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儒家思想的看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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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儒家思想的看法篇1

刘述先先生是第三代新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哲学界视其为“第三代新儒家的代言人”。他虽已年届古稀,却仍然活跃在中国哲学的前沿领域,他学贯中西,笔耕不辍,著述颇丰。他以《新时代哲学的信念与方法》、《中国哲学与现代化》、《理想与现实的纠结》等的著作为基础,构建了一个宏博精深、融通中外、会通古今、自成一家言的新儒学思想体系,在海内外广为流播,影响深远。作为一个极富人格魅力的新儒家,他既具有坚定的学术信仰,又具有开放的文化心态。

以这位对中西哲学涉猎甚广的当代儒者的思想学说为研究对象,前无借鉴,难度颇大。姚才刚博士迎难而上,敢攀高峰,反映了他勇于探索的精神。从这部约23万字论著的构架及其论题的逻辑展开来看,作者在充分占有相关资料、全面把握海内外儒学研究动向的基础上,对刘述先的新儒学思想进行了系统、全面且具相当深度的学理分梳,该著具有以下特色与创获:

选题具有前沿性。该著首次对刘述先新儒学思想进行了细密梳理与系统分析,阐释了其思想源渊、学思历程、学术成就及学说特质,尤其深入研究了刘述先有关“理一分殊”、“两行之理”、“哲学全观”等方面的论说。作者在评析刘述先新儒学思想的过程中,对现代新儒学研究领域的诸多学术前沿问题,亦作了富有创见的思考。尤其是对现代新儒家所谓“门户”问题、“道统”问题、“内在超越”问题、儒学与宗教关系问题、儒学与生活世界的关系等热点问题,作者的分析肯綮,作出了自己的回答。

得出了一系列饶有新意的学术观点。在对刘述先学术思想渊源作了深入的挖掘和剖析之后,作者将刘述先的学术思想定位于方东美和牟宗三之间,且从存有论和宗教哲学的角度,着重强调了儒家的仁心与生生精神的现代价值,这是较为准确的,道前人之所未道。作者还首次指出,刘述先新儒学思想贯穿着“理一分殊”的方法论原则。尽管“理一分殊”是宋明理学家使用的一个基本范畴,但刘述先对此范畴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创造性的阐释,把它看成是一种广义的方法论原则,试图解决当前中外文化所面临的一元主义与多元主义的紧张与冲突,同时为传统与现代的结合及中外文化的会通架起一座桥梁。作者的这种分析深得刘述先学术的真精神,论证也充分有力。

视野开阔,研究方法灵活。作者并不是孤立地讨论刘述先及其新儒学,而是紧扣现代新儒学的时代背景与整体特征,来观照刘述先的新儒学思想,尤其剖析了“第三代新儒家”兴起的时代背景。作者将研究对象置于当代文明对话、全球伦理的建构等有关学术思潮的背景之下,来加以考察,这就使作者探讨刘述先及现代新儒家的有关学术论题富有历史感,也较多地涉及了当代学术焦点问题。作者对研究对象既有同情的了解,又进行了客观、理性的评析,在研究方法上体现出了较强的辩证性、合理性。作者对比较研究方法的运用,使刘述先与前辈新儒家的差异,刘述先与杜维明、成中英及“鹅湖”诸君子等“第三代新儒家”之间的思想异同,得以突现。通过作者辩证公允的剖析,不仅凸显出刘述先作为笫三代新儒家代表人物的学术地位,也展示了作者的研究实力和水准。

对儒家思想的看法篇2

【关键词】高中历史儒家思想教学研究

儒家思想是中国最伟大的思想之一。在古代,它指导君主治理国家;在现代,它教导人们的品行修为。儒家思想已经融进了中国人的血脉。在高中教育中,学生除了在语文课本上可以接触到儒家思想,通过高中历史也可以让学生对儒家思想有所涉猎,学习儒家思想不仅是对中国古代学派的认识与了解,对学生优良品德的养成也有很大帮助。因此,老师在教导中国古代史的时候,就要注意向学生传播儒家思想,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但是,儒家思想是一门高深的学问,仅仅通过历史课本上的点滴不能表现儒家思想的精髓,反而会让学生觉得儒家思想晦涩难懂,从而对儒家思想的学习产生反感。老师在儒家思想的教学中就要采用一些方法,让儒家思想更容易被学生所接受。

一、以史实反映思想

在高中历史的范畴中,《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这一单元集中展示了儒家思想以及百家争鸣的历史事实,老师在宣扬儒家思想的时候就能将儒家思想与课文结合,遵循儒家思想的演变进程和思想内涵向学生介绍儒家思想,让学生形成画面感,形象的感知儒家思想到底是一种什么思想。

1.儒家思想的发展进程

在学习《百家争鸣和儒家思想的形成》这一课时,老师可以利用史实,向学生讲一讲儒家思想的诞生和发展。儒家思想诞生于东周时期,当时周王室衰微,诸侯并起,与此同时出现了各种学说,旨在帮助各个诸侯国治理自己的国家,其中影响最大的学说当属儒家、法家、道家等。老师可以绘声绘色的描述东周乱世,让儒家思想的诞生更具传奇色彩,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不少学生都认为儒家思想就是孔子思想,这是错误的,老师可以借着这个时机告诉学生,孔子只是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儒家思想的推动者,并不是创建者。

在学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课时,老师可以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开始讲起,秦始皇以法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决定消除儒家思想。之后老师再讲到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再到宋明时期朱熹的理学、王阳明的心学,最后到明清时期黄宗羲、顾炎武等人为儒家思想著书立说,自成流派。在老师讲述过程中,学生会对儒家思想的进程有一个清晰的画面,留下深刻的印象。

在儒家思想的教学中,老师要特别注意各个时期儒家思想之间的区别,比如在东周时期的儒家思想是正统的儒家思想,而在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思想中,儒家思想结合了儒家、道家、阴阳家对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是集大成的思想,和传统儒家思想不同。老师要告诉学生,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直接导致了以后的儒家思想都不是正统的儒家思想,而是结合诸家思想之后的产物。

2.儒家思想的内容

在我们的固有印象中,儒家思想包含了“仁义理智信”,这是从先秦儒家到孔子再到孟子一步步形成的儒家思想。那么要向学生传达儒家思想的内容和内涵,就要清晰的表述出“仁义理智信”各方面所代表的意义。

比如,“理”代表的是唯物主义的思想,是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提出的学说,这也是儒家思想发展到近代影响最大的一种学说,它的前身是以朱熹为代表的客观唯心主义。又比如,“仁”是孔子提出的思想,讲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爱人”思想。如此,在儒家思想的教学中,老师结合一些历史史实,让学生将儒家思想分开来看,有利于学生更清晰的认识儒家思想。

当然,儒家思想远不止“仁义理智信”那么简单,但是教学的方式都是一样的,以事实传达思想,以思想指导行为,这就是学习儒家思想最根本的目的所在。

二、通过对比看清思想

在东周时期就出现过百家争鸣的情景,事实证明,只要是乱世就会有各种学说,在我们印象中最根深蒂固的当属儒家、道家、佛家等等。针对这么多思想学说,如何让学生从中准确找到儒家思想,是老师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老师可以通过图表的形式,将各种学说思想以中心思想的形式记录下来,比如说,在文化主旨上,儒家的文化是进取文化,道家的文化是规律文化,佛家的文化是奉献文化;在人生观上,儒家的思想是积极进取,建功立业,道家的思想是顺其自然,自我完善,而佛家的思想是慈爱众生,无私奉献。与文化主旨、人生观同在横列的还包括做人标准、世界观、价值观、哲学倾向、物质与精神等等。在对这些内容进行图表对比的过程中,学生就能清晰的看到各种学说之间的区别和差异,在记忆的时候就不容易出现混淆的情况,不仅方便了学生学习儒家思想,也让学生在对比中了解了其它流派思想。

对儒家思想的对比学习,还可以表现在实践与课本之间的对比上。比如,老师可以安排学生去博物馆进行体验学习,通过各种古物感受一下历史的厚重感,通过一些诗词等文化遗留体会儒家思想穿越历史洪流的痕迹,再把自己的体验与课本结合起来,做到知识和思想的双重学习。

三、结语

儒家思想是中国的传统思想,经过数千年的不断改进,已经成为中国最深入人心的一种思想,潜移默化的指导着人们的生活和学习。因此,高中历史作为人文情怀较高的学科,就要担负起传播儒家思想的责任。在儒家思想的教学上,老师也要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以“爱人”为前提,让学生在历史的学习中接受儒家思想的感染。

【参考文献】

[1]逯成武.高中传统文化史教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9.

[2]马其凤.史料资源在高中历史教科书中的开发利用[D].华东师范大学,2009.

对儒家思想的看法篇3

目前的西方人对中国的担忧有很多,对中国民族主义的担忧与对儒学复兴的担忧混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对中国未来的“可怕”想象。贝淡宁所针对的就是这个关于未来中国的“可怕”想象。尽管关切的角度和焦点不同,对儒家民族主义可能主导中国的担忧在中国国内的文化―政治讨论中也是一种氤氲已久的情绪。如下直接的勾连是能够说明问题的:既然民族主义居于左派立场的核心,那么,儒家民族主义实际上意味着左派与儒家的结合。通过这样一个简单化的思想勾连,我们可以看出,对儒家民族主义的担忧其实是对儒家与左派结合的担忧,而这些担忧最终都指向对执政党的指责。分而言之,对民族主义的担忧与对执政党的批评往往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联系在一起,持论者至少会指出,从1980年代以来,执政党总是不失时机地鼓动、利用中国国民的民族主义情绪;对儒家的担忧也最终指向对执政党的批评,持论者往往认为,过去时代里儒家思想与君主制的共谋关系表明儒家思想与党国体制也可能具有或明或暗的亲和性。虽然其中的某些观点属于似是而非的陈词滥调,但对于那些对“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古代中国的妖魔化至今仍缺乏彻底省察,又受到潜在影响的许多中国人――其中包括很多知识分子――来说,这些观点仍有其貌似合理的一面。

对于那些从理智上拒斥民族主义而对儒家思想又颇有好感的国内外人士来说,一个自然的举动就是从理论上说明儒家思想与民族主义不相容。这个思路从持论者的立场上可以合理地概括为从儒家拯救民族主义。贝淡宁在文中列举了这方面的一些研究。这些研究的主旨是为了说明,儒家思想对家庭的高度重视和对天下的高度关注意味着儒家思想不可能为民族主义张目,说得重一点,“儒家民族主义”就像“木的铁”一样,属于矛盾修辞法。贝淡宁显然属于对儒家思想颇有好感的人,但他大概不属于从理智上拒斥民族主义的人,因此他试图说明的恰恰是,尽管儒家思想重视家庭和天下,但儒家民族主义仍是可能的。他的论证要点也主要是说明,根据爱有差等的精神,对家庭、国家和天下的重视在儒家思想中是次第展开的,三者虽有轻重的不同,但并不冲突。这当然是正确的,不过,贝淡宁教授的看法并不止于此,实际上他走得更远。

在说明了儒家思想与民族主义具有相容性之后,贝淡宁在一个与自由民族主义和种族民族主义相比较的语境中,对他所理解的儒家民族主义进行了鲜明的理论刻画。他得出的结论是,儒家民族主义更接近于自由民族主义,即使在理论上有些重要差异,在实践上也是如此。但更有意思的看法是在文章的最后:他将目前中国流行的、西方人认为具有危险性的民族主义厘定为法家民族主义,并认为儒家思想与民族主义的结合可以有效地消解其中的危险性,于是,“世界的其他地方只能希望,儒家民族主义赢得中国人民的心灵”。因此,对于贝淡宁来说,就儒家与民族主义的关系而言,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从民族主义拯救儒家,而在于儒家拯救民族主义。这是贝淡宁给予关注中国问题的西方人的最有意味的一个忠告。

那么,我们能够从贝淡宁的文章中得到什么启发呢?

首先,直面近代以来中国的文化―政治变迁,从民族主义拯救儒家的问题的确是个真问题。晚清以来民族主义的兴起是以西方民族概念的传入为思想基础的。以章太炎为例。一方面,章太炎曾自述自己的民族主义思想受了郑所南、王船山等人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两先生的话”“没有甚么学理”,而是“自从甲午以后,略看东西各国的书籍,才有学理收拾进来。”具体来说,借鉴西方的人种学、民族学思想,章太炎对民族概念提出了一个更为综合的理解:“今夫血气心知之类,唯人能群。群之大者在建国家,辨种性,其条例所系,曰言语、风俗、历史。三者丧其一,其萌不植。”正是在将民族概念凸显出来的理论行动中,儒家思想的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简言之,民族概念的“首出庶物”使得原来作为天经地义的儒家思想沦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原来的儒家思想很自然地被认为承担着普遍价值,但现在,儒家思想只不过是中国这个特殊民族的特殊的言语、风俗和历史的组成部分而已。更有甚者,为了唤起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为革命而进行动员,政治家习惯于将儒家思想中的概念和话语挪用、改造为民族主义的概念和话语。比如孙中山在《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部分,以及在《军人精神教育》等演讲中,就试图将中国古代属于家、国、天下等多重伦理空间的道德观念改造为现代世界中属于民族―国家或者说国族这个单一伦理空间的道德观念。这一改造在中国现代伦理学史上具有相当的典型性,使儒家传统中属于美好生活之多重空间的诸多美德在现代不断地被各种版本的民族主义加以重述。而且从目前来看,这样的思路仍然被一些试图将儒家传统与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的学者所采纳。沦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且只在国族建构的层次上理解传统,意味着儒家思想中包含的普遍价值无法得到认可,或者说,衡量儒家思想是否具有普遍价值的标准必须是以西方的普遍价值为鹄的。鉴于这些因素,将具有普世情怀的儒家传统从民族主义化的现代宿命中解放出来,就是真正重要的问题。

其次,贝淡宁似乎预先假定了儒家思想与民族主义是一种外在关系,实际上,必须注意到,一种内在于儒家思想的民族主义是可能的。我们知道,夷夏之辨是古代儒家的一个核心思想。夷夏之辨有三重含义:种族意义、地理意义和文教意义。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夷夏之辨的种族意义呢?我曾对此有较详细的说明:“实际上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夷夏之辨的种族意义才可能被凸显出来。这就是异族入主华夏,但以背离华夏文教理想的方式建立其统治。在这种情况下,文教之辨与种族之辨是重叠的。借用现代以来对文化民族主义和政治民族主义的区分,可以说,这时候夷夏之辨既表现为文化民族主义,又表现为政治民族主义。特别是,当这种异族统治推行明显的种族主义政策、对华夏族采取制度性歧视的时候,夷夏之辨的种族意义就可能以更极端的方式凸显出来,表现为一种具有强烈种族意义的政治民族主义。很显然,这种政治民族主义是反抗性的民族主义,其背后实际上是以反种族主义为基础的。一旦种族压制的制度性外力解除,这种具有强烈种族意义的政治民族主义也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所以,所谓的华夏中心主义,实际上意味着一个在实际地缘关系中由华夏族开创、发展起来因而也是以华夏族为主体的文教理想,而华夏族的族群认同也正是在这一文教理想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只有当这一文教理想因异族的侵略受到威胁的时候,华夏中心主义才表现为一种民族主义,且这种华夏民族主义要么是一种文化民族主义,要么是一种反抗性的政治民族主义,或者说是一种反种族主义的民族主义。”或者借用以赛亚•伯林的那个著名的说法,民族主义实际上是一根“压弯的树枝”,其产生首先是因为外力的作用。中国的民族主义也不例外。近代以来中国遭受列强入侵的实际处境是中国民族主义兴起的重要因素,这自不待言;就是近十年来的民族主义情绪,也与西方――作为中国的强大他者――的态度和行为有直接关系: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基督教国家对待伊斯兰世界的做法惊醒了很多中国人的美梦,而与重新认识西方世界相平行的一个思想变化就是民族主义情绪的觉醒;1999年中国驻前南大使馆被炸事件可能在西方人的视野中并不重要,但我知道很多中国学者就在这一事件之后改变了立场。

最后,贝淡宁将当下中国的民族主义刻画为法家民族主义,在我看来这似是而非。当下中国的民族主义更多地是一种其来有自的文化―政治情绪,很难说与法家思想有什么内在关联。即使在隐喻的意义上认为中国政府代表了中国现代政治体系中的法家因素,也很难将当下中国的民族主义归因于执政党的鼓动。而且,对于当下中国的民族主义,根本不必担忧,正如对儒学的复兴根本不必担忧一样。这些都是中国人恢复自信、重新找回自我的必要步骤。真正值得担忧的倒是西方自身。无须赘言,西方担忧中国成为另一个美国。显而易见的是,现在的中国几乎处处学习美国。在这个意义上,对中国崛起后成为新的霸权国家的担忧实际上是对美国式霸权主义的担忧,而且,越是深刻地认识到美国作为霸权国家的本质,就越会担忧中国的崛起将会带来一个新的霸权国家。谁能相信中国崛起后不会像美国那样成为一个霸权国家呢?如果对资本主义的发展逻辑和现代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有着清楚的认识,那么,站在一个理性的角度,一度被中国政府采纳的“和平崛起”的修辞就很难令人相信:谁能相信一个处处学习美国的中国在崛起之后还会采用和平主义的意识形态?

对儒家思想的看法篇4

关键词:汉代;法律原则;法律儒家化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050-02

一、儒家思想源于周礼,正位于西汉

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之正统思想始于西汉。但儒家思想本身起源于周代的周礼,其真正提出者是春秋时期的大思想家孔子。西周建立后,统治者为了对自己“犯上作乱”找到合法根据,便提出“革命理论”。用“天命”“天罚”的思想维护自己的统治。并且得出要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国家在政治上实行宗法分封制度,就是“以宗为法”或“因宗为法”的制度,以“宗”的关系为纽带的政治法律体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组织一体化,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权力的政治制度。在思想上,周公制礼成为整个社会予以遵守的规范。从礼义,礼法到礼仪,周礼的内容既是等级社会的政治准则,也包括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各项制度。周礼的实质是统治者维持宗法等级社会秩序的工具。从周平王东迁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政治权力重心逐渐下移。思想领域的天赋神权观念已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崩溃。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孔子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儒家思想经过孔子,孟子,荀子的发展和扩充,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理论,即以宗法血缘伦理为中心,以礼乐教化为根本,强调“为国以礼”的礼治,“为政以德”的德治,“为政在人”的贤人政治。而作为儒家思想核心的“仁”归根结底应为讲求贵贱、长幼、亲疏、尊卑之间的差别,讲求“爱有差等”。

然而,儒家思想并不为当时企图夺取政权而一统霸业的统治者所看好。秦朝建立后,秦始皇继续沿用法家的重刑思想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完善与强化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短暂的秦朝灭亡后,西汉统治者特别注意吸取秦亡之教训。汉初时,国家采取“休养生息”,“清净无为”的黄老思想,力图减轻人民的负担和恢复生产。至汉武帝时,汉王朝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强大。武帝已不甘心再用“无为”的思想统治国家。以董仲舒为首的思想家倡导的儒学独尊受到武帝的重视,随后的“春秋决狱”“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朝廷之官方哲学。汉代即成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此时的儒家化已不单是前秦时期的纯儒家思想而是融合儒家、法家和道家思想为一体的外儒内法思想。

二、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表现

(一)汉代法律原则的内容

要分析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表现,笔者以为首先应明确法律原则的概念。根据学界的通说,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原则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意义。③虽然汉唐的法律原则在当时并非存在,而只是散见于各种文书中,但其是在思想上指导统治者的立法,可以反应统治阶级对法律的价值取向。

根据学者的总结和归纳,汉代法律原则包括:(1)君亲无将,将而必株(2)矜恤老幼妇孺(3)亲亲得相首匿(4)原心论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6)从严治吏(7)罪无正法不合致纠(8)法不溯及既往(9)已赦之罪不再究(10)自首者减免其罪(11)保辜论定罪(12)诬告反坐。

(二)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表现

根据汉代法律原则的性质,我们可以明确前六条法律原则是关于制度性或实体性的,而后六条法律原则是关于技术性或程序性的。

对于前六条实体性的法律原则,我们又可以把其主要分为三方面。

1、关于保护皇权的法律原则

“君亲无将,将而必株”是该类法律原则的集中体现。意思是要格外注重保护君权,注重尊君。《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贼律》规定:“谋反者,皆腰斩;其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又规定:“伪写皇帝信玺、皇帝行玺,要(腰)斩以匀(徇)。”法律的规定充分表现国家对皇权的高度维护。而在儒家思想中,与儒家思想中的“尊尊”相暗合。同时,也反映了儒家思想关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想伦理秩序。

2、关于保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家族秩序的法律原则

包括:“亲亲得相首匿”、“官僚贵族有罪先请”,前者意思是法律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可以包庇犯罪。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可见,国家是从人们的天性出发,考虑到不能因为外在原因而强制剥夺亲属间的诚爱。如果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告发亲属的犯罪事实,就会使整个家族的伦理道德沦为虚无。这也充分体现了孔子的“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的伦理思想。

“官僚贵族有罪先请”的法律原则强调官僚贵族在法律上的特权,其来源于周礼中的“刑不上大夫”,当时这一思想主要指大夫以上贵族有体面地接受司法审判和体面地适用刑罚的特权待遇。汉代时,发展该思想并通过立法确定了“官僚贵族有罪先请”这一法律原则。高宗时曾下诏“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后来不断扩大特权等级上请的范围。至汉光武帝时诏“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总言之,两汉时期公侯其子嗣和官吏俸禄在三百石以上的在法律上都享受有罪“先请”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以减刑或免除处罚。《荀子-富国》中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汉代这一法律原则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所倡导的社会等级制度。

3、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道德正义及一般公平理念的法律原则

主要包括(1)矜恤老幼妇孺。汉惠帝时曾诏令“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妇未乳,师、侏儒当系者,颂系之”。宣帝,成帝,汉光武帝也有类似的规定。虽然一些学者认为汉代统治者作此种规定是基于老年人和幼儿及妇孺能力有限,不足以危及到封建统治。《汉书、刑法志》记载,“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而七、八岁或以下的孩童又稚气未脱不明世事,皆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我们不能因为这样就否定国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和提倡尊老爱幼。汉律中所规定的“矜老和怜幼”,这正是儒家思想理想化社会状态的法律价值观的体现。(2)原心论罪。所谓,“原心”,或称“原本”、“原情”,都是指特别考查行为人动机的伦理性质。该思想源自《礼记――王制》“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在汉代,司法官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疑难案件中常引用儒家经典《春秋》中的义来判案。就是特别注重行为人内心的动机和善恶。出于善的动机的行为即使违法也不应追究,出于恶动机的行为即使合法也要追究。"春秋决狱"是儒家经义有凌驾于成文法上的权威,使其直接成为国家法律渊源,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典型表现。(3)从严治吏。范老师书上说这是汉承秦制的表现,反应了法家“明主治吏不治民”之主张。笔者愚以为统治者加大打击官吏贪污枉法等犯罪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统治和实现天下太平。因为如果官吏腐化堕落,欺压百姓也会直接影响百姓对统治者的信任和成服。只有从严治吏,才能使官吏不敢欺上瞒下,并且得到百姓的信服。孔子曾说,“文武之策,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政息。”孟子说:“惟仁人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重也。”可见,从严治吏也反应出儒家贤人政治之思想。

三、对汉代法律原则儒家化的认识

通过对汉代六条实体性法律原则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汉代自武帝以后,中国传统法律由于为儒家思想所支配,法律一贯重视维护儒家的伦理纲常。汉代成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其一系列儒家化措施促进了礼法的结合。

笔者以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

(一)任何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都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汉代法律原则的儒家化充分反应了汉代治国思想的转变,即由“清净无为”的黄老思想开始转变为强调礼治及忠孝伦理的儒家思想。这一历史性的变化与当时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密不可分。

(二)汉代法律儒家化开始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通过“春秋决狱”及注释法律章句引礼入律,并最终导致法律原则的儒家化。我们应该认识到此时的儒家思想并非单指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它是以儒家经典思想为基础,结合了法家、阴阳和道家顺应天意、道法自然的思想并将儒家的家庭伦理、理想社会形态纳入了统治思想的范畴,进而在法律上影响了汉律以至历朝历代的立法和人文思想、生活习惯、道德规范,而更使儒家思想法律化、制度化,更加适合封建统治者的需要。(3)汉代一系列儒家化措施促进了礼法的结合。一方面将儒家伦理引入法律使儒家思想从社会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原则,有易被人们所接受。立法技术也比较成熟。引礼入律大大加深了法律的强制性,利于儒家思想的贯彻另一方面引礼入律使法律增添更多道德伦理性质,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汉代法律原则的大部分内容如君亲无将,矜恤老幼妇孺,亲亲相匿等一直为后世各朝代所沿用,有力地推进了中华封建正统思想的形成。

四、汉代法律儒家化给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带来的思考

对儒家思想的看法篇5

Q:现代社会中,儒学怎样做到治国平天下?

人物PORTRAIT=P

杜维明=D

P:你刚出版的系列丛书,推荐语是“于丹最欣赏的儒学家”。老实说这让很多人觉得荒唐。你本人怎么看?

D:不能算荒唐。于丹的一系列的电视节目广受欢迎,书也打破了各种出版记录,这个现象对儒学是正面的。学术上对她有不同看法,也正常。至于她是不是喜欢我的书,我就不知道了。

P:多数大陆人一直被灌输的观念是:儒学是造成中国落后挨打的根源。这个影响恐怕短时间很难消除?

D:我们对儒学有几个偏见。第一,把文化发生的理由和文化能起的作用,完全混为一谈。儒学从农业社会出现,但和工业社会的关系,这100多年里太明显了。日本、韩国、新加坡,对儒家的正面肯定远远比大陆更强。另外,儒学思想不是家族主义,它是一个很开放的思想体系。更不能把儒学和专制政治联系在一起。儒家的礼,在英美制度就是习惯法。在中国最不自由的是皇帝,他的吃喝、教育,都不是私人的。所以中国皇帝里大半是平庸之辈,相当守规矩,完全被儒家制度拘束。最体现儒家政治制度的是宰相制度。

在传统儒家社会,大概4000到6000个老百姓养活一个官,现在是35、36个。一个地方官,控制的地方有20-50万人,没有警察、军队,下属只有六七个人。他最重要的就是道德资源,用这种号召力来维持社会基本安定。

P:很多自由主义的倡导者,对儒学往往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儒家学说有力量打破这种偏见么?

D:自由主义认为人是经济人,人应该在相对自由市场、法律框架之中,充分扩大自己的利益。这是西方启蒙思想最重要的价值。可是,一个真正健康的社会,必须要有同情,有关爱和慈悲,这些在经济人的模式里是没有的。

过去50年,美国出现的重大思潮,女性主义、生态环保主义、社群主义、宗教多元,几乎都是针对启蒙精神的负面影响发出的回应。作为能反思的自由主义者,对这些批评要有所回应。

儒学和这几个大潮流是非常配合的,就是说,如何能够从经济人提升到文化人和生态人的境界。这就要回到儒学最宽广的人文精神。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必须有敬畏感。每个人都要面对3个根本问题,个人问题,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问题。在儒家看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人性与天道。

P:现代社会中,修身养性之外,儒学怎样做到治国平天下?

D:儒学的看家本领是治理。一般人认为儒学跟民主、人权、社会建设没关系,这是荒唐的。中国的将来不和儒学结合起来,是走不出来的。儒学确实是中国人心灵的DNA,但是我们很讨厌这个DNA,认为这个DNA让中国人不行了。我的基本观点是,要把儒学精华的东西发扬出来,不能无理的批评,把糟粕跟西方的精华相比。假如你对传统是粗暴的、单一的,对西方的认识一定是粗浅的、浮面的。

P:你对大陆的新儒家怎么看?

D:秋风和干春松的研究对我很有启发。蒋庆和贝淡宁的观点,我接触不多,但根据中英文媒体的报道,我的直接反应是:“不敢苟同!”不过,我认为蒋庆近年来苦心孤诣地建构“政治儒学”的努力值得文化中国从事儒学现代转化的学人和公知的敬重。

P:蒋庆提出了“议会三院制”的当代政制设计,但现实中大多数人都觉得不可思议,你怎么看?

D:儒家有强烈的经世致用的欲望,想要建构一个理想的政治制度,但我认为有两个限制。一个是,儒家讲治道,闭门造车,不大可能,需要面对现实;另一个,把儒学当做政治课题研究,是对的,但是把政治儒学和心性儒学、学术的儒学分开,学术界不接受,把儒学当身心性命之学的人也反感。

P:“闭门造车”的问题可以避免么?

D:韦伯认为儒学因为入世,所以不可能对现实政治有明确的批判,但是我不赞同。儒学是要转变现实的。从实现手段来说,孔子也需要在现实取得权力,来实行理想。但是他取之有道,“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讲究动机纯正,是有游戏规则的。

P:说到底,面对自由、民主、社会全面发展这样一些现实问题,儒学可以起到怎样的作用和意义?

对儒家思想的看法篇6

【关键词】内容互补;内在统一;哲学主体

当我们把中国哲学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时候,面对纷繁复杂的历史文化资料,就有必要提出中国哲学的主体是什么的问题。对此问题,一般有三种看法:儒家主体说,道家主体说,儒道互补说。其中第三种观点看似公允,认为儒道两家共同为中国哲学的主体。但是一经分析,又分为两种,即外在互补说,此观点承认儒家道家各自是独立的派别,认为它们本质上的区别性是互补的前提。另外一种情况是内在互补说,此观点不把儒家道家的区别性看作是根本的互补的前提,而把儒家道家本质上的同一性看作是互补的前提,认为它们是内在的逻辑上的互补,儒家道家是在一个统一的内在逻辑的基础上,各自构成了中国哲学内在逻辑的一个环节。同时认为儒道两家思想的内在互补以及在互补过程中所体现的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是中国哲学的主体。本文支持此观点,并试述其理由如下。

一、中国先民的天道观念作为儒道两家思想的共同源泉,给两家思想的内在互补提供了可能性

天道观念在先秦诸子之前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原始的天道观念、神道天道观念、以及在哲学意义上的天道观念。

在原始的天道观念中,中国先民以一种万物有灵论的观点来面对世界,认为就如同人的背后有灵魂作为主宰一样,在世界的背后也有一个作为万物的最高主宰的天道。wwW.133229.cOm

神道天道观念,遮蔽了原始天道中的必然性,强化了人格神的意义,把天道主要理解为有意志的人格神。神道天道观念的基本精神和意义就在于与天道相沟通,但是这种沟通只是特殊人物的特权。这种思想肯定了特权意义存在的合理性,反映了社会等级制的出现和合法化的过程。

哲学意义上的天道观念,是对原始天道观念中规律性意义和必然性意义的回归,是对人格神意义的扬弃,其核心观念认为天道是一个规律系统。这样的一个规律系统内在地含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天道的存在是不同方面、内容、时间构成的一个结构性存在。其二是天道存在是必然性的、规律性的存在,天由人格天回归到了自然天,有意志的主宰者发展成了客观必然性,此客观必然性通过天道存在的结构表现出来,承认世界的统一性以及万物的差别性和等级性。

总之,这三个阶段的发展为先秦诸子的学说准备了两种意义上的文化前提,即,一方面为先秦哲学本体论提供了思想内容,一方面也提供了最基本的思维方式,此两个方面的交互作用构成了中国哲学天人合一的基本精神。儒家道家作为先秦诸子学说的一部分,面对春秋末期“礼坏乐崩”的时代课题,从中国先民的天道思想中汲取营养,同时中国先民的天道观念作为儒道两家思想的共同源泉,给两家思想的内在互补提供了可能性。

二、儒道两家在思维方式上是内在互补的

中国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是心理与文化的辩证法,它反映的是人的生存的基本矛盾,儒家和道家各自回答了人在存在中两个方面的问题。儒家向人们提供了人的存在作为超越性存在之所以可能的文化上的基础和原因,而道家则向人们提供了人的存在作为超越性存在之所以可能的心理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儒家和道家的关系,从逻辑上讲,表现的是人的存在作为超越存在,在精神境界与心理体验上的超越性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同人的存在作为超越存在,在现实伦理生活中实践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的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从思维方式上说,表现的是时间性思维方式与空间性思维方式的内在互补。

时间性、空间性是人的存在的两种基本方式和自我反思的基本中介。以万物同为物的空间并存关系为中介,在此关系中寻找万物同为物的统一性说明即形上基础的说明,此即空间性思维方式;从万物在时间上的历史发展为中介在万物自我时间发展过程中,寻求万物同为物的统一性说明,此即时间性思维方式。但是这两种思维方式本质上都是人反思自身时的片面的思维方式,而人的反思应该是两种思维方式的互补。中国哲学的发展正是表现出了时间性思维方式以空间性思维方式为基础,而统摄空间性思维方式,两种思维方式内在的互补和统一的过程。

三、历史发过程中儒道两家在内容上的互补

在先秦诸子学时期,儒道两家在文化上虽然表现出不同的文化形态,儒家侧重表达天道观念的伦理意义,而道家侧重表达天道观念的本原意义,但是儒道两家哲学的创始人在心灵体验上的统一性、儒道两家学者情感上的相通性和同情性以及在最高人格意义上的人格境界的理解的统一性,是此时两家文化融合的表现。对于天道,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而孔子也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儒道两家学者在心理感受上的一致性表现了他们对人性本质的理解的一致性。

在魏晋玄学时期,玄学家们在一种文化意识上,已经自觉到了儒道两家的统一性问题,而且他们对此统一性的了解并不在于外在文化形态,而在于内在的精神实质上的统一性。他们认为两家在哲学本体论问题的精神实质上是统一的,在性与天道的问题上,儒道两家是一致的。因此他们把两家之(下转第164页)(上接第186页)间的关系把握为在性与天道问题上的统一性。同时,他们用道家的形而上学思想,深化了儒家的思想,为儒家文化进一步阐明了形而上学的基础。

在宋明理学时期,中国古代传统哲学形态达到了极至与完美。实现了思想理论内容上儒道两家的融合。而且是以一个统一的文化形态来体现的。这种融合表现在宋明理学的全部的丰富的内容之中。如本体轮种周敦颐的“无极而太极”等等,因此宋明理学时期,是儒家道家的思想在外在文化形态以及内在精神实质两方面的真正融合。

儒家和道家之间的内在互补所建立起来的,是一个比较完备的心性学说。以任何一方为中心的做法都是片面的,只有儒家和道家思想的内在互补性才真正揭示了人的存在:既是心理体验的存在,也是现实伦理生活的存在。儒家和道家的关系在本质上和逻辑上是内在的统一性关系,而人的生存是儒家和道家统一的基础,它们之间的差异性是在统一性的基础上人的生存矛盾的内在发生。综上可知,儒道两家思想的内在互补,以及在此互补过程中所体现的心理与文化的辩证法是中国哲学的主体。

参考文献

[1]林安梧.儒家与中国传统社会之哲学省察[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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