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借贷的区别(整理2篇)
来源:
融资与借贷的区别范文篇1
关键词:在上海市教委创新课题的资助下,对上海市的嘉定、南汇、金山、崇明、闵行共五个区进行了调研,收集整理了上海郊区农村融资现状,本文从民间借贷的履约状况来分析研究农村金融市场的信用状况,阐明应该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化,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性。
前言
中国的经济改革,即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从目前的“国进民退”等种种现实来看,已经停止不前,金融资源的国有化现象在进一步强化,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收缩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融资难等问题成为制约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问题之一。研究上海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分析在新形势下,上海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找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为构建全国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可参考的资料是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本文所称农村融资,是指对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如乡村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的资金需求,通过银行贷款或民间融资形式获得资金的融资行为。本研究的资料来源是从上海嘉定、南汇、金山、崇明和闵行共五个区入手,对近500个家庭进行了问卷式的抽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355份。调查涵盖了一户人家在2009年和2010年的信贷、收入、消费、土地、房产等各个方面,尤其是信贷需求数量和融资选择方面的详细信息。
1.本研究的背景
上海在金融中心和空港中心建设的推动下,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但农村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在2010年后,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存款准备金率达到了历史的高位21%,利率也大幅提高,央行紧缩政策的推出,使市场的借贷资金趋紧,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非常困难,宏观经济形势逆转来势迅速。金融机构信贷收缩,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和个人,只能转向民间借贷以期获得支持。上海市统计局数据显示,仅有18.6%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民间借贷为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2.一户(个人)的民间借贷和向金融机构的借贷违约率大幅下降
通过对样本的统计,表1列出了个人向民间的借贷履约情况,从中可以发现,2009年和2010年个人的民间借贷违约率,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都明显下降,其中,2009年到期违约(到期未完全偿还)未偿还民间贷款笔数为8笔,金额为325.2万元,2010年二者分别下降为5笔和97.5万元,2009年到期违约(到期未完全偿还)未偿还民间贷款笔数占全部民间借贷笔数的比重为7.21%,2010年下降到5.32%。2009年到期违约的民间贷款金额占民间借贷总金额的比重为10.44%下降到2010年的5.79%。
表1个人民间借贷偿还情况
2009年
2010年
笔数
金额(万元)
笔数
金额(万元)
全部偿还
86
3559.5
37
867.5
到期未完全偿还,仅偿还了50%以上
2
39
到期未完全偿还,仅偿还不到50%
1
327
2
176
到期全部未偿还
5
86.5
3
35.5
未到期
17
322
52
2572.5
总计
111
4334
94
3656.5
表2列出了个人向金融机构的借贷履约情况,可以发现,2009年和2010年个人从金融机构借贷的违约率也明显下降。其中,2009年到期违约(到期未完全偿还)未偿还民间贷款笔数为12笔,金额为437.3万元,2010年二者分别下降到8笔和176.4万元。2009年到期违约(到期未完全偿还)未偿还民间贷款笔数占全部民间借贷笔数的比重为6.46%,2010年下降到4.63%,2009年到期违约的民间贷款金额占民间借贷总金额的比重为12.42%下降到2010年的5.96%。
表2个人向金融机构的借贷偿还情况
2009年
2010年
笔数
金额(万元)
笔数
金额(万元)
全部偿还
156
3256.7
68
765.8
到期未完全偿还,仅偿还了50%以
1
37
2
6
到期未完全偿还,仅偿还不到50%
8
376
5
168
到期全部未偿还
3
98.6
1
35
未到期
18
353
97
2536.8
总计
186
4121.3
173
3511.6
3.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违约率有所上升,向金融机构的贷款违约率略有下降
表3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偿还情况
2009年
2010年
笔数
金额(万元)
笔数
金额(万元)
全部偿还
融资与借贷的区别范文篇2
民间金融是官方(正规)金融的对称,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是尚未纳入政府监管的、未取得合法地位的金融形式。
笔者于2007年对黔西南州普安县及黔东南州台江县部分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了173户农村家庭。
根据调查资料,贵州农村民间借贷具有如下特征:
(一)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规模大
与正规金融比较,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86.55%。从金额来看,民间借贷的比率也高达61.16%。
(二)民间借贷户均额较小
贵州民间借贷户均额为4791元,仅为正规金融的61.71%。考虑到数据的时间段为5年,若以简单算术平均计,可能每年不足1000元,低于全国水平。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特征
从民间借贷发生户(笔)数看,无息借贷超过了有息借贷,分别为57.63%与42.57%。然而从借贷金额看,有息借贷却远高于无息借贷,分别为72.42%与27.58%。再从利率水平来看,有息借贷(包括高利贷)利率虽然较高,16.22%的利率约为同期正规金融的两倍,但全部民间借贷的加权平均利率仅为11.75%,约为正规金融的一倍半,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四)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行为
贵州民间借贷中高利贷的发生率为26.98%,这意味着大约有四分之一的有息借贷具有高利贷性质;从金额来看,这项比率约占五分之一。
(五)民间借贷的形式特征
民间借贷中约四分之三为个人无组织借贷,仅四分之一为有组织借贷,但从金额数来看,有组织借贷却高达41.53%。而有组织贷款主要以合会形式存在,鲜有钱庄、地下银行等形式。
此外,贵州农村民间借贷主要用于生活而非生产
综上所叙,贵州省民间借贷既有全国民间借贷的共性,也有自己的个性,这主要表现在借贷的规模、形式、用途、归还等方面,具有小额、分散、无组织、非生产性等特点。
二、贵州民间金融形成的原因
与全国民间金融一样,贵州农村民间借贷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的二元性以及与此相联系的金融管制。
二元经济结构是指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部门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或区域间、区域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原因导致的经济两极分化现象。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先进的现代部门和落后的传统部门并存,城乡差别大,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区差异显著。与此同时,我国的金融制度又存在着严重的供给不足的缺陷。一方面,国家垄断了一切金融资源,服务于国有经济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分布广泛的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个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却得不到国有金融机构很好的满足,他们不得不依靠传统的钱庄、合会、典当行等金融机构来获得零星的金融资源。正是金融制度供给不均衡给予了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再从需求的角度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与发展,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个体经济的日益壮大,他们对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在官方金融不能满足其需要的制约下,只好求助于民间金融。
可以说,目前我国的民间金融异常发达,规模异常之大,是政府实行金融控制,金融体系不健全、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垄断的结果,但从深层次看也受二元经济结构背景的影响。
除此之外,民间借贷盛行还有不少原因,相关研究对此进行了大量分析。本文仅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并结合实地调查的资料进行分析。
首先,大商业银行缺乏向农村贷款的动力。农户、乡镇企业贷款特点是数额小、实效性强,国有商业银行给其贷款成本高。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具有规模优势,而且风险小,所以,国有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与农户打交道。
比起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由于长期面向农村与农民,其贷款的信息成本似乎应该较低。但农信社由于自身的历史包袱及经营体制问题,不能放开手脚向农村贷款。
其次,分析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比较,民间借贷在交易信息收集、谈判和签约、监督交易和约的执行情况以及交易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费用都较低。由于大多数民间借贷发生在熟人和亲戚朋友乡邻之间,贷款者的资信状况、经济实力、资金投向、项目前景等信息都比较熟悉,无须另花时间、精力进行调查,因此,交易信息收集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三、贵州民间金融的规范与发展
第一民间金融合法化
尽快让民间金融合法化是当务之急。一是政策界定。鉴于民间借贷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以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议从理论和政策上给予其合理定位。二是法律定位。对民间借贷法律定位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承认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二是规定民间借贷得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建议尽快出台《民间借贷管理办法》,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为规范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
第二民间借贷的发展
如前所叙,贵州民间借贷具有自身的特点:借贷金额小,组织程度低,资金实力有限等,因此其民间借贷的发展也应有自身的特点。基本原则是,以发展合作金融和小额信贷为主,鼓励民间合作金融机构或组织以及民间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
首先,广泛存在的传统的互质的民间个人借贷,其组织程度低或无组织形式,单笔金额小,分散,对此类民间金融形式,只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规范,使之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政府可监控的对象即可。
其次,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正规金融机构。
再次,目前我省广泛存在的各种合会,可以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规范运作发挥其互助合作的积极作用,成立民间互助合作金融组织。
最后,吸纳各类民间社会资本,发展和壮大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社区性的新型金融机构。
第三,民间借贷监管与制度设计
民间借贷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金融监管。应将民间借贷纳入银监会的统一监管。特别值得指出两点:一是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有针对性。二是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作用。国际金融监管的经验表明,行业自律是金融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因此,强调行业协会对民间金融机构实施自律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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