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收集5篇)
来源:
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办的中心、院、社、俱乐部、场馆等社会组织。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于下列职责:
(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五)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
(六)会同有关机关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七)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八)其他应由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三)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体育健身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二)体育娱乐与休闲的技术指导、组织、服务;
(三)体育竞赛的表演、组织、服务;
(四)体育人才的培养与技术培训;
(五)其他体育活动。
第七本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三)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体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应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应提交原章程、修改说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变更住所的,应出具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出具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提交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变更资金的,应提交有关资产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
第十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活动超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或改变其设立宗旨的,应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手续,体育行政部门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体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批复。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对该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一)注销申请书;
(二)登记证书副本;
(三)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体育行政部门应自收到注销申请书及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但在90日内未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原体育行政部门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手续。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将所辖范围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的审查结果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发展资金:
(一)接受捐赠、资助;
(二)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
(三)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时,在实际占有、使用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报告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是否符合章程规定;捐赠和资助主体的基本情况;与捐赠、资助主体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和方式等情况。
第十七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照执行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体育行政部门自收到该工作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初审意见。
截止到3月31日成立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工作,一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年检工作。
第十九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体育行政部门有权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篇2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四大类,即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报告"不干净"时(我们可以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外的审计报告通称为"不干净"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往往认为审计报告是有问题甚至是错误的。如因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而出具的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社会公众往往这样认为: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为什么会受到限制?企业管理层都能对审计的项目进行控制,而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足够的证据时遭遇到了困难,肯定是企业高管有意隐瞒某些事实,或者故意设置某些障碍阻扰注册会计师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既然企业高管存在问题,就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更有意思的是,在"不干净"的审计报告遭遇到公司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行为时,注册会计师即便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社会各界仍认为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职,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而导致他们利益受损,应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责任。
2.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审计下的管理层舞弊的困境
我们国家现阶段审计职业界实行的是制度基础审计,是一种以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着手的审计方法。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有效性,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企业管理当局有责任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基础审计的重点是对制度的各个控制环节审查,目的在于发现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并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然后针对这些环节扩大检查范围。企业管理当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那么在管理当局有意制造某些内控制度的假象时,良好的内部控制假象将让注册会计师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往往很难发现管理舞弊。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发现和披露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若没有发现和披露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是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应承担过失责任。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在审计中发现的管理舞弊,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是选择披露,而是提醒企业有关管理高层改正,而且,审计工作中实际发现的重大管理舞弊与实际发生的重大管理舞弊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这样,在公司管理当局,特别是公司最高管理当局与公司各利益群体串通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往往是力不从心。
3.公司治理结构中角色重合的困境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是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聘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企业的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的经营权则授权给企业管理当局。股东是委托人,公司管理当局是人,股东委托公司管理当局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在审计业务的委托关系中,股东委托审计机构鉴证公司管理当局经营业绩,即股东是"委托人",审计机构是"人"。管理当局与审计机构是独立的,不存在任何的契约、利益关系,由"人"监督人的过程是可以保证其公正性的。我国现阶段的现象是很多公司的高管本身就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公司高管既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又名义上代表股东,在董事会中主宰着公司的重大决策,这样使得公司高层为谋取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广大的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董事会成员,企业高管部分成员二合一,使受托进行审计的审计构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即“委托人”(董事会)委托审计机构对"委托人"(是董事会重要成员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会计责任予以认定或解除。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很可能迫于"委托人"的压力而作出妥协,出具欠适当的审计报告,造成了审计失败。
4.抽样审计下的5%困境
最初的审计是以详细审计开始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审计目标的改变,科学的抽样审计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抽样是统计学中的重要概念,与统计学界的一个重要魔数——5%有着干丝万缕的联系。根据双尾假设测试(TWOTAILEDHYPOTHESIS——TEST)的统计所得出的结果,总体中有95%的值落在偏离中值为正负1.96标准差之间。许多的注册会计师把可容忍的审计风险确认为5%,这是否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愿意接受签发的100份审计报告中有5份以内的错误报告?假如某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20家证券业客户,他们的可容忍审计风险是5%,那么,从总体上来说,该所每年出具的20份审计报告中有1份可能是错误的审计报告,就造成了审计失败。在我国现阶段,一次审计失败可能对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如在"琼民源事件"中为"琼民源"出具审计报告的是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998年5月1日证监查字[1998]36号中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也不算十分严重,"暂停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而且刚好是1998年5月1日开始至1998年11月1日结束,并未错过年报预审。但在1998年度,中华所13家客户当中有10家客户更换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最后,仅有3家仍然由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发1998年的审计报告。
5.独立性的追求与天生的非独立性
独立性也许是独立审计准则中出现的最多字眼之一。独立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唯有保持独立性,才有可能更加客观、公正,出具实际意义上的审计报告。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天生以来就是非独立的。二十世纪80年代,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部门创办,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后试图将会计师事务所纳入自我管理轨道。但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挂钩的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业到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审计判断、出具审计报告时,会受到主管部门的意愿所左右,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破坏。根据中注协1997年底所作的调查,54.7%的回复者反映了他们在审计实务中受到了政府干预,其形式包括指定审计单位或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行直接干预等(全中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问题问卷调查分析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讯》1998年第一期)。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地位、权威和独立性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然而目前中注协理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包括会长和副会长)都来自政府部门,而非审计职业界,中注协也一直接受着财政部的领导和管理,中国政府官员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仅是政府管制力的补充和延伸而己。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注协还仅是一个半官方的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这使得中注协在许多情况下要作出独立决策殊非易事,从而大大影响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独立性的发挥。(汤云为,2000,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
6.法律法规的尴尬
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法规的情况是: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并存。这样使中国会计人员经常处于进退两难境地,财务通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企业财务是政府财政的附属物,政府往往规定了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财务通则主要规范的是如坏帐计提、折旧年限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事项,并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必须遵循之。注册会计师要求对企业财务报告遵循会计准则和其他法规(包括财务通则)的程度发表意见。毫无疑问,这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将会发生偏离。另外,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但会计准则本身亟待完善,虽然我国颁布了不少具体会计准则,并在上市公司中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各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在应用有关会计原则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不相一致的地方。不断修改颁布与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往往使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这也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带来困难。
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也是极为尴尬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是有中注协负责拟订,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中注协负责对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解释,那么独立审计准则是法规还是规章?有人认为《独立审计准则》不过是民间制定的文本,在法律上没有引为标准的效力。另外,1998年1月财政部颁布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违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管理方面的文件,是否能归结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还有,我国企业会计由财政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由中注协管理,上市公司则由证监会监管。财政部颁布会计准则,中注协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约有关规则,“会计准则”,“执业准则”,“信息披露规则”有时并不协调,这也给注册会计师执业带来了困难。
7.知识的频繁更新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结构的两极分化
我国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实行三级复核。严格的三级复核将有效地减少审计失败的概率。一般而言,第三级复核者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主管,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承担。在审计工作底稿的重大问题的把握上,第三级复核者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严格的三级复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主管有丰富全面的知识和良好的经验判断能力。我国早期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通过考核取得的,年龄普遍偏大。现在占据会计师事务所高层主管的大多是早期考核制下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我国近十年来证券市场得到了大力发展,各种法规制度不断颁布和修政,知识更新非常频繁。年龄老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管是否能跟上知识更新的步伐?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三级复核形同虚设,完全是走走形式而已并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8.信息的不对称与表外信息的关洼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表外信息,如《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违反法规行为》等。在实践中,公司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是与会计报表有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法规依据与合同等,表外的一些信息很难收集到。即使在注册会计师怀疑企业某一方面,而试图从企业内部获得某方面的表外信息证据时,往往会被企业高层主管以企业商业秘密之类的借口回绝。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管理层处于完全知情的一方,而注册会计师并不是如此,因此,企业管理层很容易隐瞒企业表外的诸多事实。
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篇3
强化内部审计是所有成长型民营企业家的当务之急,成功的民营企业已不满足于内部审计常规性的工作内容,管理审计发挥着其他管理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应用基础前提包括,明确管理审计的实质目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标准及特殊的技术方法。
管理审计的实质目标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过程,从内审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工作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范围、审计效果等重要方面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实验”过程,在这个艰难的发展过程中,内部审计和民营企业家终于确立了民营企业设立内部审计的目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和提高工作效率。
效益和效率可以理解为绩效,它来自于过程。企业的运营过程就是一根完整的循序不断的链条,只有健康、高速运转,过程才能确保创造绩效。而过程控制本身是管理职能,不是内部审计的职责,管理审计要求内部审计介入管理又不参与管理,事实上很难严格做到。在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就是医院里的专职外科门诊大夫,仅限于验病开方,不兼卖药品和参与手术开刀,以发现风险和转移风险为己任。内部审计找准切入点和摆正这个位置有三个必要条件应同时具备。第一,高度独立的体制。最适合国情的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受企业的董事长领导,特点是确保独立性和有效性。第二,内部审计机构应确保有能力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第三,能够实现审计目标——增加效益,提高机构工作效率。
基本条件和主要内容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较大且具杂乱感。这是由企业高层高度信任或直接授权所造成的。一般情况下,常规审计很难进入规范化审计程序,企业高层也不关心你内部审计的工作过程,只问结果。这是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特点。但就管理审计而言,没有明确的审计对象和开展内部审计的基本条件,搞管理审计很难操作。一方面很难跳出常规财务审计的圈子,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很难开创新局面。因此开展管理审计必须解决以下审计环境问题。
1、管理审计面对的是各级职业经理人,其优秀素质的集中表现是较强的管理意识和较高的工作效率。主观上理解、关心、支持内部审计的时间成本不会过高,工作沟通、配合、减少和解决矛盾都能在一个平台上顺利进行。
2、经营目标和考核认证标准明确。民营企业在经营上具有灵活性。这是因为市场影响企业的生存决定的,在企业内部无论哪个主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总裁都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和详尽的考核认证办法。但是,这种目标和考核认证之间有没有冲突,考核是否独立、严格进行,有无共同利益在里面是企业所有者最关心的,内部审计职能的实现是解决企业高层最关心问题的最好途径。
3、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不断得到修正。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因企业文化和发展规模的不同而存在差别。一般情况下都能围绕企业效益来制定。但最容易被职业经理人“遗忘”也是企业所有者最关心的问题是内控制度均缺乏“违约条款”或制度轻描淡写没有责任承担者,不具操作性,出了问题或矛盾找不到文字上的东西,往往找不到责任人。这说明制度本身有问题。这是民营企业家最不愿看到的事情。内控制度的不完善就是没有压力,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和机构的工作效率。那么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匹配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根链条是否健全,有无死节、坏节、环节链是否有隐患和风险仅靠企业家一人是顾及不到的,靠各“环节”汇报仍存在报喜不报忧之嫌。管理审计的介入就不同了,因为内部审计与运营无直接利益关系,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性测试以及从各种调度会、协调会、总经理办公会、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议上反映出来的各种矛盾、冲突、脱节、扯皮等负面信息均能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盲区和盲点。个别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作为暴露无疑。
4、要有良好的企业文化。民营企业的企业文化的核心是职工的凝聚力,内容包括生存观、责任感、归宿感、诚信和企业发展理念。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首先是老板,其次是能从内心彻底认同该企业文化的合格的称职的具备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团队。以诚信为前提的充分授权激发出创新的动力,使各级职业经理人时刻铭记民营企业赋予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职业经理人要想在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具备勇于承担责任的能力和付出对企业忠诚的代价。
5、要有科学的内部审计标准。管理审计实现最终目的的途径是通过独立的评价活动来完成的。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内部审计要制定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标准。主要包括采购成本审计标准、有效生产成本审计标准、资金预算审计标准、应收账款审计标准、特殊风险审计标准、部门尽责程度审计标准等。
计划、实施与报告
管理审计必须制定计划。审计计划应尽可能编制详细。经高层批准的审计计划是来自民营企业的最高指示,应该全部
落实。
1、突出重点。管理审计计划编制前应尽力争取企业高层,尤其是董事长本人明确(或暗示)的重点风险领域,并将之列为重点对象,切忌自作主张确定非必要重点,即浪费审计资源又劳而无功。
2、明确目标。就是施实管理审计要达到什么目的?审计报告要揭示和反映问题的原因及责任是什么?目标必须具体,不能似是而非。
3、确定工作范围。管理审计范围的确定要看被审计对象的信息系统或企业高层所要求的审查深度来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重点审计对象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已有的制度是否被有效执行?重要职能部门的工作绩效怎样?
(2)财务和经营管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3)对重点审计对象的考核评价、兑现利益是哪个部门进行的?有无利益关系或职责关联相容关系?
(4)经营者(或项目)的责任经济目标是否完成,薪资、奖惩是否按规定执行。
实施审计。实施审计的过程就是内部审计机构代表企业所有者对审计对象就审目标进行测试、评估、认证的过程。
报告结果。民营企业管理审计报告最好直接报告给董事长,因为民营企业(非上市公司)90%以上股权或资本都是董事长直接或间接所有。如果董事长认为有必要让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重视这份报告,可建议董事长已批转报告的方式周知或举行小范围审计听证会。管理审计报告的格式不宜统一。根据审计计划或高层指派就某一项目或某一部门进行审计,报告的重点是明确肯定或明确否定审计对象的风险。突出效益、效率影响,明确原因和责任承担者,并从内部审计角度提出可操作性审计意见。
审计标准与技术方法
由于内部管理审计建立起来的审计标准不同,其审计的技术方法也存在很大差异。效益标准和效率标准的建立是民营企业从职业经理人量化了的任务指标和部门职责两大平台所构成,是确保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管理审计的介入就是通过独特的方法向企业高层提供独立的客观保证,从而增加企业价值并提高机构运作的效率。
管理审计的标准和技术方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采购成本的审计标准
1、采购计划标准。从内部审计掌握的信息资源中,审查目标期内的采购计划总成本是否超过产业公司目标期的生产计划期内总成本,生产计划总成本是否超过营销公司同期销售目标所需成本。根据各品种的单位成本逐一审核并加权计算采购总成本,扣减有效库存后编制当期必购物资计划和采购预算即可作为管理审计的标准。
2、比价标准。民营企业确定供货商是同过比质比价来进行的。比价会议应该有内部审计人员的参与并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负责。报价、比价过程一般在互联网或各自局域网上进行。原则为随行就市同质优价,老客户与新客户机会均等一视同仁。供货合同必须报内部审计部门就采购数量、价格、结算办法、付款方式和违约条款等内容进行审核通过方可盖章生效。
3、无效库存标准。所有采购物料均设立库存时限和不合格物料追究制度。库存超限或不合格物料一律视为无效库存,计算损失成本和货币的时间价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承担者。实行责任上划,连带追究制度,即下级责任上级主管负责并与考核、奖惩挂钩。上级承担责任后追究连带责任是其职权范围内的事。
4、调整计划标准。市场决定企业生存,民营企业的经营政策有不确定性特点,对审计标准的及时调整必须加强。平衡和解决经营政策变化与内控目标的矛盾关键在于决策信息系统的快速反馈。管理审计要凭借总裁会议、董事会决议信息将不确定因素加以分析及时调整审计计划和审计标准,以免提供非有效信息,人为制造矛盾。
二、有效成本审计标准。民营企业发展到集团化阶段,随着引进先进设备和管理经验劳动生产率快速提高。一般情况下,大批量的订单生产基本上都形成了标准成本定额,为管理审计解剖生产成本提供了基础。管理审计认为生产成本应区分为有效成本和非有效成本。大批量生产产品开工的第一天。综合部门就知道批量产品的标准成本(直接材料、人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总额。这为管理审计的介入创造了切入点和审计标准。批量产品全部完工或控制期末应产出未产生(废品损失)的原因、数额就是审计对象,是什么原因?应明确到班组、个人;产出来的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不能销售的产品也必须明确责任;已产出的合格产品在成品库超限存放占用资金的原因是什么,哪个部门或哪个责任人对此应承担责任必须明确。问题的原因要区分主客观因素。主观原因必须处罚。客观原因的背后是否存在职责不清,内控制度衔接有问题,部门之间扯皮等情况。比如设备出了问题应该找出是动力部门问题还是车间操作问
题还是维修部门的问题。责任无法落实的,要将损失量化后视同非有效成本上划到连带部门的共同上级管理责任人,并由其承担责任。
三、资金预算审计标准。民营企业的每一分钱都是老板的私人资本,因此实行资金预算制度非常重要。
1、资金预算必须经企业有权批准人的批准方能执行。
2、经批准了的预算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到位,不能到位的原因是什么?谁应对此负责。
3、经批准了的预算支出在资金上是否有数量上的保证,资金调拨环节是否畅通,是否存在预算批准了,而资金到不了位影响生产、经营运转的问题,什么原因,内控制度本身有无漏动,谁应负责任。
4、超预算支出和无预算支出的批准人是谁?有无追加预算的审批手续或最高层授权,内控制度是否还应明确。
四、应收账款的审计标准
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在民营企业有其鲜明的特点。即对所有应收账款设立限额和限时制度。比如对同一经销商所欠货款超过发货总额的10%到合同期满不能划回,或单笔应收账款超过45天不能收回即应视为“坏帐”进行风险管理。凡是进入“坏帐”程序的应收账款不能计算经营业绩并与提成、奖励脱钩,已发放的奖金、提成均应追回。超过发货总额30%超过60天仍不能划回的应收账款记入营销公司期间费用落实责任。
五、尽责程度的审计标准
民营企业招聘和重用人才的标准主要有两方面即诚信和能力。管理审计对各职能部门或其负责人尽责程度的评估认证是站在企业所有者的角度来进行的,其主要形式是设立评估项目打分进行。
1、工作态度。全心全意为企业工作,工作讲实效,服从上级并正确向上级报告,精通业务内容,熟练掌握职务要点,正确领会上级指示并全面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
2、能力。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岗位创新能力。
3、责任感。任务有排期、工作有计划,预测过失的可能性,并有预防对策,有勇于主动承担责任的实际行动,知错必改。
4、全局观念,不以我为中心,突出部门协调,一切以企业利益为中心,一切为了顾客,一切为了市场。
5、忠诚。对企业忠诚,知恩企业所有者,与企业共存亡。
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篇4
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积极作用,克服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中的混乱状况,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外资金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收取、提留和安排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其范围:
(一)财政预算外资金,包括各项附加收入和按规定在国家预算以外集中的企业、事业收入等。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服务收入和各种专用基金等。
(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企业提留的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各种留利及其他各项专项资金,企业主管部门集中、提留的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本省凡有预算外资金收支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各级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协助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各级计划、银行、物价、审计部门应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外收入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收取或提留预算外资金,纳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的有关帐户进行核算,严禁设置小金库。
第七条市、县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对各项预算外收入项目的设置、范围的确定、征收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报省财政厅审核,或按管理权限转报省人民政府、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征收。
第八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置、范围的确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管理权限,一律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或转报省人民政府、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各收费单位应向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按规定收取。
第九条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组织业务服务收入,其各类专项基金应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建立,不得自行设置。
第十条企业的预算外资金,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提取、留用。不得擅自增设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各类专项基金的设立,应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报财政部审批,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收取。
企业、事业主管部门集中所属单位的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或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收取。
第三章预算外支出
第十二条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财政预算外资金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都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企业生产性专项资金,应重点用于固定资产维修、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补充流动资金不足。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将生产性专项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第十五条企业主管部门的各类基金,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用途。其集中所属企业的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所属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不得用于主管部门本身的支出。
第十六条各单位用于工资、资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的开支,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严禁滥发资金、补贴、津贴和实物。特殊需要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预算外资金预、决算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编报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汇编后,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报上级财政部门。
各单位要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对预算外资金数额较少、收支频繁的上述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可实行其他有效的管理办法。
凡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地将预算外资金存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开立的专户,按时报送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必须做好监督、服务工作,对各单位报送的专户储存资金使用计划要及时审批、核拨。
财政专户储存的资金,在保证原单位正当用款的前提下,财政部门可以临时调度用于支持生产和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但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用于基本建设。
第十九条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原则上实行计划管理、政策引导的管理办法。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企业各项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引导企业预算外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凡使用预算外资金购买专控商品,其资金来源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按控购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凡使用预算外资金进行自筹基本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前,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并将资金存入建设银行有关专户,存足半年后使用。其资金来源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基本建设审批权限报计划部门立项。
第二十二条各级计委应加强对预算外资金自筹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凡资金来源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的项目,不得纳入基本建设计划。严禁借技术改造之名搞基本建设。
各级建设银行应加强对预算外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的监督,严格按批准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第二十三条各级银行应严格履行职责,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方向、收支状况进行监督,协助财政部门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的审计监督,并对计划、财政、银行、物价等监督部门依法实施再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预算外资金专职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各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管理预算外资金。
第二十七条预算外资金收支科目和会计核算办法,由省财政厅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凡认真执行本办法,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由本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行政领导人,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没收其非法所得,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以罚款;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应移送监察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一)擅自增设预算外收入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
(二)擅自将预算内资金转作预算外资金,或设置小金库
(三)未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用预算外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和购买专控商品的;
(四)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规定用途,滥发奖金、实物、补贴、津贴,以及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挥霍浪费的;
(五)各级计划、银行、物价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
(六)未按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转移资金的;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条款的行为。
第三十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处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上一级主管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在复议期间,原处罚决定照常执行。
第三十二条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有资金的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比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授权省财政厅解释,并制定施行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过去本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预算外资金特点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财政性。预算外资金也是财政性资金,但不是由中央财政集中分配,支配权和使用权属于各地方财政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采取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篇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政办[]22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金融办关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9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跨越发展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改善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跨越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按《通知》要求,我县可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指导下,稳步推进试点对象选择、设立、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在取得经验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扶持政策。
2、坚持严格监管、规范运作原则。从严控制准入,明确操作程序,加强持续监管,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方向,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规定,严禁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参照金融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3、坚持各司其职、共防风险原则。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切实做好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建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县长和分管工业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房管所并邀请人行支行、银监办等单位组成。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经贸局,承担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经贸局分管领导担任。
(一)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负责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确定试点区域,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2、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及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3、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经贸局:作为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牵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人行支行:牵头协调金融部门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相关工作;协同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把关。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办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卡等相关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银监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并配合、协调地方政府进行查处。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县公安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监管;参与研究制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县工商局:负责指导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和注册资本金的确认,对超范围经营业务的监管和查处,提供涉嫌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参与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
县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提供小额贷款发起人及股东房产有关资料。
三、准入条件和经营要求
(一)准入条件
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资格。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在省内且在试点县有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出资额不高于净资产的50%(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5%(不含本数),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入股股东实行实名制,严禁股东集合他人资金入股。
2、其他出资人及其他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50名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同时,企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要求,并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3、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并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与银行签订托管协议,一次性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托管。严禁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金。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初次设立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3亿元。
4、从业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董事中应有20%及以上的人员从事金融领域工作三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履职所需的金融知识、经济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专业技能,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5、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实缴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二)经营要求
1、小额贷款公司应将省经贸委核发的列明经营业务范围的批复文件正本置于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2、应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3、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财政部有关金额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季度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应建立规范的统计制度,按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
5、应申请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按时合规向信贷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持无效贷款卡的企业办理信贷业务。
6、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微小型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
7、小额贷款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8、不得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9、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股权)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股权),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严禁股东以其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10、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比例超过公司全部股份的5%的,应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经贸委审批。
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指引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一)筹建阶段工作程序和要求
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并提出试点申请。筹建申请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2)出资人承诺书;(3)公司设立方案;(4)可行性研究报告;(5)出资人协议书;(6)股东基本情况;(7)出资人除自然人以外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自然人银行信用证明。
2、县经贸主管部门预审。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进行预核,提出预审意见。
3、县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出具书面意见,由县经贸部门报市经委。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承诺书(按项目逐项承诺);(2)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风险处置预案;(3)试点工作方案;(4)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的审核意见;(5)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材料等。
4、市经委、市金融办初审。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联席会议。
5、市联席会议审核。确定试点单位,由市经委上报省经贸委审批。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市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承诺书(按项目逐项承诺);(2)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风险处置预案;(3)试点工作方案;(4)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的审核意见;(5)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材料等。
(二)开业阶段工作程序和要求
1、符合开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开业申请。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开业申请书;(2)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筹建工作报告;(4)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及拟任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的简历和从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等相关材料;(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6)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7)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8)省经贸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2、县经贸主管部门初审。
3、市经委、市金额办复审。
4、省经贸委审批。
申请人应自批复同意开业起45日内,凭省经贸委的开业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办理的,申请人应当报省经贸委确认原开业批复文件的效力或另外报批。
五、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一)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执法单位及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许可。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同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经贸局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省经贸部门撤销其小额贷款试点许可,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核准擅自更换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员的;
2、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3、未经核准变更、终止的;
4、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须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的经营活动的;
5、违反利率政策的;
6、拒绝或阻碍有关部门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7、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8、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9、法律、法规授权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处理的其他情形。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每月向县银监办、人行支行、县经贸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县政府每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季度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每年度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经营及风险评估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县经贸局牵头会同县银监办、人行、工商、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检查。
六、政策扶持和规范引导
关于写我的心儿怦怦跳范文作文(整
- 阅0关于写我的心儿怦怦跳范文作文【篇1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妈妈和妹妹一起去盐渎公园玩。烈日当空,我的额头上冒出了点点汗珠。到了大门前,我“不管三七二十一”迎着风儿像一.....
我的心儿怦怦跳的作文范文(整理8篇
- 阅0我的心儿怦怦跳的作文范文篇1小的时候,我们还住在宜昌。那天,我在玩玩具,玩到一半,特别高兴,就在沙发上跳来跳去,结果一脚踩空了,我从沙发上弹了下去,右眼上方撞到了旁边木椅子的尖.....
《中秋夜》作文范文(5篇)
- 阅0《中秋夜》作文篇1“八月十五月儿明呀,爷爷为我打月饼呀。月饼圆圆甜又香那,一块月饼一份情那……”当我们哼唱着这首歌时,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又如期而至了。中秋节是与家人团.....
端午节小学生作文范文(7篇)
- 阅0端午节小学生作文篇1每年端午节我都要和爸爸妈妈到乡下爷爷家过。早上时,我们大家就一起去集市买艾草,据说他可以驱蚊除虫,驱灾辟邪。我们大家把买来的艾草放在门口,挂在窗户上.....
精细化工技术论文(收集5篇)
阅:0精细化工技术论文篇1关键词:高速高效微细加工高速切削加工高速与超高速磨削前言:制造业为人类创造了辉煌的物....
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收集5篇)
阅:0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篇1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收集3篇)
阅:0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范文篇1目前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一)教学方法结构体系不健全,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职业教育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