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校园欺凌听后感(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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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欺凌听后感范文篇1

关键词:瑞典;校园欺凌;立法

中图分类号:G40-01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9094(2015)12A-0003-04

校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因其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的稳定而引起各国普遍关注,已成为国内外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热点[1]。瑞典将校园欺凌界定为学校的学生经常对其他同学实施排挤、暴力、侮辱、歧视、谐戏、嫌弃、破坏持有物品、诽谤、监禁等致使其身体或精神受到损害的行为。瑞典1993年修改《学校法》时,规定了教师有预防校园欺凌的义务,以防止任何形态的欺凌行为对学生造成侵害。《学校法》规定,为确保学生在学校获得知识以及健康成长,必须保障学生拥有能够安全学习的环境。学校的教育活动应当秉承民主主义价值观、人的生命不可侵犯、尊重个人自由和尊严、所有人平等、相互协作等理念。2010年瑞典全面修改《学校法》,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规定了教师和校长对欺凌行为有报告义务及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为落实《学校法》,瑞典教育部设立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学校可全部或部分实施这些项目,教育部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瑞典校园欺凌立法和实施项目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立法和实务经验,构筑我国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

一、学校、教师和有关机关对校园欺凌的法定职责

《学校法》的预防校园欺凌制度适用于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所有学校。该法规定,学校经营者以及教职员工有义务防止学生遭受欺凌,学校经营者必须每年制订详细的《禁止校园欺凌计划》,规划第二年将着手实施的具体措施。在新的一年开始阶段,须对上一年度相关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效果进行说明。同样的要求是,教育部也必须定期对全国学校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措施进行调查,评估实施效果,并分析各种措施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法》特别强化了教育机构的报告义务,规定教师以及其他员工发现欺凌现象时,有义务向校长报告,校长应当立即向学校经营者报告,收到报告的经营者必须及时进行事实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欺凌行为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学校经营者防止和规制校园欺凌行为属于法定责任,但他们往往因缺乏获知欺凌行为的相关信息而难以采取措施,因此,立法上赋予了教师、校长等的通报义务。《学校法》还规定教师和学校经营者对协助事实调查的学生,或者对教师和校长违反通报义务而进行告发或提出申诉的学生不得实施报复行为。

教师、校长、学校经营者违反报告以及事实调查义务,致使欺凌行为给学生造成损害的,学校经营者应当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由法院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认定;违反立法上的其他义务造成损害也应给予补偿,只有侵害是轻微的或者并未实施报复行为的才免于赔偿。在此类诉讼中,即使受害的学生败诉,只要当初时有合理的理由,也可无需承担胜诉者的诉讼费用,甚至法院还可以令学校经营者承担败诉者的诉讼费用。立法上减轻者的证明责任,者只需提出遭受了欺凌行为或者受到学校一方的报复这些大致事实即可,学校经营者则必须对不存在欺凌行为或报复行为负担举证责任。从《学校法》的规定来看,学校承担欺凌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遵循无过错原则,只要学校未能防止欺凌现象的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不看是否采取了有关措施,学校方面不能以尽到管理职责为由进行抗辩。

《学校法》对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也进行了规定。国家学校监督团是独立于教育部的机构,其任务是对学校经营方面的效率以及教育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进行评估,对小学至高中阶段的私立学校的建立作出许可[2]。该机构有权基于评估结果对学校经营者提出劝告和建议,令其修正有关问题。当学校经营者不按照要求修正错误时,该机构可以作出罚款的决定,甚至可以对私立学校给予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国家学校监督团设置幼儿及学生监督官(barnochelevombudet),监督官主要职责是保护幼儿及学生的人权。监督官有权对学校发出防止校园欺凌的劝告,当发生欺凌事件时,可以提出应对欺凌行为的措施。监督官还与地方自治团体进行合作,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此外,监督官还有权受理关于校园欺凌的申告,并对此进行调查。在征得被欺凌者同意后,幼儿及学生监督官可以以学校经营者为被告代替学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果被欺凌者不满16岁,诉讼应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二、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

《学校法》规定,教师和校长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时,为了规制相关行为可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规诫措施,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均应制作书面记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规诫措施是为了发挥更好的教育作用。从有效的对策角度来看,与其把对学生的处罚作为主要手段,倒不如强化学校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基于这一理念,瑞典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更为人性化。

基础学校、萨米人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可以令在班级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退出教室,直至授课结束。上述学校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监督下,令其放学后留在学校最长一个小时,或者提前一小时到校。经调查后确认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可以提出书面警告,警告书中必须写明如果不停止欺凌行为将采取的措施,该警告内容必须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对于6岁生的学前班、萨米人学校、基础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以及高等养护学校的学生,在学校采取有关措施未见效果、或者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校长可以对其采取调换班级或者在该校其他场所授课之措施,并通知监护人。不过,这一措施实施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周。在前一措施无效或者无法实施前一措施时,校长可令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暂时转学,但必须与转入学校的校长进行商议并通知监护人,暂时转学措施最长不超过4周。

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学校、特殊学校以及萨米人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校长可以作出暂时停学的决定:第一,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有必要给予停学处分;第二,学校在采取有关措施后仍然无法制止欺凌行为;第三,对停学的学生耽误的课程能够进行补课。停学处分的目的主要是在停学期间考虑要采取其他何种措施更为有效,因此,停学处分不得随意适用,并且一次不得超过1周,半年内不得实施2次以上。在作出停学决定前,必须为学生的监护人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若学生不满18岁,必须将决定通知社会福利委员会。停学期间学生的监护责任归于父母,不过,学校必须对停学学生的补课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耽误学生的学习。

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以及以移民为教育对象的瑞典语教育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也可令其停学(停学决定应当立即生效),停学措施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只有在停学时间短无法达到规制欺凌行为的目的,或出于其他需要应当延长的,才可延长停学时间,不过半年内停学不得超过3次。同样,这种停学需将有关决定通知监护人和社会福利委员会。

三、学校实施的欺凌行为预防项目

对校园暴力进行事先预防,将其制止于萌芽状态,远比事态发生后采取临时救济措施更为重要,这已被国外学者所公认[3]。1993年的校园欺凌立法要求教育行政机构制订欺凌预防对策,以使校园欺凌法制得到有效落实。从1993年开始,瑞典逐渐在全国的学校实施教育部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该项目的实践性目标是:第一,提高欺凌行为的问题意识,积累应对知识;第二,构建学生的父母与教师之间积极且真挚的协作关系;第三,创制明确的欺凌行为预防规则;第四,强化对被害人的保护。基于上述目标,教育部要求学校从学校层面、班级层面、个人层面实施综合的对策。

在学校层面,召开由校长、教师、心理学家、社会福祉学家、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全校会议,研讨校园欺凌问题,制订长期预防计划。学校完善课间和午休时的监督方法,教师与学生共同度过休息时间,与学生一起参加活动,发现欺凌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校园欺凌热线电话,为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心理治疗,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由家长、学生和教师共同研讨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教师之间结成预防和应对小组,小组成员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介绍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

在班级层面,由学生制订班级规则,约定不实施欺凌行为,对遭受欺凌者提供帮助,关照容易被排挤的同学。班级每周召开一次班会,讨论如何维持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良好关系,并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讨论。学生之间结成学习小组,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建立友好关系。定期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室内外活动,通过旅游、夏令营、舞会等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与合作意识。召开由学生和家长以及老师参加的会议,讨论校园欺凌问题,让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

在个人层面,教师一旦发现欺凌现象,立即与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进行谈话,命令欺凌者不得实施欺凌行为,对被欺凌者进行保护。如果欺凌事态比较严重,应邀请双方家长共同商讨对策,制订解决方案。借助有影响力学生的力量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解决欺凌问题,选任个别学生作为监视员,及时向教师报告欺凌行为。邀请欺凌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的家长参加咨询会议,倾听专家的意见。

瑞典教育部2011年1月28日公布了《校园欺凌方法的评价》报告书,这是在对全国部分学校实施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后形成的报告。报告书认为,学校导入的预防对策绝大部分发挥着有效作用,但是也有个别措施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逆效果,比如,选任学生作为监视者、经常召开全校的欺凌问题会议、强化教师和学生间的关系、教师与加害者和受害者个别谈话等一些对策效果并不明显。此次评估活动,还进一步明确了导入欺凌行为预防项目时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一些学校的准备工作不充分,缺乏对教师的培训以及明确的愿景和计划;学校选择项目以及评估实施效果时,缺乏从学生的视角考虑问题。项目的导入由校长和学校经营者单方面决定,缺乏听取教师的意见,因此,一些预防项目的内容不符合教师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状况。

四、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瑞典通过立法强化校园欺凌的预防和规制,学校制订预防和规制计划,教育部定期检查各学校的实施计划,公开检查结果。对欺凌行为人尽管可以实施规诫措施,但目的并不是处罚学生,而是为了发挥教育作用,创造安全学习的环境。我国同样存在校园欺凌现象,且近几年来愈加严重,但目前尚未对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问题从国家层面构筑相关制度。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预防机制。

1.提高学校对预防校园欺凌意义的认识

我国教育机构一直以来忽视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规制,只有当学生之间发生明显的暴力行为时,学校才有可能介入,对其他类型的欺凌行为几乎疏于管理。学校和教师非常缺乏校园欺凌预防方面的意识,认为学校只要做好学科知识传授即可。学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还应当发挥保护学生基本人权、通过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基于此,我国有必要通过完善教育立法,强化学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的理念,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学校的社会性作用。

2.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经常性学校教育

瑞典各学校根据立法规定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验。我国可借鉴瑞典的经验,将预防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一部分,编制通识性校园欺凌预防教材,并配合视频宣传资料,以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向学生经常性地宣讲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预防的意义,培养学生正确的社会观和价值观。还可以根据教材编写一些情境表演剧本,让学生在扮演不同角色过程中体验遭受欺凌者的心灵痛苦以及加害者的自责感。预防校园欺凌教育应当成为课堂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学生日常行为,提高学生自觉地不实施欺凌行为的意识。

3.强化学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瑞典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时,注重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成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我国的学校过于注重学习成绩或特别技能的培养,而对学生的人格教育、社会关系教育、合作与交流能力教育不足。我国中小学校应当改革教育内容与方法,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认识遵守规则的重要意义,学会与他人相处,正确处理发生的问题,掌握融入社会的基本常识和手段。

4.提升教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

瑞典各学校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过程中,注重通过培训提升教师的相关能力。我国亦有必要利用适当方式对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提升发现和处理欺凌行为的能力。教师的素养不仅仅在于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技巧,还在于能够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为班级或学校创造和谐环境,促进学生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若教师缺乏此能力,可能会造成学生间的矛盾激化、学生与教师情绪对立、学生厌学等现象,因此,提升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

5.建立社会合力预防校园欺凌机制

瑞典注重借助社会力量预防校园欺凌问题,甚至在制订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时邀请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学生家长参加,共同商讨对策方案。在我国,杜绝或减少校园欺凌问题仅依赖学校是无法实现的,同样需要借助社会的各种力量。我国有必要研究如何建构一套学校与政府、社会、家长顺畅合作的机制,优化预防校园欺凌的大环境。

6.研究校园欺凌的立法问题

从瑞典经验来看,如果缺乏校园欺凌的立法,很难减少或杜绝校园欺凌现象。我国应当尽快启动校园欺凌立法工作,对立法模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制订符合我国社会传统、经济发展情况的法律,保护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避免青少年因遭受校园欺凌形成消极的人生观和社会观,确保学校的教育能够培养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国家公民。

参考文献:

[1]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53-157.

预防校园欺凌听后感范文篇2

一、案例背景

临近放暑假的某日,一位妈妈神色慌张地进入心理辅导中心,急不可耐地说:“教师,女儿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想要报警,可以吗?”我为她倒了杯水,请她坐下来慢慢说。在她的述说中,我了解到――

女儿萌萌,17岁,高二物理班的女生,暑假后要升高三了。中等身材,皮肤雪白,长相清秀可爱,性格较腼腆。萌萌小时候是个可爱的乖乖女,到了青春期后,开始有些叛逆,情绪起伏,情感方面也有不少分心,导致中考在外省市考得不理想。父母亲为了女儿能享受到上海高考近三年考生数跌入谷底的“高考福利”,放弃了在外省市舒适的工作、房子、人脉关系等,在母亲45岁、父亲50出头的年龄以“人才引进”的方式,2013年获批到上海工作,重新打拼人生。

萌萌是高一寒假后来到上海的,之前在合肥的一所市重点中学就读,因为考试科目不同,转学上海后,学习上她一下子感觉轻松许多,每天晚上八点多就可以完成作业。但由于两地教材内容的不衔接,她的考试成绩并不理想。

在学习上,她觉得上海的教师过于迁就学生,只要学生一叫今天作业很多,教师原本要布置的家庭作业,就不布置了。教师上课节奏慢,慢到她可以睡一觉,所以对父母抱怨:在上海的学校里读书简直就是浪费时间,浪费青春。

在生活上,她觉得上海太大,人口太多,交通拥挤,无论去哪里,路上至少花费一两个小时,觉得上海的生活远不如原先的城市便捷。

在人际交往上,她与其他学生不多言语,仅与同桌(也是转学过来的女生)比较投缘。在整个班级中显得有点落寞、孤独,内心非常排斥上海,觉得现在这一切都是父母一手造成的,根本没有考虑过她的感受。处处觉得上海不如合肥好。

正因为此,高二上学期班级中有一位男生与她挺谈得来,看问题角度与她接近,慢慢地萌萌觉得总算在上海的新环境中有知音了,班级中基本上只跟这个男生一起说话,聊天,同进同出。母亲问起,她总说“你们不要用大人的眼光来看待我们的交往”。母亲也算开明,觉得通过与这个男生的交往能够让孩子逐渐接纳新学校、新生活,她也不反对,只要女儿开心,只要考试成绩还可以。所以有几次双休日男孩约萌萌去打羽毛球,母亲也没有阻止,觉得一起锻炼锻炼身体也挺好,甚至他们俩打球结束,母亲还开车去接他们,并把男生送回家。期间还邀请男生到家里为女儿庆祝生日。于是一段时间内,萌萌因为心情好了,不再是脸色苍白、弱不禁风的样子,考试成绩也稳步提高。后来其实两人在恋爱了,母亲因为工作忙碌并不知情。

但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让母亲和萌萌一下子被打懵了,根本无法接受!导火线是萌萌觉得马上就要高三了,没有太多时间花费在恋爱交往上,与男生提出了分手要求。

单纯的女儿因为与男生无话不说,把之前在合肥与男生交往的情况也如实告诉了这个男孩。男孩接受不了分手要求,居然盗取了萌萌的QQ号,把萌萌与合肥男生的聊天记录全部截取下来,打印出来,又把萌萌与他交往的聊天记录也全部复制一份,更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平时萌萌与他打电话,他都录音了,其中有不少很亲昵的语音。现在男孩以此为要挟,威胁萌萌要么继续与他交往下去,要么把这些聊天记录(文本、录音)公布在班级QQ群里,或者互联网上,让全班学生都知道萌萌是个怎样的女孩。

母亲根本没想到男生会这么有心机,手段卑劣,气愤得不得了。萌萌更是吓得期末考试后几天不敢来学校上课。马上要升入高三,临放假前要进行高三的各项学习内容布置,萌萌却吓得惶惶不可终日。这次的异往打击对她来说是她无法应对的。因为已不可能再分班了,高三是加一科目高考,学校只开设了一个物理班,高二选修课已经加学了一整年的物理。

讲完这些之后,母亲急不可耐地问我:“我想要通过报警来阻止男生将女儿的隐私暴露,可以吗?或者找这个男生谈一下,看看男生有哪些条件,我们是否可以满足?”

事情的前因后果听下来,感觉还是比较错综复杂。转学事件给萌萌,包括给她的家庭带来一系列的变化:(1)对新环境适应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存在比较严重的排斥心理;(2)在父母高期望值下引发了较严重的学业压力、焦虑,使其生活压抑,对整个家庭为了她而搬迁来上海的得失(是否有必要,是否值得等)存在质疑;(3)存在不合理认知,片面认为上海处处不如合肥,怀念以前的学校、教师和学生。萌萌采取“鸵鸟政策”的心理防御机制,自以为是,自我封闭。一方面,她觉得上海的女学生比较幼稚可笑,与她们之间缺乏共同话题;另一方面,又将全部的情感寄托放在这个男生身上,陷入情感危机。母亲来求助的主要目的想解决网络欺凌问题。

二、认识网络欺凌及其危害性

(一)网络欺凌的含义

所谓网络欺凌,是指个人或群体利用网络的便捷性,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电子媒介,以电子邮件、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对他人所进行的谩骂、嘲讽、侮辱、威胁、骚扰等人身攻击,从而造成受害者精神和心理创伤。

本案例中,男生准备对萌萌实施的网络欺凌方式主要是:向受害者发送带有嘲笑性的或是威胁性的短信;发送恶意邮件;利用QQ空间等传播媒介擅自他人敏感的或是私密的信息,包括他人的个人资料、照片或音频、视频等;将他人的信息资料上传到网上,多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隐私等资料。

(二)网络欺凌的危害性

网络欺凌不像传统欺凌那样公然明显,它是一种冷暴力(coldviolence),一种精神虐待,伤害的是青少年的心灵,而心灵的伤害是非常不容易消除的。受害者中普遍存在的“沉默文化”更使得问题变得严峻。网络的无国界性导致欺凌行为影响范围更广,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导致网络欺凌现象更为严重,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使得监控网络欺凌行为变得困难,被欺者对欺凌事实的隐瞒导致对网络欺凌行为的干预更为困难。

轻微的网络欺凌会造成青少年压力重、紧张、自尊心受挫、失败感,严重的欺凌行为则会导致学生退学、接受心理治疗,甚至自杀。

网络欺凌受害者会产生心理社会适应不良,发生在同班的网络欺凌导致学生拒学、不再信任同学。发生在校外的话,也会影响其在校表现,比如学业成绩下滑,害怕和避免参加社交活动等,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孩子变换学校,搬离原来的社区以及原有关系网的破裂。

三、心理教师支招

鉴于母亲来访时,男生尚未在QQ群里,我给母亲的建议是:暂时先不要报警,也不一定非要找男生聊,可以冷处理。因为放假在即,或许是男孩一时头脑发热,情绪激怒而利用言语发泄一下。一旦女孩及家长采取过激举动,反而可能让男生觉得既然你这么害怕,担心网络后的破坏性影响,我非要实施不可,从而导致事态朝着不可接受的方向发生。

对于萌萌的心理辅导,我采取了认知疗法:我请萌萌用“幸好”从以下几个角度去造句――

“时间上,这件事情幸好发生在高二结束,还有一个暑假及高三一年可以调整自我。幸好发生在17岁而不是27岁正当恋爱之时,对事情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必无限放大。”

“空间上,幸好放暑假,两人各自在家里,不像平时上学在班级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彼此难堪。当面威胁无法发生,即使短信骚扰,可以不予理睬;或者干脆换一个手机号码,彻底清静。”

造句后,萌萌长吁了一口气,感觉好像卸下了一块大石头。暑假中,萌萌被母亲带回合肥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又参加了高三学科的补习,还安排了一次去西宁青海湖的旅行,慢慢修复了由这件事情造成的烦恼心绪。

对于母亲的辅导,侧重在促使其无条件地接纳女儿,给予宽容和更多的关爱,化危为机,将这一事件作为母女沟通的突破点,无论发生什么,女儿都可以告诉母亲并且与母亲一起商讨解决办法。同时,引导母亲和女儿注意防范网络欺凌,进一步增强上网、手机聊天等新媒体使用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关于网络欺凌的思考和应对

果然如我所料,后来男生并没有把这些资料到QQ空间及互联网。尽管这是一起网络欺凌未遂案例,但对女生萌萌的心理还是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之后的一年高三生活,她一直郁郁寡欢,没有任何好朋友,不信任所有的同学,更加排斥上海及上海学生。拍高三毕业照的前一晚,她哭了一个通宵,跟母亲说:“我想拍照的人,拍不到(指合肥学生),我不想拍照的人偏偏要我跟他们一起拍。”导致第二天眼睛肿得像葡萄一样,因此没有去参加高三毕业照的拍摄。当其他学生都在留恋母校,感恩师生情谊,将三年高中生活定格在一张张照片之时,她独自在家流泪。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有上海的大学,她一概不填。原本她想报考的合肥大学,今年又恰恰不在上海招生,于是她把郁闷、气愤一股脑儿撒在父母身上。填报志愿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萌萌天天痛哭流涕,情绪低落,二模、三模成绩一降再降,对自己毫无信心。最后高考成绩揭晓,370多分,二本,母亲说或许只能到江西农业大学去读书了。高考结束,萌萌就回了合肥,学校举行的高三毕业典礼,她也没有参加。

(一)案例引发的思考

随着社交网站、移动互联等的盛行,网络欺凌在青少年中的危害越来越大。网络欺凌已经开始演变成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网络欺凌的形成原因很多,有社会大背景的影响,也和个体自身的人格、当时的情境有关联。青少年时期,贪玩和好奇的心理以及做事时不考虑后果,使得很多人在成为施害者的同时也成为了受害者。加之青少年此时是非观念尚不牢固,情绪又极易受外界刺激所影响,他们或许有时并无恶意,但却在无意中造成了对他人心灵的伤害。青少年的攻击性人格以及爱愚弄的性格也使得欺凌行为得以发生。

(二)网络欺凌的应对举措

1.青少年――增强自助与互助意识

当发生网络欺凌时,青少年自助意识和行为显得十分重要。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隐私保护意识,不轻易在网络上公布自己的隐私及各种个人信息。认真对待网络骚扰和欺凌,一旦遇到严重情形,立即报警。妥善保护好聊天记录、QQ留言及短信记录,以便日后可以作为被欺凌的证据。一旦发生被骚扰和欺凌,立即更换账号,不予回应,不参与跟帖等,并马上告诉父母或主动向学校举报。同伴间的支持和帮助也有助于遏制网络欺凌,受害者可主动向同伴倾诉,目击者应提供指引和协助,主动向学校举报,增强全体学生的网络道德和网络责任意识。

2.学校――研究、培训和教育

首先,要摸清学生对网络的依赖情况,掌握学生们到底在网上干什么。为此,我们学校设计了“上南中学学生网络欺凌调查问卷”,申报了区级课题“高中生网络欺凌预防和干预机制的实践研究”并开展实践研究。其次,要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素养教育,提倡“文明上网”,开发针对学生、家长和学校的《青少年应对网络欺凌指导手册》,制定反对网络欺凌行为的校纪校规。对校园内发生的网络欺凌现象采取“零容忍”态度。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学生和家长开展抵制网络欺凌相关知识的培训讲座,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师生共同学习应对网络欺凌的解决方法,当学生遭遇网络欺凌时,及时给予当事学生安慰和支持。加强道德思想建设,打造以“尊重、宽容”为荣,以“辱骂、欺凌”为耻的校园网络道德风尚。

3.父母――关爱、接纳和防范

家长要掌控孩子信息通讯技术的使用,经常留意孩子的电脑、手机上网时间、聊天对象以及孩子的情绪、行为或身体方面的异常情况。与孩子共同营造和谐、民主、相互信赖的家庭氛围,一旦孩子遭受欺凌时,及时给予孩子必要的关怀和关心,而不是批评和谩骂。掌握一定的网络安全知识,当孩子被欺凌时,可以拦截和截屏收集证据,联系网络运营商过滤后续信息等。同时教育孩子恪守网络道德和礼仪,防止孩子成为网络欺凌的肇事者。

4.社会――树立规范和责任意识

借鉴国外的经验,可利用法律和规范来约束青少年的网络行为,从制度上杜绝网络欺凌现象的发生。比如美国在2003年由克林顿签署了《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英国、日本等国家均已出台特别针对网络欺凌的相关法规,美国有议员还建议将欺凌行为列为犯罪。我们首先应当对网络欺凌的各种行为、性质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当出现侵权事件时,可立即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外,要加强网络提供商、服务商的社会责任意识。比如,2002年日本开始实施《提供商责任限制法》,当网络出现对他人名誉造成侵害的网页、BBS、跟帖等,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络服务商公开信息者的信息、相关IP地址等时,信息主管部门有权要求网络提供商迅速删除不良信息,这样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和第三方指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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