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战论文(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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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战论文篇1

论文摘要: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可以为一国带来垄断利润,但是在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扭曲的规模经济风险、竞争模式风险、资源竞争风险、信息风险、国外报复风险、政府行为的非理性风险等。因此在中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一些具体问题,以克服因条件的不完备而带来实施效果的弱化。论文关键词:中国;战略性贸易政策;风险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内涵、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研究中,Brander和Spen—cer(1981,1984,1985)描述了政府如何将外国生产者的垄断利润转移到国内生产者手中来,并得出结论:一国政府总存在出口补贴的单边干预动机。他们运用“第三国市场”模型,分析了一国政府通过对生产者干预如何提高本国生产者从双头垄断的共同出口市场中所获得利润的,在自由贸易和Coumot竞争的情况下,企业间会达成一个Coumot—Nash均衡,该产业最终趋于均衡状态。但当有一方政府进行干预时,竞争就会演变为Stackelberg竞争,有政府补贴的一方厂商就会处于Stackelberg领导者的地位,而外国竞争企业则处于跟随者的地位,外国企业会做出向本国企业让渡市场份额和利润的反应,此时,即产生利润转移效应。也就是说,政府已经承诺对行业的干预行为,并且外国企业也会认为,即使其拒绝退却而使得转移利润失败,补贴也会持续下去,此时的政府补贴成为可以置信的威胁。因此,政府最佳反应是给予一定的出口补贴。Krugman(1984,1987,1992)设计了一个模型从保护幼稚产业的角度进行了战略方面的分析。他通过一个含有一种机会的非正统假定,从根本上改变了分析的焦点,该假定使一个国家通过限制进口的战略部署来实现另外一种福利。其分析依赖于两个基本要素:卖方的国际垄断和规模经济。对于卖方的国际垄断,类似Brander和Speneer的分析,他假定有两个企业,一个国内企业和一个外国企业,每个企业只生产单一产品,企业之间进行Coumot竞争,但有一点的差别是,Brander和Spencer仅分析第三国市场,而Krugman的模型允许产品向多个市场销售,这样,国内和国外市场由于政府的政策就有可能被分割开来。其结果是获得了一个多元市场的Cournot模型。对于规模经济,他通过给予本国生产者在本国市场上拥有特权的地位,这样,本国生产者可以获得一种较外国生产者在生产规模上的优势,这种规模上的优势即使在没有保护的市场上也将转化为较低的边际成本和较高的市场份额。规模经济的获得有静态的规模经济、动态规模经济以及干中学。而当一国政府把外国生产者从开放的市场中挤出的时候,干预行为会在竞争双方的边际成本上引起相反的变化,结果是国内生产者产量扩大,边际成本继续降低,而外国生产者产量减少,边际成本增加,这样就形成了从产量到边际成本再到产量的循环的因果关系链条,而这一循环过程就形成了进口保护和出口促进的机制。二、我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风险分析1、扭曲的规模经济风险。规模经济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存在的理论假定,但在一些国家和一些行业却存在很大的扭曲。在相当多的国家和行业,规模经济的存在实际上并不是该行业存在着高效率与低成本,而有可能是政府垄断的结果,在中国就存在这种大量的情况。尽管目前我国国内市场巨大,规模经济明显,但是全国并没有形成统一有序的国内大市场,这种分割的国内市场严重阻碍着一些行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所需要的规模经济。另外,Markusen和Ven—ables(1988)以及Horstmann和Markusen(1986)认为,如果该行业是自由进入的,出口补贴给本国企业带来的利润会诱使新的企业加入,这将会造成行业集中度的降低,提高行业的平均成本,从而降低利润转移效应。对于中国来讲,如何设定行业准入机制,既保证行业的一定寡头垄断来保证规模经济的存在,又要保持企业的竞争能力,也是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获益的重要因素。2、微观基础的缺乏风险。在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中需要通过一定的市场途径来进行。如果一国不存在微观基础,或者国内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就会影响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缺乏国内市场运行传导机制,政策就缺乏实施的渠道。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中,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及市场体系等因素发育不全,创新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在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缺乏企业和企业家的推动。3、竞争模式风险。Eaton和Grossman(1986)指出,根据战略贸易模型的Cournot竞争假定,每一厂商的最佳产出是假定对手的产量给定而推测出来的,但是,如果厂商进行的是Bertrrad竞争而非Coumot竞争,那么最佳政策应该是出口税而非补贴,因为出口税可以使得本国厂商做出不与外国厂商打价格战的承诺,这样,两家厂商可以维持较高程度的合谋;另外,他们认为,在Brander和Spencer模型中只有一个本国企业,如果本国企业的数目大于1,在确定政府干预政策时会出现相互矛盾的倾向,这种矛盾会存在于以出口补贴来转移利润的动机和传统的为改善贸易条件而施加出口税的动机之间,所以,只有当本国的企业数目不太大,出口补贴才是合理的。如果寡头双方致力于不变的推测变量,而且每一厂商的推测变量与其竞争对手的实际政策的反应是一致的,那么,租金转移到国内公司或利润转移是不可能的而自由贸易政策成了一种最优政策。4、资源竞争风险。Dixit和Grossman(1986)放松了经济中只有一个寡头行业的假定,考虑了存在多个寡占行业的情况。他们研究了与一种固定供给资源相关的几个垄断性行业的情况,称之为“科学家”,其研究表明,当国内出口行业面临共同的外部环境,具有相同的生产能力时,被补贴厂商大量使用国内竞争性稀缺资源“科学家”,对其中一两个行业进行补贴,会把国内竞争性稀缺资源“科学家”从其他行业转移到被补贴的行业,从而使得被补贴行业的出口增加是以其他行业的规模缩小和出口萎缩为代价的,其代价往往要高于利润转移效应,因此自由贸易仍然是最佳选择。在中国很多行业都存在类似的资源竞争状况,如何化解不同行业对于同一资源竞争的状况将是中国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能否获益的关键。5、政府行为的非理性风险。政府干预论也忽略了特殊利益集团采用某些政策的可能性。当进行微观经济干预时,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些集团随时准备获取更大的利益,而成本却由大的分散的集团承担,他们不能获得有关政策的所有信息。结果,政策的干预经常被误导。因此,进行经济决策时依靠政治和官僚的强制命令,而不是依靠经济手段,必然会降低国家福利。政府为了履行政策的承诺对厂商提供补贴时还存在着一个固有的道德公害问题。国内厂商会发现追求补贴比追求生产行为有更高的收益,这样只能增加依赖性。这种追求补贴的做法属于扭曲引起的直接的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寻租行为。6、收入分配风险。Gruenspecht(1988)和Neary(1991,1994)认为在Brander和Spencer模型中,隐含了出口补贴和企业利润被同等对待的假定,政府并不关心国内收入的转移支付,但在实际生活中,筹集补贴资金会给经济带来扭曲的成本,这意味着1美元公共基金的机会成本大于1,另外两国企业的成本也被认为是一致的。Gruenspeeht和Neary分析了这种情况后得出结论,只有当公共基金的机会成本不太高时,出口补贴才是合理的。另外,政府的有效干预不可避免会产生有害的再分配效应。出口补贴将有助于把收入从社会其它方向转移给被保护行业的所有者和雇员。因为,受补贴的行业一般是高科技行业,这种收入的转移将或是表现在已被雇用的高薪熟练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或是股东超乎寻常利润的增加。7、信息风险。Qiu(1994)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风险进行了分析。他首先假定外国企业的成本是公共知识,而本国企业有可能是高成本也有可能是低成本,本国企业完全了解自己,但外国企业和本国政府不了解。得出结论,在信息不对称时,如果企业进行的是Coumot竞争,那么政府倾向于设计分离政策,分离政策具有信号作用和信息甄别作用,提高社会福利。但如果企业进行的是Bet-trand竞争,政府将选择一个统一的政策,允许本国公司隐藏其信息,这样,利润转移效应较大。Wong(1991)、Brainard和Martimort(1992)以及Collie和Hviid(1993)也对不完全信息进行了类似的研究,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共同的结论,其中之一就是政府政策对于信息依赖的重要性。而政府要获得这些信息却是几乎不可能的。8、国外报复风险。Collie(1991)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很容易引起对方国家的报复,尤其是在知识密集性行业。这样,即使政策是有效的,也只是一方受益另外一方受损,世界总体福利水平并没有上升,而只是全球福利的再调整。这种报复更可能发生于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中,那里与世界市场相关的规模经济被这些新理论的支持者假定为更具意义,因为,这些产业被普遍认为是至关重要的。三、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应注意的问题总体上看,中国存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条件和可能。具体说,市场化的总体推进程度已达到60%以上,市场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有独立的决策能力,信息完备性比较差,但有改进的可能,并且在中国有一些特定的寡占行业,如汽车等行业(胡昭玲,2002)。但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因条件的不完备而带来实施效果的弱化。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之下,必须正确处理好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与贸易自由化及遵守WTO规则的关系。中国在加入WTO后,在适应WTO规则的同时,受到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不可能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应根据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要求,对某些不完全竞争和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行业实行一定的关税保护或其他产业政策进行支持,但也必须确定适度的保护时间和保护强度。2、处理好利用外资和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关系。随着外资的大量流入,外资企业在我国寡占行业中可能会占有一定的比重,这样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时,可能不仅仅会提高本国企业的利润,同时还会提高外资或外资股东的收益,所以在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时,应估计整体的国民福利。3、进一步加强市场化改革的步伐,继续推进对外开放,实行国内外市场的接轨,在更深层次上推进中国市场化改革,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强信息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自组织作用和政府政策的作用,促使产业集中以形成规模经济,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更好的条件。由于战略性贸易政策产生于发达国家,西方学者在研究贸易政策时,是在市场经济既定的框架中进行的,因此在将这一理论运用到发展中国家时,尤其是转轨体制的中国时,要充分考虑市场体制的问题。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就是要求价格机制能真正成为资源配置的信号,并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体系的传导机制能够良好的运行,这样,政府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后,厂商才能做出适当的反应。

贸易战论文篇2

摘要: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可以为一国带来垄断利润,但是在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扭曲的规模经济风险、竞争模式风险、资源竞争风险、信息风险、国外报复风险、政府行为的非理性风险等。因此在中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一些具体问题,以克服因条件的不完备而带来实施效果的弱化。

关键词:中国;战略性贸易政策;风险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内涵、

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研究中,Brander和Spen—cer(1981,1984,1985)描述了政府如何将外国生产者的垄断利润转移到国内生产者手中来,并得出结论:一国政府总存在出口补贴的单边干预动机。他们运用“第三国市场”模型,分析了一国政府通过对生产者干预如何提高本国生产者从双头垄断的共同出口市场中所获得利润的,在自由贸易和Coumot竞争的情况下,企业间会达成一个Coumot—Nash均衡,该产业最终趋于均衡状态。但当有一方政府进行干预时,竞争就会演变为Stackelberg竞争,有政府补贴的一方厂商就会处于Stackelberg领导者的地位,而外国竞争企业则处于跟随者的地位,外国企业会做出向本国企业让渡市场份额和利润的反应,此时,即产生利润转移效应。也就是说,政府已经承诺对行业的干预行为,并且外国企业也会认为,即使其拒绝退却而使得转移利润失败,补贴也会持续下去,此时的政府补贴成为可以置信的威胁。因此,政府最佳反应是给予一定的出口补贴。

Krugman(1984,1987,1992)设计了一个模型从保护幼稚产业的角度进行了战略方面的分析。他通过一个含有一种机会的非正统假定,从根本上改变了分析的焦点,该假定使一个国家通过限制进口的战略部署来实现另外一种福利。其分析依赖于两个基本要素:卖方的国际垄断和规模经济。对于卖方的国际垄断,类似Brander和Speneer的分析,他假定有两个企业,一个国内企业和一个外国企业,每个企业只生产单一产品,企业之间进行Coumot竞争,但有一点的差别是,Brander和Spencer仅分析第三国市场,而Krugman的模型允许产品向多个市场销售,这样,国内和国外市场由于政府的政策就有可能被分割开来。其结果是获得了一个多元市场的Cournot模型。对于规模经济,他通过给予本国生产者在本国市场上拥有特权的地位,这样,本国生产者可以获得一种较外国生产者在生产规模上的优势,这种规模上的优势即使在没有保护的市场上也将转化为较低的边际成本和较高的市场份额。规模经济的获得有静态的规模经济、动态规模经济以及干中学。而当一国政府把外国生产者从开放的市场中挤出的时候,干预行为会在竞争双方的边际成本上引起相反的变化,结果是国内生产者产量扩大,边际成本继续降低,而外国生产者产量减少,边际成本增加,这样就形成了从产量到边际成本再到产量的循环的因果关系链条,而这一循环过程就形成了进口保护和出口促进的机制。

二、我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风险分析

1、扭曲的规模经济风险。规模经济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存在的理论假定,但在一些国家和一些行业却存在很大的扭曲。在相当多的国家和行业,规模经济的存在实际上并不是该行业存在着高效率与低成本,而有可能是政府垄断的结果,在中国就存在这种大量的情况。尽管目前我国国内市场巨大,规模经济明显,但是全国并没有形成统一有序的国内大市场,这种分割的国内市场严重阻碍着一些行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所需要的规模经济。另外,Markusen和Ven—ables(1988)以及Horstmann和Markusen(1986)认为,如果该行业是自由进入的,出口补贴给本国企业带来的利润会诱使新的企业加入,这将会造成行业集中度的降低,提高行业的平均成本,从而降低利润转移效应。对于中国来讲,如何设定行业准入机制,既保证行业的一定寡头垄断来保证规模经济的存在,又要保持企业的竞争能力,也是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获益的重要因素。

2、微观基础的缺乏风险。在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中需要通过一定的市场途径来进行。如果一国不存在微观基础,或者国内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就会影响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缺乏国内市场运行传导机制,政策就缺乏实施的渠道。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中,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及市场体系等因素发育不全,创新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在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缺乏企业和企业家的推动。

3、竞争模式风险。Eaton和Grossman(1986)指出,根据战略贸易模型的Cournot竞争假定,每一厂商的最佳产出是假定对手的产量给定而推测出来的,但是,如果厂商进行的是Bertrrad竞争而非Coumot竞争,那么最佳政策应该是出口税而非补贴,因为出口税可以使得本国厂商做出不与外国厂商打价格战的承诺,这样,两家厂商可以维持较高程度的合谋;另外,他们认为,在Brander和Spencer模型中只有一个本国企业,如果本国企业的数目大于1,在确定政府干预政策时会出现相互矛盾的倾向,这种矛盾会存在于以出口补贴来转移利润的动机和传统的为改善贸易条件而施加出口税的动机之间,所以,只有当本国的企业数目不太大,出口补贴才是合理的。如果寡头双方致力于不变的推测变量,而且每一厂商的推测变量与其竞争对手的实际政策的反应是一致的,那么,租金转移到国内公司或利润转移是不可能的而自由贸易政策成了一种最优政策。

4、资源竞争风险。Dixit和Grossman(1986)放松了经济中只有一个寡头行业的假定,考虑了存在多个寡占行业的情况。他们研究了与一种固定供给资源相关的几个垄断性行业的情况,称之为“科学家”,其研究表明,当国内出口行业面临共同的外部环境,具有相同的生产能力时,被补贴厂商大量使用国内竞争性稀缺资源“科学家”,对其中一两个行业进行补贴,会把国内竞争性稀缺资源“科学家”从其他行业转移到被补贴的行业,从而使得被补贴行业的出口增加是以其他行业的规模缩小和出口萎缩为代价的,其代价往往要高于利润转移效应,因此自由贸易仍然是最佳选择。在中国很多行业都存在类似的资源竞争状况,如何化解不同行业对于同一资源竞争的状况将是中国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能否获益的关键。

5、政府行为的非理性风险。政府干预论也忽略了特殊利益集团采用某些政策的可能性。当进行微观经济干预时,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些集团随时准备获取更大的利益,而成本却由大的分散的集团承担,他们不能获得有关政策的所有信息。结果,政策的干预经常被误导。因此,进行经济决策时依靠政治和官僚的强制命令,而不是依靠经济手段,必然会降低国家福利。政府为了履行政策的承诺对厂商提供补贴时还存在着一个固有的道德公害问题。国内厂商会发现追求补贴比追求生产行为有更高的收益,这样只能增加依赖性。这种追求补贴的做法属于扭曲引起的直接的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寻租行为。

6、收入分配风险。Gruenspecht(1988)和Neary(1991,1994)认为在Brander和Spencer模型中,隐含了出口补贴和企业利润被同等对待的假定,政府并不关心国内收入的转移支付,但在实际生活中,筹集补贴资金会给经济带来扭曲的成本,这意味着1美元公共基金的机会成本大于1,另外两国企业的成本也被认为是一致的。Gruenspeeht和Neary分析了这种情况后得出结论,只有当公共基金的机会成本不太高时,出口补贴才是合理的。另外,政府的有效干预不可避免会产生有害的再分配效应。出口补贴将有助于把收入从社会其它方向转移给被保护行业的所有者和雇员。因为,受补贴的行业一般是高科技行业,这种收入的转移将或是表现在已被雇用的高薪熟练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或是股东超乎寻常利润的增加。

7、信息风险。Qiu(1994)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风险进行了分析。他首先假定外国企业的成本是公共知识,而本国企业有可能是高成本也有可能是低成本,本国企业完全了解自己,但外国企业和本国政府不了解。得出结论,在信息不对称时,如果企业进行的是Coumot竞争,那么政府倾向于设计分离政策,分离政策具有信号作用和信息甄别作用,提高社会福利。但如果企业进行的是Bet-trand竞争,政府将选择一个统一的政策,允许本国公司隐藏其信息,这样,利润转移效应较大。Wong(1991)、Brainard和Martimort(1992)以及Collie和Hviid(1993)也对不完全信息进行了类似的研究,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共同的结论,其中之一就是政府政策对于信息依赖的重要性。而政府要获得这些信息却是几乎不可能的。

8、国外报复风险。Collie(1991)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很容易引起对方国家的报复,尤其是在知识密集性行业。这样,即使政策是有效的,也只是一方受益另外一方受损,世界总体福利水平并没有上升,而只是全球福利的再调整。这种报复更可能发生于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中,那里与世界市场相关的规模经济被这些新理论的支持者假定为更具意义,因为,这些产业被普遍认为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总体上看,中国存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条件和可能。具体说,市场化的总体推进程度已达到60%以上,市场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有独立的决策能力,信息完备性比较差,但有改进的可能,并且在中国有一些特定的寡占行业,如汽车等行业(胡昭玲,2002)。但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因条件的不完备而带来实施效果的弱化。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之下,必须正确处理好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与贸易自由化及遵守WTO规则的关系。中国在加入WTO后,在适应WTO规则的同时,受到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不可能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应根据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要求,对某些不完全竞争和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行业实行一定的关税保护或其他产业政策进行支持,但也必须确定适度的保护时间和保护强度。

贸易战论文篇3

内容论文摘要:当前,中国的对外贸易呈现出的出口产业比较优势面临剧烈竞争和贸易利益逐渐下滑的显著特征,因此,必须进行对外贸易战略的调整,从出口创汇战略转变为出口创汇和利用进口并重战略。论文关键词:跨越式发展,战略,中国外贸一、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总体特征从总量上看,近二十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和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1980年我国的出口总额为181.2亿美元,排名第二十六位;到2002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6207.9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七大出口国;2003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提高到8512.1亿美元,成为世界第四大贸易国,2011年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万亿大关,达11547.4亿美元,在世界排名中上升到第三位。2005年,这一系列数据的变化标志着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已经基本确立。从结构上看,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已由初级产品为主转变为制成品为主,1995年至今,又实现了以纺织服装为主向机电产品出口为主的关键转变,反映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地位的变化。(一)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比较优势,传统比较优势正逐步丧失以工业品出口为例,1990年和2000年,中国工业品出口额占世界工业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9%和4.7%,美国和日本的这个比重分别是12.2%和14%、11.5%和9.7%(数据来源:《国际金融报》,2003年5月28日,第三版)。可以看出,我国工业品出口虽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但市场份额有大幅增长。以2000年中国出口的32种主要工业品为例,2000年中国大陆地区有棉布、非针织男外套、非针织女外套、纺织品4种出口工业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位于世界第一,其中纺织品是我国出口商品中国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蓝庆新、王述英:“论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与提高对策”,《经济评论》,2003年第1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统计委员会SITC的分类标准,我国外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主要集中在以SITC6和SITC8的大部分商品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工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已经从1980年的9.2%提高到2003年的55.2%,其中,占我国出口总额一半以上的机电产品出口中2/3以上是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虽然加工比例不断提高,但从技术结构上看,仍以粗加工为主,是典型的简单加工或组装加工,仍属劳动密集型加工(傅钧文:“外贸依存度国际比较与中国外资结构型风险分析”,《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11年第七期)。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传统比较优势正逐步丧失,国际市场占有率正逐步下降,竞争力不断下降,如我国纺织品的出口,在数量大增的情况下,出口效益低下,出口结构提升缓慢,在国际上单纯依赖成本优势参与竞争,因而面临国外各种贸易壁垒的打压,更加大了传统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的比较优势下降趋势。而同时,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出口的竞争优势尚未建立,这使得我国外贸产业面临双重发展压力。这与长期依赖成本优势、不重视科技开发和结构升级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也与相对更加依赖劳动力低廉国家的竞争有关。如果不尽快转化为竞争优胜,可能将导致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始终处于产业低级层次和价值链的最低端。(二)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服务贸易缺乏竞争力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目前我国具有相当优势,但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中,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还很低。国际市场占有率不到1%且位次比较靠后的出口商品主要有:型钢、内燃机、非电力机械零部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办公设备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零件、电力机械、半导体、配电盒及零部件,其中,内燃机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最低(蓝庆新、王述英:“论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与提高对策”,《经济评论》2003年第1期)。可以看出,高附加值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及其价值链环节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许多所谓的高新技术产业仅仅从事一些产品的来料加工和装配,以研究、开发和生产力为特征的产业格局还只是雏形,高新技术产品中的“三高”产品严重依赖国外进口,例如,2011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前三位都是集成电路类产品,此外,机器设备的进口依赖也比较大,其中100%的光纤制造设备、80%以上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设备和石油化工装备、70%以上的数控机床、纺织机械等依赖国外进口,关键设备中的航空设备、精密仪器、医疗设备、工程机械等的进口依存度也较高。服务贸易发展滞后,与商品贸易的强势形成鲜明对比,2005年我国在世界排名第八,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以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信息服务、咨询、广告、金融、专利等高附加值的新兴服务业的出口竞争力明显不足。(三)国际经济竞争和贸易摩擦日益凸现,中国对外贸易风险加剧由于历史渊源、经济体制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发达国家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优势要强于中国,特别是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服务贸易产业方面。但随着中国出口至上战略的实施,中国整体实力和影响力的提升,在当今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中国在某些领域的竞争力也正进一步加大。发达国家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国际市场上面临来自中国的竞争,同时,中国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据世界贸易组织对2003年世界上出口规模最大的5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排序,除了列第四位的中国出口额占全世界的5.8%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名列其中,中国在赶超发达国家的同时,也面临着广大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的竞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向世界市场进军的同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贸易摩擦,尤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摩擦日益增加。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摩擦的主体已经从发达国家转变为发展中国家。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03年,全球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了49起反倾销调查,其中,亚非国家7个,发起了24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第一季度对我国反倾销立案的6个国家中,5个是发展中国家,上半年立案的12个国家中,9个是发展中国家。2011年下半年,共有17个世贸组织成员对32个国家和独立关税区的出口产品展开了103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调查占了77起,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依然最多,为25起。从总体上看,1979—2011年期间,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数量最多的十个国家来看,美欧依然是最多的两个地区和国家,但发展中国家直追而上,在十个国家里,发展中国家占了6个。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进行大规模实施反倾销等贸易措施,严重影响中国出口商品的贸易额,打击我国相关出口地区和企业的发展,容易引发国际经济摩擦连锁反应,增加了中国出口贸易的风险。这与执行出口至上的发展战略有密切关系,尽管中外贸易摩擦的根源在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但中国出口增长过快和巨额贸易顺差也是诱发中外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二、对传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反思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对外贸易实施的发展战略,是针对当时外汇短缺的困难而采取广泛的出口鼓励措施和大幅度低估汇率刺激出口的出口创汇战略,对国内市场则采取相对较高程度的保护措施,该战略倾向于具有进口替代特征的内向型战略。针对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而且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截止2005年,中国外汇储备已排名世界第一,达8900多亿美元,中国外汇短缺的状况已经改变,中国的进出口总额排名世界第三,达14221.2亿美元,其中出口7620亿美元,进口6601.2亿美元,出口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进口产品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就现实的对外贸易而言,在静态的贸易模式中,比较优势产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收益不可能长期化而且将呈逐渐降低趋势,导致出口企业为保持出口而展开恶性竞争,低价出口,造成出口价格的不断下滑和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中国已成为目前时期贸易条件恶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有所变化,要受多边贸易体系相关原则和规则的约束,中国将被强行改变偏向进口替代型的贸易战略,并在客观上加快向贸易自由化战略靠拢。因此,中国对外贸易应该摒弃完全以出口创汇为主导的对外贸易战略,构建以提升产业结构、提高对外贸易效益为主导的跨越式发展战略。跨越式发展战略应立足于比较优势战略,将政策导向转到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轨道上来,从静态比较优势走向动态竞争优势,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三、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选择(一)战略的核心内容跨越式发展战略是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的经济实践中,跨越发展论已经在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发展”,中共十六大的文件中又对跨越发展论作了科学的规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制定,要结合现阶段的经济积累状况来考虑长期性的目标指向,体现将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换的战略意图,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不是单纯的计划制定,而应当让利益集团从政府制定的宏观政策中,展望各自能够获得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利益,促使企业家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向利好项目大胆投资。因此,中国实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整体性框架应该是:以产业结构提升为目标的积极而可行的贸易政策,提高对外贸易部门的效率和竞争力,改善国内引资和投融资环境,采取灵活安排的汇率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的发展。(二)战略的政策含义采取适合本国对外贸易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产业发展战略是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成败的关键,遵循比较优势,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的跨越式发展战略可以更好的利用中国的资源禀赋,加速稀缺生产要素的人均占有,从而形成产业结构的大幅度优化升级。在此过程当中,政府在利用比较优势对新兴产业进行选择、产业间的协调发展等问题上可以起到与市场机制同等重要的作用。适合本国对外贸易的产业发展战略应当是出口创汇战略和利用进口促进发展战略并重的两个部分,出口至上战略中除了继续实施商品出口战略,还应当考虑资本和服务贸易的出口战略,利用进口促进发展战略应当包括进口产品战略和进口安全战略。以上战略的政策含义在于:除关系国防安全的最重要资源型产业外,把大量资源型耗能型产业逐步向境外转移;把以产品出口为主导的外向型经济逐步改造为以资本输出为主导的外向型经济;把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逐步推向销售国,国家积极支持组织跨国企业,甚至可以投入必要的强化政策,政府的产业政策主要是扶持最有希望在国际市场占据战略地位的产业发展;利用外资政策要为产业政策服务,通过引进外资首先着重引进技术,利用引进的技术提升中国的产业结构。1、陶俊.“从显形比较优势看中国后发优势”[J].世界经济研究,2005(1).2、余新海.“跨越式发展中政府有效干预的经济学解释”[J].上海经济研究,2002(2).3、汪青松,卢卫强.“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后发优势”[J].商业研究,2005(8).4、孙文远.“发展中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标产业选择”[J].求索,2004(7).

贸易战论文篇4

论文摘要:从GATT到WTO的变迁,标志着二战后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迈进了一个新的里程碑。相对以GATT为核心的旧多边贸易体制而言,以WTO为核心的新体制在国际贸易规则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和突破。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包括GATT、以往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成果。但多边贸易体制已进入一个政策不稳定的时期并面临着新的挑战,多边贸易体制必须及时地适应世界经济的变化和应对新的挑战,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之间求得妥善的平衡。多哈谈判肩负着修复多边贸易体制信任危机和重塑权威的重任。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仍是WTO成员各方共同的现实选择。只有建立在制度性合作基础上的互利、共赢、共存、共生理念才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存在,并继续扮演全球贸易管理者和协调者角色的现实基础。论文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成就;挑战;未来一、多边贸易体制:从GATT到WTO按照当代美国著名国际贸易专家巴格瓦蒂的观点,摆脱贸易自由化的“囚徒困境”途径主要有4种不同的方式,其中两种方式与单边主义有关,另外两种方式与互惠协定有关。单边主义方法包括激进的单边主义和传统的单边主义。互惠协定有两种传统的降低贸易壁垒的形式,即GATT/WTO支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互惠和特惠贸易协定中的互惠。从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历程来看,人类正是通过这两种手段来不断推进贸易自由化的。1947年10月30日,23个国家在日内瓦共同签署《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GATT947以《哈瓦那宪章》第四章的条款为基础起草,有3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由关税减让表和最惠国待遇条款组成,关税减让表规定了23国政府关税减让的义务,是一个法律性的行为准贴第二部分包括商业政策规;第三部分专门列出了有关适用领土和区域安排的规定。根据GATT,建立一个非正式的、事实上的国际组织,也被非正式称为GATT。在建立战后新自由经济秩序中,同设想的国际贸易组织一样,GATT的任务是恢复已被30年代大萧条时的保护主义与双边互惠主义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窒息了的世界贸易。因此,GATT的诞生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一方面它是国际贸易组织流产的遗留物,不禁让人勾起对大国势力的悻悻之情,另一方面,人们又有理由觉得庆幸,它毕竟是在战后建立一个更自由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开端。在其存在的40多年中,GATT逐步发展成一个实际意义上的WTO,其相当复杂的基本法律文件被无数补充规则及安排、解释、豁免、争端解决专家小组报告和委员会决议延展和修改。GATT的创立和成功成为在历史上曾以重商主义为准则的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杰出范例。然而,GATT毕竟最初是作为一个临时性的工具,且在许多方面不足以成为建立一个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这些不足主要表现为:第一,GATT条文的漏洞较多;第二,争端解决机制有待改善;第三,GATT成员数目激增使GATT难以堪当新的时代重任;第四,全球性的新问题不断涌现,需要新的贸易组织相伴而生;第五,区域集团化的趋势和现象不断削弱GATT的调节作用,使人们认为除非贸易体制能有实质性的强化,否则恐将造成强大区域集团间的冲突。GATT的不足注定了它仅仅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过渡产物,人类探索创建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来协调、监督和管理世界贸易的想法并未停止脚步。1990年,欧共体轮值主席国意大利首先提出了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MTO)的倡议,这个倡议后来以欧共体12国的名义,正式向乌拉圭回合谈判职能小组提出。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结束时,根据美国的提议将“多边贸易组织”(MTO)更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TO)。1994年4月15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获得通过,连同其4个附件加上部长会议宣言与决定共同构成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一揽子成果,并采取“一揽子”义务和无保留接受的形式,经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与GATT共存一年后,1996年1月1日WTO正式取代GATT,成为多边贸易体制新的运行基础和法律载体。从GATT到WTO的变迁,标志着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设想的由“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构成的世界经济秩序三大支柱的理想在50年之后终于成为了现实,也标志着二战后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迈进了一个新的里程碑。相对以GATT为核心的旧多边贸易体制而言,以WTO为核心的新体制在国际贸易规则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和突破。作为国际组织,GATT已经不复存在,但作为协议,GATT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WTO的成立掀开了国际经贸史上新的一页,也开创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新时代。WTO把世界上许多国家同时纳入一个统一的规则中,所有缔约方带来的潜在出口收益远比在双边协定下大,当一个缔约国违约实行保护贸易时,所有其他缔约国对他的惩罚所带来的损失远比他单方面采取的保护贸易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大得多。因此,从GATT到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完善进一步推动了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WTO基本哲学就是开放市场、非歧视以及国际贸易的全球竞争是有益于全世界各国福利的。WTO成为磋商和扩展多边自由化以及对贸易和相关政策进行合作的场所。它扮演着一个保证人的角色,确保想要取消进口壁垒的政府进行国内贸易政策改革。二、多边贸易体制60周年取得的成就GATT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为20世纪后50年的国际贸易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保证作用。GATT主持下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取得了巨大成功,缔约方的关税水平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大幅削减,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也更为密切。但是,GATT只是一个临时性协定,并非正式的国际组织,也不具备国际法人的主体资格,这一非正式地位妨碍了其正常活动的进行,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使其作为管理和协调国际贸易的“准机构”的权威性大打折扣。WTO继承了GATT的宗旨,但与GATT对比,WTO的宗旨有两点不同,一是强调国际贸易活动必须有利于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二是优先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经济发展,并提出要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相应的差别或优惠待遇。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包括GATT、以往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成果。自WTO成立以来,基于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不断发展,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作用日益扩大,在促进贸易自由化、规范世界贸易行为、解决贸易争端方面都具有了更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1、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WTO是具有国际法资格的正式国际组织,必须有一整套完整机构处理日常事务,使其得以运转。WTO成立以来,基本延续了GATT机构设置方法,但重新明确了WTO各机构的权限、构成和法律地位,并目,根据管辖范围的扩大及相应职能的增加,适时地调整和建立新的组织机构。截至2008年7月,WTO组织机构共包含4个层次,依次为:部长级大会、总理事会、专门理事会、次一级委员会。此外,WTO还设立一个由总干事领导下的秘书处,总干事由部长级大会任命并确定其权力和责任、服务条件和任期。总干事任命秘书处的职员,并根据部长级会议的规定确定他们的责任和服务条件。总干事和秘书处的职责完全是国际性质的,在履行其任务方面,总干事和秘书处的职员不寻求或接受除WTO以外来自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的指示,他们可以制止任何可能影响其作为国际官员地位的行为。WTO成立以来,历经四任总干事,首任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部长鲁杰罗(任期为1994年4月-1999年4月);第二任是新西兰前总理穆尔(任期为1999年4月-2002年9月);第三任是泰国前商务部部长兼副总理素帕猜(任期为2002年9月-2005年9月)。现任总干事是帕斯卡尔·拉米(欧盟前贸易委员)。值得一提的是,素帕猜是多边贸易体制成立60年来历史上第一个担任此职务的发展中国家代表。2、落实乌拉圭回合协议与推进新协议谈判谈判工作是WTO成立以来的重要工作之一,乌拉圭回合后,WTO积极组织成员方进行有关领域的谈判。尽管谈判的结果不尽如人意,但表明了WTO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决心。1997年3月26日,43个成员率先达成《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旨在推动世界信息技术产品取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化。1995年7月28日,自然人流动谈判按期完成,所达成的6项承诺作为GATS第三议定书附件。1997年2月15日,69个成员达成《基础电信服务协议》,要求各国电信市场向国外公司开放。1997年12月30日,70个成员达成《金融服务协议》,涉及95%以上的有关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等方面的贸易。2001年12月,多哈回合在经历了西雅图失败之后终于启动。《多哈部长宣言》就规则的修订和完善专门作出谈判授权:“鉴于越来越多的成员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手段,部长会议同意,在保留基本原则、概念、协定的有效性与其规定的措施、目标和进一步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情况的前提下,就澄清《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的有关规定和增强使用协议的约束性进行谈判。同时还指出,应当进行旨在澄清与提高WTO关于渔业补贴规则的谈判,特别要考虑渔业补贴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进一步澄清和提高现有的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则和程序,且有关谈判应当考虑到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性特点。”此外,为落实乌拉圭回合协议与推进新协议谈判,促进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截至2008年,WTO共召开过六届部长级会议(见表1)。在GATT时期,虽然也召开部长级会议,但并不定期限,也无议事范围与规则。WTO成立后则更加制度化,职责明确,也提高了国际贸易在国际政治事务中的地位。3、管辖范围不断延伸,成员方数目不断增加WTO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面非常广泛,几乎触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WTO的涵盖范围已经从原先纯粹的货物贸易、在边境采取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延伸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以及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讨论的一系列新议题,如竞争政策、贸易与劳工标准、环境政策和电子贸易等。与此同时,伴随着WTO在世界经贸发展中日益重要的地位提升,WTO吸引力不断增强,成员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在WTO中的地位和数量不断上升。截至2008年7月,WTO的正式成员已从1995年1月1日成立初的113个增加到152个,此外,还有31个观察员正在申请加入以及数百个国际政府间组织被授予观察员地位。2001年12月11日,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转型经济体成为WTO第143个正式成员。2011年4月23日,尼泊尔成为WTO第147个正式成员。2011年10月13日,柬埔寨成为WTO第148个正式成员。尼泊尔和柬埔寨是WTO成立以来首批成为其正式成员的最不发达国家,使得多边贸易体制更具有完整性和代表性。2007年1月和7月,越南和汤加分别成为WTO第151和152个成员。目前,WTO调节全球贸易比重达90%以上,长期目标是吸纳世界上每个国家(地区),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这充分显示出了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和巨大吸引力。4、争端解决机制日益受到信任WTO成立以来,争端解决机构不断就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进行调解和仲裁。根据WTO年度报告,1995年至2007年底,WTO共受理投诉案件369起,远远超过GATT运作48年所受理的238起(见表2)。其中,发展中国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根据WTO统计,1995年至2007年底,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369起案件中,发达国家成员所提出的投诉案件共222件,其中,以发达成员方为应诉方的136件,以发展中成员方为应诉方的86件;发展中成员方所提出的投诉案件共141件,其中,以发达成员方为应诉方的83件,以发展中成员方为应诉方的58件;发达成员方与发展中成员方共同提出的投诉案件共6件,均以发达成员方为应诉方。总体来看,发达成员方为投诉方和应诉方的大约略多于60%,发展中成员方为投诉方和应诉方的大约接近40%。此外,近几年,争端解决机构受理贸易纠纷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农业、纺织品、食品、卫生、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等领域。根据WTO统计,在迄今受理的369起案件中,共有15个多边贸易协定的适用与解释引发了WTO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从引发争议的主要领域看,位居首位的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1994)(281件投诉),且很多投诉不仅涉及其他很具体的实体协定,也涉及关贸总协定的一般原则性规定(例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WTO成员方普遍认为,在促进贸易关系和及时有效稳妥地解决具体贸易问题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较好地服务于了全体成员方的利益,是一个更加有效和值得信任的争端解决工具。5、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从乌拉圭回合中期谈判决定建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之后,众多的国家已经接受过审议。实践证明,政策审议机制可以通过对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进行有效的监督来增强透明度确保对多边规则的遵守,以保证WTO各成员之间在完全信息基础上进行合作。通过定期审议各国贸易政策的机制,还可以确保成员做出使其国内贸易政策与WTO的规定相一致的努力,从而促进乌拉圭回合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得到全面而迅速的履行。1995-2007年,WTO年度审议的成员方数量基本保持在15-18个左右。根据2007年《WTO政策审议机构年度报告》,1989年至2007年底,TPRB共完成248次的贸易政策审议,覆盖了WTO152个成员中的133个,接受审议的成员方数目占WTO成员总数的87.5%。其中,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接受的审议最多,分别达到8次;其次为澳大利亚、泰国、中国香港,各为5次。共有23个最不发达成员先后接受了审议。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为各国贸易政策措施在更大程度上接受多边贸易体制约束,为这些政策措施建立在更加公开和稳定的基础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而改善各成员市场准入的可预见性。6、不断改善市场准入条件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发达成员的平均关税水平从1995年6%降到3%左右,发展中成员从15%降至12%左右(见表3)。同时,关税约束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了影响商品进出口的不确定因素,市场的可靠程度显著提高。根据WTO《2007年世界贸易报告》,1972-2000年,主要发达国家工业品约束关税比例普遍增加,其中,美国自肯尼迪回合后,关税约束比例达到100%;日本从90%增至99.6%;欧盟从98%增至100%(见表4)。在推进贸易自由化方面,WTO还通过把一些在GATT规则下难以严格约束的,或游离于GATT规则之外的领域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管辖范围。在非关税壁垒取消方面,在多边贸易体制建立后60年的岁月里,GATT/WTO同非关税措施多次交锋并获取了一些胜利。东京回合期间,各谈判方取得的成就被认为是自GATT建立以来贸易谈判所取得的最卓越成果。谈判以肯尼迪回合后草拟的目录为基础,通过谈判达成了5个与非关税壁垒相关的协议,分别包含补贴与反补贴、海关估价、政府采购、标准、进口许可程序。其中,《反倾销守则》最初是肯尼迪回合谈判的一部分,在东京回合进一步做出了修改。其他非关税措施在不同协议中均成为谈判的主要内容。《民用航空器协议》、《农业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及《国际牛肉协议》均对非关税措施做了规定。1982年2月,仅有约65个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签署了有关协议,但截至1995年12月,发展中国家签署方的数目逐年增加(见表5)。此外,WTO成立以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作为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商定的、在法律上可以实施的规则与纪律,GATS总体框架在乌拉圭回合上形成以后,已按既定的目标在若干具体方面逐步完善。三、多边贸易体制60年来面临的挑战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就表明这种国际贸易的多边制度安排是成功的,史无前例的民主治理和经济开放也预示着规则基础上的多边贸易体制有着美好的前景。但是同时,多边贸易体制也进入了一个政策不稳定的时期并面临着新的挑战,多边贸易体制必须及时地适应世界经济的变化和应对新的挑战,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之间求得妥善的平衡。1、多边管辖范围过于拓宽导致不堪重负多边贸易体制60年来,谈判议题在不断增多,新议题大多是“贸易有关的问题”或“非贸易问题”。多边贸易谈判的范围扩大到了成员的国内规则、文化偏好、政治经济制度、甚至伦理问题等国内规则领域,这些问题非常敏感,而且要比削减关税复杂得多。据统计,WTO所管辖的范围已达30多个,其中新议题有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技术援助、能力建设、电子商务、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环境、劳工标准等。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预计还会有越来越多的问题被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照此下去,WTO甚至有可能发展成世界经济组织(WEO)之虞。有专家将这种贸易谈判关注焦点的变化称为“范式转变”。有些议题还越来越涉及各国的主权管辖领域,即一些根本的制度性问题,涉及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利益直接冲突的事项,并不断逼近各国经济管理的核心。多边贸易体制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大最终使得它的负担越来越重,对各成员国内政策的涉及也使得市民社会和各类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多边贸易体制。多边贸易管辖范围和谈判性质正在发生改变,多边贸易谈判不断演进的性质构成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一大挑战。2、不断增多的参与者和关注者对运行机制提出严峻考验截至2008年7月,WTO的正式成员已达到152个,此外还有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正在进行加入WTO的谈判。各成员方在经济规模、发展水平、参与能力上都千差万别,多边贸易体制要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让152个成员达成协议,决非轻而易举之事。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到底有多大的承受力,其有效边界在哪里,如果成员数目越来越多,协商_致的决策机制是否还能正常运行,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再有,发展中成员的迅速增多和庞大的成员比例,要求实现更多的利益诉求,并对传统的国际经济治理模式提出挑战。特别是,如何避免最不发达成员被边缘化,也是多边贸易体制必须面对的问题。与此同时,WTO现在缺乏强有力的领导,主要发达成员保持立场的一致对于多边贸易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和多边贸易体制完成制度改革非常重要,但是主要发达成员往往意见不一,他们对建设一个更开放多边贸易体制制度的贡献令世人失望。此外,多边贸易体制的关注者正在发生着变化,除了传统的各成员政府和贸易商之外,工会、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称之为“市民社会”)也越来越关注多边贸易体制(见表6)。但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谈判程序,多边贸易体制都没有做好准备来接纳市民社会的介入,作为第三部门,市民社会已经成为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新的挑战。3、WTO面临的全球治理问题正在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目前,无论是国家层面上还是国际层面上,国际治理能力已经远远跟不上世界经济发展的步伐。国际治理不当使得很多成员政府不能很好地充分利用全球化的机会,也使得一个更开放的世界经济缺乏有力的政治支持。更有效的全球治理要求有新的政策出台,对国际机构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以及重塑应对挑战的领导战略。国际机构职能不足、职能缺位及职能重叠,不充分的机构管理,缺乏-%明确各机构分工职能的机制,这些WTO所面临的全球治理问题正在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全球经济治理面临的挑战还体现在各国政府和国际治理机构在制定规则和标准时并不仅仅要考虑使世界经济更稳定地向前发展,还要考虑兼顾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避免出现经济全球化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断层。要想更好地实现全球经济发展的目标,将全球化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现行的国际经济、政治和社会机构都需要变革、重新定位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同时这些国际机构的运作也需要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和政治支持。4、区域主义盛行对多边贸易体制构成巨大威胁作为GATT1947第24条和GATS第5条的重要例外,由于规则制订上的含糊和笼统,使以WTO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协调区域经济合作的作用逐渐丧失,而且不受多边贸易体制管理和监督的区域经济合作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干扰和侵蚀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多边贸易体制的职能。多边贸易体制对其成员参加区域的放任甚至鼓励,使得WTO许多成员对于区域内贸易的重视远远大于对区域外的重视,这直接诱导了WTO成员一种无所谓的机会主义态度。WTO达成的协议对自己有用,不妨用之,如果对自己不利或者用途不大,则束之高阁。许多国家之所以不愿意在WTO?成员内部达成妥协的重要原因,就是开始转向了区域经济合作。根据世界银行统计,平均每个发展中国家参与了5个自由贸易区,每个拉美国家参与了7个,每个非洲国家参与了4个;智利和墨西哥均与40多个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区关系。另根据WTO统计,截至2008年5月,向WTO通报生效的区域经济合作协定已达205个,其中80%是近10年来缔结的新协定,目前正在以平均每月1个的速度递增。全球GDP排名前30位的国家或地区,无一例外参与了不同类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一些传统对多边贸易体制过分依赖的国家也越来越将区域经济合作作为其商业政策的中心,还有一些国家把区域政策作为与多边贸易体制并行不悖的政策目标,连一些微型国家和小岛国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所在地区的区域贸易协定。因此,如何在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加强对区域经济集团的监督和约束,使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集团协调发展,必将成为WTO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5、贸易与发展问题日益突显对于发展中成员而言,发展是终极目标,贸易政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工具之一。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更好地帮助发展中成员实现发展目标,通过遵守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保证国际市场不仅仅是一个开放的和高效的市场,更应该是一个公平的和公正的市场,使所有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从中受益。正如罗伯特·鲍德温(RobertE.Baldwin,2004)指出,波达成员应该向发展中成员提供进一步改善的市场准入条件,特别是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不仅要降低这些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还应该减少阻碍发展中成员工业增长的关税峰值和关税升级模式,并相应地减少发达成员对农产品的高额出口补贴。在多哈回合中,发达成员提出用横向概念的方法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S&D)的目标,而发展中成员则提出88个具体提议,要求对乌拉圭回合以来WTO所采纳的S&D条款进行重新考虑和修订。发达成员坚持如果不对目前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发展中成员进行分类从而明确S&D的针对性,他们不会同意任何具体的提议谈判;而发展中成员坚持发达成员必须一视同仁地对所有发展中成员都给予S&D,并且就具体的议题进行谈判。因此,在S&D的谈判上,基本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的结果。多边贸易体制在S&D谈判上毫无进展,使得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变得遥遥无期。6、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反全球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危机1999年11月,在责难和街头暴力的反全球化示威中,西雅图部长级大会不仅标志着WTO发动新贸易回合谈判尝试的溃败,也标志着20世纪末多边贸易体制倡导的自由贸易理念遭遇到“反全球化运动”前所未有的挑战。美国一个非政府组织领袖说,“WTO是一个失败的模式”,世界绿色组织领导人也声称“WTO推行的全球化严重危害世界环境”。“反全球化运动”一幕幕的屡次上演充分说明,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充满矛盾和冲突的过程,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和推动的贸易自由化并没有也不可能代表全人类的利益,只有所有民族和国家站在全人类的立场,平等协商,共同参与,普遍受益,同步发展,这样的多边贸易体制才能有效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此外,近年来,随着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使关税、配额、许可证等传统保护手段的作用大大削弱,全球贸易自由化中的非自由化的倾向亦日趋加强,新贸易保护主义危机正威胁着多边贸易体制的信誉和有效性,成为推动公平贸易和自由贸易的隐患和阻碍。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本地市场,以保障人类健康、安全、卫生和保护环境为借口大量采用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等技术壁垒激增;“两反一保”、动植物卫生检疫等非关税壁垒不断呈上升趋势;新的道德标准、社会责任、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等被一些国家和地区用来作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四、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多哈谈判前景多边贸易体制在过去60年致力于贸易自由化的努力是富有成效的——关税大幅度降低,非关税壁垒有所减少,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和范围不断扩大。GATT/WTO诞生以来的实践和努力使人们相信多边贸易体制的存在是必要和有益的。然而,区域主义的盛行、反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全球治理危机……,对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一系列新挑战,不仅延缓了多边贸易谈判,而且不得不引起人们对多边贸易体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提出质疑和担忧。现在,WTO面临的问题是:如果发达国家撇开WTO,那么WTO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虽然人们热切希望通过多哈谈判继续推动贸易自由化向前发展,进而继续促进全球经济增长。但WTO发展进程中所暴露出来种种问题表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一方面,不管是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对WTO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和信心。发达成员希望借WTO之名打开发展中成员广大市场,为其制成品出口找寻更广阔的市场;为初级产品提供稳定的来源;为其资本流动创造更大的投资领域(尤其是服务业);有些发达成员甚至期望通过WTO增加自己的国际影响力和提高国际地位,加强对发展中成员的控制等。广大发展中成员也为自己的利益而谋划,他们希望借助WTO来推动发达成员市场准入程度的降低,为其初级产品和低技术含量制成品的出口提供国际市场(如纺织品);通过WTO加强与发达成员的贸易和合作,利用和吸收发达成员的先进技术,进而促进产业升级和增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充满矛盾的进程,WTO在带给当代世界积极变化的同时,其迅速发展又不可避免地伴随和产生了一系列严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及其严重性已经使WTO处于一种危机和困境中。虽然这种危机不仅仅是来自它自身的失败,还有来自它快速行进中的结构性缺陷,如世界经济一体化已经逐步走向以各国经济贸易政策的协调和趋同为重要特征的政策一体化等。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搏击中,世界各国都面临着越来越窘迫的双层博弈困境。在国内社会方面,应同等重视财富创造与财富分配问题,让经济全球化的受益面扩大;在国际社会方面,应努力协调发展中国家为摆脱贫穷而要求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和发达国家要求更自由的贸易、更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之间的矛盾。作为WTO成立后发起的首轮回合,多哈谈判肩负着修复多边贸易体制信任危机和重塑权威的重任,是多边贸易体制迄今为止发动的最为雄心勃勃的多边贸易谈判,被全世界人们寄予了深切希望。《多哈部长宣言》指出:“大多数WTO成员属于发展中国家。我们寻求将他们的利益和需要放在本宣言所通过的工作计划的中心位置。”这是多边贸易体制60年来首次将“发展”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主题,发达成员答应开放农业与纺织品市场,并为发展中成员提供一系列特别帮助。并且,多哈谈判的议题充分考虑到世界经贸中出现的新事物,把关系世界经贸发展的重要问题都列为新议题。尽管多哈回合自启动以来谈判进程一波三折,但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仍是WTO成员各方共同的现实选择。正如WTO前任总干事素帕猜所说,“只要WTO各成员政府有政治勇气、承诺并努力工作,是能够创造伟大的成就的”。因此,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获益者,发达成员必须主动承担解决多边贸易体制存在和出现危机的更大责任,对不发达成员主动开放自己的市场,减免那些高负债国家的债务,更慷慨地提供发展和环境援助。世界正面临史无前例的全球化下的危机汇合,它提醒我们,世界需要的是一个更加包容、均衡和持久的,能造福于全体人类的和平与发展的全球化,只有有效克服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诸多负面问题,人类才能迎来新兴的全球化文明。在多边贸易体制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发展中成员要坚决反对超级大国试图控制经济全球化“游戏规则”的霸权行为,通过协调立场和加强合作来促进国际体系的民主变革。当然,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要在共同努力中求妥协,在利益平衡中求共同发展,在共同发展中求公平贸易。在这一过程中,WTO自身进行适当的改革也是亟须和必要的,如多边磋商机制和区域性贸易协议需要确定新的平衡标准等,以维护和加强WTO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建立在制度性合作基础上的互利、共赢、共存、共生理念才是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精髓和关键,才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存在,并继续扮演全球贸易管理者和协调者角色的现实基础

贸易战论文篇5

[摘要]建立在新贸易理论基础上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本文简要分析了美国、欧洲、日本实施该类政策的情况,提出了对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启示。【论文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出口补贴关税一、引言20世纪80年代,以克鲁格曼、赫尔普曼、兰开斯特等人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发表了关于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与国际贸易的论文,认为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是当代国际贸易的基础,由此产生了新贸易理论。在新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布兰德、斯潘塞等人提出了著名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它动摇了传统贸易理论认为的自由贸易政策的最优性,证明了政策干预的合理性。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借助生产补贴、出口补贴、进口关税、研发补贴、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增长,增强其国际竞争能力,带动本国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从而转移国外垄断厂商的垄断利润,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国际比较在引起理论界重视以前,战略性贸易政策已被许多国家广泛应用于许多产业,作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显示出其比采取单一手段更大的优越性。美国战略性贸易政策、欧洲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对飞机生产的支持政策和日本70年代开始的以半导体为目标产业的政策显示出了一定的正面效果。1.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1985年里根政府宣布“贸易政策行动计划”,开始了外贸政策的全面调整,其核心内容是变“无条件自由贸易”(UnconditionalFreeTrade)为“互惠自由贸易”(ReciprocalFreeTrade),目标在于保证外国市场对美国开放,保障美国获得更多的出口机会。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授权总统对贸易对手不合理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可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这就是所谓的“超级301条款”。1989年布什政府制定了“国家贸易政策纲要”,并加强对来自国外的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抨击,单方面宣布有关国家为“重点观察国家”,迫使对方向美国开放市场。克林顿执政后,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内容是运用出口补贴、优惠税收、进口壁垒等措施,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收益,并借机分割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利益。2.欧洲在飞机制造方面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在飞机制造方面美国一直占有主导地位,是美国科技实力的显著标志。欧洲各国长期以来希望发展本国的飞机制造业,以期与美国企业竞争。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欧洲各国政府为合作开发飞机生产进行了两次重要的努力。其一是英法共同开发协和型超音速飞机,两国政府为开发这种飞机提供了强大的财政支持。该项目在商业上虽收效不大,但却对欧洲共同生产飞机(即生产空中客车)产生了技术外溢;其二是欧洲各国组建空中客车公司,生产大型客机,直接与美国飞机竞争。公司的资本费用和其他成本由成员国政府补贴。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例子。空中客车公司成功地生产出商业上可行的飞机,尤其在小型客机中,在性能和运行成本方面,能与美国波音公司一决高低。迄今为止,空中客车公司是商用飞机市场上能与美国波音公司抗衡的惟一大型飞机制造商。3.日本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产业政策转向以高技术产业为重点。最著名的政府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政府对半导体工业的支持。日本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集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为一体,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具体措施包括:利用关税实行差别进口待遇的手段,对原材料、燃料和生产资料执行低税率,而对消费品执行高税率;通过限制外国资本投资日本国内市场(尤其是钢铁、化学等重化工业),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政策,隔绝本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竞争的渠道;通过外汇配给制,鼓励和支持技术引进;利用政策性融资、特别租税措施,以及关税等扶持主要产业的发展;对优势产业实行出口激励。通过以上分析,至少可以得出上述国家在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时的共同点:一是即使存在贸易摩擦,战略性贸易政策也是在多边国际贸易框架内实行对外贸易政策;二是多种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尤其是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配合;三是战略性贸易政策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产业;四是对政府补贴的运用;五是有差别地使用关税政策。三、对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启示1.应充分利用WTO所允许的对相关产业保护的规定,实行适当的贸易保护。第一,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保护。鉴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还不具备全面参加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也可在一定过渡期内保留对某些高技术企业的非关税保护措施,诸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进口数量限制措施,以及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义务。上述保护措施在WTO主要的货物贸易多边协议中明确说明对“特定工业”是允许的。第二,在WTO的相关协议中,存在着大量的例外条款,以便在特定的情况下保障成员国其他重要的利益。第三,WTO管辖的是成员国的对外贸易,而对于其国内政策,WTO往往无法进行干预。2.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尽快扭转我国R&D经费占GDP比例过低的局面。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补贴,以弥补技术外溢给其造成不能获得全部收益的损失,增强其技术创新的动力,同时,也为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应有的支持。二是政府直接投资科研项目。许多前沿及基础科研项目对于企业而言由于受跨学科、投资回报期限及人力、财力等限制而显得勉为其难,而这些科研活动对国家长远发展十分重要,这就要求政府出面协调、组织,并给予财力上的支持。3.政府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应特别注意扩大其规模,使其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战略性贸易政策能提高本国福利是建立在规模经济的基础上的。但是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市场集中度低,企业生产成本较高,不具备应有的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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