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制度(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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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制度篇1
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局长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无线电管理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做好重点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强化频谱资源管理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举措,较好完成了无线电管理各项任务。
开展“频率使用情况核查专项活动”,夯实频谱资源管理基础。制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核查规范,框定核查范围。组织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整合提升现有监测、检测、信息化等技术手段,重点对公众移动通信、230MHz数传、广播电视、3400MHz-3600MHz、14.25GHz-14.5GHz等频段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比对。
完善无线电管理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全力做好新《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同时,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条款修改,加强重点规章建设,统筹推进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严格电磁管控,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开好WRC-15,深度参与国际频谱管理。
布局“十三五”规划编制,提升无线电监管能力。在深入开展交流座谈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科研院所、监管设备厂商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省级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技术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起草完成《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3)》初稿。
统筹协调频谱资源,助力两化深度融合。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协调,维护我国频谱使用权益。改进台站和设备管理,打牢无线电管理基础。建立全国无线电台站数据质量检查分析制度。有序规范业余无线电活动。明确可采用电子化形式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重点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聚焦频谱资源管理,聚焦管理体系强化,以频率精细化管理和监管能力提升为主要方向,扭住关键,精准发力,协调推进频率、台站、秩序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频谱资源支撑,营造良好电磁环境。
一、科学规划和优化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重点做好1.4GHz频段宽带专网和无人驾驶航空器、1.8GHz宽带无线接入等系统频率规划的落地,完善多体制、多模式下IMT混合组网的无线电干扰预防和协调机制,引导各行业各部门合理、规范用频。突出创新引领,加快5G、车联网等频率规划研究步伐,加大相关技术研发试验用频协调力度。引入频谱审计制度,积极稳妥推动在频率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化元素。
二、拓展加强台站设备全过程监管。将台站属地化管理引向深入,完善台站数据库建设,提升台站数据质量,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优化设台审批流程,完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台办理程序。健全台站管理制度,推动台站管理模式和技术创新。抓好无线电发射设备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型号核准制度。
三、营造维护良好有序的电磁环境。发挥长效机制作用,加强重要行业专用频率保护性监测,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伪基站”、“黑广播”等涉及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违法设台行为,防范打击在国家重大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四、强化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评估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用好信息化手段,深入挖掘现有设备潜力,改造提升传统监测方式。做好《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3)》和省级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和宣贯,并组织实施。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制定绩效目标,强化预算执行,规范频率占用费使用和固定资产管理。
五、完善无线电管理法治。结合《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新版《条例》和《刑(九)》修正案无线电管理相关条款宣贯,组织编写《条例》释义和相关司法解释,研究启动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精确性、前瞻性、适应性,推动重点规章出台。根据WRC-15成果,着手修订《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继续加大无线电管理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力度,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与无线电监管装备融合的技术标准研究,做好有关频率管理文件的标准转化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涉及无线电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无线电管理制度篇2
论文关键词:农村电网;线损;降损
农村电网线损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能够全面反映电力在传输与营销过程中的技术经济效果,是体现供电所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近几年,国家电网公司对农村电网建设及管理力度逐年加大,作为农村供电企业,应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降低电网线损,提高农村电力能源的综合利用率,提升农村电网运营的经济效率。
一、线损及其相关概念
线损是供电企业一项综合性经济指标,是企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大小取决于电网结构、技术状况、运行方式和潮流分布、电压水平以及功率因数等多种因素。线损的高低能够反映一个企业营销管理水平,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等。加强线损管理并减少漏洞是提高供电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线损
线损是电网电能损耗的简称,是电能从发电厂传输到电力用户过程中,在输电、变电、配电和营销各环节中所产生的电能损耗和损失。具体指在一定时间内,电流流经电网中的电力设备(从用户计费电能表开始至用户所有电力设备,不含用户计费电能表)时所产生的有功、无功电能和电压损失,习惯上常指有功电能损耗。
2.线损率
线损率是指有功电能损失与输入端输送的电能量之比,或有功功率损失与输入的有功功率之比的百分数。
线损率=(线损电量/供电量)×100%=(供电量-售电量)/供电量×100%=(1-售电量/供电量)×100%
3.线损电量
线损电量是指从发电厂主变压器的一次侧(不包括厂用电)至用户电能表上所有电能损失。由于线损电量具有不能直接计量的特殊性,所以通常是通过供电量与售电量相减计算出来的,即:线损电量=供电量-售电量。
二、农村电网线损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低压线路点多面广,管理不善是造成农网线损过大的主要因素。笔者结合地区实际,分析所在地区农村电网线损管理存在的问题如下:
1.对线损计算重要性认识不足
线损理论计算对线损管理工作起指导和促进作用。但是,目前大部分县局对线损计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线损计算的手段也比较落后,多数采用人工计算,而即使引入相应软件,目前的线损管理软件和计算软件也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分析管理、辅助决策功能比较差,甚至没有。这使得线损这项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管理工作逐步萎缩,正逐渐失去了其对供电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的真正意义。
2.电力营运管理链条脱节
线损管理既与生产运行有关,也与电力营销各环节的管理有关。而线损考核与实际管理机构脱节导致合理的管理理念难以执行,偷窃电现象屡禁不止,装表不到位,关系电、人情电现象也非常严重,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中农村供电企业的营运管理链条脱节,用户中逐渐增加的窃电因素以及少数人员责任心差,错抄、漏抄现象时有发生,故障表计也不能及时处理,管理线损升高,造成销售收入降低,企业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
3.各职能部门责权利不清
线损管理的负责部门有的县局是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也有的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线损与电网规划、结构、运行状态、计量方式、准确性、电量抄、核以及偷窃电、黑户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涉及到的具体部门包括生产管理部门、配网管理部门、调度中心、用电营销等所有相关部门。每个方面的因素都可能导致线损指标无法完成,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不清,线损指标也就无从考核。
4.其他问题
线损管理还存在其他比较严重的问题,例如:线损管理指标下达一刀切,不尽合理,线损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供电单位体制不利于加强线损管理以及网损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等等。
三、降低农村电网线损的措施
降低线损的措施一般可分为技术降损措施和管理降损两大类。技术降损是指对电网的某些环节、元件经过技术改造或技术改进,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和新设备,采用技术手段调整电网布局、优化电网结构、改善电网运行方式等来减少电能损耗的方法。管理降损则是指建立规范的管理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制度、规定和奖惩措施以保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线损工作。
1.技术降损
(1)合理调整电网的运行电压。合理调整电网的运行电压,对电网进行升压改造。由于输配电线路和变压器都是电网中的主要元件,其损耗功率为:
p=3i2r×10-3=(s2/u2)×r×10-3=[(p2+q2)/u2]×r×10-3(kw)
从上式可以看出,在负荷功率不变的情况下,电力网输、配电设备的有功损耗于运行电压的平方成反比,所以,合理的地调整运行电压,将电网的电压提高,则通过电网元件的电流相应减少,功率损耗也相应随之降低。因此,升高电压是降低线损的有效措施。
(2)实现配电网的经济运行。所谓配电网的经济运行就是指在现有的电网结构和布局下,充分、合理地利用“调荷”和“调压”等措施,使线路的负荷电流达到经济负荷电流,变压器的综合平均负载率达到经济负载率,电网处于经济合理的运行状态。实现配电网经济运行的具体措施有:①调整用户的用电负荷,实现线路负荷达经济负荷值:对轻负荷线路,采取轮流定时供电方式;对重负荷线路,安排用户实行避峰、错峰用电,努力实现均衡用电。②合理调整变电站主变压器电压分接头,使配电线路的运行电压达到规定值。③通过投切变电站内、配电线路或用户的补偿电容器容量进行调压,降低电压损失。④对具备双主变并列运行的变电站,进行主变经济运行分析计算,合理投切两台主变,使主变处于最经济运行状态。
(3)合理采用线路供电半径和导线线径。供电半径是指线路首端至末端(或最远)的变电站(或配电台区)的供电距离。35kv线路的供电半径一般应不超过30km;10kv供电半径应根据电压损失允许值、负荷密度、供电可靠性并留有一定裕度的原则进行确定;而对低压0.38kv和0.22kv线路,供电半径宜按电压允许偏差值确定,但最大允许供电半径不宜超过0.5km。导线线径的大小直接影响导线电阻的大小,根据电阻公式r=ρ·l/s,其中ρ为导线电阻率,l是导线长度,s是导线截面积,可以看出,导线线径越大,电阻越小,由此,可根据导线允许载流量和导线所带最大负荷,合理选择导线截面。
(4)电网的无功补偿降损。电网中大部分电气设备属于电感型设备,在运行时需要从系统吸收无功能量建立交变的磁场,进行能量的传递。为满足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电网在输送有功能量的同时,还需要输送一定的无功能量,这使电网输送的有功能量减少,设备的利用率降低。因此,加强对系统和用户无功电压的管理,增加电网末端的无功设备容量,减少电网输送的无功容量,可提高电网的运行电压,降低线损。
(5)提高用电负荷率。供电系统的用电负荷率如波动较大,将影响供电设备效率,而且会使线路功率损耗增加,因此,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努力提高用电负荷率,可有效降低线路的电能损耗。因为负荷电流波动幅度越大,线损增加越多。当线路在一段时间内负荷较大,而在另一段时间内负荷较小,甚至没有负荷时,线损将成倍地增加。因此,加强负荷管理,实现均衡用电时降低线损的有效措施。
2.管理降损
管理降损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企业的线损管理及奖惩制度。线损管理机制、线损管理网、岗位责任制。企业分管领导及相关专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关的资料建档和管理工作。
1)线损领导小组与专职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
①编制、审定降损规划和措施计划;
②根据主管单位下达的配电网线损率计划指标分解成小指标,下达给有关单位,并进行分析考核;
③制定线损承包方案与奖惩办法;
④检查、监督供电企业的线损工作。
2)线损管理小组与专职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
①会同有关科室编制降损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②会同有关科室编制线损计划小指标,并进行分析下达和考核;
③定期进行线损总结、上报报表、管理线损管理培训、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
④定期进行线损理论计算,进行线损综合分析;
⑤会同有关科室检查线损工作,线损计划小指标完成情况与线损奖惩实施情况。
3)线损管理员的职责:
①制定和下达各配电台区的低压线损指标;
②督促、检查各配电台区降损措施的落实;
③负责各配电台区线损率的统计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④检查各配电台区的线损率完成情况并进行奖惩。
建立与电力市场运营机制相适应的线损奖惩制度。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加大线损考核管理力度,激励广大职工降损积极性、挖掘节电潜力、提高企业效益。对节能降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线损指标计划、虚假指标、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2)组织营业普查工作,降低不明线损。
认真开展营业普查工作,堵塞营业漏洞,消灭无计量用电和违章用电,降低不明损失部分。营业普查的形式有:①定期普查。根据用电变化规律,一般在负荷变动较大的季节进行定期营业普查。②不定期普查。在日常营业工作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开展的营业普查。如发现供、售电量相差较大即营业损失较大时,就应及时进行营业普查。③突击普查。当发现用户有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时,临时安排的突击性检查。营业普查以大用户为重点,要采用定期普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用电管理队伍与群众管理队伍相结合的方法。
(3)健全严格的营业制度,加强抄表核算、线损计算工作。线损率的正确计算与合理计量和严格执行抄、核、收制度有密切关系,因此对高压供电、低压计量的用户应采用逐月加收变压器铜损和铁损,做到合理加收;要严格执行抄、核、收制度,按时抄表,保证抄表率,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抄表率达到100%,杜绝估抄、漏抄、迟抄现象。而且按时抄表,可以及时发现事故表,早日校验或更换,防止电量丢失。在保证抄表率的前提下,还应提高抄表质量,减少抄表差错,提高抄见电量的准确度,以减少和用户的纠纷,提高电网售电量统计的准确性,为准确计算线损率提供保证。
(4)提高线损管理人员业务素质。重视管理线损专职人员的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业务人员的管理素质。同时,重视不断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线损管理工作的水平。
无线电管理制度篇3
1.创新宣传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近几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将宣传工作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求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全面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努力为无线电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自治区无委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巴彦淖尔市无管处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纲要(2011~2015)》等文件的精神,制订了宣传工作计划。为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专门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处长郜秉礼担任组长,全面推进宣传活动的组织和落实。根据宣传计划,在加强日常宣传的同时,巴彦淖尔市无管处精心安排部署,在每年的9月都要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2011年9月1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8周年纪念日之际,巴彦淖尔市无管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和庆祝活动。活动期间,在市中心广场举行了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做宣传动员讲话,全市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相关媒体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活动现场设置了彩色拱门及咨询台并悬挂宣传横幅,气氛十分热烈。在近几年的宣传月活动中,巴彦淖尔市无管处共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宣传手册2万份。在每年宣传月期间,在市无管处办公楼前悬挂宣传标语,在三大电信运营企业的营业大厅LED显示屏上播放无线电管理宣传口号。经过积极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以及公安、广电等单位每年都会参加无线电管理宣传活动。
2.加大考核力度,使宣传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为推进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全体人员开展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巴彦淖尔市无管处进一步规范了宣传稿件报送制度,建立了有效的宣传工作激励、保障机制,将宣传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对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把宣传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到人头;制定了《宣传信息报送与考核奖励办法》,鼓励管理人员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参照自治区无委办的宣传信息报送与考核奖励办法,按照稿件发表媒体的级别,给于不同的奖励,形成了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无线电管理制度篇4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电磁环境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军队的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无线电电磁环境,是指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无线电电磁现象的总和。
第三条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分级保护、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取得的无线电频率和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其电磁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
无线电频率、台(站)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无线电电磁环境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和措施,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省、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机构主管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制度,审查保护规划和保护区划定方案,协调跨行政区域及边境地区的有关保护工作。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与军队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保护规划,划定保护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实施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省和州(市)无线电监测机构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的监测、评估和电磁兼容分析工作。
第三章预防
第十一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将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本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编制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二条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划定保护区,并征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的保护规划和划定保护区的具体方案,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分为三级:
(一)一级保护区:是指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设施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安全业务台(站)等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是指对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重要区域,包括铁路、航运调度台(站)和大型卫星地球站、对空情报雷达站、射电天文台、无线电监测和测向台(站)等区域;
(三)三级保护区:是指无线电业务运用集中的区域,包括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等台(站)集中的区域。
无线电台(站)不符合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和无线电频率规划的、未依法取得无线电频率许可和无线电台(站)许可的,不得列为保护区。
第十五条一、二级保护区内,确需设置保护台(站)以外的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应当进行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设雷达、大功率微波及发射功率大于100瓦(W)的无线电台(站),申请新设其他无线电台(站)应当提交电磁兼容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在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申请设置发射功率在100瓦(W)以上的无线电台(站),应当进行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电磁兼容分析。
第十七条在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使用对无线电台(站)造成影响的下列设施设备:
(一)高压输电线及变电站;
(二)工业、科学和医疗等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三)建筑物、金属栅栏、架空金属缆线等设施。
第十八条在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电气化铁路、二级以上公路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造成保护区内无线电台(站)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应当列入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九条在保护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对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能影响保护区电磁环境的行为,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调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十条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移动通信干扰设备,确需使用的,应当报省保密部门审核同意,所用设备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测试合格,办理临时设台(站)许可手续后,按照设台(站)许可确定的发射频率、功率、时间、地点使用,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无线电专用通信网,应当遵循节约频率资源、有利于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的原则,并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二十二条机场、码头、铁路、高等级公路以及高压输电线、变电站、高频炉等涉及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在立项前进行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不符合电磁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单位应当变更选址方案;无法实现电磁兼容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变更选址方案。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对可能影响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应当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研制、生产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辐射。
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在维修中改变已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
第二十四条销售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商应当如实填写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制作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使用登记卡》,并在每季度末将登记卡送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禁止对微功率(短距离)设备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和外接天线或者改用其他发射天线。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发射频率、发射功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无绳电话。
第二十六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供需矛盾突出的无线电频段,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的方式分配无线电频率资源。
第二十七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无线电电磁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
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对无线电电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定期进行分类检测,出具监测、检测报告,为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依据。
第四章治理
第二十八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与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措施,综合治理,改善电磁环境状况。
第二十九条无线电台(站)设置数量较多、覆盖面广的行业和系统,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
第三十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并将检测维护情况报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其设备的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达不到相关电磁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使用,并办理报停、报废手续。
第三十一条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施、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或者停止使用。
用于防治无线电电磁辐射污染的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禁止对航空通信和水上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造成有害干扰。
第三十三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线电干扰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设置使用发射功率大于100瓦(W)的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应当制定无线电干扰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四条无线电频率受到有害干扰时,用户有权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
造成无线电干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干扰,并将处理情况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收到干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干扰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告知投诉人。在干扰排除前,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反干扰措施。
对航空导航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台(站)造成干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立即进行排查。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干扰的原因、性质、程度、范围和后果等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陈述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三十七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现场检查、勘验、检测和测试;
(二)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调查笔录;
(三)查阅有关资料;
(四)实施必要的技术性措施,制止非法无线电发射;
(五)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封存或者暂扣相关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采取前款第(五)项措施,对封存或者暂扣的设施、设备,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封存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擅自改变已核准的技术指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相关设备,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无线电管理制度篇5
关键词:线损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线损是电力网在电能的输送、分配、管理等环节中所造成的损失。线损电量占供电量的百分比称为线路损失率,简称线损率。线损按种类可以分为理论线损,管理线损,统计线损和定额线损等。理论线损是在电力网输送和分配电能过程中,由当时电力网的负荷情况和供电设备的参数决定、无法避免、正常合理的电能消耗,它可以通过理论计算得出,也称之为技术线损,又可称为不可控损失管理线损就是在电力营销的运作过程中,各种计量装置与表计的误差和人为因素及其它不明因素造成的各种损失,又可称为可控损失。统计线损又称为实际线损和考核线损,它是根据购、售电电能表的读数计算出来的差值,即供电电量与售电量两者的差值,它是上级考核企业线损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唯一依据。统计线损等于理论线损与管理线损之和。定额线损也称目标线损,它是根据电力网线损历史水平、当前实际水平,结合下一考核期电网结构、负荷潮流变化等预测以及降损措施安排所测算出的,经上级批准作为对线损管理责任部门考核目标的线损率,它是电力企业为减少损失而努力争取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组织、制度保障体系
供电企业的生产单位及班组应规范建立。线损管理有关制度、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责任细化、量化指标。通过针对性、时效性考核,不断提高企业对线损管理工作的认识;不断提升全员节能降耗,节本增效的意识。只要各级领导重视,全员广泛参与。不断改进工作做法,才会逐步建立起线损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2、强化培训,提高线损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线损是有多重因素造成,只有通过测试、分析对比,才能找出问题所在,制定有效的降耗措施。因此,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对线损管理工作的影响差异较大,为此,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才能有效地开展好线损管理工作。确保线损管理工作抓出实效。培训工作必须建立长态长效机制,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3、落实降耗技术措施
3.1科学合理配置无功功率补传装量提高功率因数。在用电负荷的有功功率P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提高负荷的功率数,可以减小负荷所需的无功功率Q,从而减少发电机送出的武功功率和输电线路及变压器的无功功率,减少输变电过程的有功功率和电能损耗。
3.2输配电网升压改造。升压是降低线损有效的措施。我们知道,在负荷功率不变的条件下,电网原件中的负荷损耗随电压等级的提高而减少。升级、改造可以减少电压等级;使变电配量更经济合理;升压改造可以达到优化电网结构,有效降低线损。具体措施如下:
3.2.1合理分流负荷,控制线路电流密度,从而降低线损。
3.2.2优化变电站布置,控制经济供电半径。低压配电网采取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方式。
3.2.3改造不合理的线路布局,减少近电远送,迂回倒送,缩短线路长度,改造老化线路,选择经济合理的导线及截面。
3.2.4更新多耗能变压器,推广节能型变压器,编制变压器经济运行方式、提高配电变压器平均负荷率。
3.3规范计量装置管理。提高计量制度,合理设置计量点,推行集中抄表制度,控制人的因素对计量的影响。
4、管理降损的有效措施
4.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线损管理网络,完善线损管理责任制,线路管理是一项多系统专业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需要全覆盖。
4.2重视线损统计,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的线损分析会,分析指标完成情况,针对线损较高的线路,从线路质量、表计接线、是否窃电、无功补偿等方面进行讨论和分析。
4.3科学合理安排检修,及时清除线路障碍,注重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坚持“修必修好、修必达标”提高设备完好率。
4.4规范制定“抄表管理制度”,杜绝抄表不同步、漏抄、估抄或不抄现象。这是一项供电企业长态工作,也是线损管理的基础工作,同时也是最易出问题的环节。
4.5开展潮流计算、潮流分析工作,重大方式变化时,及时进行潮流计算。选择经济运行方式使其损耗达到最小。充分利用调度自动化系统,制定出各变电站主变的经济运行曲线,使各变电站主变保持最佳或接近最佳运行状态,保证主变的经济运行。实现无功功率就地平衡,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
4.6建立考核激励长效机制。依据线损控制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考核奖罚是激励的有效方法,是落实线损管理目标,不断提高线损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具体措施:一是完善线损管理工作责任制,到单位、到班组、到个人、到线路、到台区。二是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管,月有检查、月有考核、月有分析,既要结果,又要过程。三是定期组织线损管理工作经验交流,这有利于提高线损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四是线损考核指标细化、量化,科学合理,使指标管理处在“可控、能控、在控”状态。
5、结语
线损管理工作和措施的实施,是集建设电网、输、配、用电全过程的管理,涉及供电企业的方方面面,是典型的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工作,需要把这项工作贯穿于全面工作的多方面、全过程中。线损管理工作涉及企业效益,涉及节约型社会建设,为此抓好线损管理工作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能源部1988年
2.《提高功率因素降低电能损耗》李如虎著广西电力
3.《电力系统线损》吴安官、倪保珊著中国电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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