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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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制,变政府直接举办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严格监管,实现“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方式,通过公平的定向、定价购买和科学的绩效评价,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科学整合社区卫生资源,高效使用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向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使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50%以上;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利用率达65%以上;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利用率达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机制,形成政府充分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明显收益的公共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一要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二要实现居民享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三要实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变政府直接举办的传统模式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财政投入全部实行分类分项绩效指标考核。绩效指标的确定和考核由卫生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指标完成情况与经费兑现挂钩。

(三)量力而行原则。根据财力实际,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地安排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满足社区居民最普遍需要和最迫切需要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稳步推进,科学发展。

(四)坚持绩效导向原则。一要确定服务质量,确保及时、优质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要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权利对等,报酬公平合理。三要充分激发来自基层的活力。

(五)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容,要做到家喻户晓,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辖区内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社区居民按规定享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市爱辉区花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社区人口。

(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元;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根据测算结果和地方财力情况,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三)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总体上包括建立并管理健康档案,信息收集、报告和公示,社区诊断和健康促进,传染病登记、报告和监测,一类疫苗的预防接种,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其他慢病防控,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儿童保健服务,老年人保健服务,社区康复服务,普及卫生保健知识,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健康教育17项内容。根据成本测算结果和政府补助标准,将17项内容有重点、分步骤、逐年予以落实和安排资金,滚动发展,逐步到位。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财政局、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考评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畅。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辖区内的人口组成、男、女、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及各类慢性病病人、精神病病人、残疾人、贫困人群等数据的准确性调查和筛查,为测算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第二阶段:启动阶段

1.卫生部门核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服务数量、质量标准。

2.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

3.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经费核定暂行办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报告等配套文件。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

1.卫生部门研究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指标、考核分值,形成完整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填写《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登记表》,制定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

2.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共同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

第四阶段:总结评价阶段

卫生部门与财政部门按绩效考评细则进行综合评价,向社会公示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的依据。同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卫生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确保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区医院的协作工作,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流向。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实行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效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篇2

一、深入开展“两个年”活动

(一)着力打造“精细化管理年”

1.积极推行新农合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合理控费、加强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新农合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三门、仙居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建立住院费用弹性总额预算管理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设立门诊统筹调制基金,提高预算超支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用、截留、挪用,加强财务检查和内审内控,严格遵守财政纪律,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加强新农合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控制医药费用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完善市级新农合结算平台系统。加强县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简化异地结报程序,并力争与省级平台对接,提高即时刷卡结报率,方便参合农民报销。

2.积极推广“三病”精细化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全市慢性病社区管理再上新台阶。推广三门“三病”精细化管理试点的经验和做法,规范健康教育和社区随访管理,建立、完善与慢性病防治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和精细化防治管理,有效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二)着力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年”

1.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地要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编制机制、考核体系和用人制度。一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商,按照规定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认真推广玉环县基层卫生改革试点县的工作经验,积极创新考核机制,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挂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各地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5、4∶6、3∶7的比例进行偿试,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坚持绩效工资发放与个人考核相挂钩,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实施“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真正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用人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岗位设置及条件,打破人员身份,实施人员竞聘上岗,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院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长(主任)的主观能动性,推行院长(主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赋予院长(主任)一定的责、权、利和义务。

2.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各地要以基层医改为契机,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部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并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管理。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急诊工作,坚持严格的值班制度,24小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012年争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全市诊疗人次的45%以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提倡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主动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二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办公室,实行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加强优秀责任医生团队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坚持考评结果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挂钩,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推进“三扩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

巩固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成果,指导、督促县(市、区)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稳定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确保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根据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积极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延伸,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主动开展调研、策划和征求意见,尽早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财政补偿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级医疗机构做实、做细、做规范,认真做好减轻广大群众医疗负担、方便百姓就医的这项民生工程。

(二)进一步扩大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

按照市政府的三年规划,在做好“三病”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等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争取提前到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尽早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三大慢病精细化管理及基本药物免费配送,优化政策支持环境,落实必要的经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的作用,按照规范认真做好个性化评估和定期随访,要真正把基本药物送到每一个“三病”患者手里,使此项民生工程惠及全市所有城乡居民。

(三)进一步扩大规范化创建覆盖面

各地要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及初评,市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2012年,争取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有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同时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各地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步伐。按照省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村卫生室现状,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全面实施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市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率达到50%以上。

三、努力促进基层卫生工作“三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完善新农合筹资等相关政策,相对稳定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2012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60元以上,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是2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5%,按要求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80%,适当稳定省市级(含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普通门诊补偿比例达到35%左右。同时将达到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门诊补偿比例与乡镇卫生院同等。

2.全面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所有县(市、区)都要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个病种的医疗保障水平。并在三分之一以上的统筹地区,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2012年计划安排椒江、三门、天台第一批实施。将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恶性肿瘤、儿童孤独症等5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统筹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参照住院补偿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深化落实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开展培训工作,做实做细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成效。深入开展第四轮(2012-2013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省厅要求以重点人群为主要体检对象,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儿童每年开展一次体检,体检率达80%以上,其他人群每两年体检一次,各地要特别关注并动员从未参加过体检的农民要求参加健康体检。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覆盖面,2012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篇3

一、新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各地区医院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随着城市化及撤镇建街工作的推进,各地区医院都增挂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名称,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职能。今年要逐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地区医院要认真学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医务人员教育,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认识,积极开展此项工作。要进行入户走访,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同时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咨询,开展老年人慢性病管理等工作。

2、部分村级卫生所逐步过渡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适应镇改街后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要在居住小区内开展村级卫生所整合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试点工作,为新建小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新城区要做好医疗资源整合,对村级卫生所进行合并、扩建或撤消,将部分村级卫生所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原则进行布局,逐渐过渡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一体化卫生服务网络。要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连续性,注重预防保健网络建设,拓宽服务功能。

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街道重组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划分服务区域并明确责任,并根据服务区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名。

2、落实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在完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点是规范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医疗质量检查,提高医疗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要按程序上报新增项目、科室和聘任的医务人员;定期审验上岗医务人员资格,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符合法定要求,杜绝非医务人员上岗,杜绝随意增加科室。

3、加强监督考核,落实责任制。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终考核和日常考评,对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按医疗法规追究责任外,还要取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和资格。对在医疗服务等过程中出现的一般违规行为,如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均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内部管理

1、加强内涵建设,提供一流的卫生服务。各中心要注重基础工作建设,促进功能任务完成,在原有社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充实新的健康档案资料。要利用档案为长期、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和保障。要建立社区人群的健康保健、生活干预措施,为高危人群康复保健做好健康评估,从而提供科学的医疗卫生保障。

2、树立品牌意识,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要注重跟踪服务,拓宽服务范围,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项目指标落实。要加强入户走访,建立老年人健康保健合同,提高签订合同的比率,合同兑现率达100%。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进行量化管理,责任到人、程序规范、手续健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社区居民满意。要开展慢性病、心理咨询和精神病防治,以及残疾人康复训练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指导和评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篇4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改革,农村基层卫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驻村医生巡回医疗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所有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基本建立“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每万名农村居民根据省定标准配备医生,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生不少于2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生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卫生人才支撑要求。

——基本建立“数字化卫生”。构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集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双向转诊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为城乡居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遵循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集中社会各方力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县居民提供。

坚持“统筹发展、突出‘三基’”原则。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科学配置卫生资源,把握基层基础基本重点,向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倾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创优”原则。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调动和激发城乡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机制创新、资源共享”原则。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和柔性流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立足县情、协调发展”原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基本医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做强龙头医院、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细驻村医生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加强肿瘤省级龙头学科建设,并力创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县中医院力创三级乙等中医院。两家县级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医疗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医学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减轻患者负担。开展与上级医院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全面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2.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120急救中心和储血点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3.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快我县“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三年计划”的推进和落实,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南岩、镜岭镇、新林乡、巧英乡等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施的配置和更新,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率达90%以上。加快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明确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定位,积极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中医药治疗,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服务。

4.做细驻村医生制度。实行驻村包片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实行“定时、定人、定点”的驻村医生巡回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

1.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办《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性质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按上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为标准核定,按规划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对人口少、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适当增加编制。

2.开展县乡托管试点。沙溪镇卫生院和东茗乡卫生院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托管,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服务区域、服务对象不变,财政补助政策不变。实行人、财、物和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并从技术支持、人才培养、设备利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提高被托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合理整合医疗资源。根据功能定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外科、产科等医疗资源逐步纵向整合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特色专科实行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全而不强。充分发挥县级综合性医院检验、影像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临床检验中心,实现优质资源的柔性流动。

4.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健全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随访有档案的“五有”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和考核“六统一”管理,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进程。

5.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及时将急、危、重病人送到县级医院,治疗后进行康复时再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县、乡镇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6.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统一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得到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培训,委托定向培养临床大专社区医生10名以上。开展基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岗卫生人员每3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1次,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岗人员每年培训1次。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乡镇卫生院每年要有10%的技术骨干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半年以上。

2.探索建立卫生人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对乡镇新招聘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分专业安排在县级医院规范化轮训一年,再输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城乡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转岗分流,解除聘用关系。建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至少服务半年以上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及技术骨干到县级医院培训制度。同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3.进一步健全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县级医院要在与上级医院建立协作基础上,充分利用上级医院各方面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每家县级医院与2至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准备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部署阶段(今年3-5月):根据省医改精神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与衔接,确定具体操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今年5-11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3.总结评估阶段(今年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向省政府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二)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1.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主要负责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经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业务收入和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经常性收入补偿;建设发展支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支出由政府专项补助。

3.村卫生室补助。政府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根据省定标准在建设初期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支出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标准安排。

4.县级医院补助。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政府合理安排对县级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对中医、妇幼保健事业予以倾斜。

5.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逐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今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对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十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

(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主要任务,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一是核定工作任务,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能力、服务人口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对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综合的绩效考核。三是补助与绩效挂钩,对于绩效好的机构,预算补助全额发放;对于绩效较差的机构,预算补助按比例核减,形成“干好者多得、干差者少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与管理者的积极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细则篇5

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履行管理职能,严格实行人员、制度、药品、建设标准、业务、财务“六统一”管理,、两个社区的卫生服务站分别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卫生院)扎口实施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命,并报镇政府和市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严格按上级规定,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二、站点的设置和布局

根据上级规定和我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全镇计划建设的15个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已逐步建设到位。对目前村民居住相对分散,人口相对较多,原辖区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充裕,或者人口不足3000人的行政村(社区),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根据需要下设分诊点开展巡诊,以方便群众就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下属分诊点挂牌运行后,原来的村卫生室一律自行解体并停止就诊。未经批准的诊所、诊点均按非法行医论处。

三、人员的配备、聘用及安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原则上按每1000个服务人口配备一名卫技人员的标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有乡村执业医生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聘,统一调配。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目前在岗在册并具备乡村执业医生资格;

2、年龄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本人申请,并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批准;

4、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相应的养老保险。进站之前的养老保险均由个人一次性趸交,进站以后的养老保险金则由其个人和聘用单位按上级规定交纳,不愿办理养老保险者一律不予聘用。

5、对超龄的乡村医生,由所在村委会按照镇对一般村干部清退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按从事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有一年工龄折算一个月基本工资(650元/月),补偿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补偿金由所在村委会承担。

6、业务专长突出的超龄人员确需返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控制,返聘人员不享受一次性补偿金。

7、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

8、以后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增人员,一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公开择优选聘。

四、时间要求

目前设施已经到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在今年六月底前挂牌并投入正常运行。凡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必须办理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方可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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