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整理2篇)
来源:
病历书写规范范文篇1
【关键词】规范;病历书写;提高;质量
1一般资料
我院自2003年7月结合《病历书写规范(试行)》的要求,对一般患者、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重新制定后应用于临床,并逐步完善,使护理病历书写基本符合《规范》的总体要求,保证对患者护理过程和病情转归的记录具有科学性、简明、真实、客观性。
2前馈控制措施
2.1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体护理人员对规范病历书写重要性的认识。我院护理部以《条例》为基准,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为重点,采取多样的培训方式,对全体护士长及全院护士进行分期,分批培训,认识到护理文件书写的重要性。
2.2规范护理病历书写格式,完善内容,制定书写规范细责。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和《吉林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基本要求,制定一般患者记录单及手术护理的记录单,并将已纳入病历管理中的特护记录单内容完善且更名为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同时重制定了护理记录单书写规范及检查标准,对护理记录单的书写格式、记录原则、内容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书写的基本要求、记录方法、频次等,使之既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又兼顾了院情。
2.3加强护理记录书写质量管理,做好环节质控和终末质控。护理部制定书写质量是评价标准,对书写要求、格式、内容进行细化量分,实行百分制,字迹不清扣1分,书写格式不达标扣1分,医学术语使用不确切扣2分,凭主观判断扣2分,记录无连续性扣2分,缺护士长检查扣3分,未按规定频次记录扣3分,未注册护士独立书写扣5分,未及时完成护理记录扣5分,体温单一项不达标扣1分。依据此标准,护理部与质控护士长每周进行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书写的护理记录,护士要自查自评,护士长每日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科质控员每日监控,并将检点放在护士能否及时,准确观察病情,护理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等质量内涵上,把好环节质量控关,最后院质控护士对出院病历进行终末质量控制和纠正,将缺陷内容向护理部及临床科室反馈。最后由院质控护士长把关,以减少护理记录“带病”归档。
2.4重视护理记录存在的问题,规范防范对策
2.4.1体温单填写不全新入院当天和跨科的未写全年,体温单未按要求测画,请假及外出患者体温单上记录不规范,手术后日期填写不统一,手术日液体出入量有漏记现象。
防范对策:针对以上问题要求护士加强责任心,认真对照要求,按常规测画体温,正确填写体温单各项内容。
2.4.2执行医嘱后因医生和护士时间不一致,造成医护执行时间不统一,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如止痛、降温等处理后没有及时补齐医嘱造成医护记录不一致。
防范对策: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做好医护沟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执行口头医嘱,一般护理记录单与医嘱的执行时间、内容要一致。
2.4.3通过查阅护理病历及回顾平时工作过程存在护理记录缺陷有:记录内容欠准确,病情观察记录有不及时的;记录内容缺乏连续性,特殊检查没有宣教或宣教过于简单;字迹潦草有涂改等。
2.5现阶段存在的护理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改革和完善现阶段护理记录类别和数量增多,工作压力增大,护士缺偏现象存在,使临床护士身心疲惫感加重,而且重复记录多,越容易出现失误而造成自相矛盾。护理记录既要客观真实,又要适应新的医疗生生形势,改革护理记录的内容和形式刻不容缓。
2.5.1简化交班报告书写内容。如新入、出院、转入、转出或死亡患者,只记病室、床号、姓名、诊断,何时入院、出院、转入、转也,何原因死亡,对手术患者则增加拟行术式,危重患者增加生命体征,而患者病情观察,护理措施落实等要客观、真实、及时、完整的反映在护理记录单中。
2.5.2不再重复书写全体护理病历,但要求在护理记录质量评价标准中将护理有措施,无评价作为考核内容,以规范护理行为,保证护理记录书写的严密性。
2.5.3护理记录不再按护理诊断术语记录护理问题,而要采取记实的手段,对病情观察,护理行为具体、全面、客观的描述,避免法庭上举证不利的尴尬。
3结果
通过全方位的培训,了解《条例》的要求,认识到了护理记录的内容应突出客观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其法律效力。从而认真对待每一次护理记录,达到记录的准确规范。《条例》实施后,由于采取了控制措施,全体护士掌握了护理记录单的书写标准及质量要求,使护士记录单的缺陷明显减少,书写合格率达到99.5%。
4讨论
4.1强化护士法制观念,是保证《规范》有效落实的前提。从法律意义上说,如果未将客观观察到的生命体征、病情变化、药物治疗及护理操作等情况,做好及时、正确的书面记录,不论护士是否完成操作,规范都意味着未曾进行此项操作。当发生医疗纠分时会失去主动。因此护理管理法制化,加强护士对《条例》的学习,使护士能够从法律的高度认识职业的责任,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识护理记录书写规范化是对护患双方利益的维护。
病历书写规范范文篇2
关键词:法律;病历档案;管理;依法
长期以来,病历的管理与利用多停留在经验和习惯要求的层面上,其实病历作为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等资料的总和,它除了要受相关医疗卫生技术规范的约束,还应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规的调整,所以病历档案的管理与利用,它必须依法管理。
1病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病历档案是一种特殊的档案,它既有档案的共同属性—原始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又有自己的专业特殊性[1]:一是病历档案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以一个患者的治疗过程所形成的全部文字、数据及图像材料构成一个立卷单位。二是病历档案的直接责任者为若干医疗工作者。病历档案载体材料的记录、填制、分析、诊断和拍片化验均由医生完成,除此而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成为病历材料的责任者。三是一个病人入院到出院即构成一件病历档案。四是病历档案产生和形成很快、数量大,是临床、教学、科研和医院管理不可缺少的资料,是医疗事故纠纷、法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也是沟通协调医患关系、体现患者的知情权和医疗权的重要手段。依据病历档案,医师可迅速正确诊断与治疗患者,医院亦可据之申请医保给付、理清法律责任等。
2病历档案的依法管理
病历档案的依法管理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病历形成过程中的依法管理和病历形成后的依法管理[2]。
2.1病历形成过程中的依法管理
病历是病人接受医务入员病情询问、检查、诊断、治疗、护理以及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等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能为医疗教学、科研和医疗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在某些涉及人身伤害、健康保险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及发生医疗纠纷时,病案还是一份具有法律效用的原始材料或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特别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病历更是医院或医务人员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主要和重要的证据材料。
2.2病历形成后的依法管理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病人诊治过程的书面记载,因此,病历书写的主体必须是有关法规规定的人员。显然这里的医务人员指的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对病人实施诊治的人员,不是病人的经治医师或未参加病人检查、治疗的医务人员不得书写病历。病历的内容应该符合客观、真实、准确的要求,在临床医疗中许多医务人员也为病人书写了病历,但由于缺乏与病历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知识导致形成的病历存在许许多多的法律缺陷,如医师“敷衍了事,未仔细询问病史,凭主观臆断编造病史或为使其诊断成立,故意歪曲事实”或“编造虚伪检查、操作”甚至“涂改编造抢救记录、修改有诊疗失误的病案”等等,这样的病历无论是作为医疗、教学、科研的原始资料还是作为诉讼的证据其价值和作用都大打折扣。卫生部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中明确指出:“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病历记录的客观、真实准确,表面上是对病历内容的要求,实质上是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要求。这体现在《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医师“不得隐匿、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病历形成后的依法管理
病历的书写应按规定时限完成并符合相关卫生法规、规章的要求医师每天要诊治许多病人,如若不是每次诊治后及时记录,则有可能造成记忆的遗漏或混淆,万一有医疗纠纷发生或诉讼发生再去补写,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必将受到怀疑,因此,病历及时完成是保证病历公证性的前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种情况下病历书写时限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住院志、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等等,这些对病历书写时限的具体规定是病历书写时必须遵守的。除时限问题外,《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还具体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病历的涂改、修改的规定:“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这些规定,解决了我国病历书写中长期存在的对于如何进行涂改的不统一、不规范的作法,明确了什么是病历的的合法涂改,为判断病历涂改的合法与否提供了标准。②体现在病历中有关知情同意的规定:“特殊检查治疗等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这方面的规定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相一致[3]。
3法律知识缺乏造成医患纠纷[3]
我国正逐步进入法制社会,依法行医是每个医务人员应该自觉遵守的准则。每个医务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等等,针对医务人员所立的各项法律、法规。用各种法律条例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与道德规范,提高自己遵法的自觉性,这样有利于保护自己和医院不受损失[4]。例如,从对车祸肇事类病历的书写就可以反映出个别医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够,遇到车祸病人不分主次,一律诊断为“车祸”。是司机酒后驾车撞伤病人还是病人因意外,精神失常、故意滋事或其它原因撞车,应从病历记载中有所反映。应考虑病历记载对肇事双方负责,对医生本人负责,更应对医院负责。以便为交警,司法部门调查立案提供可靠的证据,并为当事的双方争得法律上的主动。
参考文献
[1]刘宁,孙素玲.关于病案书写中潜在性法律问题的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01,21(3):45-46
[2]尚进.正确认识病人隐私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15(2):36-37

病历书写规范(收集5篇)
- 阅0病历书写规范篇1关键词:持续质量改进;护理病历管理;应用持续质量改进是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旨在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上,更注重过程环节质量控制的新的质量管理.....

企业员工绩效考核指标是什么(收集3篇)
阅:0绩效考核的方法篇1一、相对评价法(1)序列比较法序列比较法是对按员工工作成绩的好坏进行排序考核的一种方法....

病历书写规范(整理2篇)
阅:0病历书写规范范文篇1【关键词】规范;病历书写;提高;质量1一般资料我院自2003年7月结合《病历书写规范(试行)....

手术室护士工作职责(收集6篇)
阅:0手术室护士工作职责集合篇1(1)做好术前室内清洁卫生和各类物品的准备(器械、布类、药品、输液。输血及一次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