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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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篇1

关键词:社区;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监督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130-02

一、兰城街道办事处社区财务管理的现状

兰城街道成立于2005年11月,成立时有10个社区(村),现有7个社区(村),28个自然村,107个居(村)民小组,总人口63317,其中农业人口15097,非农业人口48220,辖区面积31平方公里,年末耕地面积6552亩,主要农作物以粮食生产为主,蔬菜为辅。兰城街道属城乡结合部,整个街道的居民主要靠二、三产业收入为主。农业总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到10%,2011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24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521元。自兰城街道成立以来,2007年实行大社区化管理,阳、马里这两个新重组的社区集体资产已进行处置,其他5个社区都还有集体资产。7个社区(村)财务一直都是各社区自主管理,每月由出纳员到农经站审核原始单据,并由审计员在原始单据上加盖“已审核”章,月底结账后会计把科目余额表上交农经站。

2012年2月是兰城街道社区干部换届月,根据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隆阳区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区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隆组联发[2012]1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使社区干部勤政廉政,正确履行职责,开展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社区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社区干部端正工作作风,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有利于强化社区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多收少交、少支多报、无支谎报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干部清正廉洁;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减少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为了在社区“两委”换届前对社区干部任期的经济责任、工作业绩有一个公正的评价,既为选拔任用的社区干部提供依据,又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充分保障居民享有集体经济管理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社区民主法制建设,规范社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兰城街道切实加强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换届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兰城街道于2012年1月抽调了7名人员分两个组,对7个社区2007年12月6日至2011年11月30日整个任职期间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社区所有财务收支、债权债务、财产实物、账务账目及7个社区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等。通过本次审计发现各社区(村)均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审计具体做法

准备阶段开好宣传发动会议,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拟定审计工作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阶段,做好调查取证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等工作;在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定稿前,开好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会议,认真修正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公布前,再经党工委把关同意,征求社区两委和理财小组意见。审计报告实行张榜公布,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公布过程与社区干部保持经常联系,密切注视群众反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由于审计程序规范,工作认真细致,质量较好,干部群众对本次审计结果普遍反映满意。召开会议16次,审计资产总额11406238.76元。

三、审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1.会计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报账单据不规范,存在白单支出现象,个别社区支出单据手续不全,支出单据无明细附单;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部分上级部门配置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做账务处理,有的社区没有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对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及时处理而长期挂账,或者上级配置办公用固定资产账面没有记录,造成社区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的社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够规范,计提折旧随意性大,有的社区干脆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是会计作账存在科目串位,总账、明细账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记账,对于同一经济业务存在前后口径不一致现象,不符合可比性与一贯性原则,部分应设置明细的会计科目没有设置;四是会计档案保管有待加强。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不完善。部分社区财务没有认真按时结算账,经费开支审批手续简单。各社区基本都存在货币资金没有按规定分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且没有开设基本账户,日常的收支通过现金和活期存折进行,库存现金限额没有具体标准。

3.社区集体财务管理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手段,社区会计队伍不稳。“一任领导、一任会计”现象较为普遍,业务人员更换频繁,账制不健全,账、据、凭证不规范。白条入账多,不合法凭证报账,手续不完备票据进账,科目设置不全,造成账目混乱。

4.不按月结账、记账凭证号码混乱重复。部分社区不按月结账,有的半年结账、有的一季度结账。记账凭证号码不连续,出现多个重复号码,给查询带来极大不便。

四、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

1.社区、村负责人对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学习的不够,缺乏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社区、村级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人员素质低,内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等。

3.换届选举对财务人员有很大的影响。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有的因刚选出来的财务人员开始上岗时工作积极认真,虚心好学,业务进步快,但到后期怕坚持原则得罪人多了,“选票”可能成了问题,从而思想放松学习,工作也马虎了事;二是有的选出来社区财务人员对农村财务知识原先不懂,刚熟悉基本业务知识,又要换届走人;三是有的村换届时存在“一朝天子一朝臣”现象,由于社区三年一次换届选举,对作为居民自治权之一的财务管理权具体操作者――社区、村级换掉原业务精、素质高、懂管理的财务人员,启用自己信得过的人担任村会计,使懂账的不管账,管账的不懂账,人为造成会计人才浪费。三年一换届的政策因素,不利于村级财务人员的稳定与独立。

4.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据调查,只有部分社区做到按规定时间公开财务,近一半的社区只能做到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约1/3的村没有公开。有些社区的财务公开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情况,公开内容不全面,事情能见得“阳光”的就公开,见不得“阳光”的就不公开或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有些社区的财务公开表述不清,条理不明,内容不详细,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势必怀疑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5.街道有关审计监督不到位,指导不到位。按规定,社区集体资金的审计职能由农经站实施,但农经站人少事多,目前,岱官专案工作组抽去1人,湾子专案工作组抽去1人,其余两人还要做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所以每年仅能安排对少数比较严重的社区进行审计,致使常规审计无法正常开展;而离任审计因时间仓促,社区干部一届任期至少三年,靠农经人员在规定的很短时间内要详细审计完7个社区的账难度是相当大的,致使离任审计走马观花、走过场、赶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审计的质量。

五、对策及审计建议

1.各社区要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领导加强对财务的监督管理,业务人员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做到日清月结,账据、账表、账账、账实四相符。

2.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加强社区内部的民主监督。续继抓好财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加强工作检查和监督。结合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提高其成员素质,确保正确有效地行使赋予的检查监督权,充分发挥社区内部的民主监督作用。

3.建议今后各社区严格执行兰办发[2006]121号《兰城街道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及“五统一”之规定:一是各社区统一收支票据;二是统一账本;三是统一账前由理财小组审核单据并加盖“已审同意入账”条章,再到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审核单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善,加盖“已审符合入账”条章;四是统一记账;五是统一财务公开日。

4.加强社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对现阶段的社区财会人员进行一次清理,把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技术精、有开拓进取精神、责任性强的中青年干部聘到社区会计岗位上去;二是实行会计人员凭证上岗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对社区财务人员进行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会计证,凡未取得会计证者一律不能上岗;三是建立社区会计队伍奖励制度。对会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要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罚,对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通过建立社区会计培训、奖惩机制,增强社区会计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高社区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提高社区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

5.要建立长效机制。为规范财务核算,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要规范健全社区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权限审批、债权债务、票据管理、物质采购、财务公开等长效机制。按照“五统一”: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账册,统一公开的内容及公开形式,统一票据,统一建立会计档案。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真正实现科学理财、保障政务和推动工作目的。

6.兰城街道办事处尽快实行农经代管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集中到街道代管后,再逐步完善社区资金使用、支出票据管理等方面措施,不断规范村级财务核算,促进社区经济健康发展。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镇范围内各村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主要负责人,是指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村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的经济事项管理、领导或监督不当等原因,致使所在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应负担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分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所在单位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而应负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或离任、换届时,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镇范围内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设立镇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区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保证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审计办应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九条审计办实施审计时,可通过审前公示、述职、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工作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若遇到难以深入实施或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则应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审计办工作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由镇人民政府审计办组织实施的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上级组织评议村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监督、罢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审计办应当通过审计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要时延伸到有关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分清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五条对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㈡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㈢损益性收入情况:

1、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益;

4、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

㈣损益性支出情况:

1、管理费用(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经营支出;

3、收益分配;

4、其他支出。

㈤非损益性收支情况: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6、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㈥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㈦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㈧基本建设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㈩群众反映的其他有关经济事项;

(十一)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国家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六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集体资产,违反干部廉政规定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分清村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

第十七条审计办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拟定审计通知书。

第十八条在实施审计3日前,由纪委或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会同审计办,向被审计的村民委员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村民委员会应向审计办提交下列材料:

㈠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财产清查,各年度财务收支的会计帐册、报表、凭证及相关资料;

㈡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度的经济工作计划及执行结果资料;

㈢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作出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资料;

㈣村民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状况及内控管理制度;

㈤审计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办拟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审计复核规则审议通过后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征求意见,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的,审计办应进行复查,然后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和村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审计终结后,审计办应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基本情况(包括村民委员会机构人员情况,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㈡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包括经审计查出的单位主要问题和个人经济问题,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㈢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经济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

㈣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需要对一些因时间、人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审查清楚的问题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审定审计报告,对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报告应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审计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审计办应当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月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回访。

第二十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阻碍审计办依法实施审计活动,或者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和证人的,应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㈠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的处理建议;

㈡违纪政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审计办工作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篇3

一、主要目的

通过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查村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行为、债权债务增减变动和资产管理等情况,掌握村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客观评价村干部任期内履职情况和经济责任,并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村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明年"两委"换届选举打下基础。

二、时间安排

从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审计对象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审计对象。行使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两委”成员。

(二)审计范围。上次换届以来至审计日的任职期间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处置,财务管理和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等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三)审计主要内容。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把村级专项资金使用、资产发包处置、债务债权额增加较大和“三重一大”事项及其制度履行情况,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作为审计重心,以群众反映强烈为重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各项集体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无坐收坐支、挪用和保留账外资金等违反财经和“三资”管理制度问题;财务收支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是否履行民主理财程序;有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和补贴行为;有无套取、滞留、截留国家惠农资金和打白条现象;有无违规列支应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虚报、冒领、套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等问题。

2.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是否严格控制村级债务,有无违规举债问题,新增债务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有无擅自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是否存在违规增加农民(村级组织)负担事项;是否违规增加村级债务和债权等问题。

3.村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级政府和部门拨付和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即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和不使用,有无项目建成后一直没有使用或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农村合作医疗、扶贫救助等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和应得未得,不应得却得的问题;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有无违规滞留、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

4.村级组织大额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村级组织较大额度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是否履行规定程序,通过公开竞价、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有无违规操作,搞“人情”承包、“仗权”承包等问题;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等问题。

5.村级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等问题;在集体企业改制、土地征占、“撤村建居”等集体资产处置中,有无非法转让、出售和侵吞平调集体资产行为;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四荒地”等资源的出租、发包、租赁,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竞价和招投标,并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是否符合规定;“册外地”是否实行有偿使用,每年册外地使用费完成占比情况;任职期间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收入增减情况。

6.对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审计中查出村干部侵占、挪用、铺张浪费等问题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责令其如数退还和赔偿,并将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组织形式及审计方式

为保证按时完成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和质量效果,本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采取市级统筹组织指导、乡镇具体负责的方式实施。农业农村负责审计业务培训、适时指导、结果汇总,乡镇政府负责依据村组数量成立相匹配审计组,按要求及时完成本乡镇村组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审计组通过查阅帐目和相关资料、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重点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示等方法进行。

五、工作程序

(一)成立机构(2023年11月18日前完成)。市政府成立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计局等市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乡镇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动员培训(2023年11月21日前完成)。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审计人员培训,提高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掌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三)审计实施(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工作组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并逐村形成审计报告,乡镇须形成本乡镇总体报告,经乡镇政府审定后,于12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和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形成全市总体报告。

(四)结果运用(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公布。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村“两委”换届事关基层村级组织建设、事关决胜脱贫攻坚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村和谐稳定,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靠前指挥,优选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扎实有序、按期保质地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篇4

一、2012年审计工作情况

(三)突出重点,认真解决领导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把“三农”资金、雪灾资金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今年元月,我县与南方各省一样遭受了五十年未遇的冰雪灾害,按照省审计厅要求,各地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雪灾资金的审计督办,我局派出专人深入到乡镇、到村、到户了解情况,核实灾情,检查资金,督促有关部门将资金落实到户到人。通过审计,我县共收到上级拨入雪灾救灾专款1314万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截止9月30日,通过审计发现有3个单位欠拨资金18万元,审计检查后,已在10月底全额拨付到位。另外,我们还加大了对农村安全饮水、沼气池建设、农村粮食直补、县东干渠灌区蔡家湾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涉农资金审计力度。二是强化专项资金审计。根据省审计厅要求和市局统一安排,我局认真完成了对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经费的审计和对当阳市的五项社保资金的审计,协助劳动保障局做好了枝江市审计局代表宜昌市局对我县五项社保基金的审计。三是认真开展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计,充分发挥投资项目效益。今年,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被纳入县政府十件实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审计局成立专班,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实施了全程跟踪监督与管理,对工程招标、完工决算及工程审计派专人参与,未发现截留或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问题,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工程建设质量。另外,我局对县第一高级中学橡胶运动场、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花林水泥厂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总基建投资1800多万元,共审减金额1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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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

1、领导重视,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定期召开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夏锡�同志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对全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措施。二是重大问题县领导亲自过问,在每次的审计进点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上,组织、纪检、监察等领导亲自到现场指导。针对一些被查出的重大问题,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研究解决办法。

2、政务公开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求被审单位政务公开是一个最基本的内容,我们力改过去封闭审计的方式,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审计纪律、公开审计内容、公开审计结果,让人民群众参与整个审计过程,知晓每个审计环节,了解最后审计结果。今年我县首次在洋坪镇进行了审计结果通报,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被审单位和领导人的审计结果,做到依法审计、阳光审计。

3、从制度建设抓起,规范领导者行为。我们力改过去重处罚轻制度建设为现在的重制度建设并加以适当处罚的审计结果处理方式,不断帮助被审单位规范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同时,为了对全县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我局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出台了《远安县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远安县离任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等制度。

4、注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选人用人当好参谋。我们力改过去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为现在的重点审计领导经济责任活动和重大事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力求审计结果能被有效运用,不断提高审计报告撰写质量,注重审计事实,确保对被审领导者的个人经济行为能有全面真实的反映。同时,我局对xx年年和2012年的13个经济责任审计单位进行了定期回访,以督促被审单位和领导对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

——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审计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目前审计业务人员有限、计算机审计水平不是很高的现实,我局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打破业务股室的局限,进行统筹安排,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教育培训的改革与创新力度,全面实行计算机审计。

1、创新审计方式,实现三大转变。在今年的审计工作中,我们加大了审计方式、审计结果报告等方面的创新力度。一是从“收支”到“履责”,不断拓宽审计内容。从以往过多关注领导干部个人在任期间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向干部履行基本职责的情况拓宽。以经济、社会、文化和公共事业等领域的重大决策、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履行监督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为审计核心,视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审计的目标和重点。二是从“论功”到“述职”,变革审计评价。从偏重对领导干部个人功绩的主观评价向客观真实地评述干部履行职责、决定决策、政策执行等内容转变。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职责的审计对象,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反映干部的工作业绩,评价经济行为,界定经济责任。三是从“抄送”到“现场通报”,创新报告形式。从审计报告发文抄送向召开审计结果通报会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一般都是将审计的最终报告以书面的形式发送到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干部个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有效监督,尊重群众知情权,在审计正式结束后,由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到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结果通报会,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面向被审计单位和社会进行通报,做到干部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有效结合。通过三大形式的转变,不断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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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的经验与体会

——各级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重视与关心是关键

今年,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我们审计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心。一是从乡镇选拔2名优秀的年轻干部到审计部门工作,充实了审计力量。同时,在审计局内部大力提拔优秀年轻干部4人,其中2人进局现任班子成员。二是为审计部门追加预算资金8万元。今年审计局新添置电脑4台,购置数码相机一部,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改善了办公环境和条件。三是重大疑难问题,县领导及时帮助解决。对于每次审计部门报告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把关审计报告,做到了件件审计决定有批示,审计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县领导亲自出面,为审计部门撑腰壮胆。

——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

重视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是审计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审计工作赖以生存的基础。为了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我们除了继续坚持围绕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在揭露、查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关注民生和社会建设问题,注重审计成果的运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重视整改等五个方面外,我们更加注重开展审前调查的针对性和编制审计方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取证和编制审计底稿,撰写反映工作进程的审计日记,出具较高水准的审计报告,力争审计报告做到客观公正、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评价实事求是。今年,我县在迎接全市审计质量控制检查时,以平均86分的好成绩受到了市审计局的通报表彰。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是保证

要想做好审计工作,使审计质量提升,必须要有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做保证。为了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我局结合全县开展的“五型”机关创建、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和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审计厅关于统筹全省审计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机关效能建设、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和文明创建工作,局党组与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加强党员学习与培训,强化组织纪律,全面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知识的教育培训。

在效能建设活动期间,局机关扎实开展了“提升机关效能、打造阳光审计”的主题实践活动,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多次采取暗查的方式,检查每名工作人员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是否有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串岗等情况发生,通过实行上班暗查,责任追究,服务承诺,互助合作等措施,强化审计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确实转变机关作风。在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开展期间,我局强力宣传,针对省委提出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整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四川汶川地震中,我局党组组织14名在职干部和7名退休职工积极主动捐物捐款,缴纳特殊党费,共计价值达1万余元。为荷花镇荷叶村残疾人送去5000元危房改造资金。

2012年工作打算

1、更新理念,服务发展。2012年,我们将把保障、促进和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科学发展作为首要职责,自觉地将审计工作放在地方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去思考,突出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和前瞻性作用,注重从政策措施以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效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把握方向,履行职责。新形势下,我们将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基本服务的均等化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围绕建设勤政、廉政、高效政府,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审计、环保资金审计;围绕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加强企业审计;开展民生审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村会计业务的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财政部门是全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

第二章村级会计委托服务

第四条全市村级组织会计业务实行委托服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保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向镇处财政所申请,并与财政所签订委托协议。

第五条各镇处财政所内设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集中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同时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财务进行指导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务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各项资金。

(三)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记账,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四)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

(五)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委会按规定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取消村委会银行账户,由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

第六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会计人员配置。中心配备总会计1名,资金会计1名,票据会计1名,根据所辖村委会数量设立记账会计2-5名,分片负责管理农村会计工作。村委会只设置1名报账会计。

第八条会计人员业务要求。总会计、资金会计、记账会计由熟悉业务、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票据会计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岗位职责。

总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核对记账会计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核对资金会计所管的村存入专户资金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审核村级发生的各项支出;汇总记账会计的财务月报、季报表,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及时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和资金运行报告。

资金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规定设置村银行存款账户,核算代管现金和存款以及与村级的资金往来,并及时向记账会计和总会计上报资金流量报表。

记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村设置会计帐簿,核算与村报账会计的业务往来,编制各村财务月报、季报表、财务分析及资金运行报告,并及时反馈到村,督促村每季实行财务公开。

票据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设置票据登记账簿,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和保管工作,定期对中心会计人员领用收据予以缴销。

村报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备用金领取与核销,村级收入、支出计划及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及时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以及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物资统计台账、“一事一议”筹资等分户台账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财政所(中心)应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会计人员确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村报账会计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因换届发生会计人员变动,或因不适应财会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经村两委研究,报镇处财政所,按程序办理离任审计移交手续,除此外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心的会计、村报账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会计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财务预决算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预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在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决算在每年年终根据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禁赤字预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十四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政府和财政所(中心)审批后才能对原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财政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各村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向镇处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村提留历年欠款及村委会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凡属村级集体资金必须由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中心应将村集体各项资金全部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不得擅自调入其他银行账户,更不得转借、挪用。

第十八条村级集体资金的收缴:

1、村级组织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中心办理收入报账手续。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按市减负办审批的方案,使用《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由各村自行收取,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张榜公布”的原则执行。

3、村组发包收入以合同签订金额为依据,其它各项收入按收入实现制原则,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户。

第十九条村级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日常支出实行审批审核制,各镇处根据村规模大小和村级经营收入实际,依据本办法确定本镇处内各村支出审批审核限额。

第二十条中心根据村级经营收入规模,向村委会发放500元-3000元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

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核定备用金5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核定备用金10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核定备用金最高不能超过3000元。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的各项支出由村报账会计将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向中心报账,中心根据村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结存情况办理支出结算。对零星支出,由中心向报账会计补足备用金;对涉农补助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工资、农户拆迁补偿费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帐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村应建立资产、资源台账或登记簿、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增减变动时入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凡更新、购置、新建固定资产,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变卖或核销集体固定资产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核销资产及时调整账目。

第二十四条集体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应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市场规则运作。集体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处财政所审核。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应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建立集体资源管理增效责任制,各镇处财政所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力度。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造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者追究赔偿责任,损失较大的,除负责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集体资产和资源采取发包、租赁经营和拍卖经营权等方式,以发挥其效益,增加集体收入。承包者损坏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价赔偿。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集体企业、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各项工程的招标,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处政府审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签订标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由甲、乙双方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严禁口头约定。所有承包合同一式三份,村、承包(租)方和鉴证方(财政所)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上交收入不得随意变更和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减免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通过决议报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工程类承包合同的履行,必须凭发包方验收合格报告单及工程完工结算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政所要督促配合村级组织定期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工作。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财务监控制度。中心应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票据和账务处理的审核监督,季末必须向市财政部门汇总报送村级财务报表。市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各镇(处)村级财务运转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处中心和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一条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列入财务计划,各村必须将表决结果报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财务的审核依据。

第三十二条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村民主理财小组由一定数量的村民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并对村财务有知情权、监督权,对村财务收支有审核权,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第三十三条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中心每季度向村委会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账,供村委会按程序公开,公开的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村委会每年年终应按有关规定,将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向村民公示。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质询,由中心在一定时限内予以解答。

第三十四条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村级年度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村主要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可以委托基层财政所进行审计,必要时,市审计局每年选择部分村对主要干部开展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抄送镇政府、办事处、市财政局,并向村民公开。

第九章票证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级组织各项收入的收取,除按规定必须使用税务收据外,一律统一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级取得收入时确需使用税务收据的,必须到中心登记备案,所取得的收入全额存入中心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分为《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和《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两种。其中《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只适用于村集体在经本村代表通过、经市减负办审批后,向本村村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项,不能用于其它款项的收取。《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适用于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和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实行“限量领用、以旧换新、定期缴销”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村级组织和中心要妥善保管村级的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种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档案资料,做好村级经济活动的资料保存工作。

第三十九条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中心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章违规责任

第四十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凡有平调、截留集体资产,改变集体资产产权,非法以集体资产抵押或作经济担保,违规低价处理、转让集体资产等行为之一的,依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上述各项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三个月以内的,由镇处财政所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挪用、侵占金额10%至30%的罚款。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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