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危房改造(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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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危房改造范文篇1
四次“加码”,拉开“农房革命”大幕
在农村,不少农民挣钱后最想添置的“硬件”,便是房子。然而,受种种条件限制,过去我市农村不少群众住的房屋又破又旧,人畜混住,有的困难群众住的房子甚至难以遮风挡雨。据统计,农民自建房平均使用年限只有17.5年,时间一过,便需不断加固,否则将成为危房。据2008年摸底数据显示,全市农村危房有54.32万户。
有了安全的房子,才能有个安定的家。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自2008年以来,重庆农村住房建设经历了四次“加码”。
2008年11月,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到2012年改造农村危旧房、修建巴渝新居各12万户,由此拉开“农房革命”的序幕。
2010年6月,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12年大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建成1500个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民新村”,改造农村危旧房30万户,新建巴渝新居15万户,将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有机结合,全市大规模农村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2010年9月,市政府审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并召开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会,对农房建设、改造的硬件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作出详细规定。这标志着重庆农村住房建设改造进入全新的阶段。
2011年2月28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审议了《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的意见(送审稿)》,并于2011年5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对于“农房革命”的意义,市委书记深刻地指出:“城市搞公租房建设,造福大量城市低收入群体,农村搞新农房建设,解决广大农村贫困群众住房问题,其意义一样重大,是统筹城乡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样是民生工程,是德政工程。”
整体推进,打响一场声势浩大的“大会战”
新农房建设号令一出,全市上下迅速行动,从试点探索到全面发展,从“单兵突击”到“集团作战”,从单栋农房建设到农民新村全面配套,城乡建设系统、市级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和广大群众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大会战”。
――技术引导,科学蓝图聚民心。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编制了26套《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整理图集》,免费发放到每个乡镇,制作了五万余份巴渝新居张贴画送到每个行政村,还编写了《村镇风貌设计导则》等资料,使“巴渝新居”建设家喻户晓,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
――创新机制,突破资金瓶颈。市政府加强与住建部的沟通联系,累计争取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六亿多元。用好用活地票和宅基地、承包地、林地抵押贷款等政策,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农房建设改造资金。充分发挥现有扶持政策的杠杆作用,采取盘活土地存量、贴息贷款、项目融资、市场化集资、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心镇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
――搞好配套,实现“六通”、“六有”。对新建农民新村都配套了“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有一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一个便民商业网点、一个医务室、一个垃圾收运站(点)、一个农家书屋、一个幼儿园”,同步推动“一池六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改路、改庭院),形成了各具特色、焕然一新的农民新村。
――示范引路,让基层学有榜样。完成了万州区分水镇、黔江区濯水镇、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大足县龙水镇等30余个中心镇建筑风貌整治,建成了江津区李市镇双河村、綦江县东溪镇上书村、潼南县双江镇林湾村等50余个市级农民新村示范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改造农村危房21万户,约占危房总数的38%;新建农房43.3万户,其中按照图集新建的巴渝新居19.9万户,图集推广率45%;建成各类农民新村1728个,建设改造农房近60万户。按照规划,到2012年,2008年所统计的所有D级农村危房都将改造完毕,同时还将改造C级农村危房11.78万户。到2014年,2008年所统计的全市所有农村危房都将改造完毕。
民生回报,“农房革命”带来的“乘积效应”
“农房革命”的内在推手是自下而上的民生需求,它带来的,却是丰厚的民生利益回报。
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过去农村和小城镇“室内自由化,室外脏乱差”、“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村镇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如今的农民新村,房舍整齐有序,庭院干净整洁,文化广场上健身设施齐全。农村群众的生活方式与城里人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水泥路上好串门,下雨走路不湿鞋;煮饭炒菜不用柴,沼气一开火就来;吃水不用两肩抬,龙头一拧水就来……”
农房实现保值增值。农民自建新房平均使用年限为17.5年,而按照巴渝新居整理图集新建的农房,使用年限将超过40年,建房周期大大延长,避免了农民建房重复投入。根据测算,农民散建新房户均市场价值6.5万元,采用巴渝新居整理图集在农民新村建的农房户均市场价值11.3万元,户均增值4.8万元。
城乡经济有了新活力。各地抓住农房建设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的机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工业、生态农业、旅游休闲业,拓展群众就业增收门路。村镇建设以“乘数效应”激活了农村建筑劳务、建材、家电、消费等市场,直接带动投资近200亿元,扩大了内需,拉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全市中心镇经济总量(GDP)达1003.5亿元,占全市GDP总量的12.7%;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58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达566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1,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城镇危房改造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乡重点困难优抚对象安居问题为目标,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努力拓宽筹资渠道,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优抚对象住房解困机制,保障优抚对象老有所居,居有所乐,从根本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分期分批新建、维修、改建、购买、入住廉租房等多种办法,帮助城乡重点困难优抚对象解决好住房问题,使其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达到或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住房水平;在此基础上,实施优抚对象住房保险制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三)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分期分批推进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结合全县城市建设和因灾倒房、危房等改造建设工程,积极稳妥地抓好帮建工作。
2、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本着宜建则建、宜修则修、宜迁则迁、宜买则买、宜租则租的原则,根据各级各地建设规划,充分尊重优抚对象个人意愿,做到因地、因村、因户制宜,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有利于困难优抚对象的生产和生活。
3、整合资源,分类施保。重点农村优抚对象同时纳入因灾倒房、危房改造建设范畴;重点城镇优抚对象纳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范畴,并依据政策给予优先考虑。
4、分批推进、困难优先。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要根据现有住房实际,按照先无房、后有房,先危房、后旧房,先重后轻的顺序实施,逐步推进。
5、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对象、条件、申报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范围、资金运行方式等有关事项进行全程公开,接收社会和媒体监督。
6、个人自愿、保质保量。危(旧)房改造,根据救助对象住房的实际状况,在救助对象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乡(镇、区)、村要根据每户的具体情况进行指导,科学规划选址,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防灾避灾的要求。
二、工作内容
(一)帮建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住房受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倒塌、受损严重的或因年久失修残破简陋的,均可申请住房救助。
(二)帮建条件
现住房为农村长年失修、影响居住的危房,原则上在原址上翻建和修缮。客观条件不允许翻建的危房和无房户,由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村委会共同帮助选址建房,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帮其买房。
现住房为城镇危房和无房户,支持以为其优先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优先承租廉租房为主,按低收入家庭标准提供租房补贴为辅的原则予以解决。破损程度较重,修缮价值小的砖瓦房亦采取上述办法解决。
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列入此次帮建范围:
原住房状况良好,且能正常居住的;原住房于年1月1日以后变卖或变更产权的;在原址移位已建砖瓦房但仍遗留下的土坯房、危房;原住房已动迁,但补偿款未用于重新购房的;原住房已抵押或变卖用于偿还债务的;对故意隐瞒现状、突击变更房屋权属或赠与子女及假借离婚将原住房赠予配偶的;原住房已变卖或无房,但已在儿女家或其他直系亲属家居住2年以上,且房屋属于砖瓦结构,无破损的。
本人无子女的,可免费到光荣院生活,不再为其解决住房。
本方案所指的无房户必须是经乡(镇、区)、村(居)委会证明,房产部门确认,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建房,长期租房或寄居的困难优抚对象。
(三)帮建标准
1、新建、翻修、置换的住房面积。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1人独居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40㎡;2至3人居住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60㎡,建造面积或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只补助规定范围内的,超出部分自理。承租的住房面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2、新建、翻建的住房全部实行砖混结构,平面布置和房屋结构尊重当地习俗、尊重户主意见。维修住房标准为结构坚固、保暖防雨、实用美观。
3、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建筑样式和标准,达到“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的要求,房屋质量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四)政策扶持
1、建立补助机制。新建住房建房资金政府补助7000-15000。维修住房每户补助6000-10000元。(注:房屋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补助资金)。
2、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各相关部门要在优抚对象住房建设用地、用材、审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照顾,提供便利。
3、在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配上要优先安置城镇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按新建住房资金政府每户补助标准的上限一次性补助到位;租房的,按维修住房每户补助标准的下限一次性补助到位。
4、建立保险机制。对全县所有城乡优抚对象,实行政府资助免费加入住房保险,着力构筑长效保障机制。
(五)房屋确权
新建、翻建、置换的房屋,由政府包建的,产权归政府所有,优抚对象去世后,由产权单位另行分配。优抚对象按比例出资建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要建立档案,明晰产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六)申报的程序和方法
1、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乡镇民政办公室;乡镇民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当地政府审核并由当地政府指派专人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座谈了解复核,并对需改造的危(旧)房拍照留样;由乡镇民政办公室对政府核实的对象填写《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提出修建、置换或承租的建议,同时将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抚恤补助金发放证复印件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城镇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同时安排专人进行复核调查,填写《城镇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提出修建、购买或承租的建议,同时将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抚恤补助金发放证复印件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1、资金来源。主要采取自筹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办法解决。政府救助资金主要从优抚专项资金、福利公益金、危房改造补助金、因灾倒危房重建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中安排。同时,鼓励村级组织发动村民给予劳务、财物等方面的资助。
2、资金分配。按照量力而行、困难优先的原则有重点的进行分配。每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公室报当年完成重点优抚对象建房情况,县民政局根据上报救助的户数,修、建标准,将补助资金划拨到位。县财政局在资金筹集与划拨上给予支持。
三、工作步骤
年启动首批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25日-5月15日)。4月下旬开始,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确立改造重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表样由县民政局制发)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各乡镇政府牵头,采取新建、翻建、置换、承租等方法组织实施。其中置换按照规定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修缮视具体房屋维修情况给予补助。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年底)。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县政府。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我县利民工程,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成立县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任安强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龙扬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民政、财政、国土、城建、房产等部门组成,并由民政部门牵头,每年3月底前编制实施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各乡(镇)政府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当地实施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共同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作的新格局。
(二)严格政策,加强宣传。实施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抓手,更是做好我县优抚工作的一项新创举,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策宣传好,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重点优抚对象发扬自力更生,借助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改善生活条件。
(三)严密组织,密切协作。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到民政、财政、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等多个部门,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认定困难优抚对象,具体搞好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年度解困任务安排解困资金,监管解困资金使用;建设部门负责搞好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工作;国土部门负责落实解困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列入计划对象的建房用地;房产局负责做好重点对象优先保障、重点安置工作;审计局负责解困资金的审计监督。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开通绿色通道,能免则免,推行零收费,支持帮助好此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做好工作筹划,保证工程合理、有序进行。县政府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解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城镇危房改造范文篇3
一、加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
(一)科学制定乡镇村庄规划。加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与实施,强化对农村居民点有序调整与优化的科学引导。依据乡镇村庄规划依法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农民自建住房。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尊重基层实践,便于农民直接参与,成果直观易懂。
(二)开展工程项目与村镇规划一体化推进试点。以村庄道路、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为切入点,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吸纳和引导各类建设资金有序投入,探索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新机制。
(三)采取措施支持国家贫困县编制村镇规划。
二、稳步推动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一)组织实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要求。抓紧制定农村危房鉴定标准。
(二)调研总结贵州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经验,适时召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与做法。
(三)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配合有关部门编制七省区定居工程规划,组织动员有关力量,加大管理与技术支持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与工程质量监管。
(四)组织研究农村住房建设政策,推动农村住房制度完善和改革,鼓励农民投资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民就业。
(五)探索按照城乡有别、依法自愿、同一平台、预留接口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强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度建设
(一)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按照国务院2011年度一档立法计划要求,组织全国力量,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抓紧修订。
(二)完善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在有关研究课题基础上制定《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办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
(三)修订农村规划建设相关标准。
四、继续做好灾区农村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农村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村镇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村建设规划),按规划要求有序恢复重建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区农民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对灾区农民抗震住房建设的技术援助,推进灾区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与管理。
五、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编制发行《村庄整治技术手册》与《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图解》,继续推动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示范活动。
(二)组织编制全国村镇污水、垃圾治理规划研究,编制《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工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建立农村专项实用技术推广机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农村住房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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