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的方式(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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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的方式篇1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15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
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8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危房改造的方式篇2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苏区振兴发展的开局大事,加大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支持力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力举措。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方法,凝聚力量,强化监督,大力服务保障当前土坯房改造工作,加快了改造任务的顺利推进。
一、创新监察方式,实行“一线监督工作法”。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扎根群众,倾听百姓声音,深入工作一线,推行了主动靠前、深度介入的“一线工作法”,真正服务好、保障好当前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一是常驻项目办公室。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日常工作。采取该项工作方法,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督,随时随地掌握全县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工作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突出问题。二是实行挂点督查制。由纪检监察干部采取分片包干、重点跟踪等方式,对全县17个乡、镇、场、管委会的67个集中兴建点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任务落实到人,由纪检干部深入到各个点上去,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三是实行入户听诉机制。结合“三送”活动全覆盖常态化工作,利用纪检干部深入群众一线的时机,秉持入户面对面、交谈心连心、帮扶手牵手的工作理念,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在基层的反映。目前,纪检监察干部收集群众反映问题32个,为群众解决土坯房改造方面的困难97个,受到群众好评。
二、整合多方力量,浓厚服务保障氛围。土坯房改造是一项惠及农民群众的好政策,为让政策执行不走样,惠农资金用得实,人民群众得实惠,我县有效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级资源,形成并浓厚全民监督、共促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氛围。一是组建出谋划策“智囊团”。我县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从事律师、计生、国土、审计、林业、人保、民政、拆迁等工作人员中遴选出精通法律、法规、政策的人员,集社会各方智慧建立人才库,为土坯房改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目前,“智囊团”提出法律咨询12件,为土坯房改造提出有效意见建议25个,有效前移工作关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实行“三堂会审制”。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既担当监察员的角色,又履行“斡旋”职责。即当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时,召集乡镇、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进行“三堂会审”。组织乡镇代表、危改办、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的规划、程序、目的等进行讨论,认为可行的资金使用申请才予以批准施行。目前,已审核土坯房改造工作补助资金400多万元,款项均已拨付到群众手中。三是实行项目建设全程“阳光使者”监督制。大胆创新机制,在土坯房改造点通过自主报名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从本乡镇籍的“两代表一委员”(县、乡党代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门监督机构代表中选定20—60人组成“阳光使者”队伍,按照行业、特长进行分类,组建重大决策监督组、工程建设监督组、行政执法监督组、干部作风监督组,使“阳光使者”活跃在土坯房改造具体工作中。目前,全县各乡镇的600多名“阳光使者”列席土坯房改造有关决策会议75余次,工程建设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干部作风监督300余次。
三、抓住关键节点,确保工程廉洁高效。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围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重点环节,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四项监督,有效服务保障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确保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廉洁高效。一是针对政策的落实情况,实行监督项目化。我县将日常的执法监察业务工作进行有效整合,重点开展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把政策落实情况细化为政策落实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是否占用农村基本农田,是否充分利用原宅基地、严格贯彻一户一宅,危旧土坯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是否阳光招投标,是否有效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项目,建立健全对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纪律保障等机制,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目前,对67个集中兴建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87次执法检查。二是对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情况实行监督制度化。建立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情况监督制度。该制度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采取夜访民情、电话询问、随机走访等形式深入农村一线了解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的价格、质量等问题,发现建材价格、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时,由纪检监察机关督促物价、质监、工商等部门介入处理,要求相关部门严控价格、确保质量,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实。三是资金运作实行监督立体化。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作为廉政监察重点,充分利用走访、信息公开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资金使用廉政监察,构建立体的资金使用监管模式。在思想认识上,开展温情提示谈话。把好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人员的思想关口,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纪检监察机关使用温情提示方式,增强资金使用廉能风险防范意识,目前,对危旧土坯房改造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温情提示谈话312人次。在项目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上,推行立体公开模式。充分利用乡、村政务公开栏、LED电子显示屏、无线IP广播、电子查询系统等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立体土坯房改造全过程的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体系,实行阳光操作。在资金使用审核上,实行“三合一审核”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审计等部门制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审核办法,加强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四是实行效能监督常态化。我县以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围绕土坯房改造项目推进情况加强效能督查,针对是否落实政策、是否勤廉工作以及确保今年3993户群众在春节前入住任务完成等开展常态化监督,进一步形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艰苦奋斗、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干部作风,整治“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等突出问题,努力提振干部作风,营造保质保量、勤廉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项目的良好氛围。
危房改造的方式篇3
一、保山市农村危房改造现状
近几年来,保山市加快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步伐,全市将于2015~2019年期间,每年实施4万户左右整体性(D级)危房改造,力争在2019年完成19.6万户整体性(D级)危房改造,在2023年全面完成全市8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边境地区等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自2007年以来,保山市共实施了14.1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共争取到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3亿元,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政策保障
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步伐,保山市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改造纳入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县(区)、乡、村、组四级联动的建设机制,初步形成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格局。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保山市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办法》、《保山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保障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2015年,保山市根据云南省下达的3.1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时将改造项目分配到各县区。其中:隆阳区11000户(含保山工贸园区700户、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600户)、施甸县5350户(含水长工业园区200户)、腾冲市5900户、龙陵县3400户、昌宁县5350户
(二)加大项目审核力度,有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由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备受社会关注的民生工程,因此,保山市切实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审核力度,严把项目的实施和操作。在对项目的审核过程中,首先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其次对符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一律由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有关材料,并经民主评议并公示;最后,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最终确定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截止2015年末,保山市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31000户,开工率达到100%,项目竣工率达到90.03%,完成投资26.5亿元,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33.6m2。
(三)严格补助标准,强化资金监督与管理
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保山市严格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规定,根据农户住房的实际状况、经济生活水平、家庭年人均收入和修缮加固工程量大小等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增加农村群众对项目的认知度,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同时,严格按照补助资金兑付的管理要求,对补助资金采取封闭式运行,即由县(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财政所后,分期兑付到农户手中(打入“一折通”或银行存折),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兑付到户和真正用于农户住房建设中。截止2015年末,保山市已完成农户建房验收23869户,占任务计划的77%,共向19320户农户兑付补助资金2.57亿元。
二、保山市金融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现状
近年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分别从信贷资金、政策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对农村危房改造给予了有力支持。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为做好金融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保山辖区各级农村信用社根据省、市政府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联系城乡的优势,将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有效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支持贷款衔接有序、运作高效。截止2016年3月末,保山辖区各级农村信用联社共兑付农户补助资金逾8483.05万元。向17665户群众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近7亿元,其中,施甸县发放贷款3046户,发放贷款9335万元;隆阳区发放贷款6717户、发放贷款29520万元;昌宁县发放贷款2129户、发放贷款8701万元;龙陵县发放贷款1918户、发放货款8701万元;腾冲县发放贷款3845户、发放贷款14734万元。
(二)提供贷款政策优惠
目前,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贷款实行“国家扶持、省级统筹、市县实施、金融优惠、个人承贷”相结合的资金筹措及管理方式。为充分调动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发挥信贷资金的支持与保障作用,保山辖区各级农村信用联社严格落实省级优惠贷款贴息政策,对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向上争取专项贷款额度支持的基础上,各级农信社按照“风险可控、保本服务”的原则,每年按不少于6亿元的额度,组织对贫困农户给予每户2万元3年期的专项贷款扶持,专项贷款利息实行部分由政府贴息补助、部分由贷款农户承担的优惠政策,其中:贷款农户承担年利率2%,政府贴息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市、区、园区)四级按1∶0.5∶0.1∶0.4构成。除此之外,对仍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村危改户再给予5万元的市级优惠贷款政策,贷款期限为5年期贷款,年利率为6%,由贷款农户承担。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目前,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贷款对象为纳入县(市、区)政府危房改造名册的农户、居民、职工等自然人,贷款专项用于符合城建、村建、村民小组建设统一规划要求的危旧房屋拆除重建及加固改造。为充分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信贷资金的安全,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保山市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为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一是设立省级2万元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期贷款规模的3%设立,分别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筹集。二是设立市级5万元优惠贷款风险补偿金。按贷款规模的3%设立,由县(市、区、园区)财政筹集,当发生贷款损失时,市级承担20%,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区、园区)从贷款风险补偿金中支付。三是建立信贷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政策性专项贷款、优惠贷款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督促贷款农户近期偿还贷款本息,当发生贷款损失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属地贷款金融机构按7∶3比例分担。
(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目前,农村危房改造地区大多数属于农村贫困山区,金融基础设施和设备较为欠全,为加快农村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的金融服务水平,保山市以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为突破口,在农村贫困地区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发挥小额现金流转、惠农卡、自助银行设备优势,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环境,,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截止2015年末,保山市已建成集取款、转账、查询、缴费及消费等功能一体的惠农支付服务点1050个,实现有需求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全覆盖,累计办理业务284.92万笔,金额7.61亿元。辖区72个乡镇布放ATM终端842台、POS终端15706台、发放银行卡395.68万张。
三、保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及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虽然,保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及金融支持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危房改造成本较高
受历史、地理、自然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保山市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还相对落后,特别是农村群众住房普遍比较简陋、危房比例高、抗灾能力弱、人居环境差,仍有部分特困群众长期居住在不具备防灾抗灾能力的危房中,农村住房建设普遍存在标准低、居住分散、基础设施不配套等一系列问题。全市多数乡镇山高坡陡,交通不便,部分危改群众居住在半山腰上,地基开挖工程量大,大部分材料需人工运输,农村危房改造所需建筑材料(如水泥、砂子、砖头等物质)的运输较远、地基开挖成本高,造成了农村危房改造成本较高。
(二)部分农村家庭危房改造面临一定难度
部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经济实力薄弱,属贫困弱势群体,自身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加之地处偏远山区,交通极为不便,运输成本偏高等原因导致自筹资金较为困难。因此,部分农村家庭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除国家补助的部分之外,需要自筹部分的资金大都是靠借贷,这给他们带来了新的负债,加大了改造难度。如:部分农村低保户,没有劳动能力,全家每月仅靠低保金维持生计,基本上无任何积蓄,无其他经济收入,生活极度困难,虽然得到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但他们根本就无力自建房子。
(三)农户贷款意愿较低
目前,针对农户的政策性贷款较多,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农村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等。大部分农户都已获得其他政策性贷款。如再增加农户危房改造贷款,将导致家庭负债过大,不利于农户生产和生活。因此,部分农户不愿意承担过多债务负担,从而导致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意愿较低。
(四)贷款发放成本及风险较大
受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的限制,农户居住分散,交通极为不便,贷款调查需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调查难度和成本较大,这无疑加大了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发放成本。从贷款面临的风险看,目前,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期,年利率为6%,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按照政府贴息贷款总额的3%确定,而危房改造贷款大部为农村的贫困户或底保户,收入较低,部分农户认为该部分资金是政府给的,不用偿还,为以后还款埋下隐患,如有农户出现违约情况,很容易造成贷款损失。同时,危房改造贷款属于消费类贷款,利率较低,利润空间小,本身不产生经济效益,如没有充足的还款来源,风险比一般贷款更大,而3%的风险补偿金难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保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及金融支持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调整和引导
一是强化政策的落实与调整。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同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不断调整危房改造政策,改变资金管理模式,明确责任,根据经济实力情况确定分担比例,拨付模式由“分类分次”拨付变更为验收合格后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拨付救助对象。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农村危改政策的宣传与引导力度,强化农民对危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的引导效应,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鼓励单位、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向农村危房改造捐款、捐物,切实解决农村特困危房改造户因建房而返贫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加快危改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二)切实缓解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资金压力
一是加强农村产业扶持。由于当地经济不发达,农户无稳定收入来源,而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房型造价偏高,农户经济能力难以承受建房资金压力。因此,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农村产业扶持培育力度,因地制宜支持当地特色农业产业,提高农户收入能力,从根源上解决危房改造贷款需求低、风险大的困难。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各县(市)要通过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资金的投入,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吸引更多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不断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一是强化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原则下,在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改政策,对非贫困户的中低收入农民的危房改造,可研究实行差额或全额贷款贴息,以此扩大扶助面,调动积极性,帮助经济基础差,筹资能力弱的农户修建新房,推进危房改造速度。二是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进一步研究在农行、发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扶持贷款资金,搭建农民建房融资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村住房建设担保机构,建立担保基金,提供财政贴息,解决农户建房中资金瓶颈问题。
危房改造的方式篇4
一、目标任务
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市残联分配我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进项目任务,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努力提高其生产生活水平。
二、实施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范围及对象。本镇常住户口、在镇派出所有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残疾人户。
(二)房屋及资金标准。改造标准:砖木结构、瓦屋面、玻璃窗、粉白墙、通风、采光良好。独身一人户不少于25平方米、三人户以上不低于40平方米,做到厨、卧分间,人畜分居。同时,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残疾人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负担部分改造资金。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查。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底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危房对象进行筛选,并进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统一填写《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
(二)申报批准。根据贫困残疾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上报,同时报送残疾人贫困户危房改造申报表,并附镇贫困户证明、反映危房程度的照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危房改造工程于2013年2月中旬开始实施,各村(居)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完成危房评估、规划、选址、设计和预算等工作;9月底前基础工程建设结束;10月底前主体工程结束;11月上旬组织验收结束。
四、资金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每户危房改造实行专帐管理,所有改造资金的使用,将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由区残联直接发放到户;改造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责任书所规定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按实拨付;发放的改造资金,要逐户填报一式两份花名册,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
五、工作要求
(一)残疾人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坚持依靠群众、把握政策标准、自力更生、互助互济的原则。
(二)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区残联和各镇政府将成立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组并签订责任书,制定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改造过程中,领导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每一工期环节实施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对不符合工期、质量要求的,不予认定,不准转入第二工期第二环节,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对贪污挪用改造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从重予以处理。危房改造结束后,领导组将进行检查验收。
危房改造的方式篇5
一、目标任务
年9月30日前,完成20户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改造范围
主要适用范围是镇辖区内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现居住的房屋(已纳入村庄改造的除外),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和《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鉴定属于整体危险(一级)或局部危险(二级)的房屋。
三、改造方式
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房屋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否则,不予改造。改造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修缮加固: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可通过更换部分构件能够恢复安全居住功能的危房(C级或二级),由我镇统一组织或个人自行修缮加固。
2、拆除重建:对经鉴定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补助给农户,由农户自行拆除危房重建新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住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愿望的,由我镇统一组织拆除,在原址重建或择址新建,建设资金由我镇或村庄统筹,新建房屋产权归我镇或村集体所有。
3、租赁购买:对于无法居住或者严重违反村庄规划的房屋,可由村集体租赁或者购买村民闲置房屋,对危房户进行安置。
4、救助安置:对符合条件而无力对现住危房自行修缮或拆建的住户,由我镇统一安置在敬老院。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1、严格危房鉴定程序
(1)确定鉴定机构:从事农村危房检测鉴定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鉴定方式:对于农村房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变形、损伤、腐蚀的,应进行房屋整体的鉴定;对于农村房屋村在一般质量缺陷或结构构件出现一般腐蚀,且不影响房屋整体安全的,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3)鉴定步骤:初步调查制定鉴定方案详细勘察与检测分析与鉴定鉴定报告。现场勘察检测情况应有完整的记录(包括照片),由在场人员和鉴定人签字确认。
2、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住户申请,村民主评议,镇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城乡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程序进行。
(1)住户申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危房改造条件的住户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申报。村委会进行严格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村中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统一填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3)组织审查。镇领导小组对各村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进行鉴定。房屋鉴定机构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和《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提出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具体处理意见。
(4)镇领导小组将危房改造项目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规范档案管理。危房改造做到一户一档,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材料、改造前后住房照片等资料要整理归档。
五、实施步骤
1、第一季度:召开14个危房改造村庄三职干部会议,会议将结合实物,部署危房的改造方式、目标要求、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事项。
2、第二季度:6月30日前,完成60%以上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第三季度: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第四季度:迎接和两级检查验收,不达标准的,不予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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