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发展规划(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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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发展规划范文篇1

关键词:环境保护规划;生态资源环境;环保问题;环境污染;污染整治;绿色清洁生产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X501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2-0094-02DOI:10.13535/ki.11-4406/n.2015.0144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生态资源环境也承受着巨大的沉重负担,环保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20世纪70年代,由于北京官厅水库的重大污染事件,使得环护问题首次进入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视野。经过这40多年的努力,我国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纵观全局,分别经历了污染整治到区域环境的综合治理,再到绿色清洁生产,进而过渡到循环经济的战略转变等几个过程,使得我国环保规划从最早的被动应对直到最后的主动防御。

目前,我国环保问题主要表现为多样化、区域化和复杂化。为了应对这一特征的环保问题,如何科学、系统、有效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迎接新一轮的挑战是我国当前工作的重点。回顾和分析我国环保规划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阶段,总结其中的成功经验,完善环保规划体系,对于我国“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收尾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1我国环保规划的不同发展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和工业化城市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日益严重,环保规划备受人们关注。环保规划体系也经历了萌芽趋于成熟的成功转变。

1.1萌芽阶段

1972年我国在世界人类环境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符合中国特色的环保规划,这标志着我国环保规划思想处于萌芽状态。但是由于我国受当时经济、技术水平的限制,没能切实地将环保规划付诸于现实,仅仅将它作为一项战略目标。所以,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环保规划没有成型的理论和体系,也没有专业的单位和技术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1.2探索阶段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制定了最早的区域环境规划,也就是济南市的环境规划和山西省能源环境专项规划,以上两个规划范围仅局限于污染治理,方法理论仍停留在定性为主的阶段。1983年,我国第二次环保会议提出“三同步和三统一”的方针政策,这时环保才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和影响评价内容也在全国开展起来。

1.3发展阶段

我国在1986年进入了国民经济的“七五”时期,开展了国家环境预测工作,更为重要的是成功地将计算机技术运用到了环境规划工作当中。这一历史时期的环保规划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建立了我国环保经济模型、系统动力模型等一些列的模型体系,开展了生态破坏经济损失估算研究,为今后的宏观控制奠定了

基础。

1989年全国环保第三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整体规划。1993年国家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各个城市编制环保规划的指导意见。1994年国家《环保计划管理办法》,首次对我国环保规划的编制、管理和体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推动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1.4深化阶段

我国从“九五”开始,环保规划进入到了深化阶段,国家不仅在宏观方面制定政策法规,同时还开展了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具体办法,使得我国环保规划体系、实践和程序等日益规范。

2我国环保规划体系的分析

2.1环保规划的地位

随着我国对环境问题的不断重视,环保规划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最早的环保规划仅仅是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一小部分,直至后来确定了其法律地位,制定了一套成型的编制理论。“十一五”环保规划第一次以国务院的批复形式,将环保提到了重要的战略高度,强调切实发展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当今在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下,环保规划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

意义。

2.2环保规划的法律体系

现阶段,我国环保规划法律体系正处于完善阶段。早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对环保规划作出了简单规定,但没有详细指导编制和审批等工作流程。后期,国家环保部门先后出台了环保规划工作的管理办法、纲要和指南等,从技术和操作层面上指导环保规划的编制,使其逐步趋于规范化。但是,我国现在仍需要环保规划的专项法律来完善具体工作细节,明确规划的申报审批流程,切实加强环保规划的实施、验收和考核机制,细化各方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将环保规划规范化和法律化,便于我国环保工作的开展。

2.3环保规划的方法论

我国较早期环保规划的编制在方法论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从以往的定性分析过渡到现阶段的定量分析,从以前的理论空白过渡到现阶段的总量控制方法,逐渐丰富了环保规划的理论基础和具体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将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运用在辅助规划和决策中,增加了环保规划的工作效率。环保规划的理论和方法能够快速发展,受益于环境变化和环境科学的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变化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环保规划工作的重点和现实的理论实践方法,但是值得肯定的是,环境科学的发展成果为环保规划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的理论指导。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保规划方法论也应该逐步转移工作重心,重点从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转移到新区开发、小城镇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的研究发展上。同时,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环保规划的成功经验和方法,进一步将我国环保规划的决策系统化和智能化。笔者相信,我国环保规划的理论体系将会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完善。

3我国环保规划的发展

从我国环保规划工作开展情况看,环保规划的地位和重要意义应该进一步明确,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应该逐步完善,对于规划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要明确说明。同时,随着方法论等理论基础体系的成熟,应该向定量分析方向发展,强化环保规划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环保规划体系的框架结构虽然不会有大的变动,但是随着新的雾霾、大气污染等热点环境问题的不断涌现,部分内容也会有所调整,环保措施也将会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有所改进。总之,环保规划框架结构是在动态变化中稳步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环保规划工作对于环保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各个历史时期的环保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由于体制和社会发展情况的限制,环保规划的落实情况和执行力度得不到保障,实施过程缺乏规范、合理的统一量化标准来进行评估。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环保规划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环保部门应该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环保规划体系,推进环保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过孝民.我国环境规划的回顾与展望[J].环境科学,1993,(4).

环保发展规划范文篇2

近30年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数量急剧增加。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10年的47.5%,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中国城市人口已经达到6.6亿人,占人口总数的49.27%。城镇化已经成为我国解决就业、实现市场扩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城市地区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空间单元。“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3.5%以上,中国城镇人口将首次超过农村。“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环境是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保障城市健康发展和环境安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研究编制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因此,研究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内涵与基本特征、理顺城市环境规划体系、明确试点思路与方式就成为当前环境保护规划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发展及问题城市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经过30年尤其是“十一五期间的大力投入,城市环境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10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7%以上,比2005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06%,比2005年提高了12.35个百分点。环境质量也有所改善。201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为83.9%,比2005年提高27.7个百分点;但城市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依然处于较高水平,流经城市河段水质较差,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城市环境问题发生重大转变一是基于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城市发展定位与区域流域环境功能要求不协调,产业和城镇布局缺乏对环境健康安全的全面考虑,高危企业布局性环境风险十分突出,2006年开展的大排查行动结果显示,7555个化学工业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沿海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其中45%项目为重大风险源。“十一五期间47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有11起属于布局不合理造成。二是城乡建设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不匹配,生态重要区与敏感点(带)处于被动、补救性的保护之中,被挤占破坏现象普遍。三是城市建设布局、规模与经济发展目标、模式未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缺乏基于资源环境的约束性控制。四是城市发展的环境质量控制目标较少,反映生态系统、人居环境健康的指标更为缺乏。五是城市环境保护要求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经济发展等相关规划缺乏充分衔接等。城市环境规划制度滞后于城市发展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系列规划制度,如“创模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城市五年环境保护规划等,对城市环境保护开展有重大作用,但总体上偏重于环境保护本身任务设计,滞后于城市发展。首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项专项规划,被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难以从区域或者流域范围内,合理确立城市环境的功能定位;难以从区域生态环境格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角度,预先确立城市发展的“红线,合理调控城市发展规模与格局。其次,环境保护规划的对象覆盖水、土壤、大气等要素,实施部门除环保部门外还涉及到农、林、水利、城建、海洋等部门。目前城市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在于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对环境实施被动保护和补救修复。各环境要素之间分割隔离,难以对城市环境系统保护与优化进行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考虑,也难以协调和应对复合型、交叉型的环境问题。再次,现行环境保护规划期限短、范围小,难以对全市域长远发展提供环境保障。城市建设、土地利用、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等开发建设规划期限一般都在10~20年以上,从中长期角度对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活动做出安排,但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期限一般只有5~10年,难以对中长期开发建设活动提出长远的、系统的控制引导要求,规划缺乏长远战略,导致城市环境保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另外,与其他具有类似基础性作用的规划相比,我国城市环境规划在规划效力、规划体系、规划实施力度方面还相对薄弱。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基本特征与核心要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安全,保障生态系统健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安排,是实现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是环境参与城市发展综合决策的平台,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同属城市基础性规划,从不同角度对城市发展规模、布局、方式、产业等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优化城市发展、提供宜居环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与其他基础性规划在编制实施中要相互协调衔接,应在同一级别审批,确保城市发展与环境功能、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基本特征基础性地位体现在先导性、约束性、长期性、基础性方面。先导性是从维护环境安全与生态系统健康的角度,提出城市环境战略定位,环境保护总体布局、环境质量要求,从环境的角度提前对城市定位、建设规模与布局、经济发展方式等做出引导性要求。约束性一是强调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应该在人口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对城市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量提出分阶段控制要求;二是根据区域和城市生态环境结构特征,制定环境功能区划,实行分区指导,分类控制,有序开发,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红线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规划的硬约束指标。长期性是强调规划立足于城市未来中长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于国家、流域、区域环境保护战略要求,系统制定城市环境保护中长期方案。基础性是指规划强调从环境、资源、社会、经济、文化等多个维度,尤其是资源环境的角度确立规划定位与基本思路,作为衔接协调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基础规划的平台,同时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恢复、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提出维护和改善要求,需要各个部门联动,采取综合措施实现规划目标。提高规划审批行政层级,建立法规保障机制,提高规划的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p#分页标题#e#核心任务要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是以保障城市健康发展为目的,以人口与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以污染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健康维护、生态恢复为手段,对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活动进行科学引导、合理约束,促进城市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部署。规划的范围包括城市和乡村在内的全部市域范围,规划期应着眼中长期,至少与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以城市健康发展为核心的目标指标体系。立足于城市环境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环境系统特征,建立分阶段环境目标指标体系,重点是环境质量、环境健康和环境安全指标。二是建立与区域环境系统协调的环境功能区划体系。与国家、区域、流域环境保护战略相协调,明确城市环境战略定位。制定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分区环境质量与环境管理目标指标,作为引导城市发展、人口布局的基础。三是界定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安全的“红线空间。基于城市环境系统敏感性、重要性评估,划定城市生态“红线,不容逾越,保护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四是明确基于人口、环境承载力的城市发展阈值。基于城市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和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技术水平,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经济发展规模,提出优化调整要求。五是制定重点领域重点区块的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从污染减排、环境治理、生态恢复等重点领域以及河流水系、重要产业聚集区、人口聚集区、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块,制定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指导专项资源环境保护行为。六是建立内外兼顾主动防控的环境安全保障机制。树立牢固的环境安全意识,辨析区域环境影响与污染物传输模式,识别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环境风险,积极主动防范区域性环境事件和城市内部突发性环境事件。七是完善引导和约束相结合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与政策体系,落实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引导性要求,明确城市环境质量目标的法制保障。明确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评估修订机制、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机制等要求。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是环境规划体系的关键环节,起着承上启下、左右衔接的作用。一是落实国家级、省级五年环保规划、重点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落脚点,在宏观尺度上落实国家和区域环境战略要求,在时间尺度上落实五年规划要求,在中长期尺度上长远谋划、主动调控、分阶段评估修订的基本思路。二是协调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平台,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与属于同一层级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从环境安全、生态系统健康角度,发挥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三是指导环保专项规划、治理规划的纲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对下一层级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发挥宏观引导、综合统筹、指导约束的作用。推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建议选择典型城市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城市选取应突出代表性和全面性,区域上应覆盖东中西部,城市规模以大中城市为主,应覆盖不同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阶段,沿海和内陆城市兼顾。对试点城市,建议考虑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在能力建设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放、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技术指导等方面进行适度倾斜,以激励机制形成示范效应。制定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技术指南建议制定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技术指南,建立规划编制技术流程,明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政策机制等部分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明确规划文本说明和图集的技术要求。技术指南还应针对我国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和规模的城市,编制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提出差异化的技术要求等。逐步建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法律保障和管理规范建议在修订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确立编制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法律要求,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明确规划编制与报批制度,规定“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通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务院审批。明确规划的衔接要求,规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制定和实施,应与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并确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与任务等。建议制定出台“开展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开展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试点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规划编制管理要求等。制定“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细化规划编制、报批、实施、评估、修订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同时,建议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由环境保护部或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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