党的建设方面,对符合发展条件的发展对象应正常发展为党员,对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在自身建设方面,要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建立民主运行机制,强化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水平;在发挥作用方面,要着力提高按照政策法规办事和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着力提高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合作的能力,着力提高提供更多、更新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支持能力,着力提高凝聚民意、规范行为的能力。

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分轻重缓急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落实措施,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员工、新社会组织负责人公布,作出公开承诺。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员工、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通报,接受党员、员工、新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

解决突出问题。按照整改落实措施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社会团体要依照章程规定,及时向会员及服务对象公布所开展的业务活动,接受监督,重点解决行业协会如何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提升核心竞争力;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要积极对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服务新农村建设。通过扎实整改,多为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好事。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制度建设的内容和重点,着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服务规范、风险防范、诚信评价、激励约束、权益保障、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制度。

集中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适时组织会员、服务对象和有关人员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主要测评群众对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巩固提高解决,要认真组织"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课"。要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使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要继续抓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行为社会科学基本问题篇3

一、高中物理教学进行STSE教育的意义

1.STSE教育符合高中物理教学本身的特点

《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明确指出:“物理的教学内容应该是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常见、常用知识,是今后学习文化、科学、技术,适应现代化所需要的预备知识。”教学目的也提到:“引导学生学习物理学的初步知识及其实际应用,了解物理学知识在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物理教学不论内容还是目的都蕴涵了STSE教育理念。同时,高中物理教学中的STSE素材也极为丰富,例如交通问题、能源问题、超导体、磁悬浮列车、航天科技、核能与核辐射等,在处理这些有关物理学科技带来的社会、环境问题时,引导学生进行适当思考、讨论、应用、拓展,有利于学生了解科学、技术、社会、环境以及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培养科技创新能力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

2.STSE教育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传统教育培养的学生以自我为中心,不关注社会的动态和发展。高中物理只注重科学知识的传授与强化,缺乏引导学生对科学、技术、社会及环境问题进行思考,学生的学习过于狭隘,能力局限于解题,目的直指高考分数。如此培养的学生可能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但会渐渐失去社会责任感,他们可能不会在日常生活中节能减排,因为与其自身利益联系不密切,当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时,更可能唯利是图,缺少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针对这个问题,本项目强调在传授科学知识、锻炼科学技能的同时,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价值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意识,促使学生成长为具有科学素养、主动参与有关科技决策并有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新型公民。

3.加强STSE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习物理并不要求人人成为物理学家,但需要人人具备较高的科学素养,懂得如何认识科学、理解科学、对待科学,以更好地尊重科学、应用科学、发展科学,更好地分析、适应迅猛发展变化的时代。然而,高中生的学习负担已经很重,他们在升学的重压下训练答题技巧,拼尽全力争取获得高分。STSE教育会让高中生不胜重负吗?他们有时间和能力顾及时事、关爱公众、放眼世界吗?他们能理解和接受吗?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曾于研究前期对所任教的2013届高三某班级(共46位学生)进行过调查,问题是“学习高中物理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结果如下(图1):

此调查结果只反映本校学生的情况,不能代表高中生整体,而且欠缺横向(多校调查)和纵向(本校历届学生调查)的数据对比,因此不能说明太多问题,但也能从中发现几个问题:第一,有大约1/3的学生不把应试分数作为学习主要目的;第二,部分学生认识到物理与自然、社会、科技等关系密切,并把物理学习作为了解自然、社会、科技等的重要途径。第二点反映了学生对STSE教育理念有一定的认同和期待。

高中物理注重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但教学仅局限于抽象模型的深入研究,忽视问题分析的广度和综合度,在社会实际的分析应用方面往往不及文综科目。STSE理念提倡跨学科交叉互补,物理课不仅要帮助学生纵向深度研究模型,教师还应在教授物理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在讲解原理的同时引导学生思考相关社会问题,拓宽视野。

二、高中物理进行STSE教学的两种策略

1.选取相关的科技社会环境问题逐点拓展STSE教学

如前所述,新课程注重增加有关科技前沿进展的内容。如在《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必修1“相互作用与运动规律”主题的活动建议中,设计了听讲座、看录像等活动,旨在了解宇航员的生活,了解在人造卫星上进行微重力条件下的实验,尝试设计在人造卫星或宇宙飞船上进行微重力条件下的实验等内容。又如必修2“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中,谈到2003年8月美国东部大停电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必修2的“经典力学的成就与局限性”,介绍了相对论、光电效应、原子光谱和量子论等的基础内容;选修系列中大量有关现代科研装置的介绍(如质谱仪、回旋加速器)等。这些内容有利于学生了解科学家、科学史、现代技术,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方法和精神。

与高中物理相关的社会时事很多,如关于日本核电站事故、世田谷通信中断、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等高科技事故的反思,教师在教学中联系这些社会时事,能使学生更深入了解和体会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懂得要更好地应用科技、防止危害,强化学生的社会意识、全球意识及未来意识。

总之,在相关社会环境问题内容的教学中,教师要适时而合理地开展STSE教学,让学生了解物理对科学、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不仅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还渗透社会意识、环境意识、发展意识,激发学生的物理学习热情,以适应未来科技进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2.针对基础知识教学的难点系统运用STSE教学策略

现行的教材中有关社会环境问题的内容虽然不少,但笔者认为这些并不是STSE教学的全部,STSE教学应渗透到基础知识教学中,针对基础知识教学的难点运用STSE教学策略,让渗透的渠道更丰富,同时提高基础知识教学的效率。

如在运动学部分的教学中,学生对区别加速度概念及加速与速度存在困难,其实这些概念与社会环境都有相当紧密的联系,因此,笔者在这部分的教学中进行了STSE教学。

针对学生易产生错误的地方,找一些生活中的现象和事实,或做一些与一般认识相悖的实验使学生产生探究兴趣。这些实验可以是教材中原有的(如平行四边形定则的探究实验),也可以是教师改进的(如设计了双层双轨运动合成演示实验来演示运动的合成与分解),还可以是师生共同设计的(如制作水火箭,进行射程比赛,更清楚地了解抛体运动的规律)。在建立新概念后,应将其反复应用于实际研究中,引导学生发现新概念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加深认识。如在建立了“时间”概念后,可通过“火车时刻表”或者“飞机时刻表”让学生找出从某地到某地所需的时间和到某地的时刻,学生在解决这个实际问题时会加深对“时间”“时刻”的理解。另外,多让学生搜集积累有关的科学史话、科技信息、现代科研成果等资源,引导他们思考物理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以及物理对社会、生活、环境的影响。如在学习完必修2第四章后,让学生以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为主题写一份关于物理与社会、生活关系的议论文

案例:

(1)运动的合成与分解方面有一些常用的演示实验,为更客观和清晰地演示合运动情况设计了本实验。实验把电学实验加入到力学实验中,采用电动机带动小车做匀速直线运动,而且电动机采用直流电路(单刀单掷开关)控制,基本避免了人为不稳定因素带来的误差,增加可控性。让学生对以下两种情况获得直观清晰的认知:两个分运动都是匀速直线运动时,合运动也是一条匀速直线运动;两个分运动分别是匀速直线运动和匀加速直线运动时,合运动是一条曲线运动。

(2)在探究安培力的方向时,让学生在观察演示实验的基础上,以实物模型的方式,加以记录和总结,促使学生自主发现力的方向规律。

(3)在学习完高一必修部分后,结合学校的校本课程,让学生设计并制作“小型三维模拟地震台”,要求在一个或多个维度上模拟出地震时的地面震动情况。最好的一组学生运用可调速的三个马达带动一块塑胶板,利用齿轮和橡皮筋的推拉实现了三个维度上(上下、左右、前后)的震动,制作过程运用到切、磨、锯、量等技术,通过这次活动,学生的物理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

三、高中物理课堂开展STSE教学的基本模式

通过在物理教学中开展STSE教学,探索如何引导学生以物理视角观察分析自然、社会、环境等问题,笔者总结了“二三三”模式。

1.基本含义

(1)二指STSE教学内容的来源有两种。一是选取相关的社会环境问题逐点拓展,二是基于基础知识教学的难点系统实施。

(2)三种主要的教学策略。课堂实验(演示探究或分组探究)、分组讨论、课外拓展。

(3)三个突出。学中做、学中思、学中用。

2.流程图

3.运用原则

(1)客观性原则

一方面,要根据需要进行STSE教学,不是每堂课都必须开展。另一方面,在引导学生对社会、环境问题进行分析时,素材必须真实,从问题发现到解决都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2)综合性原则

STSE教育融合了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以及环境科学进行教学,因此教学内容要重视物理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和融合,不搞学科本位主义,使学生充分理解科学技术发展的整体化、综合化等特征。

(3)实践性原则

STSE教育提倡联系现实生活。不同于枯燥无味的死记硬背,本模式教学注重开展探究活动,引导学生经历观察、猜想、设计、实验、分析、下结论等过程,同时还采用分组讨论等形式丰富的教学策略,并把教学拓展到课外,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师生之间的对话,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发展性原则

STSE教育立足于科学基础知识,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科技及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素质,因此,运用本模式教学的目的、内容和方法都应具备发展性,以培育学生对科技、社会、环境的关爱,形成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品质。

行为社会科学基本问题篇4

关键词:科学发展;人的发展;全面发展

实践与推动科学发展,必须首先解决好“科学发展与人的发展”关系问题。这既是实践中必须要面对的基本问题、核心问题,也是以往实际工作中解决不好、甚至是经常被忽视的难点问题、关键问题。

发展是历史潮流,更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如何实现科学发展,怎样才能科学发展,这不是简单的一纸口令,也不是言出即有的想要结果。必须正视科学发展所须要的先决条件,正视促进科学发展的人的因素;必须把实现科学发展与人的发展结合起来,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真正实现科学发展。

一、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根本,必须深刻理解科学发展的本质

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具有重大意义。”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如此。但以往各个历史时期,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条件有别,实践和认识也有所局限,因此对发展的理解在循序渐进,对发展内涵的认识在逐步深入。

建国初期,顺应历史潮流,把新中国引入了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和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总结苏联和我国经济发展方面的经验教训,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着眼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出了如果不发展,不改变落后的状况,挨打是不可避免的论断。作为中国工业化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指出要适合中国国情,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把“发展”引用到政治生活中,并就此作了独特阐释。他把中国发展,看作是摆脱贫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认为中国的发展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两个不同表述的同一个问题。他强调说:“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基本路线”,同时又称这条“搞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路线为“中国的发展路线”。

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深入,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突出了发展在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决定性意义,表明我党对发展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围绕如何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以为首的党中央,对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思想进行了新概括。认真研究和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拓展理论视野,形成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新的发展实际,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造性地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深化了对发展问题的认识。

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也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但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和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科学发展的含义,既包括对于事物矛盾运动和转化的哲学认识,包含对事物之间普遍联系规律与相互影响的正确判断,也包括提高自身适应环境、变革事物与促进和谐发展的功能,提高自身存在的价值。追求发展主要是追求提高促进和谐发展的功能,追求增强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的功能。同时,发展的根本还在于,能否时刻注意解决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并在对这两者矛盾运动转换的过程中,很好地把握变革与调整的机遇。这就是发展的内涵,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

全面发展的内涵,既是对发展规律综合的、客观的认识和把握,又是对发展的各个事物系统的、局部的、相互关联的作用规律认识和了解。不能总是顾此失彼,也不能强调一面而忽略另一面。经济与社会发展是个系统工程,必须要有发展的全局观念、整体观念,必须要时刻注意各发展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经济发展不能脱离社会发展,社会发展更要注重人的发展;区域发展不能丢掉整体发展,整体发展又必须注重各自特色与相互融合;城市发展不能忽略乡村发展,乡村发展必须要有工业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人,离不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必须在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中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这就是科学的全面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涵。

二、科学发展与人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的有机统一体,必须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

科学发展是当代社会的主题,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科学发展的所有活动中,人是决定一切的因素,是决定能否实现科学发展内在品质所在。科学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人的发展决定着科学发展;同时,人的发展又离不开科学发展,科学发展又对人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和保障作用;科学发展与人的发展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互依赖和互相促进的,两者在矛盾运动的质与量的变化过程中和合向前发展。

读史使人明哲,历史的教科书无不给我们许多启示。即便是建国以来和改革开放三十年,也同样有许多经验和教训。认识发展容易,但认识科学发展艰难;想要发展简单,但要推动发展不易。作为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历史发展,一切成败皆由人定。尽管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推动着和创造者,但也不能忽视少数人对历史和社会发展所起的特定作用。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无疑对人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科学发展究其本质来讲,就是使抽象的、观念的东西,通过运动发展,变为现实的、客观存在的事物;使不适应、相互矛盾的事物,通过变革发展,变为和谐的、相互统一的具体的存在。

从当代中国来讲,科学发展就是要使发展成为主题,使发展能够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使发展能够带动生产关系实现和谐,是发展能够巩固夯实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使发展能够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相互和谐。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不断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最大限度地不断改善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中的一切问题,真正在科学决策上做文章,在全面组织实施科学管理上下功夫。要研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理清发展的思路,制定科学发展的对策,下大力气解决好影响我国发展的城乡统筹问题、区域协调问题、工业化与现代化问题、城市化与农业产业化问题,贫富差别问题、就业问题、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等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难题。

解决科学发展问题的具体对策包括:一是如何正视和认清影响我国全局战略发展的重大难题和问题,把握和找准具体重大难题与问题,这对实施和实现科学发展至关重要;二是理清各种矛盾和难题之间的相互关系,搞清楚如何解决和怎样解决的逻辑顺序,尽可能做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使诸多问题能够迎刃而解,推动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的有效性;三是对某些特殊问题,比如“三农”问题、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的问题,可以采取特殊手段,创造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人的发展究其实质来讲,就是用科学的思维观、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全面科学的发展观来武装人,还要用先进的文化知识、科学的管理理念、驾驭系统操作和可控的能力来塑造人,培养思考人类、面向世界、走向未来的现代化人。

多年来社会风气令人担忧,贪污腐化愈演愈烈,为官不为让人见而不怪;正气难以弘扬,路见不平却袖手旁观;自私自利、欺上瞒下,得过且过、不求上进,玩世不恭、贪图享受,这似乎成了社会普遍行为。经济发展令人欣喜,但发展并没有带来应有的人的进步,相反滞后于发展的人,甚至还在制约应有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决策不科学或缺乏整体意识,似乎问题当紧了才不得不去解决;以为有钱有资本了,可以好好享受生活了,对国家、对他人不再关注、不再有责任了;考虑本单位的利益多了,集体国家观念淡薄了,公益和社会性的活动不再作为;为富不仁,,贫富悬殊,百姓生活水平难以提高。种种行为和劣迹,都是人的不发展的现实表现,都是满足现状和享乐安逸所导致的结果。

人的发展必须是有为的,有为的发展必然是思考发展、促进发展的。如果所有社会人,都能够在其所从事的职业当中,爱岗敬业、艰苦创业、脚踏实地、求实创新、追求理想、服务于人,那么,推动科学发展就必将成为现实,科学发展就必将带来新的发展天地。

三、科学发展首先是人的发展,人是决定一切的因素,必须把人的发展放在首位

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是第一要义,核心是以人为本。在这两者中,必须清楚人是第一要素,是决定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发展的人,只有人的现代化发展,才能推进科学发展,也才能实现科学发展。

以人为本即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是科学的发展思想。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最革命的因素。正是人民群众蕴藏的无限创造力,创造了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推动了生产关系变革和社会进步。为此,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发展,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放全人类、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就成为了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

以人为本是我党的根本宗旨,是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同志早就指出,人是决定一切的因素,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邓小平也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含义或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则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必须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同志也指出:我党80多年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党的最高理想和党的根本宗旨的集中概括。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赢得民心,积聚力量,巩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才能实现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党的崇高理想。

科学发展与人的发展,这是决定能否推动科学发展的基本问题,也是决定科学发展观能否贯彻落实的问题。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强调人的发展是第一位的,这既是发展的客观与现实要求,又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前提保障。

以人为本的人的发展,必须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实现人的发展的根本着眼点,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以人的发展状态作为社会进步程度的根本标志。这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现代化发展。这不仅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的发展包括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提高人的心理素质和生理素质等。

二是全面发挥人的才能,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力。要通过教育、激励和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各行各业的人都能有充分展示自我的天地,谋划组织、创造创新、精于业务、互助友爱,以不同的姿态共同推动着社会进步发展。

三是全面满足人的需要,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生活质量。经济社会发展,最终体现在不仅满足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精神和娱乐的需要,而且满足着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需要、良好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需要等。

以人为本的人的发展,必须做到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相互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和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保证,离开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就失去了目标和动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人越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就越迅速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财富就越丰富,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经济社会越发展,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就越能促进人的发展,实现人的更好更快进步。

以人为本的人的发展,必须坚持创造条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发展是相对的,是以物质文化条件为基础的。我们要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但发展条件不能脱离初级阶段实际。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既要把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最高价值追求,又要从我们国情的实际出发,根据现实可能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以现实和未来的紧迫感、使命感,抓住机遇加快各项事业发展,以不断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关注人的因素,注重人对发展的决定性作用。要坚持在培养和使用人才方面做文章,在深入研究实际问题方面下功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没有一支优秀的管理人才队伍,没有对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和预测分析的正确决策,就难以推动发展,就会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必须要有发展的新思维,有发展的新举措,要敢于打破陈规陋习,在不断改革中谋求发展。切实做到发展要依靠人,发展的成果要惠及人。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要以实现人的发展为目标,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这个发展大局,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就是要有全局观念,继续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协调好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就是要不断解决好“三农”问题,解决好就业和民生问题,处理好政府与百姓的和谐关系。真正走出中国特色的、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

3、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1.

4、邓小平文选(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4.

行为社会科学基本问题篇5

关键词主流宪法学非主流宪法学宪法问题学科建设学术竞争

在中国宪法学界,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学人关注并致力于宪法学分支学科的建设,这种倡导并实践的意义自不待言。[i]本文从学科制度的角度来分析中国宪法学分支学科建设的难度和可能性。

大致而言,宪法学的分支学科包括宪法解释学、比较宪法学、宪法史学、宪法哲学、宪法政治学、宪法经济学、宪法与文学、宪法社会学、宪法人类学等等。但是,每一个宪法分支学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需要有专业的学术精英进而相应的知识积累以及物质基础建设。

一、分支学科制度建设中的主流宪法学

每一个宪法分支学科的发展都需要有专业的学术精英来带动整个分支学科的发展,而外在的表现就是有相应的知识积累以及各自相对独特的研究方法或研究对象。

就近五年中国的宪法研究情况来看,宪法研究基本上集中在对宪法理论体系的研究(宪法哲学)、对宪法文本的研究(宪法解释学),以及从国家建设角度对宪法政治的研究(宪法政治学)。这三种研究构成了目前宪法研究的主流。大致讲来,其共同特征是关于宪法的规范性研究,关注的是“宪法是什么”的问题。

宪法理论体系研究关注方法论、基本范畴以及宪法理论体系的解释力。[ii]构建宪法理论体系被认为是宪法学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而宪法文本研究的问题则集中在宪法文本的制定(修改)权力、宪法文本的内容、“宪法修改”的活动、[iii]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iv]宪法文本的解释、[v]宪法的实施或适用(宪法监督、宪法诉讼)。[vi]

对于一个学科建构而言,规范宪法研究是有意义的,它有助于宪法学的独立和自治,形成宪法学专业的体系和术语。但是注重规范分析和体系化分析的宪法研究同样存在弊端,它可能带来的是宪法学共同体更排他的话语,宪法学知识的更自给自足,法学内部引证网络的更加增强,和宪法学对外部学科知识影响(或者“帝国主义”)的更成功的驱逐。宪法学研究发展与封闭同时进行。[vii]也正是由于从体系出发,或者更注重对语词和概念的诠释,宪法学研究的范围受到很大的约束,在很多研究领域,宪法学者往往并没有发言权。比如,司法改革这个本属宪法领域的问题,却一直由法理学者主导研究的方向;[viii]而关于私有财产的入宪问题的讨论最早或者说最有影响的,不是宪法学者,甚至不是法学者,而是经济学者。而另一方面,目前宪法学研究的人员力量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又比较落后,远不如法学理论、民法学,甚至不如最为相近的行政法学研究力量。[ix]

有关宪法政治的研究不仅包括宪法学专业学者,还包括一些政治学者以及一部分公共知识分子。宪法政治研究,即是运用政治学的概念、思想来建构宪政主义,也带有很强的规范色彩。宪政更多的包含了宪法的政治权力构成以及宪法的政治制度理念,并反映在动态的政治运作过程。务实的宪法政治研究将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在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违宪审查制度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但更多的宪法政治研究侧重于价值判断,比较理想化。强调宪法研究与政治理论(法律理论)研究的结合,研究宪法与法治、民主、自由、平等的关系。[x]进而,主张在中国宪法改革的过程中贯彻这些政治理念。[xi]在宪法的实施或适用中,宪法诉讼、或者宪法监督、或者宪法司法化都需要宪政理论的支持。但问题的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讲,宪法政治研究虽然是将政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法律理论)结合在一起,但是却忽视了中国的政治制度的实际情况,与实际情况相脱离。在我看来,宪法政治研究必须要回到宪法文本的研究上来才会有意义,否则,不免会带上理想主义的色彩。

二、分支学科制度建设中的非主流宪法学

相对于以上三个研究方向的主流宪法学之外,目前还存在着非主流的宪法学研究,比如宪法经济学和宪法社会学。这些分支学科的研究更多的带有社会科学的跨学科色彩。相对来说,研究群体很少,亦缺乏知识积累,因此学科发展比较弱。

宪法经济学研究的是,“不同宪法规则体系对经济的影响是什么?在个人只掌握有限知识的情况下,哪些宪法规则在协调个人的活动上对个人是有益的?特别是,哪些宪法条件最有助于确保竞争和创新?第一个问题属于实证经济学的范畴(实证宪法经济学);而其余问题则属于规范宪法经济学的范畴。总的来讲,聚焦于宪法经济学已经使人们的注意力从在既定规则之内作选择转向了在不同规则之间作选择。”[xii]目前,经济学界有一股力量是研究宪政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而中国法学界极少有人研究。

宪法社会学更关注如杉原泰雄所提倡的“作为生活问题的宪法问题”。中国宪法学界目前更重视研究“作为规则问题的宪法问题”,而“作为规则问题的宪法问题”研究是以解释论为中心的规范的宪法研究。杉原泰雄认为,过去日本的宪法学是以解释论为中心、与国民生活脱节的宪法学,它对探讨“生活中的宪法问题”是极为消极的。正是因为这种宪法解释论没有把国民“放在心上”,与国民的实际生活脱节,自始自终只是从法学技术上对宪法问题进行解释,所以时至今日,宪法学仍没有能像政治学和经济学那样,在国民的心中得到一种亲切感。[xiii]这个基本判断是适用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如同冯象所云“它没宪法”。[xiv]

从方法论上来看,“作为规则问题的宪法问题”是理论的宪法问题,归属于规范的宪法研究(宪法解释学)的内容。而“作为生活问题的宪法问题”是经验的宪法问题,归属于宪法社会学研究的内容。从这一立场出发,那么“一个国家也许没有系统阐述的独立的宪法理论,但它一定存在着宪法的问题;没有成文的宪法,也会有宪政的实践,有制度意义的宪法,或实在的宪法。因此可能进行社会科学的实证性研究”,这种研究更强调历时性,真正关心一个具体国家宪政发展的问题、实践和话语以及制约因素。[xv]

宪法社会学研究提倡实证的、经验的分析,关注社会问题。尽管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是宪法问题,但是社会问题在一定条件下构成宪法问题。

宪法问题也并不必然与宪法文本相联系,并不以宪法条文规定与否作为判断是否是宪法问题的标准。也因此,需要从社会生活的实际出发,去发现宪法问题。比如,基本权利研究中涉及“乙肝歧视”、“身高歧视”、“高考移民”、“迁徙自由”等这些与公民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尽管宪法上没有具体规定,甚至可以归入部门法问题,但仍然可以上升为宪法问题。

这是因为,所谓从社会生活实际出发来判断是否是宪法问题,是要看这个问题的现实影响力,这个问题是否在当下的这个社会中具有可争论的、重大的意义。社会问题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构成宪法问题,但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却未必。比如,堕胎问题在美国就是一个宪法问题,而在中国就不是。因为堕胎在美国涉及价值观念特别是宗教观念,而在中国则成为计划生育,减少人口的一个普遍做法,为大众所认可,不存在争议的问题;族群对立问题在中国大陆不够成一个宪法问题,而在台湾地区目前已经是一个宪法问题。在当代中国,受教育权以及涉及各地高考分数线差异过大、高考移民、“齐玉苓案”等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受教育权与生存权密切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就业机会越高,相反,受教育程度越低,则失业机会越大,更容易陷入贫困而依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xvi]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受教育权是一个宪法问题。

影响力的判断标准,只是宪法问题的构成的一个事实要件,构成宪法问题还有法律要件。而宪法问题并不在于它是否能够通过部门法来解决。宪法问题也可以是部门法的问题,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一种筛选机制将部门法问题选择成为宪法问题。我觉得这样一种分析对于目前宪法的私法适用问题(处理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来说,是另外一种解读,[xvii]就目前来看,由于受到公私法划分的影响,因此,法学界包括法律界主张法律问题首先通过部门法解决,部门法解决不了才会成为宪法问题。在我看来,这样人为划分公私法来决定宪法适用可能是有问题的,重要的是,从问题出发,而不是从理论框架出发来选择问题,因此,从法律制度而言,是否构成一个宪法问题取决于具体国家的法律筛选机制。不是首先进行部门法归属判断,而进入由法律组织机构(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判断程序。比如,在美国,能够进入最高法院的case都能够成为宪法问题。而美国所谓宪法性问题如涉及经济规制、税收、刑事被告人权利保护、财产权等都是通过最高法院作出判例才发挥作用的。我认为,中国司法制度(最高法院)如何与宪法发挥作用、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与宪法发挥作用,进而作出宪法性问题的判断值得进一步研究。

三、宪法学分支学科制度建设的物质基础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出现了有关宪法问题研究的知识分野(比如规范分析抑或实证分析),并有了比较多的知识积累,但是并不意味着宪法学分支学科的当然建立。宪法学分支学科必须加强学科制度,通过学科制度建设将这些不同取向的宪法学研究成果和人员组织化。

学科制度是支撑学科研究的物质基础。它至少包括四类范畴: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研究者及他们赖以栖身的研究机构和学术交流网络;规范的学科培养计划;学术成果的公开流通和社会评价;稳定的基金资助来源。[xviii]从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来看:从事中国宪法的研究者越来越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都有专门的宪法研究机构,有专业的中国宪法学会;能够培养宪法学的硕士和博士生,象中国人民大学还招收宪法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出现了专业刊物《宪政论丛》等以及各种评奖活动来评价学术成果;有诸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海外基金会资助研究等等。中国宪法学的学科制度的逐步完善,为进一步建设宪法学分支学科制度提供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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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一部分传统分支学科如宪法解释学、比较宪法学等,其他分支学科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来的是一种交叉学科特征。因此,宪法学分支学科制度建设除了要依靠宪法学的学科制度之外,还要看相应的其他学科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宪法政治学、宪法社会学、宪法经济学、宪法人类学分支学科制度也要依靠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的学科制度建设(当然本学科的知识积累也很重要)。但是,重要的是各学科之间沟通与融合。以宪法社会学分支学科为例,该分支学科的发展必须要依靠宪法学和社会学双方的共同力量才有可能发展强大。

但是宪法学分支学科制度建设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最根本的是,分支学科制度体现出来的学科互涉(interdisciplinary),包括其主张、活动和结构,它是对正统的挑战,是变革的力量。[xix]比如,以实证和经验分析为特征的宪法社会学就是对以规范分析为特征的正宗宪法学的挑战。而这种挑战的背后反映出来的是“知识-权力关系”。由于规范宪法研究占据宪法学学科的主导,面对宪法学主流学科制度的霸权,专业的宪法分支学科学者往往处于边缘地位。因为目前宪法学科培养出来的学者,已经成为学界的中坚力量,并在各自的研究机构形成学术梯队群。这些学者与所培养的学生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忠诚”关系,而不是学术上的相互竞争和批评关系。在这种“忠诚”关系的主导下,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老师与学生合署名以及尊师“祝寿”的现象。有研究表明,学术声望制度越完善的地方,给老师的“祝寿”活动要相对少的多。[xx]因为,通过“祝寿”等活动,可以变相提高与老师有关的一批人的声望,而这种声望恰恰不是通过其学术水平来提升的。在现有宪法学学科制度已经促成了一个独立强大的“利益共同体”的情况下,与主流宪法研究差异显著的分支学科研究,往往会被视为“学术越轨”和“学术异端”。具体而言,在课题资助、博士点评定、文章刊登等具体的学术生产环节,由于评审人往往仍是主流宪法专业训练的人士,相应的,从事与主流宪法研究对立明显的分支学科学者往往处于劣势。长此以往,分支学科的研究必然会被边缘化。

具体而言,还有以下问题:

第一,宪法学分支学科没有制度上的合法性。由于在教育部的专业名录中,宪法学卡连二级学科都不是,而是与行政法合称“宪法与行政法”作为二级学科。而作为宪法学的分支学科多数也没有列出来。由于专业名录涉及人才培养和资金投入,因此,宪法学分支学科建设先天不足。

第二,跨学科的法学分支学科要比跨学科的宪法学分支学科,更有建设的可能性。相比较而言,法律社会学要比宪法社会学的学科建设更为可能。因为,法学和社会学都是一级学科,都形成了各自的学科制度,知识体系和人才,而宪法学只能算上二级学科,在很多方面都不能与法学相比,因此,建设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更具有可行性,而且重要的是,如果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完善将会对宪法社会学的学科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实际上,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宪法社会学更有理由纳入到法律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制度中,成为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分支方向,而没有建立宪法社会学分支学科的必要。宪法人类学也是如此,它与法律人类学有更多的同质性,整体的(holistic)观念、比较分析和田野民族志调查,因此,应该成为法律人类学学科的一个方向,似无独立的必要。[xxi]

第三,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就是有自己的“专业同人刊物”,或称“旗舰刊物”(flagshipjournal)。它反映本学科重要的研究进展和前沿热点,预示学科未来的发展方向。旗舰刊物和一流学者之间呈现相互优化的态势。一流学者借助旗舰刊物积累其符号资本,扩大学术影响,而旗舰刊物则因吸引和发表更多一流学者的成果来提升刊物的声望。[xxii]实际上,象宪法学这样的大学科还没有自己的旗舰刊物,更不能奢望宪法学分支学科有自己的旗舰刊物。即使有,刊物能否保持连续性也值得怀疑。而跨学科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律社会学亦没有自己的旗舰刊物。实际上,如果象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有了专业同人刊物,积极刊登宪法社会学和宪法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将会极大的促进该分支学科的发展。

第四,建设宪法学分支学科制度的重要一环是学科评价机制。就学术成果来看,匿名评审绝大多数都没有实行,关系稿、人情稿、编辑一人决定稿等现象非常普遍。而不论是职称评定、研究课题、重点学科、博士点等评选,多是由外行人评议乃至行政权力插手。这就不可避免的出现发表出来的宪法文章的质量难以迅速提升,宪法学教授越来越多,而学术水平却未见提升。当然,这些现象并非个案,而是与历史原因和学术管理体制有关。如果仅就宪法学分支学科评价机制建设而言,在现有制度空间内,应当让与分支学科相关的外学科人士参与到学术成果的评价过程当中。更进一步,法学院特别是象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这些国内一流的法学院,应当培养更多的学术人才,而师资的来源不应当仅限于法学背景,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和人类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均可引进到法学院来。

总的来看,宪法学分支学科建设特别是具有跨学科色彩的分支学科建设,并不是为了争取什么资源,重要的在于两点:

第一,建设宪法学分支学科特别是跨学科色彩的分支学科的目的,不是画地为牢,各自独立,而恰恰是要通过知识整合去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特别是与宪法相关的社会问题。

第二,建设宪法学分支学科特别是跨学科色彩的分支学科的目的,是改善现有的宪法学研究状况,开展学术竞争、学术批评,建立学术传统。如同苏力对以跨学科为特征的社科法学的评价,“社科法学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促使整个中国法学研究的转向”,“把社科法学视为传统法学的天敌不合适,重要的是如何运用现有的法律知识加上可能获得的社会科学知识来共同推进,把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向前推进”。[xxiii]建设宪法学分支学科特别是跨学科的分支学科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参考文献:

[i]如,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门召开了“中国宪法学分支学科建设研讨会”。

[ii]如,童之伟:《法权与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赵世义:《从科学分析到人文综合——中国宪法学通向成熟之路》,《法律科学》1999年第4期;叶必丰:《论依法治国与宪法学的新体系》,《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秦前红:《评法权宪法论之法理基础》,《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iii]以1999、2004年宪法修改为例,在此前后主要法学核心期刊纷纷推出“宪法修改笔谈”,比如,《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的“宪法修改问题笔谈”;《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的“宪法修改与宪法在下世纪初的发展”;《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3期的“修订现行宪法完善宪政制度”;《法学》2004年第4期的“世纪之初中国宪法的修改和发展”;《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的“社会转型与宪法修改”。

[iv]韩大元:《论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v]如,胡锦光、王丛虎:《论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郑贤君:《我国宪法解释技术的发展》,《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韩大元、张翔:《试论宪法解释的界限》,《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周伟:《宪法解释案例实证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苗连营:《中国宪法解释体制反思》,《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vi]如,童之伟:《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法学》2001年第11期。

[vii]对整个法学学科研究封闭的批评,参见成凡《从竞争看引证——对当代中国法学论文引证外部学科知识的调查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viii]如,贺卫方:《司法制度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二编,“司法制度”。

[ix]一个佐证就是,1998-2002年中国大陆法学著述他引前50位学者中,只有一位纯粹的宪法学者(童之伟),然而这位学者在那几年写的更多的是法理学的论文;与此相比,民商法者12人、法学理论(包括法律史)15人、行政法4人(罗豪才、应松年、姜明安、王名扬),参见苏力:《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另外,从五年的法学论文产出数量来看,纯粹的宪法学者也几乎没有,姑且可以算作是宪法学者的有童之伟、郭道晖、周永坤、杨海坤、蔡定剑(他们兼跨了宪法、行政法或法理学),参见苏力:《法学论文的产出》,《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二章。

[x]如,程燎原:《关于宪政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现代法学》1999年第4期;杨君佐:《共和与民主宪政》,《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杜承铭:《论宪政的人性基础》,《法学》2000年第4期;王人博:《宪政的中国语境》,《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等。

[xi]夏勇:《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xii]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第407页。

[xiii]参见杉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xiv]冯象:《政法笔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它没宪法”。

[xv]苏力:《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重读〈论十大关系〉第五节》,《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

[xvi]温辉:《“高考移民”现象的宪法解读》,《宪政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xvii]更多的宪法的私法适用的分析,参见张翔:《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以当代中国为背景》,《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张千帆:《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2期。

[xviii]方文:《社会心理学的演化:一种学科制度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xix]朱丽?汤普森?克莱恩:《跨越边界-知识学科学科互涉》,姜智芹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9页。

[xx]参见周雪光:《组织社会学二十讲》,清华大学出版社。

[xxi]高丙中、章邵增:《以法律多元为基础的民族志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行为社会科学基本问题篇6

(一)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毫无疑问,是因为实践有这样的需要。自从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在如何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问题上,在如何正确对待科学发展观与“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关系问题上,在如何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关系问题上,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如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上,经常有人提出这样那样的模糊认识或错误观点。这种情况,值得警惕,应该引起的高度重视。因为,这些认识或观点都涉及到如何正确地处理树立科学发展观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关系这一极其重要的原则问题。

科学发展观与党的基本路线是什么关系呢?

都知道,科学发展观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论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时候提出来的。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决定》指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决定》提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即五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

从中可以看出,在科学发展观与党的基本路线的关系问题上,第一,科学发展观是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过程中提出来的;第二,科学发展观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根据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提出来的;第三,提出科学发展观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正因为这样,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候,就必须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而不能损害或违背党的基本路线。

(二)

把树立科学发展观提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这样的高度来理解,才能更加全面、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首先,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高度来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帮助更加全面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实质。都知道,邓小平同志为党所作出的一个杰出贡献,就是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条路线的主要内容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目标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志在论述这条基本路线的要义时,明确地指出过:“党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不是两个中心;是两个基本点,不是一个基本点”;还多次强调“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多次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多次强调“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多次强调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与协调,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些重要思想,深刻地指出了党的基本路线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发展的路线。这就决定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指导发展的时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展开地说,就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始终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解决公平问题也好,解决教育和卫生等社会建设问题也好,都必须建立在经济高效率发展的基础之上。与此同时,必须在四项基本原则的保障下和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进步即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目标,实现科学发展。不能动摇乃至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不能怀疑乃至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其次,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高度来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帮助在各种复杂情况下更加自觉地树立科学发展观。都知道,邓小平是在深刻总结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的过程中,是在深刻揭示我国社会的发展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上,为党制定这条基本路线的。这说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根据党的基本路线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反映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发展观。讲要自觉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地坚持科学发展观,这种“自觉”就是建立在对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科学认识基础上的自觉。

再次,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高度来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帮助更加坚定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对于党的基本路线,同志曾经以非常鲜明的态度强调:“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我要十分明确地讲两句话:一句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一句是全面执行,一以贯之。”他强调“坚定不移,毫不动摇”,针对的是有些人对党的基本路线或“左”或右摇摆的情况;他强调“全面执行,一以贯之”,针对的是有些人片面地如“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地对待党的基本路线的情况。今天,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候,面临着类似的情况。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就要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战略决策,排除来自“左”的障碍和来自右的干扰。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经验告诉,能否制定一条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党的基本路线,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能否以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样也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曾经制定过“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它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经历了极大的曲折;在制定了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以后,又发生过有人试图从“左”面或右面偏离党的正确路线而使党的建设面临重大困难的情况。今天,如果不能坚持科学发展观,就难以应对21世纪的中国在进一步发展中将要遇到和已经遇到的种种复杂矛盾的挑战,甚至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过程中自觉地坚定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五个统筹”,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大和现实的意义。

(三)

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能不能以创新的精神解决好改革和发展中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党中央指出,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它不仅意味着面临着新的任务,而且意味着要解决好历史和时代提出的种种问题和挑战。当前,面临的问题,既有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形成的深层次问题,也有今天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包括国有企业改制中的问题、“三农”问题、财政和金融问题;有的是社会领域的问题,包括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没有能够很好地获得解决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问题,也包括教育和卫生体制改革问题;还有的是政治体制改革领域的问题,包括建立服务型政府和实行善治问题,等等。由于经济、社会、政治领域各不相同,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方式和目标也肯定会有所不同,必须进行分类研究、分类指导、分类推进。这就需要进一步从实际出发,形成符合中国客观实际的改革和发展思路,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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