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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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篇1

30年光阴荏苒,30年沧海桑田。从1978年到,鄂尔多斯卫生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走过了波澜壮阔的辉煌历程,并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健康鄂尔多斯”卫生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把我市卫生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可以说,鄂尔多斯医疗卫生事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尊重!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欣欣向荣,朝气蓬勃!卫生战线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精神振奋,扬眉吐气!“八大跨越”见证了鄂尔多斯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

跨越之一: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30年来,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1978年的245个,增加到现在的648个;床位数从1978年的2559个,增加到现在的4749个,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3.39张;卫生技术人员从1978年的2605人,增加到现在的6295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51人(含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药品供应等能力水平明显提升。一个体系健全、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多功能全方位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已经形成!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标准,衡量一个国家人民健康水平主要有三大指标:一是人均期望寿命,二是婴儿死亡率,三是孕产妇死亡率。我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由解放前不足35岁上升到目前的近72岁;婴儿死亡率由解放前的430‰下降到目前的16.05‰;孕产妇死亡率由解放前的/10万下降到目前的39.6/10万。这三大指标的变化,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已经达到了发展中国家的较高水平。

跨越之二:健全和理顺卫生管理体制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的一项带有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它的发展以政府负责为保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

我市卫生事业在探索中完善,在实践中成熟。初步形成了四大科学体系:一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包括疾病预防与保健体系,医疗救援与应急指挥体系,卫生执法与监督体系,爱国卫生管理体系。这四个体系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共同组成一个功能完善、运转协调、防控有效的公共卫生健康安全防线;二是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为保障,以旗区、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为支撑,形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的农村牧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是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政府保障为依托,以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为重点,积极扶持和发展民营医疗服务。形成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运转科学、服务规范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体系为重点,实行政府定价,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

跨越之三:农牧民受惠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牧区是我市卫生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从10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开始在全国搞试点,我市的准格尔旗为全区7个试点旗县之一。我市的8个旗区率先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我市在全区、全国领先。自治区全面推行,国家全面推行),比自治区和全国分别提前了两年和三年。截至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已覆盖农村牧区。参合率以常住人口计算已达到100%,以户籍人口计算也已达到93%。全市农牧民人均参合资金已达到110—155元(在全自治区属于领先水平),各旗区合作医疗补助封顶线也相应提高为2万元—10万元(准格尔旗封顶线达到10万元)。农牧民住院费用报销率平均接近50%。据统计,以来全市已筹集合作医疗资金2.76亿元,共为农牧民住院补偿9.24万人次,累计报销医疗费用1.49亿元;门诊报销112.35万人次,累计0.28亿元。目前,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运行日趋规范,筹资力度不断加大,补偿水平逐渐提高,农牧区医疗服务条件也因此得到了改善,农牧民实实在在尝到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实惠!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致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跨越之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30年前,说起社区卫生服务,没有人能准确地说出它的含义。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环节。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建设标准、保障措施、经费投入、人才培养、组织领导、职责职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财政全额保障经费。以需求为导向,通过体制改革、资源重组、引入竞争,用3年时间完成在全市建设27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任务。目前已有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完成。一个“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双向转诊、分级负责”的看病就医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跨越之五:苏木乡镇卫生院、村嘎查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有效推进

30年来,我市卫生事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及村嘎查卫生室设备建设。以来,我市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了县办县管体制,根据“转移收缩、集中发展”战略,结合撤乡并镇规模,市政府投资5000万元用3年时间完成了50所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任务,主要用于房屋建设、设备装备、人才培养和提高管理能力。为全面加强我市村嘎查卫生室网底作用,发挥农村牧区卫生网络的整体功能,为广大农牧民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市人民政府又全面实施了“村嘎查卫生室标准化装备项目”,根据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的原则,合理设置了767个村卫生室,政府给予每所卫生室元的设备装备和每年不低于元的人员经费补助。并从开始为每个中心卫生院增编安置2名医学类专科以上大学生,与此同时全面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工程”、“基层卫生技术人员3年强化培训实施方案”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日趋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一是每年安排15所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等方式,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使当地老百姓在家门口也能享受到城市大夫高超的医疗技术,也切实解决了许多基层大夫解决不了的实际问题;二是提高了基层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和自我发展能力;三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卫生人才与技术缺乏的瓶颈制约,从起全面实施了“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高工程”,将基层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分批分期送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培训。

跨越之六:民营医疗机构异军突起

随着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来,我市民营医疗机构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我们按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和“发展中加强监管,管理中加快发展”的要求,限制低层次、低水平,鼓励高标准、高质量,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行列中统一规划、统筹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已开办综合性民营医疗机构和心脑血管病、眼科、肛肠、口腔防治、体检等各类民营医院28家,累计总投资近2亿元。在民营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的医护人员有1500多人,年度门诊量达35万人次。对弥补我市部分区域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方便群众就医,增加就业,促进医疗行业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跨越之七:重大疫情防控和卫生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传染病曾经是严重威胁我市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疾病。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市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公共卫生投入,不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应急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起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应急指挥系统、执法监督系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战胜了来势凶猛的非典疫情,紧接着又成功地控制了禽流感向人类的传播。,我们反应迅速、科学防控,成功实施了杭锦旗“3.20”黄河溃堤医疗卫生救援,向灾区及受灾群众发放了80万元的药品,出动救护车辆150多辆(次),救治受灾群众8300多人(次),监督检查餐饮及食品经营户700多户次,派出消毒灭菌灭鼠工作人员500多人次,灭鼠投饵7万多斤,消杀临时居住点、返迁户和饮食摊点及公共场所4000多户、共20多万平方米,实现了未发生灾后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好成绩。“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市及时派出由6名同志组成的卫生防疫救援小分队赴灾区执行防疫救援任务。为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我市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再一次成功应对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考验。

跨越之八:“健康鄂尔多斯”卫生行动计划全面启动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篇2

1相关概念

1.1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概念一般情况下,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是指包括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多个医疗机构在内,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预防、健康教育、保健、康复等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的卫生服务体系。着眼于系统结构层级的特点,该组织体系是由层次分明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构成的具有整体性的复杂社会系统。

1.2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组织体系的概念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组织体系指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系统。县、乡、村三层级的医疗卫生机构组合成为该组织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1.3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组织体系的特征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一个复杂又具有特定功能的社会系统,同绝大多数社会系统一样具有以下明显的4个特征。(1)整体性:农村三级网络作为一个系统其整体功能表现为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体主要承担着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卫生监督、老年康复等六大服务职能。这是该网络的各个部分综合作用的结果,即实现的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整体性提醒我们,研究该三级网络的优化,不仅要关注各个组成要素,更要去关注调整要素的组织形式,建立合理的机构,促使该网络整体优化。(2)相关性:相关性指农村三级网络内三级医疗服务机构间是相互作用又相互联系的。相关性强调要素间的关系与变化的关联性,提醒我们改进系统功能时,要注意:保持相互要素的同步变化很重要;要素是动态的;关注要素横向与纵向的组合。(3)目的性:农村三级网络的目的性指该系统要达到符合人们的结果和意愿。作为一个社会医疗服务系统,新医改对三级网络的功能定位于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四大服务目标。(4)环境适应性:系统环境是系统以外物质、信息、能量等所有外部事物的总和。环境的变化会作用于系统。例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及政府在医疗服务中的定位二者对三级网络就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环境对系统的作用表现为对系统的输入,系统在特定作用下对输入进行工作,就产生了输出,从输入到输出的变化就是系统的功能。

2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组织体系变迁阶段分析

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起步于民国时期,但真正发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1]。经过不懈的努力,至上世纪60年代中期,我国绝大多数县、公社和生产大队都已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了以为中心的基层卫生组织网[2]。1979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失去了经济依托,其构成、关系及功效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时间阶进程,结合其他学者的研究,可以把其发展变化分为酝酿期、成长初期、成长成型期、改革倒退期、改革回归期5个阶段。

2.1酝酿期(1949年至1951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长期战乱,中国医疗条件非常落后,人民健康指标属于世界上最低水平的国别组。建国初期,全国城乡个体开业医生占80%[3]。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缺医少药,传染病和地方病普遍流行,农村医疗卫生状况非常落后。我国领导人意识到必须重视解决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但初期的建设思路尚不明确,农村医疗卫生重心是集中整合资源解决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流行病和严重威胁母婴生命的疾病。这个时期,基本确立了发展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组织的思路,但核心工作在于缓解缺医少药的矛盾,整顿卫生工作队伍,就已有的个体农村诊所等进行整合改造,新建面向农村、厂矿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

2.2成长初期(1952年至1964年)经过酝酿期的努力,一定程度上解决缓解了城乡缺医少药的主要矛盾。中央政府开始有计划促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系统发展。这期间,具有重要标志性的事件包括:1952年中央和地方相继成立归各级政府直接领导的爱国卫生委员会长期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50年代中期,伴随着农村卫生组织的初步建立,各地从农村选拔部分农村青年接受各种中西医基本知识的培训,他们成为未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骨干;50年代末,政府实施统一的计划把不同所有制的医疗组织逐步划归县、乡(公社)、村(大队)所有,并进行合并优化,初步形成了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2.3成长成型期(1965年至1979年)自60年代后期,尤其进入70年代后,“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与完善”、“以预防为主方针的坚决贯彻”以及中城市医疗技术力量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援,使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组织体系迅速成长成熟。至1979年改革开放前,中国已成为拥有最全面医疗保障体系的国家之一,我国居民的总体健康水平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被世界卫生组织作为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典范。

2.4变革倒退期(1980年至2000年)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在国家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医疗卫生领域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这已是公认的事实。在20世纪后20年里我国已经建立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组织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被破坏,特别是作为三级网底的村卫生室大都名存实亡[4]。就该网络组织体系的效用而言,是倒退的时期,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问题严重。虽然,政府也开始注意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效果均不理想。2000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对全球191个成员进行国家卫生系统的业绩量化评估,我国与巴西、缅甸等一起被列为卫生系统“财务负担”最不公平的国家。

2.5变革回归期(2001年至今)进入21世纪,我国中央政府加大了解决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问题的决心和步伐。改革完善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划分与强化、药物使用与价格控制制度、政府的义务与职责的明晰等。这期间重要的事件有:2002年,政府制定了《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区域大病统筹,建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2003年《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出台,并且政府在资金补助上做出承诺;2009年新医改方案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指导思想,提出“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3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组织体系变迁阶段特点分析

在上述阶段划分基础上,结合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体系的社会系统特征,把各阶段区别归结在环境、体系内部结构及功效3个方面。具体而言,各阶段的主要区别表现为:酝酿时期,经济落后,在空白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该阶段主要解决了严重影响农民生命的传染病、保障母婴健康;成长初期,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初步建立了公有制基础的比较健全的网络体系,农民医疗合作试行,以低廉的收费基本满足了农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成长成型期,借助强有力的政治措施,该阶段建立了完善的层次分明、关系紧密、分工明确有效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体系,医疗合作、政府管制及公有体制保障了其公益导向,为农民提供了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倒退期,在市场经济导向的旗帜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权多样化出现,尤其村诊所一级所有权私有化严重,失去政府与集体的投资保障,各级机构营利趋向严重,本阶段对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失去监控,机构间关系松散、整体性差,农民医疗服务花费急剧增加,农民失去医疗卫生保障,改革带来该体系效能的严重倒退;改革回归期,宏观监控加强,回归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新农合大力推广,如何提高医疗卫生质量并降低费用等问题仍然存在。对以上阶段时期的组织体系所具有的特征对比总结分析(表1)。

4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体系变迁的影响因素

从酝酿、初建、成型到改革调整,我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体系经历了不同特征的变迁。基于该组织体系社会系统的本质特征与属性,经历的变迁历程由多种因素决定,同时这些因素又决定其未来的发展。分析和研究这些影响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体系变迁的因素变得必要和重要。基于该组织体系的性质和对于各阶段特征的分析,影响该组织体系变迁的因素可以归结为社会、政府、农民三类因素影响(图1所示)。

4.1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因素有力地影响着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在社会因素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等主要内容中,对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体系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与经济方面。政治制度决定该组织体系的目标与导向,并提供非经济因素的促进,有时这种力量会起着异乎寻常的作用。例如在组织体系的成长成型期间,当时的强大的政治力量介入促进了城市医疗技术人员到农村,提高了农村的医疗技术水平。另外,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经济收入、政府财政收入等状况决定了政府可以投入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经济资源的多少。

4.2政府因素的影响政府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体系中居于轴心地位。明确的规则和政府严格的监督与管理,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关键[5]。它不仅直接决定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范围以及农民是否能够平等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且还决定着医疗卫生产业的政策和其它部门的相关配套政策,通过财政税收杠杆决定着对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服务机构的积极性。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政府除了掌管宏观规划、法律法规制定外,还是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的投资者和管理者。可见,政府在其监管、建设、通过财政税收政策调动其他资源等多方面根本性地影响着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体系之变迁。

4.3农民因素的影响农民的意识与条件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农民作为该组织体系服务的对象,其不仅是接受者,同时也是该组织体系的影响着。(1)农民作为公共产品的接受者,使其满意是对该组织体系的最高要求。而且,农民完全可以和政府更紧密地沟通、参与,自动自发融入到该组织体系的建设之中去。(2)农民的收入状况、教育程度、配合程度等都对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体系的有效运行起着决定作用。例如,新农合覆盖率的的迅速提升与农民的收入提高是分不开的。实际上,农民逐步有了参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管的意识和需要。例如,2004年由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俊做的调查中,仅就医疗合作保险金的问题,有1/3的农民认为应该有农民自己的组织来管理资金的应用[6]。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篇3

[关键词]基本医疗;医疗保障;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7210(2013)04(a)-0153-03

基本医疗服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财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卫生服务能力和大多数人的卫生服务需求,保证向全体居民提供一定水平的、负担得起的成本低、效果好的医疗服务[1]。在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居民普遍反映看病贵、看病难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基本医疗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我们将国内对基本医疗问题的研究及地方实践做一简要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1基本医疗的提出背景

1.1历史背景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也逐步推向了市场,医疗费用快速攀升,而政府受财政能力的约束发展卫生事业的能力有限,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日益加重。1978年第30届世界卫生大会的《阿拉木图宣言》后,我国随即承诺实现其提出的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1.2国际背景

20世纪70年代,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向凯恩斯主义发起了挑战,各国政府对卫生领域放松了监管,卫生费用快速增长。随着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世界上多数高福利国家也开始面临筹资与服务困境,大众对卫生服务普遍不满。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使人们对政府的作用又有了新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深入研究了基本卫生服务工作方法与发展,于1978年在阿拉木图召开国际初级卫生保健会议,发表了《阿拉木图宣言》,提出“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初级卫生保健则作为“人人健康”的实现手段,得到了全体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的认同。1984年世界银行的《中国卫生部门报告》提到,中国正在走高度资本密集型的治疗道路,这样只能满足极少数人的医疗需求,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中国仍然需要依靠劳动密集型的卫生发展战略,包括适宜技术的医疗[2]。1993年,世界银行的《投资于健康》报告,提出选择性的基本卫生保健(SPHC);伴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及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医疗费用持续快速增长,世界各国卫生系统均面临着成本控制与服务可及性、公正性以及质量的共同压力[3]。多数国家也都面临着筹资与福利困难,不得不思考有效利用有限卫生资源的方法和途径。美国俄亥俄州的卫生优先重点项目取得成功,给世界各国解决卫生系统的筹资与福利困境带来新的思路。

1.3基本医疗提出的认识前提

基本医疗问题的提出,即有当时特定的历史与国际背景,又有人们对医疗卫生相关问题的基本认识作为前提: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已成为全球共识;市场解决不了医疗问题,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在医疗领域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同类型医疗服务的成本效果是不同的,利用基本设施、基本技术、基本药物与适宜人力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具有较好的成本效益,应当优先得到保障。

1.4基本医疗的正式提出

在当时的历史与国际背景以及对医疗卫生问题基本认识的前提下,时任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在1993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的报告中提出了“三保”、“三放”的方针:即保证预防保健,医疗可以放开一点;保证农村,城市可以放开一点;保证基本医疗,特殊医疗可以放开一点[4]。由此,基本医疗的理念在国家层面正式被提出,并作为我国卫生改革的基本思路。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立了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2基本医疗的主要学术研究观点

基本医疗的理念提出后,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兴趣,积极探索其内涵与外延以及实施策略,在关键问题上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2.1基本医疗的认识及定位

目前,基本医疗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定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基本医疗是成本效果良好的、政府社会能够承担的起的服务;从社会学角度看,基本医疗服务是那些最能惠及公众的普遍服务;从伦理学角度看基本医疗是涉及人的尊严的、影响健康的服务;从法学的角度看,基本医疗是确保公民享有平等健康权利的服务。

学者们对基本医疗的定位基本达成共识,普遍认为基本医疗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属性,是人的基本需要、基本权利,有学者认为基本医疗就是医疗卫生领域中的“义务教育”[5-6];发展基本医疗是我国卫生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必然选择[7-8]。

2.2基本医疗服务及其界定的原则与方法

基本医疗服务的科学界定对确定制度缴费率和待遇水平、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维护制度公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完善医疗保障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基础性问题[9]。虽然目前国内对基本医疗服务尚无具体的界定标准,但对于界定的基本原则已经达到一定共识,体现在基本、公平、利贫的政策目标上。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卫生部提出,它的界定可以从基本设施、基本诊疗技术、基本用药和基本费用四个方面考虑,而且提示基本医疗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有变动性、地域性和阶段性[1]。学者们在基本医疗服务的界定方法上也做了一些探索,复旦大学的胡善联[10]通过对主要疾病负担及其干预措施的成本效果分析来界定基本医疗服务;上海交通大学的赖伟[11]从医疗机构的类别上界定基本医疗服务,对不同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做出限定,认为除三级医院外,其余医疗机构都可以设定为基本医疗的服务机构;山东医科大学的袁长海等[12-13]通过医疗需要与成本、健康效益之间关系模式来界定基本医疗的模式和层次,认为如果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是很有效的,那么它就是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险应首先满足和保障的;还有学者建议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弹性与收入弹性来界定。

2.3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及其实现路径

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理念[8],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并将基本医疗服务的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就是要使每个公民都有相同的机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不因性别、年龄、户籍、民族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14],防范片面追求医疗服务的经济效益所导致的公共风险和危机。

基本医疗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物品的范畴,这意味着单独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是不足的,国家有责任保障每一个公民享有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15]。理论上说,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由市场提供服务实现,也可以由政府税收筹资直接提供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现[16]。有学者从医疗服务及其市场的特殊性方面进行阐述,认为政府应当直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17],可以依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由政府出资,统一服务项目标准,实施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在开始阶段,不同的行政区域或规划区,宜根据当地的医疗服务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参照“国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确定其享有的内容,之后在这个“基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终走向全省、全国的统一[18]。也有学者认为,政府只要出台政策,确定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服务项目内容,列入医保给付范围,就能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均等化[19]。

2.4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面临的问题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体居民在健康方面应享有充分并且均等化的制度、卫生服务和经济风险等保障,即全民统一健康保障[20]。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实施依托于全民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但目前在整体框架上,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多元的制度设计,而在多元体制内部,各个制度间还呈现一种碎片化的特征[21],身份不同、地域不同,所适用的制度、待遇标准就不同,不同制度之间形成“壁垒”,不利于医疗保险关系衔接及异地转移、个人账户和参保年限续接等,不仅给参保、参合者就医带来不便,也给经办管理带来了困难,严重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实现[22-23]。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解决医疗保险携带问题的文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统筹地区财务平衡问题与转移接续中的待遇权问题[24]。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界定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方法探索,并没形成共识,边界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给制度的设计及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19]。政府在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和补偿方面的责任定位不明晰,在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的政策制订、机制设计和责任落实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强,缺乏系统性、连续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25]。

3部分地方的探索实践

近年来,不少地方对基本医疗的实施路径进行了探索实践,山东省潍坊市将“小病社区低收费以补供方为主、大病住院有保险以补需方为主以及公共卫生政府管以财政投入为主”作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产品选择[26],将基本医疗服务“打包”向居民提供,设计了“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包”,基本检查项目和基本治疗项目由社区卫生机构免费提供,基本康复项目也以较低价格收取[27]。宁夏在银川和固原两市的10个县(市、区)探索以分级打包的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实行了五级包的实现方式[28]。宁夏的分级打包模式,既是筹资和支付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又是对服务模式、服务行为和就医行为进行规范的有效途径[29]。陕西省子长县以创建“平价医院”为突破口,政府全额承担了医疗机构的基本运营、公共卫生服务和医院发展所需资金,从而以较低价格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30-35]。

4讨论

基本医疗是人人都应当得到的普惠服务或者根据需要应当得到的服务,其组成要素包括基本设施、基本装备、基本技术、基本药物、基本人力、基本服务规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界定基本医疗创造了条件,当前不建议以疾病、诊疗项目来界定,认为从医疗机构级别和属性来界定比较合理,当前可以从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逐步向二、三级公立医院延伸,做到“六基本”。

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顺利实施,不仅要解决基本医疗服务是什么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同步解决筹资问题。基本医疗的理想状态应当通过公共财政来支持,普惠公众;非基本医疗中的非特需服务应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来解决,特需医疗服务应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来解决。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后,基本医疗的价格也应当调低,作为过渡期,可以采用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混合筹资,但需要调低服务价格,务必在价格体系上做到区别于非基本医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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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篇4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市社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3)06—0054—02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我国人口老龄化面临严峻挑战,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昆明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到846559人,加上在昆明居住的外户老年人约9.7万人,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老龄化程度比率排第9位①。昆明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增速快、基数大、高龄化、空巢多、贫困面大”等特点。

一、老年人对医疗卫生需求利用的特点

老年阶段是一个特殊的人生阶段,老年人特定的生理决定了其对医疗服务需求较其他年龄阶段的人群呈现出该年龄自有的特点。

(一)以日常护理和医疗照顾为主。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人更多地被诸如心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病所困扰。针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及身体状况的特殊情况,调查表明,老年人的卫生服务更需要的是日常医疗护理和医疗照顾,这是相对其他年龄段患者的一个明显特征。

(二)就诊地选择上更注重就近方便。根据老年人的多发病情来看,老年人两周患病主要是上呼吸道感染等一些常见病、慢性病,这些问题多数都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再加上老年人行动不便,因此,老年人在选择医院时,更加看重就诊地点距离所住地的距离和是否容易到达。

(三)医疗服务费用较高。我国的卫生服务调查表明,老年人医疗费用支出远高于一般人群。根据经合组织国家用于测算卫生总费用的计量经济学模型,65岁以上人口人均医疗费用大约是65岁以下人口医疗费用的2~8倍②,中国的调查也显示,65岁以上年龄组医疗服务要明显高于其他各年龄组。

调查显示,昆明市城区老年人年人均医药费用远高于昆明市全人群平均水平,昆明市城区老年人的医药费用的上涨幅度远超过了老年人的收入上涨幅度,昂贵的医疗费用影响了老年人的承受能力,严重影响老年人对卫生服务的合理利用。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义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不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效应,更重要的是老年人的疾病和失能改变了我国卫生国情现状。老人疾病以慢性为主,这些病更严重,病程更长,致残和死亡的可能性更大。随着老年疾病态势的发生和发展,医疗服务需求量和医疗费用也在增加。而社区卫生服务的初衷是通过基本服务降低过度使用医疗服务资源和医疗价格上涨带来的高卫生费用。是缓解城市居民就医难、住院难的有效手段之一。

2000年卫生部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指导下,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近年来,昆明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昆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建设新昆明、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构建公共卫生体系“网底”的战略措施来抓。截至2010年,昆明市共有36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实现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全市14个县(市)区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逐步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社区卫生服务职能。

三、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被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最佳服务模式。然而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社区老年医疗服务资源供给与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数量及其医疗需求不平衡,二者之间存在供给缺口。其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不准确

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是对所负责的社区人群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性的卫生服务。调查显示,老年人最希望获得的社区医疗服务排在前列的是,上门医疗服务,得到有关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保健信息,有固定的保健医生并经常与之交流者。但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观念仍停留在“坐堂行医”、“被动医疗”的服务模式。调查中,一些老年病患及其家属表示:“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一些小病要老人到大医院就诊十分辛苦,想请社区医院的医生上门为病患做简单的治疗,但是很多医生都以各种借口拒绝上门。”另外,还存在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把病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防治分离,将社区医院的功能局限于生物医学上的治疗疾病,出现“重医轻防”的现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康复、预防、保健、心理健康等功能缺位。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以《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为基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等,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对社区卫生工作发展的态度。

但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法律法规相对薄弱,尚无专门的立目前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还很滞后,只有一些不具备强操作性的服务框架,缺乏适合本地的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使得在服务程序等方面缺乏规范。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一些医院进行治疗时,未将处方出具给病患,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患者无法出具有效的证明,最终将难以划定责任。另外,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标准、管理办法不配套,机构及其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范也不尽完善。

(三)卫生服务人才匮乏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与合理配置是决定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体现为医护人员的结构不合理,医护人员老龄化,知识结构单一。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影响,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职称和待遇不如大医院的好,这也导致了社区卫生服务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不尽如人意。在调查中,很多医生都反映:“我们现在在医院看病的医生人手都不够,怎么还可能跟你上门看病呢?”另外,全科医生匮乏也影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目前全科医生主要是从专科医生转型而来,接受全科医生培训的时间较短,临床经验不丰富,在专业素养上与国际上的全科医生还有较大差距。

四、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观念,明确定位,拓展服务空间

现代化的发展,家庭趋向小型化,在这些家庭中,无子女照顾的老人又占了很大比例。因而,老年居民尤其是高龄老人对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服务的需求更高,对社会和家庭的负担也更大。因此,这就要求社区老年医疗服务工作人员要尽快转变观念,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适应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群众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的变化,在服务方式上变被动为主动,变院内服务为上门服务,变单纯医疗服务为集预防、保健、康复、医疗为一体的综合。

一是探索家庭责任医生制度,即根据辖区内居民的户数和健康状况,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一个团队至少包括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各一人。主要提供家庭出诊上门服务,包括查体、康复、护理、轻微病症的医治,尤其针对老年人的慢性病的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居民与服务机构可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规范服务。通过该形式为家庭成员提供安全、有效、连续、可及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二是建立社区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对于健康或处于亚健康状态的老年人,应做好定期健康检查,建立社区老年人的健康档案,便于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实时监测。三是经常性宣传医疗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组织与指导老年人参加合适的健身活动。

通过改善服务模式,使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延伸,提高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更加有效地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健康服务需求。同时,也转变了居民就医观念,提高了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可度和利用率。

(二)推进城市社区老年医疗服务标准化建设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为目的,逐步将服务标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重点可放在,一是在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内容的基础上,规范价格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很多,是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的结合。例如疾病的诊治费、药品费,定期的健康检查、护理、康复服务等针对个人的健康促进,为个人提供医疗设备使用等,应该实行非盈利性的有偿服务,按服务成本收费。而健康档案建立费用、健康教育、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等为公众提供的卫生服务应实行无偿服务,但也要计算成本,以便从其它渠道加以补偿。二是在服务程序上,政府应当制定类似相对细致的规范和运行规程。比如,对于上门诊疗,要出台相对细致、规范、统一的基本诊疗规范,在上门服务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整个诊疗过程,以便监督。也可开展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服务,以块为主,”分片包干、明确条线、责任到人的岗位责任制”,通过探索一些标准化管理模式和工作评估体系,引导社区卫生服务向既定的方向。

(三)加强社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实行正规院校培养与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培养全科医学人才。制订长远规划,通过医学院校培养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要的全科医学人才。对于在岗人员,以继续教育为依托,以全科医学教育为形式,对现有的医护人员根据不同层次委托高校进行相关培训。二是稳定的社区卫生医疗的基础性队伍。在薪资待遇上可参照大医院医生工资标准,给社区服务人员同样的待遇,定期输送优秀医护人员进行更高一级的专业深造,由此留住优秀的人才;规范人才管理,确定服务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对社区护理人员要有一个相应的考评制度,要定期对社区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对不合格的进行辞退;三是探索弹性化的人才管理体制,实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专业人才来源的多元化。例如,利用大医院优势资源,开展“对口支援”和“千名医生下基层”活动,要求大中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要切实履行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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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篇5

一、当前做好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以村卫生室为基础,以各级政府为主的多层次和多元投入为支撑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以及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保障制度,以实现预防为主、满足基本医疗和初级卫生保健要求为目标,加快打造农民健康工程。

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性,需要更多的政府支持。当前要增加投入总量,改善投入结构,着力创新体制机制。

(一)以公共财政理念为指导建立科学的投入机制

既要深化市场化改革,也要避免过度市场化,准确区分“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界限,确立以各级政府买单为支撑的多层次、多元投入机制。强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基层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还要通过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等机制,普遍强化农村医疗卫生的资金支持。另外还要切实提高乡镇分管领导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二)以激励内在活力为要求建立科学的资金使用机制

本着办事不养人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卫生的财政资金使用机制。通过代建制、融资租赁制等方式,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性设施和重大专用设备;采取与工作量挂钩等方式,补偿基本医疗服务的政策性亏损。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在政府资助的框架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励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的积极性。

(三)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体建立科学的服务网络

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优化服务网络,形成上下畅通、左右互动、前后衔接、整体功能较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机结合、扎根于千家万户之中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新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在加强监管前提下,促进农村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有序竞争。强化制度建设,制定科学的服务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管。

二、率先构建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制定规划,加快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1.统一规划,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省和各地应在区域卫生规划基础上,根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需求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农村各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确定其规模、职能和布局,以及重要改造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规划必须充分体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发展,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乡镇卫生院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能,提供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主要承担由乡镇卫生院交给的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健康档案建立、常见病初级诊治和转诊等农村公共卫生项目相关工作。

强化联村医生责任制和乡村医生认证制度。推行责任医生制度是解决农民初级卫生保健问题、建立农村公共卫生预警监控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与农民联系、树立行业新风的有效途径。按照1000―1500名农民配备1名责任医生服务的标准,兼顾地理因素,明确责任医生的配置、服务范围划分以及工作职责。责任医生实行“公示制”,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考核,具有上岗资格,并依法注册。到2010年,乡村医生都应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2.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要发挥城乡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和鼓励具有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志愿者队伍到农村去,提供医疗卫生的义务服务。大力提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院校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对于志愿者队伍,要有稳定的机构和定期的活动安排。

(二)推进改革,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建设

一个乡镇设立一所公立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向当地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强化政府资助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乡镇卫生院的活力。一是推行卫技人员激励合同;二是推行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三是推行公共卫生项目管理。

(三)完善机制,实行多种药品供给方式

根据我省各地实践,应该采取各具特点的农村药品采购供给方式,如委托医药公司集中采购、统一招投标采购、医药电子商务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采购制度,加强政府监管。同时借助各种采购方式和渠道间的竞争,切实降低农村药品采购价格。

三、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增强政府支持力度,扩大欠发达地区基金规模

省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新型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适时调整原有按10元、5元、3元为标准的补助方式。建议以2003年人均GDP为标准,并结合当地人均可用财力等财政状况,制定省财政补助标准。另外,地方财政也应视当地财力,适当增加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投入。

(二)因地因时确定缴费水平,完善补偿机制

坚持农民自愿原则,有条件的地方要为不同收入的农民提供多套缴费方案。在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办法稳定的前提下,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状况,可以每隔若干年适当增加个人缴费额。另外,经济发展水平特别低的地方,可以考虑进一步适当降低个人缴费额。然而,不宜实行零缴费,目的是要通过缴费来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以较好体现合作医疗的互助共济性质。

在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略有结余的前提下,提高补偿封顶线和补偿比率,降低补偿起付点,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对农民大病救治自负部分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二次补偿。对于门诊大额特殊医疗费用,也应给予适当报销。进一步推广一些县市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对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办法、运行机制等的深入研究。

(三)加强制度衔接,提高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大病统筹为主的方式,一定程度地提高了农民看病的支付能力,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是解决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问题,当前必须增强两者的有机结合。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提供更优质、更低廉、更便捷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未享受合作医疗补偿的农民,可以提供优惠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如免费体检等,有助于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益面较低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借助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更快捷、更规范的运行。积极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四、着力打造四项主要工程

(一)做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改造建设工程

加强中心卫生院200强改造建设。形成农村区域内医疗卫生技术水平较高、有一定辐射能力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减少农民到城市医院就诊住院带来的交通住宿等经济负担,降低农民医药费用开支,减轻合作医疗基金的压力。以200强的示范效应,带动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二)实施农村医疗卫生信息工程

农村医疗卫生信息工程建设,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的医疗卫生广域网,下通村卫生室,上达省卫生主管部门。通过这一网络整合合作医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信息资源,强化管理,提升总体服务水平。具体功能有医政医药管理、网上监管、药品招投标和医药电子商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管理、网上审核报销、远程会诊和教育,以及实现当地门诊、当地看病和当地报销一条龙服务等,有效地服务于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三)推进乡镇卫技人才培训提高工程

必须着力推进农村卫技人才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供需最优化原则,制定区域内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标准,编制好农村卫技人才培训提高规划。

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通过上岗和限岗、提高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职务等激励手段,提高卫技人员学习技术的积极性。

(四)开展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帮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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