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教育政策(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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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教育政策范文篇1
关键词: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政策
中图分类号:G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142(2013)05-0152-05
一、引言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大量流动、留守儿童随即产生。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跨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3万人,十年间流动人口数量增加逾80%。据此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21,88%。五年间全体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为242万。同时,0-17岁城市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了41.37%,且有增长的趋势。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同属于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随父母迁移或与父母长期分离的状态可能会对儿童的发展带来诸多影响,他们的家庭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有研究认为:家庭经济条件根本制约着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流动儿童父母自身素质影响家庭教育的质量。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更加不容乐观。这些留守儿童或仅由在家的单亲看护,或由祖父母、亲戚等父母之外的人代为照料,他们无法享受到家庭正常的抚养、教育和关爱,儿童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因此,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使其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势在必行的。
本研究通过文献研究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内地31个省的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状况,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状况进行总体描述,并对当前中国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中国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政策环境、现状与问题
近十年间,各部委相继出台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通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文件。从参与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的部委来看,部门数量显著增多,有利于从多个角度开展工作;与此同时,中国家庭教育工作已将流动、留守儿童作为独特的群体开展工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逐渐明晰;特别是从新的“五年规划”来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提法更加强调了政府的职能和接受指导服务的社会福利性质。
(一)全国各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状与成绩
近五年来大多数地区采取了措施,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普遍开展了“共享蓝天”等关爱行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贫困家庭进行济困扶助和指导服务。
1党政领导对流动、留守儿童工作重视,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
相比于对其他人群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很多省份对流动、留守儿童的重视程度最高,均建立了党政领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如云南省、黑龙江省妇联均组织协调十余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相关文件。甘肃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将涉及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教育、民政等16个政府相关部门全部纳入,各地均建立了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构建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司法五大关护网络。
2探索校外托管机构建设,深化“家长”模式
调查发现,在阵地保障上,各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如:2010年,安徽省政府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计划3年在全省2万所农村小学、1308个乡镇建设留守儿童之家。
在服务模式上,“托管家园”和“妈妈”成为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主要模式。如:湖北省开展了“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其中实施了“11135工程”,即开通1条留守流动儿童维权服务热线,创办10个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创建100个留守儿童服务站,招募30000名“爱心妈妈”,安装50000部亲情电话。重庆市、杭州市、长春市均开展了“家长”行动,参与家庭数万乃至数十万。北京市西城区创新活动形式,将不同年龄段的未入园流动儿童组织起来成立了“四环游戏小组”。2007年广东省开展了“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2010年该活动建立健全项目各种标识要素和行动规则,建立活动长期开展的网络平台和爱心父母的支持系统。
3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困境儿童教育、救助工作
调查发现,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省积极募集资金用于流动、留守及其他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广东省帮扶困境儿童总数40万人次,帮扶款1.5亿元。黑龙江省共开展关爱活动4000余次,募集资金(物资)约5千万元,救助儿童5万余名。
4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护人素质及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和管理能力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涉及的人群主要是三类:管理者、指导者和家长。调查发现,一些地区为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和管理水平,开展了针对特殊群体的培训工作。如:云南省举办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管理人员培训。重庆市举办了首期争创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示范校骨干培训。黑龙江省建立了30所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注重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咨询、指导。北京市丰台区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成立了全市首家流动人口子女(家长)法制学校,将流动人口子女及其家长同时列为法制学校宣传教育对象。
(二)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问题与不足
1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政策不断完善,但对政策落实的力度不足
从党政与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来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组织形式、内容都进一步明晰,从宏观的关爱支持趋向对家长的直接指导。但从实际工作成绩来看,尚未全面体现政策指导的内容。当前的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以关爱、帮扶等活动为主,真正开展对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较少,政策落实的力度不足。
流动、留守儿童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多发群体,最主要的原因是父母关爱和管教的不足。因此增强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关爱孩子的情感,掌握教养技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尽管当前相关政策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但基层开展的活动多是直接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活动,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流动、留守儿童的困境,但是这些治标不治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救助活动对于庞大的流动、留守儿童群体无异于杯水车薪。而且在采取“家长”、“留守儿童托管”措施的地区,一些留守、流动儿童的父母更加安心地将孩子交给托管机构,没有后顾之忧地外出打工,甚至连春节都不与孩子团聚,与活动的初衷出现了背离。
因此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在抓政策制定的同时,还要抓政策的落实,抓效果的评估;变指导性文件为可执行的目标任务,并确保有效的保障措施。
2管理系统有待完善,缺乏统筹安排
(1)各管理部门缺少协调沟通
目前中央多个部门,如教育部、民政部、妇联、关工委等,都在参与全国的家庭教育工作。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助于从多角度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体系,让家庭教育工作在短时间内有较大发展。但是目前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合作还仅限于一起指导文件、开展调研的层面,在具体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上大多是依托各自的体系展开,没有系统的分工,经常出现一些工作重复做、一些工作没人做的局面。相互之间也缺少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影响了指导工作的成效。
(2)地方的管理体系、管理政策仍需完善
目前各地都出台了一些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服务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过于笼统,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的工作内容,考核评价也不规范,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大多是教育或妇联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搞家教指导工作。家教指导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推进机构和专业人员,各地家庭教育工作的进展比较缓慢。
3指导机构数量不足,指导阵地有待开发
(1)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往往更需要个性化的指导服务,目前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与此同时,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的质量普遍不高,持续发展困难。例如,广东反映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工作普遍存在缺经费、缺场地、缺师资、组织家长学习难的“三缺一难”现象。山东也强调针对留守儿童的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学内容不够科学规范,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经费不足、人员缺少培训也是困扰其他各省市家庭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经费困难一方面是和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量不足有关系,另一个原因是流动、留守儿童的工作经费往往用于活动室的建设、疾病救助、助学等方面,真正用于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经费非常少,严重制约了指导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2)社区和企业在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作用有待加强
据本次调查研究统计,全国目前已建立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35万所,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阵地,但受资源和工作体系的制约,各类家长学校在开展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时存在不便。同时,在校学生不能覆盖所有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社区、企业组织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本应更具优势,但目前建立的街道、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仅有5万所,企业的参与率更低,这和实际的需要还相差太远。
4指导服务的对象主体存在易位,指导服务的针对性不足
(1)实际工作中未体现“家长”的主体地位
每种教育活动都有其特定的指导对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对象是指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家长”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体,而当前实际工作中主要指导服务的主体是“儿童”。其原因之一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要大得多,面临着很多的实际问题,如人员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需求各不相同,培训周期长、见效慢等。
(2)流动、留守儿童中的低龄和大龄群体更易被忽视
从留守、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来看,在全部留守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07%,6~14周岁的占55.37%,15~17周岁的占17,56%;在全部流动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97%,6~14周岁的占44.43%,15~17周岁的占27.59%。可见,学龄前及义务教育后的流动、留守儿童数约占到全体流动、留守儿童总数的一半。然而,这部分儿童及其家庭往往不是中、小学家长学校能够覆盖服务的对象。他们的家庭教育又不容忽视,就学龄前儿童而言,早期家庭教育决定了其生长发育、认知发展、情感及社会性等诸多方面;就义务教育后儿童而言,求学与就业中的诸多问题均亟待解决,同时,有数据表明这些大龄流动儿童已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他们的家庭教育亟待加强。
(3)流动、留守儿童是需要被区别对待的两个群体
流动、留守儿童同样是受人口流动产生的群体,但其境遇的改变及因此带来的一系列生活和心理的改变却截然不同。有研究比较了两类人群其环境资源的不同,同时两类儿童的家庭互动模式也不同,其家庭功能及由此产生的家庭教育问题也截然不同。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般活动并没有将两类家庭区分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而仅把“流动”和“留守”视作两个连续的“词汇”。
5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1)活动流于形式,专业性不足
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呈现出一种“过节性”重视的状态,只有在过重要节日时,或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时才开展活动,其他时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浅层原因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较大,深层原因是指导人员的非专业化问题。中国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以非专业人员居多,工作人员往往缺少流动、留守家庭指导服务方面的培训,不知道指导工作如何开展,因此流动、留守儿童工作的内容上体现出重对儿童的“情感补偿”,轻对家长的“效能训练”的特点。因此,投入专业工作队伍、进行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开展专业指导服务项目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基础。
(2)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研究不对接
在调查中,很少有地区提及开展过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相关工作与实践研究。同时,本研究发现在目前发表的相关文献中,一般仅限于对问题的研究及一般性建议,很少有对干预及其效果的研究。理论与实践存在差距,这是今后实践和研究工作需要提升的空间。
三、对中国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1对政策文件落实的建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政策的全面性,又要考虑政策的实践指导价值。从政策的文本分析和各省的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政策存在两大落实难点。
第一,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提高其能力水平。这一点从近十年的政策来看是在不断的明晰并愈加强调,但在落实中的关爱活动多、直接指导少。原因可能在于指导者的能力不足及指导服务渠道不畅。因此在政策落实中首先要加强对指导者能力的建设、理顺对家长开展指导的渠道,如加强在劳动力转移中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学校、社区、企业单位等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设。另外,各地在制定家庭教育发展规划时要制定配套的评估标准,切实推进政策的落实及对政策效果的评估,保证各项指导工作的完成。
第二,从新的政策文件看,强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向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提法对政府角色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般来讲,对于成人进行的教育旨在提升生活品质,属于支持性公共服务。但对于流动家庭而言,它牵涉到社会的发展并对个体的生存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个别省份已经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实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而进行。如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需要政府、研究者及实践工作者共同解决的难题。
2对组织管理的建议。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涉及人群分布广、层级多、差异大,完全由一个部门承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现有资源和体系上都不现实,由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模式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还会保持,因此目前的重点是继续完善这种工作模式。第一,政府应提升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角色,合理设立家庭教育职能部门,加强对家庭教育特别是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科学分工,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需要和各部门的优势合理划分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指导人群,实现人群的全覆盖和各项指导内容的全落实。第三,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妇联、教育等部门虽然有分工,但是在各项工作上经常有交集,因此有必要建立沟通机制,如定期召开各部门参与的工作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第四,完善基层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政策,注意理顺上下级关系。第五,尝试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建立横向的业务联系,打破以往工作运行以“体制内”进行的传统方式。
3对健全指导服务阵地的建议。加强街道、社区、企业家庭教育指导力量,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者素养;发挥社区功能,帮助流动家庭提升家庭外社会资本;利用社区活动中心、远程教育网等资源,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多元化的指导服务;建立稳定的专家队伍、师资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企业的社会服务意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参与度。
留守儿童教育政策范文篇2
关键词:留守儿童;关爱;对策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069(2016)31-70-3
0引言
在我国当前社会上存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存到外面的城市进行打工,以辛苦的劳动换取一定的家庭收入,在改善家庭经济情况的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建设贡献了一定的力量,但是他们却留在了农村的家里,基本上没有时间和父母相处。其实在我国内地城市也存在这样的现象,部分家庭的父母外出打工,而在这些家庭中本应该享受父母关爱的孩子集中起来就成为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
相关权威调查反映,在我国,现阶段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总数已经超过了5800万人,并且其中有57.2%的留守儿童只有父母的一方外出打工,有42.8%的留守儿童父母全部外出打工。在这些留守儿童中有79.7%左右孩子的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等长辈生活,也存在13%左右的儿童被家长托付给亲戚和朋友抚养,甚至存在7.3%的孩子处于无人监护状态。
今年全国两会新闻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说,如何保障和保护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痛点。的确,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一个非常突出和棘手的社会问题。对于留守儿童问题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运动式”的方式排查解决,更不能在政策层面上继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我们亟须转变理念,以关爱为切入点,从长远和根本上统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1留守儿童问题根源为城乡差异下的“机会不均等”
我国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上一直未能从“机会均等”的角度全面思考,也没有形成政策合力,导致这一社会问题渐趋严重,日益凸显。
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认识上的局限,认为留守儿童问题仅是生活或上学问题,并未从深层次意识到“机会均等”对于根本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重大意义。
二是尚未形成针对留守儿童“机会均等”的综合性政策,部门“单个作战”现象明显,配合不力,更没有“一揽子”关于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等的政策配套措施。
三是缺乏推动留守儿童“机会均等”政策的有效载体,未能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且存在资源不聚焦,服务不配套的现象。
四是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在参与推动留守儿童“机会均等”的政策中积极性不够,能力不足,同时缺乏政策引导。
2当前留守儿童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我国留守儿童大多数与祖辈一起生活,父母监护教育的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在农村地区部分家庭中父母外出打工后,一般无法与孩子进行及时的沟通和交流,隔代教育效果相对较差,导致留守儿童群体内部存在一定的亲情饥渴问题,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对儿童的学习和发展都产生不良影响。具体来说就是在亲情缺失的情况下,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自卑懦弱、性格内向以及感情冷漠方面的问题,在与其他人进行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也往往缺乏主动性,甚至容易冲动,即使极小的问题也容易上升为打架斗殴,严重限制了儿童的健康成长。
具体来说,我国社会上留守儿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比例超高
从对2000年“五普”资料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社会上的留守儿童超过了5800万人,并且14岁以下的未成年留守儿童占比例相对较大,已经超过了4390万人,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较大的省份,留守儿童在当地所有儿童中所占比重已经明显超过了18%,达到了18%-22%的区间范围内,并且这部分儿童父母双方一般都外出务工,无法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这直接造成由于人口不合理流动所造成的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2.2监护力度不足
调查研究统计,我国存在80%以上的留守儿童与祖辈或者亲友生活在一起,接受祖辈或者亲友的监护,但是这类监护人一般无法良好的监督儿童的学习,对他们进行辅导和监督,再加上农村地区办学条件的限制,农村基础教育阶段教师也往往无法针对留守儿童展开特殊的关爱和教育,不仅造成学校和家庭教育之间存在间隙,也导致留守儿童在监护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出现了厌学和逃学情况,不利于留守儿童发展。
2.3抚慰不足
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一般处于长期外出状态,儿童对父爱和母爱的情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出现心理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的疏导,导致部分留守儿童不仅存在心理问题,甚至由于行为习惯不良极易出现道德失范或者行为失控问题,威胁儿童的成长和社会的和谐。
2.4缺乏照顾
留守儿童家庭中家长的监护责任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实际监护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而儿童自身防护能力又相对较弱,造成部分留守儿童极易受到外界的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的袭击目标。据公安部门的调查研究显示,在近几年我国被拐卖的儿童中,处于第二位的就是留守儿童。此外,留守儿童中女性儿童害也是留守儿童缺乏照顾的重要表现,对儿童成长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2.5心理问题
心理问题是当前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最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只有改善当前留守儿童长期无法得到关爱、无人监护的现状,才能够避免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出现,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一般来说,当前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他们在家庭或者学校中极易出现部分与其他孩子不同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往往会超越道德和法律对儿童的限定底线,严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
2.6学习问题
由于留守儿童一般无法接受父母双方的直接教育和引导,导致留守儿童往往无法受到学习方面的监督,甚至存在部分留守儿童学习和受教育处于无人过问状态的情况。这一问题的存在造成部分学生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往往将主要精力放置到玩耍和生活中,在不接受充分教育和指导的情况下,各类超越道德底线的行为在学生身上出现,对孩子的学习状况产生了更为不良的影响。由此可见,学习问题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上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受到一定的关注。
2.7生活问题
生活困难是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在经济条件的限制下,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往往只能够在极度节俭的状态下维持简单的温饱,甚至一旦儿童出现疾病,也只能采用传统的民间方式治疗,一般没有能力到医院中就医,甚至部分儿童只能选择硬“扛”。这一问题的存在导致留守儿童过早的承担起家庭的负担,不仅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影响,甚至致使儿童对人生存在错误的认识,不重视学习而过于关注生活条件的改善,造成部分留守儿童为了摆脱经济困境而过早的承担劳动任务、选择错误的生活方式等,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3儿童成长“关爱”政策的国外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虽已不存在较明显的留守儿童的问题,但其在推动解决学前儿童成长“关爱”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参考学习,主要经验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为学前儿童成长“关爱”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认为“关爱”应包括儿童教育、医疗卫生、家长就业、心理健康等诸多方面。也就是说导致儿童贫困和社会排斥的原因是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具体表现为:“缺乏教育机会”“家庭收入较低”“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等”以及“住房环境差”等因素。比如,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所推行的“开端计划”提供四个方面的综合:儿童教育与发展服务、家长参与服务、健康服务、职员素质提高服务。
二是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儿童早教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涉及早教、医疗、家长就业培训、心理健康服务等“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帮助处于相对弱势的社区儿童,能够在成长初期获得在智力、情感和身体发展等方面更为公平的机会,为以后适应社会竞争环境打下良好基础。比如,英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确保开始”政策,在国内所有社区中建立了“儿童早教中心”,提供综合性的“一站式”立体化服务。
三是强调政府部门间的精诚合作,通过对绩效目标体系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克服部门本位主义,推动涉及学前儿童成长“关爱”的各项政策形成合力,克服相互扯皮的现象。比如,英国通过绩效目标体系推动负责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部门形成制度化的合作机制。
四是确定“合作性”“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监督和质量控制”和“儿童尽早起步”方面的基本运行原则。其中,“合作性”原则重点关注将更多的市场主体、社会大众以及社会相关组织积极纳入到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中,从而在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高度重视公共服务的权利应该逐步向公民转移;“监督和质量控制”工作的作用在于能够对政府在保证公共服务质量工作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加以确认;“儿童尽早起步”则明确提出应该高度重视为儿童的初步成长创造公平的环境。
4统筹推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1确定实现“关爱”的政策原则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统筹综合推进,建议确定“尽早起步、以留守儿童为中心、合作性和质量监管”的政策原则。“尽早起步”明确留守儿童早教的重要性,推动“留守儿童”免费的半日制学前教育或全日制保教一体的服务,积极创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家园”“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等为他们提供营养保健、口腔卫生、心理保健和社会服务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留守儿童为中心”明确政策的出台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最有利于提升留守儿童关爱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中心。“合作性”明确解决留守儿童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制度性合作,也需要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合作。“监管质量”明确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的进行。
4.2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留守儿童问题与我国长期形成的户籍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要继续深化改革,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特别要强调解决农民进城后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养老、住房保障等问题。这将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
4.3发挥好社区的主导作用
推动儿童成长“机会均等”最为有效的载体在社区,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社区作用的充分发挥。建议国家发改委将“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相关儿童、家庭支持服务的内容纳入“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规划中,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村儿童提供服务和管护,并加快推进到2023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至少有1所为当地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的“儿童之家”。同时,还要积极整合和发挥社区的学前教育机制、卫生机构、早教中心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并由社区统筹规划。
4.4制定有约束力的部门协作机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综合性政策目标,更没有的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将涉及留守儿童教育、家长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等统筹兼顾纳入同一具有约束力的部门协作机制。建议国务院办公厅牵头,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教育部、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妇联和共青团等组织形成专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联席工作会议,从财政、教育、医疗卫生、家长就业等方面科学合理设定政策目标,形成政策合力。具体还建议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设立公益岗或聘请专业社工,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和家庭提供支持服务。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着力建设县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返乡就业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社会保障等一站式服务。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探亲休假等制度。建议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要求;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均衡化发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能够与城市儿童均等享有教育资源和服务。
4.5配套相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一是厘清针对留守儿童教育、家长就业、医疗卫生、心理健康等的现有公共财政资金,围绕留守儿童“关爱”政策进行公共财政资金整合和重新配置。
二是明确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政策过程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共同统筹资金,既要考虑中央政府的财政承受力,又要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6推进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的多元协作
推动留守儿童“关爱”问题的解决要积极听取公众意见,主动形成政府、市场、公众的多元参与机制,方能获得行动“最大公约数”效应。
一是引入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提供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医疗卫生等服务,满足儿童成长所需的基本需求。比如在农村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如“关爱留守儿童社工服务站”“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等,在这些社会组织中引入专业社区;还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实施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提供留守儿童亲情电话和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
留守儿童教育政策范文篇3
[关键词]安徽省蚌埠市;教育均衡;留守儿童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速度加快,乡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率逐年提高,以农村青壮年为主体的打工群体逐渐流向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但外出务工的农民因为流动性比较强,所以更多的是把子女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读书,这些留守在家就学的孩子年龄大多不满14周岁,一年内很少甚至不能见到自己的父母,我们称这类孩子为“留守儿童”。目前,农村学校的留守儿童数量越来越多,成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予以高度关注。
安徽省蚌埠市地处皖北,市辖怀远、五河等七个县(区),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70%以上。为充分了解这一地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蚌埠市政府深入农村学校,就“留守儿童”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探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一、蚌埠市“留守儿童”现状
虽然早在1996年原国家教委就出台《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提出解决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就学的新思路,2003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教育政策,各地政府也相继建立了农民工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和机制,这些惠民政策为农民工子女就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比较艰苦,加上孩子学习、生活费用高及相当一部分家长文化程度不高等原因,多数农民把子女留在家乡读书。
据调查统计数字显示,安徽省蚌埠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总数132875人,其中小学81028名,初中51847人,分别占调查学校在校生的比例为小学33.34%、初中32.24%。从“留守儿童”分布区域来看:三县(指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下同)农村在校生中“留守儿童”总数125983名,占全市留守儿童的94.81%,其中小学为75861名、初中50122名,分别占在校生的比例为小学35.45%、初中33.45%。市辖四区(指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下同)的“留守儿童”总数6622名,其中小学为5347名、初中为1725名,分别占在校生的比例为小学18.43%、初中15.7%。可见,市区近郊农村“留守儿童”占在校生不足四分之一,市郊农村农民在本市企业、经商、务工,离家到外地较少。而三县农民没有这种地域优势,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明显,城乡就业收入差距较大,农民外出打工赚钱是一条重要途径,这些区域“留守儿童”占在校生比例近三分之一。“留守儿童”构成不仅有区域性差别,而且“留守儿童”监护情况不同,“双亲外出”与“单亲外出”所占比例也有所不同(见表1)。
从调查分析,三县农村学校“留守儿童”中。双亲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为初中18.1%、小学20.1%;而单亲在外务工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为初中15.58%、小学15.31%。两者相比“双亲在外”的“留守儿童”高于单亲在外的“留守儿童”比例,分别是初中高于2.52%、小学高于4.79%。这反映了“留守儿童”中一半以上的学生缺少家庭父母的关爱和亲情教育,尤其在小学阶段较为突出,年轻的父母为了谋求经济利益,而对下一代的教育重视不够,缺少对子女更多的关爱。这使得儿童少年的早期教育严重缺失,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也反映出“读书无用论”在农村蔓延。并且,随着年轻一代功利思想的日益加重,这已经波及到对子女的教育问题,应当引起政府和教育部门高度关注。
二、“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在学校是特殊群体,他们大多处于6—14岁这个阶段,正是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心理发育变化大,可塑性强。然而,这部分群体的教育却面临着很大的问题,不利于农村教育的发展。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留守儿童”凸显的教育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大多数“留守儿童”缺失亲情教育,心理发育不健康
调查发现,不少年轻家长外出打工,常年在外,不关注孩子,甚至很少通过打电话、写书信等方式与孩子沟通,他们认为挣钱给孩子,让他们吃饱、吃好就行了。家长的这种认识存在着“误区”,有63.9%初中生和39.4%小学生因缺少情感沟通,思念父母,出现心理障碍,性格孤僻、偏执、自私、冷淡,有的行为异常,往往自由散漫、聚众玩耍,甚至一部分学生染上吸烟、上网吧等不良行为,身心得不到健康发展。
(二)“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较差
“留守儿童”监护人大多是年迈的祖父母或者是亲友托管,难以对孩子学习进行适度辅导和心理疏导,同时,在规范孩子学习行为习惯上也力不从心。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中有90%以上小学生和50%以上初中生对学习新课程存在学习障碍,产生畏难情绪。由于农村教师素质跟不上,他们不能及时对这些孩子进行引导、疏通,使部分孩子出现厌学、逃学、旷课等现象,尤其是初中生出现厌学现象较多。这部分“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较差,甚至部分学生面临辍学,是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新问题。
(三)“留守儿童”监护和生活状况出现失控局面
农村学校小学生全部住宿在家,初中只有少部分住宿在校。调查统计,怀远县初中生只有6.4%的“留守儿童”住宿,五河县、固镇县住宿在校“留守儿童”也较少,大多数学生住在家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监护责任,少数学生由亲友承担监护责任。这些监护人大多缺少文化、年龄偏大,难以与孩子进行知识信息的沟通,加上一些老年人溺爱孩子,只管他们吃饱穿暖,无能力管教孩子,与学校配合沟通不畅,往往出现监管失控局面。而且外出打工农民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往往给孩子用钱十分慷慨,无计划、无节制,借此来补偿对孩子“关爱”的缺失,还认为“孩子在校,家庭出钱,学校管理,家长不用操心,承担监护的祖(外祖)父母管生活”就行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一部分“留守儿童”追求生活享受,学习不吃苦、不思进取,养成自由散漫等不良行为习惯。这种家庭监管失控局面,增加了学校教育的难度。
(四)学校、家庭、社会关心“留守儿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留守儿童”缺乏家庭教育,而学校又无法承担本应由父母承担的监护和教育责任。家长在外地打工,常年不回家,甚至连电话也没有打过,学校无法联系家长,监护孩子的祖(外祖)父母年事已高,无能力与学校沟通。学校无奈也只好在春节或者收购季节召开一次家长会。可见,农村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协调存在很多困难,再加上农村社会文化娱乐活动越来越活跃,网吧、歌舞厅出现在农村街头,给学校教育带来了新的难点。在学校与家庭管理配合不当、管理存在失控的状态下,儿童、少年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环境的影响,其成长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三、“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对策分析
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政府及社会各界也是责无旁贷。蚌埠市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出发,深入开展对“留守儿童”的全面调查,认真研究对策。当前,市、县(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高度关注“留守儿童”,形成共识,齐抓共管,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落实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责任
市、县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农民“背井离乡”外出务工,谋求发展和增加收入是根本原因。发展县城经济,打造现代农业,振兴地方工业,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缩小地方经济收入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使农民“离土不离乡”,这是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途径。面对现实问题,政府在经费调控、政策扶持、社会管理方面积极主动,切实解决问题,寻求新对策。第一,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解决“留守儿童”住宿问题。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校舍紧张,寄宿学生不具备条件,政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在“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乡镇首先创办寄宿制学校,为学校、教师承担教育任务提供条件,也有利于教育功能的发挥。同时,学校良好的住宿、生活和学习环境,能够让“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管、照顾和关爱,以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第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关爱“留守儿童”。蚌埠市政府组织妇联、共青团、文化、企业等方面社会力量,定期举办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组织“留守儿童”参观历史文化古迹、科技活动展馆,为学校与校外青少年教育基地搭建合作平台,以鼓励、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
学校是儿童少年成长的乐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各环节,这要求在学校教育与管理上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一是要建立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档案,建立学校热线,教师、学生与家长保持经常性联系,有助于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及时沟通,学生学习生活上的障碍能及时破解,亲情教育也得到一些弥补。二是要丰富校园文化。农村学校要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如主题班会、演讲比赛、作文比赛、讲故事),这样既可以展示“留守儿童”的才能,又使他们感到学校、教师、同学的关爱,消除孤独与失落,求得心理上的满足。三是要发挥教师引导、指导的育人作用。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制”,通过实行教师与学生结对的帮扶制度、家访制度,设置心理咨询室、开办家长学校,开展学校与家长通信活动等各种措施,搭建教师与学生、家长共同育人的平台。四是要落实帮助“留守儿童”的责任机制。学校教师“家长”要形成制度,规定定期谈心、帮助的内容;学校还要建立“家长”培训制度,聘请心理教师给监护人、临时监护、家长讲授儿童少年心理辅导课和教育学知识,提升教师、监护人的交流艺术水准。同时学校要建立关注“留守儿童”生活的后勤保障机制,使儿童在学校不仅有丰富的学习生活保障,而且能养成节俭、卫生的生活习惯等。各种工作机制的构建,使学校形成全方位帮扶“留守儿童”的制度机制,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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