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安全管理细则(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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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篇1
专车合法化兰州将尽快制定本地网约车管理办法历时两年、经过多轮反复讨论修改的《网络预约处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终出台,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备受关注的专车合法化问题最终明确。《暂行办法》出台后,兰州地区的专车将如何运行、管理?记者当日从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了解到,兰州市运政管理部门将尽快对兰州网约车市场进行调研,初步制定符合兰州本地实际情况的网约车管理措施和办法。
据兰州市城运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兰州市已有网约车管理的初步规定,随着《暂行办法》出台,兰州市城运处将对《暂行办法》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并依据这一法规对本地网约车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同时,《暂行办法》有多个条款提及网约车管理的部分情况要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运价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但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等。因此,兰州市城运处接下来将对本地网约车市场展开深入调研,结合兰州市实际情况,初步制定兰州市网约车管理措施和办法,并报请兰州市交通委、兰州市政府,尽快将兰州市网约车管理规定纳入地方立法计划。
苏州网约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年5月前专车完成合法转变苏州市政府颁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即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今年10月20日至26日的公示文件,政府部门对网约车的驾驶员、车辆准入条件等均进行修改。记者从市交通局了解到,苏州对于网约车的管理设置4个月过渡期。
公示期内收到8190件意见
网约车司机仍需本市户籍
今年10月20日至26日,《实施意见》(出租车)和《实施细则》(网约车)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综合评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和商讨,本市对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关于巡游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的,除需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外还必须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关于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因《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监管平台已有明确规定,故不再重复表述;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从加强信用管理出发,增加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要求;
关于过渡期,考虑到车辆办证、人员考试都需要一定的周期,为了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设置4个月过渡期;
另外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投诉处理等作了要求。
从最终结果来看,苏州从事网约车的司机,依然必须具备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同时车辆必须为本市号牌、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网约车有4个月时间过渡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将依法查处
苏州市《实施细则》已从昨天起正式实施,一方面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办理证件,包括完成线上能力认证和线下许可两个手续;另一方面是车辆需要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包括变更使用性质等一系列手续。此外,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需要先进行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和人员驾驶员证实行网上预受理模式。具体办理方式可登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阅。
从交通部门了解到,考虑到平台、车辆、人员的办理流程均需要一定周期方可完成,我市将设置过渡期4个月,即过渡期至20xx年4月30日止,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
如果在过渡期内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对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责令其改正(或停止营运行为),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拒不改正的(或仍违法营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仍继续利用技术手段为没有营运证件的车辆提供接入营运服务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完全告别经营权使用费
针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昨天也同步实施。
《实施意见》主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无偿有期限管理、运价形成机制、利益分配制度、加行业转型升级、网约车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苏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首要原则是乘客为本,包括:合理增加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供给,切实缓解城市打车难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各方权责,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供给结构,满足乘客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等。
网约车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篇2
成都网约车新政
准入资质
网约车平台应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
正式实施的新政明确,在成都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向服务机构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汽车排量不小于1.6L或1.4T
在网约汽车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成都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排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运营。
同时,网约车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网约车平台应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卫星定位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其次,网约车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怎么申报网约车经营?新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组织拟在本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预约出租客运登记后,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当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应当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也应退出网约车经营。巡游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驾驶员无暴力犯罪和酒驾记录
在国家交通部网约车指导意见稿后,国内不少城市,诸如北上广等大城市,均提出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具备当地户籍,这也引发不少吐槽。
相比之下,成都对网约车驾驶员户籍要求较宽松,具有成都户籍或成都居住证即可。不过新政也对驾驶员上岗作出硬性规定:三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同时,要求驾驶员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要求在最近5年内,没有被吊销传统出租车驾驶资格的经历、没有从事克隆出租或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驾驶员通过审核后,主管部门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乘客权益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实施细则》中发现,成都网约车新政作出了一些特色新规定,主要是对网约车乘客权益保障方面进行完善。
购买保险出事故先行赔付
在网约车发展过程中,网约车是否应当购买乘客保险,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一旦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能否赔偿?目前国内已经发生数起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
20xx年7月,安徽合肥市民唐先生,在乘坐网约车时遭遇一起交通事故,唐先生受伤住院,需要医药费几万元。然而他乘坐的网约车只购买了私家车保险,保险公司因非法营运提出拒赔。
为了保障乘客权益,成都网约车新政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简单来说,出现交通事故后,网约车平台先行赔付,以免乘客陷入保险公司不赔、车主也不赔的尴尬境地。
除开交通事故赔付,网约车引发争议的又一问题:是否应该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这关系到出现交通事故后,乘客能否获赔。在传统出租车上,每年都会购买相关保险。
新政明确,网约车应当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应提供发票不得在机场车站揽客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新政明确要求,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揽客。
此外,网约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泄露乘客信息最高可以罚款一万元
近日,福建泉州一网约车司机想加女乘客微信,但遭拒绝。然后司机就把乘客信息放到网上,说女乘客是卖淫女,结果引来一大堆骚扰电话。女乘客不堪其扰,最后报警。
由于网约车直接使用私人电话联系,如何保障乘客个人隐私,也是网约车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成都网约车新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关于成都网约车细则的观点
开放兼容户籍排量限制宽松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认为,在国内其他城市,网约车排量必须达到2.0L或者1.8T,但成都对网约车的要求是1.4T和1.6L,对排量的限制松了很多,体现出开放、兼容。
有些城市要求很高,车辆须达到中级车,成都不一样,排量小污染少的车子,一样也可以跑网约车。他认为,成都对排量的放开,体现出一种城市管理者的自信。
他同时提到,成都并没有对网约车司机的户籍做出严格规定,开网约车一定要本地人?我看不一定,我作为一个乘客,我不会去关心司机是不是本地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说,在分享经济时代,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每一个人都是主体,都可以分享互联网带来的红利。如果门槛太高,很多车子便没法投入营运。
先行赔付体现保护乘客权益
朱巍还提到,成都网约车新政,用大量篇幅去描述对消费者(乘客)的权益保护,这也是不一样的地方。
网约车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篇3
“网约车新政不要一棒子打死,希望能慎重,给缓冲时间,再进一步调研。”2016年10月12日,2016全国双创周暨第二届深圳国际创客周在深圳湾创业广场启幕。在当天的中外创客领袖座谈会上,腾讯公司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在发言中提到了最近备受关注的网约车新政地方细则。
从7月交通部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赋予网约车合法地位,到10月各大城市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大幅抬高网约车准入门槛,短短数月,“互联网出行”这一业态可谓经历了“冰火两重天”。
地方细则,本身违法?
10月8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了网约车地方细则。随后几天,又有杭州、重庆、天津等跟进。
虽然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各地均提出了相似的规范思路,其中影响较大的有车牌、户籍、车辆等3个方面。
北、上、广、深、津、渝、杭均规定网约车须具备本地车牌。北京、上海、天津要求司机为本地户籍,深圳要求司机拥有本地户籍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杭州要求驾驶员为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广州、重庆未对户籍提出要求。多数地方细则还对车辆提出了要求。
不难看出,各地在人和车上都进行了限制,并且采用了户籍等惯用的管理手段来提高从事网约车运营的门槛。
在APP“有问”召开的一场针对各地网约车新政地方细则的线上论坛中,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直言不讳:“从法律上看,北京、上海等地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备本地户籍,明显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他列出了《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由此看来,限定驾驶员户籍,直接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
有人说,“对户籍的要求有助于增加网约车的安全”。对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在10月17日举行的“地方网约车发展与规制研讨会”上指出,“应付(网约车安全)这个问题的办法,应该是以行为来进行管理,而不应该以身份来进行管理”。
薛兆丰认为,一个人违法犯罪,是由于这个人的行为造成的,不是这个人的户籍或身份造成的。“一个司机的行为身份是否得当,有没有犯罪,是根据他的行为来判定的。对轻微的,网约车平台有处罚的规定;对严重的,国家有严刑峻法伺候。以管户籍来管安全,逻辑上完全说不通。”
不过,北京市交通委在回应“细则”时曾指出,北京出租车驾驶员同样也要求具备本市常住户口。对此,张效羽认为,其内在逻辑就是试图将网约车与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保持一致。然而他强调,出租车司机必须具备本地户籍,这一规定其实也违法。
“在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标准方面,也有违反《行政许可法》和之前交通部出台的《暂行办法》的嫌疑。”《暂行办法》规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确定车辆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注意,这里说的是‘具体规定’,不是‘另行规定’。地方进行细则立法时,不应新增超出《暂行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否则就有违反《暂行办法》之嫌。”张效羽说。
不过,交通专家徐康明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车辆准入标准的制定,与《暂行办法》的原则和精神是一致的。政策的核心在于对网约出租车和巡游车进行分层管理,融合发展。
分享经济,何去何从
各地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滴滴发表了一则声明。其指出,“滴滴有几点意见想与有关部门商榷,也希望与社会各界一同探讨”。
滴滴在声明中表示,细则一旦落地,车辆将会骤减,车费将会翻倍,老百姓诟病的“打车难”“打车贵”问题又将重现;而数百万网约车司机将失去目前工作机会与收入,这或会影响社会稳定。
不过,当滴滴以合并和收购竞争对手的方式结束网约车的补贴大战后,网约车出行优惠幅度确实下降,而服务质量却并没有得到相应提升。同时,亦有网约车司机感慨收入下降,今不如昔。
在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平看来,各地陆续出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基本将网约车看作“出租车+网络”,已经看不到多少分享经济的影子。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文件中,“顺风车”这种被认为更贴近分享经济特征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方式,也被压缩到一个非常狭小的空间。
滴滴平台的统计显示,在北京,滴滴专车快车司机收入中有超过6成是在每月2000元以下的和平均每天在线4小时以下的,体现出典型的以兼职为主的分享经济特点。
“分享经济不仅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分享,也是对信息的共享,对规则的共建,对创新的共谋。”王平说,地方政府出台过细、过严的规则,有不愿走出监管舒适区、实行规则创新体制创新的懒政表现之嫌。
“过去,人们不乐意把空置的房子和车子拿出来出租,是由于难以找到信得过的租客。今天,我们利用互联网技术,巧妙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的困难,才涌现出了共享经济的潮流。以为只要是共享经济,就只能搞免费分享,而不能进行商业化谋利,那是对共享经济的彻底误解。”薛兆丰指出,“拿共享经济不能赚钱为理由来遏制网约车的发展,那更是非常有害的”。
“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一个榜样,它解决了多年‘打车难’的问题,促进了就业,减少了浪费,增加了安全。喊多少遍双创,不如放网约车一马。”薛兆丰说。
可能产生新的灰色地带
作为普通消费者,大家最为关心的,就是车费会不会涨。
滴滴认为,网约车定价之所以实惠,就是因为社会共享车辆本身具有平民性。如果限定车辆类型,将提高运营成本,或将抬高网约车费到当地出租车价格的两倍或以上,也将使整个司机群体收入减少70%以上。
已有不少媒体报道,外地户籍的司机将无奈选择离开滴滴平台。他们当中的不少人,已经将开滴滴看作在大城市的谋生手段之一。
“从经验上判断20至40岁的非本地户籍青壮年是网约车司机的主体,对他们来说,从事网约车经营是将自己的劳力转变为经济收入的重要手段。一旦禁止他们合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权利,不仅可能将他们逼入‘黑车’等非法经营地带,更可能让他们产生强烈的不平等感和歧视感。”王平说。
王平分析,如果新政细则真的落地,按照“本地户籍+本地车辆”模式来进行网约车经营,或将出现本地户籍注册网约车驾驶员将车辆转租给外地驾驶员经营的情况。总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可能又产生新的灰色地带,进一步恶化监管和网约车经营之间的关系。
王平表示,从创新的角度来看,有越多的青年人参与到分享经济业态,就有越深厚的实现技术和模式创新的基础。网约车、顺风车有“用户评价”和“星级打分”等规则创新,让消费者感受到了技术和模式变革带来的便利。“相信更多的分享经济创新正在酝酿发酵中。进行过多限制,从长远来看,影响也不利。”王平补充说。
寻求“最大公约数”
2016年10月18日下午,前往参加网约车立法座谈会的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因为遭遇“打车难”而迟到了。随着各地齐齐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网约车会否难打”显然成为了公众关注焦点。
“出租车与网约车,手心手背都是肉,不要总是互相指责,要取长补短。”韩志鹏认为,政府不能通过限制网约车来“救”出租车,而出租车行业也必须进行整改,学习网约车的先进管理经验和优质服务。不过他也坦言,未来新规正式出台,会刷掉一大批不符合规定的网约车,很担心又回到“打车难”时代。
专家们期待怎样的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罗楚亮指出,合理的公共政策,应该是有助于解决交通出行的供不应求状况,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保障消费者出行安全。他认为,各地新的网约车管理规定,一方面确实在提高出行安全等方面下了大力气,但另一方面,对于缓解交通出行压力和促进市场竞争方面则是不利的。
初看到各地的网约车新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易观汽车与交通出行研究中心分析师王晨曦感到“有点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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