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办法(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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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办法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obee”为你整理了这篇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省、市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对照《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31个专项行动方案,我县对标对表,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实效。
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了《民乐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配套印发了《民乐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3年)》等31个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梳理了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方案、意见和任务清单,形成《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法规资料汇编》,建立了《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目标任务台账》,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攻坚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及完成时限,建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调度、月分析、月报告”工作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部门重点攻坚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月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并将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展缓慢和未启动或开展的任务进行了通报,下发了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目标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为更好地满足全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设立了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并配备了8名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为全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实了工作力量。
(二)紧盯环境质量目标,持续巩固改善成果。县委、县政府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污染防治攻坚的着力点,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2023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为48μg/m3、22μg/m3,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4%,完成了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考核断面双树寺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城区总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地下水考核点位三堡徐家寨子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未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或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主要污染物削减方面,2023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均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减排指标要求。
(三)狠抓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冲刺清零、对账销号,确保整改过程扎实、整改效果真实、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四)突出重点任务指标,坚决打好“三大保卫战”。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行动计划,紧扣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补短板强弱项。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城区燃煤锅炉已全部拆并入网;印发实施《民乐县2023年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结合生态宜居搬迁项目实施,通过拆除和去功能化等方式,治理炕烟炉烟污染4053户,有序推进餐饮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均达到100%,继续加强秸秆、枯草、农膜等禁烧管控力度,坚决杜绝“四烧”行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制定出台《民乐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实施《民乐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车辆抽检工作,建立了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并强力推进落实;修订完善《民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了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建立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全年未发生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情况。二是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印发实施《民乐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民乐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城区总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及“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监测情况;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民乐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开展医疗废物排查暨专项整治,全县3家县级医院、疾控中心和13家镇卫生院均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所有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均按规定交至镇卫生院暂存,已建立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交接登记内容、台账并按要求归档,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及时交张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编制完成《民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3-2030)》,并印发实施。
(五)推动实施“五大行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实施“五大行动”,有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落实。一是全面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全力做好“最多跑一次”、“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生态环境服务窗口,完善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图,切实履行好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要求,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公民、法人办事;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完成了甘肃滨河集团清洁生产审核与甘肃瑞丰赛博思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天祁生物有限公司、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二是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修订《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民乐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完成生态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完善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畅通环境信访渠道,确保“12369”环保热线及环境应急值守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化解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督政督企。我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县工作的突出位置,并纳入全县总体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举办专题研讨培训班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出台了《民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民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民乐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张掖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四书一谈”制度》和《张掖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制度》,相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六)强化全县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全链条”监管模式改革,深化“三化两分一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实现市级监督检查和县级现场执法检查100%全覆盖,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全面落实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各种资源数据库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突发事件沿线保障机制、突发事件现场保障机制等方面快速反应联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工作,印发了油烟噪声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明白卡,着力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百姓点赞、县委肯定、解决问题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思想,扎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集中人力、物力、精力,以强硬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深入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天蓝、地绿、水清”和良好人居环境的要求,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
二是不断压实工作责任。重点压实监管部门和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精准发力,对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督促经营主体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密切关注社会和群众的呼声,有序、有力开展生产经营。
三是不断强化工作举措。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打好“组合拳”,紧紧围绕工业污染、自然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各方面开展好环境保护工作,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弱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工作督办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化环境综合整治。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办法篇2
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1.5信息和新闻报道
1.5.1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1.5.2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5.3应急结束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
1.5.4后期评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
1.6保障措施
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
1.6.1技术保障
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
1.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
1.6.3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
1.6.4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1.6.5专家保障
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1.6.6医疗保障
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
1.6.7协同保障
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
1.6.8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7附则
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办法篇3
1.1目的
为有效做好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防群控、全民参与;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1.4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辖区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
2.1应急处理指挥部
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环保局的建议和破坏程度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主管环保工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做出处理事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信息产业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气象局、卫生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物价局、水利局、司法局、科技局、**海事处、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第一把手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府办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及市环保局局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处理的指示和批示。
2.2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能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事故应急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2.2.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排除、减害工作;
2.2.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排险减害(救助)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界定
3.1一般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
3.2较大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3.2.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3.2.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2.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3.2.4对环境造成危害。
3.3重大环境污染与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3.3.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3.3.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3.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3.3.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3.3.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3.3.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3.4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3.4.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3.4.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4.3人员中毒死亡;
3.4.5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4.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3.5事故的确认
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局确认;属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确认。
4.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1报告程序
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省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市环保局应立即向江门和省环保局报告。
应急办公室根据环境事故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向市人民政府速报,并及时向江门市和省环保局报告。
4.2报告时限及形式
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和确报可通过电话、电报、传真,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3报告内容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5.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通报和信息
5.1事故通报
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下游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城市通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5.2信息
应急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
信息须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公室协调组织。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6.应急处理程序
6.1信息处理程序
6.1.1环境污染举报电话
本市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处理举报电话5577244、5575592,电话设在市环保局,并向全市公布该电话号码。
6.1.2事故信息收集综合与上报
值班人员接到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应当立即向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将情况通知市领导和相关部门。
值班人员应当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污染程度、人员伤害、联系人与电话,并不断收集综合该事故新的信息,上报有关领导。
6.1.3现场情况报告
污染事故现场情况应当及时向局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实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如果属于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应当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6.2事故现场处理程序
环保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环境监测站应当立即派出应急处理人员携带必要的监测器材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的蔓延。在初步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及危害程度后,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群众代表及有关当事人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6.2.1调查取证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与有关人员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分;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6.2.2环境状况监测
环境监测人员应当及时对污染状况进行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其时空分布,为事故处理决策提供依据。若超出本市监测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援助。
6.2.3协调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报污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市政府、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协调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6.3现场控制程序
6.3.1分析污染事故性质
对属于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市环保局指挥处理。河流中发生的非陆源油污染事故、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处理。
6.3.2协调污染处理
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需要与市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时,如需要防化支援的,可报请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
6.3.3实施污染控制
应当根据现场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范围、危害情况、地形地貌、风向风速、水流与潮汐状况等因素实施污染控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减少污染的人员伤亡、直接损害与生态破坏。
6.3.4污染清理
河流中的油污染物由市协调**海事处处理,陆地上的部分无毒或者毒性轻微的污染物交由市环卫部门清理,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有毒有害物品由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定单位清理,并妥善处理其它有毒有害物,防止发生进一步的污染事件。
6.4鉴定报告程序
6.4.1形成事故专题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结果,市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污染事故专题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污染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原因、污染物种类、污染状况、生态破坏情况和后果、危害程度、人员伤害情况、直接损失,以及应急处理的过程、采取的控制污染措施和存在的问题。
6.4.2作出处罚决定
市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向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交污染事故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市环保局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属于环境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关于污染事故导致的民事赔偿问题,市环保局应按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解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7.善后处置
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市政府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尽快清除事件后果和影响,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8.有关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委宣传部: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必要时组织新闻会和中外新闻媒体采访,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跟踪境外舆论,组织对外辟谣。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各行各业的应急专家库,成立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开展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宣传、咨询活动,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监督检查各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道路的畅通。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监测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药品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提供信息网络和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正常使用的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材料。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对有可能污染环境的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市农业局:负责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农药污染方面的技术鉴定,做好事故后的防治与补救工作。负责农药销供网点管理和农药安全使用教育。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市物价局:维护市场秩序,保持事故应急处理中相关物资物价稳定。
市工商局: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时期市场活动的监管。加强工商执照的管理工作,对主管企业进行依法严管。
**海事处:负责制定水上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水上交通事故抢险救灾队伍,清理河道、海面上泄漏的油污及危害物质。
市水利局:负责堵塞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或稀释有毒物质,控制有毒物质对下游地区的影响。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对河床的清理工作。
市司法局:突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终结后,依据市环保局提供的终结报告及取证材料,对属于环境刑事犯罪的过错人,追究司法责任。
市自来水公司:做好水源保护区污染突发区事件的预案工作,加强对集中式饮水源的保护工作。
9.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和职责
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环保局和农业局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如有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根据其物性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组成,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市发改委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科技局负责。
10.附则
10.1制订与解释部门:市环保局
10.2市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预案。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办法篇4
一、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严格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环境应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15号)有关要求,按时报送环境应急管理有关信息。切实做好了节假日、汛期、重要会议活动和应急处置期间等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值班工作,提前进行工作部署,保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今年我区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处罚追责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处理。今年以来我区无环境突发事件发生,不存在处罚追责情况,仅对辖区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整改。
二、积极主动应对环境风险
(一)深入推进环境风险管控。一是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合理编制应急预案。我局对全区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按照企业类型、风险等级等进行了归类,并要求业主单位对各自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截止目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辖区内重点加油站、xx第二污水处理厂、兴亚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均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二是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会同畜牧、住建、卫计、水务、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环保责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治。截止目前,分行业对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机构、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等行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出动检查人员400余人次,车辆100台次,检查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5家次,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10余家,已责令问题企业进行整改,下达整改决定书18份。
(二)明确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一是印发了《xx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xx区府办发〔2017〕号),成立了xx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级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区府联系副主任、xx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环保局。二是明确了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在汛期和节假日均安排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明确应急值守工作职责,实行突发环境事件的零报告制度,确保在问题出现时应急人员能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较好地完成了值守应急和各项信息报送工作。
三、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保障能力
一是推进应急能力及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成立区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区级各部门及通信企业等力量共同参与环境应急管理。二是着力提升应急业务水平。为提高环境应急人员应急管理水平,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今年以来,我局共有6人次参加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将培训内容在全局进行了传达。同时,对养殖场、加油加气站、砖厂等行业业主进行环保应急培训,要求各企业业主落实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和应急演练
四、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参加廉洁从政教育,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加强应急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塑造用于担当、公正透明、作风过硬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隐患排查范围不够广。由于客观上存在的人少事多等原由,在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排查主要针对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较大,可能造成的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尚有部分风险较小的企业没有排查到。同时,对问题的查找还不够彻底,对于在排查中查出的问题,多是采取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在后续的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事业单位整改进度较慢,整体效果不理想。
(二)业主重视力度不够高。各企业业主对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视度不够,致使在应急管理制度的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开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宣教力度,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下步,要加大宣传力度,灵活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提高企业业主危机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评,组织同行业开展交叉排查,深入全面的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科学合理的制定整改措施。
(二)拓宽排查范围,实现企业排查无缝覆盖。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坚持以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为排查重点,逐一检查,不留死角。既要对全区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一企一单”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又要做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后督察,对企业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环境安全整改措施。一是责令企业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按照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对久拖不改和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合新环保法和配套办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确保问题整治到位,及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办法篇5
一、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一是分解落实市政府确定的我区“十二五”减排目标,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制订实施2012年污染减排计划,并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目标任务。二是完成6个减排项目,加强对已完成减排项目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完成环境统计工作,建立符合规范的环境统计数据库。
二、强化环境污染防治。一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三是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四是进一步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防控环境风险。二是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分类监管防控体制和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建设,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三是加强风险源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审查、备案、演练工作。四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是认真落实环评制度。二是加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三是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加强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一是加强生态市责任书的调度、考核,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监督管理。二是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会同区文明办开展2012年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三是做好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
六、严格环境执法。一是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环保联动、12319城市公共服务热线环保联动和新闻媒体热线联动工作,确保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二是认真落实省“四个办法”要求,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三是全年组织开展4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手段,有效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四是稳步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强化环境监测。科学合理制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计划,开展好突出环境问题及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做好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河流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要素监测。进一步提升监测分析能力,加强监测站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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