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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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篇1

关键词:地方债融资平台创新转型

地方债危机是指规模庞大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问题,正在迅速显现。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的“四万亿”刺激之后,中国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累积了巨额的债务。随着经济增长的不断下降和财政收入增速的减少,这些债务的偿还压力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改革的重大风险。一些城市依托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导致债务风险急剧扩大。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公布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近18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万亿元。而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的主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和考验,努力探索融资新模式和积极创新就成了当务之急。

一、融资平台公司的作用和现状

(一)融资平台公司的作用

融资平台举债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融资人,是地方政府信用扩张的主要途径,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城市建设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促进了地方政府信用资源的利用,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二)融资平台公司的现状

1.政府融资平台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政府融资平台体系已初步形成。从产业涵盖来看,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产业情况,成立了不同的产业投资公司,如城市建设类投资公司、公用事业类投资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农业产业投资公司等。而从行政级别来看,市一级基本上均有相应的招商引资平台,并有相应的机构与之对口,在部分发展情况较好的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已经向下辖区县延伸。

2.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志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

目前,我国大部分政府性投资公司均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按市场化、公司化方式运作。政府性投资公司以及各类基金,其定位均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政府投资的责任主体,受政府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融资;运用法定可支配资产进行参股、控股投资;面向国内外市场多渠道、多形式融资;具有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或收回等职能。其中,政府投资公司主要以财政注资或投入存量资产等形式成立,以投资公司所有的存量土地、房产等资产作为抵押,以土地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预期收益向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融通信贷资金。同时,还发行企业债券、企业信托、个人委托集合贷款等金融产品筹集资金。

3.成为政府筹集发展资金的主要力量

各地政府投融资平台建立后,在加快城市基础性设施建设、工业集中区发展以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筹资作用。

二、融资平台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一)未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风险集中高

目前,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渠道集中在银行信贷方面,银行信贷在政府投融资结构中占绝对比重,投融资风险未能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得以分解,投融资的风险比较集中。在银行信贷中,银行短期债务又占了相当比例,政府投融资平台不仅背负着维持资金链不断的沉重压力,而且银行信贷的高额成本也日益成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沉重负担。

(二)投融资结构性风险集中,融资能力不足

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的项目大多集中在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这些公益性项目的资金投入量大,而回报和收益较少,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融资的结构性风险突出。目前,各地政府的国有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为维持资金链不断,企业不得不继续拆借银行资金,这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随着企业可抵押的资产数量的减少和企业资产质量的下降,国司的融资能力将开始下降。

(三)投融资结构不合理,对产业发展支持不足

政府投融资平台在项目融资方面,主要集中在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尽管成立了各类工业投资公司等产业类投资公司,但由于这类公司的融资重点仍然在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于企业或产业的融资需求仍然支持不足,企业自身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瓶颈制约,这对地方工业产业发展是不利的。

三、融资平台公司如何创新与转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之所以存在并得到快速的发展,是有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化解短期风险、摊平长期风险的情况,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开展经营模式创新及转型,主动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及在机制、资源配置及合理的政策上的引导,朝着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使之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有效推动力量。那么如何创新与转型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两个层面:

(一)地方政府层面

1.建立一个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机制。要制约政府过度负债、盲目投资的冲动,让投融资平台成为一个受约束的平台。可以考虑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考评制度,设立债务率与地方政府绩效相挂钩的控制机制。规范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行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必须与财力相匹配。

2.整合分散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各级地方要抓住国家规范平台公司的契机,将分散在不同平台公司的优质资源加以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资源的协同效应。同时,合理调整资源结构,优化各类资源组合,发展多元化的业务板块,增强抗风险能力。

3.引入外部监控机制。各地国资部门、财政部门(或履行同等职责的部门)应依法对投融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加强监管,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投融资公司还要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建立偿债基金制度。经验表明,大量依靠土地增值收益偿还平台公司债务的方式蕴藏巨大风险,地方政府应尝试建立完备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偿债基金制度,对平台公司的债务起到风险预警和控制作用,同时也在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间设立一道债务风险防火墙。

(二)平台公司层面

1.政企分开,独立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平台公司应遵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与政府划清权责界限,强化企业信用,项目融资时,做到财政不担保,平台公司之间不担保,突出单个项目的运营作用,逐步弱化政府信用;恢复平台公司作为一般企业的市场法人主体地位,成为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拥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的法人实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开创新的资本注入模式和融资渠道,引入社会闲散资金,缓解资金压力。设立必要的准入要求和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做实资本金。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实现商业运作,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投资增长机制,让其逐步退出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的债务融资范畴。

根据运营模式细分为O&M、DB、BOT、BOO、PPP等多种模式,进行资本注入创新,在政府控股的前提下,引导多种社会资本(社保、保险、央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成为融资平台的股东。比如,与国开行合作,依托国开金融,变债权人贷款为投资人出资入股。开放交通、市政、水务、体育、民政等领域,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计,试点一批PPP模式的项目。加强运用资本市场提供的IPO、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对经营管理较好的企业可择机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

3.融资方式创新:多渠道的融资方式,不单依靠银行贷款,增加企业债,中票,短融,信托,租赁等方式。

4.通过参与市场竞争,形成核心竞争力。要从依赖政府的思想转变为用市场的观点思考、决策、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在实践中逐步走向市场,逐步过渡为一般的市场化企业。要根据自身资产特点,突出主业,做强主业,做专主业,以主业为目标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立全新的经营模式和管控模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平台公司要适应时代变化,转向为政府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和内需增长服务,比如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转向为新兴产业和新经济服务,扶持上市公司、投资电子信息产业园、控股金融企业等,并逐渐形成行业的专业优势。

在政策变动的大环境下,除部分融资平台可能经清理而消失外,鉴于其已积累的大量资源和运作基础,笔者认为大多数融资平台仍然具备继续存在的条件和意义,但未来必然面临转型。转型方向之一是成为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甚至进一步实现产权社会化。目前,一些运作较为成熟的融资平台已经具备了这类转型的基本条件。而大部分现有平台可能会选择另一类转型方向,即成为专门项目的融资服务管理者,继续充当政府与市场中间人的角色。但无论从融资平台发挥的历史作用还是从其现有运作条件来看,都不适宜进行一刀切的简单处置,而应考虑更适合发挥其作用的制度设计。同时,债务管理改革需要一定过渡期,在这一过程中存量债务安全的保证应是首先考虑的要素,而地方政府实际资金需求的规模和供给的灵活性也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评估。

四、结语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政策变动早已酝酿多年。融资平台的发展必须适应这一趋势,其生存模式必然发生改变。研究如何推进转型,最终找到较为合适的定位,是中央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融资平台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1]周佳嵋,李茜.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银行债务的风险研究及未来合作模式探索[J].中国财政,2011(9).

[2]高立,张令奇.采取综合措施,规范地方融资平台[J].宏观经济管理,2010(10).

[3]高旭东,刘勇.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6).

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篇2

近年来,地方债的飙升及债务风险的蔓延,使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现阶段,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多个方面存在漏洞,急需规范化管理,以规避破坏力强大的财政和金融风险。近期,政坛反腐案例中个别政府官员利用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城市土地转让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从另一个角度爆出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弊病。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

一、国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演变历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

1987年,上海久事公司成立,开启了国内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先河。短短几十年,历经了探索、推广和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中央提出了“4万亿元投资”和“9.6万亿元银行天量信贷”,催生了大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与此同时,地方债也火速膨胀,隐含的财政危机、政府信用危机、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担忧。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规范化管理进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源于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是迫于我国“预算法”的限制,地方政府投资需求与地方财政实力严重不匹配的实际应运而生;是地方政府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新型方式。实践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确实在弥补公共财政不足、促进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由于国内融资平台公司大多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级次多、链条长,资本金到位率低等问题;再加上,国内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方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考察,片面强调经济目标,致使风险倍增。目前,债务总规模过大、融资渠道单一,主要投资于公益性项目和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资本回收期长、整体投资收益率低,急需清理和规范。

二、国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化趋势

2010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规范化发展达成共识。2010年1月19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提出了:“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标志着中央大力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化。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进一步传递着规范化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政策方向。2010年6月18日,财政部2010年首批地方政府债券,包括新疆、青海等9个省在内共计划发行438亿元(其中3年期286亿元,5年期152亿元)开始招标,标志2010年财政部计划发行20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正式启动。2012年3月,银监会召开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推进了地方融资平台运营模式的规范化,规避其过度膨胀。

据审计署最新数据,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的223家融资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比2010年增长10.95%,资产负债率比2010年下降4.16个百分点,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分别比2010年增长53.04%和13.74%。融资平台公司仍是主要的举借主体,2012年底债务余额中,占45.67%,比2010年增加3227.34亿元,增长比率为22.50%。

三、存在问题

目前,国内融资平台公司发展不规范,存在着公司治理、风险控制和法制监管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起足够的重视加以解决。

(一)偿还和担保责任的法律失效问题

现阶段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制建设不健全,信贷责任主体不清晰,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出界定。《担保法》和《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往往由地方官员出任法人,融资行为均获得了地方政府显性或隐性担保,与《担保法》明显相悖,通过政府或人大出具承诺函、财政协议偿还、回购等方式为融资平台贷款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实际上,并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一旦投融资平台公司无法将贷款偿还给银行,银行对政府所担保的还款责任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不规范

有些地方投融资平台为政府主要领导掌控最终投融资决策权,缺乏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治理架构,未建立决策、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法人治理架构和经营决策机制。此类情形尤其以县级以下政府投融资平台为甚,极易沦为行政意志和行政工具的延伸,导致行政意志凌驾于决策程序之上。平台公司游离于公共财政、公共投资的监督体系之外,既缺乏政府权力机关的组织监督,又缺乏公共监督和市场监督。一旦企业监管缺乏统一有效的技术手段,市场又拥有足够的权力寻租空间时,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廉政和效率的两手监管在实际操作层面难以执行。此外,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导致在投资效益、资金使用、项目支出和还款资金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成为多头借款、盲目负债、违规挪用等问题滋生的重要原因。

(三)融资渠道单一,投资经营能力欠缺

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所采取的主要融资方式,都是通过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从商业银行融资。然而,在国家调整货币政策、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规范和调整商业银行贷款的新的经济政策背景下,在现有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和资产已被充分整合的基础上,平台公司已无法在商业银行融到更多的资金。公司资金投向单一,投资经营功能低下,公司不需考虑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也不需考虑资金本息的偿还,形成融资、投资、偿还三分离。职能的缺失导致公司责、权、利不匹配,严重制约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规范化对策

(一)清理现有的平台公司,控制债务规模

部分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不强。据审计署的数据,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的223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94家年末资产中存在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8975.92亿元,占其总资产的37.60%;部分还存在注册资本未到位,虚增资产等现象。从偿债能力看,有68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有151家当年收入不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有37家2012年度出现亏损。在2012年融资平台公司偿还的债务本息中,以财政资金偿还占33.32%,举借新债偿还占20.42%,两项共占53.74%。虽然比2010年下降15.81个百分点,但融资平台公司自身偿债能力仍显不足。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二)管理机制健全

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职能定位,建立由政府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二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建立地方债务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机制、引进先进的人才管理机制。三是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信息公开化程度,加快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进而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不按规定披露债务信息的情况,就严格依法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扩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地方政府不仅可以考虑利用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吸纳社会资金,还应积极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由于债券发行引入了各种市场约束机制(如:投资银行和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的参与),所以促进了通过发行债券形式筹资建设的项目投融资行为的规范化。推动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允许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参股地方政府投融资企业,以整体上市或控股、参股企业上市等方式到境内外股票市场融资;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企业下属的项目公司上市来融通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逐步提高权益融资的比例;还可以将地方投融资企业新上的项目直接设立为公司,地方投融资企业对二级公司进行资本股权管理;引入和推广BOT、TOT、PPP、ABS等融资方式,实现多方共赢。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启动,意味着我国正在探索地方政府发债的新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稳定和规范的发债渠道,逐步向自主发债模式过渡。

(四)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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