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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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制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和《咸宁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草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和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ⅰ级)

  xx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全市、全省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负责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应急处理办事机构职责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内设综合、信息等若干应急处理专业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组。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预算和资金调拔计划;承办各种会议;负责秘书、文件和机要工作;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财产;协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外籍人员及台、港、澳同胞提供预防和医疗服务。

  2、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动态,设立食物中毒报告电话,及时报告辖区内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流行病学专家研究制定预防控制方案;掌握各地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3、医疗组。负责制订定点医院的标准,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制定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转运、救治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协调做好临床专家会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组织、管理和调遣市医疗应急救治队。

  4、现场调查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取证采样及临时控制措施的实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追踪已售出或外运被污染食品的去向或溯源,采取样品并送检。现场调查组由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和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组成。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食物中毒采样、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中毒诊断并出具食物中毒诊断报告。

  (2)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由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事件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对事件现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对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医疗救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专家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专家组。其职责为:

  1、指导对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2、提出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地的'医疗救治工作;

  3、分析事件动态,向指挥部提出事件分析、预警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4、指导或参与流行病学调查、事件现场处置;

  5、承担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三、运行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抽检、预警工作。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点、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检等综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4)市卫生行政部门。

  (5)市政府。

  (6)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7)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2、报告时限规定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①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v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②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ii级),应当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xx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市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③对于特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同时直接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事件发生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调查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理结束后,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上报。

  (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发生中毒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症状等),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分析和讨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控制决定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件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底,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应急反应

  发生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v级应急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向同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反应,在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级、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反应。在国家、省和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级、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国家卫生院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处理措施

  (1)医疗救治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调动市直其他医疗机构参与处理。

  (2)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

  (3)卫生监督现场调查与处置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四)反应终止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经应急反应,在完成对被污染食品封存、销毁等控制措施、对被污染场所及食品用工(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经消毒效果监测合格,没有续发中毒患者,经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反应。

  (五)信息

  赤壁市信息需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事件信息,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

  (六)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保障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市政府应加快疾病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建立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产品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按照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同时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卫生处理队伍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的由卫监、疾控、医疗参加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卫生处理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处理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积极选送应急卫生专家进行培训。

  (二)物资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调理配备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对讲机,无线上网计算机、车载电话等通讯器材、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明细清单并购置适当数量用于储备。

  市疾控中心检验室应保证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用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随时为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患者提供积极医疗救护。

  (三)资金保障

  市政府每年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应急储备所需物资,开展专项技术研究等所需经费以及有关技能培训等经常性项目支出,并储备一定数量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医学救治等应急经费,以确保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所需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列出预算后报同级政府批准,遇有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发生费用超支时财政部门应保证必需的资金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并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五、管理

  (一)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政府备案。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评估,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的演练

  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保证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是综合演练或就现场调查处理、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分系统模拟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反映机制灵敏性和指挥系统的有效性等,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发现问题应及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

  (三)宣传与培训

  1、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食品抽检,认真落实对本地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卫生的总体水平。应定期或根据需要适时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机构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国内外、省内外最新专业知识的进展,推广应用先进检验监测技术。

  2、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手册、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当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或配合做好应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防止或减缓事件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以及不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过失造成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重食品污染。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篇2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害:煤矿、建筑等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预警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安框架图见附件2)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4)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印发,并报市政府备案。

(4)县区、乡镇村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重大节庆、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副市长和市军分区、武警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市发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旅游局、市电信局、市电力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人行中心支行、民航机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委员会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主要研究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修订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商军分区和武警支队组成救援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2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下同),为市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3专项指挥机构

市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设立33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4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共公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区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5县区、乡镇机构

各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6专家委员会(组)

市应急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经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3.1预测与预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以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为核心,主要依托、气象部门的业务系统和预报信息系统,并结合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需要,形成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系统。

3.1.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预警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县区政府要Ⅳ级预警信息;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市政府要Ⅲ级预警信息;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市政府要Ⅱ级预警信息;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Ⅱ级标准时,市政府要Ⅰ级预警信息。

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要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县区。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市政府接报后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3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市(省)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县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处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3.2.3应急影响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县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Ⅲ级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Ⅱ级和Ⅰ级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除向省政府报告情况请求协调处置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政府同时邀请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上会同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市政府备案。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省上驻庆和市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信息。

4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主体,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市经委具体负责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市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市商务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县区、乡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和民航机场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各级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市场秩序维护

各级商务、工商、价格、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灾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4.9人员防护

各级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增加公用电信网络抗毁能力;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广播电视播出畅通。要明确应急情况下行业内部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机构与实施保障企业协同运作。

4.11公共设施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2科技支撑

各级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类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决策提供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协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加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校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篇3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构建与完善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4(B)-0000-00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面临利益关系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高校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势必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高校突发事件也会时有发生。近些年来,我国高校已逐步确立应急预案,但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往往错失最佳时机,不能取得良好效果。高校突发事件涉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社会关注度高。新时期,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高校应急管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高校突发事件,已经成为高校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内涵及现状

高校突发事件是发生于高校内部不以管理者意愿为转移的超常规事件,具有涉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等特点,会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危害校园安全稳定,因而往往会受到社会高度关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指高校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时,为恢复校园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生活,所遵循的应急管理理念和模式,所采取的一系列应急管理方法和措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原则上应做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应急能力不甚乐观。在高校应急管理中,仍存在着管理意识理念淡薄、管理制度建设缺乏、管理模式落后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着高校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从而威胁着校园的安全稳定发展。新时期,结果高校自身特色,构建和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三、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思考

建立健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研究高校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近期各类高校校园突发事件,都反映出高校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现状,新时期提高高校管理者的应急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突发事件具有其突发性,并伴随着严重的后果。事件发生突然,难以预料,只有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做好积极的准备,有充足的对策和保障措施,才能更好的防控、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一)提升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理念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高校的应急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高校应急管理理念的落后严重的阻碍着高校应急管理水平的高速发展。当前,我国高校尚未树立“大校园”应急管理理念和“全程管理理念”,及时有效的高校应急管理,必然需要学校内外各方面力量合力完成,必然需要对突发事件进行全程管理。

高校应急管理必须重视“大校园”的应急管理理念。首先,高校应充分认识到,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属于公共危机管理的范畴,因而高校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加注重与政府各类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与政府具体职能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再次,高校也应注重对新媒体的运用,通过受学生欢迎的各种新媒体,提高宣传和信息获取能力,提高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与此同时,高校还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的合作交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构建覆盖个人、家庭、学校、政府、媒体的“大校园”应急管理体系。

(二)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目前,国内各大高校都先后制定了针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但这些高校多少都存在着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支撑、缺乏合理完善的制度等问题。高校应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支撑下,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有充足法律制度依据与强制执行能力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在国家法律方面,高校应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加大力度推动《校园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在相应的法律制度尚未合理健全之前,高校也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各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应对指南类文件,以使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保障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与合法性;在制度层面,高校应制定出台一系列硬性的规章制度,提升高校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高校应建立严格的预案与演练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问责机制,在面对非常规的突发事件时,做到组织有方、反应敏捷、措施得当。

(三)改变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模式

我国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近年来虽有所提升,但高校应急管理模式仍相对比较滞后,经常注重事后处置而轻视事前防控。所以,高校的应急管理模式应发生重心的改变,把应急管理的工作重心从善后处置转移到综合防控和高效处置中来,切实的保障高校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高校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致灾因子的不确定性。因而,高校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应注重对突发事件的日常和长期预防,将各方面事前预防做足,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具体而言,高校应继续加大综合防控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建立预防机制,积极预防而非消极应对。

(四)推进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

所谓应急管理体系,指的是国家层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行政职能系统,包括相应的职能部门、相关的职能人员等。推进建设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就必须根据高校突发事件的成因和特点,设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从而建立健全高校应急管理体制。

目前,“一案三制”是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各级人民政府也成立了专门的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各项突发事件。但高校中并没有设立统一的、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或组织,也没有固定专业的工作人员。高校应急管理组织多为事后建立的临时工作小组,高校应急管理人员也以保卫人员为主。

高校应建设专业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对象,建设院、系两级的应急管理体系,由校领导牵头,负责高校突发事件的综合防控,应急处置和后续的安置工作。同时加强对高校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加强专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组建高校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共同推进高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谢施莹.信息化背景下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D].兰州大学,2015.

【2】孙嘉星.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J].小作家选刊,2015(22).

【3】杨政.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D].中北大学,2013.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篇4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急处置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控制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1.3.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高效应急反应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1.3.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各方协调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3.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伤亡和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3.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1.4适用范围

1.4.1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1.4.2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成立*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军分区、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农机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与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攀钢(集团)公司、二滩水电开发公司、长江造林局*分局。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

2.2职责分工

2.2.1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负责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对成员单位的工作适时作出安排和调整。

2.2.2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突发事件的事态大小,负责水上应急处置需要的运输车辆、救助船舶、潜水员、水上搜救人员等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的组织。

2.2.3成员单位职责

2.2.3.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作好应急处置人员、设备和物资等准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能够立即启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抢险施救工作。

2.2.3.2市安监局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处理时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政府之间的综合协调,负责督促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抢险施救等工作。

2.2.3.3市水利农机局和市水文站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参与对所属水库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配合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3.4公安部门负责事故及现场的治安秩序,应急处置牵涉的道路交通秩序和水上治安管理,确保救助工作正常有序,控制事故责任人,犯罪嫌疑人等。

2.2.3.5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伤病人员抢救等工作。

2.2.3.6市财政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2.2.3.7市民政局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2.2.3.8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团队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2.3.9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内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2.3.10攀钢(集团)公司、二滩水电开发公司、长江造林局*分局在发生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时,必须服从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安排船舶和人员参加救援。

2.3专家组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特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5水上应急救援力量

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包括专业救援力量、消防救援力量、武警救援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援力量,其他可投入救援行动的民用船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应服从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3预测、预警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船乡镇、交通主管部门、航务海事部门、有船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调整和解除气象、水文、地质等预警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船乡镇、交通主管部门、航务海事部门、有船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管辖的船只、水域加强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注意收集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信息,及时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并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及报送渠道及时上报,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或险情以上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3.2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水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3预警级别和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按照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时,特别严重(Ⅰ级)和严重(Ⅱ级)的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的预警由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Ⅳ级)的预警由县(区)政府、调整和解除。

4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4.1突发事件等级

本预案所称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险情。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1.1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4.1.2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或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原因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4.1.3较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或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原因断航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

4.1.4一般水上交通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4.2信息报告

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于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的一般突发事件,也按照上述要求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1报告通信方式

交通部门:96515

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

4.2.2报告水上遇险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船舶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联系方式等。

4.2.3报警者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船舶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人、经营人、承运人。

(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3)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4)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

(5)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速、浪高等。

4.3先期处置

当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告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市、县(区)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报省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启动*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和有关县(区)政府或事发单位应急预案;发生水上交通大事故或险情及以下的情况,启动县(区)政府或事发单位应急预案;市级部门预案视情况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要及时向政府汇报,请求政府支持,得到多方面的帮助,控制事态。

4.5指挥和协调

当发生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县(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负责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4.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县(区)政府为主,相关单位协助和配合,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主要对事故或险情造成的伤亡进行及时的救治或抚恤,对造成产生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用、征集的人力、物质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5.2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后,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及其他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事故等级大小,由市级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向政府报告。省政府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配合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报告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每半年向市政府应急处理办公室报一次,并且按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公共水上交通基础设施损害,当地政府要积极组织恢复重建,地方政府无法解决的,要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市政府援助解决。

6信息

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信息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管理,委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统一。

7应急保障

7.1应急培训

由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建立完善以水上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武警消防、社会力量等队伍为辅助的应急反应队伍体系。

7.2人员演练

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开展应对船舶、人员遇险、航道堵航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7.3应急装备保障

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完善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7.4经费保障

(1)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2)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预案修订等。

7.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现场维护急救,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7.6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建立交通运输保障机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调用运输企业和社会的车辆、船舶参加紧急运输。

7.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保障工作,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8预案管理

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事故及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篇5

关键词:思想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作用

1.1树立诚信形象,体现政府意志

政府及时向社会疫情信息及各种政策措施,既是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又是政府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民群众不仅要知道事件本身的有关信息,而且十分关注政府的看法和立场,关注政府处理事件的意志和举措。那种缓报、虚报、漏报、瞒报事件情况,设卡子,捂盖子的做法,既影响了及时妥善地处理事件,容易导致事态恶性发展,也严重损害了我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事关重大,刻不容缓,政府要敢于面对客观现实,善于承担社会责任,勇于应对严重挑战。要通过一系列的情况及其他手段,做好最实际、最直接的宣传思想工作,表明政府对待突发事件的务实精神和负责态度,宣示砥柱中流的胆略和战胜困难的决心,体现正确使用公共权力的智慧和力量。从而强化社会公信力,树立起诚实守信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奠定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经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峻考验的政治思想基础。

1.2通报事件真相,消除不良影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难以预测,事发突然,矛盾交错,情况紧急,有关应急处理工作很难快速展开,有关人员很难及时介入,短期内可造成信息真空地带。此时期内,不明真相的疑惑迷惘,自以为是的主观臆测,不胫而走的流言蜚语,别有用心的造谣生事,都容易掩盖事件真相,误导公众视听,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在信息传播手段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欲封锁突发事件信息实属不易,也无必要,但任由这种掩盖事实真相的信息自由散播亦绝非正常。实际上,任何信息对社会的影响都有两重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管理,政府应该有责任而且完全是有能力控制的。我们必须及时搞好宣传思想工作,利用权威机构和正规渠道,如实通报事件真相,客观评价相关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报道,有效确立信息的权威性,大力提高信息的可信度,积极扩大信息的覆盖面,让政府控制的信息成为主流和主导,改变政府和群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状态,坚决消除非正常信息的渠道和市场,避免或减轻各种非正常信息对人们的消极影响,使广大群众不听、不信、不传各种传言和小道消息。

1.3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的同时也具有新闻性,可迅即成为新闻媒介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在此过程中,如果我们的宣传思想工作不到位,没有确立社会舆论的主导地位,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一方面,社会公众可能因人云亦云、以讹传讹使错误信息进一步大范围传播,一些新闻媒介与舆论工具追求轰动效应的新闻炒作、迎合世俗的随声附和又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社会舆论陷于混乱;另一方面,舆论混乱将失去强大的谴责、监督、警示和引导功能,减弱人们的明辨是非、道德自律和行为约束能力,导致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哄抬物价、假冒伪劣、囤积奇居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给事件的应急处理带来很大变数和难度。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仗,紧紧抓住宣传思想工作的主动权,全面占领舆论阵地,大造舆论声势,让社会舆论成为一种无形的、强大的精神力量,为达成社会共识、消除有害杂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2大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宣传思想工作

2.1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确立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地位

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具体要求,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是我们的第一目标,竭尽全力迅速妥善处理好事件是我们的第一要务。宣传思想工作必须正确把握这个基点,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才能凸显强烈的时代特色,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而扎实有效的宣传思想工作,又能充分发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的作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在历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正是我们发扬了宣传思想工作的传统和优势,才有力地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取得了一个个重大的胜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进一步认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既要克服把宣传思想工作虚无化、物质化的倾向,又要防止宣传思想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把宣传思想工作作为及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措施,作为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问题的重要手段,从指导思想、方案制订、工作落实等方面都有机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2.2加强领导,强化职能,搞好宣传思想工作组织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容易给人们造成错觉,加剧社会的不安心理,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应急措施让公众保持稳定、安心。我们必须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坚决防止和纠正宣传思想工作各行其是、政出多门、混乱无序的状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宣传思想工作积极、健康、规范地进行。

2.3坚持原则,明确目标,把握宣传思想工作正确方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宣传思想工作,要牢牢坚持党性原则,不为错误思潮所惑,不为不良世俗所扰,不为消极舆论所导,始终把握大方向,唱响主旋律,一切都要紧紧围绕和有利于事件处理及团结稳定的大局。

2.4运用科学知识和专家威信,指导群众预防疾病

充分发挥医学专家的专业知识优势和现代传媒的信息优势,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防治疾病的知识和方法,帮助群众科学认识疾病,坚定“疾病可防可治”的信心和决心。

2.5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疫病初期,医院党组织要将抗疫病作为第一要务,积极支持、配合医疗救治工作,号召在一线工作的党员冲锋在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在全院党、团员中发出倡议,动员党、团员积极投身到救治工作第一线,及时组织第二、三批医务人员,以备替换一线工作的人员。

2.6公开信息,取信于民

政府信息最大程度的透明化,是民主国家和开放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只要处理得当,就有利于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同时也有利于医院开展抢救工作并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吸取“非典”时期(从2月初至4月中旬,整整二个月的时间)因疫情不公开、患病人数统计严重失实,造成疫病蔓延至全国24个省、市和地区的惨痛教训。在突发事件爆发初期,各级政府要抛开私心杂念,严格贯彻规定,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的情况下,把初步掌握的灾情情况,包括起因、经过、危害程度等,在第一时间向广大群众公开,并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打一场人民战争。

参考文献:

[1]傅华,叶细标,梁友信.公共卫生及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3(06)

[2]吕志平,王凝岚.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检疫应急处理[J].旅行医学科学.2007(02)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篇6

面对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的严峻形势,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下,各地区、各部门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入推进“一案三制”为抓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狠抓应急管理各项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妥善处置近些年发生的各类各级突发事件,自治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一)注重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强化工作基础内蒙古自治区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着力加强全区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200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总值班室的基础上,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原有的政府总值班室合并,机构升格为办公厅内设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和总值班工作。2011年4月,为加强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自治区编委又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12个盟(市)及2个单列市分别建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部分旗县也根据当地的实际,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各类机构的工作职责。

(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内蒙古自治区近些年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应急预警、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现场组织指挥重特大突发事件制度,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水平,健全突发事件报送系统、广泛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成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工程等。

(三)深入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预防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内蒙古自治区近些年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大力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做实做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从数量、质量各方面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区共编制各类预案2.8万余件,全面覆盖了常见的各类突发事件。从2013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正在实施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注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卫生、气象、地震、水利、地质灾害、环境、森林防火、传染病疫情、农林病虫害、煤矿瓦斯等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

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2014年4月2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守好祖国边疆要强化应急处突准备,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强化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控制局面。”为自治区下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与问题导向,不断做实做细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水平。

(一)要突出共同参与,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就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和各层各级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强化军地协调机制,完善军地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体系,加强物资储备、信息共享、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的军地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良好对接。要根据我区的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模式,全面落实与强化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理顺应急委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理顺应急办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要适当提升办事机构规格,增加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提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织协调的力度。在大力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组织规范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类主体的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要突出依法治理,着力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应急管理也要实现依法进行,内蒙古自治区下一步要将法律规定和地方民情相结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条文中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加强该法的可操作性。应及时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或出台相关条例,将应急法制落到实处。要更加明确权利主体、内容以及细化责任,要对突发事件应对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做出明确规定,要明确应急处置和救助分工,要加强事后责任追究,要对应急处置和救助措施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如细化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风险评估的标准、应急资金的调配与使用、应急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应急责任的归属、信息报送的时限等。

(三)要构建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完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是单兵做战,要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汇聚合力,力求快速高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立足“大应急”,构建“大联动”的工作格局,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分析机制,实现预警预测工作常态化,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狠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信息报送网络的建设,按照标准与规划先行的原则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要完善应急会商机制,提升合成作战的能力。要以应急政务信息公开创新为要求,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向公众最大限度地提供各类真实可靠的信息。要立足地区联动机制,实现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跨界处置、联合演练、资源共享方面切实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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