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减负自查整改报告(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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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减负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篇1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违法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

(三)《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二、组织机构

年度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设立专项领导组,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委员会、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遇有重大事项应向县政府请示。检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考核内容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国土资源局、农委根据年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准确上报主要数据。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考核年末各乡镇区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补充耕地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各乡镇区应对年度耕地净增减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大于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及未完成补充计划情况作出原因说明。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及有关规定,考核年末各乡镇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区应对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地类变化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考核各乡镇区年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落实情况、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重点核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状况,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地类,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质量对比。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定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核查各乡镇区人民政府逐级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各乡镇区政府自查工作情况等。

(五)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重点核查农用地分等定级中耕地等级评定、耕地质量管理、土地整治及国家、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耕地质量等级和变化监测工作开展等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各乡镇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年度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向检查组提交书面报告。

(二)由县国土、农业、统计三部门检查。三部门以日常监管情况为基础,结合各乡镇自查情况,于5月30日-6月3日完成全县检查工作。

(三)综合评价。三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各乡镇自查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按1:1:1的权重,对各乡镇区进行综合打分排队。

(四)向县政府报告。三部门汇总检查情况,对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形成年度检查报告呈报县政府。

(五)落实整改工作。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及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并向县政府局面报告。

乡镇减负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篇2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随机抽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平时督查测评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展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阶段性成果和年度治理成效,最终达到“以考促变、以评促改、以核定绩”的目的。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乡镇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分类,以县2013年度乡镇(街道)目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依据,进行分类考核,主要考核乡镇场镇及村庄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三、考核内容

分乡镇场镇和村庄两大板块,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化”标准》考核要求,主要就环境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风貌建设)、制度化“四化”进行分项考评、考核。到年底,全县所有乡镇场镇和80%的村庄要达到“四化”标准。

(一)总体内容:

1.各乡镇环境治理“四化”情况,重点是集镇、居民聚居点以及主要公路沿线、节点、公共场所等区域的“四化”情况。

2.风貌塑造,重点是集镇、新农村示范点、主要公路沿线的风貌塑造情况及建(构)筑物立面清理情况。镇(乡)主要街道、高速公路、省道及旅游公路沿线风貌塑造覆盖率达60%,村庄40%以上。

3.集镇垃圾、污水治理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农村生活垃圾“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转、县处理”模式推行情况,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配套情况。

4.集镇“五乱”、农户“三乱”治理情况。

5.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治理情况,主要是集镇街道管线建设,广告、店招治理,乱停乱放治理,农贸市场治理以及日常保洁情况。

6.乡镇集镇园林绿化、村庄庭院绿化情况。

7.农村“五创”及“六清六改”情况。

8.水体与空气情况。

9.集镇“四害”等病媒体生物密度控制情况。

10.制度建设情况。

(二)专项治理:

1.实施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村庄)”创建的2个乡镇和15个村庄实现示范目标。

2.公路沿线环境专项治理情况。

3.流域环境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4.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环境专项治理情况,“红五月”环境专项治理情况。

5.“除陋习、树新风”、“七进”等活动开展情况。

6.《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宣传贯彻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操作方式

1.平时考评。由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平时督查、按月通报的方式进行。一是县内每月督查考评结果作为各乡镇平时考评绩效依据;二是省市上级部门暗访、督导通报情况作为相关乡镇平时环境治理绩效依据。

2.年终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自查总结,2013年12月15—20日为自查阶段,由各乡镇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书面(含电子文档)报送县治理办。二是集中考核,2013年12月20—31日为集中考核阶段,由县治理办牵头组织实施。三是迎接省市相关工作验收和检查考核,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计分方式

1.计分比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基本分值为5分。

2.扣分事项。明查、暗访中未按县督查组“督办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次扣减0.1-0.5分;被县主要领导督导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减0.5-1分;被市级领导督导点名通报批评、暗访(明查)曝光的,每件次扣减1-2分;被省级督导点名通报批评、暗访(明查)曝光的,每件次扣减1.5-3分;未完成环境综合治理信息报送任务的,每少完成1条扣减目标分0.1分。扣分事项累计执行,扣完(5分)为止。

3.加分事项。环境治理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表扬的,每一项加0.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或领导批示表扬的,每一项加1分。加分事项累计执行,但总额不超过3分。

4.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村庄)”创建为硬性任务,创建成功,乡镇加1分、村庄加0.5分;如创建不成功,乡镇扣2分、村庄扣1分。

五、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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