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治理方案(收集3篇)

来源:

安全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x土领办【2023】17号关于印发《xx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环境的稳定,确保环境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根据xxx【2023】19号和xx环办字函【2023】2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各监察中队和稽查对各自辖区涉危险废物企业根据制定的《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二、《实施方案》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县危险废物、涉酸等高危产废风险企业。

检查内容包括:1、环保手续。是否已办理有关环评审批手续,是否落实环评审批文件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选址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满足环评审批文件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2、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有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装柜上墙;4、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及主要成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执行五联单制度;环境应急情况,是否设置环境应急机构,是否配备环境应急人员、物资,是否建设环境应急设施(事故应急池、围堰等);6、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7、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三、工作安排

1、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个明确风险部位,隐患等级,防控措施。

2、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管控非法转移、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安全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篇2

――两会期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

环保历来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2017年两会提案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多类议题,其中不乏与环保法律法规相关的提案。如何以立法的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成为两会的热门话题之一。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从国家层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确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尽快形成顶层设计;划清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在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协调,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今年两会上,有地方代表团建议道。

土壤污染防治事关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的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方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亟待解决。“我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散见于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土十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壤修复提供了政策性指引,然而其约束力有限,尚存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等现象。”业内专家指出道。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就曾3次领衔提交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此外,农工党拟提交全国政协提案:建议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提出要首先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制定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宜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在“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两头发力,完善土壤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系统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呼声,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表示,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3月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继续配合开展大家都关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

“‘土十条’为立法提供了基础,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继修改,又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了成功经验。”全国人大代表刘正军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机已成熟,具备出台条件。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目前正在整理相关意见。“这部法律仍然在制定过程中。”他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初步计划在201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成立了土壤立法专家组、工作组和协调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部门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初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草案。

事实上,随着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启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也将逐步完善。其立法过程中存在哪些争议较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业内专家指出,关于土壤保护利用,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外还有土地管理法,这使得“一个事情被人榉挚了”。这有点类似于“水法管水量,水污染防治法管水质”。在管理机构上,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也是各管一摊。

由于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不利于部门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应考虑划清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有代表建议,在坚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要明确和强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认为:我国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仍然要坚持“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对于历史遗留污染场地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能够找到污染者的还是应当要求污染者承担责任,对于因改制或企业破产关闭等原因无法确定污染者的,可以考虑根据“受益者负担”的原则,由现有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修复。

设立专门的环境警察

“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建议修改现行的《人民警察法》或相关法律,增加对环境警察的规定,加强对环境污染的刑事打击。”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设立环境警察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刑事打击”。

业内专家指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行为主要以民事和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为辅。相对刑事责任来说,民事与行政责任执法效力比较薄弱,而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居多,刑事处罚甚少,导致对污染者形成不了大的威慑力。

相比过去,随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案件“入刑”也不是一件“新鲜事儿”了。但是在基层的环境执法过程中不难发现,由于环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在调查取证方面的程序、认定结果等存在不同,导致在两部门案件移交和衔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在权职设置方面,法律只赋予了环保部门间接强制权,所以导致其存在一定的被动性,致使执法力度偏弱,执法效率偏低。”朱列玉表示:建立环境警察制度,使得环境保护部门能够获得直接强制执行权,在执法过程中就不会处于被动地位。朱列玉提出,增加环境警察的规定,首先要从法律上使环境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设立环境警察并不是单单将目前的公安干警抽调出来执行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任务。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既要肩负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重任,又要承担起环境保护职能,往往导致案件堆积,不能及时处理。同时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潜伏性、长期性和隐蔽性等特征,导致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证据采集困难,影响了环境犯罪的发现及案件移送。”

有鉴于此,近年来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于设立专门的环境警察的呼声并不在少数。其根本目的,是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更大的威慑,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陈吉宁在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指出,通过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公安部、高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过去行政执法采用的很多证据跟刑事证据接不上,很难把它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的环境相关案件得到落实。

陈吉宁表示:通过这些工作,去年全国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长37%。另外,环保部还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1539件,移送公安部门330件。

事实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也正在不断完善,在基层执法过程中,过去对于环境污染行为“没有办法”的局面也正在改变。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对于“环保警察”的制度先行先试,取得显著的成效,也提供了可贵的探索经验。

“拳头硬了。”汕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负责人蔡炜说:“环保警察具有刑事执法权,现场查处时可采取强制扣押等手段,对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这一招,对环境违法分子震慑力极大。”环保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只有行政执法权,在执法中经常遭遇企业耍无赖不配合调查,有的甚至暴力抗法、毁灭证据。

“行动快了。”广东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表示,以前一个环境犯罪案件从环保部门取样、到上报省级环保部门鉴定、再到移交公安部门大约要30天,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如今,进入案发现场后,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采样,环保警察则控制嫌疑人,双方联合进行现场勘验取证。

“目前,设立‘环境警察’,是各地自发进行的。作为一项环境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创新,在已有多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总结成熟的经验,从国家层面进行。”业内专家指出道。

若没有立法保障,最终只能是权宜之计,难以持久发挥作用。若作为一项长期实行的制度,则需要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在环境保护上的基本职责等有关问题予以明确,以保障环境警察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以法律制度厘清环保责任

“环境问题并不是单纯依靠环保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当前,环境质量的改善幅度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污染问题一旦曝光,环保工作人员经常被问责甚至免职。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不可推卸;环保部门责任重,压力大,承担了很多本不应由他们承担的责任和职责。”吕忠梅表示。

正如代表所言,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产业政策调整、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淘汰,也涉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诸多方面。这些责任环保部门独家承担显然难以胜任。

将党政“一把手”的治水任“抗在肩上”,落实属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河长制正在全面推进;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基层环保责任正在落实……但是,出现环境问题环保部门第一时间被问责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就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言,环保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并不十分明确。虽然在《环境保护法》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但却比较概括。”全国人大代表吴青提出道。

因此,在今年两会上,有不少代表提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从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入手。明确权利与义务,各级环保部门有必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属于本级环保部门法定义务的内容制作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

“要明确细化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并督促其切实履行。落实环保责任,需对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承担的环境管理责任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相关环境保护责任应进行的责任追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吴青表示。

另一方面,全国人大代表钟勤建提出:除厘清责任,严肃问责之外,还应制定环保部门尽职免责的细则,确保环保部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如果国家层面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在省级层面先行先试”。

安全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排查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尾矿库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和有毒污染物下泄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17号)精神,特制定《关于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20**)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通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地区成立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地区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联络工作,郝明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国栋(地区发改委农经科科长)、孙波(地区国土资源局矿产科科长)、刘晓奕(地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峰(地区安监局安监科科长)任联络员。

有尾矿库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一名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安监、发改委、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域内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环保部门:负责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年7月起,2009年上半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及自查自改阶段(20**年7月)。各县(市)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开展尾矿库的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查清非法的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8月底前完成);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11月底前完成);检查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完成)。同时对已掌握的尾矿库隐患,认真自查自改,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建设审批、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等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又不能整治的尾矿库要采取降低负荷、停库整顿等措施;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而又整改无望的尾矿库。要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隐患整治阶段(2008年)。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各(县)市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

(三)巩固成果阶段(2009上半年)。继续做好重点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问题突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尾矿库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对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的情况。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和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情况。

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的情况。

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草场或重要设施的情况。

8、检查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9、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情况等。

11、检查尾矿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对于非法生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2、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县(市)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四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抓紧制定辖区内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各种证照,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各县(市)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我喜欢的葡萄作文精选(整理3篇)

    - 阅0

    我喜欢的葡萄作文精选篇1我的家乡在余姚,我爱家乡的葡萄!大豆如雨,架子上的小葡萄粒儿欢快地喝着上帝赐给它们的“神仙水。”它们舒展着身子在风中歌唱。秋天渐渐来临,葡萄架子.....

    小学三年级端午节作文精选(整理6篇

    - 阅0

    5小学三年级端午节作文精选篇1大家好,我是来自青旅的导游李雨芯。今天我将带你们走进中国传统的节日——端午节,来了解中国的端午节。端午节在每年的五月初五,是为了纪念屈原.....

    荷塘即景作文大全精选(整理8篇)

    - 阅0

    荷塘即景作文篇1篇太谷的梅园山庄里有一个开满荷花的池塘。夏季时期,我和爸爸妈妈去了那里。梅园池塘的景色真是美不胜收。夏天为这个池塘换上了美丽的新装。池塘里种满了荷.....

    荷花的美作文600字精选(整理3篇)

    - 阅0

    荷花的美作文600字篇1在荷花的身下有几片绿油油的荷叶,有的浮我去过许多地方,有迷人的西湖、美丽富饶的喀纳斯湖、还有水平如镜的洞庭湖……等等。走上小桥,低头望着池塘,这景.....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收集5篇)

    阅:0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篇1部队基层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想取得成效,必须下很大的精力和心思....

    安全环境治理方案(收集3篇)

    阅:0

    安全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篇1为全面贯彻落实xxxx土领办【2023】17号关于印发《xx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收集5篇)

    阅:0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篇1第二条:学校自行组织引进的社会实体,以有偿方式直接参与学校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