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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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制度范文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实施《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3年)》,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依法治教规划(2016-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云南省依法治教规划(2016-2023年)》的情况,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云南省依法治教规划(2016―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3年)》,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人民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秩序安全稳定;遵循管办评分离的总体思路,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领导,务必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教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把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尊法尚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加强师德建设、学校德育,与重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育人作用紧密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深化改革。将依法治教与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法治教育实践相结合,切实推进教育行政管理观念与方式转变,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价监督,促进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与时俱进。从我省省情、教情出发,把握依法治教的时代特点与基本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创依法治教工作的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基本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律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环境基本形成。到2023年,教育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教育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立、改、废工作整体推进,教育法规规范配套实施制度更加健全。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不断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到位。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能依法履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规范。

――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一校一章程”局面全面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师生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法治观念培养在教育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学校法治教育制度更加健全,实现法治育人。

――教师依法执教的素养全面提升。教师的权利、义务与职责进一步明确,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专门从事法治教育教学的教师,基本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并具备一定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

1.积极推动教育立法工作。坚持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保障和促进教育发展,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提出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配合立法机关做好《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修订工作。从源头上切实把好立法质量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顾问咨询、委托第三方起草等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逐步形成内容涵盖各级各类教育、适应实践需要的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

2.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广泛听取意见、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和依法公开。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审查和会签制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和限制公民、教师、学校和其他教育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3.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和实施评估制度,对执行中出现歧义或者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制定机关要及时予以解释。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2017年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改废情况。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依法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各级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落实事权规范化、法定化,严格行政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编制和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清理、调整行政权力,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制度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进网上审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2.健全科学、民主、法治的教育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重大政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教育重大决策程序与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跟踪督查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

3.加强和改进教育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实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准入与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切实明确处罚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严格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财政、发改、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针对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不到位、非法办学办班、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教育辅导(服务)市场及收费混乱等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对校园欺凌、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机制,加强部门合作,会同政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教育职能、教育法律政策、行政管理流程、教育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接受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高度重视社会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

6.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建立和推行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机制,规范办案流程,依法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师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探索有效预防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校

1.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高校在考试招生、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职工队伍建设及管理、校产经费使用、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调整、教师评聘、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适时出台云南省中小学校工作规程,保障中小学校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生管理和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自。

2.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建立学校章程制定、审核、修订、备案制度,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订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全面完成全省普通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并对章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步伐。到2023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3.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在公办高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推进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社区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并扩大参与的广度、深度。

4.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依法规范招生和办学,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行为规则。落实师生主体地位,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

5.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保证学生受到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建立健全师生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规范校内师生申诉和调解制度。支持学校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共同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处理矛盾纠纷。

6.深入推进校务公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7.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全省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学校建设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云南省法治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宣传推广法治学校、依法治校典型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完善教育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云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3年)》,推动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明确学法计划和具体要求。完善党委(党组)会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综合运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把学习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教育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健全校长、教师学法用法制度。明确校长、教师法治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将法治教育作为校长资格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举办法治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读书活动。中小学校通过专题培训、法制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法治培训。

3.深入开展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探索落实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教材、师资、课时、经费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以法治教育整合各类专项教育,积极探索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评价范围。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展第二课堂,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高校法治文化节等活动,让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中小学校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逐步聘用专职或兼职法治课教师。积极开展法治教育专任教师培养培训。到2023年,初步建立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和师资体系。

4.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各种校园宣传媒体与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法律原则和知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改革教育评价机制

1.推动学校开展自我评价。引导和支持学校切实发挥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认真开展自评,形成和强化办学特色。学校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教育基本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确立本校的人才培养要求。对照人才培养要求,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风险隐患等监测评估,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等的满意度调查,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2.增强教育督导实效。认真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机构,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3.大力推进第三方评价。推行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价,构建行政监督与科学评价相结合、外部监督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教育督导监测评价机制。政府主要履行督政职责和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教育教学方面的专业评估原则上由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向承接方提供相应经费。完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服务产品供给机制,探索其参与监测评价或认证评估等服务的有效途径。

4.建立健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教育评价机构年检制度,定期公布评价机构名单、业务范围、收费项目、财务审计、年检等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扩大结果运用范围,将其作为资源配置、干部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教育行政干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以多种形式对教育行政部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法治培训,着力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意识。结合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和教育工作实际,丰富教育行政干部法治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建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案例库,以案说法,着力抓好教育行政干部的法治培训;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强化和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到2023年,全省教育行政干部完成全员培训。

(二)实施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程。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建立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明确专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自身和校内法律工作人员为主,聘请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队,承担规章制度和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等任务,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独立配备法律顾问队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视学校实际和需要以适当方式配备法律顾问。探索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为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配备法律顾问。到2023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配备法律顾问。

(三)实施法治学校建设工程。通过法治学校建设,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依法治教能力明显增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依法治校能力明显提高;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权利得到落实,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切实落实师生主体地位,教师依法执教能力明显提升,师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到2023年,力争10%左右的学校达到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

(四)实施学校章程建设工程。坚持以依法办学、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强化高等学校章程的实施与监督评价机制建设,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出台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健全核准制度,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章程建设步伐。到2023年,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五)实施校长依法治校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校长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优化决策与实施、完善内部治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依法办学方面的要求,更新培训理念,丰富培训内容,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问题解决为导向、以能力提升为目标,采取专家学者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经验交流与互动研讨等方式,加强校长尤其是中小学校长的法治培训,积极建设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基地,为校长法治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到2023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校级领导接受1次以上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六)实施骨干教师法治素养提升工程。采取依托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建立法治培训基地,开展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法治教育教师培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在师范院校各专业全面开设法学课程,对师范生进行较为系统的训练,使其具备扎实的基本法律知识,掌握面向中小学校和学生的法律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使其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到2023年,村完小及以上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七)实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全过程,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小学阶段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初步掌握自我保护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高中阶段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高等学校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八)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程。以中小学校外活动实践基地为主要依托,鼓励利用学校结构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场地,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成为实施多样化法治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区域内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到2023年,争取每个州市至少建成1个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实践基地。

(九)实施高等学校法治人才培养工程。创新高等学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模式,加强协同创新,坚持德育为先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提高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实施高校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完善“高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建设一批涉外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省级法律人才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健全人员互聘长效机制,选派一批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选聘一批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为依法治省、依法治教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十)实施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建设工程。探索依托省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设立若干个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构建教育法治智力支持平台,加强教育法治理论的学术与实践研究,培育教育法治方面的专业研究力量。依托研究基地的专业优势为云南教育法治化提供支持和帮助:一是参与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提高教育立法质量;二是为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家论证意见,提高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为教育重大行政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及对策性措施,提高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加强对教育法律专业人才的理论培养,提高教育法律人才队伍素质。

四、实施进程

(一)2016年,健全完善教育系统依法治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本校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依法治教目标任务,建立依法治教工作考评体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

(二)到2018年,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依法实现转变,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学校章程建设有序推进,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云南省法治学校”建设和“云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稳步推进;师生权益切实得到合法保护,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教规划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督导。

(三)到2023年,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全面深化,形成依法治教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教育类法规和政府规章更加完善;学校章程普遍建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治校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在教育发展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教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实调整云南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依法治教重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规划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依法治教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依法治教推进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科学的依法治教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监督办法,将依法治教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高度重视,给予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系统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决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严格资格管理,强化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制度范文篇2

一、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两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把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首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灞桥区教育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学习安排。三是组织召开了各直属中小学校长和街道中心小学校长参加的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四是安排督促各基层单位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明确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学校管理制度,形成了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五是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咨询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六是实行科室包片制度,明确了责任人,落实了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把普法宣传工作同教育教学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并且纳入对中小学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之中,有力地保证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有序地开展。

二、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机关干部和师生的法制意识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在于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抓好教育工作者自身的法制教育,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教育局一是制定下发了《灞桥区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实施意见》,要求各校通过多渠道积极有效地开展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时为局机关和基层学校统一订购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知识导读》、《中小学法律知识读本》、六五“普法读本,由中小学校下发到每位干部和教职工手中。三是利用政治学习日,组织机关干部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在学习中各级领导干部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认真记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起到了表率作用。四是今年4月23日我局联合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在纺织城小学举办了我区教育系统法官进校园活动仪式,区人民法院选派24名优秀法官利用一年时间,于每周三下午为我区中小学校学生做法制报告。他们针对中小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用身边办案时的大量典型事例,以案说法,从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入手,以德育人,使学生们受益匪浅,刻骨铭心,使学生的学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两年来,我区各校共举办法制报告会近130场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达9万人次。2011年教育局为基层学校下发《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读本》600本。

三、开展活动,营造普法教育的良好氛围

1、开展好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青少年的学习生活主要在学校里度过,他们的大部分知识从学校获取,重要的行为规范也是在学校里养成。我们一是将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四落实“,即: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使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化、经常化,实现了法制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在法制教学中,各校注重四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主导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课堂法制教育与课外法制教育相结合,典型引路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教学实践中,任课教师既讲清法制课中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知识,又结合学生思想行为和学校德育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以案说法,以例释法,以法育人,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中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三是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有一套实用性强的好教材;确保法制教育走进课堂,全区各中小学每周安排一个课时用于法律教学;确保师资的质量,全区各中小学校均配备法制课教师,法制课教师主要由政治教师或法制副校长担任,使法制课的教学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2、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活动。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我局联合区司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定期对学校周边环境和可疑人员进行检查保证学生上学、放学行路安全。各派出所及交通协警每天坚持在路口和交通要道巡查,各学校也组织巡逻队、护校队,并能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校园周边治安情况,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派出所和交警灞桥大队干警定期深入学校,为师生做专题法制讲座,使大家受到生动的、面对面的法制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

3、高度重视禁毒教育工作。中小学生是禁毒宣传教育的重点,也是开展禁毒教育的关键环节,为了抓好此项工作,我局坚持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中小学管理的目标考核之中。为了提高中小学生的禁毒意识,保证他们健康成长,在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中,各中小学校采用校内广播、黑板报、张贴禁毒标语、开展上好毒品知识一堂课“活动等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去年6.26“国际禁毒日由局领导带队,专人负责,在四厂什字设立宣传点、悬挂毒品知识危害挂图、散发宣传资料,开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咨询活动,向过往群众做宣传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我局每年都制定《灞桥区教育系统反邪教实施方案》、印制宣传资料下发基层学校,并召开各校法制专干会安排此项工作,局普法领导小组督促检查,为我区全面开展反邪教和禁毒战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4、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教育活动。两年来我局始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第一课》工作,在每个学期开学工作会上,局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各学校在抓常规教学的同时,利用校报、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图片等形式进行宣传,大力宣传普法知识和意义,使广大师生树立和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区各校办法制宣传栏480期,办校报600期,法制教育图片展180场。收到法律知识征文960多份、组织演讲赛30多场次。

5、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区教育局确定每年10月份为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月,在宣传月里,我们请区司法局、公安分局、省少管所的同志巡回在全区中小学做法律知识报告。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用活生生的事例向师生们讲法。

6、举办法制教育图片展。区教育局在区司法局、交警灞桥大队、区禁毒委等单位的配合下,坚持每年在全区中小学巡回开展禁毒图片、交通安全图片展,举办《法制在我身边》、《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交通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图片展,有力的促进了无毒学校、无毒区“警校共建“的创建,提高了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两年来受教育的中小学生达13万人次。

8、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法宣传月活动。根据市文明委要求,2011年以来,我局把每年三月份定为城市管理法宣传月,年初召开主管法制教育工作专干会,邀请区执法局宣传科长动员讲话,我局具体组织实施。在活动月广大师生走向街头,打扫、清除白色垃圾、野广告。两年来散发传单18000份、致学生一封信11000份、宣传彩页5000张。活动开展以来学校内外整洁,附近街道干净,畅通无阻。

四、建章立制,夯实依法治校工作基础

1、要求明确,重在落实和督查。我们在下发的《灞桥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教实施意见》中,向各校明确提出了抓好依法治校工作的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加强依法治校工作作为中心任务之一,确保教师、教材、课程的落实,各校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依法治校的实施意见。为了使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区教育局结合年度综治工作检查,加强督查工作,确保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将建章立制作为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将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和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章程是学校一切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是明确各校办学宗旨、计划、方法、目标设置的总纲,对于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起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局提出文化引领,精细化管理,重新修订印发了《灞桥区教育制度和法律法规汇编》,要求各校对照教育局制度汇编,制定和完善本校有关制度和章程。在建章立制中始终贯彻三个原则:一是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二是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三是具备可操作性,便于落实。

3、建立和完善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我区中小学全部从当地派出所、司法单位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他们很好的履行了职责。一是作为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自觉参与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二是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三是重点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主要通过详尽、生动的案情资料和专业法律知识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四是配合学校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这些法制副校长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作用,为我区整个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制度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全市教育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和合格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全面提高广大干部、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他们知法守法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市教育法制工作的机构和制度建设,初步形成学校、社区、基层执法部门和家庭“四位一体”的有效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振兴*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平安*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和师生中渗透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师生实际工作学习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师生喜闻乐见。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和谐平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系统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特别是新形势下教育法制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4、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和培育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使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二)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整理语言文字法》等教育法律和其它相关的教育法规的学习,并加强依法治教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保障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规定,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在教育系统比较集中地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不断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发展。

(三)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学习宣传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培养学生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利用各种途径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逐步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估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聘配备工作,积极发挥他们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四)把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并重,注重道德养成的实践。要进一步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师德教育,增强他们对青少年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责任感。要建立和完善校长亲自抓,班主任、德育教师为骨干,辅导员和全体教职工共同承担的学生德育工作体系,全力抓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和思想道德教育。当前,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积极在师生员工中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宣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健全行政申诉、复议等法律救济渠道,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健全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教育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制研究。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建立推广普法经验的平台,形成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使学校成为对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起辐射作用的阵地之一。要重视青少年学生中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研究和探讨教育、挽救失足学生的方法,对青少年学生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法制教育贯彻到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各个环节中,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扎实有效。

三、对象与要求

(一)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宣传教育的对象为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中小学校教职工和广大青少年学生。

(二)工作要求

1、着力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理论和常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融入学校法制教育中,将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进行;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

2、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法律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机关学法制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

3、要保证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法制学习的落实。各中小学校教职员工都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依法开展教学工作的能力。特别是学校校长,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法、守法,做师生员工的表率。广大教师要把法律学习与师德修养相结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培训专任课教师。

四、步骤和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启动阶段:20*年。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各校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学校“五五”普法规划,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2010年。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五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和抓好实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充分发挥骨干队伍的作用。教育局具体负责各中小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并抓好各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建设和教材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中小学校要主动与宣传、司法、公安、综治、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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