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危房改造政策(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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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危房改造政策篇1
致力于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杭州,继大规模的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后,如今又开始了一项新的惠及百姓的工程――危旧房改善。杭州老城区现有危旧房面积156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84万户。
据统计,杭州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接近30平方米,可很多老房子居民户均面积还不到这个水平。而且这类老房子大多没有卫生间或者多家共用厨房、卫生间,住户年龄大、收入低,生活条件困难。
中共杭州市委认为,杭州要打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不能忘记居住在老房子里的这些弱势群体。为此,杭州市将每年至少筹措3.3亿元资金,按“鼓励外迁、允许自保”原则,通过外迁和原地自保两种方式改善老城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6月27日,杭州市又召开了一次危旧房改善工程动员大会,并提出5年任务力争3年完成的新目标。
5年改造,惠及8万居民
上城区邮电路32号,6户居民共用两个卫生间,他们“白天跑公厕,晚上蹲马桶”。还有,上城区缸儿巷14号的14户住户,也是三四户人家共用一个厨房,他们每天都得等所有人吃完饭,然后再轮流拿脸盆到厨房接水洗澡。
在旁人看来,这些都显得不可思议。不过,对于上城区危旧房改善指挥部的沈武洪来说,早已司空见惯。
杭州市上城区是杭州名副其实的老城区,像这样急需改善的危旧房,建筑面积达94.3万平方米,住户16301户。这些房子设施简易、结构简陋、外形破旧、公建不配套、居住人口密集,可以用4个字概括:超(超使用期限)、改(擅自改变住宅性质)、缺(缺少公建设施)、隐(安全隐患)。
杭州市规划局用地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纳入本次改造范围的危旧房分3类:砖木结构的危旧住宅建筑;厨房、卫生间和阳台不全的住宅建筑;其他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危旧住宅建筑。有4类住宅建筑不列入本次危旧房改造范围: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危旧住宅建筑;已确定改造单位或各级政府近期建设地块内的危旧住宅建筑;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设施基本齐全、结构安全,仅面积偏小或日照间距不足的住宅建筑;已列入各级历史保护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范围的危旧住宅建筑。
沈武洪介绍说,这次改造除了改善老百姓室内生活环境外,还将改善该区块内的立面、绿化、道路等环境,改善所在区块的居住安全、消防安全等。据他介绍,在这次改造中,上城区将危旧房改善到哪里,拆违拆到哪里;背街小巷改善、截污纳管、小区整治、“平改坡”等工作在制定计划时,也将以危旧房改善为中心。
记者从相关部门多方了解到,杭州对老城区这些危旧房主要将采取维修、拼接、重建、项目带动等4种方式加以改善。其中,57万多平方米进行维修,更新老化的水、电设施,每户有独立使用的厨、卫设施;14万平方米进行拼接改善,有条件的还要屋面坡化;13万平方米将进行重建,预计单套建筑面积不小于48平方米;70多万平方米根据城市规划项目进行配套重建,没有拆迁之前政府落实维修单位,确保不漏、不倒。具体的改造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仅进行修缮,补建厨房、卫生间、阳台;另一类危旧房,则包括房屋属危房无法修缮或因为如进行上述修缮,会产生不满足消防间距的情况,对此类危旧房将进行整体改造,重新翻建。
据记者了解,杭州市政府计划在5年内基本完成这一系列的改造,改善老城区内8000多座危旧房,让居住其间的8万名低收入群众提高生活品质。而上城区政府也已向市民立下“军令状”:到今年年底,保证2000多户居民告别“早上抢厕所、夏天排队等洗澡”的历史,并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危旧房改善。
怎么改造:问计于民三部曲
危旧房改善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都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群众的满意度是评价该项工作的最重要指标。所以,老房子要改成什么样,政府首先要尊重群众意愿。
一直参与五一新村4幢改造方案征集意见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该幢住宅楼共有9个单元,分3面围成一个长方形的院子,其中住户面积最小的不到18平方米,最大的也不超过35平方米,每个单元每层楼三五户居民共用一个卫生间。“这次改造除了为每户拼接一个卫生间外,还包括整治临街墙面和加固地基。”最初设计人员的方案是在院子里为每户拼建卫生间,结果遭到了几十户住家的强烈反对,因为这样不仅遮住了中间一户住家的阳光,而且让其房门正对着三个厕所。最终,设计人员听取了居民的意见,修改了方案,决定将卫生间拼接到每户人家的房屋内,不占用院子的公共空间。
为了最大程度地了解民意,各级危改办也都想尽办法,其中最常用的就是入户调查和沟通会(听证会)。像上城区横河新村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小营街道工作人员与志愿者共40多人,加班加点串门入户7个工作日才完成入户调查,平均每户上门次数是2.5次,最多的一户上门次数竟达6次。再比如拱墅区小河直街危旧房改造项目,他们就在改造现场公示了设计的四五种“样板房”,让准备留下来的住户自由发表意见,哪种类型群众认可度高就选哪种。
为此,上城区政府还确定了“问计于民”三部曲――入户调查、设计方案公示和召开住户听证会,最大可能地实现“三问四权”。所谓“三问”,就是“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四权”则是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据了解,按照《杭州市区危旧房近期改造规划编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危旧房改造工程经计划立项后,改造工程方案必须得到同片区域内所有住户的同意方可进行。也就是说,如果同片改造区域内有40户居民,那必须这40户居民全部同意,同时符合市政府关于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的,申报人方可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意见书。
对危旧房改善来说,资金问题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横河新村1幢共有3个单元,100多户人家,其中80%是60岁以上的老人;五一新村4幢共有81户人家,其中61户是退休老人。在最让人关心的改造费用上,五一新村试点的改造费用由杭州市及拱墅区政府承担,而横河新村试点的改造费用则由市、区两级以及杭州房管局、住户共同分摊,个人承担费用有限。其中,如果是维修改善,那么其所需费用要由房屋产权人承担。如因特殊原因,产权人承担维修改善资金确实有困难的,可向政府申请维修改善经费补助。
其中政府出资的费用,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市、区财政部门将根据危旧房屋改善年度计划将危旧房屋改善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难点问题:遇上满足不了的“建议”
一家三口挤在杭州五一新村4幢8号楼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房子里30多年,今年70多岁的王老伯终于可以在明年初有一间独立的卫生间了。近日,记者来到试点小区五一新村,王老伯乐呵呵地说,希望能够早点改造完。
毋庸置疑,这次杭州市大规模的危旧房改造,对于住在这些老房子里的居民来说,肯定是件好事,不仅今后再也不用排队上厕所、洗澡,而且这次改造后立面、周边绿化、道路等环境也能改善不少,更主要的是解决了安全问题。
不过,好事不一定好办。上城区危旧房改善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一个区块的施工需要两个月时间,那做通这一区块所有群众思想工作,并最终敲定一个改造方案,估计也需要两个月时间。目前,随着改造住户对危旧房改造期望值的不断提高,沟通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上城区三元坊也是上城区危旧房维修改善项目之一。然而,仅这一个项目,就召开了4次协调会,邀请了三元坊住户代表、市危改办、市历保办、区危改办、区规划分局、区局、湖滨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因为该区块属于历史保护区块,不能进行大规模扩建,可如果在原地复建又很难确保每户住户都能有48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为此上城区提出了“原地复建、部分外迁、有条件可增设厕所和厨房”的改善方案,外迁的居民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安置,这样腾出来的老房子就可以让愿意留下来的群众“舒展手脚”。
可当危改办将这一改善方案与三元坊住户沟通时,有两户住户提出了异议。其中一户住户的原有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共住有7口人。该住户提出,如果要外迁,就必须给他家安排三套48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否则只能按照48平方米的标准在原地复建。然而,他的两个选择,前者违反了安置政策,后者又是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为此,上城区危改办伤透了脑筋。
除此之外,有些小区建筑间距很小,但住户却一定要求把厨房加建在两楼之间;一些临街的住户,非得要求把卫生间或厨房加建在道路上方等等。
“没办法,我们除了做好协调工作,还是做好协调工作。”沈武洪说,危旧房改造虽然得尽量满足住户意愿,但个别“建议”不是违反历史建筑保护规定,就是有悖城市整体规划,所以根本满足不了他们的要求。而做好这些住户的协调工作,成了推进危旧房改造工程的主要难点之一。
社区危房改造政策篇2
今年4月3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旧城改造动员大会,月明副市长对全市旧城改造工作做了周密部署,鸿举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市政府紧随着出台了渝府发〔20*〕36号、37号、3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要求和政策。今天会议的目的是贯彻全市旧城改造动员大会和相关文件精神,号召全区上下充分熟悉危旧房改造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气力投进到危旧房改造工作中来,切实把这项安居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顺利启动起来。等会,张季书记就危旧房改造工作将作重要讲话,我先讲四点工作性意见。即锁定对象范围,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强化保障措施。
一、锁定"一三"对象,增强三个意识
(一)锁定"一个主体、三个捎带"的对象
"一个主体",即危旧房。危房的定义是20*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的界定是*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进使用的房屋。
"三个捎带",即:即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其他*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片区捎带房屋的数目严格控制在危旧房屋拆除数目的50%以内。经摸底核实,我区有危旧房片区22个,主要分布在弹子石、上新街、滨江路沿线及海棠溪街道,另有部分零星地块分布在南坪和铜元局街道;危旧房东体量为77万平方米,捎带量为38.5万平方米,本次改造的任务总量为115.5万平方米。
(二)增强三个意识
一是机遇意识。一定要把这次危旧房拆迁改造作为一次重大机遇、历史机遇来把握。这次全市同一部署,声势很大,是改造旧城,改善民生,改善形象的契机。改善民生,首要的就是改善老百姓,尤其是低收进群体的住房题目,这是贯彻落实薄书记解决好原住居民题目的具体措施。过往我们搞危旧房改造,搞拆迁,工作推动起来比较困难,就是由于没有大天气。这次是全市在营造一个大的氛围来搞拆迁,市委、市政府斥资1000个亿,要责备市三年完成700万方危旧房的改造任务,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方方面面都把危旧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既是市委市府交办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推进旧城改造工作的好机会。我们一定要顺势而行,借势而为,充分利用好这个时机、政策和天气,把过往难于解决的困难一并解决,把过往犹豫未定的事情一并推动,通过旧城拆迁改造,增加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形象,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让全区的城区面貌有线人一新的变化,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是增强大局意识。危旧房改造,是今年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五件大事之一,熙来书记、鸿举市长十分关心;危旧房改造,是我区"城市建设治理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危旧房改造,顺应了群众改变居住环境的需求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全区发展绕不过往的一道坎,危旧房改造事关老百姓的亲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全社会、老百姓万分关注。要坚持我区以前旧城改造的好方法,"自家的孩子自己抱",同时旧城改造的各个片区要形成协力,希看大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对这项工作,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唐代工部侍郎杜甫就发出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冷士俱欢颜"的感叹和呼吁,我们更要有这种责任和义务做好这件事。为此,区里成立了专门的危旧房改造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建委,由建委、房管、国土、规划、财政、宣传、公安、等部分组成,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建设和综合协调组、土地整治储备及拆迁安置组、统筹资金组、宣传组、维护稳定组、检查考核组)。对于相关区级领导、相关区级部分的职责以及具体的目标任务,在随后下发的《实施意见》将逐一明确,希看各级各部分尽快上手,进进状态,加快推进。
二、明确两年目标,坚持八项原则
4月8日,书记视察我区,对我区的危旧房改造工作提出了确保三年结束,力争二年完成的要求。区委、区政府结合实际,经过近几个月的调查研究和政策论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
总体思路:通过实施危旧房改造,加大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功能建设;推动拆迁安置进程,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加快建设集中绿地和公共广场,保障住宅小区基本绿地达35%,危旧房改造片区绿地达50%,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对城市主干道、主要节点进行环境整治和立面风采设计,凸显*四岸、*风情和大都市景观,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建设宜居城区。
"两年目标",即20*年为启动突击年,以改造零一机械厂片区、重棉三厂片区、海狮路片区、二院西片区、杨家山片区、前进村片区、大佛段片区、滩子口片区、向家坡片区、*化工厂片区和弹子石正街一期等11个片区为重点,力争完成52.5万平方米,其中主体量35万平方米、捎带量17.5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拆迁;2009年为攻坚扫尾年,力争完成63万平方米,其中主体量42万平方米、捎带量21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拆迁。改造过程中要实施三个靓点工程,即:一条古道(*古道)、一条老街(*老街)、一条生态文化长廊(*皓月文化长廊)。
大家看到,这次危旧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情况复杂,由于好改造的片区、地段都已改造完毕,未改造的都是硬骨头。因此坚持以下八项原则是做好工作的条件。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突出政府主导责任主体;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有效发挥产权单位作用。通过土地整治招标拍卖改造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一批,政府投进拆危建绿改造一批,传统街区建筑保护修缮一批等方式予以实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民生为重,坚持把危旧房改造与民生改善相结合。我区的大部分危旧房片区,房屋昏暗破旧,多数都不是成套的屋子,共用一套厨房。有的一层楼只有一个厕所,有的甚至没有厕所。同时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滩子口片区、弹子石正街片区和*路沿线,多数房屋是40、50年代的穿斗房,在"7.17"洪灾中受损严重,住在里面的老百姓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安全得不到保障,他们改善居住条件,生活条件的愿看十分迫切。实施危旧房改造,目前来看是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的一条主要途径,也从一个方面改善了民生,从一个方面解民之忧、解民之难、解民之困。同时,旧房改造不能搞"单打一",以前我们搞安置房就有过这方面教训,修几幢屋子,环境配套较差,老百姓意见不断。因此,我们现在的旧房改造应该体现出更高的水平和意识,要注重"四个结合",实现"一个整合",即:危旧房改造与配套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与主城区控制性详规有机整合。
(三)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无重点就无以突破,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危险点就是重点,特别是要捉住"7.17"洪灾、"5.12"地震受灾后最危险的房屋。要采取"点、线、片"结合,捉住这个重要的、能出形象的点,以点线带动成片的推进,对于房屋安全隐患最突出、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危旧房片区、已取得土地开发权或招商条件成熟的危旧房改造地块、主城*四岸、城市主干道两侧、轻轨沿线和重要节点区域重点先期实施改造。尤其是"城中村"现象,不城不乡、不伦不类、规划治理都是死角。
(四)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拆迁、妥善安置的原则,把拆迁政策明白交给老百姓。依法拆迁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要拆一片,官司一串,群众上访不断。相关部分必须制定公道的拆迁安置方案,严格审批程序,严格依法拆迁,在价格评估、房屋安置、公摊控制、货币补偿、最低保障等方面同一政策、阳光操纵、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珊瑚村拆迁为我区危旧房改造树立了一个好的典型。"民不患寡而患不均",危旧房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视、社会监视、*监视和监视部分的监视。要学会把政策交给群众的工作方法,让群众知晓、明了、自己会测算,只有让群众知道你的拆迁没有亏他,拆迁工作才能事半功倍。要妥善处理好有情拆迁与依法拆迁的关系,既要严格补偿安置标准,又要果断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要在拆迁中解决群众的一些亲身困难,带着感情、带着扶危济困的意识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于一些以无理要求阻挠拆迁的"钉子户",只要做到依法依规、于情于理,该依法强拆的,法院要站出来;该维持稳定的,公安要负责,宣传要跟上;区纪委监察局也要参与进来;在此,特别夸大一下组织纪律和原则,纪律是工作的保障。各级干部应在危旧房改造工作中多做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平息、化解各种是非矛盾,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五)坚持科学规划、效益平衡的原则。要以项目为载体,高出发点、高标准规划;完成危旧房拆除、改造,实施土地整治,改进基础条件、提升地块价值,科学设计地块指标、推行净地出让;全区一盘棋、整合资源、综合平衡,在老百姓得到实惠的同时,城市形象得到提升,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
(六)坚持拓宽渠道、多方融资的原则。采取区级财政投进、平台融资、项目招商、大的产权单位自筹、争取市级优惠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各业主单位要做好资金张罗工作,抓紧张罗启动资金,用于拆迁及安置房建设。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要提前做好项目包装、招商引资工作,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发展经济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次危旧房拆迁改造工作也不例外,同样要招商引资。
(七)坚持同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同一领导、同一决策、同一指挥;理顺工作职责,建立区、部分(街镇)、业主单位三级治理网络;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科学运行机制,形成各司其职、政令畅通、协调推进的危旧房改造工作格式。
(八)坚持正面引导、保障稳定的原则。全区在实施危旧房改造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讲解释,要制订同一的宣传手册,人手一册;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接触、深进老百姓,与其多交流,争取整治和改造区域的老百姓的理解与支持。借助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让老百姓了解政府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目的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营造一个广泛理解、人人参与、大力支持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同时,切实解决拆迁、安置、补偿等重点、难点题目,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三、把握五个关键,推进今年四个阶段工作
(一)把握五个关键
第一个关键是规划
此次危旧房改造,必须做到规划先行,要一个片区一个片区地进行规划,要从总体上、形态上、环境上作好谋划。过往的控规有很多指标和现实情况都有出进,有的片区控规是几年前做的,有的甚至更早,制约了现在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对部分片区原有的控规进行片区性重新规划,编制控规的原则就是要有前瞻性,规划要结合森林南岸的打造要求和各旧城片区所在区域总体规划要求,要考虑沿山河际线、防洪等因素。总之,规划要按照"宜居城区"、"森林城市"、主城核心区的要求,体现南岸是山水园林城区的特色,不能出现"改造一*,还是旧城区"的结果。
第二个关键是招商
今年需要完成的拆迁任务是52.5万方,至少需要十几个亿的资金,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就是招商。我区危旧房片区中,有的招商引资已经落实,有的已经形成了意向,有的正在包装策划。要搞好招商工作必须留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招真正有实力,有资金的开发商;二是要招有经验,有品位的开发商;三是要招讲诚信的开发商。
第三个关键是模式
要坚持片区整体拆迁开发建设的模式。这次我们确定了22个危旧房片区,但拆迁的范围并不仅仅是指片区内的危旧房,一个片区可能仅有一部分房屋是危旧房,假如只把这部分危旧房拆除,拆除以后也不好建,无法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也影响了片区整体规划布局,片区的整体形象也出不来。所以,我们要通过成片整体的规划、拆迁、招商、建设,按照拆一片、建一片、绿一片、改善一片的原则,要注重通过与配套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与主城区控制性详规有机整合。同时,有条件的片区可以引进总部基地、物流中心或者大商场、大卖场等先进经济业态,终极实现地区的产业升级。例如弹子石重棉三厂、大佛段等片区拆迁后,就可以为我区总部经济发展腾出位置,提供空间。
第四个关键是政策
为了扎实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切实维护被拆迁人正当权益,妥善解决被拆迁人的安置题目,市政府专门就本次危旧房改造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关题目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其政策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拆迁方面。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方面,危旧房"主体"部分由原来的"拆一免一点五"调整为"拆一免二点五","捎带"量不足"主体"量50%的部分实行"拆一免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规则许可证执照费,均由原来的减半征收调整为全额减免。以上规费均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即征即返方式返还给投资拆迁的单位和机构。
二是在拆迁补偿安置方面。加大了对被拆迁人的政策优惠力度。本次危旧房改造对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政策充分考虑了其公道的利益要求,在货币和实物补偿安置方面均加大了政策优惠力度。如:对于在规定搬迁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的,除按规定享受货币安置补偿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外,还可获得特别奖励费;对于低收进住房困难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等值或实物补偿安置,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等值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同时,政策对被拆迁人在子女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以及就业、培训、医疗等方面也给予了非凡人性化的考虑。加大了对被拆迁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市有直管公房的拆迁,将坚持依法补偿产权人、适当照顾承租人的原则。拆迁直管公有住房时,有条件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无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与承租人3:7的比例分配,对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不低于70%,承租人不高于30%比例分配。
三是在安置房建设方面。危旧房改造中建设的拆迁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免缴相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还有几项重大的政策突破。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给,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次,户型面积设计标准、上市交易治理不受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限制,享受完全产权。
第五个关键是程序
一是项目申报和确立。由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单位(已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除外)委托具有相应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组织调查摸底、拆迁评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向区相关部分申报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再向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申报列进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土地储备,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凡列进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由责任主体单位会同区建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监察局等部分,编制项目招标条件,报区政府审定后进行招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意向参与拆迁整治的,采取项目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开发建设单位愿意参与投标或摘牌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由责任主体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土地出让招拍挂。危旧房改造片区拆迁整治完毕后,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实施单位配合,确定项目范围,核算土地综合价金(包括拆迁本钱、整治本钱和土地出让金等),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函。对有开发建设单位愿意参与投标摘牌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实施单位提出工作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即进进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程序,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四是实施开发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中标或竞得项目的实施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用地选址、方案报审、用地审批、工程施工报建等手续后,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
(二)推进今年四个阶段工作
万事开头难。我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自往年5月以来,相继开展了摸底调查、房源清理、组建机构、分解任务、宣传发动、规划落地、拆迁前置条件预备、资金张罗等工作。今年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
1.前期预备阶段(当前-6月初)
会后立即着手,细化完善实施意见、重点制定7个专项计划:
一是区建委牵头负责,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部分配合,拟订全区危旧房改造政策和措施,报区政府批准后贯彻实施;编制危旧房改造2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危旧房改造和安置房建设的申报工作。
二是区房管局牵头负责,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等部分配合,负责全区危旧房改造拆迁调查摸底工作;研究和完善城市拆迁安置政策;编制拆迁计划,督促检查拆迁进度,对拆迁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申报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组织实施直管公房中危旧房的改造和廉租房的治理,负责住房解危解困、安置房工作的规划、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和监视,及时提供安置房、商品房和二手房信息。
三是区规划分局牵头负责,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配合,依据经政府审批通过的危旧房改造计划和调整后的控制性具体规划办理相关规划设计条件;做好危旧房改造片区新建安置房的规划布点工作。
四是区市政委牵头负责,区规划分局配合,负责编制危旧房改造片区的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规划方案;做好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排水管网和路灯管网的搬迁工作;配合做好危旧房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组织对危旧房改造片区内不需要拆除的旧房进行整容,负责危旧房改造片区城市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五是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委、区建委、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房管部分配合,利用危旧房改造政府性业主公司和政府性融资平台,张罗危旧房改造资金;负责危旧房改造资金使用的监视治理。
六是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危旧房改造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对危旧房改造的宣传报道。
七是区办牵头负责,牵头审查维稳工作预案;做好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危旧房改造平稳推进。
2.安置补偿阶段(20*年6月-11月)
由区房管局牵头负责,实施全区危旧房改造安置计划,加快启动安置房规划建设,指导各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妥善安置;并委托有资质、信誉度高的专业评估单位,实施危旧房拆迁补偿评估,初步核定补偿标准,提交领导小组同一研究确定。
3.全面拆迁阶段(20*年7-11月)
由区房管局牵头负责,实施全区危旧房改造拆迁计划,严格拆迁许可审批程序,规范拆迁代办工程治理,指导各片区项目业主单位实施拆迁。危旧房改造将分片区、分批、分类启动。各片区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及时反馈各方面信息,围绕急需解决的主要困难和题目,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提交领导小组同一研究决定,整体快速推进。
4.检查验收阶段(20*年12月)
今年年底,将对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和检查总结。
四、强化六项保障,确保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一)领导组织的保障
一是成立南岸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担任,分管副区长朱维和区委常委王平昆任副组长,各有关部分、单位为成员。
二是结合全区重点项目,每个危旧房片区明确由一名区级领导牵头联系,共同抓好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是成立重庆市南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发公司),直接隶属区政府治理。成立南岸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城市、农村安置房建设。与南发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南发公司为区政府指定的区级土地储备机构(区土地储备中心除外),统筹各种资源,负责对全区危旧房拆迁地块和一部分农用土地实施土地整治、储备和招商,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安置房建设和治理。
(二)工作机制的保障
一是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或委托相关领导,每月召开1次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会议,专题集中研究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
二是每月召开2次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组会议,主要研究各责任片区内的危旧房改造工作具体事项,了解危旧房改造工作推进情况,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三是每季度检查1次危旧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危旧房改造前期出现的题目。20*年底对年度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四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编制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危旧房改造进展情况,反映工作题目,提出工作建议,确保信息畅通。
(三)改造资金的保障
危旧房改造资金实行全区同一平衡,要进一步拓宽张罗整治和改造资金的渠道。一是整治改造中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该由区政府安排资金的纳进计划。二是积极探索融资信贷模式,加强银政、银企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贸易银行信贷资金参与旧城改造。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在资金调配上要设立专户治理和使用危旧房改造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四是相关职能部分要积极向上争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设资金投进。
(四)拆迁安置房的保障
坚持"安置房先行"的原则,多渠道解决拆迁安置房题目。一是清理并适量购买、储备存量普通商品房;二是在部分有条件的旧城改造项目配建安置房;三是在危旧房改造范围以外、土地本钱相对较低地块选址新建拆迁安置房;四是在不影响住房保障供给体系的条件下,调整部分条件成熟的经济适用房为拆迁安置房。
区房管局牵头,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按照统筹规划、高效治理、总量控制、以需定产、政府审价的工作思路进行同一规划,公道布点,转动建设,实行定点建设、定向供给、定价安置。按"今年启动、明年建设、后年安置"的基本原则,两年内至少建设10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0*年启动建设安置房50万平方米,2009年启动建设安置房50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必须严格控质量,不得"随意打整老百姓";坚持标准适度、经济适用、便利节能原则,实行工程监理制、合同治理制、业主招投标制。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费按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治理的有关规定计取。
(五)工程质量的保障
各有关部分要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要求,依法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及时查处和纠正题目,严把工程质量关。审计、监察部分要全过程参与并切实加强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的审计和监视工作。危旧房拆迁后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落实安全治理责任。把住企业资质这条底线,严格招投标规程。
社区危房改造政策篇3
关键词:福利需要;中低收入;住房保障;制度综述
中图分类号:F2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9-0052-02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对象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中国GDP从1978年的3645.2亿元增长到2015年底的676708亿元,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15年的29129元。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为解Q民生难题,特别是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回顾改革开放将近40年来的居民住房变化情况,城镇新建住房面积和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城市居民住房质量也得到很大提高。然而,近年来,一些大城市房地产市场存在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等问题。大量的中低收入家庭没有能力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为此,有必要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为今后的进一步改善提供政策建议。
二、社会福利需要理论
社会福利中的需要是社会中生活的人在其生命过程中的一种缺乏的状态。人的基本需要如果不能满足,这种缺乏状态将损害作为社会成员的人的生命意义。在个体社会成员的需要集合成为一种具有相同社会文化背景的社会群体成员的需要时,就形成了社会需要,要依靠福利组合中的各方的回应。需要满足的重要条件是社会福利。一个社会的社会福利制度目标就是使社会成员的需要得到满足。社会福利制度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发挥需要满足的作用:其一,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人类需要满足所缺乏的资源,特别是为那些亟需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的资源。其二,通过能力建设社会政策和行动项目,增强社会成员克服困难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实现需要满足。其三,减少社会生活的障碍,使社会成员的权利得到实现,社会制度安排能够满足他们的社会需要(彭华民,2008)。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发展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是一种由国家和单位统包职工住房投资、建设、分配的福利制度(贾康,刘军民,2007)。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国住房政策在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住房政策改革的阶段可以按照有关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为标志,大致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城市住房福利制度的改革试点阶段
这一阶段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重点是试售公房,可以分为出售公房和补贴售房两个阶段;随后还进行了住房租金制度上的改革。1980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中指出加快城市住宅建设,迅速解决职工住房紧张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党组《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宣布中国将实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在一些城市进行了全价售房的试点。1982年补贴售房取代了全价售住房制度改革。1985年补贴售房被视为低价售房而被取消。1986年以后,公共租房政策的特点是改革低租金、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和配套改革。1988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中国政府将住房福利制度改革正式纳入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规划。
(二)城市住房福利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阶段
为了配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住房福利制度改革成为改革中的重要内容。1991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引导居民的住房消费,逐渐实现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同年10月,全国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认为可以进行全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于1991年批转《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制定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求在1992―199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还提出了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经济的要求,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入手,将现行的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制度。
(三)城市住房市场化的改革阶段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1994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市场化的新阶段。在住房市场化的同时,具有住房保障作用的安居工程在1993年开始计划实施。这项工程主要是为了解决大中型企业职工和大中城市居民的住房困难,是在总结各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安居工程的进展也很迅速,1997年底的建设规模为7159万平方米,解决了65万户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1998年上半年分两批下达的计划建设规模为10694万平方米,合计起来已经超出安居工程的最初计划总量(成思危,等,1999)。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福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1999年,国务院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基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并在基金的监督和处罚方面做了相应的要求。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
(四)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福利制度安排阶段
2003年之后,针对一些大城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等问题,中央政府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6年,国务院继续控制房地产业价格快速上涨。突出了廉租住房在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中的重要性,以及强调其在住房社会保障方面的安全网地位,但是,它的实际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到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在推动中国城市住房福利制度安排改革的政策中,第一次明确将农民工纳入。2007年,国家更加重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的解决,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加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福利提供,包括《P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五)城市住房福利多元化制度阶段
1.推进安居房建设。2011年,我国迎来住房保障制度史上里程碑式的制度,国务院颁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从2011―2014年,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共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了7092亿元的补助资金。同时,还发行了约7000亿元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倪鹏飞,等,2016)。
2.加速棚户区改造。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确定2013―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的目标。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指出,在2015―2017年3年内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全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倪鹏飞,等,2016)。
3.加强租赁住房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趋紧成熟,2015年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
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展望
1.增加住房保障供给渠道。在供给侧改革如火如荼开展的过程中,充分利用房地产去库存的有利时机,应多方式多角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渠道,而不仅局限于廉租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传统供给渠道。
2.拓展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目前,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保障房建设的主要金融渠道,急需引入社会资本。保障房金融创新可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在政府融资平台的基础上,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开展专项信用贷款等方式,为保障性住房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3.强化住房保障制度绩效管理,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2015年财政部和住建部已《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对财政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制度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让中低收入家庭能更多了解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渠道,使政策覆盖人群能申请到合适的住房保障政策,使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成思危,等.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
[2]贾康,刘军民.中国住房制度改革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社区危房改造政策篇4
危旧小区改造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危旧小区改造的呼声依然很强烈。为此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由余成培、李晓梅副主席牵头,市政协联合瑶海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继续围绕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开展调研。市和区政协调研组听取了市建委、瑶海区政府的情况通报,召开了四个城区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人座谈会、危旧房改造工程在建项目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实地考察了瑶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调研组经过研讨,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各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已实施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近8000户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从近几年危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情况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据20xx年四个城区调研摸底,全市待改造危旧小区共214处,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76.7万平方米,拆迁户5.75万户,涉及人口18.9万人。扣除中央驻肥单位和省属单位项目,市属待改造危旧小区仍有155处,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1万平方米,拆迁户4.7万户,涉及人口15.83万人。我市的危旧小区,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工厂区和城郊结合部,房屋破旧且不成套,户均居住面积狭小且各类设施陈旧不全,居住环境差且安全隐患重,与现代化滨湖城市建设的要求不相符合,与全市跨越式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
造成我市存在较多危旧小区和众多危旧房屋的原因:我市国有集体老企业于50年代、60年代建造的职工生活区,由于使用年限长、建造标准低、长期失修,基本上已成为危旧房;相当一部分直管公房,使用年限较长且多年失修,也成为危旧房;城市经多年扩张以及进行区划调整,市区面积不断扩大,一部分乡镇划入市区,危旧房较多的“城中村”与城市老旧生活小区混杂一起;有一些危旧房是历年积累的棚户区。
我市危旧小区改造工作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20xx年以前,出台了相关政策,通过项目合作、集资、招标、招商等多种方式,推动了无为路生活小区、自行车二厂生活区、钢铁新村、巢三付、航运南村、东区“八百户”等危旧小区的改造,实施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二是20xx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合政[20xx]50号文件、[20xx]3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危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市共有27个项目通过向社会招标(公示)的运作方式落实了开发建设单位,占地1106亩,房屋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住户约9215户。目前有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有12个项目已动迁或办结拆迁手续,还有6个项目正在办理规划方案的调整及用地和拆迁手续。
二、影响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危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问题影响着危改工作的推进。
(一)认识问题
一是参与指导和推动危改工作的众多政府部门,对危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参差不齐。二是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人认识差异大,多数产权人在满足其合理补偿要求的前提下,能够理解和支持危改工作,但也有少数产权人认为“开发商赚钱,不要白不要”,以不愿改造为由或提出过高附加条件,致使危改项目迟迟不能动迁。
(二)体制问题
近年来,我市的危旧小区改造分别由各区政府、市工投公司及市房产局三方分头实施,由于缺少市级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三方实施主体在政策和规划的相互统一、资金和安置用地的切实保障等方面,协调难度很大,不利于危旧小区的成片改造、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以及旧城改造目标的实现,负面作用直接影响危改工作的推进。
(三)政策问题
一是合政[20xx]50号文件规定危改项目享受九项优惠政策,在实际运作中或是与其他现行政策有所抵触、或是有关部门认识不统一,存在难落实或不能落实的情况。据座谈会上开发建设单位反映,政策兑现手续繁琐且时间长,尤其是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政策的落实,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兑现。二是按照原地安置要求,多数危改小区实施改造,只有在较高的容积率下才能自求平衡,但又面临日照要求(2小时日照)、车位要求(1:1配置)与容积率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三是现行拆迁货币化补偿标准较低,给拆迁工作带来较大难度。近两年瑶海区住房拆迁货币化补偿,均价高于2700元/每平方米,商业用房拆迁货币化补偿均价在7000元至8000元之间/每平方米,都高于现行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
(四)拆迁问题
一是危改项目采取的是现状招标、毛地供应方式,拆迁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拆迁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多,投资风险较大,开发建设单位参与危改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多数危旧小区原先建筑密度高、户均居住面积小、每户人口多、房屋产权复杂,住户、产权人以及产权单位对安置补偿的要求不尽统一,违章建筑和搭盖很难按照现行规定无偿拆除,安置补偿矛盾非常突出。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和被拆迁方的利益难以取得一致,拆迁阻力较大,势必加大危改成本、延长改造周期。三是拆迁与土地审批手续在办理程序上存在相互制肘问题,一些已落实开发建设单位的项目因拆迁问题处于停滞状态。
(五)用地问题
一是有的危旧小区内夹杂已经撤队转户的零星土地,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需要报批征用,使得项目不能及时动工。二是对于原地安置项目,存在着用地范围内出让与划拨土地的分割问题。三是对被拆迁户原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在安置时按照划拨用地安置,不尽合理,极易引发矛盾。
三、几点建议
近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危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危旧小区改造问题;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危旧小区改造基本结束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危旧小区现场实地考察调研,有关领导率队赴沈阳、抚顺、长春、成都等地考察危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四个城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危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区政府对辖区内危旧小区进行了新一轮调查摸底,市规划部门编制了专项概念性规划,市建委完成了对全市危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整合、打捆、经济分析及异地安置点选择等工作;市建委代拟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危改专题会议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将予以实施。即将实施的《意见》,对危旧小区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六个统一”的具体做法,对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资金筹措、安置用地保障、政策措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等重要问题予以明确;《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计划安排,明确了操作程序、安置用房建设标准及资金筹措方式等。较之以往的政策,《意见》和《实施方案》更全面、更有针对性且具有操作性,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市的危旧小区改造。为使我市的危改政策更加合理完善,更有力地推动危改工作,调研组经过讨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尽快完善城市拆迁安置政策法规。拆迁安置是危改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为了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利益、操作中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更好地坚持依法行政、多方面加强拆迁安置监管工作,建议尽快出台《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土地转拍卖管理办法》、《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房屋拆迁纠纷仲裁程序》、《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听证程序》、《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拆迁房屋评估办法》、《合肥市危旧小区改造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地方性政策法规,以配合《意见》和《实施方案》更好更快地推动全市的危改工作。建议在瑶海区和庐阳区先行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再全市推广。
2、切实保证危改政策的统一和连续。已落实在建的27个危改项目作为我市危改工作的一部分,市里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推动项目尽快建成;市里承诺的优惠政策,应加大落实力度。凡政府部门直接推动、参与操作的危改项目,应注重与《意见》和《实施方案》规定政策的衔接和统一,否则不利于危改工作的推进,很难说服被拆迁群众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动迁。与危改小区联为一体,且有条件实行一并改造的“城中村”,可纳入危改工作计划,按照统一政策实施改造。
3、危改拆迁安置方式以异地安置和货币化补偿为主,辅以原地安置。一是实行异地安置可适当加大安置系数。为鼓励被拆迁群众选择异地安置,可适当加大拆迁异地安置系数。有关部门在群众中深入调研之后,认真加以测算,根据不同区域提出相应安置系数,对被拆迁群众应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让被拆迁群众感到选择异地安置在经济上更合算。二是实行货币化补偿可按照评估价标准。如拆迁户不愿意到安置点,则由相关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对拆迁户的合法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参照同等地区的商品房(或二手房价格),按评估价向拆迁户支付货币补偿款,拆迁户自行购房。三是在尊重多数群众意愿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也可对有条件的危改小区实行原地安置。
社区危房改造政策篇5
关键字:住房保障分配方式多元化
当前,大中城市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各地都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特别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政策发展目标。作为经济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快速增长城市,苏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刻不容缓。为此,姑苏区充分整合经验和资源,对于因户籍、收入等条件限制尚未能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各类居住困难群体,探索征收改造等多元化住房保障方式。
一、保障性住房的现有分配模式
1.保障性住房对象类别以及认定条件
根据一系列认定规定,姑苏区住房保障供应对象可分为三类: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条件为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含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m2以下(含18m2),有低保证;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在1600元以下;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2300元以下。后两类户籍条件、住房面积都同最低收入家庭。
2.保障性住房方式以及申请范围
2.1保障方式
苏州市区住房保障主要分为配置廉租房、公租房、购买共有产权型住房、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补贴购房、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共7种方式。其中购买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住房即经济适用房,2014年2月开始苏州已停止经济适用房分配方式。
2.2申请范围
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经认定的低保户可申请配置廉租房;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可申请政府购房补贴。
二、保障性住房的供需矛盾突出
1.保障性住房的供需矛盾
2010年,苏州市开展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基本状况的调查。其中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增大。符合18㎡条件的登记数苏州大市为7361户,姑苏区为5038户。姑苏区符合调查的外来务工人员46413人(户),其中有购房意愿占73.45%,希望租赁公租房占22.7%。姑苏区符合调查的新就业人员40583人(户),其中有购房意愿占76.67%,希望租赁公租房占21.91%。从调查结果分析,有七成以上的对象希望通过购房来最终解决住房问题。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者还未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供需矛盾突出。
2.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原因分析
2.1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无法满足需求
根据《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姑苏区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8400套,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但与调查数据相比,还远远满足不了各类居住困难群体的需求。
2.2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等客观限制
按照苏州市现行住房保障的政策,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申请配置廉租房、公租房还有一定限制,主要集中在户籍、收入等方面。
2.3各类群体对住房保障观念束缚
各类居住困难群体普遍存在着“有住房”传统观念,即自己拥有产权的住房,主观对住房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需求。
三、多元化住房保障方式探索
联系姑苏区实际情况,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者等群体居住条件势在必行。加快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拓宽住房保障方式,对于改善基层民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现行社会保障规定,我国城镇中无法从市场获得住宅的低收入居民家庭从广义来说都是住房保障对象。但受到土地供应、规划建设、资金筹措等限制,现阶段考虑将上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是不现实。按照各类居住困难群体的现有居住条件不同类型,姑苏区采取征收、改造形式尝试拓宽住房保障多元化途径,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有以下方式:
1.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1.1整治对象:1994年前建造老住宅小区,姑苏区有177个。
1.2整治内容和标准:按照“修缮房屋,延长使用寿命;完善配套,方便居民生活;改造道路,畅通小区交通;整修管线,保障居住安全;拆违建绿,净化美化环境;倡导物管,巩固整治成果”目标实施整治。苏州市、区政府、街道制定了整治标准,分为房屋、市政道路设施、管线、绿化、环境秩序、安全技防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
1.3整治方式和费用;各区政府为实施主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市场公开化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市住房管理部门牵头做好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审核、检查和考核。市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监督评审。整治费用按照市、区两级财政拨款为主,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受益群众合理承担的原则加以筹措。在整治过程中,姑苏区政府完成整治方案设计后,组织方案公示并上门征求居民意见,居民同意率均在90%以上。施工中邀请居民代表成立义务监督组对材料、质量严格把关,编制和落实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考核实施细则》,保证了综合整治效果。
1.4整治效果:2005—2013年,姑苏区累计整治老住宅小区146个,建筑面积约877万m2,受益居民11.9万户。在实施整治中,注重苏州文化内涵,姑苏区将城市理念贯穿其中。通过屋顶“平改坡”,彻底解决了屋顶渗漏和保温隔热等老大难问题。按照节能要求实施外窗节能改造和家庭节水器具改造。增设绿化游园充分满足休闲功能,小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该项目已连续多年被评为苏州市“十大民心工程”。
2.实施居民家庭“改厕“工程
2.1改厕对象:指因居住条件差没有卫生间,使用“马桶”居民。经调查,姑苏区改厕对象为21013户,51736人。
2.2改厕内容和标准:按照“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实现有效分流、提升古城保护”的原则,姑苏区把实施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与解决住房困难、危旧房改造、疏解居住密度相结合。具体改造标准有几类:对于成片拆除重建部分,按照“彻底解危、适度改善”的标准,适度配建配套。
2.3改厕方式和费用:分为项目带动、危旧房改造、个案解决三种类型。项目带动是指结合市重点实事项目、城中村改造、老住宅小区和街巷综合整治等城建项目,完成“改厕”。危旧房改造,即按照“街巷论证、社区公示、规划把关、会办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实施范围内成片危旧住宅房屋解危改造,按照全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实行异地安置或原地回迁安置。
2.4改厕效果:经过2011—2013年的“改厕”工程,姑苏区无卫生间、居住条件困难的城区居民家庭基本告别了“马桶”。其中通过内隔、外隔、拔稀等个案解决增设卫生间,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典型,如:西园新村实施整体拆迁,娄门新村外接卫生间、里河桥2号原地翻建成具有古典韵味的改厕样板间;通过危旧房改造,尤其采取原地拆除重建方式,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显著提升。如:南环新村成功实施了危旧房解危,改造面积32.5万m2,惠及居民4778户。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供需面临诸多不均衡问题,对完善我国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合理制定住房保障方式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思考和拓展住房保障多元化途径,运用征收或改造手段因地制宜地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将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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