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工作要点(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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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工作要点篇1
根据《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遂府办发〔2010〕1号)的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衔接,充分发挥发改委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三季度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力推进产业转型方面
(一)促进工业上档升级
我委积极、努力挖掘、包装、储备发展项目,建立了高新技术重点企业库,储备企业30家;建立了高新技术动态项目库,储备项目50余个;建立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库,储备项目30余个;建立了商贸物流项目库,储备项目10余个。根据国家投向,积极上报了产业振兴项目7个,中小企业项目5个,高新技术项目3个,商贸流通项目5个。目前,已争取到国家无偿资金550万元。
(二)提升现代农业水平
我委积极争取国家支农政策和资金支持,一是组织相关单位扎实开展1000亿斤粮食、国家“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武都引水工程蓬船灌区等一批惠民项目前期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遂宁市2011年农林水牧储备项目188个,总投资73.19亿元,申请2011年投资计划40.61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3.7亿元,中央专项建设资金0.15亿元。三是积极上报生猪养殖、农村公路、农村沼气等争取2011年国省资金项目60个,拟争取国家资金2亿元。目前,已下达农村沼气、农村安全饮水、生猪养殖等建设项目1.73亿元。
(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1.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制定政府文件,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代市政府起草了向省政府的整改方案;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遂府发〔2010〕2号);在全市开展了节能宣传周活动;与市统计局、市经委一道,对一季度和上半年各区县、园区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完成进度做了通报。
2.加强节能工作考核。会同市经委、市统计局市目标办共同制订了《2010年单位GDP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目标》。
3.积极推进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指导久大蓬莱盐化、新绿洲印染公司、柏狮光电公司、高金食品公司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已获得国家发改委专项扶持资金1350万元。
4.继续做好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与市经委一道,积极配合我也多次到省发改委进行衔接,努力为四川鼎吉光电公司、广州雪莱特公司争取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指标240万只、福建立达信集团80万只。目前鼎吉光电推广指标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正向省发改委申请追加推广指标;雪莱特光电推广指标已经完成了任务的70%。
5.编制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遵照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厅的要求,联合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发改委,开始编制全市“十二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目前已经形成规划初稿。
6.组织报送2011年争取中央资金环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我市会同市经委,组织向省发改委申报了5户2011年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环资项目,有2户通过了省发改委的初审并报送国家发改委。
二、全力实施项目攻坚
(一)主要目标任务。1-8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8.64亿元、同比增长29.5%。
(二)招商引资进展情况。1-8月,全市新签约项目339个,总投资324.7亿元,引进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43个(其中电子项目69个)、亿元以上现代物流项目9个、亿元以上旅游文化项目6个、5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项目74个;到位资金151.8亿元,完成全年目标的75.9%,其中国内市外资金137.3亿元,完成全年目标的76.3%,国内省外资金118.8亿元,完成全年目标的74.3%。
(三)破解项目瓶颈。一是继续加快项目开工速度。继5月4日全市集中开竣工一批项目后,各区县、园区又于7月19日集中集中开竣工项目195个,总投资120.96亿元。二是继续加强重大项目储备。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8月底,全市各级各部门完成网上申报争取纳入中省“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520个、总投资5484亿元。
(四)推进项目建设
1.扎实抓好277个重点项目建设。1-8月,全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30.19亿元,占年计划的70.2%,其中:20个省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8.82亿元,占年计划的85.2%。
2.完善项目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项目领导联系责任制,全市重点项目继续实行市委、市政府领导督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联系的推进机制。认真落实项目工作“四抓”,充分把握项目建设的阶段性特点,储备项目抓要件,开工项目抓各项手续完备,在建项目抓进度和环境要素协调保障,竣工项目抓投产达效,努力提高项目工作实效。
3.深入开展“秋季大会战”活动。7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五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市“十一五”项目推进工作。8月18日,赵洪武副市长进一步组织召开全市项目工作会议,安排总结“十一五”规划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全市重点项目计划,提前谋划2011年重点项目编制等工作。
三、大力统筹城乡发展
今年来,我委牵头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编制1.31”遂宁安居区磨溪地震农业产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精心编制畜牧产业,柑桔、沙田柚、柠檬产业,优质蔬菜以及磨西线新农村示范片等一批恢复重建项目,总投资8.4亿元,拟争取上级资金2.7亿元。二是争取国家对农业产业资金支持。多次跑省发改委及时跟踪落实已上报的生猪养殖、安居区粮-菌循环生态农业技术示范推广、蓬溪县有机茶种苗基地、船山区唐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特色农业生产基地等农业产业项目国省资金下达情况。目前,已落实国省资金650万元。
四、努力融入区域合作
(一)做好遂宁机场迁建工作
按照政府、部队、民航“三线”作业方式,反复向中省有关方面汇报争取支持,及时签订了空军与省政府《关于建设四川遂宁新机场的协议》,并取得了、空军对项目建设的意见。目前,省政府已正式将《关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遂宁南坝机场迁建工程立项的请示》和项目预可研报告上报中央军委、国务院,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派专人进行了实地踏勘评估,国家发改委拟委托中咨公司组织专家对预可研报告进行评审,项目已进入争取国家审批立项的实质性阶段。
(二)健全合作机制
1.积极争取将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布局纳入《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2010年2月中旬,国务院27部委赴成渝调研组到遂宁调研期间,我委将遂宁的在成渝经济区的比较优势、产业基础、融入成渝的发展战略等,向调研组领导做了详尽的书面汇报,并对《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初稿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在省发改委派专人到国家发改委编制修改《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期间,我委积极与相关编制人员紧密衔接,及时要求将我市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100万人口大城市建设、大化工基地建设纳入国家层面的规划内容。
2结合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234号),编制了《遂宁在构建成渝经济腹地中的产业选择研究》。
五、合力深化改革创新
(一)加大自主创新力度
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沱牌、高金申报2010年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经信委相关领导一起,到企业现场指导中心建设工作,目前以上两个企业已通过省专家组评审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推荐上报齐全药业、金湾电子、天骄纺织、回春堂药业四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10年我市省级技术中心。加强技术中心管理,开展省认定技术中心2009年度考核工作,全面掌握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以及创新能力等相关情况。
(二)实施重点领域改革
1、深化扩权强县改革。一是对我市3个省级扩权强县试点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分类考核。二是由市财政局牵头,具体负责监督扩权试点县财政运行情况,全面掌握试点县财政信息,指导和帮助试点县加强改革和管理等相关事务。三是深入研究管理权限下放后省、市、县三级管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向省上提出了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扩权强县改革,增强了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2、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一是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组织保障。市上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同时,组建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负责土地流转的日常工作,区县、乡镇也分别建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实行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文本,为土地流转提供顺畅通道。在二区三县建立了由农业、林业、国土、水利、司法等部门组成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保障了土地有序流转。二是继续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截至2010年9月25日,全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252个;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5496个;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证582219个。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迁1849户,拆迁面积1402.8亩,已复垦面积1234.3亩,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10个,其中,大英县实施的卓筒井镇增减挂钩项目已顺利完成,目前已进入验收阶段。三是重点推进船山试验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目前,船山区已建立土地流转中心1个、分中心11个、流转合作社30个,土地流转面积达到7.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5.5%(其中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40.8%)。同时,继续推进新村建设。目前,全区已建成唐家乡、桂花镇、永兴镇3个产业特色乡镇,建成东山村、西堰村、长虹村、漆家桥村、旗山村、乘龙村、钟灵寺村等一村一品特色村38个。超级秘书网
六、深化效能建设
1—8月,共审批办理项目280个,总投资140.88亿元,现场办结率100%
七、坚持勤政为民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对按规范程序运作的招投标项目,特别是涉及灾后重建、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等工程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严格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防止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二是代市政府办草拟并印发《遂宁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经济效益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相关项目进行试行,并逐步推广。继续加强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规范使用程序,防止弄虚作假问题发生。三是加大项目稽察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串通投标、挪用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活动。
国资委工作要点篇2
今天在这里召开的市国资委系统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暨“创建和谐文化、促进企业发展”研讨会,是在国资委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九次党代会及“两会”精神,在国资委新的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的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既是国资委系统*7年宣传思想工作总结表彰会,也是*8年宣传思想工作的部署动员会,同时还是创建和谐文化的理论研讨会。刚才,会议首先回顾总结了*7年国资委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表彰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单位、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宣传干部、反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了优秀政研成果奖。对一年来宣传思想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丰硕成果,我给于充分的肯定,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我代表委党委向从事宣传思想和反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和亲切地慰问!会议学习传达了全国、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国资委系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8年宣传思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宣传思想工作意见、安排了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了政研会的工作重点,我完全同意。希望各单位根据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8年的各项工作地圆满完成。
*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九次党代会精神,“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关键之年。也是国资委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探索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一年。面对国资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果,为推进国资委深化国企改革,强化国资监管,促进国有经济又好有快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此我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紧迫性和敏感性。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对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国资委职责赋予了新的使命,为国资委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初国资委党委根据市委和市政府要求,结合国资委的实际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
一是按照全市国资监管座谈会“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三个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的精神,确立了“围绕实现一个目标,坚持三个始终,突破资金制约,分类推进改革,实现又好又快”国企改革发展总体思路。明确了“先易后难、为了发展、确保稳定”的国企改革推进原则。
二是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嘉振同志在国资委系统企业负责人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的讲话中明确了“解放思想,创新求实,实现各项工作新突破、创出各项工作新业绩”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国资监管工作,概括为做到“一个确保”、带好“两支队伍”、处理好“三个关系”,推进“四个调整”,抓好“五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到“一个确保”就是以和谐发展为中心,确保企业和职工的稳定。
带好“两支队伍”就是不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建设和国资委机关干部队伍的建设。
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国有资本进和退的关系,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优势企业在优势领域中发展;二是处理好增量发展和存量调整的关系,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存量资产流动和重组,发挥增量投入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和存量结构优化的作用;三是处理好稳定与创新的关系,继续总结和完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大胆探索新机制和新制度。
推进“四个调整”: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国有资本在关键行业和领域的引导带动作用;二是推进产权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三是推进资本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和证券化;四是推进企业结构调整,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群体。
抓好“五项工作”:1、以人为本,有情操作,切实抓好稳定工作2、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深化改革,搞活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4、调整布局,优化结构,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5、加强党建和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从以上可以看出,国资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任务是十分艰巨和繁重的,是国资委的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面对这种形势,迫切要求全系统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加强紧迫性和敏感性,紧密结合国资委和企业的实际,创新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果,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力度,为国资委的各项工作提供思想动力、智力支持和舆论环境保证。
二、围绕大局,把握重点,进一步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引导性。
做好*8年的宣传思想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企业宣传思想工作部门要按照国资委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全系统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水平。当前,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面对国资委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宣传思想工作首先要充分发挥理论建设的先导作用和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一方面抓好理论学习,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当前,一是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认真组织好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对下一步学习和宣传按照制定的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力求多学一些、学深一些。要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方面工作,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激发的热情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更加扎实有效的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二是要学习宣传国资委年初召开的国资委系统企业负责人暨机关全体人员会和全市国资监管座谈会的会议精神,这两个会议是贯彻十七大,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全面工作的具体体现,会议提出的这些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是国资委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针目标,是国资委今后做好各方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对于进一步推进全系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因此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加大形势任务教育,使广大的干部职工明确重点工作和任务,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在国资委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2、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性。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把握上情,掌握下情才能收到好的效果。目前宣传思想工作要在广泛宣传国资委今年的大政方针的基础上,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探讨生产经营和改革稳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需求,注重查找工作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出加强和改进各种的思路和措施。特别在今年优势企业要加快发展,困难企业加快改革改制,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任务都很繁重形势下,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从各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方法。优势企业要围绕又好又快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宣传动员、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中贡献力量。即将改革重组的企业,要做好改革重组方案、法规政策和企业发展前景的宣传,取得广大员工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把职工群众盼望企业发展,渴望企业兴旺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确保企业的改革重组工作顺利完成。特别是困难企业要以保持企业稳定为重点,注重人文关怀,坚持思想疏导方针,围绕企业职工安置、福利待遇等职工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敏感问题,通过平等交流和沟通,缓解和消除职工的疑虑、不满、怨恨,消除和职工心理的不平衡,把职工的思想认识引导到党和政府关于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上来,引导到国家法律法规上来,,及时化解矛盾,避免过激行为和的发生,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为困难企业的有序脱困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
3、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及时性。对外宣传工作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年的工作中要注重和加强对外宣传。要把国资委学习贯彻十七大,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制定的一系列的新思路、新部署、新举措,把监管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快速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果、新人物认真总结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出去。在对外宣传工作中一要必须注意遵守宣传纪律,要为改革发展造势鼓劲,而不要帮倒忙添新乱。要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围绕大局,突出中心,步调一致,找准立足点,把握关键点。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国资委和监管企业的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二要注意及时发现典型、认真总结典型,积极宣传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教化效应、凝聚效应和示范效应,着力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创新性和实效性
宣传思想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地喉舌,必须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围绕国资委的工作中心,在指导思想、工作思路、方式方法、运行机制等方面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在坚持发扬行之有效的优良传统和方式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总结,用宣传思想工作取得的新经验、新成果,丰富宣传思想工作的新内容、新形式、新方法,以不断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效性。当前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去探索与实践
1、要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所创新和实践。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十七大报告的这一论述,表明了我们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认识和新思考,是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创新。它标志着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将从过去的单纯注重思想教育,逐步转向既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为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方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中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精神,对于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和政工干部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资委工作要点篇3
论文关键词国有控股公司贪污罪犯罪主体
我国刑法很多犯罪构成要件都要求主体具有特定身份,是否具有特定的身份,直接影响着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罪行轻重的评价。贪污犯罪一般要求犯罪主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在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过程中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就是国有控股公司中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本文拟在分析国有控股公司属性的基础上对国有控股公司中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进行判断,以期明确贪污罪主体的认定。
一、国有控股公司的属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企业大量出现,给刑法上认定国有公司、企业带来了困难。豍刑法理论上对国有公司、企业的认定范围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独资说”认为,国有公司、企业仅指国有独资公司、企业;豎另一种意见“控股说”则主张,国有公司、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公司、企业。从上述不同意见中,我们不难看出,关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范围认定问题,焦点就在于国有控股公司、企业是否属于国有公司、企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2005年《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中规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对上述司法解释的分析,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是不同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上述司法解释的出台,并没有解决司法实践中处理案件的分歧,也没有平息理论界的争论。姑且不论国有控股公司是否属于国有公司,本文认为,最高法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释是相对妥当的,它没有从正面回答国有控股公司是否属于国有公司这一问题,而是直接否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最高院的这一做法是为了保持刑法典第九十三条整体的协调一致,从系统性角度作出的解释,是合适的。
刑法典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在规定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后,紧接着规定另一类主体——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的第二类主体独立存在。其中的“非国有公司”主要是指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理由如下:第一,根据我国国有公司运行管理机制,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出于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通过任命、委派工作人员等方式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而在不含有任何国有资产成分的私有公司,国家作为行政管理一方,一般不会以委派工作人员的方式直接干预其经营活动。第二,从事公务的内涵具体到国有公司人员身上,就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职权。而私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则通常无从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只有在极少数个别情况下,如全国总工会委派工作人员到私有公司从事监督、维护企业职工权利的行为,才有从事公务的可能。因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并进而成为贪污犯罪主体的工作人员。
二、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控股公司中,是否只有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才能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厘清“委派”的内涵。
(一)委派
1.“委派”与“从事公务”
国有单位委派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委派”这一形式赋予了工作人员相应的资格身份,加上“从事公务”这一要素,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如何认识“委派”与“从事公务”之间的关系,以及委派是否需要具备特定的形式,关系到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委派,是指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以委派形式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最高法认为,不论被委派的人身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有单位的委派,代表国有单位在国有控股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可以认定为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六部分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进一步规定:“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具体的任命机构和程序,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据此,准确认定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从“从事公务”的实质要件和“委派”的形式要件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并以该两个要件为标准进行逐一甄别。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职权,强调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支配性。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委派是指派人担任职务或者完成某项任务。尽管最高法认为委派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并没有强调必须具备明确、特定的表现形式。不论其具体形式如何,通过委派就赋予代表国家这样一种身份资格。豒因此,委派并不需要具备特定的形式,在认定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时,必须把握“国家代表性”(委派)和“管理支配性”(从事公务)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委派”与“从事公务”在认定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时关系密切,但“委派”形式要件和“从事公务”实质要件并不是相互对应的,例如国有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某工作人员没有取得新的“委派”形式,但其所从事的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性质和公司改制前没有大的区别,在此情况下,很难认定该工作人员不是“从事公务”。因此,不能以简单的是否具备“委派”形式来判断某人是否在“从事公务”,也不能简单的以“委派”来界定国家工作人员。
2.委派主体
虽然委派没有特定的形式要求,但有学者主张,委派的主体必须特定,在目前形式下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且必须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由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是具备直接代表国家从事公务资格的职能组织,有权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其一部分职能分流出去,而通过“委派”将其部分公务职能授予一定的工作人员,既可以缓解国有单位的公务压力,又可以更好更有效率的管理国家事务,也不至于超出自身的职能权限,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是适格的委派主体,而具备直接代表国家从事公务资格组织是不是就仅限于上述国有单位呢?
《意见》还规定:“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该《意见》进一步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国家出资企业是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由此,有学者认为,该《意见》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委派主体的范围,从而扩大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更有观点主张,该《意见》是规定了一种不同于委派形式的国家工作人员类型。豖国有控股公司是由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不具有直接代表国家从事公务的职能。而国家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需要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设立的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是有权代表国家从事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这一公务职能活动的,通过委派形式,使工作人员具有了代表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职权。所以,国有控股公司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是委派的适格主体,是委派主体的应有之义,不存在扩张之说。
(二)国有资本代表权
国有资本代表权,是指有权代表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从事经营、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等公务活动。国有公司中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的,因而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国有控股公司中有权代表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则是有限的。
首先,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单位作为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委派”赋予了控股公司中工作人员代表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从事公务的职权,因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次,负有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委派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将其代表国有资本投资主体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委派给一定的工作人员,赋予国有资本代表权,因而被委派的主体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最后,值得研究的是,由于委派的形式没有要求,对委派作了比较宽泛的理解,导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时,尤其是《意见》出台之后,常常对公司直接任命、选举等方式产生的人员造成误解。虽然委派没有特定的形式要求,但在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时,仍需具备“委派”形式要件和“从事公务”实质要件。
国有控股公司中负有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由国有控股公司直接任命、选举等产生的人员。诚然,任命、选举等方式属于委派形式,但是其并不是由适格主体委派的。换言之,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属于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在国有控股公司内部,具体哪个部门负有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职责,没有明确规定,多数国有控股公司也没有专门设立这类机构。豗但是,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必须具有国有资本代表权,才能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其委派的工作人员才有可能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除特别授权外,由于所含资本所有权性质不一,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具有国有资产代表权,而由其选举、任命产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能代表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进行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尽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经营、管理公司资产的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甚至能够影响到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但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仅仅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更多的是为企业发展和股东服务,很少甚至不会考虑国有资产的问题。豘因此,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接受国有单位委派,国有控股公司中直接选举、任命产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不具有国有资产代表权,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三、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家工作人员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作为贪污罪的主体。
(一)受委托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临时聘用等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因委托的内容是从事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公务行为,极易与委派相混淆。虽然都可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但是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并不因此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有必要明确区分二者。与委派不同,委托一般是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基于合同建立委托关系,双方之间不具有隶属性,受托方根据协议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行为,不得超越或者违背委托权限行为,委托行为产生的结果由委托人承担。
有观点认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属于法律拟制规定,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被法律拟制为贪污罪的主体,因而属于法律拟制的国家工作人员。豛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所以能够拟制成为贪污罪的主体,是因为委托行为的公务性质,使得实施委托行为过程中发生的侵占、窃取、骗取国有财产等行为达到了贪污罪规制的程度,有必要作为贪污罪从严惩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只是将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侵占、窃取、骗取国有财产等行为拟制为贪污罪,而不是拟制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另外,从法理方面分析,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属性。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虽具有从事公务属性,但其并不具有国有资本代表权的属性。国有单位只是基于民事委托关系授予受托人部分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职能,受托行为也严格限制在受托范围内,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行为只是帮助实现国有单位的意志而已,缺乏代表国有资产的资格,因而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资委工作要点篇4
一、会计委派制试点的背景
改革开放无疑给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新的体制未完全确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还不健全,致使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主体的缺位,国有投资代表人不具体,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日益严重,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以及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十分突出,不但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而且为各种贪污腐败等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这些问题反映在会计工作上,突出地表现为“信息失真,秩序混乱,造假严重”。
对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深刻的分析,人们普遍认为,监督机制不健全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有助于强化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而我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如何呢?目前是“用人单位自己管理为主”,即由各单位自主地设置会计机构,任免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等)仅是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间接管理。在这一体制下,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并对本单位的行政领导负责。因此,尽管《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但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实际上难以履行。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解决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现实问题需要强化会计监督,而另一方面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又使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有诸多的困难,于是人们提出要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委派制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
会计委派制也称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
九十年代初,会计委派制的试点最早在江苏苏州的用直镇、湖北襄樊市、利川市等地展开。在总结试点情况的基础上,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此后,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8年底,全国共有105个地级区(市)、414个县(市)进行了试点,直接或间接委派会计人员达14472人。从笔者近年来对一些试点地区和单位的调查看,各地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大体上可归纳为三大类: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可概括为“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
1.“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有些地方由财政部门代表);试点的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是有财政拨款的单位);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这一形式在全国大多数省份(主要是地、县和乡镇)都有试点。
2.“财会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区、县、乡(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合会计人员,取消各单位银行帐户,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湖北沙市、宜昌等地实行的“会计委托制”和“零户统管”等即属这一形式。目前这一形式已在湖北、山西、河南、安徽、吉林等省份推广试点。
(二)对国有企业委派
各地对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主要可分为三种:
1.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一般由产权管理部门选派,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与所在单位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委派部门对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定期考核和轮岗。这一形式最早产生于广东省深圳市,其后在许多地方均有试点,1999年初,上海市政府决定在市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推行这一做法。
2.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这一形式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部门大多为财政部门,也有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形式各地有所不同,大多是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目前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主要是在中小城市进行试点。
3.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即由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包括行政关系、个人档案、工资福利等)。这一模式在全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或大型的事业单位)都有试点,如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山东潍坊亚星集团公司、北京华都集团等。
(三)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
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委派试点主要有两种形式:
1.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其主要做法与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做法基本相同。
2.实行帐目集中核算管理。如湖北仙桃市实行的“会计楼”形式等。基本做法是,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来,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记帐的做法。
此外,一些地方还对农村经济组织的帐目实行了“村帐站管”的试点。即在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现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等前提下,由乡镇“经营站”分村分组设帐,集中统一核算。
三、会计委派制试点取得的明显成效
会计委派制经过几年的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目前,国有企业缺乏内部约束机制,对国有资产和预算收支主要靠外部监督,如由财政、审计以及政府部门选派的监事等来进行,由于这些外部监督往往是事后的和定期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对国家和企业负双重责任,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有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治理“三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实
行会计委派制或采用“委托制”后,一方面会计人员身份和地位的变化,能够切实有效地加强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从而切实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有效地遏制了“三乱”等社会问题。
山东省章丘市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后,使“收入全额上交,支出按审批计划拨付,结余由财政统一调控使用”的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施,取消了不合理帐户187个,1997年1-9月份各部门、各单位上交的预算外资金达7500万元,比1996年全年上交数提高2.5倍;同时,被委派单位的发票使用正确率、会计报表准确率都达到100%,没有发现较大的违法违纪问题。
湖北省荆州沙市区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制试行会计委托制以后,使全区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面达到100%、专户存储额达到100%;强化了财政部门对各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手段,变突击检查为日常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监控,从而有效地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解决了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顽症。
(三)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有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基础,办经济离不开会计。许多经济案件的发生不仅会在会计上有所体现和反映,同时也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监督弱化、软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必须从机制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加以治理。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正是从机制、体制上根治腐败源头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也正是中纪委提出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的初衷。
湖北省宜城市(县级市)在市直有关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4个月的时间内,在委派会计的有效监管下,共取消5批公款旅游的计划和6辆购车申请,停止装修办公楼4栋,制止配置23部移动电话,共节约资金近1000万元。
江苏省用直镇对乡镇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后,被委派的企业没有发生过经济案件。湖北仙桃等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等制度后,有效地保证了财务收支的合理合法,基本上杜绝了财务收支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杜绝了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增强了农村财务的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这一改革受到了当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四)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监督不力和弱化,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敢于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较好地保证了《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得以履行,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从各地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信息的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
此外,实行会计委派制也在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正确地认识和看待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在全国各地试点后,社会各界给予了关注,会计理论和实务界也就此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因此,正确地认识和看待这一新生事物,对于指导实际工作十分重要。
(一)用实践的观点认识和看待会计委派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会计委派制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由基层在实践中提出的。这一改革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应当加以肯定还是加以否定,也应由实践对其进行检验。应当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行检验。如果经过实践检验,这一制度确实能够有效地解决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那么我们就应当坚持下去。
(二)关于会计委派制的法律依据问题
有人提出,实行会计委派制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很协调。本人认为,对此要结合委派制的不同形式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就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而言,从试点的情况看,财务总监一般是由产权管理部门(企业所有者)选派,经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对企业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监督的职责,不参与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也不作为企业财会负责人。这种形式并不违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从企业集团内部试行会计委派制来看,总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向下属企业(被投资企业)委派财务监管人员主要负责对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监督,也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
其次,对行政事业单位来讲,由政府派出财会负责人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不属《企业法》《公司法》约束的范围。
第三,对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值得探讨。对企业委派的会计人员,既要求其对企
业领导负责,又要求其对政府(所有者)负责,必然使之处于两难境地。因此,笔者认为,考虑到与有关法规的协调,以及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关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探讨,对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试点工作应慎重进行,各地在试点中要十分注意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当然,对私营企业等更不宜由政府部门委派会计。
(三)关于会计委派制是否符合国际惯例问题
会计委派制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持反对意见者认为,从国际惯例看,市场经济国家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大都是由企业自己管理,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与此不相符合。笔者认为,对此问题,既要分析国际惯例及其背景,更要分析我国的实际国情。
一般来讲,所谓的国际惯例主要是指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些通常作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讲,由于受私有制经济基础的决定,西方一些国家大多是企业自己管理。但是,这些国家的做法也并非完全一致,尤其是对公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有些国家的管理甚至比我们还严格。比如,法国的会计分为两大系统,即公共会计和企业会计,所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共会计制度,全国有60000多名公共会计人员,直接由经济财政工业部的公共会计总司管理,也就是说,全国所有负有行政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都要有国家财政部派出的公共会计来完成。法国的公共会计均为财政部的公务员,为财政部工作,为财政部负责。财政部对全国的公共会计实行条条管理,对国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种机构、各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实行直接监督。此外,其他一些国家(如阿根廷等)也有对公共单位委派会计的做法。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加强对国有资产和公有财产的管理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从所有者代表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加强对公共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都是必要的。因此笔者认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监督人员的做法,不宜得出不符合国际惯例的结论。
(四)会计委派制不能包医百病
正确地认识和看待会计委派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其成果,不能说这一制度对解决某些问题有实际的作用,就认为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我国在经济转型时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财政管理和监督弱化问题、社会腐败现象严重、会计信息失真等等,客观地讲,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着十分复杂的历史、现实原因和社会因素。既然问题本身是复杂的,产生问题的原因也是复杂的,那么解决问题的方法就不可能是唯一的,换言之,也就不存在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尽管上面谈到会计委派制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有一定的效果,在有些地方和单位甚至效果十分明显,但是,也应该看到其作用的局限性。比如,会计作假的问题,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等等。所有这些单靠会计委派制来加以解决是不现实的,只能说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同时,试点工作中提出的一些问题,也说明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制度需要在试点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
(五)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
国资委工作要点篇5
一、创新思维深化改革
社会上对国资委的工作职责存在着模糊的认识,一段时间以来。国资委的内部,有局部干部职工认为,企业都上划下放了国资委是监管无对象,发展没平台”工作无从下手,认为没事可干。抓住年初机构改革的契机,开展国资委的职责是什么?围绕职责应该做什么的思想大讨论,大家认识到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部门,只要国有企业存在国资委的职责就在并且责任重大。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无论是南方雪灾,还是汶川地震,无论是抗洪抢险,还是金融危机的袭来,国有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为党和政府争了光,为人民群众生命财富的平安做出了积极贡献。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只不会消失,而且还要进一步增强活力、控制力、做大做强。所以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只会加强,不会消弱。目前,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企业暂时没有了不能代表监管没有了对象,不能代表工作没有了从理论上对监管的分类提出新的观点,现阶段国有资产监管分三个不同的类型:一是控制型监管。即政府赋予国资委出资人的职责,国资委承担国有企业的股东角色,对企业的监管行使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力。二是参与型监管。国资委和其他部门或其他股东共同监管企业,国资委主要履行资产管理的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监控。三是指导型监管。一般指上级国资委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的管理,更多的政策上的引导和业务上的指导。市国资委目前仅仅是第一种监管类型缺失,截止2011年底,全市国有企业户数为224户,企业资产总额2542961万元,国有资产净值1198819万元,实现净利润20481万元,年末在岗职工21996人。其中市属60户,占总户数的26.8%资产总额2194747万元,占86.3%国有资产净值1162970万元,占总净值的97%利润总额29231万元,年末在岗职工10207人。县区属164户,占总户数的73.2%资产总额348214万元,占全市13.7%国有资产净值35849万元,占全市国有资产净值的3%利润总额-8390万元,年末在岗职工11789人。通过这次初步摸底,新增国有企业33户,增加资产总量1970518万元,原统计资产总额(572443万元)3.44倍,增加国有资产净值1095133万元,原国有资产净值(103686万元)10.56倍。从企业产权登记和年检工作看,上半年共料理占有登记企业9户,新增国有资本1.36亿元,变化登记企业9户,国有资本增加1180万元,登记注销企业3户,国有资本减少6987万元。共年检企业54户,年检国有资本总额88亿元。
全市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还很不完善,从这次调查摸底来看。国有资产监管存在一些隐患和漏洞,所统计的国企数量,和市工商局注册的国企数量还有非常大的差异,既有部门和县区漏报的问题,也有该注销的没有注销的问题,甚至有的国有企业没有主管部门,游离于监管之外,存在着“有利大家管,有责没人管”现象。加强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强化国资监管,推动国资监管的全覆盖迫在眉睫。近日,正在起草《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规定》该规定拟在国有资产原有的管理基础上,突出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突出国资委的基础管理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宏观掌握国有资产的变化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截止2011年底,全市国有企业户数为224户,企业资产总额2542961万元,国有资产净值1198819万元,实现净利润20481万元,年末在岗职工21996人。其中市属60户,占总户数的26.8%资产总额2194747万元,占86.3%国有资产净值1162970万元,占总净值的97%利润总额29231万元,年末在岗职工10207人。县区属164户,占总户数的73.2%资产总额348214万元,占全市13.7%国有资产净值35849万元,占全市国有资产净值的3%利润总额-8390万元,年末在岗职工11789人。通过这次初步摸底,新增国有企业33户,增加资产总量1970518万元,原统计资产总额(572443万元)3.44倍,增加国有资产净值1095133万元,原国有资产净值(103686万元)10.56倍。从企业产权登记和年检工作看,上半年共料理占有登记企业9户,新增国有资本1.36亿元,变化登记企业9户,国有资本增加1180万元,登记注销企业3户,国有资本减少6987万元。共年检企业54户,年检国有资本总额88亿元。
全市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还很不完善,从这次调查摸底来看。国有资产监管存在一些隐患和漏洞,所统计的国企数量,和市工商局注册的国企数量还有非常大的差异,既有部门和县区漏报的问题,也有该注销的没有注销的问题,甚至有的国有企业没有主管部门,游离于监管之外,存在着“有利大家管,有责没人管”现象。加强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强化国资监管,推动国资监管的全覆盖迫在眉睫。近日,正在起草《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规定》该规定拟在国有资产原有的管理基础上,突出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突出国资委的基础管理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宏观掌握国有资产的变化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融入企业优化服务
提出监管就是服务的思想。一方面,围绕国资委的监管工作职能。拓宽了监管的外延,不只要为基层企业、市属企业服务,同时也要为中省属驻张国有企业服务,服务一上,天地广”另一方面,提升了监管的内涵,监管就要把发展壮大作为目标,优化服务就是要让企业发展壮大,优化服务就要提升能力,提升规范,提升效率,优化服务首先要融入企业,解他困难、疾苦、喜怒哀乐,协助企业排忧解难,与他悲喜共鸣。上半年我深入宣化工程、宣钢、盛华化工、张矿集团、篮鲸企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主动担当企业的综合协调处、后勤保证处、群众工作处,协助市下花园晨曦集团、河北宣化化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破产改制,协助企业积极跑办退休职工的医疗平安问题;努力争取省国资委的支持,将宣化防腐钢管总厂申报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今年,还担负了5户省属企业棚户区改造的督导任务,得知工矿棚户区项目可以获得国家补助资金的消息,上报的资料要求复杂,时间非常紧迫,连夜安排搜集汇总有关政策规定,天亮之前给下花园、宣化、蔚县的企业传真过去…耐心细致的做好职工群众的稳定工作,接待高新区中贸发公司破产上访;化解中地装探矿机械职工上访;石油机械厂的上访也在国资委的运作下趋于平稳,把困难留给国资委”已经成了对企业的许诺,继而也赢得了企业的信赖。唱响服务歌,为我提高国有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有效法宝。即使是已经改制的企业,也愿意和国资委诉说企业发展的历程和艰辛,宣化已经改制和仍未改制的十多家企业,自发组织,每月邀请国资委参与,相聚在一起,谈工作、展望未来;忆过去,共叙友谊,为国资委的服务提供了平台,为国资委的工作赢得了得了一定效果。一是突出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重点抓了市人民政府与中铁资源集团战略合作项目,市领导的直接谈判和指导下,终于促成了该项目正式签约。国资委及时将领导的意图变成可操作的项目建设“施工图”涉及的5个分项目都在正常进展,股权重组项目双方正在相互打压、寻求价格平衡点的关键阶段;资源风险勘探项目已实地到康宝和张北进行了踏探;金属冶炼项目已完成了项目建议书框架起草;生活基地项目已和开发商进行了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调研;物流基地项目的关键环节,北京铁路局的许可已经获得,同时北京路局也将参与该项目的建设,这将对该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和北京金隅集团的合作项目有效开展,6月12日,国资委主任带队,项目工作组一行7人,赶赴北京和金隅集团副总经理刘文彦先生,及相关部门的部长进行了对接洽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已经认可,和盛华的尾砂生产水泥项目,蔚县的水泥技改投资项目也具备了签约条件,只待我市领导和金隅集团的老总敲定时间,举行签约仪式,项目建设进入实质性操作。目前,北京金隅集团已在市投资8个项目,总投资达到12亿人民币,和的合作有着良好的基础,未来的合作共赢、发展空间非常广阔。二是牵手北京国资委,搭建京张企业发展桥梁纽带。国资委积极参与5.18经贸洽谈会,会前通过领导推荐、同乡引荐、自我介绍,和北京市国资委建立联系、沟通感情,北京市国资委的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下发文件,要求下属的监管企业,站在京张心连心的战略高度,选派公司的高管参与市举办的项目推介会,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排位前十名的企业悉数到会,突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展示了国资委的靓丽风采,为5.19市投资环境说明暨项目会的胜利召开做出了积极贡献。
市领导的直接谈判和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效果。一是突出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重点抓了市人民政府与中铁资源集团战略合作项目。终于促成了该项目正式签约。国资委及时将领导的意图变成可操作的项目建设“施工图”涉及的5个分项目都在正常进展,股权重组项目双方正在相互打压、寻求价格平衡点的关键阶段;资源风险勘探项目已实地到康宝和张北进行了踏探;金属冶炼项目已完成了项目建议书框架起草;生活基地项目已和开发商进行了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调研;物流基地项目的关键环节,北京铁路局的许可已经获得,同时北京路局也将参与该项目的建设,这将对该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和北京金隅集团的合作项目有效开展,6月12日,国资委主任带队,项目工作组一行7人,赶赴北京和金隅集团副总经理刘文彦先生,及相关部门的部长进行了对接洽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已经认可,和盛华的尾砂生产水泥项目,蔚县的水泥技改投资项目也具备了签约条件,只待我市领导和金隅集团的老总敲定时间,举行签约仪式,项目建设进入实质性操作。目前,北京金隅集团已在市投资8个项目,总投资达到12亿人民币,和的合作有着良好的基础,未来的合作共赢、发展空间非常广阔。二是牵手北京国资委,搭建京张企业发展桥梁纽带。国资委积极参与5.18经贸洽谈会,会前通过领导推荐、同乡引荐、自我介绍,和北京市国资委建立联系、沟通感情,北京市国资委的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下发文件,要求下属的监管企业,站在京张心连心的战略高度,选派公司的高管参与市举办的项目推介会,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排位前十名的企业悉数到会,突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展示了国资委的靓丽风采,为5.19市投资环境说明暨项目会的胜利召开做出了积极贡献。
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上半年。但许多工作才刚刚起步,后续的任务更加艰巨,面临的问题也更加棘手和复杂。主要问题:
国资委从76个编制缩减到22个,一是机构改革人事安排问题。人员如何分流,如何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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