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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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范文篇1

关键词: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中图分类号:R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概述

环境工程环境监理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就是将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的法规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对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控,落实环保投资,防治环境污染,实施生态保护,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是一项环保工程,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但工程建设中也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因素。尤其是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含有高浓度废水及细菌、病毒等致病菌,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渗滤液处理质量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城市垃圾填埋场是否达到卫生填埋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所以渗滤液处理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垃圾处理场整个工程的质量及建成后的正常运行。而环境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是控制渗滤液工程整个建设过程的关键所在。现将渗滤液处理环境工程环境监理要点总结如下:

二、了解掌握设计方案、主导思想、主导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方案

在进行环境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之前,应当认真阅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环评批复文件,了解掌握项目的设计方案及设计的主导思想和原则;了解工程的环保设施的规模、投资情况;掌握环保工程的工艺流程,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理方案。利用环境监理单位的技术优势和中介,为建设单位做好服务,提高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不侵犯承包商的合法权利,使施工现场的环境监督、管理责任清楚、目标明确,并贯穿于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作好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从而保证环境保护设计中各项生态保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保证施工合同中有关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合同条款切实得到落实。

三、做好施工阶段的巡视、旁站工作

渗滤液处理环境工程中主体基底及边坡的防渗、渗滤液的收集与导排和渗滤液处理环境工艺与设施是关键,基低与边坡防渗是第一道关口,防渗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渗滤液处理工程的质量。在整个工程环境监理过程中,对防渗工程应做好旁站、巡视工作。

对防渗工程的反滤层、渗滤液收集盲沟、竖向石笼、调节池池底防渗膜下层地下水盲沟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进行旁站监理。

对防渗材料的铺设,除库底及边坡平整基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外,其他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旁站:

1、各种防渗材料铺设前应保证铺设面完全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直接铺设在土建结构面上时,应保证构筑面结构稳定,坡面平缓过渡,垂直深度25cm内不得有任何杂物;铺设在下一层土工材料之上时,应保证下一层土工材料施工质量合格,表面无积水、无杂物。

2、合理选择铺设方向,尽可能减少接缝受力。

3、铺设工具不得对土工材料的正常使用功能产生损害。

4、合理布局每片材料的位置,力求接缝最少。

5、在坡度大于10%的坡面上和坡脚1.5m范围内不得有横向接缝,一般土工膜的焊接采用双轨焊接。

6、各种土工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得低于相应的连接标准。

7、铺设过程中调整材料的搭接宽度时不得损害已连接的部分。

8、铺设过程中防止任何因为装卸活动、高温、化学物质泄漏或其它因素而破坏土工材料。

9、用于卷材展开的机械设备不得造成土工材料的明显划伤,并不得造成铺设基底表面的破坏。

10、片材铺设平顺、贴实,尽量减少褶皱。

11、铺设后应及时压载锚固,所有土工材料均须保证当日铺设当日连接锚固。

四、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移民搬迁的监理工作

工程对水土的影响是工程施工期间的土地占用、临时修筑的运输道路、施工材料的堆放、施工弃土堆放等占用或破坏部分人工植被和天然植被。另外,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高挖方或填方边坡处理不当造成的塌方,引起水土流失。施工弃土土质松散,易被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流失,若处理和管理不善,易引起水土流失,堵塞渠道或河道。

(一)主要防止措施如下:

1、对场地平整过程中的多余土方,设置临时堆放场,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防护。多余土石方用于垃圾填埋覆盖及库底填方,弃渣及时处理。

2、对覆盖土源取土场区,取土后的场地应回填,对取土后形成的开挖边坡采取浆砌块石护坡等措施。

3、在施工开挖过程中形成的永久性边坡,视其边坡坡度情况采取浆砌块护坡、浆砌块石方格草皮护坡、浆砌块石挡墙护脚等措施,并在护坡边沿设置砌石排水沟,以利于坡面径流、地下水流等的通畅排出。

4、对建筑物周边,种植草皮及各种乔木、小灌木。

(二)村庄搬迁的监理措施如下:

1、搬迁时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

2、新址建设施工清场地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以做肥料外,应及时清运。

3、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

五、施工期按环评批复的要求,做好监测井的监理工作;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协调好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为确保防渗工程质量,防止渗滤液的渗漏,掌握地下水质量的动态变化,垃圾处理场区及周围附近地区应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考虑工程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等因素,在垃圾填埋场的两旁30~50m处各设一个污染扩散井;填埋场地下水下游30m、50m处各设一个污染监测井;地下水上游30~50m处设一个本底井。对上述监测井在填埋场使用前监测一次本底水平,具体监测项目是:pH、CODcr、SS、NH3-N、氯化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总硬度、硫酸盐。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测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承担,每次监测应编制监测报告提供给业主和承包商。监测报告至少应包括数据统计、简要分析、现阶段措施建议以及下一次监测方案调整等。填埋场在封场后10~15年内要继续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周期视监测结果而定,从每季一次到每年一次不等。当监测结果表明填埋场稳定无害后,开专家论证会,宣告监测结果。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应处理好和当地群众的关系,在施工中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伤害,同时协调好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范文篇2

【关键词】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生态效益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

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使工业生产的规模不断扩大、产值持续增长,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需求的扩大,废弃物产量与日俱增,对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形成了垃圾堆放地。对废弃的垃圾堆放地进行卫生填埋法处理是我国乃至国际上最为通行的做法,然而,对土地的占用和覆盖处理会使原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生活垃圾是垃圾填埋场的主要成分,在降解的过程中,会引起垃圾沥出液和主要成分为甲烷的填埋气体的产生及土壤特性的变化,填埋地之上植物的生存与成活都会受到影响。对垃圾的填埋处理还会导致垃圾填埋地地面塌陷、填埋气体污染、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地质地貌景观遭到破坏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垃圾填埋地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制约。

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及其法律制度的概念

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概念。垃圾填埋地的生态恢复是通过采取整治措施,因地制宜地使因垃圾填埋而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渐恢复到符合代际间需求的可持续状态的过程。可见,垃圾填埋地的生态恢复目标不仅仅是恢复土地的价值,更为重要的是恢复生态环境,这与我国传统的土地复垦的目标不同。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显然,这一概念对生态恢复的界定还是以土地利用为主要目的。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目标上升到更为综合的生态问题的解决,而不再是单纯强调以土地利用为主要目的。我国垃圾填埋地恢复的内涵也开始趋向于对垃圾填埋地整体环境的生态恢复,而不再是强调将毁损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的概念。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是指由调整特定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规则系统,是指某类或某项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工作或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某类或某项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工作或活动的法定化和制度化,是某类或某项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工作或活动的法律规则、程序和保障措施的总和。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是为恢复垃圾填埋地生态系统而设立的,要求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采取恢复措施的法律制度。

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与一般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为了填补受害人损失,而采取的以金钱给付为主要方式的赔偿。但是,由于垃圾填埋地生态系统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还具有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很多情况下,其生态价值往往大于其经济价值。因此,对垃圾填埋地生态系统的损害不是以简单的金钱赔偿就可以弥补其损失的。设立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的目的就是使垃圾填埋地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生态价值得以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得到协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得以促进。

我国关于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有的关于垃圾填埋地恢复治理的规定比较分散,分布在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在内各个层次的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中。例如《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为我国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立法奠定了宪法基础。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垃圾填埋地属于《土地复垦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使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有法可依。

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并初步形成了关于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主要法律制度,但是这些法律制度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基金制度有待建立。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是一个需要资金持续投入的系统工程,因此,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基金制度作为强大的经济后盾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顺利进行,是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的核心。

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土地复垦条例》中政府筹措土地复垦资金的渠道具有保证金性质,有利于“不欠新账”。《土地复垦条例》在第三条中规定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进行复垦,但是由于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鲜有兴趣。所以,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新帐的偿还义务人通常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那么对于已经欠下的“旧账”呢?《土地复垦条例》在第三条中又规定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可见,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旧账的偿还义务人也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样看来,垃圾填埋地无论其是否已经被损毁及损毁原因如何,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义务人通常都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我国而言,很多基础设施、医疗文化卫生等公共福利设施需要政府投资,完全依靠政府是不现实的,地方政府也常常由于资金实力问题难以保障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持续进行。通过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欠新账”的同时也能够“偿还旧账”的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基金制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立法上对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不够重视。《土地复垦条例》的诸多条文主要关注的是矿区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垃圾填埋地只是作为生产建设活动毁损土地的一部分进行生态恢复,并没有考虑生产建设活动毁损土地的普遍性和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特殊性之间的协调问题,立法上的偏颇导致了实践中的薄弱。前些年我国行政部门官员普遍存在的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的现象已经大为改观,如今的地方官都知道只抓经济行不通,可是转向环境保护却耗时耗财见效慢。通过对经济与环境的综合考虑,普遍采取的方式就是追求能够短期见效的环境效益,以应对任职期间的考核。特别是在衡量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效果指标不健全时,追求显而易见的短期利益的吸引力要远远大于需要逐步渗透与改善的垃圾填埋地生态长期利益。

公众参与力度不够。我国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公众参与大多是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参与其中,往往局限在会议讨论和社会调查的参与形式。然而,周边居民作为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却参与较少,即使参与进来,也往往局限在前期准备阶段。如果不调动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中最大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在实际操作中仅强调自上而下的执行方式,忽略政策对象行为影响因素和行为模式特点,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过程能否顺利进行有待考究。为了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切实权益,公众理应全面全程参与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而如今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公众参与组织及平台的缺乏。

垃圾填埋地生态效益评估制度不健全。我国的垃圾填埋地生态系统的恢复是一个生态系统的重构或再生过程,以重新恢复到健康并有益于人类生存与生活的状态为目标,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基础,以技术上适当、经济上可行、可被社会公众接受为原则。但是,对于垃圾填埋地生态环境究竟要恢复到什么程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难得到统一。一直以来,我国对于任何类型的废弃地进行恢复后的做法就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优先将复垦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因此,农业用地或林业用地等土地利用形式就成为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首要目标,这些做法有利于提高进行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工作的全面展开。但是,这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大面积挖掘周边土地用以覆盖垃圾填埋地,使得更大面积的土地遭到破坏,更大空间的生态系统退化。

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后的维护制度欠缺。一项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工程的完成,同时也意味着对垃圾填埋地周边环境的保护又回到了起点,恢复后的垃圾填埋地生态系统没有原生态系统稳定,极易再次遭到破坏,这种保护与对原垃圾填埋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显然是不一样的。社会各界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恢复垃圾填埋地的生态平衡,改善垃圾填埋地周边环境,保护并合理利用生态恢复后的垃圾填埋地十分必要。此外,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过程需要监督和管理,生态恢复后垃圾填埋地的再利用也需要监管措施。

完善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的建议

建立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基金制度。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基金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垃圾填埋地恢复治理而设计的制度,美国的《超级基金法》适用于闲置不用或被抛弃危险废物处理场的治理,该法规定,超级基金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无力支付、不愿承担治理费用时先行垫付,然后,可以为了追索已支付的治理费用,向其能找到的责任主体提讼。“土地复垦基金”的来源有:向企业征收的费用;复垦土地使用费刨除养护开支后的余额;个人、团体、公司、协会和基金会的捐款;例如违规开采矿山的罚金、申请采伐许可证的费用、基金利息等的其他款项。

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不仅要靠政府的投入,还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即实行国家、地方、集体和公民一起上,多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针对我国目前的保证金收取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当借鉴美国的超级基金,建立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基金制度。同时还要考虑我国国情,以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为引导,拓宽融资渠道。对于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义务人来说,建立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基金制度使经济压力得到减轻的同时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治理的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

从立法上加强对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重视。不同的垃圾填埋地生态系统恢复的时间也不同,一般来说,退化程度轻的垃圾填埋地生态系统恢复的时间要短些。但需要强调的是,垃圾填埋地生态系统的恢复需要严格遵循生态规律,在那些垃圾填埋地生态系统退化较为严重的地区,明显改变生态效益通常需要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如何追求垃圾填埋地长期的生态利益不仅要求要有充分科学的认识,而且要有更为详尽的长、中、短期互相结合的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总体目标。因此,要在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过程中处理好实践中的部门利益、地方的局部利益与全国的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必须要有一个从整体上关怀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基本思路。

提高公众参与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水平。只有以垃圾填埋生态恢复地区周边居民为着眼点构建生态恢复机制,才能实现机制设计的初衷,实现垃圾填埋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此外,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中最大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监督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过程中,可以制定关于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公众参与的手册,运用问卷与实地调查、咨询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明确利益相关者、生产建设单位、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提出公众参与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范围、程序、时间和期限等,使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各环节信息的公开、查询、参与、反馈一体化机制得以建立。为促进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和谐进行,可加强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交流讨论,从而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和公众的知情权,化解并防止矛盾和冲突。

完善垃圾填埋地生态效益评估制度。垃圾填埋地生态效益评估制度的标准因为受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动态性等特点的干扰而变得复杂。因此,在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生态规律,考虑垃圾填埋地自身的理化性质、自然条件以及社会需求,不能一味要求恢复到垃圾填埋地被破坏前的状态。我国在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比照国际恢复生态学会建议适用的九个反映生态系统属性的指标来进行评价分析,例如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以及非生物的生态服务功能等。鉴于生态科学的专业性强,在对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进行验收时,可以邀请生态学专家进行现场勘察,制定出科学合理、现实可行的标准,从而健全垃圾填埋地生态效益评估制度。

建立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维护制度。垃圾填埋地的生态恢复并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是一项耗时颇长的系统性工程。垃圾填埋地的生态恢复过程通常会涵盖经济性、社会性重大事项,例如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移等。所以,为了人们自身的生活质量不会降低,产业结构调整得到发展,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成果的维护与巩固,需要在经济性、社会性配套措施支持配合的前提下,运用先进生态技术。恢复后的垃圾填埋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对原垃圾填埋地生态环境的保护要区别对待,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过程中考虑如何与生态恢复工程进行衔接的问题,例如,要制定更详实的禁止以及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结语

对废弃的垃圾堆放地进行卫生填埋法处理是最常见的做法,然而,这种方法也会使原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生活垃圾是垃圾填埋场的主要成分,在降解的过程中,会引起垃圾沥出液和主要成分为甲烷的填埋气体的产生及土壤特性的变化,填埋地之上植物的生存与成活都会受到影响。对垃圾的填埋处理还会导致垃圾填埋地地面塌陷、填埋气体污染、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地质地貌景观遭到破坏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我国在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方面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之路任重而道远。通过构筑垃圾填埋地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思路,提出完善建立垃圾填埋地生态恢复全过程控制的治理、维护等法律制度,督促垃圾填埋地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逐步改善垃圾填埋地现状,从而使我国的垃圾填埋地利用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发展相协调。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范文篇3

关键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边坡

Abstract:alongwiththedevelopmentofsocialdevelopmentandprogress,andpayattentiontothecitylifewasteharmlessplacefieldhasthevitalsignificance.Thispapermainlyintroducesthecitylifewasteharmlessplacefieldofslopeofthegovernanceofthelandfillrelatedcontent.

Keywordslifewaste;Harmless;Processing;Landfill;slope

中图分类号:R1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的状况以及对人们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日益突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远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与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的要求差距很大,亟需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1、城市垃圾处理方法

城市垃圾的构成特性与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消费结构以及城市居民燃气化率等因素有关。我国城市的垃圾在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垃圾的构成及特性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占总量的60%,无机物约占40%。目前,垃圾中的可燃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因此,随着今后我国大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城市燃气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含量及垃圾的热值将进一步增加。居民生活水平和消费结构的改变,不仅影响城市垃圾的产量,而且也影响着城市垃圾的成分。

目前国内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方法主要有无害化处理填埋;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制作生物肥料等方法,其中无害化处理填埋的处理方法,因工艺简单,施工速度快,后期运行费用低,对环境的再次污染小而被广泛采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场填埋库区多选择在山坳间筑坝而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清表,修坡等活动的扰动,填埋场库区边坡常出现稳定问题。在运行工程中,随着垃圾堆填量的逐渐增多,垃圾堆体自身的稳定性则成为了影响填埋场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

2填埋场库区边坡稳定

2.1边坡的破坏形态

常见的边坡破坏形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条件下的滑坡往往是缓慢、长期、间歇性的向下滑动,它是破坏形态中危害最大的一类,而因受人类活动扰动产生的滑坡具有急剧性;崩塌是在陡崖上的岩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向下崩落并顺山坡猛烈翻滚,随着能量损失堆积在坡脚的现象;泥石流往往是在暴雨、流水条件下产生的,水携带边坡上的堆积物冲下,发生时突然、凶猛,破坏力很大。其中滑坡和泥石流在填埋场库区雨季施工过程中时有出现。

2.2边坡的稳定设计

针对边坡破坏形态,设计时必须充分掌握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不同的设计阶段,要求的深度不同。

在选址阶段应进行场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对场址所在区域进行地质构造分析,划定岩石的地层单位,是否有断裂带通过并评价其影响,场址应避免选择在受大范围滑坡体、崩塌体或流域广阔的泥石流影响的场地中。

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对现场的进一步踏勘,初步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必要时应进行局部钻孔勘察,并进行室内土工试验,应对已确定的边坡失稳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综合考虑其技术性以及经济性,最终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将对先前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入设计。

2.3边坡的治理

滑坡的形态有平面滑动和圆弧滑动,规范给出了一种直线形滑坡的推力计算公式,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滑坡形态,主要体现为上覆土层沿基岩面的滑动。滑坡体剩余下滑力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滑波推力计算见下列:

式中:Fn,Fn-1第n块、第n-1块滑体的剩余下滑力;ψ传递系数;γt滑坡推力安全系数;Gnt,Gnn第n块滑体自重沿滑动面、垂直滑动面的分力;φ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cn第n块滑动面土的粘聚力标准值;ιn——第n块滑体沿滑动面的长度。

图1滑坡推力计算示意

滑坡常用的处理方法有:①排水:排除滑坡范围内外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应采取旁引和拦截的方式,地下水常用的方法为设置排水盲沟;②支挡:常用的支挡形式有重力式挡墙、锚杆挡墙、抗滑桩等;③减重和反压:将滑面较陡处的滑动体挖除,并堆放于坡脚位置作为反压是较为常用的方法之一。

泥石流的治理方法:①拦挡措施:沿泥石流沟谷筑坝,坝高一般在5m左右,并形成坝群,常用的坝型有砌石坝和土坝。石坝常用尺寸为顶宽1~2m,上游(1:0.2)~0.3,下游(1:0.5)~0.6,坝身设排水孔;②排导措施:在泥石流的堆积区设排洪道,尽可能以直线布置,其断面形式常用的有矩形和梯形,尺寸根据水力学明渠计算公式确定。

根据南方的水文气象条件,填埋场库区的清表,修坡,铺膜的工序应尽量安排在旱季施工,在库区施工工序上还应优先安排截洪沟的施工以有效拦截地表水,减少其对库区地表的冲刷,从而降低滑坡和泥石流发生的风险,对于土质较松散的边坡,可采用放缓边坡坡度,同时对边坡进行挂钢丝网后喷砂浆的方法,固化边坡表面,从而避免了因铺设土工布和防渗膜引起的滑坡,此方法在鹿寨县和凤山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场填埋库区的施工过程当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垃圾堆体的稳定

垃圾堆体的稳定是填埋场稳定分析的核心部分,是关乎垃圾填埋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键问题,垃圾堆体的坡率以及填埋高度直接影响填埋场的库容量和填埋年限,同时堆体失稳造成的损失往往相当巨大。2002年6月14日重庆沙坪坝区凉风娅填埋场发生的堆体塌方,造成了10人死亡,一幢3层宿舍楼被垃圾淹没;2005年2月21日,印尼西爪哇省省会万隆市附近芝马墟垃圾填埋场发生崩塌事故,造成40人死亡,另有109人失踪。

垃圾堆体的稳定分析可以通过岩土工程的分析方法进行,但由于垃圾成分具有离散性,使得研究工作面对更多的困难,同时也造成了影响其稳定因素的多样性。

3.1影响垃圾体稳定的原因

①天然边坡本身不够稳定;②人工开挖边坡坡度较大,或是坡脚开挖降低了天然边坡的稳定;③地基承载力不足,尤其是地基土为软黏土或其他可压缩土时;④固体废物抗剪强度低压缩变形大;⑤作为中间覆盖层的压实黏土抗剪强度低;⑥地表水、渗沥液、气体导排系统有可能发生故障,造成填埋体孔隙压力过大;⑦填埋体与天然土体在接触部位有可能产生不利于边坡稳定的相互作用;⑧裂隙黏土的自然软化、蠕动,渐进破坏与其他可能影响边坡土体或填埋体长期行为的作用。

3.2填埋场边坡稳定破坏类型

①边坡及防渗层底部土体发生整体滑动;②衬垫从锚沟中脱出及沿坡面滑动;③沿固体废弃物内部破坏;④沿废弃物内部及地基破坏;⑤沿防渗层接触面破坏,接触面包括垃圾与土工织物之间、土工织物与土工膜之间、土工织物与地基土之间;⑥封顶和覆盖层的破坏;⑦过大的沉降。

现今我国的环境卫生事业虽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势头迅猛,一些岩土专家、学者经过多年的研究,在堆体稳定方面已经取得了进展。在现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CJJ112-2007中规定,垃圾堆体的边坡坡度不得大于1:5,在封场后在堆体上应设置排水沟等,以上措施有效的预防了垃圾堆体的失稳。

结束语

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区的边坡安全及垃圾堆体的稳定是影响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费用和运行安全的重要因素,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当中都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宁寻安,朱又春,林建民,等.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及对策[J].环境保护,1999(1):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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