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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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1

为保障奥运期间食品供应安全,加强对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的监督管理,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自之日起直至北京奥运会结束,针对北京奥组委和各奥运会举办地政府指定的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专门的生产要求和监管措施,以封闭管理、现场检测、批批检验、严格准出为工作目标,确保奥运会食品安全。

奥运会是一次契机,可以以此来全面提升城市服务和管理水平。在奥运会期间,安全是摆在城市工作首位的重要工作,如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等,而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

4月3日在京召开的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要求,全国质检系统要深刻认识确保食品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不断增强使命感。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树立责任感。准确把握当前我国食品质量和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增强紧迫感。在2008年,以确保奥运食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水平。

蒲长城强调,2008年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供奥运会食品监管,确保供奥运会食品安全。一要明确重点。首要是供应奥运会食品,也就是供应运动员和媒体驻地的食品安全,包括北京的“两村两中心”(运动员村、媒体村,主新闻中心、国际广播中心)和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等赛事承办城市的相关宾馆、会场;其次是确保奥运核心区域乃至6个奥运会承办城市的食品安全。确保核心区和赛区所在地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国杜绝重大事故。二要明确任务。把生产加工奥运会食品的企业管起来,还要查清向奥运会食品供应商提供食品的企业,只要属于生产加工类企业,都要进行重点监管。三要明确措施,考虑到一切细节,坚决落实到企业,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检验机构,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产品。四要明确责任。凡是供奥运会食品企业所在省,省级质监局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每一家驻厂监管小组要由一名处级以上干部带队,发生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奥运会期间,各地发生问题的食品企业,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于顶风违法生产的小作坊,要报地方政府坚决关闭。五要明确时间。4月底前,定点供应企业确定,驻厂人员确定,检验机构确定,开展一次对供应奥运会食品企业的集中行动,奥运会期间是重点监管区间,绝不能有监管漏洞,如果企业昼夜生产,质检部门就要做到24小时监管。

4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质检系统保障奥运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李长江在讲话中指出,保障奥运安全是质检系统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质检部门要把保障奥运安全作为最为重要、最为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在中央和各有关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奥组委等赛事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做好保障奥运安全的各项工作。

一要严密监管,切实保障奥运食品安全。加强有关奥运食品标准工作,实施驻厂监管、封闭生产、批批检验和封闭供应,指定一批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检验检测实验室作为奥运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迅速、坚决、严厉地打击假冒奥运食品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要严格查验,切实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总局确定进口供奥运的食品实行“指定口岸进口,指定场所存放”,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深圳等口岸为进口供奥运食品的专门口岸。确保奥运赛区的进口食品安全,确保供港赛区食品安全。加强对自带食品的监管。对全国各口岸进出口食品实行强检严管。

三要严格把关,切实保障国门安全。要按照总局制定的奥运会检验检疫工作方案要求,在简化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的同时,严格检验检疫,加强口岸查验,切实保障国门安全。

这一系列的重要讲话背后,显示出了国家质检总局对北京奥运会安全工作,特别是奥运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也为全国质检系统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尤其是食品安全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目标与方法。

在总局领导高度重视、质检系统齐心协力的背景下,作为具体的指导文件和确保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的重要规定,办法着重强调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从政府、企业、质检系统等多个方面明确了责任,概括来讲,办法着重规定和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第一,明确了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要求。

办法要求,各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严格的驻厂监管,并成立企业一把手任组长的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领导小组,建立明确的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制度。根据企业情况,规划专用的原辅材料储存场地、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成品包装和成品储存场地,使用原辅材料由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定的责任人采购自北京奥组委认定的奥运会食品备选供应基地提供。每一批次采购的原辅材料都要向基地索要检验或监测报告等材料备查,每一批次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原辅材料的运输必须有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定责任人全程监督。

办法规定,所有奥运会食品的生产加工将实行封闭管理。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针对供应奥运会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批批检验并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严禁出厂。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有供应奥运会食品包装上都应使用电子监管码或其他唯一标识码。食品的包装和储存除按照食品相关要求执行外,必须由指定的责任人进行包装和负责储存场地安全工作,并对每一批供奥运会食品建立一整套档案,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将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和奥运会食品定点供应保障制度,到本地省级质监部门备案,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的监督。

第二,对质检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该办法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加强对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严防针对奥运会食品供应的人为破坏。在对供奥运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驻厂监管时,针对不同企业分别制定驻厂监管工作规范,驻厂监管小组以处级或以上领导为组长,实行24小时不间断驻厂。统一指定驻厂监管人员,监督协助企业做好奥运会食品供应工作;同时,对驻厂监管人员组织培训,具备分析、解决食品安全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三,明确了奥运会食品的检测问题。

针对供应奥运会食品的检测问题,办法指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将共同指定一批检验机构承担供应奥运会食品中兴奋剂等特殊项目的检验工作,并将尽快向企业告知一批部级食品检验机构作为奥运会食品检验机构承担供应奥运会食品的批批检验工作。办法还对指定的奥运会食品检验机构提出了要求。

第四,强调了奥运会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办法针于质检部门进驻所有奥运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全是空监管的新方式,首次对各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

办法要求,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应该在人员、经费、设备上保障监管部门对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监管。如果因为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不能满足实施驻厂监管和奥运食品批批检验等重要监管措施的要求,政府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责任。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2

一、充分肯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

(一)食品药品监管组织领导全面加强。

市政府于20*年建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放在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也相应建立了工作机构。去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农产品、食品和消费品、流通领域商品、餐饮业、药品、肉品、进出口产品和新闻信息、公安等九个工作组;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也都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市区各乡镇建立了公共安全监管“一中心六站”,其中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在行政村聘请“多元合一”信息监督员,整合资源,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就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创新探索。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将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和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监管、食品小作坊违规生产和社会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列入市领导“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活动,有力地推动和加强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一规范”不断深化。

食品安全“三网”基本覆盖。各级各有关部门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了覆盖全市、落实到行政村(居委会)和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现代流通网”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实现全覆盖,“放心店”平均食品品种配送率达到80.58%;“群众监督网”不断拓展深化,共建立消保分会20个、消费维权监督站49个、监督点1*5个。特别是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建立后,吴兴、南浔两区依托监管站对各村的信息员进行了整合,形成了区、镇、村三级监督网络。

药品“两网一规范”深入推进。在巩固农村药品“监管网”与“供应网”覆盖率均达到100%的基础上,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站)药品配送率达到100%,农村连锁超市、放心店设立乙类非处方药柜,提高药品供应集中度和效率。把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全面纳入新型农村卫生合作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全部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要求。同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较好地解决了社会医疗机构药品的长效管理问题。

(三)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实施。

深入实施《湖州市食品放心工程20*—20*实施规划》,前年开始开展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去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监管整治,取得预期成效。《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3个重点、8项整治任务、12个100%量化指标和24个工作目标全面完成,通过了省政府的检查验收。据市城调队调查,去年85%的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工作表示满意。

农产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85万亩,占全市可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50%以上;市对基地抽样检测,蔬菜合格率为99.8%,省两次例行检测,蔬菜、生猪合格率均达到100%。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35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8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加工企业中4家取得生产许可证;19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落实了目录监管、申报登记、限区域销售等制度,并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33家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生产加工白酒、大米等16类食品全部持证生产;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基本解决了食品生产加工的“三无”问题;食品行业14种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7%。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合格率为90.9%,批发市场和200个固定摊位以上农贸市场农药残留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8.5%;试行重点食品定点分类监测和危险性评价新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预警防范;所有大型商场超市和主要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的食品进货实行了索票索证制度;有8403家农村食品小商店实施了商品准入备案制度。

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单位达到5130户,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并创新建立“1+1”长效监管模式;建立乡村厨师档案,对百人以上就餐申报的家庭宴席进行上门指导;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纳入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完成对城区现有流动食品小摊贩的登记造册,各县区中心城区都实施了放心早餐工程。

猪肉质量安全。去年,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为100%,乡镇为97%;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肉类定点屠宰加工厂生猪尿样检测合格率为99.7%;实行屠宰生猪和肉品台账管理和可追溯制度,严把生猪进场关、屠宰关、检验关和出场关;湖州中心城区14个农贸市场全面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各县区首位镇50%的农贸市场实施家禽集中屠宰。

药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药品品种现场核查、药品文号清查、药品生产企业检查、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大容量注射类生产企业工艺及处方核查、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核查清理、重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突击检查等八项均达到100%;91.5%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要求;建成了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了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了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全部进行了清查,出口食品、出口玩具、出口全地形车等生产企业全部进行了整治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未发现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去年,全市348家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的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和分布图,并建立了原料进厂检验、验收、产品检验和产品销售记录;制定实施人造板、食品、电线电缆、强制性认证产品等四个行业的长效监管办法;完成国家质检总局挂牌督办的南浔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和省质监局挂牌督办的吴兴区织里童装专项整治,织里童装和南浔电线电缆产业的质量提升效果明显。

(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有效推进。

围绕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去年,全市有36个乡镇(含2个开发区)被列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占全市乡镇总数(含4个开发区)的58%,其中德清、吴兴和南浔在全部乡镇中推进。德清县作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实施“示范乡镇创建指导工作日”制度,由县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的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指导;长兴县把“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建设列为县委、县政府十大“民心工程”;安吉县以启动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卫生项目—“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试点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和应急体系初步建立。

制定实施《湖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选取了饮用水、粮油、肉类、水产品4个行业和36家单位进行试点。德清县完成试点企业评价和试点工作总结,并探索制定水产品、卤制品、肉制品、豆制品“四品”长效整治方案;安吉县对3个行业的8家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加强粮油、水产品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力地推动地方特色产品的升级换代和企业整合。同时,在药品企业推行诚信体系建设,按品种质量风险等级分别与23家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了质量承诺书,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全市食品药品信息体系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出台了信息管理制度,市、县区相继开通了食品安全信息网,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网上、网上查询;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正常运行,对全市所有特殊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实现实时监控。

全市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简本、操作手册,开展了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演练;10家药品生产企业完成了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去年7月份,药品“甲氨蝶呤”不良事件发生后,我市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查明该企业生产的原料药无质量问题。全市药品日常监管状况良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数列全省第一。各县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乡镇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形成乡镇、村、组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确保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反应、正确决策、妥善处理。

(六)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以培育负责的管理者、诚信的经营者和成熟的消费者为目标,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规知识。出台了信息宣传教育制度,提出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三贴近”原则和“五进”工作要求,明确了宣传的主体、宣传的内容,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整合各部门的宣传教育资源,突出主题,创新载体,强化重要时段和专项整治成果的宣传。

去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大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据统计,各级报刊和电视新闻媒体相关新闻报道和专题428篇(次),发放宣传资料9600余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累计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14期、1750余份;市政府举行了新闻会,并在《湖州政报》上刊发专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为主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启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万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组织“食品安全宣传系列行”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市工商局以“倡导新消费,共谋新发展,构建新和谐”为主题,开展“新消费运动”进企业活动;市卫生局以“关注餐饮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为主题,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市质监局、农业、教育、贸粮、建设等部门充分利用广告、电视、报纸、网络、短信、文艺活动、图板展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据统计,去年全市共发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80000余册(份),光盘400余张,在各类报刊开设食品药品安全专刊30期。

(七)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评落实到位。

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并以综合评价为载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年终综合评价与平时督导检查相结合、综合考核与部门自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督察、督导、督办和跟踪问效机制,实现了“以评促管”的预期目标,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同时,组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暗查暗访组,建立暗察暗访工作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保障,常年开展工作,直接了解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跟踪检查各地重点工作实施和重大事件查处整治情况,督促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巩固深化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

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一是完善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制,建立基层组织食品安全责任制。通过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努力构建政府、部门、企业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特别是要加大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力度,将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列入县区考核内容,在吴兴、南浔两区有效运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推广。二是加大农村“放心店”增量提质扩面力度。扩大流通龙头企业的农村连锁便利店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放心店”的统一配送面和商品配送比例,大的行政村放心店实现超市化。同时加快学校、景区、社区“放心店”的扩面步伐,学校“放心店”覆盖面达到100%;提高农村非“放心店”的规范化程度,使25%的农村商店达到“放心店”标准。三是在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充分发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组织和服务作用,抓好村(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和整合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举报平台和奖惩办法。

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监督网络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加大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力度,增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的工作能力。建设药品连锁配送网络,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药,要实行统一配送。继续鼓励在农村食品“放心店”中新增乙类非处方药柜。把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全面纳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建设中,统一规划,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特别要进一步加强个体诊所、城镇社区服务站和厂矿、学校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规范化管理,到年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达到95%以上。

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一是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县,再新增2个以上县区新进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行列。二是在全市所有乡镇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32个乡镇达到创建标准。三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和示范街道的创建工作。四是在全市全面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建设,到年底各个县区都要努力达到示范县标准。

(二)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

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细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坚持抓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并重,规范与整治相结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一镇一品”、“一乡一特”,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二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业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及消费警示工作,全面实施重点商品准入制度,推行食品定点分类监测和危险性评价机制。四是加强对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等休闲观光用餐场所的监管,落实家庭宴席申报制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五是以农村、校园周边和城乡结合部“十小”整治为重点,集中时间和精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明查暗访频次和力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六是按照药品安全监管“四不放过”要求,开展“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医疗器械注册清查、兴奋剂市场整顿、药品流通票据管理、药品冒充非药品”等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有效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七是强化药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整治,坚决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人证明疗效等违法药品广告,对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坚决采取行政措施予以下架。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制定实施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规划(20*-2010),不断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管。一是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二是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建立食品药品召回和企业红黑榜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和鼓励诚信、严惩失信的信用机制。三是建立食品安全例行监测体系,把食品安全纳入全市公共安全信息的总体规划之中,构建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同时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测,逐步实现对重点食品企业点对点的实时监控。四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实现检验检测资源的有效整合与综合利用。五是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乡镇基层应急能力,严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程序,防止瞒报、滥报。六是完善药品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准入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严肃责任追究,从制度上切实把好第一道关口;同时,研究对严重违法企业主“资格罚”措施,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文号或许可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七是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分工负责、分口把关和市、县区、乡镇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八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教育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广泛深入开展面向社会、贴近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常态化、阵地化和工作化,增强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消费信心,促进食品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努力确保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的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解,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整治监管工作逐级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有效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监管失职责任,造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及其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抓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实际出发,确定阶段内可实现的目标,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食品市场全面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自治区“**”规划,**地区“**”期间食品放心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用四年半的时间,在全区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据《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和食品消费安全问题,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对饮食安全感到放心和满意。

(二)阶段性目标

1、降低农、兽药残留,使食品源头污染得到基本治理。

2、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努力创建食品安全诚信城市。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清理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使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4、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农牧区自办宴席等食品安全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5、取缔无证生产家庭式小作坊、食品加工行业和无证经营的家庭餐厅。

三、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以及风干肉、熏马肠、熏鹅制品等。

(二)重点区域: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及周围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场所。

(三)重点环节:农(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

(四)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大案件,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预期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预期目标:按照国务院赋予的“三大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及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派出工作组和综合评价组对各县(市)、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和综合评价,督察督办和综合评价情况报地区行署并通报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主要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督促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难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重点品种整治效果;组织专家组对“食品放心工程”做出综合评价;编发《**地区食品放心工程简报》。

(二)农业、畜牧、水利部门

1、预期目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有明显下降,力求达到国家标准;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止,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依法大力组织实施和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充分了解国际国内市场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开发,不断提升我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2、主要工作任务:全面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建立健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和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县(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建设、产品认证和产业开发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制度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督监测,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诸如“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专项监测、评价和整治,监测范围包括全区各县(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重点超市等,并依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监督监测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监管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以及生产过程的依法监控,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加大对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大对私屠滥宰违法制售病死畜禽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议各县(市)依法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的宣传引导和培训教育工作,并划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预期目标:加强食品源头监管;严格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区域性责任制和防范监管体系,加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加工小作坊整顿力度,在2008年12月前,地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取证年达到90%,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年达到100%,2010年12月前全区建立区域性责任制防范监管体系,在20**年底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系统;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基本消除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及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使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和全地区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工作任务:严格源头监管,全面推行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关闭;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瓶装饮用水、果酒、啤酒、白酒、黄酒、酱腌菜、水产加工品、茶叶、炒货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类食品严格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搀假使假、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依法取缔非法食品加工作坊和饮料生产厂,使上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体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预期目标:切实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在流通环节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承诺制;规范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行为,取缔“三无”食品,净化食品市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主要工作任务: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实施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使大型市场、超市进货做到证票齐全率达95%以上;每年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乳、儿童食品进行2—3次检测。严肃查处违法食品广告、虚假广告宣传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等违法行为。

(五)卫生部门

l、预期目标: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使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2、主要工作任务: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以餐饮业为重点,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各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继续做好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告保健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同时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经营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创建工作;继续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卫生执法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六)其他相关部门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关,强化对出口食品从原料种植、养殖、收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的监控和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管理和进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考核评审工作;按照建设新疆边陲安全卫生检验屏障总体要求,逐步完善新疆进出口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检测协作网,将出口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进口食品认真开展各项检验检疫工作,进一步做好进口食品后续管理工作和口岸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切实把好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关。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捣毁制假窝点,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环境污染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财政部门要保障食品日常监管执法的经费支出。

经贸部门要继续推行“三绿工程”和“万村千乡工程”活动,加大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力度,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产食品开发利用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认真组织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产地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宣传部门要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用工行为的劳动监察工作,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以及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粮食部门要加强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对全地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库存粮油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督办,对造成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及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行署法制办负责对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涉及法律、法规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其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做好行政复议有关工作。

发改委要按照自治区、行署的部署,负责将食品安全和检测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积极争取基本建设资金,协助实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五、实施时间和步骤

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时限自20**年4月起至2011年11月。各县(市)可依据此时限要求,按县(市)、乡(镇、场)两个层次,逐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5月底)。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动员部署,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使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明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措施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年6月—2011年11月)。

各县(市)要按步骤、分层次地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逐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评价阶段(每年年底)。各县(市)要根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目标、任务要求,每半年对辖区内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评价。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安排部署好下一年度的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努力使食品放心工程一年比一年深入,成效一年比一年显著。

六、工作要求

(一)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市)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承担起负总责的责任,充分认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统一认识,共同参与,齐抓共管。“食品放心工程”要在各县(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的职能、职责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使食品放心工程取得实效。

(三)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中,要因地制宜,结合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具体实际及特点,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特别是要依据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使人民群众真正看到希望,得到实惠。

(四)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市)、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制定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及信息报告与制度,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和建立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各县(市)及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食品放心工程”信息沟通与交流,各食品检测机构要予以充分技术支持,建立检测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测资源的有效作用。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4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具体要求

《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也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对于进口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规定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标明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法律责任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5

我区现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52家,从分布上来看,市场分布密度与居住人口密度是成正比的。昌平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在城北街道、回龙观、天通苑、沙河、北七家等地区分布较为集中。从经营状况上看,52家市场中有45家市场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有2家市场虽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已不从事食品经营,有5家市场处于停业状态。从经营项目上看,在45家开业市场中,有34家市场仍保留农贸市场形态,以经营食用农产品(包括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为主。其余11家市场已无农贸市场形态,而以茶城、百货市场、超市形态存在。从经营条件上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主要体现于市场硬件设施陈旧,环境脏乱,经营户私自搭棚,乱拉电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不足,无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

2监管难点

2.1市场准入门槛低,软硬件设施发展滞后目前,市场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场自筹与财政拨款,但相对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缺口来说,仍是杯水车薪,导致市场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部分市场保洁人员少,清扫频率低,导致市场环境脏乱差,直接影响到所销售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而影响食品质量。另外,市场内经营主体复杂,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躲避和应付的心理,使得监管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增加。

2.2市场主办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通过对市场进行走访,我们发现,市场主办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均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前一阶段我局对市场主办单位的业务培训,大多数主办单位已经履行了部分职责,例如督促场内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建立场内经营者台账、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等。但其他一些要求尚未严格落实:①未按要求建立场内经营者管理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②对场内经营者所销售的鲜肉、散装熟食、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购进来源不掌握;鲜肉零售市场未与供货商签订“场厂(地)挂钩”协议或审核供应商资质;③未切实履行指导并督促场内经营者按时索证索票并记录购销台账的职责;未定期查验场内经营者的台账及购进票证;④未指导并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配置与其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保温、保鲜、保湿、防尘、避光、防尘、防蝇等必要的设备设施,未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2.3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问题大多数市场内均存在现场制售商户,经营项目主要为馒头、大饼、糕点等主食。但各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绝大多数没有现场制售项目。也就是说,目前市场内现场制售商户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现象非常普遍。另外,现场制售项目由于市场管理不到位、硬件不达标、卫生脏乱差、商户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极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中的高风险项目,也是我局监管的重点与难点。

3监管措施与建议

3.1严格核查标准,助推市场发展为全面提升市场经营环境与秩序,我局在现场核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与《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规范》的要求,对市场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场地环境、场内布局、设施设备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达不到核查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对于较早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软硬件较为落后的市场,我局将新的准入标准贯穿于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求市场逐步改进。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辖区市场软硬件升级已基本完成,整体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

3.2广泛教育宣传,强化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职责集中交易市场是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场所,也是极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监管区域。集中交易市场里的食品经营者具有经营规模小、流动性强的特点,这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经营者往往一跑了之,或者由于规模小,难以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使消费者的损失难以获得补偿。而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是管理者,对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是入场食品经营者最直接的监督者,能够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难以发挥的监管作用。2014年,我局先后组织多次全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培训、市场内食品经营户培训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制发市场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告知书等相关宣传材料1万余份,全面提升了食品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同时,以案说法,以现实办理的案件为例,对市场主办单位及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提高守法意识。

3.3加强对市场内现场制售的监督管理严格准入标准,严控市场内现场制售数量。对市场内商户的现场核查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京食药监食餐〔2013〕3号)、《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京食药监食餐〔2013〕4号)中关于现场核查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未达到标准的坚决不予通过。对许可到期申请延续的,要求主办单位和商户按照新的标准进行升级改造,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延续。

3.4加大场外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利益的驱动下,场外非法交易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给群众的饮食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因此,应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城管、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合作,针对猪牛羊肉屠宰、运输的高峰时期,采取市区执法联动、部门协调配合、进京路口蹲守跟踪、非法交易点围堵查扣等多种方法,加大对两大鲜肉批发市场周边地区、路边及出租屋内从事非法交易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综合利用各项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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