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考察报告(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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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考察报告范文篇1

一、外出考察的原则规定

1、严禁公款旅游。各村党员干部要坚守岗位,把精力集中到攻坚克难促发展上,集中到抓好本村各项工作的落实上。要做到“三个不准”:不准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学习目的的外出考察活动;不准以外出考察之名,进行公款旅游;不准接受与村集体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安排的变相公款旅游。

2、严格外出考察条件。各村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应坚持就近、省内为主,原则上每三年安排一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天,考察经费原则上掌握在人均元以内,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

3、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上年度镇对村责任制考核位列鼓励奖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为不合格的行政村,一年内不得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考察。

二、外出考察的报批程序

4、规范报批程序。外出考察前,各村必须提出书面考察申请,对考察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经费来源、开支预算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填写《镇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审批表》(见附件1)、《镇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2),经联村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7天报镇党委审批。

5、严把审批关口。各村《外出考察审批表》上报镇党委后,先由镇纪委审核把关,对考察内容、地点、人员进行详细核实,确保学习考察目的明确、地点清楚、无无关人员参加;然后由镇村账镇中心对考察费用开支预算及经费来源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从严控制外出考察费用,防止不合理开支。对不符合外出考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批准。经镇纪委及村账镇中心审核同意后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最后由镇综合办通知相关村。

6、完善销假报告制度。外出考察结束后,带队领导要将学习考察的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收获及相关工作建议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外出考察费用要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各村必须在天内填写《镇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情况报告登记表》(见附件3),连同书面考察报告报镇党委审核、备案,并凭《外出考察情况报告登记表》到镇村账镇中心报销相关费用。

三、外出考察的各项纪律

7、严肃组织纪律。

考察人员必须按照事前审批的考察计划合理组织,确保人员的安全与考察任务的圆满完成,带队领导必须每天向镇纪委汇报外出人员的安全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考察点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擅自外出或抛开审批线路绕道旅游或延期返回的,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要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带队领导的纪律责任。

8、严格财经纪律。

外出学习考察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一般不得超出预算开支,确有特殊情况超出预算开支的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严禁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乱发钱物;考察结束后要严格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公务员政审考察报告范文篇2

一、招用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用司法协警。

二、招用岗位

检务保障协警1名,计算机专业

司法保障协警3名,法律专业

三、招用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检察工作,团结同事,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

2、思想品德优,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或不良纪录;

3、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在接受审查或在禁考期内的;

4、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月24日,上午8:30-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新楼4楼政治处405办公室(龙陵县龙山镇汇源路)。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3张,现场填写报名表(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4、报名要求:因需进行现场目测,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代办报名。

(二)资格审查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招用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用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素质测试项目

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招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整理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考察原则

全面、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察程序及要求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招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主要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到有关部门查阅本人人事档案。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不符合招用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员和用工形式

招用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二)录用及工资待遇

1、应聘通知下发后,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录用后,签订用工合同,凡被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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