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收集5篇)

来源: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篇1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且复杂多样,业已成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最大障碍。人类对资源环境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人类为此不合理地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又造成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尤其是沿海国家的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令人担忧。与此类比,在环南海各国加快开发南海资源步伐的情况下,除引发南海纠纷问题之外,南海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相当严重。为此,我国作为南海的拥有者,在诸多国家随意开发南海资源并造成南海生态破坏的现实情况中,在坚决捍卫南海的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南海海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消除南海海洋生态补偿在实践中的不连续与不规范性,对维护南海生态环境平衡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海洋生态补偿与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法律现状

生态补偿是当今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对其实践运用也越来越广泛。正如其它热点问题一样,学术界对于生态补偿的定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能达成规范统一。不同学科的学者出于本学科的需要,对生态补偿从各学科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理解和定义,法学家也是如此。例如李文华将生态补偿归纳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即对损坏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生态功能的补偿,即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供应;通过制度变迁解决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的一种经济制度。又如费世民等人则认为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即为了控制生态破坏、遏制资源衰竭而征收的费用以及类似生态效益补偿的资源补偿费。由此可见,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它并不是通常人们理解的一种为保护资源环境而调动生态建设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等经济手段,而可被认为是国家或社会主体之间的一项约定、并通过此项约定实施的补偿性措施,运用一定的法律手段来惩罚生态环境破坏者,通过对环境破坏者收取一定的费用给予保护生态环境者一定的补偿,从而体现生态责任和生态利益的公平分配,实现生态正义,并达到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性的目的。为此,所谓生态补偿是指自然资源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对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其目的是支持和鼓励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而非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同理之下,海洋生态补偿,则指“海洋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海洋资源过程中,对海洋资源的所有权人或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其目的是支持与鼓励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行而不是一味地向海洋索取经济利益”[1]。由生态补偿在法律界产生的是生态补偿法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公平正义,实现世代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依照生态规律,通过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对人们在生态补偿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家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其他政策倾斜制度、生态审计制度、生态税制度、生态补偿基金制度、生态补偿费制度以及生态补偿的责任制度等,是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我国引进生态补偿尤其是生态补偿法律等概念时间较晚,虽然现在全国统一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尚未能够建立起来,但对制定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尝试发展迅速。我国在1996年8月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并确定了“利用者补偿”的生态补偿原则。随后在《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修订制定中在各自领域对生态补偿问题作了一些规定。特别是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关系中国未来环境与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为生态补偿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除此之外,有些省份也对此进行一些探索。例如江西在2005年颁布了《东江源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海南在2008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办法》。但从这些相关的文法中发现的问题是,现有的生态补偿实践主要集中于陆地以及河湖等淡水水域,对海洋生态补偿涉及较少,主要集中在渔业资源管理和海洋生态保护领域。例如《渔业法》规定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具体到南海海洋生态保护方面,主要表现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南海沿岸各省区开始了人工增殖渔业资源和进行人工鱼礁建设。海南省自1999年提出生态省建设规划,到2006年,投入财政资金达120多亿元用于退耕还林、水土流失、采空矿区生态恢复和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近几年又从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实现全省海防林断带合拢、窄带加宽、残带增强,全面恢复海防林的生态功能[3]。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建立南海海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南海是亚洲三大边缘海之一,北接中国广东、广西,属中国海南省管辖。南缘曾母暗沙,为中国领土的最南端。东面和南面分别隔菲律宾群岛和大巽他群岛,与太平洋、印度洋为邻,西临中南半岛和马来半岛,为面积3,500,000平方公里(1,351,350平方哩)的深海盆。当前,由于南海特殊的地理位置与丰厚的资源,环南海各国争相掠夺南海资源,南海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因此,建立南海海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具有重要的紧迫性。具体表现为:首先,南海海域地理位置显著,资源丰富。南海是中国最深、最大的海,也是仅次于珊瑚海和阿拉伯海的世界第三大陆缘海。南海位居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航运要冲,在经济、国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南海位于中国大陆的南方。南海北边是中国广东、广西、福建和台湾四省,东南边至菲律宾群岛,西南边至越南和马来半岛,最南边的曾母暗沙靠近加里曼丹岛。浩瀚的南海,通过巴士海峡、苏禄海和马六甲海峡等,与太平洋和印度洋相连。南海蕴藏丰富的资源。数据显示,南海海域有含油气构造200多个,油气田大约有180个,大概在230亿至300亿吨之间,相当于全球储量的12%,约占中国石油总资源量的三分之一,有“第二个大庆”之称。仅仅在南海的曾母盆地、沙巴盆地和万安盆地的石油总储量,就将近200亿吨。这个区域里边一半的石油天然气储量分布在中国所主张管辖的海域之内。同样,西沙群岛、中沙群岛的水下阶地也有上千米的新生代沉积物披复,这些沉积物与我国北部湾、海南岛的新生代沉积物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也是大有希望的海底石油和天然气产地。海底资源还包括有各种金属矿产资源,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海洋开发的深入,西南中沙群岛海底资源有着非常广阔的开发前景和巨大的利用价值。西南中沙群岛岛礁上绮丽的热带海岛环境和海域中波澜壮阔的自然景色是开发海洋旅游的潜在资源。现代科学还发现海洋蕴藏巨大的潮汐能、波能、温差能、密度差能、压力差能等海洋动力资源,若能科学地加以利用,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将不可估量。其次,南海海洋环境损害严重。随着海洋开发活动的纵深发展,人类利用海洋的能力与日俱增,环南海各国都加快了对南海的开发,导致了南海海洋环境的恶化。目前南海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环南海周边各国陆源污染,即各国排入南海的废物、废水等;二是在开发南海海洋资源的过程中引起的环境污染如各国对海底油气、矿产资源的开发所造成的污染;三是48大量的航行于南海的船舶所造成的污染。南海海洋环境恶化的制度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首先,从国际而言,目前环南海周边各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南海开发、保护机制,对各种开发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各国都是开发利用得多,保护得少。其次,从国内而言,环南海周边各国的环境保护措施大都还停留在排污收费等传统惩罚性措施上,而对生态补偿等正面激励措施的运用还很有限,无法有效解决海洋环境保护的公共性和外部性问题,因而保护效果不够理想。因此,解决南海海洋环境问题,一方面有赖于环南海周边各国建立统一的南海开发、保护机制,约束各国开发利用南海的行为;另一方面有赖于环南海周边各国内部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实现南海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南海海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缺失。海洋生态补偿的立法几乎空白,仅有些地方性法规对此有一些模糊规定。比如《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的决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建立人工鱼礁、人工增殖放流苗种各级人民政府应在资金、技术和物资上给予支持的规定、《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对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珊瑚礁等行为做出显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等等。《渔业法》中规定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相比其它领域,这一简单规定已经落在了后面。生态补偿涉及不同主体、不同区域间的广度利益协调,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需要多方的协调、监管,因而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篇2

关键词:海洋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3-0093-02

中国在积极发展和引进国际制造业的同时,也要重视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以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生态旅游在我国得到了蓬勃发展,在居民家庭中已经悄然兴起。我国有辽阔的海域,海洋特色明显,拥有海岸、沙滩、海岛和海水等丰富的海洋生态旅游资源。

一、发展海洋生态旅游业的背景

海洋生态旅游以观赏海洋生态环境为内容,以普及海洋生态知识、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为目的,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和海洋生态的协调发展。简而言之,海洋生态旅游就是消费者游览海洋自然和人文环境。

我国的海洋生态旅游有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潜力巨大的生态旅游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众消费能力的提高和空闲时间的增多,会逐步增强对海洋生态旅游的兴趣,海洋生态旅游将日益成为生态旅游的热点,成为现代生活的新趋势。

发展蓝色经济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海洋生态旅游业属于蓝色经济中的重要内容。《2009年美国海洋和沿海经济发展报告》指出,近年沿海地区服务业已取代工业成为主导;在海洋产业中,沿海旅游与娱乐业是第一大产业,约占海洋经济就业总量的75%,占生产总值的51%。由此可见,中国海洋生态旅游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我国生态旅游的资源基础

(一)海洋自然环境

1.海岸风光。中国沿海有着各式各样的海岸地貌。(1)沙滩海岸:利用平坦的沙滩,清澈的海水,可以进行沙浴、日光浴和进行帆船等各种海上娱乐活动。如青岛的第一海水浴场,成为不少游客在炎炎夏日的最佳选择。(2)淤泥海岸:退潮时在海岸的潮滩上进行各种休闲娱乐活动。如捡贝壳,看海鸟,看海上日落,泥浆浴和各种渔业观赏活动。(3)海蚀地貌:海水侵蚀岩石形成海蚀柱,海蚀崖等,观赏价值很高。其中,青岛的“石老人”就是典型的“海蚀柱”景观[1]。(4)生物海岸:有红树林海岸和珊瑚海岸,风景绚丽,这些构成了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

2.水下风光。海水碧蓝透明,海底渔礁层峦,海洋生物丰富多样,鱼群、贝类、海藻、珊瑚,构成了异彩纷呈的海底世界,海底景色美不胜收,是探险者的天堂。尤其是中国南海,海底风光优美,吸引着无数中外游客。

3.海滨山麓。海滨地带的名山,景色秀丽,山海相连。如舟山群岛的普陀山,以“山海奇观”著称的崂山,风光秀美,景色万千。

4.海岛风光。海岛地貌,海岛生物,渔民风俗都是丰富的旅游资源,我国有大陆岛、冲积岛、火山岛和珊瑚岛这四大类型海岛。例如舟山群岛,驰名中外的海南岛,白色的岛礁、碧蓝的大海,挺拔的椰子树,构成了海天一色的风光。

5.生物资源。在天然的环境下,有很多珍贵的动植物。例如有很多属于重点保护物种的动物和以海藻为代表的各式各样的植物。

(二)海洋人文环境

中国海洋生态旅游文化历史悠久,有着极其丰富的旅游价值。丰富的历史古迹和革命名胜构成了当地特有的旅游优势,同时也起到了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作用。如大连的旅顺口军事要塞,大连湾海防炮台[2]。同时,中国滨海旅游城市的建筑、文化场所等构成了旅游景观,如上海的南京路,大连的老虎滩。

海南、广东、广西南部、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都非常重视海洋生态旅游业的发展。这些地区开发了自己的特色的海洋生态旅游,开启了我国海洋生态旅游的新阶段。

三、我国海洋生态旅游面临的问题

(一)海洋生态景区污染

油类污染。石油污染在各种污染中最为明显,备受新闻媒体的关注。石油污染来源主要包括近海的城市工业,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泄漏等。2011年的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破坏了滨海旅游地区的环境,海洋水质下降,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

固体物污染。主要包括日用品、塑料、玻璃等废弃物。这些固体污染来自于入海的河流、沿海的生活垃圾、工业废料、船只排放物等。

化学污染。来自于陆域农田的化肥、农药、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中产生的污水。

热污染。工业生产的过程中排放出的热水,造成了海水的热污染。

海水富营养化。由于人为的倾倒和在陆地上施加了过多的化肥,使海水富营养化,海藻繁殖过快,致使大量海洋生物窒息死亡,破坏了沿海生态系统。近几年来,大量浒苔入侵青岛沿海海岸的海水浴场和沙滩,青岛的碧海成了碧绿的“草原”。

(二)海洋生态景区承载量过大

热点景区一到节假日不设限制地接待游客,人挤人,人踩人,减弱了旅游的兴致,加剧了海洋污染。2010年7月11日,青岛第一海水浴场人山人海,挤满了入浴纳凉的游客和市民。据浴场管理部门统计,一浴接纳入浴游客超过8万人次,海水浴场被挤爆,游人的兴致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过多的游客超过了景区的合理承载量和容纳极限,造成了对当地自然生态、人文环境的破坏,导致旅游设施紧张,产生了大量垃圾,甚至使景观在短期内难以恢复,从而影响了景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海洋生态景区缺乏整体规划

对景区没有全局性的规划,只顾及到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长远的利益[3]。优先考虑经济利益,忽视了海洋环境,影响了海洋生态旅游的健康协调发展。

许多海洋旅游区不合理开发,盲目地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滨开发,破坏了海洋的旅游环境。例如,过高的沿海建筑物,遮挡住了观赏海滨风景的视线。建设滨海大道,疏离了人与海的关系,破坏了原有景观的自然性。

(四)忽视景区海洋生态建设和人文建设

只片面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环境建设。对海洋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恶化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了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对海洋渔业过度的捕捞和破坏,减少了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影响了海洋生态旅游的发展。对“海岸卫士”——红树林的破坏,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的平衡。

海洋生态景区及其周边的人文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海洋生态旅游,良好的服务设施、热情的服务态度能给游客留下“景美,人更美”的印象,无形之中为景区增光添彩,但是有些旅游景区的导游,忽略了自己的导游职责,过度地推销旅游产品,使游客感觉索然无味。

四、构建科学的生态旅游的对策

(一)减少海洋污染

完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队伍的能力。针对各种污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整改,对执法队伍加强教育,依法办事,不能相互推卸责任,接受贿赂。

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减少海洋垃圾的产生,创造一个水清天蓝的环境。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大罚款力度,限期整改。

运用高科技手段来处理海洋污染,也可以充分利用海洋丰富的太阳能、潮汐、风能等清洁能源,从源头上避免海洋污染。

通过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保护海洋生态旅游环境,提高民众的海洋保护和海洋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热爱海洋、保护海洋和科学利用海洋。加大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力度,曝光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使其受到惩罚,通过这些避免旅游过程中垃圾的产生。

(二)确定合理的海洋生态景区承载量

根据海洋生态旅游景区及周边资源环境状况,作好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实行科学的旅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在尊重海洋生态系统规律的前提下,科学设计当地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景观,确定合理的环境承载容量,并且严格依据环境承载容量来控制海洋生态旅游活动的强度、规模和范围。

节假日要对人流进行合理的疏导或者限定参观人数,在非节假日期间,可以推出优惠项目。

(三)科学规划海洋生态旅游景区

在规划海洋生态旅游景区时,增加海洋生态方面的环保投资。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保护海洋生态好的开发主体,提高其积极性。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体制,形成高效的海洋生态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从而形成多元的投资体系,如争取全球环境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投资,落实投入的环保资金。防止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实现海洋生态旅游资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于各种不当的开发行为和旅游消费行为,用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从而避免旅游景区出现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问题。政府部门对珍贵的文物、稀有的动植物、生态环境敏感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应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

海洋生态旅游开发主体应制定长远的景区规划战略,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可以适当调整生态旅游产品的价格和把一定比例的旅游收入用以专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4]。

构建特色的生态旅游,在对旅游景区进行整体规划的时候,利用当地特有的海洋自然旅游资源,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的旅游接待设施,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海上旅游项目,开发特色的海洋旅游产品和海洋民俗旅游,形成具有规模化的休闲度假旅游产业,形成特色的海洋文化产业,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四)加强景区海洋生态建设和人文建设

科学合理地运用高科技手段,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比如运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对海洋的检测和研究,提高海洋环境监测的能力,从而提出更加合理的针对性措施。建设和保护海洋生态区,严格控制占用海域和海岸线的项目建设,以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努力构建和谐海洋。

旅游主管部门提高旅游服务设施质量的同时,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旅游服务质量等软设施建设,制定相应的综合服务质量标准,如建立定点服务,民众监督管理和建立相应的投诉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维护海洋生态旅游者的正当权益。

为了海洋生态旅游业的循环利用和健康协调发展,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护海洋文化资源,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制度。

提高海洋景区的市民服务意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特别是提高导游、酒店服务员、餐饮业等服务于海洋旅游业的员工的素质,进行服务质量培训,提高服务的质量。

进行多渠道宣传,例如拍宣传照和相片等,也可以采用参加旅游展销会,利用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广告牌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

综上所述,中国的海洋生态旅游虽然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还亟待完善,但我们充分相信,中国海洋生态旅游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董玉明.海洋旅游学[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3.

[2]马丽卿,阳立军.话说海洋旅游[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8.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本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管辖海域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统筹规划,实行开发与保护、损害与担责、维护与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建设和治理,广泛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同)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简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所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关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所管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所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海洋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简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所管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管辖海域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建立接受公众举报、反映情况的信息渠道,并向社会公告。

鼓励与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性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改善海洋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拟定本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经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拟定本市、县海洋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和重点海域整治与修复实施计划,经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相邻沿海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机构的合作,共同做好长江三角洲近海海域及浙闽相邻海域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本省与相邻省、直辖市的合作要求,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做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态建设与修复工作。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海域海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做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海洋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省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拟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实行海上联合执法。

第十条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污染事故或者有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损害事态的扩大;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按照法定要求对管辖范围内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检查。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建设。

第十二条按照陆海统筹、专司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纳入生态省建设体系。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海洋环境监测、监视标准和规范,对本省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海洋环境综合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相关的公报和通报,并抄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所管辖海域的监测、监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的分工,分别负责对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的监测、监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形成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应当纳入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向社会提供海洋环境调查监测资料的监测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并通过海洋方面的专项计量认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需要在本省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应当报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的应用,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赤潮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发生赤潮时,应当将获得的赤潮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启动赤潮减灾应急预案,做好防治工作。海洋、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渔业、工商、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赤潮防灾减灾工作。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海洋、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和本省实际,制定本省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浙江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和本省实际,制定本省船舶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省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海洋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等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重大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报设区的市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损害的受害者通报,并立即就近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接到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启动污染事故处理应急计划。

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的类型、时间、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计划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

海洋污染事故可能威胁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

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

第十八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下列区域的保护:

(一)南麂列岛部级海洋自然保护区;

(二)韭山列岛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

(三)舟山五峙山列岛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

(四)依法批准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二十条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岸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从事填海工程的,应当采取先围后填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填海、围海。

第二十一条省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环境特点,编制本省人工鱼礁建设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组织制定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做好人工鱼礁的选址、论证和投放工作,加强对人工鱼礁投放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生态效益的评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人工鱼礁。

第二十二条因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需要引进境外海洋动植物物种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先在指定的区域进行完全可控制的试验和论证。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所管辖海域、海岛和海岸带境外引进物种的调查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第四章防治污染物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三条逐步实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管辖海域环境容量、海洋功能区划和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管辖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重点海域名录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制定所管辖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不突破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可以在同一海域内进行调剂,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关污染物排放资料,并同时抄报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管理,入海排污口的选择和设置,入海河流的管理,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所管辖海域环境容量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规划海岸带产业布局。

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防止海岸带产业对海域造成污染损害。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篇4

关键词:天津;大神堂;海洋特别保护区;监视监控平台;在线监测;

中图分类号:P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1(a)-0000-00

天津大神堂是我国北方纬度最高的现代活体牡蛎礁聚集海域,由于地壳运动和独特海洋生态环境,该区域内的长牡蛎(Crassostreagigas)、毛蚶(Scapharcasubcrenata)、褶牡蛎(Ostreaplicatula)和脉红螺(Rapanavenosa?)等海洋生物资源丰富。为了进一步保护贝类生物资源的多样性,2013年1月国家海洋局批准建立了天津大神堂牡蛎礁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014年7月天津市海洋局将“天津大神堂牡蛎礁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划定为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为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天津市建设了天津大神堂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平台,以期实现平台监视监控系统为区域提供更多、更好的涉海服务。

1平台建设

1.1平台规划

天津大神堂监视监控平台是天津市海洋观测网络布局近岸近海海洋观测体系“三近、两远”中两远之一。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国首个基于离岸的海洋监视监控平台,开展天津北部海域的海洋要素观测和海洋环境监测。现阶段任务为对该海域实施全程监控并进行海洋基础数据监测,为该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提供第一手的数据,未来将构建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气象、潮位、水质、泥沙等数据进行观测监测,兼顾天津和渤海湾北部海域溢油、赤潮、环境监测、海洋灾害预警与防范、海域动态管理、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众服务等海洋观测和监测的业务化应用需求。使保护区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实现其预期的资源合理利用与目标管理。

1.2监视监控平台与《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依据《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3年)》和《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报告》关于大神堂牡蛎礁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控措施的要求“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加强周边海岸工程,如北疆电厂、中心渔港等入海排污监控”,该平台作为公益项目,通过平台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对海洋基本要素和重点监测因子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跟踪,并通过无线数据传输影像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3工程建设概况

该平台选址于天津大神堂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南端,距海岸直线距离约10km,邻近天津中心渔港和北疆电厂。水上承台面积64m2,顶面高程8.0m,水上承台采用高桩墩台结构。承台下部建设一座靠船平台。由于项目位于海里,受波浪和海流影响较大,并受一定的冰荷载作用,工程采用钢管桩,同时为减小氯化物、硫化物等物质对钢管桩的腐蚀,平台钢管桩采取“钢管桩牺牲阳极保护阴极”的防腐措施,提高了平台的稳定性。工程建成后将围绕天津海域特点进行监控海域环境观测。

2工程海域环境质量现状

为将海洋环境要素有针对性地进行比对,时时了解海洋环境趋势变化,我们以“2014年天津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大神堂环境监测数据作为背景值,通过平台在线监测系统,与人工检测进行比对,不断修正海洋要素在线监测指标,从而对未来环境变化进行趋势判断。

2014年天津大神堂牡蛎礁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水水质一般,水体中主要超标物质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其中全部站位活性磷酸盐均超过二类海水水质标准。66.7%的站位无机氮超过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其它监测要素均未超标。

考虑到大神堂邻近海域是天津市主要的海水增养殖区,养殖面积2000公顷,养殖产量7000吨。检测结果显示,增养殖区海水中主要超标物质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pH。增养殖区内水体呈富营养化状态,近几年营养指数整体呈上升趋势,富营养化程度不断加重。

沉积物质量较好,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夏季监测共获浮游植物38种,平均密度为444×104个/立方米,多样性指数处于较好水平;浮游动物31种,小型浮游动物的平均密度为26146.6个/立方米,大型浮游动物的平均密度为251.4个/立方米,多样性指数均处于中等水平;大型底栖生物32种,平均密度为440.0个/立方米,多样性指数处于中等水平。

3平台的监测应用

3.1应用先进科技管理手段,增强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技术支撑

针对海洋资源环境超载区和海洋生态红线区等重要管理区域,通过应用在线监测技术实现对水体主要水质参数(溶解氧、营养盐、石油类等)、生态指标(如自然岸线、滨海湿地、指示性物种等)等的全时段、全天候监督性监测,从而为海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海洋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制度、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等提供更具时效性的数据支撑。

3.2平台在线监测系统构架设想

通过对主要污染物的指示性监测参数进行筛选,形成在线优先监测参数列表(表1)。结合平台的设计内容以及主要污染物的指标筛选,设备间设置温盐井、验潮井和监测预留井,可实时获取温度、盐度、重金属、溶解氧、营养盐、潮位等监测指标的连续数据。海水营养盐自动分析仪、海水溶解氧测量仪、硫化物现场测量仪、海水pH测量仪、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海水浊度测量仪、多参数水质仪、便携式流速流量仪和海水浊度测量仪等检测方法已成为海洋行业的标准。具有海水水质多参数测试系统和海洋海水样品采样系统,实现海水自动检测和采样功能。

表1海水水质检测主要指标

项目

检测范围

检测精度

水温

(-5~40)℃

0.1

pH值

(0~14)pH

0.01

溶解氧

(0.0~20.0)mg/L

0.1

电导率

(0~1×105)μS/cm

±0.5%(FS)±1

浊度

0~1000NTU

0.01NTU

监测指标精度符合国家关于海水检测标准,具有自维护和自确认功能,可以实时掌握各模块及传感器的工作健康状况。

3.3在线监测应用的不足

各类化学、生物参数的在线监测技术复杂,成熟度较低,定量监测能力不足,且自动化程度不高、运行维护难度大。用于海洋污染状况和生态状况在线监测的传感器还很少;而营养盐传感器的维护保养要求高,每半个月左右需维护一次。在线监测探头易被生物附着,影响较大,定期维护成本较高。误差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营养盐传感器易被生物附着,维护周期对测量精度影响很大,另一方面是由于传感器在测量时的过滤孔径要远大于实验室过滤孔径,测量结果受悬浮物影响很大。

4未来发展的应用―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在完善海洋在线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分析,识别天津海域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数据信息平台除了具备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分析功能之外,一般还应具备自动监控与预警、信息产品的制作与功能,可以实现浮标站位和参数管理、数据入库、预警预报、信息产品制作和等。建设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对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消除及生态恢复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应依据风险评估的需求,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将风险评估贯穿到整个管理过程中,包括建设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海洋环境应急信息系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海洋环境灾害信息、海洋环境灾害风险源分布信息、海洋环境灾害敏感区域分布信息、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机构基本信息等相关数据库、建立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共享网络体系及共享服务平台等。对灾害发生几率及强度预测评估、紧急应对风险以及灾后恢复对策的评估,使之成为领导层面科学决策的支撑平台。

参考文献

[1]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3年)

[R].2014.

[2]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报告[R].2014.

[3]天津市海洋局.2014年天津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公报[R].2014.

[4]乔延龙,陈亮,殷小亚.天津大神堂海洋特别保护区监视监控系统监视[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5,32(9):81-84.

[5]叶颖,成方林,李博,等.海洋站(点)观测环境代表性调查与评估[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5,32(10):52-55.

[6]黄晓利,康德明.江苏海门牡蛎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方案[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5,32(6):92-95.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篇5

一、《条例》出台实施的意义

《条例》出台一是激活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极大促进了海洋环境管理事业。《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一部涉及海洋污染控制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等诸多内容的综合性的环境法律。由于这部法律对海洋环境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涉及海洋环境管理的诸多内容,诸如对陆源河口及排污口、海洋石油平台、海洋倾废、海洋工程、海岸工程、船舶及港口等六大主要污染源的控制,对海洋养殖业的合理规范,对珊瑚礁、红树林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等等。但多是原则规定,可操作性不是很强,需要较多配套的行政法规对其中涉及的各方面内容予以明确具体的规范。而《条例》是自《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后出台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这部法规的制定为具体、有效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二是更进一步实现以法规的强制力推广和强化人们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一个时期以来,海洋工程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无序、不科学建设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乱围填海、炸岛、违法设置排污口等,尤其是用垃圾填海,导致了海洋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的隐患,随着污染物在海洋中的不断扩散和污染物化学反应的不断加剧,将严重影响未来我国的海洋环境。《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依法严格管理和控制不合理的海洋工程项目建设,有利于教育人们热爱海洋,提高全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三是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和实施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良好而重要的基础。实践证明,不合理、不科学的海洋工程建设已经给我省的海洋生态环境系统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和破坏,直接影响着我省海洋经济强省的建设与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条例》的出台,有利于遏制违法的海洋工程建设,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保障海洋生态系统安全,促进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相和谐。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实施中应当重视或解决的问题

《条例》共计八章59条,是在认真总结涉海工程环境污染防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从海洋工程污染预防、海洋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污染控制到海洋工程的排污管理、海洋工程造成的污染事故的预警和控制,实行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事前评价(报告书编制内容、单位的相关资质、评价中的部门协作机制、环评权限、重新评价等),事中监视监测,事后监督(后评估、排污费征收、总量控制、三同时制度、排污报告制度、废弃拆除设施的报批制度),责任承担。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了对海洋工程建设、海洋工程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监管,加大了对海洋工程运行后排污行为的监管,细化了有关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从总体上讲,《条例》有几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明确了海洋与海岸工程界定(第三条内容);二是落实了“一条龙”管理原则。实现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全过程;三是深化了监督检查的权限与范围。从操作层面上讲,将海洋工程环保管理的原则、内容都具体化、程序化了,可操作性很强。第一,关于海洋工程建设前的海洋影响评价制度。在海洋工程建设之前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和减轻海洋环境污染。《条例》规定,一是要求海洋工程必须做环境影响评价,并明确规定了评价的原则和要求;二是明确了海洋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准的权限和期限;三是完善了海洋工程环境报告书重新核准的规定。第二,海洋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它的污染损害的监管措施。加强对海洋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的监管,是防止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条例》做了四项规定。一是明确海洋工程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二是对海洋工程环境的影响实行后评价制度。三是补充了对不同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特别管制措施,比如围填海工程的核准权限与听证要求等。四是明确凡是使用期满需要弃置、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海洋工程要经过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三,海洋工程运行后对它的排污行为要进行监管。这是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海洋环境中的一个关键,也是规范日常排污行为的需要。因此《条例》做了四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要求海洋工程排污必须进行报告。二是海洋工程排污核定和排污费收支要实行严格的监管。三是对海洋油气勘探开发中的废物加强管理。四是对污染物的排放实行限排和禁排制度。第四,关于海洋工程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为了防止减少海洋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条例》做了三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明确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二是规定了污染事故的报告制度。三是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此外,《条例》还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进一步深化了行政监督检查权,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海洋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手段。为了有效的防止企业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责任,要求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建设单位必须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以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

但是回过来讲,尽管《条例》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问题做出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仍有一些不足与应注重之处。如①《条例》中没有明确定义海岸线,而海岸线是划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基础,也是明确海洋工程主管部门和海岸工程主管部门职责划分的依据之一。②排污口的设置管理。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排污口应当深海设置、远距离达标排放。这样就涉及到离岸排放的管道,使得排污口的建设既涉及陆源污染控制也涉及海上污染控制,既涉及海岸工程管理的有关问题,也涉及海洋工程管理的有关问题,以及其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诸如海事、军队等的有关管理职责。③围填海、滩涂改造、海上堤坝等工程。这些工程建设一是可能造成对海岛、海岸线的破坏,使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受到严重的恶化;二是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资源的严重损害,最突出的问题是破坏滨海湿地、红树林;三是可能造成对海洋环境或者海洋生态系统的污染。有些地方围填海工程使用的填海物质是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城市垃圾,使得潜在的污染将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的破坏。④挖沙、炸岛采石、海上水产加工船等问题。⑤公众参与、听证(对象、程序、内容、意见采信)制度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第十条第二款)。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所使用的调查监测资料应符合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要求(我省海洋环保条例已有明确,要通过海洋计量认证的业务机构所采集的数据)。⑦《条例》实施初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核准的衔接。

三、《条例》实施过程中注意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在贯彻实施好《条例》中,应坚持①求真务实、勇于创新②把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③体现连续性、提倡开创性④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等原则,处理好“三个关系”:

1、注意处理好《条例》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深化理解,搞好衔接。《条例》是根据1999年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来制定的,对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专门做了一章,海洋工程这个概念在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之后作为法律的概念提出来的。但是和老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配套条例,比如1990年出台的《海岸工程条例》正在修改尚未公布。因此,这就有可能出现新的海洋工程条例和海岸工程条例之间可能有些条文不一致。而《海洋环境保护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比较,有些地方表述也不尽相同,如海岸工程项目的审核,在《海环法》中要有海洋主管部门审核的意见,而在《环评法》中只说了海洋工程项目的环评按《海环法》规定执行,没有提涉到海岸工程环评的程序,等等。因此,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必须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专业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法规和旧的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适用新的法规的要求来执行实施。

2、注意处理好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同合作,服务经济。海洋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的面比较广,影响因素也比较广,涉海管理部门也比较广,有环保、海事、渔业、军队等,这就更需要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陆海联动,军民共管,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3、注意处理好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即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条例》对海洋工程项目环评的许可监督、执法部门赋予了很大的管理执法权,同时也对其的管理执法行为或者说行政行为做了很多规范,如核准内容、核准时间、环保设施验收、污染事故的报告与处理、排污费征收等等,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都为进一步加强对海洋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规定了很多行政审批,要加强管理,同时又要求行政实施人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所以,我们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依法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当前需要做的工作

1、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一是《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海洋工程环评技术导则》与有关环评规程、监测规范等。

2、加强配套制度的修改完善与调研建设。如:《浙江省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程》、《浙江省海洋工程环保设施验收办法》和《海洋环保听证管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海洋工程设施弃置拆除管理》等。

3、加强海洋工程监控技术设备与人才建设。建设一个环评技术专家库和一支“三同时”监测、验收、监督的专家技术队伍;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台站调查监测仪器设备的改造、提升,加快业务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

五、加强“行政安全”。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多彩的活动作文范文四年级6(整理4

    - 阅0

    多彩的活动作文四年级篇1星期五的时候,老师说要举行一个活动。这个活动就是把你不想要的玩具拿出来卖,然后你卖掉玩具的钱是你的,还可以拿一些钱去买别人的玩具。到了下午的时.....

    可爱的小白兔四年级作文范文(整理8

    - 阅0

    可爱的小白兔四年级作文篇1每次到四爷爷家去,我都要看看小白兔是瘦了还是胖了,并和它们玩一会,才肯离开,走时,我会抓两只出来放到草地上去和它们逗逗乐。小白兔全身都是雪白的毛.....

    春节守岁作文范文(4篇)

    - 阅0

    春节守岁作文篇1【春节的枣花馍】初二回娘家,这是河南省东部地区春节串亲戚的规矩。串亲戚要带“四样礼”——大馍、小馍、糕点果子和油条。现在,人民生活富裕了,这“四样礼”.....

    关于家乡的元宵节作文范文大全(13

    - 阅0

    关于家乡的元宵节作文范文大全篇1正月十五这一天,我们全家人回家乡欢度元宵节。俗话说得好:每逢佳节倍思亲。我的家乡虽然偏僻,但这一天出门在外的人几乎都回家,所以家乡到处人.....

    茶叶产品营销策划方案(整理2篇)

    阅:0

    茶叶产品营销策划方案范文篇1说起明星代言,福建人并不陌生。尤其是在闽南地区,周润发(斯得雅)、李连杰(柒牌)....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收集5篇)

    阅:0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篇1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且复杂多样,业已成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走....

    网店美工实训报告(收集5篇)

    阅:0

    网店美工实训报告篇1社会消费者生活水平和个性化消费需求正在不断提升,当前的美容市场也在快速地发展中,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