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财务计划(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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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财务计划篇1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背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编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背景

答:学前教育国十条下发以来,各地以县为单位实施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工程予以保障,资源快速扩大,投入大幅增加,师资队伍不断壮大,管理制度日益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50.9%提高到75%,社会普遍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效缓解。但总体上,普惠性资源依然不足,公办园少、民办园贵的问题在许多地区还比较突出,幼儿园运行保障和教师队伍等体制机制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国家规划1亿左右人口进城落户,将带来资源结构性短缺,城市资源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十三五期间,学前教育将面临资源不足和普惠不够的双重压力,必须在巩固一期、二期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编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保持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工作干劲不减,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2.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既要遵循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又要把握十三五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

一是注重科学规划。针对当前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等新需求,强调调整幼儿园建设规划,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

二是坚持公益普惠。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既要发挥公办园在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的主体作用,也要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是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和办园体制改革,提高综合治理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3.三期行动计划关于十三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对十三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十三五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3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具体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发展目标,主要包括普及和普惠两个指标: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这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实现学前教育基本普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关键指标。

二是体制机制目标,理顺管理和办园两个体制,建立成本分担和教师队伍建设两个机制,落实政府在规划、普惠性资源配置、投入、队伍建设、监管及推进公平等方面的责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是质量目标,建立评估监管体系,规范办园行为,消除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4.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三期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三項。

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着力破解公办园少、民办园贵的问题。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占比,扭转公办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另一方面积极扶持民办园,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在民办园中的占比,通过公办和民办两条腿走路,满足绝大多数幼儿都能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解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条件保障问题。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编制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各类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三是提升保育教育质量,解决学前教育内涵发展问题。推进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教研指导,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5.三期行动计划在扩大普惠性资源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

答:针对当前普惠资源不足的现状,《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接合部幼儿园建设问题。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农村,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每个乡镇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办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健全县、乡、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在城市,落实国务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要求,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和管理环节突出存在的问题。

二是支持机关企事业、城镇街道集体办园。要求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政策和投入的支持力度,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继续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扶持和监管并进,引导民办园提供稳定的普惠性服务。

6.三期行动计划在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实施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各地按照学前教育国十条提出的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要求,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扭转了长期以来政府对学前教育不投入或少投入的状况。但是由于学前教育基础薄弱,欠账较多,近年来各级财政投入主要是用于资源建设,幼儿园保运转、保工资、保发展的问题仍存在很多困难。三期行动计划在继续扩大普惠性资源的同时,把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生均拨款、资助、收费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作为着力点。

一是建立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推动各地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解决幼儿园日常运转和教师基本待遇保障问题。

二是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優先资助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三是建立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原则,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7.三期行动计划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答: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素质不高是长期制约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意见》要求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一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在编制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鼓励地方探索创新,通过采取核定编制、购买服务、区县统一招考等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园教师编制不足和农村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

二是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十条和《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非在编教师待遇的要求,加强制度创新,切实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并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三是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根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确定培养规模和层次,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

8.三期行动计划在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加强幼儿园监管,是整体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是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教育部要研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建立科学导向,引导各地完善分类定级质量评估体系,激励各类幼儿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二是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落实县级政府监管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准入、安全、卫生保健、营养膳食、保育教育、经费使用和收费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推进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三是健全教研指导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落实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

公办幼儿园财务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全市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使幼儿得到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利用年到年三年时间,合理布局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全面启动实施“四个工程”,即城市区带动工程、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使全市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农村入园率稳定提高,主城区入园难问题基本解决,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以上。

(二)年度目标

——到年底,启动城市区带动工程,每个县区必须建有所城市一类标准以上的直属园,县(区)城人口在万人以上的要规划建设第二所直属幼儿园或分园,年内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启动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每个乡镇必须建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使公办园在城市和乡村不留空白点,对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年内完成的现有农村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升级任务;启动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和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分层次、分类别进行规范整改,年内完成的规范整改任务;启动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各县区按规定,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地需要的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保证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与优化,年内解决的缺编教师入编问题,指导被规范整改的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年内完成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接受五年一轮的培训任务。

——到年底,继续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每个县区建有2所直属园,县(区)城人口在万人以上的要规划建设第三所直属幼儿园或分园,年内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继续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年内再完成的现有农村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升级任务;继续实施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年内完成的规范整改任务;继续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年内解决的缺编教师入编问题,被规范整改的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再完成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接受五年一轮的培训任务,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

——到年底,继续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每个县区建有所直属园,且有所达到省级城市示范园标准,县(区)城人口在万人以上的建—所直属幼儿园或分园,年内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全市拥有省级城市示范园所,城市一类园所;继续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年内再完成的现有农村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升级任务,全市拥有省级农村一类以上幼儿园所;继续实施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年内完成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和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规范整改任务;继续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年内解决所有缺编教师入编问题,被规范整改的所有民办幼儿园必须按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再完成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接受五年一轮的培训任务,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幼儿园园长全部持证上岗,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学前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和广大群众的需求,加大投入,采取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一是启动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按要求完成县区直属园规划建设任务,到年,各县区必须建有所达到省级城市示范园标准的直属园。具体安排:年,县直属园参加省级城市示范园评估验收,区所城市示范园、县幼儿园、所城市示范园接受省级城市示范园复检,尚义县县直幼儿园接受市级复检;年,区、园区、县直属园参加省级城市示范园评估验收;年,高新区、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直属园参加省级城市示范园评估验收。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三是倡导采取集团管理、连锁办园的方式,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四是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满足广大群众对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到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所公办幼儿园。

各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教育厅颁布的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城市幼儿园按照班或班的规模建设;农村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按照班、班、班或班的规模建设。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万人、农村服务人口—千人应设置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以人为宜。幼儿园选址应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区县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对经济困难区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建好、用好和管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既是配置和增加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有效手段。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要切实做到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不足万平方米,配建所双轨制幼儿园;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不足万平方米,配建所四轨制幼儿园;建筑面积万(含)平方米以上,配建所四轨制幼儿园。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分别达到平方米和平方米。对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在住宅开发出让土地前,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等要求,承建方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在建成后将房产产权交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土地部门不予审批。对改变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3.提升建设农村幼儿园。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是做好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从年开始,以“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为抓手,健全和完善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师资以公办教师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三为主”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大力提高普及程度。各县区政府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紧迫任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到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达到农村一类以上标准的独立建制的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且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日托园标准,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同时,按照日托园标准,分年度完成对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保教条件和设施,如食宿条件、集中盥洗、水冲厕所、保健室等改造升级任务,促进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二是按照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优选区域,合理布点,推进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大村,可以独立举办幼儿园;生源不足的小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偏远、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为散居儿童和家长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不断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三是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发挥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鼓励优质幼儿园在乡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惠程度和普及水平。

组织实施好万全县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为全市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4.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各县区要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和扶持利用社会资金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家长的选择性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让群众可以在缴费大致相当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公办园或民办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二)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让幼儿在与同伴和成人的积极交往中,通过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童年,促进个性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积极开展园本教研,促进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决纠正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积极开展家园共育工作,加强幼儿园与社区、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珍惜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支持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倡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免费开展—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2.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指导工作,配齐县(区)、乡(镇)级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人员,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与教研网络,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特点的儿童保教方法。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自年起,对经市级评估验收的各类示范园启动四年一轮的复检工作。

3.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广泛深入实施城市区带动工程,加大城市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的力度,深入开展城乡结对、园园结对、示范园与县区结对的合作助教项目,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千人支教等活动,鼓励城市区优质园到乡村办分园,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三)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要针对幼儿教师的特殊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实施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资格认定程序,严把入口关,把真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适合幼儿教育岗位的人员选拔到幼儿教师队伍中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幼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制定并完善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招聘、顶岗实习、逐步上编”的方式,多渠道补充合格教师,公办幼儿园分三年全部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教师数量不足问题。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全市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2.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根据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规划,全面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依托科技职业学院和张家口教育学院办好学前教育专业,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的培养模式,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鼓励专科以上应届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采取入编、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制度,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按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计划,突出重点,优先农村和偏远贫困地区,有计划完成前三年培训任务。从农村中小学教师转岗进入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先培训再上岗。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鼓励城镇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指导带教。启动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项目和幼儿园保健医生培训项目。以各县区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贯彻落实《教师法》,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全部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逐步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评聘办法和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可通过设立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四)加强监管,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完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根据标准严格规范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超经营范围的依法查处。结合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的实施,各县区政府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目前存在的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分三年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年前所有幼儿园都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协调配合,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3.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行为。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高收费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不得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价格备案程序,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各种名义为由,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

(五)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1.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投入责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要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各级财政要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足额发放,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市、县区两级财政从年起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不低于万元,县区每年不低于万元。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和资助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办园和捐资助园。切实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各公共财政投入要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根据省相关部门确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重新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六)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公办幼儿园财务计划篇3

在1月份召开的东莞两会上,有细心的媒体从《东莞市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中发现,3所市属机关幼儿园2013年的财政预算支出达2776万元,却仅招收市直机关单位职工以及公办市属学校教职工的子女。

这种“学前教育特权”已是一个遗留多年的老问题。与东莞邻近的广州市,已经在探索改革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并拟在2016年之前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有东莞市政协委员提出,东莞机关幼儿园可参照广州做法,释放部分学位向社会开放。

而对隐藏在背后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教育学者依然呼吁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机关幼儿园年预算千万元

东莞市属机关幼儿园共有3所,分别是东莞市机关幼儿园、东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和东莞市实验幼儿园,这3所幼儿园仅招收市直机关公务员以及公办市属学校教职工的子女。

《东莞市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中显示,3所机关幼儿园2013年的财政拨款支出分别为1055.11万元、1083.32万元、637.80万元,总计2776万元。

像国内绝大多数的机关幼儿园一样,这3所幼儿园享有其他幼儿园所没有的优势,也是东莞市最早获评“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的一批幼儿园。

其中的东莞市机关幼儿园创办于1950年,由东莞市市政府主办、市财政局全额拨款。2005年,这所幼儿园由旧城区搬迁到东城区市机关干部住宅小区内。据介绍,新园舍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设大、中、小共九个班。这所位于高档住宅小区里的幼儿园不仅环境清幽、整洁别致,而且音乐室、科学室、电脑室、美术室、陶艺室、图书室、烹调室、农趣园等各种功能室一应俱全,教师均为大专及本科学历。

东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创办于1989年,拥有13个班的配套设施,各类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先进齐全,与东莞市机关幼儿园均是“全国百佳幼儿园”。即使是创办时间相对较晚的东莞市试验幼儿园,也在建园6年后的2004年被评为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除去一般的伙食、校车等费用,在这3所条件优厚的幼儿园里接受教育的孩子每个月只需按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缴纳650元的保教费。而同样条件的中高档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是这里的数倍,每个月的保教费至少在1500元甚至2000元以上。

东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3所市属幼儿园属于公办性质,因此其办学经费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全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根据幼儿园日常运作和发展需要,核定供给成本,纳入经费预算安排。在2013年的2776万元预算支出中,包括了3所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约800万元。

以东莞市机关幼儿园的支出预算为例,2013年财政预算总支出为1055.11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809.76万元,一般专项支出247.1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了各种人员经费、公务车改革单位交通费用等。一般专项支出包括教学设施设备、书籍资料、日常办学经费等。

媒体报道,东莞市教育局的这位负责人还说,随着适龄儿童数量的不断增长,这3所公办幼儿园有限的学位也不能完全满足上述招生对象的入园需求,只能满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约1/3的入学需求,在名额不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把名额分配到各单位后采取抽签方式分配学位。

入园难与贵

1月15日下午,在东莞市南城区的一所民办幼儿园门口,刚刚放学的小班生小卢(化名)坐在爷爷的自行车后座上,正准备回家。

小卢的父母来东莞已十几年,没有本地户籍,和一个有着数百万人的群体一起被称为“新莞人”。因为保教费相对较低的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地户籍的孩子,多数像小卢这样的“新莞人”孩子只能进民办幼儿园。

之所以选择了现在这所幼儿园,小卢的爷爷说,主要考虑的是价钱还能接受,而且接送不算太远。离家更近的一家幼儿园每个月保教费要上千元,这家主要面向普通工薪家庭的幼儿园价钱低一些,但经过2012年秋季的一轮价格调整之后,也涨到了近千元。像那种条件最好而且保教费相对较低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对他们来说可望而不可及,更不用说机关幼儿园。

但即使是拥有东莞本地户籍的孩子,也不一定都能进得了公办幼儿园。据东莞市南城区科教办工作人员统计,在南城区目前投入使用的总共30多所幼儿园里,只有一所是社区集体办,其余皆为民办。

根据东莞教育局的统计数据,2010年东莞市共有幼儿园727所,其中民办园552所,公办集体办园175所,占24.1%。而2012年,这个比例进一步下降,据《南方日报》的数据,东莞市794所幼儿园里,公办集体办180所,仅占22.7%。

这并不是“特供幼儿园”第一次遇到争议,反之,在全国具有普遍性的机关幼儿园多年来一直被视为“学前教育特权的碉堡”。

早在2004年的广东省两会上,广东省财政预算拨款2000多万元用于政府部门的4个机关幼儿园,就受到代表的质询。媒体报道,时任省人大代表的杨建优称:“公务员理发可以理解,这涉及形象问题,但是政府机关的幼儿园一年投入2000多万,实在难以理解!”

类似的在广州,截至2010年底,广州共有幼儿园1532所,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仅有234所,接近八成半为民办幼儿园。全市34万多幼儿园生中,接近八成在民办幼儿园。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2012年广州市部门预算中,8所机关幼儿园获得的财政预算资金为8349.82万元。

有人士认为,机关幼儿园所享受的特殊待遇,很明显带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因素。“这昭示了政府在财政分配和支付上的厚此薄彼,在机关幼儿园轻松得到大笔拨款的同时,是其他幼儿园在财政投入上的‘营养不足’和‘嗷嗷待哺’。”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不利于推进学前教育的公平。

经过多年社会各界的呼吁,广州“学前教育特权的碉堡”开始被撼动。就在2012年年底,《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实施方案,广州市20所市属公办幼儿园的23个园区,除了已经停止运作的4所幼儿园和市公安局幼儿园、市儿童活动中心艺术幼儿园以外,其余14所幼儿园的15个园区分两阶段进行体制改革。第一阶段是2013年6月30日前移交市教育局管理,第二阶段是市教育局在解决各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理顺关系后,原则上在2016年1月1日前将上述幼儿园下放给各园区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在移交和下放的过程中努力做到:教学水平不下降、教职员工待遇不下降、招生更加公平、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根据改革的目标,2013年公办幼儿园向社会公开招生的比例要达到70%,2014年要达到80%,2016年要达到90%,届时公办幼儿园将通过摇珠和电脑派位进行公开招生。

媒体报道,在1月初东莞市两会市政协教育体育分组的讨论会上,一名市政协委员提出,东莞机关幼儿园可参照广州做法,释放部分学位向社会开放。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熊丙奇曾统计发现,在一些地区,公办学前教育只占整体学前教育的10%—20%,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只占总体教育经费的1.3%左右,甚至有的地区,50%的幼儿学前教育,是靠不具合格办学资质的“黑幼儿园”提供的。从全世界范围看,学前教育的投入占总体教育经费的比例为3.8%,有的发达国家甚至高达8%—11%。而中国的投入水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即使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省,学前教育发展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2011年印发的《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指出,广东省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城乡差距明显,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公共学前教育资源紧缺;部分地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对此,广东省每年将新建一批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力争到2013年,各县(区、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2013年年底前,将各级各类资产属于国有的公办幼儿园统一归口同级教育部门管理。

对于公办幼儿园占30%的目标,熊丙奇认为,“这个比例极低,30%政府怎么起到主导?”他说,要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前提必须是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都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把学前教育定位为普惠性的幼儿园,叫政府主导,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这是根本的措施。学前教育资源匮乏,关键原因是政府部门不愿意投入。”

2011年,东莞市也配合着印发了《东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求,到2012年,每个镇街至少要办1所市一级以上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90%以上的村(社区)办有公办幼儿园,45%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达到省级优质幼儿园标准,20%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市级优质幼儿园标准,满足60%户籍幼儿的入园需求。

对于民办幼儿园,这份《计划》还提出,从2011年开始,加大扶持力度,将连续三年每年扶持50-60所民办幼儿园,每所补贴5万元。

公办幼儿园财务计划篇4

一、基本情况

我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级提出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从长远出发、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9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1所,所占比例为32.3%;民办幼儿园65所,所占比例为67.7%;其中普惠性民办园46所,占民办幼儿园比例为70.7%;规范化幼儿园72所,所占比例为75%;省一级幼儿园3所,市一级幼儿园9所,市示范性幼儿园3所,区一级幼儿园9所;在园教职工3266人,专任教师1540人,其中学历达标率占98%,大专(含在读)及以上学历占86.5%;在园幼儿28498人,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保持在100%以上。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明确政府职责,推进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

第一,建立机构,完善制度,确保政策保障到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和计划,我区结合区情,制定了《花都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花都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方案》,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并将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作为区政府2011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一高标准严要求加以落实。

区委、区政府多次进行专题调研,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成立了由副区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任组员的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合力。

第二,加大投入,扶持资助,确保经费保障到位。为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区依法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投入增长机制,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法加大区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近三年,我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51648万元,占教育经费8.54%;我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24532万元,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4.90%。落实了公办性质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进行财政拨款,近三年拨款440.76万元用于补充幼儿园办园公用经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近三年安排市、区财政资助资金298.61万元对7114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进行资助,覆盖率达到10%以上。

第三,加强防范,部门联动,科学保障幼儿园安全。近三来,我区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执行、职能部门落实、全民参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障机制,为广大幼儿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大力开展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二是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工作。三是加大“校巴”专项整治力度。

(二)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初步建立起“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高标准大投入,积极推进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第二,重创新多探索,积极推进办园体制改革工程。

第三,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

第四,加强督导评估,积极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程。

第五,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工程。

第六,加强早教指导,积极推进家长科学育儿能力提高工程。

第七,加强小区教育资源建设,积极推进小区幼儿园建设工程。

(三)完善规范管理措施,全力促进办园行为科学规范

第一,重视科学保教与动态监管,确保规范办园。

第二,加强示范引领及结对帮扶,提高保教质量。

第三,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奖励机制。

第四,加强收费行为的督查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第五,加强无证办园治理整顿工作,杜绝无证办园行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师资整体素质

第一,实施名园名师培养工程。根据《花都区实施名教师、名校(园)长工程方案和花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试行办法》,坚持“外引内培”原则,大力推进名园名师培养工程,全面开展名园名师的培养和评选活动,促使我区幼儿园一批名园长、名教师脱颖而出。

第二,大力实施教师普训工程。一是强化园长在职培训。二是加大师资培训力度。三是加大岗位培训工作。

第三,大力实施教师权益维护工程。一是落实编制。根据《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232号),我区编制部门核定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数。二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我区出台了《花都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不同等级园工资结构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努力方向

近几年,花都学前教育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学前教育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公办、民办幼儿园发展不平衡

区域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水平存在差距。我区城区和农村地区之间学前教育质量还有一定的差距,公办优质学位资源仍未能满足广大家长对子女入读公办优质幼儿园的要求。部分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从资金投入、办园条件、办学水平上仍有较大差距。

(二)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民办幼儿园教师素质发展不均衡,流动性大,优秀师资和持证教师比例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幼儿教育质量的提高,制约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公办幼儿园财务计划篇5

一、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各民办幼儿园的会计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多为兼职,相当部分都是不懂财务的教师、社会青年担任,没有经过会计基础知识培训学习,会计知识贫乏,财务法规制度不熟悉,理解不透彻。

2.票据管理不规范。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使用非财政部门领取的或者私自印制、购买收款收据收费;没有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即便使用了正规票据收费,其手续也不健全,要么学校公章不盖,要么填写不规范,项目不全或不分开。

3.执行预算管理力度不够。一些民办幼儿园年初不编制经费收支预算,不搞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收支计划性不强,经费收取和使用存在很大的盲目性。

4.会计信息不实。(1)报假数。有些民办幼儿园领导为创造政绩,采取不摊、不提、转移、隐瞒、虚增等手段,指使会计人员报假数,借以得到上级部门的奖励;有些民办幼儿园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确保整个系统或地区的整体利益不受影响,不敢说真话,只报虚数。(2)报假帐。有些民办幼儿园从自身利益出发,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设假帐或者帐外设帐,以躲避监督部门的检查。

二、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1.建立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等制度。

2.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分清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财产和教育机构通过办学积累的财产,并分别登记建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及编报各种财会报表,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按照有关规定,要长期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办学成本,报经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批准。只能按批准后的收费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一生一票,缴人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财政按教学进度定期拨付给各民办幼儿园,统一用于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民办幼儿园的学生退学,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所收费用;收费标准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后,必须遵照国家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公示的范围主要为: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方式为: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民办幼儿园要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民办幼儿园在接受审批机关和审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审计时,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审批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进行专项或全面审计,并在审批机关指定的日期内提交审计报告。民办幼儿园内部应加强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5.建立高素质的财务工作队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每年从大专院校招聘优秀财会专业毕业生,充实到民办学校财务队伍中来,补充新鲜血液。面对民办幼儿园财务人员参差不齐的严峻现实,在尽量保证操作人员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可以在相关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选择一所学校召开财务管理现场会,邀请各民办幼儿园财务人员现场参观、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定期对民办幼儿园的会计进行集中培训,促使他们尽快成为具备一定财务知识的业务人员,从而保证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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