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如何防止校园欺凌(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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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如何防止校园欺凌范文篇1

关键词:瑞典;校园欺凌;立法

中图分类号:G40-01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9094(2015)12A-0003-04

校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因其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的稳定而引起各国普遍关注,已成为国内外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热点[1]。瑞典将校园欺凌界定为学校的学生经常对其他同学实施排挤、暴力、侮辱、歧视、谐戏、嫌弃、破坏持有物品、诽谤、监禁等致使其身体或精神受到损害的行为。瑞典1993年修改《学校法》时,规定了教师有预防校园欺凌的义务,以防止任何形态的欺凌行为对学生造成侵害。《学校法》规定,为确保学生在学校获得知识以及健康成长,必须保障学生拥有能够安全学习的环境。学校的教育活动应当秉承民主主义价值观、人的生命不可侵犯、尊重个人自由和尊严、所有人平等、相互协作等理念。2010年瑞典全面修改《学校法》,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规定了教师和校长对欺凌行为有报告义务及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为落实《学校法》,瑞典教育部设立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学校可全部或部分实施这些项目,教育部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瑞典校园欺凌立法和实施项目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立法和实务经验,构筑我国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

一、学校、教师和有关机关对校园欺凌的法定职责

《学校法》的预防校园欺凌制度适用于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所有学校。该法规定,学校经营者以及教职员工有义务防止学生遭受欺凌,学校经营者必须每年制订详细的《禁止校园欺凌计划》,规划第二年将着手实施的具体措施。在新的一年开始阶段,须对上一年度相关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效果进行说明。同样的要求是,教育部也必须定期对全国学校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措施进行调查,评估实施效果,并分析各种措施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法》特别强化了教育机构的报告义务,规定教师以及其他员工发现欺凌现象时,有义务向校长报告,校长应当立即向学校经营者报告,收到报告的经营者必须及时进行事实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欺凌行为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学校经营者防止和规制校园欺凌行为属于法定责任,但他们往往因缺乏获知欺凌行为的相关信息而难以采取措施,因此,立法上赋予了教师、校长等的通报义务。《学校法》还规定教师和学校经营者对协助事实调查的学生,或者对教师和校长违反通报义务而进行告发或提出申诉的学生不得实施报复行为。

教师、校长、学校经营者违反报告以及事实调查义务,致使欺凌行为给学生造成损害的,学校经营者应当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由法院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认定;违反立法上的其他义务造成损害也应给予补偿,只有侵害是轻微的或者并未实施报复行为的才免于赔偿。在此类诉讼中,即使受害的学生败诉,只要当初时有合理的理由,也可无需承担胜诉者的诉讼费用,甚至法院还可以令学校经营者承担败诉者的诉讼费用。立法上减轻者的证明责任,者只需提出遭受了欺凌行为或者受到学校一方的报复这些大致事实即可,学校经营者则必须对不存在欺凌行为或报复行为负担举证责任。从《学校法》的规定来看,学校承担欺凌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遵循无过错原则,只要学校未能防止欺凌现象的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不看是否采取了有关措施,学校方面不能以尽到管理职责为由进行抗辩。

《学校法》对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也进行了规定。国家学校监督团是独立于教育部的机构,其任务是对学校经营方面的效率以及教育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进行评估,对小学至高中阶段的私立学校的建立作出许可[2]。该机构有权基于评估结果对学校经营者提出劝告和建议,令其修正有关问题。当学校经营者不按照要求修正错误时,该机构可以作出罚款的决定,甚至可以对私立学校给予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国家学校监督团设置幼儿及学生监督官(barnochelevombudet),监督官主要职责是保护幼儿及学生的人权。监督官有权对学校发出防止校园欺凌的劝告,当发生欺凌事件时,可以提出应对欺凌行为的措施。监督官还与地方自治团体进行合作,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此外,监督官还有权受理关于校园欺凌的申告,并对此进行调查。在征得被欺凌者同意后,幼儿及学生监督官可以以学校经营者为被告代替学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果被欺凌者不满16岁,诉讼应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二、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

《学校法》规定,教师和校长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时,为了规制相关行为可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规诫措施,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均应制作书面记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规诫措施是为了发挥更好的教育作用。从有效的对策角度来看,与其把对学生的处罚作为主要手段,倒不如强化学校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基于这一理念,瑞典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更为人性化。

基础学校、萨米人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可以令在班级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退出教室,直至授课结束。上述学校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监督下,令其放学后留在学校最长一个小时,或者提前一小时到校。经调查后确认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可以提出书面警告,警告书中必须写明如果不停止欺凌行为将采取的措施,该警告内容必须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对于6岁生的学前班、萨米人学校、基础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以及高等养护学校的学生,在学校采取有关措施未见效果、或者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校长可以对其采取调换班级或者在该校其他场所授课之措施,并通知监护人。不过,这一措施实施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周。在前一措施无效或者无法实施前一措施时,校长可令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暂时转学,但必须与转入学校的校长进行商议并通知监护人,暂时转学措施最长不超过4周。

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学校、特殊学校以及萨米人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校长可以作出暂时停学的决定:第一,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有必要给予停学处分;第二,学校在采取有关措施后仍然无法制止欺凌行为;第三,对停学的学生耽误的课程能够进行补课。停学处分的目的主要是在停学期间考虑要采取其他何种措施更为有效,因此,停学处分不得随意适用,并且一次不得超过1周,半年内不得实施2次以上。在作出停学决定前,必须为学生的监护人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若学生不满18岁,必须将决定通知社会福利委员会。停学期间学生的监护责任归于父母,不过,学校必须对停学学生的补课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耽误学生的学习。

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以及以移民为教育对象的瑞典语教育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也可令其停学(停学决定应当立即生效),停学措施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只有在停学时间短无法达到规制欺凌行为的目的,或出于其他需要应当延长的,才可延长停学时间,不过半年内停学不得超过3次。同样,这种停学需将有关决定通知监护人和社会福利委员会。

三、学校实施的欺凌行为预防项目

对校园暴力进行事先预防,将其制止于萌芽状态,远比事态发生后采取临时救济措施更为重要,这已被国外学者所公认[3]。1993年的校园欺凌立法要求教育行政机构制订欺凌预防对策,以使校园欺凌法制得到有效落实。从1993年开始,瑞典逐渐在全国的学校实施教育部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该项目的实践性目标是:第一,提高欺凌行为的问题意识,积累应对知识;第二,构建学生的父母与教师之间积极且真挚的协作关系;第三,创制明确的欺凌行为预防规则;第四,强化对被害人的保护。基于上述目标,教育部要求学校从学校层面、班级层面、个人层面实施综合的对策。

在学校层面,召开由校长、教师、心理学家、社会福祉学家、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全校会议,研讨校园欺凌问题,制订长期预防计划。学校完善课间和午休时的监督方法,教师与学生共同度过休息时间,与学生一起参加活动,发现欺凌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校园欺凌热线电话,为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心理治疗,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由家长、学生和教师共同研讨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教师之间结成预防和应对小组,小组成员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介绍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

在班级层面,由学生制订班级规则,约定不实施欺凌行为,对遭受欺凌者提供帮助,关照容易被排挤的同学。班级每周召开一次班会,讨论如何维持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良好关系,并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讨论。学生之间结成学习小组,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建立友好关系。定期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室内外活动,通过旅游、夏令营、舞会等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与合作意识。召开由学生和家长以及老师参加的会议,讨论校园欺凌问题,让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

在个人层面,教师一旦发现欺凌现象,立即与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进行谈话,命令欺凌者不得实施欺凌行为,对被欺凌者进行保护。如果欺凌事态比较严重,应邀请双方家长共同商讨对策,制订解决方案。借助有影响力学生的力量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解决欺凌问题,选任个别学生作为监视员,及时向教师报告欺凌行为。邀请欺凌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的家长参加咨询会议,倾听专家的意见。

瑞典教育部2011年1月28日公布了《校园欺凌方法的评价》报告书,这是在对全国部分学校实施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后形成的报告。报告书认为,学校导入的预防对策绝大部分发挥着有效作用,但是也有个别措施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逆效果,比如,选任学生作为监视者、经常召开全校的欺凌问题会议、强化教师和学生间的关系、教师与加害者和受害者个别谈话等一些对策效果并不明显。此次评估活动,还进一步明确了导入欺凌行为预防项目时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一些学校的准备工作不充分,缺乏对教师的培训以及明确的愿景和计划;学校选择项目以及评估实施效果时,缺乏从学生的视角考虑问题。项目的导入由校长和学校经营者单方面决定,缺乏听取教师的意见,因此,一些预防项目的内容不符合教师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状况。

四、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瑞典通过立法强化校园欺凌的预防和规制,学校制订预防和规制计划,教育部定期检查各学校的实施计划,公开检查结果。对欺凌行为人尽管可以实施规诫措施,但目的并不是处罚学生,而是为了发挥教育作用,创造安全学习的环境。我国同样存在校园欺凌现象,且近几年来愈加严重,但目前尚未对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问题从国家层面构筑相关制度。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预防机制。

1.提高学校对预防校园欺凌意义的认识

我国教育机构一直以来忽视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规制,只有当学生之间发生明显的暴力行为时,学校才有可能介入,对其他类型的欺凌行为几乎疏于管理。学校和教师非常缺乏校园欺凌预防方面的意识,认为学校只要做好学科知识传授即可。学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还应当发挥保护学生基本人权、通过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基于此,我国有必要通过完善教育立法,强化学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的理念,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学校的社会性作用。

2.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经常性学校教育

瑞典各学校根据立法规定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验。我国可借鉴瑞典的经验,将预防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一部分,编制通识性校园欺凌预防教材,并配合视频宣传资料,以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向学生经常性地宣讲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预防的意义,培养学生正确的社会观和价值观。还可以根据教材编写一些情境表演剧本,让学生在扮演不同角色过程中体验遭受欺凌者的心灵痛苦以及加害者的自责感。预防校园欺凌教育应当成为课堂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学生日常行为,提高学生自觉地不实施欺凌行为的意识。

3.强化学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瑞典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时,注重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成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我国的学校过于注重学习成绩或特别技能的培养,而对学生的人格教育、社会关系教育、合作与交流能力教育不足。我国中小学校应当改革教育内容与方法,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认识遵守规则的重要意义,学会与他人相处,正确处理发生的问题,掌握融入社会的基本常识和手段。

4.提升教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

瑞典各学校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过程中,注重通过培训提升教师的相关能力。我国亦有必要利用适当方式对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提升发现和处理欺凌行为的能力。教师的素养不仅仅在于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技巧,还在于能够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为班级或学校创造和谐环境,促进学生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若教师缺乏此能力,可能会造成学生间的矛盾激化、学生与教师情绪对立、学生厌学等现象,因此,提升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

5.建立社会合力预防校园欺凌机制

瑞典注重借助社会力量预防校园欺凌问题,甚至在制订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时邀请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学生家长参加,共同商讨对策方案。在我国,杜绝或减少校园欺凌问题仅依赖学校是无法实现的,同样需要借助社会的各种力量。我国有必要研究如何建构一套学校与政府、社会、家长顺畅合作的机制,优化预防校园欺凌的大环境。

6.研究校园欺凌的立法问题

从瑞典经验来看,如果缺乏校园欺凌的立法,很难减少或杜绝校园欺凌现象。我国应当尽快启动校园欺凌立法工作,对立法模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制订符合我国社会传统、经济发展情况的法律,保护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避免青少年因遭受校园欺凌形成消极的人生观和社会观,确保学校的教育能够培养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国家公民。

参考文献:

[1]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53-157.

学生如何防止校园欺凌范文篇2

关键词:中小学校园欺凌青少年对策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不断增多,过程触目惊心,性质十分恶劣,一些女生间的校园欺凌,施暴者采取的手段残忍恶劣,侮辱性极强,多次引起了人们对青少年校园欺凌现象的广泛关注。其实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小学欺凌现象在我国就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青少年校园欺凌现象频发,一次又一次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原本应该充满欢声笑语的菁菁校园,为何会欺凌事件频发,是什么让青少年变得如此暴戾?

一、校园欺凌的相关概念

欺凌是指一种反复发生的、以大欺小或以多欺少的恶意侵害行为,通过孤立、侮辱、威胁、打骂、勒索等方式侵害他人身心。欺凌可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直接欺凌是对被欺者采取拳打脚踢等肢体暴力或勒索钱财等行为;间接欺凌指对被欺者进行排挤孤立或语言谩骂攻击等。[1]校园欺凌概括来说是指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由一个或多个学生集中持续地故意伤害或破坏某个或某些学生的财物、身体和心理等,造成受欺凌学生肉体上和精神上痛苦的行为。该问题最早被挪威学者奥维斯所关注,早在20世纪70年代他就对瑞典、挪威等北欧国家的校园欺凌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近年来,校园欺凌在我国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青少年欺凌是校园欺凌的一种,欺凌者个人或伙同他人一起对受害人实施排斥孤立、言语侮辱、肢体暴力、威胁勒索等行为,青少年欺凌的危害不容小觑。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的欺凌者还将欺凌过程、欺凌照片到网上,对被欺凌者造成身心上难以平复的伤害,甚至促使自杀行为的发生。[2]有些被欺凌者会采取“以牙还牙”的方式来反抗欺压行为或成为新的欺凌者,最终导致一种恶性循环。而对于欺凌者来说,他们处事霸道、以自我为中心,缺乏正义感和责任感,把欺负人当成家常便饭。如果欺凌者始终无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其行为也没有得到惩罚和矫正,其以后犯罪的可能性会增大,对家庭和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青少年校园欺凌的特点

1.手段多种多样

常见的手段不仅包括对被欺凌者直接的身体暴力攻击,如推搡、掌掴、拳打脚踢等,还包括对被欺凌者精神上造成的伤害,如嘲笑、侮辱、恐吓、勒索等,除此之外,社交上的排斥、孤立、敌视以及心理上的折磨也是欺凌行为的表现。

2.持续反复发生

由于欺凌者抓住了被欺凌者不敢将受欺凌情况告诉家长或老师的心理,欺凌行为通常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发生,他们会肆无忌惮地多次反复欺凌受害者,并以此为乐。

3.当前普遍存在

校园欺凌目前普遍存在于中小学校园。初中生正处于青春期,心智与心理都还不成熟稳定,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再加上人们对此没有足够的重视,常常把欺凌理解为同伴之间的小打小闹,造成中学校园成为欺凌的高发地带。

4.力量的不平衡

欺凌者相比被欺凌者,一般年龄更大、身体更强壮,或者实施欺凌的学生由多人组成,形成实力或者势力上的优势,使被欺凌的学生在心理上惧怕而不敢反抗,形成一种恃强凌弱、仗势欺人的不对等局面。

5.行为隐蔽较难察觉

欺凌行为通常会发生在一些隐蔽的、不引人注意的地方,家长和学校往往很难发现。而且间接欺凌往往不明显,家长和老师短时间内无法察觉到孩子的异常。当前网络欺凌逐渐兴起,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传播速度更广更快,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一些青少年利用QQ、微博、贴吧等发送恶意诋毁、侮辱、威胁他人的文字与图片,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与精神伤害。[3]

三、青少年校园欺凌的原因

1.青春期独特的心理特征

青春期的中学生身体处于快速发育阶段,精力和体力都比较旺盛,有时需要对外发泄自己多余的能量,但心理上还不成熟,有时为了“面子”将自己所遇到的挫折和不满发泄到他人身上。此外,有些学生本来就较为懦弱胆小,受欺负了也不敢吭声;还有些学生性格孤僻、不合群,这些人很容易成为被欺凌的对象。

跟男生顽皮好动、处理问题的方式简单直接相比,女生往往会不自觉地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习惯用自己的方式发泄情绪或达到某种目的。青春期的女生敏感多疑,嫉妒心理强,情绪变化大,可能会因为别人的一句话或一个眼神而心烦意乱乃至情绪失控,通过欺凌等方式将不满发泄到他人身上。

2.家庭的教育方式

家庭是个人社会化的最早场所,家庭环境和家长的教育方式对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形成有重要影响。有些家长本身素质有限又忙于生计,无法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给予正确指导,更有甚者,通过打骂孩子的方式宣泄自己生活和工作中的压力,致使青少年在早期家庭教育中没有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对青少年而言,父母过分严厉的教育方式,容易造成孩子缺乏安全感、攻击性强、野蛮粗暴。而对于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他们往往得不到该有的关爱和教育,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当自身无法调节时,可能会通过欺凌的方式将这种情绪转移到他人身上。[4]

3.同伴团体的影响

人都有合群性,对于青春期的青少年而言,在团体里的归属感非常重要,在团体里他们能建立自信、加强身份认同,也能对抗来自其他群体的排斥和欺凌。但这种归属感并不稳定,当意识到自己在小团体中的地位受到威胁或明显感到自己地位较低时,就会产生一种强烈的不安感。为了改善自己的境地,青少年可能会通过欺凌他人的方式来向团体宣示自己的存在。

4.大众传媒的不良示范

处于青春期的学生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影视、图书、网络等大众传媒对暴力行为的大肆渲染,会增强他们的攻击性。再加上他们本身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危害性,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炫耀,再次引起他人的效仿。

5.学校道德教育缺失

当前我国的学校教育仍然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樊篱,把分数、排名作为衡量学生好坏的标准,忽视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老师很少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学生之间缺乏交流与沟通,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的异常行为。

四、国外解决校园欺凌的做法

为了解决青少年校园欺凌问题,从2007年3月开始,韩国教育部就向中小学提供免费“警卫服务”,只要学生提出求助申请,政府就会安排警卫在校园周边或特定地点暗中保护他们。[5]今年年初,韩国政府还颁布了《人性教育振兴法》,规定把人性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将相关课程设为必修学科,全国中小学校必须提交人性教育计划,并加强教师的学习培训。日本为了应对频繁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特别加强了学校教育和咨询服务,不仅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增加了学校辅导员和护理员的数量,还扩充校园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学校咨询机构的规模,设置24小时不间断服务咨询电话,以帮助学生处理各种问题。澳大利亚的一些学校采用“同伴调解”的方法,挑选若干性格开朗、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调解员,一旦发现有同学被孤立,就会特意多和该同学接近,尽量消除他们的寂寞与孤独;还会找不团结的同学谈话,努力使他们消除偏见和分歧,重归于好。

前不久在美国发生的中国留学生欺负同伴事件,涉事学生面临着美国司法部门的绑架、虐待等指控,可能会被处以终身监禁或驱逐出境,相比之下,我国对未成年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戒力度还有待商榷。有关专家分析指出青少年对事物的认知能力不强,极易受外界影响,身心发展还不健全,如果惩罚过重可能会让其自暴自弃毁其一生,太轻的话又可能达不到教育效果,如何合理有效量刑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遏制校园欺凌的对策建议

1.政府

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制定实施了《校园安全法》,时至今日,共有48个州实施了反欺凌法,大部分州更是明文禁止网络欺凌或电子骚扰。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也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而我国的《校园安全法》至今尚未正式出台。我国应该尽快加强校园安全立法工作,从法律的高度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还要健全惩戒机制,让欺凌者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对欺凌者实施应有的惩罚和处置,才能鼓励那些受到欺凌的孩子起来反抗。

2.学校

目前学校教育一味追求学生成绩的提高,忽视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导致学生伦理道德的缺失。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健康人格的培养、良好道德教育的熏陶与分数的提高、升学一样不可或缺。学校教育应两手齐抓,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开始,增强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注重团结友爱、社会公德、爱护弱小等教育。学校应积极创设良好的教育氛围,培养融洽的师生同学关系,改善校园环境,使学生能够在和谐、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中快乐成长。

为保证学生安全,学校应当在校园内一些偏僻、不易察觉的地带建全监控网络,当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时,应当立即采取制止措施,避免伤害的发生。[6]聘请专门的心理老师,及时给予青少年科学有效的帮助。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通过法律常识宣传栏、法制教育栏目、案例探讨等形式让学生懂法、知法、守法,教给他们基本的防范知识,学会找老师帮忙,而不是以武力解决问题。

教师在处理学生的欺凌行为时,不要武断批评或者当众训斥,应采取合理的方法,了解学生这么做的原因,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矛盾,让他们认识到欺凌的后果和严重性。教师还应该培养积极的师生关系,增进学生对班级和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教师可以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开展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从而提高学生对欺凌问题的认识,也可以学到应对欺凌的技巧。

3.家庭

在平时的家庭教育中,家长应尊重孩子,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既不过分溺爱孩子,也不过分专制。平时处理事情时,家长要以身作则,用文明的方式解决问题,向孩子展示良好的修养。作为家长,要及时发现子女的异常,捕捉子女可能欺凌他人或被欺凌的迹象。当得知孩子欺凌别人时,不要一味过分指责孩子,要耐心开导孩子,让孩子明白欺凌别人的行为要承担责任。若孩子被欺凌时,多给孩子爱、包容与理解,让孩子不要恐惧,切忌不要“以暴制暴”。家长与学校要保持联络,加强合作,一起出谋划策,制止和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

4.青少年学生

面对校园欺凌,青少年学生要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打破沉默,及时与父母或老师沟通,取得帮助和支持。青少年学生要学会与人为善,接受他人的缺点,不孤立他人,学会宽容、体谅、理解他人。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多学习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交往,学会控制情绪。同时,提高自己的抗挫能力,面对考试的不如意、老师的批评、遭同学欺凌等,不应自卑退缩、自暴自弃,应当多给自己积极的暗示,自信地去面对解决问题。

总之,校园欺凌的防治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学校、社会、家长和学生必须协调行动,形成合力,一起关注欺凌现象,共同探讨避免和解决的方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刘天娥,龚伦军.当前校园欺凌行为的特征、成因、与对策[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7).

[2]贺岚.看不见的角落―关于我国中学校园里的女孩欺凌现象的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4.

[3]张杰.浅谈日本的校园欺凌问题[J].中国电力教育,2008(12).

[4]郭一建.社会工作介入流动青少年同伴欺凌行为的实践研究[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5(1).

[5]李茂.遏制“校园欺凌”外国如何出招[J].黑龙江教育:中学,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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