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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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范文篇1
《通知》要求,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通知》还要求,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各校治理后将开展专项督查
专项治理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包括前期加强各方面教育,建立制度措施和应急机制,完善体系建设和如何处理。根据《通知》要求,第一阶段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并逐级上报。
对于此次专项治理,《通知》给出了时间表。专项治理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至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至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除了全国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也在此次治理的范围内。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教育部部长两会期间多次表态
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也就校园暴力问题多次表态。3月8日,袁贵仁在政协教育界别联组讨论会上表示:“如果你们问,教育部现在最大的压力是什么,我告诉你们,就是安全问题。”
3月10日下午,袁贵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校园暴力”提问时表示,“我们要通过修法、释法,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
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从会上获悉,最高检今年将重点关注“校园暴力”,加强对相关行为的惩处和预防。
关于校园欺凌问题解疑答惑
1.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拍视频上传也可构成欺凌。
根据《通知》要求,校园欺凌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通知》指出,语言、网络等手段也可构成欺凌行为。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表示,“校园欺凌”不是法律上用语,也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罪名。一般指肢体和心理及精神上的侵害,主体主要是在校生,学生之间的行为。比如,同学将拍摄的欺凌视频到网上,或同学间的辱骂等都属于这个范围。
近期,学生和老师之间的肢体冲突新闻也见诸报道。那么,此次整治的校园欺凌包括师生之间的相关行为吗?
大部分人认为,上述行为应该限定的是在校生、学生之间,不应把理解范围蔓延扩大。比如,师生间或者外校人士进入学校造成的伤害,都不应该在这一范围内。同时,对于网络及语言方面的伤害,也特指的是在校生群体之间,比如一个外省人士对在校生进行语言攻击或者侮辱也不在这一范围中。
2.如何整治校园欺凌?
建立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
国外针对“校园欺凌”均建立了从预防、干预等相对齐全的措施。比如,美国学校对“欺凌”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欺凌事件,发给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在挪威,国家鼓励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如制定课堂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从中可以发现,此次《通知》则呈现出全链条整治的举措。
一是加强各方面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等课程培训,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方法等;
二是建章立制。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是完善体系。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四是及时处置。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如何保障整治效果?
视情况组织督查组实地督查。
此次专项整治有精确的时间表:7月之前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9月到12月用近4个月的时间开展专项督查。
根据这份《通知》,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精心组织部署,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什么是责任督学?2013年9月1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该《办法》规定,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为何校园欺凌屡禁不止?
最近两年,国内一些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和2015年两年间,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有43起。
面对校园暴力时有发生,今年两会时,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应从法律上对校园暴力加以约束,建议尽快出台反校园暴力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从现有法律上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足够可以处理这项事件,严重的还有刑法。目前更重要的是,形成社会道德压力的氛围,社会、学校等主体在整治方面都有很大的空间,应成为治理霸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治理校园欺凌,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这也是最难的”。专项治理很可能是一个短期行为,不能为了治理霸凌而治理,重要的是形成环境预防,当对霸凌“零容忍”的环境、条件、理念形成的时候,霸凌事件自然消失,这应该是长期的人文精神普及的行动。
据介绍,美国洛杉矶案件的审判结果(注:中国留学生绑架并施虐同胞案,涉案三人被判6到13年监禁),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从中也可以看出,中西方对于人与人之间侵犯的判断具有很大的价值差异。国外可以达到零容忍,我们过于放纵轻微、微小的或者比较普遍的欺凌行为,一般要等到发生比较大的事件时才进行关注,但这都属于事后的关注。
因此,相关专家给出建议是应该转变观念。对欺凌的行为从它还很微小、不严重的时候就要及时关注和制止,加强学生有关人的权利的教育,营造对欺凌零容忍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比如对于学校中出现的比较小的欺凌行为,老师应该严格处理,让欺凌者作出非常正式的道歉,这样让其他学生也得到教育。
国务院为何专门对“小孩打架”下达文件?
近年来我国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浙江庆元一年级男童被烟头烫;江西永新女生被数名同学扇打;云南富宁一中学女生宿舍内遭围殴拍上传空间;安徽黄山一女生遭同班男生下“”;重庆少年被同学殴打致死……校园暴力逐渐呈现频率增加、结果恶化、施暴人低龄化的趋势。
一份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校园暴力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如不及时阻止、教育或惩治,这些年幼的孩子难免走上歧途。70%的数据也从侧面证明了遏制校园欺凌行为的必要性。
有专家指出,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原因很多,如家庭、社会成长环境中负面因素影响、法制教育弱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等。而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管教执法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校园欺凌事件都是通过私下和解处理的。因为根据《刑法》,只要欺凌者未满14周岁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负刑事责任。
这也意味着,大量欺凌事件虽然涉及侮辱等恶劣行为,如果够不上轻伤,“面临的是治安处罚,根本到不了法院的层面”。因此,对校园欺凌的惩戒大多停留在道德和品行层面。
除了法律存有“有漏洞”外,校园欺凌事件的事前预防也面临缺位的尴尬。有专家认为,“相当一部分欺凌案件的发生,正是因为预防机制的缺失和失灵。”
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范文篇2
2016年,北京中P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校园暴力事件一度成为媒体讨论热烈的话题。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校园欺凌现象。有的提出修改《刑法》降低刑事惩罚的年龄;也有的主张对网络游戏、影视作品严加管理,以防止青少年模仿;还有的主张用好现有资源,将问题少年送入“工读学校”。
对网络游戏、影视作品严加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方青:防范校园欺凌,关系到未成年人保护、学校教学秩序,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以前,我们对校园欺凌缺乏清晰认识,觉得是同学之间的打闹、玩笑,而对校园欺凌事件处理不当,对学生、家长、学校造成多重伤害。在我看来,防范校园欺凌应从社区、家庭、校园周边环境、校园人员等角度依法管理。从现实来看,迫切需要一部校园安全法出台,制订校园、政府、家庭、社会等各方的责任清单,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站在预防角度,防治校园欺凌还要扎紧社会环境的篱笆。我平时和孩子交流时,也听他们说起,对高仿真环境中的枪战、暴力游戏非常感兴趣,因为“玩起来很解气,有斩妖除魔的英雄感觉”。我当时就想,为什么有的孩子在实施暴力后不感到害怕?是不是在游戏里看惯了血腥场面,通过互联网接触到的黄色、枪杀、暴力类网络游戏和影视作品,让他们分不太清楚游戏和现实的区别?所以,我建议对网络游戏、影视作品严加管理,扎紧社会环境的篱笆,保护孩子们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
“问题少年”送入单独场所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长华:我希望对八种严重犯罪――“杀人、爆炸、抢劫、绑架、、伤害、纵火、投毒”,考虑将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降低到12岁至14岁,并且对于从轻、减轻或免除情节要严格限制,以真正树立起此年龄段人员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敬畏。修订《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即工读学校)接受矫治和教育。
由于该措施属非法定强制性措施,而是由监护人或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加之当前工读学校的数量正逐步减少,因此实际走进工读学校的“问题少年”有限。目前迫切需要落实和完善收容教养、工读教育等制度,明确实施细则,加大对相关矫治场所的资金、人员投入,用足用好我国已有的制度资源。
增强教师应对欺凌的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包括对学生的评价体系构建,除了学习成绩,还应将日常表现、道德素养等综合因素纳入考评体系。对教师开展法治教育和校园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认知和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完善对学校的考评机制,严格考查法治教育效果,对法治教育不到位导致学生产生违法行为的,在绩效考核中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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