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定义(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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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定义篇1

关键词:食品安全微生物检验内容质量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TS20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336(2013)22-0010-02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与健康,食品安全监测备受人们关注。而在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中,微生物及其衍生的各种霉素对食品的污染最受人们的关注,食品微生物检验也顺应潮流发展而备受人们关注。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微生物会随着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进入到食品中去,进而使食品在短期内变质,失去使用价值,甚至还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说,必须进行严格的食品微生物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1食品微生物检验的基本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越来越先进了,检验步骤也越来越简化了,目前常用的检验技术主要有:电阻抗法、核酸探针技术、PCR技术、免疫酶技术等。而检验的内容则主要是食品样品中的指示菌和致病菌。

(1)指示菌。检验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表明食品的受污染程度,从而得出食品的保质期是多长。而大肠菌群多产生于粪便中,因此也可以将其作为食品受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饮用水和食品中的大肠菌群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在饮用水中,大肠菌群是指1000ml饮用水中所检验出来的菌群数量;而在食品中则指100ml中检验出来的菌群数量。通过检验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可以为食品的安全质量做出科学评价。

(2)致病菌。在食品检验中,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霉菌毒素、酵母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含量,一旦超过就会危及到人体的健康。比如说:食品中的霉菌毒素超标,那么就有可能带来腹泻、呕吐等不良反应,带来食物中毒现象。

2食品微生物检验的必要性

食品微生物检验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门槛,其检验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食品安全监测的工作效果,关系到国计民生。一般而言,食品生产出来之后,就要以最快的速度流入市场,使消费者得到最为新鲜的食品。因此,食品微生物检验必须快速、准确,尽快得出检验结果,从而确定食品安全是否达标,对预防食源性疾病、提高食品质量起到重要作用,维护老百姓的身心健康。

如果没有食品微生物检验,市场上就很有可能出现许多不合格的食品,在人们食用后带来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通过食品微生物检验,相关人员可以获知食品的清洁指数以及受污染程度,确定食品是否安全,确定食品的安全保质期,从而使人们在食品变质前使用,既让老百姓吃到健康食品,又减少经济损失。因为,一旦某种不合格的食品大量流入市场之后,在造成严重的食品中毒、致病等食品安全事故之后,就会导致人心惶惶,流入市场的食品也必须销毁,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所以说,食品微生物检验对提高食品质量、减少经济损失起到重要作用。

如果没有食品微生物检验,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医护人员无法迅速得出病因,不利于患者迅速恢复健康。而食品微生物检验的数据资料可以成为卫生学上的评价依据,所以说,进行食品微生物检验是非常有必要的。而《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则明确提出了微生物检验中的各项指标要求,这推动了微生物检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食品微生物检验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验,从而有效减少误差,提高检验数据的正确性,更好的进行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为老百姓带来放心食品,促进社会稳定。

没有食品微生物检验,食品安全就会受到极大威胁,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又会给人们带来焦虑感,不利于社会稳定,进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健康发展。我们都知道,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中极容易受到细菌的污染,影响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而食品微生物检验则正好可以得出食品的受污染程度,从而为食品的卫生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而且,通过微生物检验,我们还可以获知食品是在哪些生产环节中遭受细菌污染的,从而改善食品生产的环境,生产出更多合格的食品,减少经济损失,保证老百姓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没有食品安全,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就会受到极大影响,影响社会稳定,进而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食品微生物检验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科学评价食品卫生质量,有助于保证老百姓的饮食卫生安全。

3食品微生物检验的发展

国家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而食品微生物检验也在这种形势下迅速发展起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先进检验技术,检验的质量也越来越高。比如说:分子生物学技术、电阻抗法等技术就是食品微生物检验的新方法。在未来,微生物检验将会变得高效、快速、精确,检验的步骤将会逐渐简化,检验质量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小。比如说:全自动微生物分析检验系统是一种非常高效的检验系统,是未来微生物检验技术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而检验条件也将随着检验技术而发展,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检验条件,提高检验的精确度和灵敏度。

4结语

食品微生物检验是食品安全监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保证食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对促进社会稳定、减少经济损失起到重要作用。只有不断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来提高检验的质量和效率,才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效果。而食品微生物检验质量的影响因素多,检验人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检验工作,提高检验的质量,为食品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闫莉莉.浅谈食品微生物检验体系[J].大家健康(下旬刊),2013,7(10).

食品质量安全定义篇2

关键词:产品和食品质量;不合格;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绝大多数企业科学管理,合法经营,利润显著攀升,个别企业却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使大量质量不合格产品和食品推向市场,与推出的广告、产品说明书严重不符,夸大产品性能和食品功能,直接侵害并威胁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人身健康。为了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我国先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此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明确了食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第三人(食品推荐者)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产品和食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的赔偿责任属于产品和食品安全责任范畴,它是指因产品和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一种侵权责任,而且又是一种特殊的赔偿责任。它的特殊性在于它的构成要素不同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必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4个要件。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就不负赔偿责任。而产品和食品质量不合格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并不以它有过错为前提,也不是必须要有违法行为,而主要是具备了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必须是由于产品的瑕疵或行为人的过错以及生产和销售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造成的)这两个要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目前产品和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尤为突出。因此,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和第五十五条,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常必要。

1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和食品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没有过错,不知情”就不负赔偿责任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绝大多数“销售者”对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和食品质量优劣是不知情的,也可能没有过错。但对因产品和食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是不合法的,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相悖的,是行不通的。

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赔偿责任,之所以特殊,在于不一定要求赔偿者本人必须有主观过错这个要素,其构成要素不以有无过错为前提,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销售者是首先要向消费者负责,而这种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即不管销售者是否有过错,只要是自己销售的产品不合格,消费者因该产品受到财产、人身损害,销售者就要首先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是一种食品从生产、销售、第三人(食品推荐)、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等涉及诸多主体和诸多环节的特殊侵权责任。之所以特殊,在于上述主体和环节,对所生产、销售、推荐、监管的食品,如果发生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都要依法承担不同的生产经营者赔偿责任、第三人连带责任、政府监管责任。

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即成为商品,商品的瑕疵、优劣作为销售者一般来说可能“不知情”、“无过错”。消费者从某种程度讲也是能够理解的。因为,有些商品尤其是电器类商品,是否有质量问题,除了明显的和已知缺陷外,对于“内部”即隐蔽部分的问题,没有一定的检测仪器,没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手段、方法,是难以发现存在的问题。而其中带有问题的商品,一旦到了消费者的手中,投入使用,就会因不被发现的内部“隐患”发生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这种损害显然是因为商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而不是“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导致的,尽管如此,也不能作为销售者推卸责任的理由。

食品进入流通领域,也即成为商品,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如果食品在上述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损害广大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主观推卸责任的“不知情”、“不清楚”、”没有过错”等等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众所周知,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行为后果造成损害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都适用这种过错责任原则,在一定条件下,行为人(包括产品推荐人)即使无过错,法律对行为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上所述的“销售者”就是此种情况。

就“销售者”个人而言,当他(她)购买商品时,同样是“消费者”,在他(她)遇到商品有质量问题并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时,显然是不会因为“销售者”、“不知情”、“没有过错”而放弃理赔权的。

由此可见,“不知情”、“不清楚”、“没有过错”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质量安全定义篇3

一、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主要内容

为严格控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经济相对成型的国家和地区均采用了对食品安全监管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监控,并且在此基础上实行了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一)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含义。关于“食品安全溯源”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比较典型的看法主要有:(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食品安全溯源定义为:鉴别/识别食品如何变化、来自何处、送往何地以及产品之间的关系和信息的能力;(2)国际标准化组织(IS0900012000)将食品安全溯源定义为:溯源产品的地点、使用以及来源的能力;(3)欧盟食品法将食品安全溯源定义为:在整个食物链全过程中发现和追踪食品生产、加工、配送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的动物的饲料或其他原料的可能性。笔者认为,所谓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是指在食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f包括种养殖、生产、流通以及销售与餐饮服务等),食品质量安全及其相关信息能够被顺向追踪(生产源头一消费终端),或者逆向回溯(消费终端一生产源头),从而使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始终处于管理主体有效监控范围的制度系统之中。实施这一体系能够理清职责、明晰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的责任,并能有效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关于食品溯源流程,可以通过下图显示:

(二)构筑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现实性和紧迫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表现得更为强烈,消费者、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和相关社团组织等社会各界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感到责任重、压力大。真正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食品安全切实做到无缝隙、不间断监管,必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我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情况

针对新时期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新问题、新情况,国家提出了构建食品安全战略框架的构想。同时,在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体系中基本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应当遵循“可追溯性原则”。所谓可追溯原则,是指当发现食品安全存在隐患或产生危害时,可以进行追根溯源并及时召回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以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一)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对构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规定。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判断国家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坚决态度,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至三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同时,法律和行政法规还规定了所有食品购销书面记录的时间均不得少于两年。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初步明晰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这些法规规章制度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溯源中应当履行义务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为构建完善的国家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打下了基础。

(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在监管执法实践中的应用。为确保对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中,依法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生产记录、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和购销存情况。北京、吉林、河北、江苏、甘肃等地工商局在部分地区试行推广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山东、福建、广东等地工商部门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在大中型食品超市、食品批发企业推广使用食品购销存应用软件:新疆、贵州、安徽、厦门等地实施了对食品品种的电子备案;浙江、湖北、内蒙古等地在食品批发环节实施了“一票通”制度。通过电子化监管软件和“一票通”等管理制度的应用,工商部门基本实现了食品在流通环节的溯源管理。

(三)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在实际操作层面的实施应用――条形码技术在食品溯源中有待进一步推广。所谓“条形码”,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编号。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条形码技术的发展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可能,时下已经成为食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普遍应用的关键食品溯源技术之一。对消费者而言,最熟悉的莫过于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喷印的二维条形码,通过扫描条形码,可以迅速知悉该食品的生产者(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确保对问题食品的溯源。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通过推进条形码工程,使得食品溯源体系电子化步伐大大加快。但从总体上看。条形码技术在食品生产环节应用范围更普及一些,在食品流通中只是部分使用,在餐饮服务环节中尚未普及。

三、我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追溯技术体系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有待完善。

(一)食品溯源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20多部、行政法规40余部、部门行政规章150多部,已初步形成一个由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只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少数法律法规对食品溯源体系的相关内容作了要求,但法条中对可追溯的要求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还比较欠缺。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有人戏言,中国人是在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完成了“化学扫盲”,对于“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名字可以说妇孺皆知。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差应该是重要原因。由于受自身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差等因素的制约,有的食品生产者为追求高额利润,把一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省略掉,造成食品质量在出厂前就存在隐患,尤其是一些小作坊式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标识不全,或在标识上造假,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根本无法追踪其来源;流通环节中,有的食品经营者不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把关,为节约成本,故意购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提供给消费者:有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

质。事实证明,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严格自律和缺乏诚信,往往会因食品质量安全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方式、手段落后。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十分庞大,而行政执法监管队伍由于人员、设备、经费的不足,难以确保监管职责完全履行到位。以江苏省为例,全省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7万余户,还不包括2万多个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经济组织和2000多个定点屠宰厂(场)。食品生产加工主体多以作坊式生产为主,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个体工商户数量是企业数量的5倍多),食品餐饮服务主体同样也是以小餐馆为主。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无论是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还是从业人员素质等均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而且此类主体点多面广,甚至分布在边远农村、山区,而各相关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不足2万人,并且只有工商部门有“所”一级派出机构。要对数量如此众多、生产经营状况如此复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全方位监管,谈何容易!在部分省区市,由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软件开发应用滞后、监管设备配备不到位等原因,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方式和手段还处于较为原始的阶段,日常监管执法技术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四)处罚力度偏软,不足以对违法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力。欧美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非常严格,一旦发现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无论造成多大损失,一律召回。美国法律规定,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企业如不及时召回这些产品,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查封产品、企业倒闭等危险。在英国,一旦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政府将对涉案企业动辄罚款几万英镑,情节严重的会遭到。韩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将制售有害食品行为定义为“保健犯罪”,故意制造、销售有害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旦因为制造或者销售有害食品获刑者,五年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还将被处以高额罚款。我国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者处罚力度还不够大,不足以对违法者形成威慑。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格管理,加重处罚。一旦被查获,食品安全违法者就可能倾家荡产,不能重操旧业。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堵住食品质量安全漏洞。

(五)消费者的知情权落实不到位,难以实施有效的社会监督。由于食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溯源信息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同时,社会上缺乏食品溯源信息的公共查询平台,消费者的知情权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致使消费者无法为行政部门辅以有效的社会监督,直接影响行政部门监管执法、经营者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社会监督“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立。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建议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被公认是管理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笔者理解,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就是要以强化行政职能部门监管为着力点,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为关键点,以强化社会监督为辅助点,以强化电子化、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点,从而实现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针对前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来确保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健全完善。地方立法时完全可以《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作支撑,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具体内容。

(二)建立健全食品入市备案制度,全面掌控食品质量安全的源头。食品入市备案,可全面掌握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生产企业及经销品种的情况,有利于加强食品入市源头的监管,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在最大程度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记录制度。全面构建系统的食品溯源链条。食品经营的进销(货)记录,如实记载了食品从生产商、总经销商或批发商到零售商的具体流通路径,是实现问题食品可追溯的重要制度安排。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尽快推进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两项制度”,对达不到电子台账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可以考虑推行食品流通环节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来源、流向的可追溯。

(四)建立健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和下架退市制度,全面铲除问题食品继续流通的土壤。食品溯源体系最显著的特点是“事前防范、事前监管重于事后惩罚”。一旦在市场上发现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问题食品。管理主体就可根据标记将该批次的食品从市场中撤出。目前,我国已在食品生产环节建立了召回制度,在流通环节中实施了下架退市制度。

(五)建立健全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的食品安全先进技术体系,全面构筑溯源体系的技术支撑。只有建立一个完备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才能真正实现有效监管,才能确保对问题食品无遗漏地、及时地召回,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查询制度。全面保证社会公众和监管执法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督。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作为信息披露的一种政策工具,有助于解决或者缓解食品市场内的信息不对称。笔者建议应本着“方便职能部门监管、便于生产经营者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溯源查询体系,从而实现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参考文献:

(1)管恩平、张艺兵著:《部分国家食品可追溯管理实施研究》,参见《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6年第5期

(2)《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概况》,参见《农业网络信息》2009年7月21日

食品质量安全定义篇4

文章探讨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概述了食品安全的内涵,其次,分析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第三,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的对策: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标准体系,限制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改革考核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

【关键词】

食品安全;机制;解决方案

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生活资料,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阜阳奶粉到苏丹红,再到瘦肉精、福寿螺……这些问题的发生与传播,不仅给人类的身体和健康带来重大损害或构成严重威胁,也给消费者和食品相关产业造成了十分巨大的经济损失,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更是如此。食品安全问题已不仅仅是卫生学、生物学的问题,已转化为一个社会公共问题,涉及卫生学、生物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的综合性问题,而要解决这个综合性的问题,就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需要各方的共同配合与协调。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我国的大部分学者认为食品安全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食品数量安全,它涉及食品供给数量的保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它涉及食品质量的保证,以避免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学者们认为,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数量安全是两个不同的方面,但二者也有一定的联系,对人类健康有共同的影响。这种认识是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依然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但是在注重粮食安全的同时,食品的质量安全也不容忽视。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食品安全的问题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一个社会及经济问题的存在。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

随着分工专业化的发展,生产食品的活动不再有一个企业所独立完成,从食品原始资料生产的农场到食品的加工再到食品的运输,最后到食品的销售,最终到达消费者的餐桌,这个食品的生产消费链条不断延伸。在这个链条不断延伸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同样也伴随着食品安全风险的提高,多一个生产环节就多一份食品安全风险。

2、环境质量的下降

食品安全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环境质量的好坏决定食品安全与否。环境质量的下降(如环境污染),使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浓缩于食品之中,最终造成食品质量下降。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主要从三个层次反映出来:一是国家层面的环境现状(如大气圈、水圈等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二是直接作为食品生产要素的环境要素,如农用土地(壤)、农用水体以及产区大气污染现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是实施食品安全环境管理的主要环节;三是作为食品生产的要素投入,即人工要素(如化肥、农药、生物技术等)在发挥其生产促进功能的同时,影响或污染着环境,是食品安全的主要环境因子之一,成为农业环境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从中可以看出,环境质量水平是决定食品安全的一个主要方面。

3、企业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

机会主义倾向是人们的一种狡诈的自私自利倾向,包括投机取巧、见机行事、有意歪曲信息等行为。而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又客观上为企业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提供了条件,使得生产者最终提供不安全的食品。在食品安全的信息方面,生产者明显具有食品安全信息的优势。消费者在购买前不能确切了解每个单位食品的具体质量安全水平,最多只能了解这类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平均分布。生产者利用食品质量的这种信息优势,若再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生产者就会产生自利欺诈性的行为,有可能增加或是放任不安全的因素。

4、政府的监管失灵

同样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也存在部分监管不力。政府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利益,放松食品安全的管制,甚至管制者的腐败,助长了制假售假生产活动的蔓延。另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十多个部门,而这些部门可能出现职责交叉、安全管理职能重叠和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增大了沟通和协调的难度,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的无效即政府失灵。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安全市场的一个典型特点,需要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中发挥主要角色。一是关于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公布。国家要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食品安全检测信息,信息涉及不合格的产品、残留农药和食品添加剂含量和可能发生风险的提示等方面,使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拥有充分的食品安全的信息,避免做出“次优选择”,消费不安全的食品。二是关于食品加工销售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建设。为了克服食品加工者与销售者之间食品安全信息不充分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流通信息。三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披露制度。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政府应该及时迅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避免不安全食品的进一步流通,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同时披露食品安全事故的详细信息,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四是关于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国际经济一体化将国与国紧密联系在一起,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际性的问题,单靠一个国家是不能完全有效解决的。因此我国要建立相应的与国际社会交流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2、完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标准体系,限制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

从制度上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安全标准等制度的建设,限制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其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件,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加工;其二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其三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在实施食品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更直接规定了食品安全的指标,直接传达食品安全的信息,有利于消费者获得食品安全的信息。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定位不合理的问题,使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配套,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3、改革考核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有行政不作为表现,其中有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混乱、权责不明的客观原因,但更多是与地方经济利益有关的原因。改革片面追求GDP和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将食品安全列入考核地方和官员政绩的一项内容,削弱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的威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的有效政策。对参与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者相互勾结、收受贿赂,为其开绿灯、打掩护的地方官员,应依法严惩;对于虽未收受贿赂,但对本地假冒伪劣食品有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者,应按论处。地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达到一定程度的,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追究当地政府官员和当地执法监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

食品安全链条涉及原料的生产、食品加工、食品运输、食品销售和食品消费等环节,链条长而且食品安全显现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就应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财政首先是加大检测技术的资金投入,增加新技术的科研开发支出,使得新的先进技术能及时应用到检测中,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在加大食品安全技术的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还应整合全国的科技资源,合理利用全国有关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设备、情报、技术、标准、人力资源,建立检测检验网络并提高其效率和水平,从而为食品安全做好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食品质量安全定义篇5

一、认清情势,进步看法

一是食物药品平安任务成效明显。近年来,市委、市当局一直把食物药品平安作为人民群众最关怀、最直接、最实际的主要民生问题放到主要议事日程。延续四年组织施行食物安心工程,每年展开十多项食物平安专项整治,具体强化食物平安任务,构成了“全市一致指导,当地当局担任,部分指点协调,各方结合举动,社会普遍参加”的任务格式。尤其是上一年以来,市当局制订了食物平安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了全市质量任务会议,成立了产物质量和食物平安指导小组,组织展开了产物质量和食物平安专项整治举动,产物质量和食物平安专项整治举动12个百分之百的目的悉数完成。我们查获了一多量风险人民群众安康平安的不及格食物,依法惩办了一批制售冒充伪劣食物的违法犯罪过为,一些长时间存在的突出问题获得有用处理,市场主体的食物平安本质及治理程度获得进步,食物行业和企业的竞争力获得加强,市场次序分明好转。07年对县区食物平安任务程度评价抽验总及格率为84%,比06年(45%)进步了39个百分点,个中当地产物及格率比06年进步了31.3个百分点。

二是食物药品平安情势不容乐观。我们必需看到,食物药品平安问题是一个长时间存在、非常复杂的问题。12个百分之百的目的固然曾经完成,然则获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是不时转变的,稍有涣散就会呈现反弹,还,专项整治首要是处理阶段性的突出问题,一些长时间积聚的深条理问题还没有获得基本处理。表现在一是一些当地和局部企业食物平安程度不高。出产前提较差,质量平安认识不强,包管系统不健全,质量平安治理办法落实不到位;食物出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质量平安隐患多。二是出产运营次序不敷标准。少量出产运营者特殊是一些食物小作坊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有的企业、市场还存在出产发卖冒充伪劣食物等严峻问题,尤其是城乡连系部和乡村市场,在城市难以藏身的不及格食物纷繁“上山下乡”,仿冒名牌产物、质量低质产物、三无过时产物还时常呈现。三是监管和法律还存在单薄环节。有的监管部分不仔细实行职责,单个法律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依法行政才能低下;有的监管环节之间反复法律和法律不严还存在;当地维护、部分护短景象在必然水平上仍时有发作。四是人民群众食物平安防备认识还不敷强。广阔消费者食物平安知识比拟匮乏、自我防备认识差、辨假识假才能还比拟低、打假维权认识淡漠。

三要充沛看法保证食物平安的严重意义。党的十七大申报提出要“进步农产物质量平安程度”、“确保食物药品平安”。保证食物药品平安是出力改善民生的必定要求。跟着经济社会开展和生涯程度的进步,吃得平安安心,吃得养分安康,已成为大众激烈愿望和一起追求。可以说,食物药品平安是最主要的、最大的民生。保证食物平安是构建调和社会的必定要求。食物药品平安是公共平安的主要构成局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调和社会的根本保证。一旦发作食物药品平安问题,不只会要挟大众的生命平安,并且会诱发社会不不变。因而,构建安宁有序的调和社会,必需增强食物药品平安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平安。

二、明白义务,突出重点

起劲保证食物药品平安曾经被列入省委省当局2012年十大实事,这是省委、省当局对峙以报酬本、在朝为民的详细表现,对峙科学开展、出力改善民生、构建调和社会的严重行动,是省委、省当局对9800万河南人民的肃静承诺,也是对各有关部分和各级党委当局的要求、希冀、重托和考验。我们必需充沛看法食物药品平安任务的主要性、长时间性、艰难性和复杂性,实在加强责恣意识,树立打耐久战的思维,以对人民高度担任的精力,坚决决心,明白义务,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实在把省委、省当局保证食物药品平安的承诺落到实处。

(一)深化施行食物安心工程,出力增强日常监管。一要强化栽种养殖全进程治理,进一步推进农业规范化出产。加速推进无公害农产物、绿色食物、有机食物等出产基地建立和认定认证,健全农产物质量平安例行监测准则和追溯准则,严厉农业投入品治理,具体推进初级农产物市场准入准则。二要严厉食物出产加工市场准入,推进分级分类监控制度。严厉施行食物出产答应准则,强化获证企业日常监管,增强对小作坊的标准化、准则化、常态化监管,健全不及格食物召回准则,具体推进食物添加剂运用、立案和监视任务。增强生猪定点屠宰治理,树立畜产物质量可追溯系统;三要严厉食物运营主体市场准入,仔细落实运营者索票索证、进货台账等食物质量平安保证办法。完美食物运营者经济户口治理、信誉分类监控制度,推进食物平安电子收集监督工作,严厉食物运营者质量治理责任,健全不及格食物退市准则。四要进一步推进食物卫生监视量化分级治理准则,严厉餐饮业食物卫生监管。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具体履行原料进货溯源准则,增强对黉舍、社区、修建工地、农家乐旅行点餐饮业、小餐馆及乡村会餐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情和食源性疾病发作。

(二)持续深化食物平安专项整治,出力处理突出问题。以严峻袭击运用犯禁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行为,实在处理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为重点,有用进步我市农(畜、水)产物质量平安程度;以严峻袭击出产发卖冒充伪劣食物、整治和标准小作坊为重点,有用进步我市出产加工食物质量平安程度;以严峻袭击购进发卖冒充伪劣、过时蜕变食物为重点,有用进步我市市场食物质量平安程度;以严峻袭击购进、运用、发卖不及格食物及原料、违规从事餐饮加工行为为重点,有用进步我市餐饮效劳范畴食物卫生平安程度;以严峻袭击私屠滥宰、加工发卖灌水肉、病害肉为重点,有用进步我市猪肉等肉质量量平安程度;以突出抓好乡村、城乡连系部食物平安整治和监管、深化推进食物平安示范县创立为重点,有用进步我市乡村食物平安保证程度。

(三)扎实展开宣布道育运动,出力进步食物药品平安本质。一要深化耐久地展开食物药品平安宣布道育运动,起劲构成全社会关怀、了解、支撑、参加食物药品平安及其监管的优越气氛,起劲构成不出产、不发卖、不购置、不运用冒充伪劣食物药品的社会情况;二要施行“大众食物药品平安本质提拔工程”,展开食物药品平安常识进乡村、进社区、进黉舍等“三进”运动,有用加强消费者、尤其是农人群众的食物药品平安认识和自我维护才能;三要施行“出产运营者食物药品平安本质提拔工程”,强化企业的首责认识、诚信认识和自律认识,进步食物药质量量平安节制才能;四要施行“监管人员食物药品平安本质提拔工程”,具体进步食物药品平安监管才能和程度。

(四)实在强化全程监管,出力保证药品平安。严厉落实药品研制、出产、流畅、运用全进程监控制度和标准,狠抓GMP、GSP的监视施行,尤其要鼓舞企业施行以种类为单位的GMP质量节制系统,严峻袭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过为,不时增强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告白的监视和查处。增强乡村药品监视收集和供给收集建立,包管乡村根本药物的供给和质量平安。

三、增强指导,落实责任

(一)树立健全食物药品平安责任系统

1、各级当局要对当地食物药品平安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查制。十大实事可否按期完成,保证食物药品平安的目的义务可否具体完成,要害是要强化当地当局负总责的认识。要依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担任”的准则,真正树立和落实好当地当局对食物药品平安负总责的责任系统,树立完美食物药品平安的质量追溯系统和责任追查系统以及掩盖全社会的食物药品平安监管收集。各级当局要连系当地实践研讨制订本行政区域起劲保证食物药品平安的详细施行方案,突出重点,明白义务,量化目标,增强指导,狠抓落实。各级当局要支撑监管部分依法实行职责,发明优越的法律情况。

2、各监管部分要依照本能机能分工实在实行职责、亲密共同,具体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当局、各有关部分要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则和省当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食物出产运营监管部分职责的告诉》的要求,制订本系统保证食物药品平安详细施行方案,狠抓落实,做到思维看法到位、组织指导到位、工夫精神到位、保证办法到位、实践结果到位,包管食物监督工作的延续性、不变性。各级食物药品平安委员会和食物药品监管部分要实在发扬综合监视、组织协调的效果,增强催促反省,狠抓任务落实,确保食物药品平安各项目的义务落到实处。

3、指导企业真正成为食物药品平安第一责任人。食物药品财产是品德财产、良知财产,其出产运营行为是决议食物药品平安的第一道关隘,出产运营企业理应对食物药品平安负第一责任。各有关部分要对峙“查、治、管、扶、建”有机连系、同步进行,在严厉依法监管的还,促进企业的标准和开展,进步企业质量平安治理程度,催促其承当社会责任,真正落实食物药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果断根绝不及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及格产物出厂出店。树立企业诚信档案,对出产运营冒充伪劣食物和不及格药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对情节严峻、屡教不改的要予以曝光,逐出市场,依法严惩。

(二)树立健全保证食物平安经费保证机制

各级当局和财务部分要把食物药品平安投入列入公共财务开支的主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法律配备,包管查验监测、监视抽检、信誉建立、信息、应急治理、宣布道育等任务的正常展开,推进食物平安示范县,为保证食物药品平安供应经费保证。做好对专项经费运用状况的反省落实任务,统筹运用和治理,进步资金的运用效率。

(三)树立健全保证食物药品平安整治和监管机制

一要树立健全严重食物药品违法案件逐级申报准则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增强行政法律与刑事司法的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法律机关要实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法律机关和法律人员的监视、监察力度,增强对行政法律的制约和监视,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视,侵官僚补偿,违法要追查,避免越权乱作为、渎职不作为。二要进一步完美食物平安“双评”(食物平安隐患评价和食物平安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级当局、各有关监管部分要实在运用“双评”机制,仔细组织展开对本区域食物平安隐患的调研、抽检和评价,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展开专项整治,并经过施行整治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展开获得实效。三要健全严重食物平安变乱应急处置机制,实在进步应急措置才能。各级当局要高度注重严重食物平安变乱的应急措置任务,树立和完美应急预案,组织展开严重食物平安变乱应急练习训练,有用进步应急预案的合用性、应急系统的牢靠性、应急批示的有用性、应急反响的活络性、应急措置的科学性,强化应对严重突发食物平安事情的实战才能。

(四)树立健全保证食物平安任务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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