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预警响应机制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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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预警响应机制范文
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__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扑火预案,结合《__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__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______县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1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按照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应急工作运行机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支持部门,应尽职尽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支持,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人员略
2.1.2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2.1.3预案启动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承担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跨县(市、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各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配合县(市、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
2.2.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人员略
2.2.3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4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县气象部门开展林火气象服务,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针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预警分级、预警、预警响应按照《__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__省森林防火网上的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及监测报告,对林火发展动态进行及时监测。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1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4.2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各乡镇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立即就近组织快速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的衣、食、住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要迅速将伤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员可实施异地救治。需要县政府救助支援时,由县
卫生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派出由医疗专家组成的应急卫生队伍赶赴火灾现场,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当森林火灾威胁到林场、林地边缘的重要设施及高保护价值森林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强化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事实求是的森林火灾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2)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3)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Ⅲ级响应。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跨区扑火力量参与火灾的扑救。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县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县森防指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总指挥部。
(2)组织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3)配合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火灾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市政府直接启动Ⅰ级响应。
(1)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Ⅰ级响应措施,请求市森防指协调省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全力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1.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1.2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扑救森林大火时,只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县级扑火预备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1以人为本原则。扑火工作中要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尽全力保证森林资源、村屯、民宅、建筑物等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5.2.2科学扑救原则。根据火场形势,迅速形成扑火预案。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合理用兵原则。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落实责任原则。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己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首先以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根据扑火实际需要可组织动员当地具有扑火知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2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预备役部队,其次调动森林防火专业队或半专业队,必要时调动各乡镇(场)森林防火突击队参与扑火工作。
5.4.3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全部采用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市森防指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下,由市铁路部门负责落实扑火专列,通过铁路运输。
5.4.4飞机调配
扑火期间,需要飞机支援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示,经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调动直升飞机支援扑火。
5.5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我县重点火险区域为新店林场和四家子林场林区;胡吉吐莫镇、敖林西伯乡、江湾乡和白音诺勒乡的堵“西北
风口”的大片林区及烟筒屯镇当奈湿地。5.5.2扑火指挥过程中,全面掌握火场形势,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场特点,分析其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隔离带。
5.5.4针对高危火险区的情况,乡镇(场)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
5.6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2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利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委托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灾民安置由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灾后重建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落实,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扑救大火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乡镇、林场、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提供的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建设,市、县、林场、火场四级通讯网络必须畅通。建立森林扑火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和通讯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镇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县乡镇场各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标准和实际需要落实储备物资。
县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财政局负责支付经县森防指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物资消耗费用。依靠县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县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7.6.1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坚持火情了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
7.6.2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订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报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根据《__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
文化遗址等。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__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县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应急办统一协调相关的联动支持部门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各部门接到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1)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运送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的车辆,确保扑火需要。
(3)县气象局负责火场气象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工作。
(4)县消防大队发挥城市消防装备优势,支援森林火灾扑救,重点做好林区、村屯、居民点的火灾扑救工作,防止“林火进村”和“家火入林”。
(5)县民政局负责具体落实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
(7)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落实伤员救治、疫情防治工作。做好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9)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扑火经费保障工作。
森林防火预警响应机制范文篇2
【关键词】浅析森林火灾预案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对2005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首次修订。新《预案》将处置对象由过去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拓展为“森林火灾”;首次对森林火灾预警响应进行了专门表述;将国家层面的分级响应由原来的3级变为4级,并大幅细化了具体措施;同时,在结构、体例和文字表述上进行了全面调整,精简了正文的篇幅,使结构更加合理,责任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重点更加突出。
1应急处置为主,适当前后延伸
据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三处处长吕红频介绍,在《预案》修订过程中,如何定位应急预案存在不同的观点。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应急预案的定位为:立足现有资源的应对方案,以事发后的处置为主,适当向前、向后延伸;确定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定位为: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强调其政策性和指导性。
鉴于上述情况,作为国家25个专项预案之一,修订后的《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位于:立足现有应急资源,以应急处置为主,适当向前、向后延伸,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指导各地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删除了原《预案》中“火案查处”、“灾后重建”和“培训演练”等内容;增加了“预警和信息报告”一章和“预警分级”、“预警”、“预警响应”3个小节,为各地针对不同的火险等级状况科学采取应对措施提供了依据和指南。
2突出以人为本,责任更加明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提出了6项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继续坚持这些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规范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责任与相互关系。
修订后的新《预案》着重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将安全放在各项扑救工作的首位。在“扑救火灾”部分,明确要求“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同时,新增了“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和“善后处置”3节,对于在火灾威胁的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安置群众基本生活、实施医疗救治和抚恤作了具体规定和说明。
在预案执行主体上,原《预案》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修订后的新《预案》则进一步明确了森林火灾应对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在组织指挥体系上,原《预案》规定:“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修订后的新《预案》调整为: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武警森林指挥部副司令员魏凤桐曾多次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对应急预案在协调组织指挥上的重要性感受尤为深刻。他举了两个例子:1987年“5·6”大火,5处火场投入军民5.8万余人,连续扑救28天,火灾给林区造成巨大损失。究其原因,火场组织指挥运行不畅、打乱仗是主要问题之一。时隔23年后,2010年大兴安岭“6·26”大火,24处火场投入2.6万余人,仅用了7天就全线扑灭。科学合理的指挥机构编成和顺畅的指挥关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修订后的新《预案》为今后科学防火、灭火提供了基本依据和遵循。”他说。
3规范预警响应,常态与非常态结合
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扑火救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预案》的修订充分考虑到未来发生超大范围森林火灾的风险,将国家层面的分级响应由原来的3级变为4级,同时对每一级响应措施进行细化,大大提升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实用是应急预案的生命,”吕红频说,“要让不懂森林防火的人拿到预案后也知道该如何应对。”
修订后的新《预案》进一步理顺了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响应措施,包括扑救火灾、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善后处置、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信息、火场清理和应急结束各个环节;对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设置了更加具体的量化标准和响应措施。
森林防火预警响应机制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媒体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晨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灾区乡(镇、区)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7附则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乡(镇、区)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本管理方案具体内容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管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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