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工作简报(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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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工作简报范文篇1

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人口范围内,由各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享受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的生态护林员范围为国家级贫困区县(以下简称“补助区县”),即等14个贫困区县(自治县)。

第四条

建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与财政、扶贫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业务职能划分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区县可结合实际,从补助资金安排部分简易装备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

第二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结合补助区县贫困人口、贫困程度、生态资源、工作绩效等因素,按照因素法与平均法相结合的办法,会同市级财政、扶贫部门提出补助区县生态护林员年度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生态护林员选用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组织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生态护林员数据库,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级扶贫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核实。

第七条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用和生态护林员数据库信息录入等管理工作;区县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区县扶贫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第八条

乡镇林业工作站(包括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林业工作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培训、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库及档案,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开展业务工作,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第三章

生态护林员选用管理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选用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十条

选用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用。

第十一条

选用程序:

(一)公告。村两委张贴选用公告,明确选用资格条件、名额,选用程序、方式以及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费用,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林业工作站申报。

(三)审定。林业工作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村两委将拟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

征求村民意见。

(五)使用。经区县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签订管护协议。

第十二条

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职责、期限和劳务费支付、考核等内容。

第十三条

生态护林员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的,主动要求退出的,应当按照劳务协议予以解聘。同时,按选用程序及时补选。

第四章

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乱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碑、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止并报告。

(三)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区县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报送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健康扶贫工作简报范文篇2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卫生建康委要求严格落实上级健康扶贫工作规定,充分认识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0%、“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情况等工作。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有效展开

进一步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建立医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医务部下设扶贫组。专人负责管理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妥善处理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0%、“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针对去年扶贫组对我院督查和暗访出现的“先诊疗后结算”问题的通报情况,我们认真总结,明确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运行,确保扶贫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对贫困对象进行分类标识,开通绿色通道,先救治后结算,简化入院手续,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扶贫救助对象。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未签”的问题,我院公卫科人员按区域划分管理贫困户,与贫困户家人或者村医以及贫困户帮扶对象联系,时刻关注贫困户人员去向;同时下乡核实走访贫困户;及时组织全镇村医开了村医整改会,动员村医积极联系外出人员,掌握外出人员动向,做的及时签约。

(二)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低。

通过医院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等多种途径进行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同时我们在全院宣传栏、各个诊室、护士站张贴和放置标示牌,让医护人员都要知晓健康扶贫政策,加强政策上的医患沟通,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减免政策及时到位。

我们加强了减免政策与信息化管理的监督检查,根据信息系统存在问题,安排专人负责,加快完善步伐,做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针对来我院就诊的扶贫人员,通过信息化自动化直接给予减免,确保贫困患者各项减免政策落实及时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健康扶贫工作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性,确保把健康扶贫作为最大政治任务、作为重点工程来干。成立了医院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兼任小组组长,各组员各司其职,在医务部成立扶贫组,由医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将扶贫工作做为常态来抓,及时处理扶贫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严格执行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0%、“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统筹,强化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扶贫中的综合协调能力,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强化责任意识,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规范诊疗行为,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四)加大全院临床、护理、医技科室对健康扶贫政策的学习,熟记各项减免政策,加强医患良好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为扶贫人员就医服务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及就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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