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岗位职责工作计划(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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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岗位职责工作计划范文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为依据,以建设一支调控有力、管理有序、服务优良、高效精干的基层计生干部队伍为目标,按照“稳定队伍、调整结构、提高素质、科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剥离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调整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计划生育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为开展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优质服务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技术保证。

二、主要内容

1、确定机构和编制。乡镇计生办属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编制4-5人,计生办主任1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乡镇人民政府下设机构,事业编制3-4人,服务站站长1人,服务站站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2、调整补充人员。各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县人劳、卫生、计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计生和卫生系统内公开招考。原则上要求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医学职称。同时,由县人劳、卫生、计生部门共同负责,将乡镇卫生院的妇产科设在乡镇计生服务站,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站的技术服务力量,实现卫计联手,资源共享。

3、乡镇计生办、服务站职责分开。乡镇计生办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执法主体,行使依法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口计划与统计、计生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督促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不承担依法管理责任,主要从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干部培训、节育手术的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工作。乡镇计生办是乡镇计生服务站的行政主管单位,对其实施督促指导、考核评估和国有资产监管等。乡镇计生服务站在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完成乡镇计生办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享有内部用工、分配、财务、管理等自。

4、建立并实行以“四制”为主要内容的计生干部人事管理体制。

(1)实行服务站站长考任制。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任期三年,在任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如岗位发生变动,副科级待遇随之取消。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要在明确其任职资格、招考程序、职责任务、任职年限、任期目标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面向计生、卫生系统公开招考。具体招考和管理工作由县组织、计生、卫生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县计生部门负责制定乡镇服务站站长的招考程序和办法、招考条件、职责任务、任职年限、任期目标和考核管理办法。县组织部门负责按照招考条件和招考办法实施乡镇服务站站长的招考工作,同已考任的服务站站长按任职年限签定聘任合同。县卫生部门负责积极在本系统作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对乡镇服务站站长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实行全员合同制。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要实行全员合同制。即由乡镇人民政府同所有上岗人员签订岗位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凡未签订岗位合同的一律转岗分流,由乡镇人民政府另行安置。乡镇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和调配的,要征得县计生局同意,再由人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3)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同时,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六比”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提高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

(4)实行绩效工资制。各乡镇对计生办和服务站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按照“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定酬”的原则,根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按比例发放工资。

三、实施步骤

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从今年月15日开始,到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主要任务是大力宣传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文件;认真组织全县计生系统干部学习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广大计生干部对人事制度改革的认识;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由组织、人劳、卫生、计生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本着“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全面实施改革方案。着重理顺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的关系;按要求搞好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的考任;确定乡镇计生办、服务站一般工作人员;签订计生办、服务站全体人员的岗位合同;拟定计生办、服务站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定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三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对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及时做好补救工作,使改革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组织、财政、编制、人劳、计生、卫生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要成立基层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上的总体安排,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基层计生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开展。

2、强化监督检查。为了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等待观望、敷衍了事等问题,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考评等部门要对改革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门卫岗位职责工作计划范文篇2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市小康社会水平,提升我市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中的位次,在全市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农民身体健康,配合好我市正在实施的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鲁发【200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03】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卫生院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决定》、《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转变,合理规划,调整布局,优化重组卫生资源,建立由政府举办、布局合理、机制灵活、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高、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为主、能充分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枢纽作用的镇卫生院,促进全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6年完成全市镇卫生院改革任务,将镇卫生院上划市政府管理,原则上每个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其性质为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职能以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卫生防保应急处理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医疗市场,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卫生资源作用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在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一镇一策、一院一法,成熟一个、上划一个的原则。坚持区分不同情况,不搞一刀切,条件成熟几个上划几个,稳妥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对暂不附合政府举办条件(无经营场地、无资产、人员已分散单干,各自独立核算或不愿意上划者)的镇卫生院,可实行“分步到位”,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划管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先改革、后上划”,创新体制和机制,明晰产权关系并依法处置资产的原则。坚持每个卫生院必须有自己的独立的营运场所的原则。卫生院资产所有权不变,即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

(四)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坚持自觉维护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确保上划期间以及上划后的稳定。版权所有

四、改革内容

改革现有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体制。在完成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再上划市政府管理。

(一)清产核资及资产处置

由卫生局、镇政府、财政局和审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镇卫生院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欠缴的各类保险金和2003年-2005年期间镇政府欠拨的经费进行清理、评估、核资和产权界定。清产核资既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保护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清产核资后,各卫生院必须达到产权明晰,债权债务明晰,欠缴的各类保险金额明晰,2003-2005年期间镇政府欠拨卫生院经费数额明晰。镇政府欠拨卫生院的2003年-2005年期间经费应足额补全,部分卫生院门诊点欠缴的管理费应足额补缴。对有效债权应由原单位组织追偿。镇政府欠拨的经费、部分门诊点补缴的管理费以及各类追回的债务主要用于卫生院职工的各类保险金缴纳和其他改革。对确已无法追偿的呆坏帐,经全体职工讨论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批准核销。镇政府欠拨的经费、部分门诊点补缴的管理费以及各类追回的债务仍不能补齐卫生院职工的各类保险,上划前,卫生院职工的各类保险由镇政府全部缴清。

前海卫生院的债权、债务原则上按上述意见处理,然后,考虑与颜店中心卫生院合并及上划事宜。

(二)工作人员重新登记和聘任

1、重新登记所有卫生院的人员。

由卫生局、镇政府、人事局等部门组成卫生院工作人员重新登记工作小组,对卫生院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借调人员、聘干、各类临时工等所有人员重新登记,重点核实其年龄、进入卫生院时间和方式、正式身份、职称、执业资格等内容。

2、核定卫生院编制。

由市编办、卫生局、镇政府等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我市实际,重新核定各卫生院编制。重点核定防保人员,医生、护士、工人、行管人员等。根据核定后的编制,重新设岗定员。卫生院内设预防保健站,按2-4人/万人的标准设置专职防保人员,站长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另设专职副站长一名(由在职防保人员中选聘)。其他科室由卫生局指导卫生院设定。

3、公开选聘卫生院院长。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或更大范围内招聘作风好、懂业务、懂管理、懂经营的优秀人才,由市卫生局任命,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长待遇实行年薪制(简章另行制定)。

4、重新聘任卫生院工作人员。

核定编制和岗位后,卫生院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卫生院聘用人员可以在全市城、乡统筹招录,优先在8个卫生院在职人员中招聘,不足部分向社会招聘。聘任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执业资格,工人及行管人员应至少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聘任后人员全部实行人事制。

对未被聘任的人员,原是临时工的,予以清退,并按有关规定适当补偿;原是聘干的,依据有关政策,解除聘干关系,并按有关规定适当补偿;原是正式职工的,发给基本生活费,在家待岗学习,在机会成熟时,由卫生局协调重新聘任。版权所有

分流人员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申请开设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若第二轮聘任仍未成功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可申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5、对各类应聘人员的要求是:

(1)专职防保人员应具有热心防保工作,业务精,医风好,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等条件。聘期1至3年。其职责为,专门从事日常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专职防保人员改革后由市财政实行定额工资。

(2)基本医疗服务人员:应根据需要在编制以内设置岗位。原则上医师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聘期1至3年。

(3)新聘用临床医务人员(非原在册职工)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医学教育学历,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享受相应岗位待遇,聘期1至3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镇卫生院安排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三)、离、退休人员按相关政策安置。

(四)、各类保险的缴纳。

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医疗和失业保险。分流的正式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聘用的原正式职工,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医疗和失业保险。

完成以上任务后,上划市政府管理。

(五)其他

1、为确立改革后的卫生院的法人地位,使其依法承担经济民事责任,上划后的卫生院由市卫生局审查其执业资格,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注册。

2、对卫生院改革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过户等,可按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在收费上实行优惠。

五、上划后的管理

上划的镇卫生院由市政府委托市卫生局实行全行业管理。在业务上采用目标考核制,每年经费采取年初拨一部分,年底对防保、医疗、财务、医风医德建设等工作进行考核后再拨另一部分的办法拨付给卫生院。在人员上,上划的卫生院职工聘期内违反聘用合同的,由卫生院报市卫生局批准后,予以解聘,并报市人事局备案;聘期满后该岗位面向社会重新公开招聘。编制内需新聘用人员的,由卫生院向市卫生局申请,批准后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卫生院经费上,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资产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监督指导下经营,卫生院应确保国有资产合理增长、资金积累。鼓励镇、村卫生机构开展管理、业务、技术等纵向联合,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镇政府要把农村卫生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要成立农村卫生工作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把农村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1—2次;要切实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条件,增强处理农村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减少本地因病致、返贫人数,提高农村健康水平。

六、组织实施

(一)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卫生、人事、财政、审计、各镇政府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兖州市农村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各镇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市农村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各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负责对管辖内的镇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底。

2、宣传动员阶段

各镇认真组织卫生院职工学习有关文件,召开职工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镇卫生院改革和上划的意义、目的、政策原则、具体措施。

3、组织实施阶段

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镇医疗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张榜清理人事(劳动)关系、完善职工养老保险,面向社会选聘院长。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文文件要求,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岗位设置、竞争上岗、未聘人员安置、分配制度的初步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报市农村卫生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4、总结验收阶段

各镇改革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农村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深化镇卫生院改革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具体问题多,工作难度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卫生院要克服等待观望和依赖思想,积极主动思考和提出本卫生院改革的思路、方法,同时要向职工宣传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办法,增强改革的透明度,使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增强其参与改革的自觉性和心理承受能力,共同把工作做好;镇政府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院的改革;市卫生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市人事、劳动、财政、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研究农村卫生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共同推进这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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