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工程行业报告(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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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行业报告篇1

关键词:临床微生物检验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2-0226-02

临床中用于诊断感染性疾病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法是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微生物的检测主要侧重点在于对临床感染性疾病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为指导医生正确诊断和治疗临床感染性疾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的目前用于临床微生物检验的总体质量水平并不高,检验效果不十分理想。主要原因是病原微生物本身种类繁多且个体微小,不易培养观察等,而且在检验中存在诸多其他影响临床微生物检验的因素,如检验人员的素质、微生物标本质量、用于检验微生物的设备、检验过程中所实施的检验程序及方案等。

1临床微生物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1.1临床微生物检验中的质量。临床微生物检验结果直接影响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正确的判断,因此,在检验质量方面应进行严格把关。

1.1.1微生物标本的质量。对于患者临床微生物的标本采集工作主要是由于医护人员进行的,有些则是由患者自己采集。由于大多数医护人员并非是进行微生物临床检验的专业人员,因此对于微生物标本的采集以及保存等注意事项了解的不够透彻,常会发生微生物标本采集不符合要求等现象。

1.1.2微生物检验报告的表达方式。检验报告是医生用于正确判断患者病情的最有效凭。如果检验人员出具的患者微生物检验报告出现表达意思错误、不规范、有遗漏项或意思含糊不清等问题,则对医生的临床诊断造成很大困难甚至导致医生出现误诊、漏诊等现象的发生。

1.1.3微生物检验的过程中对检验方案的设计。检验设计在微生物的临床检验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检验方案的设计直接影响到进行微生物检验人员检出率的高低。而快速出具检验报告不仅能使医生尽快根据报告判断病情,甚至直接影响患者生命,为抢救危重病人赢得宝贵时间。

1.2进行临床微生物检验人员的素质与方法。目前医院进行微生物检验工作的医务工作者素质普遍偏低,对检验标本不能够十分了解,因此产生惧怕标本会对自身发生传染患病的心理副作用。现代医院能够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均会购买一些自动化的检验仪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医疗水平整体呈现落后趋势,对于大部分的微生物临床检验主要还是依靠检验人员通过观察微生物标本的形态学特点和生化反应结果的特殊性进行判断,因此就要求进行临床检验的人员具有非常强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术水平,才能进行正确的判断。[1]

1.3微生物检验人员与进行临床治疗的医护人员沟通不足。临床抗感染治疗与微生物的临床检验之间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临床微生物检验人员应与进行临床治疗的医护人员应进行及时并且必要的沟通交流,以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有效的专业互动。

2讨论

快速耐药菌正在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因此要求进行临床微生物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所掌握的医疗专业知识。对检验结束开具检验单时正确提供对待病人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的推测性诊断,以便更好的为临床医务人员在为患者选择用药以及所用药品浓度方面进行正确的选择。在进行微生物标本采集工作时,微生物检验人员应正确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及患者进行采集。

由于医生诊病经常根据多年经验进行确诊,与临床微生物检验人员缺乏及时良好的沟通,易造成误诊、漏诊等现象,因此,微生物的临床检验就有可能潜在的威胁着人们的健康。而目前由于医疗水平并不十分发达,不能根据单一的实验就能检测出所有潜在的致病菌。在保证临床微生物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应及时准确的向医生提供检验信息:①对于活菌检验必须尽可能把检验目标集中在快速诊断方面,以满足临床诊治的需要,因此应首先进行基础的对于微生物的染色实验,快速把握微生物检验的主导方向;②采用限时报告制度,将标本直接作为接种物进行涂平板,贴药敏纸片进行微生物孵育繁殖,从而加快得出药敏结果报告的速度,争取把握对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使用配套培养基进行微生物的分离,以免发生漏检现象。

3小结

各种新的病原微生物不断出现以及多种耐药性细菌对人类的威胁已经日趋严重,为了应对已经出现或将要出现的与此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微生物检验人员将实验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紧密结合,使医学检验专业正逐步向检验医学转变,形成了一门新的独立的专业学科。[2]面临今后的各项巨大挑战,微生物检验工作者应更新原有的观念和知识,以便更好的应对困难。[3]医院微生物室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微生物室检验人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开始更多的参与有关的临床相关工作,已成为医院控制各种感染及研究抗生素合理使用的重要环节,不仅在细菌耐药性的检测方面发挥功能,而且在控制医院内部感染中也占有主导地位。

随着检验医学和临床微生物学的快速发展,微生物检验人员应积极克服微生物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积极主动获取工作经验,增强自身专业知识,提高临床微生物检验的质量和效率,更好的为临床诊疗医务人员以及患者服务。

参考文献

[1]HayashiT,AraiG,Hyochin,etal.Suppressionofspermatogenesisinipsilateralandcontralateraltesticulartissuesinpatientswithseminomabyhumanchorionicgonadotropinbetasubunitbetasubunit[J].Urology,2001,58(2):251-257

生物医学工程行业报告篇2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物医学工程行业报告篇3

收录世界上150多个国家、56种文字出版的16000种科技期刊、科技报告、会议论文、学位论文、资料汇编、技术报告、新书及视听资料,还报道30个国家和2个国际组织的专利文献。收录的文献占世界化学化工文献总量的98%,该数据库是世界化学化工领域最权威的数据库。学科范围包括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轻工、冶金、天体、物理等。到2004年,CA收录中国(含港台)期刊900多种。

二、荷兰《医学文摘库/医学文摘》EMBase(ExcerptaMedicalDatabase/EM)

EM是荷兰ElsevierScienceB.V.出版商建立的书目文献数据库。涵盖70个国家、地区出版的5000多种期刊,覆盖各种疾病和药物的信息,无可匹敌的欧洲文献汇总及更多的亚洲文献。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用英文出版的大型医学文摘,是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二次文献之一。EM收集内容广泛,不仅包括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还包括与医学相关的许多领域(生物医学工程、卫生经济学、医学管理、法医学等)。EM到2003年共收录中国(含港台)期刊64种。

三、俄罗斯《文摘杂志》(简称PЖ/AJ)

于1953年创刊。收录了全世界130多个国家的66种文字的科技文献,包括22000多种期刊、10000多种图书、6000多种连续出版物、15件发明证书和专利以及会议录、科技报告、标准等。是目前世界上引用出版物最多、报道量最大的一套文摘刊物。其所收录几乎包括了所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业经济等方面的内容。俄罗斯《文摘杂志》2005年收录的中国期刊693种。

四、美国生物科学数据库(BIOSISPreview简称BP)

是由美国生物科学信息服务社(BIOSIS)生产的世界上最大的有关生命科学的文摘和索引数据库。BP收录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500多种期刊和1650多个会议的会议录和报告,每年大约增加28万条记录。报导的学科范围广泛,涵盖所有生命科学内容,其中包括(不局限这些学科):空间生物学、农业、解剖学、细菌学、行为科学(BehavioralSciences)、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生物物理、生物技术、植物学、细胞生物学、临床医学、环境生物学、实验医学、遗传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等。

五、《科学文摘》(ScienceAbstracts,简称SA)

电子版称为INSPEC,覆盖了全球发表在相关学科领域的4200种期刊(其中1/5为全摘),2000种以上会议录、报告、图书等,文献来自于8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29种语言,收录年代自1969年开始,内容包括:物理、电气工程、电子、通讯、控制工程、计算机和计算科学、以及信息技术等科技文献。1998年选用我国期刊已达100种。

生物医学工程行业报告篇4

《美国化学文摘数据库》简称CA,是世界最大的化学文摘库。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泛,最为重要的化学、化工及相关学科的检索工具。《美国化学文摘数据库》收录世界上150多个国家、56种文字出版的16000种科技期刊、科技报告、会议论文、学位论文、资料汇编、技术报告、新书及视听资料,还报道30个国家和2个国际组织的专利文献。收录的文献占世界化学化工文献总量的98%,该数据库是世界化学化工领域最权威的数据库。《美国化学文摘数据库》创刊于1907年,由美国化学协会化学文摘社编辑出版,CA报道的内容几乎涉及了化学家感兴趣的所有领域,其中除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外,还包括冶金学、地球化学、药物学、毒物学、环境化学、生物学以及物理学等诸多学科领域。CA特点:收藏信息量大、收录范围广。

二.荷兰《医学文摘库/医学文摘》

《医学文摘》收集内容广泛,不仅包括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还包括与医学相关的许多领域(生物医学工程、卫生经济学、医学管理、法医学等)。创刊第一年只有8个分册,目前有42个分册,各分册的文摘统一用英语刊出,每一个分册代表一个学科。EM各分册根据其学科的大小和收录文献量来确定年卷期的多少,各分册根据文献量的多少,每年出1-4卷不等,每卷出8、10、12期不等。收录期刊达5400余种,其中属于纯医学类的有3000种左右,这类期刊中的大部分论文都以文摘形式报道;属于与医学相关学科类的有2400余种,对这类期刊的论文只选有关文章做摘录。EM与IM所收集期刊的交叉量为1700余种。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用英文出版的大型医学文摘,是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二次文献之一。

三.俄罗斯《文摘杂志》(简称PЖ/AJ)

于1953年创刊。收录了全世界130多个国家的66种文字的科技文献,包括22000多种期刊、10000多种图书、6000多种连续出版物、15件发明证书和专利以及会议录、科技报告、标准等。是目前世界上引用出版物最多、报道量最大的一套文摘刊物。其所收录几乎包括了所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业经济等方面的内容。

四.美国生物科学数据库(BIOSISPreview简称BP)

《美国生物科学数据库》是由美国生物科学信息服务社(BIOSIS)生产的世界上最大的有关生命科学的文摘和索引数据库。BP收录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500多种期刊和1650多个会议的会议录和报告,每年大约增加28万条记录。报导的学科范围广泛,涵盖所有生命科学内容,其中包括(不局限这些学科):空间生物学、农业、解剖学、细菌学、行为科学(BehavioralSciences)、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生物物理、生物技术、植物学、细胞生物学、临床医学、环境生物学、实验医学、遗传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等。

五.《科学文摘》(ScienceAbstracts,简称SA)

《科学文摘》(ScienceAbstracts)是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出版的检索性情报期刊。1898年创刊。供查阅有关物理、电工、电子学、计算机和控制方面的学科文献,简称SA。该刊主要报道由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的情报服务处搜集的文献,其来源包括世界各国出版的各种文字的期刊、科技报告、会议资料、专利和图书等,取材较为广泛。

生物医学工程行业报告篇5

1基层医院发生职业暴露常见原因

1.1基层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1基层医院人员结构不合理。政府投入少,领导重视不够

目前基层医院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医院,都存在人员结果不合理,无专业定向,一专多能。尤其是县级以下的基层医院大部分医务人员都有兼职,如护理人员兼收费、药房;妇产科医生兼护理;麻醉医生代供应室工作。正因为人员短缺,更无法安排专职人员管理院感且院感管理人员又无经济收入,加之地方政府几乎无经济投入,全靠医院自己的业务收入维持医院的运转,大部分基层医院底子薄,以前主要靠药品收入养医院,近年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后,药品的价格控制较严,医院收入下降,购置的诊疗设备价值低廉,环境污染相对较大。医院既无能力购买防护设施和安全注射产品,又无更多经费投入到人员培训。

1.1.2基层医院职业暴露报告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不科学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危险性最大的因素是锐器损伤,尽管锐器损伤普遍存在,有的医院尽有报告制度,无报告处置程序:有的医院不仅有报告制度,也有报告处置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较困难,无具体经办人以及后续的费用得不到解决:甚至有的医院无相关制度,对职业暴露的危险认识不清。不少人简单认为只要病人血源性病原体检测“阴性“就没事,认为“损伤常见,问题不大”。不关注、不报告。有的发生职业暴露后,感到紧张、恐惧,甚至个别人不能正常工作,很少被管理人员重视,也缺乏心理医生的专业帮助,让员工失望,工作无安全感。发生暴露后相关检验和预防用药的费用医院不负担。在报告、处置流程上不科学。

1.2医务人员不了解、不遵从标准防护的行为普遍存在

标准预防概念是视所有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不包括汗液,除非被血液污染)都具有潜在传染性而采取防护措施。它可降低医患之间、病人之间微生物传播的危险,是院感传播的有效控制措施。尽管标准防护已倡导多年,但医务人员由于不能预知病人是否是有传染性疾病,常只对明确的肝炎病人、HIV感染病人采取一般防护措施外,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如:回套针头帽、锐器与用后的棉签、棉球混放、不正确传递锐器等,发生锐器伤害比比皆是。正是因为目前传统的医学生教育中,几乎没有固定设置“标准防护”等必要的基础内容,进入临床后医院没系统培训正确的隔离防护知识和技能,同时不重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故医务人员缺乏正确的隔离防护知识和技能,对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及其危害认识不足,安全防护意识不强。

2促进基层医院职业暴露防护的建议

2.1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的管理

医院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参照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及标准预防与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相关工作提出管理要求,形成上报、登记、处理和跟踪的管理体系是维持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

2.2领导重视是职业防护的关键

为了使基层医院领导了解职业防护的重要性、危害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相关知识培训,同时纳入医院目标考核内容,医务人员的专业防护所涉及的事是医院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必须要做的事,使医院领导改变职业防护只投入、无产出的错误认识,让其充分知晓职业防护是关心、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合理配备人力资源,加大职业防护设施的经费投入。

2.3不断的教育和培养

通过教育改变医务人员对医源性环境职业暴露危害的认识,包括血源性传播疾病,暴露环节、影响暴露感染危险性的因素,容易发生职业暴露的操作,掌握标准防护和减少职业暴露的方法,学习应急处理的正确方法,配合报告、登记、后续的检查和追踪等工作。规范操作行为,只有每一个医生、护士、学生、保洁人员等都具有相应的知识和观念,才能做好职业暴露的管理工作。培训可采用多种教育形式,如书面、讲座、演示、模拟录像或外出参观,集中培训等来提高培训的效果。

2.4切实提高职业暴露的报告率

准确的报告值得管理部门能对职业暴露发生的情况进行准确分析,从而制定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报告和处理流程科学便捷,及时向上下级反馈发生职业暴露的情况,整合医院的资源为暴露的员工提供帮助。

2.5加大职业防护设施的投入,正确使用防护产品。

预防职业暴露最好的办法就是“去除危害”,国外的经验包括清除各种不必要或不安全的锐利医疗器械,消除或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注射,尽量采取非侵入途径给药,使用无针系统、安全针装置等,保护医务人员,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可减少暴露的几率。

3小结

基层医院医务人员工作中常见的职业性暴露风险是病原微生物,消毒剂、麻醉剂、化疗药、X线、消毒器具、社会压力、职业伤害等,尤其是直接增加乙肝、丙肝、HIV、梅毒等血源性疾病感染风险,作为医院管理者应充分了解伤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合理配置人员,积极开展培训,添制防护设施,完善管理流程、提高职业伤害的报告率,切实降低职业暴露的发生率,保障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身心健康,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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