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的基本特征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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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的基本特征范文

1.兴税抑费,巩固和维护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当前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具备下述特征:一是有专门的征管机关,收费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不直接受益性,或者说,具备了“准税收”特征;二是征收范围广泛,收费规模较大,具有较多的缴纳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其征收基础宽泛;三是收费项目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或者说收入来源可靠。

对这一类收费和基金可实行“费改税”,适时开征新的税种取而代之,实现收费改革与完善税制同步推进,从而达到兴税抑费、规范分配的目的。首批改税工作应选择那些收入规模大、来源稳定的项目,而且只改革征收管理方式,不宜改变最终用途,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改革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开征新税种,以税收形式取得相应的发展资金。目前,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三大事业在取得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其收费种类最多,规模较大,管理较乱,是企业和公民税外负担的主体,且都明显具有税收的特征。第二,税费归并,尽可能避免税费并举的筹资形式。当前,无论是在同一征收对象还是在筹资内容上,都存在税费同征现象。如,一方面对农业征收农业税,另一方面又征收“三提五统”费,这种税费并存的现象不仅加大了税费征管量,还容易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对这类收费可实行税费归并,统一征管。

以下三类收费可首先归并:一是将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船舶养护费、船舶监理费、客运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并入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增加相应税目,并将交通运输营业税税率提高到5%。同时,提高车船使用税税额,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二是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建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挖掘费、供水供电方面的收费、机动车增容费和港口建设费等为筹集城市市政建设资金而开征的各类收费并入城镇建设税。城建税计税依据由现行的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计征,税率设计为市区3%、县城2%、其他1%。三是将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林政保护费等收费和基金并入资源税,实行定额定率征收。

1.改革上述三类收费理由有四:(1)这些收费原来就已构成广大纳税人的负担,具有“准税收”性质,费改税后不会出现加重负担的问题,而且费改税后随着征管的规范,特别是不合理收费的废止,纳税人负担会有所减轻,因而容易被接受。(2)这几类收费规模较大,改税后可使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规模明显扩大。(3)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仅可以降低征收成本,而且便于资金进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减少资金流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这方面的改革和相关税种的出台已进行了长期研究,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时机已经成熟。

2.规范管理,适当保留部分规费项目,作为税收分配和财政调节的必要补充。对尚不宜以税代费、并费入税的收费和基金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批准程序,加强管理。对部分有特殊用途和意义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同时具备如下特点:一是由国家政府部门直接征收;二是以提供特定服务和特别设施或筹集特殊资金等为前提;三是明显具有特定对象和范围,并非公共需要、联合受益。

依照上述特征,可保留的规费类别主要以事业性收费为主,大致如下:一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政府行政许可权收费。二是对自然人和法人特定行为的惩罚性收费。三是审判机关收取的诉讼费。四是按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注册时收取的具有价格补偿特征的登记、注册、证照费。五是具有直接利益交换关系的非义务教育、医疗、殡葬等公益收费和评估、鉴定、、公证、律师等中介服务收费,但是这些收费要退出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序列,按市场原则定价,并对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收费不得超出范围和标准。

3.正本清源,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对现行收费进行清理甄别,对以下四类收费应予以取消:一是国家机关依照职能进行正常公共管理和提供普遍性公共服务时,为弥补机关经费不足而收取的管理费和服务费,如治安管理费、市场产品质量检验费、企业管理费等。二是地方政府为筹集建设资金越权出台的各种建设费、附加费、基金等。三是附加在价格上的各种收费、基金,如电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电网建设基金等。四是政府部门将职能商业化,借机收取的各类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提供服务的项目。五是各种搭车收费、乱收费、乱集资等。

规范政府收入分配机制,一致的认识就是要进行费税改革、清费立税,进而确立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认为,推行费税改革主要途径有三:一是以税代费,适时开征新税种;二是规范管理,适度保留部分收费项目;三是正本清源,坚决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

1.兴税抑费,巩固和维护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当前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具备下述特征:一是有专门的征管机关,收费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不直接受益性,或者说,具备了“准税收”特征;二是征收范围广泛,收费规模较大,具有较多的缴纳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其征收基础宽泛;三是收费项目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或者说收入来源可靠。

对这一类收费和基金可实行“费改税”,适时开征新的税种取而代之,实现收费改革与完善税制同步推进,从而达到兴税抑费、规范分配的目的。首批改税工作应选择那些收入规模大、来源稳定的项目,而且只改革征收管理方式,不宜改变最终用途,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改革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开征新税种,以税收形式取得相应的发展资金。目前,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三大事业在取得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其收费种类最多,规模较大,管理较乱,是企业和公民税外负担的主体,且都明显具有税收的特征。第二,税费归并,尽可能避免税费并举的筹资形式。当前,无论是在同一征收对象还是在筹资内容上,都存在税费同征现象。如,一方面对农业征收农业税,另一方面又征收“三提五统”费,这种税费并存的现象不仅加大了税费征管量,还容易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对这类收费可实行税费归并,统一征管。

以下三类收费可首先归并:一是将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船舶养护费、船舶监理费、客运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并入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增加相应税目,并将交通运输营业税税率提高到5%。同时,提高车船使用税税额,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二是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建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挖掘费、供水供电方面的收费、机动车增容费和港口建设费等为筹集城市市政建设资金而开征的各类收费并入城镇建设税。城建税计税依据由现行的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计征,税率设计为市区3%、县城2%、其他1%。三是将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林政保护费等收费和基金并入资源税,实行定额定率征收。

1.改革上述三类收费理由有四:(1)这些收费原来就已构成广大纳税人的负担,具有“准税收”性质,费改税后不会出现加重负担的问题,而且费改税后随着征管的规范,特别是不合理收费的废止,纳税人负担会有所减轻,因而容易被接受。(2)这几类收费规模较大,改税后可使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规模明显扩大。(3)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仅可以降低征收成本,而且便于资金进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减少资金流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这方面的改革和相关税种的出台已进行了长期研究,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时机已经成熟。

2.规范管理,适当保留部分规费项目,作为税收分配和财政调节的必要补充。对尚不宜以税代费、并费入税的收费和基金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批准程序,加强管理。对部分有特殊用途和意义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同时具备如下特点:一是由国家政府部门直接征收;二是以提供特定服务和特别设施或筹集特殊资金等为前提;三是明显具有特定对象和范围,并非公共需要、联合受益。

护理的基本特征范文

关键词:教育阶段性阶段特征特征教育

所谓教育的阶段性,即是说学生在不同阶段,教育者都应研究被教育者的心理特征,这样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根据他们年龄、生理、心理、知识等的不同特征,分别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护士生在老师的指导下,随着年龄的增长,心理的成熟,能自觉克服各个阶段出现的不同矛盾,以适应各阶段的学习特点,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知识,成长为合格的护理人员。

随着市场人才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适应市场、综合性强的中级医护卫生人才,已成为中专护士生培养的主要目标,而素质教育贯穿于护士生培养的全过程中。教育者能不能根据中专护士生的阶段性特征,探索出一些管理思路,从而使我们在学生管理中有效的针对学生在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问题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使中专护士生在各阶段中得到成长,使教育者在各阶段中有效的施展针对性的教育工作,达到培养合格的护士生目标。

长期以来“素质教育”的概念逐渐作为一种教育思想和一种实践模式,成为教育界使用频率极高的通用语言,可以说在社会上已经达成了一种共识。且倍受学生、家长的关注。各个学校都在依照自己的方式展开了轰轰烈烈的“素质教育”。然而,许多教育管理者都忽视了对素质教育的认真探索,尤其是缺乏对素质教育的阶段性的理解。

素质教育的理论概念:“素质”这一范畴具有多重含义:从本体学说而言,是指事物本来的性质;在心理学上,是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特点;就社会学的分析看,是指后天造就的多种能力的总和与统一;从青年学研究的角度看,是指青年后天获得的各种生活、工作、学习能力的统一机制。广义的“素质”强调在头脑健全,智力正常条件下,经过后天的努力和实践,是可能变为现实的决定因素。狭义的“素质”是指智力发展和成才的物质基础。综合来看“素质”既人的生理、心理的基本属性及其在此基础上,通过人的社会实践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基本品质。“素质教育”是在整体教育思想指导下,以培养人的能力,促进个性发展为目的的教育。这种“基本品质”的形成是有阶段性的,在各个阶段都具有特征性。大量的学生管理实践证明素质教育在三年制中专护理专业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蕴含着不同的内容,大致可分分三个阶段:一年级的导向期,二年级的定向期,三年级的志向期。在不同的时期,学生的心理特征、思想表现不同,教育工作者要针对这些不同阶段的特征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一导向阶段——转变适应期

中专接受教育的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属未成年人。一年级中专生面对新的中专生活,他们充满理想和幻想,决心奋斗一番。然而,这些刚刚结束中学生活的学生心理上还残留着“依赖性”、“理想化”、“盲目自信”等心理特征。进入中等医学学校后,生活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各种矛盾摆在他们的面前,他们一时不能适应新的环境。教育工作者在这个时期指导新生做好转变工作,使新生尽快适应新的中专学习和生活。这个时期称为转变适应期。

1.在导向阶段学生的特征:

(1)心理上的自豪感与失落感并存:一方面,从农村到城市读书,有幸进入护理中专学习,为将来成为白衣天使而自豪;另一方面,在新的集体中,陌生的大家相聚在一起,失去了在中学受宠的地位,加上父母不在身边,在心理上萌生了失落感。

(2)学习上紧迫感和厌倦感并存:一方面,在填写自愿和面试时,在入学教育时,心理构画着一名白衣天使的前景,有想尽快掌握医护知识的强烈愿望,从而产生紧迫感;另一方面,中考的艰辛印象还没有淡漠,一年级的“数理化”基础课,让学生产生厌倦情绪。中专教学方式的一时不适应也使学生滋生厌倦感。

(3)生活上的新鲜感和孤独感并存:一方面,入学之初,离开父母的约束,在同龄人之间学习、生活感到新鲜;另一方面,时间一久,依赖性强的学生对“三点一线”的生活感到枯燥,不会交往,使同学关系感到生疏,产生孤独感。

2.针对导向阶段的特征开展素质教育工作:

(1)生活方式的转变:引导新生熟悉生活环境,熟悉作息时间,熟悉规章制度,开展“爱我校园”、“爱我教室”、“爱我寝室”、“爱我同桌”等以爱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培养训练“我的新的一天”活动,开展培训各方面的养成教育和习惯。使新生从旧的、不良的

[1][2][3]

行为模式中迅速脱离出来,融入到新的教育模式中去。

()学习方式的转变:引导新生转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的心理需求,树立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独立学习,独立思考,寻找良好的学习方法。

()思维方式的转变:引导新生改变初中的死记硬背、抄书、抄笔记的学习方式,培养综合性思维方式,培养动作思维、形象思维、抽象思维能力,培养想象力、观察力、判断力、创造力。

二定向阶段——成才关键期

在度过适应期后,学习的内容起了变化,开始进入专业基础课学习阶段,参与活动增加,人际关系融合,存在着适应感、随意感、自信感。

.在定向阶段学生的特征:

()人生观基本确立:关心政治及人生价值,把所从事的医护专业和社会医护现象及医护专业的发展前途联系起来,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和能力,使自己适应社会的需要。

()事业心基本确立:二年级学生经过对医护知识的学习探讨、思考,逐步稳固了专业思想、开始了解行业内的事情,事业心悄然升起。

()服务观基本确立:通过对医护的实习课程,开始有为同学、朋友、家人服务的想法,对照书本知识,尝试着为他人服务。

.针对定向阶段的特征开展素质教育工作:

()培养奉献精神:敬业奉献是党中央为全体公民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医护人员更要遵守,要进行“选择了医学就选择了奉献”的思想教育。

()培养各种能力:工作能力、组织能力、交际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培养各种技能:利用多种渠道,大量开展“一专多能”的活动,让每位学生施展各自的特长和才能。

三立志阶段——就业准备期

在医护学生进入高年级后,已经基本学完全部基础课程,进入临床实习阶段,他们的内心产生了独立工作、进入社会的愿望,交际范围扩展到社会,就业的压力逐渐增大,开始寻找工作单位。

.在立志阶段学生的特征:

()对将结束的学习生活,有一种轻松感:对开始的实习新生活又有一种愉快感、新鲜感,容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对将来能否找到工作,有一种忧郁感:面对就业的压力,担心自己的前途,感到信心不足。

()对理想化东西少了,有强烈的现实感:经历过多次双选,面对家庭、朋友,所去单位的工资、待遇、住房、晋升等问题开始考虑了。

.针对立志阶段特征开展的素质教育工作:

()双重身份意识教育:实习生既是医院实习生,又是学校学生,受双重约束和双重管理,受双重奖励和处罚。

()职业道德意识教育:高年级学生已从课堂走进病房,走到病人当中去,对每一个病人的诊断及处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学生医德培养过程。

()就业择业意识教育:开展礼仪培训,就业培训,提升自我保护,自我推荐,自我介绍能力,了解就业信息,准确评价自己。

()勇敢竞争意识教育:面对现实,积极参与竞争,人无我有,人有我兴。

()职业生涯意识教育:开展内职业生涯,外职业生涯的培训,设计自己的职业,创业就业教育。

以上三个教育阶段的划分,是相对的,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的关系,所有在教育工作中要既相对分开,又要互相融合。在一年级中既有三个转变的教育,又要有职业道德教育;在二年级中既要有职业教育,又要贯穿就业教育和职业规划教育;在三年级中,既要有职业教育,又要进行新的三个转变教育。

护理的基本特征范文篇3

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严重的法律冲突,即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与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立法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上位法存在严重冲突,其采用的“征用无偿、管护有偿”模式的实质是漠视农民的财产权。笔者采用波斯纳分析范式(法律的经济分析),即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律冲突为分析对象,以各行为主体的成本收益为分析工具,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探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律冲突背后的经济逻辑,以解释一个存在严重法律冲突的制度在实践中得以贯彻的原因。

(一)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成本收益分析

1.公益林的区划面积。欲获得森林的生态效益,必须获得森林。主要发挥生态效益的森林,称为公益林。公益林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只能由各级政府提供。依公益林的重要程度不同,主要由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分别统筹。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根据1999-2003年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可知:全国森林面积17490.92万hm2,其中防护林面积5474.63万hm2,特种用途林面积638.02万hm2[20]。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合计6112.65万hm2,占全国森林面积的34.95%。可见实现《森林法实施条例》要求的30%并不是一件难事,但是国家林业局并不满足于此。公益林是以林地为准进行区划的,故统计中的公益林面积实际指的是公益林地的面积,记为公益林(地)。到2007年,经国家认定的公益林(地)面积为1.05亿hm2,约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37.2%。其中,按地类分,有林地5300万hm2,占公益林(地)面积的50.5%;疏林地293.3万hm2,占2.8%;灌木林地3440万hm2,占32.8%;灌丛地100万hm2,占1.0%;未成林造林地346.7万hm2,占3.3%;宜林地486.7万hm2,占4.6%。此外,还有地方公益林(地)约7666.7万hm2[21]。部级公益林(地)加上地方公益林(地)合计1.82亿hm2,在数量上甚至超过了全国森林面积1.75亿hm2。到2012年,部级公益林由1.05亿hm2调增为1.24亿hm2,占新统计的全国林地面积3.04亿hm2的40.8%[22-23]。国家林业局超额完成了任务,政绩显着。那么,国家林业局通过什么途径在短短时间里就取得这么显着的成绩?窍门在成本上。

2.单位面积成本。对国家而言,公益林可以是自有的,也可以是非自有的。将现成的非国有森林(如集体所有的森林或个人所有的森林)转为公益林有3种途径:(1)行政征收;(2)行政征用;(3)无偿征收或无偿征用。公益林单位面积成本=直接成本+交易费用等间接成本。公益林面积=总补偿金额/直接成本。在计算公益林面积时,间接成本反映不出来。不同情况的直接成本C1是不一样的,差别很大:(1)如果是现成的国有公益林,只需要维持成本,即C1=国有公益林的管护费用C11;(2)如果是新造国有公益林,直接成本包括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即C1=国有公益林的造抚费用C12+国有公益林的管护费用C11;(3)如果是将现成的非国有林转为公益林,直接成本包括非国有林的征收或者征用费用、征收或者征用之后公益林的管护费用,即C1=非国有林的征收或者征用费用C13+国有公益林的管护费用C11。在部级公益林区划中,主要是上述(1)和(3)两种情况。如果能够不支付非国有公益林的征收或者征用费用C13(即无偿征收或者无偿征用),那上述(1)和(3)两种情况的成本就一样了。国家林业局在2001年试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时没考虑对非国有林的有偿征用问题,采用的是“征用无偿、管护有偿”的模式,即“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至少在试点阶段,只能考虑生态公益林管护费的补助,暂不能考虑地方财政、林业部门和林农等减收部分的补偿”[24]。这个“暂不考虑”没有时间限制,从2001年试点到现在,10多年过去了,还没有考虑征用补偿问题。

3.收益分析。国家区划公益林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森林生态效益,因此可以用森林生态效益作为国家的收益指标。国家的收益B1=公益林面积×单位面积的生态效益=(总补偿金额/直接成本C1)×单位面积的生态效益。收益B1与直接成本C1成反比。如果采用“征用无偿、管护无偿”模式,即取C1=0,理论上的最大公益林面积可以无穷大,实际上由于受到一个国家林地面积的限制,理论上的最大公益林面积只能修正为一个国家的林地面积,又由于一个国家不可能把所有林地都区划为公益林,于是理论上的最大公益林面积再修正为政府自定的公益林面积。我国实际区划的占全国林地40.8%的公益林就是由政府自定的。如果采用“征用无偿、管护有偿”模式,即取C13=0,C1=C11,实际可得的公益林地要小于“征用无偿、管护无偿”模式,但大大高于“征用有偿、管护有偿”模式。如2001年试点时,总补偿额只有10亿元,如果只考虑管护费用C11每公顷补助75元,就可以得到1333.3万hm2的公益林,如果还要考虑非国有林的征用费用C13,则可得到的公益林就少多了。从成本收益上分析,国家会优先选择“征用无偿、管护无偿”模式,次优选择“征用无偿、管护有偿”模式,万不得已才选择“征用有偿、管护有偿”模式。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成本收益分析

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收益B2主要体现在对公共管护费用的统筹支配上,因此B2可以用公共管护费用的金额作为衡量指标。在2001-2003年的试点阶段,公共管护费用占中央财政全部管护补助10亿元的30%,即B2=3亿元。以福建省为例,2001年参加试点的面积为86.67万hm2,中央管护补助6500万元,仅省林业厅统筹的公共管护经费就有1950万元。2004-2005年,公共管护费用占中央财政全部补偿基金20亿元的10%,即B2=2亿元。2006年,公共管护费用占中央财政全部补偿基金30亿元的10%,即B2=3亿元。从2007年开始,公共管护费用的提取标准为每年每公顷固定提取3.75元。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成本C2=行政管理所增加的管理成本C21+筹集资金所增加的成本C22。本来省级政府已经向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作出承诺要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经营者减收和职工社会保障等问题,“自行消化”肯定是要筹集资金的,但是相关部门把责任往市、县政府一推,自然就不要成本C22了。如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2001年12月31日印发的《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暂行)》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做出承诺,自行消化解决”。与收益B2相比,行政管理所增加的管理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是一个纯获益的主体。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不仅几乎不需要成本,同时还可以改变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用途。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一直都是按照部级公益林的管护需要进行测算的,至于征用补偿(即所有者损失的补偿),本来是要地方政府“自行消化”的。但是实际上,除了少数几个经济发达省份比中央财政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如2010年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补偿标准为非国有公益林每年每公顷补150元,江西补157.5元、福建补180元、广东补240元、浙江补255元、江苏补300元、北京补600元等)外,绝大多数省份并没有提高。为使基层工作能够进行下去,只能把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中的补偿性费用(全部费用扣除公共管护费用后的余额)的一部分作为集体、个人的征用补偿(所有者损失的补偿)。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2010年3月29日颁发的《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换算,福建省每年每公顷公益林补偿的180元是这样分配的:公共管护支出3.75元,补偿性支出(含所有者森林综合保险费支出4.5元)176.25元。补偿性支出(扣除保险费后的余额171.75元)按照权属不同分为3种情况:(1)属于国有的,171.75元全部用于管护支出;(2)属于集体所有的,171.75元被分成3块,即村集体组织监管费15%计25.80元、直接管护费20%计34.35元、由全体村民共享的所有者补偿费65%计111.60元;(3)属于个人所有的,171.75元全部支付给所有者个人,个人要承担全部管护责任。根据2011年11月5日颁发的《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浙江省用于集体、个人所有的部级公益林直接管护费也只有37.50元/hm2。与国有单位相比,集体、个人拿到的钱在量上是相等的,但在说法上有很大的不同,实际上是用压缩直接管护费的办法挤出一项所谓的“所有者补偿”,目的是为了便于在基层开展工作。虽然金额一样,但因为说法不同,就把一个“无偿征用”的事演绎成“有偿征用”的事,从而减少交易成本。

二、“征用无偿、管护有偿”模式的可行性解释

虽然“征用无偿、管护有偿”模式由于漠视农民的财产权而引发了一系列法律冲突,但在现实中仍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体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历史上以法律冲突的形式剥夺农民财产权的情况较多。笔者在通读大量史料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此处限于篇幅不便展开。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中,农民一直是原始积累的贡献者。这一特殊国情对“征用无偿、管护有偿”模式的实施非常重要,将大大减少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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