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6篇)
来源:
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篇1
高校自行车治理措施
一、校内自行车突出问题
1、自行车停放现象。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院校的宿舍区、教学区相隔较远,自行车代步相对于步行可以节约3/4的时间。校园内宿舍区与教学区是自行车停放时间最长的区域,而食堂是用餐时间自行车停放的主要区域。这些区域的自行车停放混乱现象尤为严重。
自行车停放管理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可用的停放面积不够充足和停放秩序不够规范。详细来说,宿舍楼区停车场地基本够用,但是缺乏必要的管理和引导,停放较为混乱;教学区食堂区停放位置紧缺的情况则较为突出,由于缺少停车位,自行车斜放、乱放现象普遍,挤占了通道空间,造成上下课时间师生通行不畅。
2、自行车偷盗现象。当前“丢车”已经成为校园内极为普遍的现象,调查结果表明五成左右的同学都有过丢失自行车的经历,有的甚至在一年内丢失过两辆自行车。
自行车安全问题需要加大整治力度已经成为广大同学的共识。同时,据同学反映,由于学校目前缺乏比较完善有效的预防和惩治机制,校园周边正逐渐形成一个偷盗、翻新、销售、再偷盗的非法产业链条。自行车盗窃现象恶性循环,愈演愈烈,严重损害了广大师生的利益,污染了社会风气。
3、黑车市场不法交易现象。据统计,高校有丢车经历的同学都在50%以上。部分大学生明知是赃车而购买。正是有了广阔的校园市场,偷车贼才变本加厉,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被偷的车越多,买黑车的就越多,偷车贼就越猖獗。自行车失窃增加了学生不必要的损失,对于经济尚未独立的大学生群体来讲,这样的损失是比较沉重的。
4、废旧车处理难现象现。如今,在偌大的校园里,对大学生来说,自行车无疑是最好的代步工具,成为大学生的必备品。就在有些同学求购自行车的同时,校园里却有一定数量的没有人认领的“无主自行车”。据了解,这些废旧的“无主自行车”中有不少是毕业生在校时用过的;有的则是在校的同学买的时候没花多少钱,坏了以后发现修起来不划算,于是就干脆丢在那里任其“自生自灭了”。同时,在校园自行车管理方面,没有明确部门主导,一般是学校保卫处负责管理,或者是后勤部门管理,或者是两个部门联合管理;同时,管理方式单一,主要是不定期的集中清理,做了废品处理。这造成了很大的浪费,无主自行车不是无用自行车,许多无主自行车经过简单的维修,可以再次使用。
二、针对性措施
1、在调研数据的支持下,以校园原有景观为设计基础,以不影响原有建筑景观的艺术效果为基本条件,合理设置停放设施、建筑物加建、绿地树阵等各种综合停放方式。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校园入口一般没有自行车棚,但随着校区建设的发展,校区范围逐渐扩大,自行车数量必将大大增加。大多数学生出行的时候会将自己的自行车停放在学校门口,导致自行车堆积。因此,建议在学校入口设置车棚较为合理。
(2)教学楼区域和图书馆区域也是自行车停放的主要场所。但由于其影响着教学楼和图书馆建筑设计的美观性,不建议设置车棚。而是在教学楼和图书馆前的开阔地带,规划自行车停放区域,有白色线标标注停放区。
(3)食堂作为师生的一个主要生活区域,就餐时人流量大,自行车停放数量较多,但是停放时间较一般较短。根据这些特点,在设计方案时主要以车架停放为主,在车架旁边种植高大树木,起到防晒作用,同时也设计少量车棚,主要供工作人员使用。
(4)宿舍区自行车停放较集中的位置占用一小片绿地设置车棚,建议安装摄像头,同时在出入口增设坡度或开放侧边铁门,方便学生进出。
2、首先,学生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给自行车配备防盗锁。其次,学校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卫队员的管理,确保他们24小时站岗、巡逻到位三是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请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的治安管理加祸守楼护院的力量从而减少丢车事件的发生。
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篇2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册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领用手续齐全、账物相符。
3.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管,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齐全,避免物资受到损坏。
4.保管人员要注意物资的安全使用与保管,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水电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1.水、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定期检查、维护认真管理好两房。保证用水、用电的安全性、稳定性。
2.非工作人员不准带人进入两房内,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损坏机件、影响正常使用。
3.房内保持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安有报警监控设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人为破坏。
4.配电房配有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申领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按规定进行年审。
2.食堂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食堂操作的要配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蟑螂、防尘等设施、要建有清毒池、更衣室、盥洗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细化流程,精致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业与食品有关的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内,防止发生食品交叉感染,影响食品卫生。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建立规范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残留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经常对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案板每次使用后要清洗、晒干。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干净、卫生,使用安全、无害。要有防止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孳生条件的具体措施,防止发生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场所,防止发生油锅过热引发火灾事故。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器、制冷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等,每年按规定检测,定时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要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用硬质铜管接入室内,软管接头牢固,无泄漏定期更换软管,防止软管硬化而漏气,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要立即整改,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质保量的食品卫生安全。
(四)电工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对校园内正常用电安全负责,合理、规范地布设校园内电源供电线路,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并按规定每年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培训,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电器损坏、线路老化等现象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专业职能部门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
4.电工对师生报修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前往查看修理,如一时不能修复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要对全校电路使用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应切断电源,节约能源,保证有电安全。
(五)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治疗的疾病要尽心尽职,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以诊断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物,预防发生人为的医疗责任事故。
4.医务人员适时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等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医务人员要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发生师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六)出租房、承包经营部安全管理制度
1.谁出租谁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承租者的经营范围,不得将有损校园安全、师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引进校园内。更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游戏机室、网吧和娱乐性等经营场所。
2.当事人和其所使用的临时人员都应严格审查身份,并及时将审查情况登记并报校办室或总务处备案。
3.学校有关部门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4.安全人员应定期对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5.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质、过期、霉变腐烂及三无食品,严防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6.承租、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承租、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七)校园自行车、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电动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电动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自行加锁,停放整齐。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物品。
3.在校园内不得骑车相互追逐戏闹,应推车慢行。
4.未经车辆拥有同意,他人不得开启车锁,偷骑他人车辆,否则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电动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八)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内禁止机动车辆入内。
2.确因需要机动车进入校园的,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3.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应服从学校门卫及有关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4.机动车驾驶员应及时关好车门,自行保管好钱包、贵重物品。
5.车辆进入校园,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减速慢待。
(九)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锅炉工应持证上岗,定期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的技能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篇3
关键词:引企入校生产性实训基地教学做一体企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4(b)-0187-01
1中职汽修专业与4S店一体化办学模式研究的必要性
产教结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由于各国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产教结合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产教结合有了一定的发展。
现代汽车维修技术的科技含量已越来越高,从电子产品在汽车上的应用,到现代汽车诊断设备的使用,以及维修管理软件在汽车维修企业发挥的作用等,处处体现现代汽车维修的高科技特征。汽车维修已不再是简单的零件修复,准确无误地诊断出故障所在,是现代汽车维修的最高境界。随着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日益呈现出汽车维修的高科技特征。
中职汽修专业采取更符合职教特点的“理实一体化”教学,把课堂设在实验室、实训基地,并积极探索项目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
通过4S店流程汽车维修实训基地建设,即可更好地服务社会,又能培养大批一线技术人才,同时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中职汽修专业与4S店一体化办学模式是中职汽修专业办学的必然趋势。下面从中职学校与4S店产权关系、4S店实施场所、4S店管理体制、汽修专业与4S店结合功能等多视角对中职汽修专业与4S店一体化办学模式这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的新模式进行探讨。
2中职汽修专业与4S店一体化办学模式中的产权关系研究
校企合作的理想方式是建立校企共同体。探索“引企入校”和“送教入企”,“专业+车间/门市+员工”的工学结合专业建设方案,形成“产教结合,校企同步,学做合一”的校企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引企入校,联合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企业分公司管理体制并进行运作,“教学做一体”,企业经营,以企业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调动企业在办学中资金投入,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为校企一体化。校企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投资额确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分配、利润分配、责任分配。
3中职汽修专业与4S店一体化办学模式中的实施场所研究
由于汽车维修人才有不同的层次,如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具体的技术水平要求不同,市场需求量也不同。高层次的人才技术比较全面,综合素质好,能迅速掌握新的汽车维修技术,适应汽车技术快速发展对维修人才的要求。建成“产品生产(服务)特征”的4S店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基地,可满足汽车企业对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
在原有汽修实训基地基础上,完善设备,按照加盟品牌要求,建立标准化品牌4S店,品牌应选择中低品牌。
4S店功能与布局:
(1)展厅部分:完成新车展示与销售功能。
(2)维修接待部分:进行维修接待,零配件展示与销售。主要分为:
①维修接待,预检区域。
②客户休息区域。
(3)配件库:储备一定量的汽车零配件,以供客户选购,修理车辆换用。
(4)车间:对售后车辆进行保养,事故修理,局部组装改进等。
(5)行政管理办公室兼教室。
(6)二手车交换区。
(7)停车区一般有:新车停放区,售后维修停车区(待修停车区,快修停车区,竣工停车区),客户停车区,服务停车区,员工停车区,二手车停车区。
4中职汽修专业与4S店一体化办学模式中的管理体制研究
汽车4S店管理实行制度化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各种制度、规范,其中包括汽车4S店的整车销售管理、维修站管理、零配件管理、信息中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物质采购管理、行政管理以及日常营运管理制度,为汽车4S店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基本的参考。
学生在4S店汽修实训基地内,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双元式的教学,完全以维修工人的身份进入到4S店中。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将《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汽车电器构造与维修》《电控发动机构造与维修》《自动变速器构造与维修》5门核心课程在理实一体教学形式下开展“项目式”教学模式,同时,根据需要采取“模拟仿真、情景”等不同的教学手段。还要建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项目教学方案”。在实施“项目教学”的过程中,根据“项目”的需要随时穿插讲解相关的理论知识,真正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无缝对接”;在采用“项目教学法”的同时,制定?“项目教学法”的课程考核体系,考核体系分为自我测评、小组互评、教师评定和平常表现四个部分。
5中职汽修专业与4S店一体化办学模式中的结合功能研究
中职汽修专业与4S店一体化实训基地能够完成实践教学、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任务。实训基地的建设原则是“真实性、先进性、开放性、通用性、训企一致性”相结合。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为服务对象广、专业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示范作用大的中级技能人才的摇篮,打造地区职教龙头,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学校现有的设备、场地、师资力量,统筹规划,分段落实,逐步实施。
通过中职汽修专业与4S店一体化办学模式对人才的培养,使毕业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和最新研究成果;经过专业职业技能训练,具有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能力,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团对合作意识,高度的职业道德及热爱本企业,敬业爱岗的精神,有较高的创新意识、适应性、和实践能力的汽车维修人才,包括机修(发动机底盘修理工)、电子电器、钣金(车身)、涂漆等工种,汽车与配件营销人才、汽车检测人才可以培养外,使汽车技术人才的培养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还可以培养汽车管理人才、汽车美容装潢人才等服务行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如技术主管、经营主管、前台服务、汽车配件管理、部门经理,毕业生成为拥有中级汽车维修工证书和驾驶证等多个证书的复合型人才。
采用汽修专业与4S店一体化办学模式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真正成为作为培养“蓝领”技术人员的摇篮和基地,为汽修企业输送更多合格的满足岗位要求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Z].中办发〔2006〕15号.
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篇4
原告:温金灵,男,35岁,住广东省花都市新华镇。
被告:罗建文,男,45岁,花都市新华中学停车场经营人。
被告:花都市新华中学。
被告:花都市保险公司。
1993年9月,被告花都市新华中学经有关部门同意,将其自有空地辟作停车场使用。1994年1月22日,被告花都市新华中学将该停车场出租给被告罗建文作车辆停放经营场地,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两年,每年租金86000元,由罗建文定期向新华中学缴交租金。罗建文承租后,未经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便开设汽车停放业务。
1995年1月,原告自购日产皇冠3.0小轿车一辆,车牌照为粤AW1749,价值50万元,并花了3600元购置了防盗器械。同时原告向被告花都市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50万元,缴交保险费9130元。保险合同约定,汽车失窃最高赔偿额为30万元(按广州市保险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失窃最高赔偿额应为35万元,即投保额的70%)。同年3月1日,原告向罗建文缴交停车场地月租费250元,作为1995年2月27日至3月27日的停车费。同年3月24日晚上9时,原告将车开进场停放。次日早上5时,有人进场将此车开走。早上7时,原告前往取车,发现轿车丢失,原告即向花都市保险公司报告,并发出书面寻车启事。同年6月26日,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未破案。车失窃后,原告曾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因赔偿金额问题,原告不能接受。原告遂向花都市人民法院起诉,称:自己是将车驶进停车场交经营者罗建文保管。花都市新华中学是停车场的开办者,罗建文是停车场的经营者,两者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的15万元及保险费损失9130元,防盗器械费3600元,自装CD音响5800元,以及上述款项自失窃之日至结清之日的利息。要求保险公司按最高赔偿额赔偿损失。
被告罗建文答辩称:我经营的停车场只作车辆停放,不负保管责任,进场停车司机无不知晓,原告轿车被盗我无责可负。我只收取汽车停放占用场地费每辆8元,要承担汽车失窃全部赔偿责任,显失公平,不合法理。原告自称轿车已安装三锁防盗器械,如果原告未将全套钥匙借出或丢失,窃车人不可能在一分钟时间内将车开出且无发出防盗警报声响。原告请求赔偿无理。
被告新华中学辩称:我校只将校内空余地出租给罗建文自行开设停车保管业务,只收取场地租金。罗建文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我校不需负责。原告将我校列为被告,于法无据。
「审判
在一审诉讼期间,原告与花都市保险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赔偿35万元给原告。此后,原告申请撤回对花都市保险公司的起诉,花都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回对该公司的诉讼。
花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花都市新华中学与罗建文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依合同约定,花都市新华中学只是收场地租金,罗建文对外进行民事活动而产生的后果要花都市新华中学承担,于法无据,原告对花都市新华中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花都市保险公司以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10%赔偿额与原告庭外和解,原告请求撤回对该公司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罗建文经营停车场,由于保管措施不力,手续不严,造成保管财物被盗,应负赔偿责任。原告失窃的轿车价值50万元,但已使用二个多月,按九成半折旧,价值应为47.5万元。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的35万元,罗建文应补偿原告12.5万元轿车款、3600元购防盗器械款及9130元购保险款。利息损失应在判决确定偿付期限内迟延履行期间才予计付。轿车内镭射音响系原告自行安装且不属法定必装器械,损失由原告自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该院于1995年9月24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罗建文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偿付轿车失窃赔偿款12.5万元、防盗器械款3600元、保险费9130元给原告;逾期偿付,按月利率一分五厘计付利息给原告。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罗建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温金灵将车停放在我车场的主要凭据是车场给付的收据,但该收据已被篡改,因为收据底单车牌号为1949,而温金灵的车牌是1749.车牌不同,车辆就不同,此情况未查明,其责任分担自然难以准确判定。我只收取温金灵200余元停车费,却要承担10万余元的赔偿额,显失公平,不合情理。被盗车辆的防盗装置根本没有发生作用,法院仅凭温金灵购置收据判决由我赔付此款,不合理。我的停车场取车有严格的制度,凭票、卡或查验有关证件才能放行。发给温金灵的月停卡现在我手中,说明取车人是凭卡将争议之车开出停车场的,温金灵对其车被盗有过错,且月停卡上有特别约定,车辆丢失不作赔偿,法院应依此约定处理。
温金灵答辩称从未签收过月停卡,表示服从原判。
花都市新华中学表示服从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一审开庭审理时,罗建文当庭承认没有签发月停卡给温金灵。争议车辆失窃当天的值班员龚庆良向公安局陈述情况时称,取车人进场取车及将车开出均无出示任何证件,其也未进行查验,只记得开出车场的轿车是车牌号为1749的黑色小轿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罗建文开办的虽名为停车场,但其收取车主的一定费用,为车主提供停车保管的服务,其实质为汽车保管站。因此,罗建文与温金灵之间应为保管合同关系。温金灵的车牌号码为1749的小轿车存放在罗建文经营的停车场期间发生丢失,该事实已由公安部门确认,故停车场收款收据上的笔误,不影响丢车事实的存在,罗建文应按温金灵的实际损失赔偿。此实际损失应为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不足该车价值部分及温金灵支出的保险费、防盗器械价值。原审判决按此损失判决罗建文给予赔偿,并无不当。罗建文称有发月停卡给温金灵,现月停卡在自己手中,温金灵对其车丢失亦有一定过错责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院于1996年4月9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此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与被告罗建文之间是否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和小轿车放在停车场被盗该由谁负责赔偿。在审理中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一、认为此案不属法院主管,可驳回原告的起诉。理由是:从法律关系上看,原告与罗建文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因为,罗建文开设的停车场是停放车辆用,不是保管场所;所收取原告的费用是场地月租费,是车辆占用场地费,它与存车费是明显不同的概念。罗建文对其租赁的场地有使用权,他人停放车辆交付一定的费用,是符合经营目的的,不能以收了停车费为理由就将该关系视为事实上的保管关系。况且,罗建文在停车场守则上明文规定:车上物品、车辆遗失不负赔偿责任。小轿车被盗是属意外的犯罪行为所致,原告、被告双方均无过错责任,因此,不属民事法律规范调处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可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认为原告及罗建文应共同承担小轿车被盗的损失责任。理由是:原告与罗建文之间存在委托保管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双务性。原告将小轿车交给罗建文保管,且小轿车购置了3600元的防盗器械,照理是十分保险的,但防盗器械的钥匙是在原告手上,如果防盗器械的钥匙不被窃取,小轿车是不会那么容易被他人开走的。所以,原告对自己的防盗器械的钥匙没有妥善保管好,造成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应负一定责任。罗建文的看管员没有认真核实便将车辆放行,使窃车人顺利得手,其看管上有过错,罗建文应对此负主要责任。按过错程度的大小来确定原告与罗建文的民事责任,比较恰当。
三、认为小轿车被盗,罗建文应负全部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责任。理由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与被告罗建文之间是否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罗建文租赁了场地经营停车场,虽名为停车场,但其收取车主一定费用(不同车类收取不同标准的费用),为车主提供停车保管服务,其性质实为小汽车停放保管站,因此,原告与罗建文之间应为保管合同关系,它具有双务性,即双方当事人即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原告将轿车交给罗建文保管,就应负有交付保管费的义务,并享有取回车辆的权利;罗建文的权利是收取车主的停车费用,其义务就是要妥善提供停车场地保管好车辆,并将保管物(轿车)按原状返还给原告。罗建文已收取了原告一个月的停车费,行使了收费的权利,那么就必须负起保管好车辆的义务。但原告的车辆在被保管期间发生丢失,作为保管方的罗建文即应赔偿被保管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一、二审法院判决采纳了这种意见。
责任编辑按:实践中,因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丢失引起的纠纷多有发生。但这种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本案审理中出现的分歧意见一样,分歧较大。
从实际情况来考查,根据其具体情况,这种关系应当表现为两种民事法律关系,即单纯的车辆停放占用场地关系和车辆停放与保管关系,或者说不能一律认定为一种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
首先,在经营者经营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无论被认定为其中哪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有其共同的基础,即经营者以其经营的场地向停车人提供停车服务,停车人依一定标准向经营者交纳场地占用费(也叫存车费)。这种基础的实质应为一种用于特殊使用目的的土地使用权短期出租关系。
其次,停车场停放车辆,越来越广泛地成为一种经营项目,经营者经营停车场,解决的是越来越多的停车社会需求,同时也是为了通过此种经营活动赚取一定的利润。因此,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停车场经营,必定是一种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第三,正因为上述性质,就不能简单地以经营者收取了停车人的一定费用为理由,就认定经营者和停车人之间就是一种物的保管法律关系。是否能认定为保管法律关系,一要看经营者经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包不包括保管业务以及其收费标准是按哪种业务收费标准核准的;二要看经营者对外明示的服务性质,是否对外宣称同时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三要看经营者与顾客之间的约定如何,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的,应当作保管关系认定。其费用关系不能作为认定为哪一种关系的依据。因为,无论是作为场地出租,还是作为物的保管,其费用与关系指向的标的物之间没有必然的价值联系因素。
第四,在认定为保管法律关系前提下,只要是在物的保管期间保管物发生灭失,除法定免责事由外,保管方均应负责赔偿被保管方的损失。其损失应当包括被保管方能够证明的损失,而不能以保管物上的设备是被保管方自行安装且不属法定必装器械为理由,来否定被保管方的这种损失。现在的问题是,在应认定为单纯的车辆停放占用场地关系下,经营者是否就没有不负责车辆安全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结论是否定的。应当认为,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一定的存、取车辆查验制度、又有人值班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在本案中,罗建文经营的停车场有存、取车辆的查验制度,又有人值守,但值班人并未遵守这些制度,在有人开出案涉车辆时未查验有关取车手续就放行,这是一种重大过失行为,说明经营者在车的丢失上有过错。所以,在单纯的车辆停放占用场地关系下,经营者有过错的,即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经营者即应承担赔偿车主损失的民事责任。
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严字当头,内紧外松,慎之又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万无一失。切实保障各级领导、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师生在运动会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各类车辆凭大会统一印发的证明出入赛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挥,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有序、畅通和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运动会各项比赛安全、顺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1、做到“四不发生”。即: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如踩塌事故),不发生交通安全、交通阻塞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流氓滋扰和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
2、切实加强学校各部门协调和配合,坚持运作统一,渠道畅通,信息准确,反馈及时的原则。建立意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机制。
3、运动会前要组织保卫人员到运动场地进行实地演练,对运动场的位置、面积、设施、可容纳人数、出入口、行车路线、停车场所、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各项运动器材、装备等安全设施,进行详细实地勘察,做好应急疏散方案。对保卫人员、保安、学生校卫队进行安全工作的培训、指导。交任务、教方法、讲防范、守纪律、保安全。通过培训、指导、提高运动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4、对运动会安全保卫要强调责任到人,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定人,定岗、定位和定责的四定原则。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严格控制主要出入通道,确保运动场重点安全措施到位。
三、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1、成立临时安全指挥部:地点设在学校治保会。由上级领导者和沙卫副校长为组长,下设治保会、宿管中心、饭堂负责人、后勤保障和医疗保障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校运动会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附:名单(具体人员待定)
市中学生运动会安全保卫总指挥:沙卫副校长
学校治保会主任:
保安队长:
保安人员:
学校宿管中心主任:
生活指导教师:
宿管保卫人员:
饭堂部主任:
后勤部主任:
2、指挥部下设八个保卫组:由各组长负责各管辖和区域,做到治安、消防、疏散、巡逻、安全、管理等各负其责,落实到位。若发生突发性事件,各组要互相配合,人员分工,统一由指挥部调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1)场地应急抢救组:
组长:(校医)
主要职责:即时处理发生在运动对抗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及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
(2)场地水电安全组:
组长:(电工)
主要职责:检查、维护各用电、用水设施,排除用水、用电的安全隐患,确保运动会期间的用水、用电安全;随时处理各种意外事故。
(3)闭幕式会场地应急处置组:
组长:(治保)
主要职责:维持场内秩序,做好安全指引,做好人群分流等;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按预案处置。协助赛场、赛区搞好安全保卫。
4、交通安全保卫组:
组长:(治保)
主要职责:负责出入学校各大门车辆的验证、指挥、及行车路线,确保运动场边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有序;防止机动车被盗。
5、运动会教学区治安保卫组:
组长:(保安)
主要职责:确保教学楼(高一、高二、高三各年级)综合楼、实验楼、教师办公楼、艺术楼的财产安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反馈信息。
6、运动会生活区治安保卫组:
组长:(宿管保安)
主要职责:确保图书馆和学生宿舍的财产安全;协助各区教练管理队员,严格按大会有关作息的要求执行。及时反馈各种情况,确保运动员、教练员在校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7、运动器材安全保卫组:
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篇6
关于校园秩序的通告范文一
各部门、学院:
近几年来,随着校园机动车数量的大量增加,校园交通环境日益恶化,随意停放、违规驾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并危及师生的人身安全,引起了师生员工的广泛关注,为了彻底扭转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被动局面,尽快改善校园交通状况。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及<<井冈山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管理
(一)在校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必须具有正规牌照并有通行证;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必须于5月31日前到保卫处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领取通行证.
(二)为了方便管理,已领取车辆通行证的师生员工,请携带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上牌照凭证、标识牌编号等)于5月31日前到保卫处xx科(具体地点)登记、备案。
(三)凡是无牌无证的车辆,请尽快自行处理。从2012年3月1日起,无证或没有登记(无标识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校区内行驶。
二、车辆停放管理
(一)加强校园车辆停放管理。保卫部将成立若干管理小组,对校园面上随意占道停放、堵塞消防(救护)通道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即日起,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施划有停车位线的场地内,各建筑楼门前空地可以停放车辆,但所停车辆不得占用门前道路和影响该楼行人正常通行。家属区应在指定的区域或地段依次靠边停放车辆,但不得在指定停车的地段左右两边停车,更不得堵塞消防(救护)通道。对于违停车辆,交通管理员将向车主发放违停警示单并予以记录,仍不听劝告者,将作锁车或拖走处理。
(二)机动车辆(含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请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自行车请停放在自行车停放点,或听从校卫队员的指挥停放。禁止一切车辆乱停乱放。
(三)有禁停标志以及有消防通道标志的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车辆行驶管理
(一)加强校园道路行车秩序管理。依据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机动车辆(含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不得无证驾驶、无牌上路,不得鸣笛,通过路口或遇有行人时应减速慢行,主动避让。即日起,保卫部将加大路面检查,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纠查,任何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更不得故意堵塞道路和校门交通,违者将暂扣其所驾车辆。
(二)送货车辆实行收货单位预约制,即由收货单位提前告知保卫部各分部,确定进入或驶离校园时间,由各门卫按通知确定准入、准出。
(三)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时不得载人。(四)各单位近期要组织教职员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的专题教育,认真学习学校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大家积极支持、配合学校的交通管理,同时对已购私家车,但未来得及办理2012年度井冈山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的车主,要求他们尽快到保卫部办证(办证截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后勤集团运输服务中心等公车较多的单位,应对专职驾驶员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要求他们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并自觉服从交通执勤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将对其单位和个人予以全校通报。
四、车辆出入管理(一)保卫部将加强对各类外来车辆的进校管理。即在全校二个交通校门进口对所有无证车辆实行拦停检查,机动车辆进入校门时,请主动出示校园出入证”,外来车辆凡无正当理由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确需进校办事的,由门卫管理人员开具进校许可证,进校后,由接待单位在许可证上签字盖章,出校时交纳此证方能离校。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二)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进出校门时,须减速慢行。
五、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由于学院没有专门的充电设备,不能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严禁私接电线插座、使用消防专用设施给车辆充电,否则将由保卫人员立即进行拆除,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造成消防隐患或火灾事故的,通报所在单位,并送交有关执法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需要全校各级单位和全体驾驶员共同来维护,请各单位及驾驶员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校园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为师生员工创建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将协助加强校园交通执法力度,开展校园驾车查证验证工作,请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年2月23号
关于校园秩序的通告范文二
近期,学校对赭山校区和花津校区的学生教室进行了多次巡查,发现部分教室存在以下现象:
一、长期私占座位。自习教室内,部分学生私自购置、摆放、出租课桌椅,甚至出现买卖座位的现象;部分学生长期在课桌上下堆放私人物品,如书籍、水杯、零食、台灯、电扇、靠垫、书包、水瓶;
二、实际上座率低。部分同学长期占座不用,也不准别人使用,教室实际上座率较低,经过不同时段巡查,教室上座率最低仅为10%;
三、私自外接电源、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上述这些现象造成以下不良后果:
一、少数同学只顾自己方便,严重损害了大多数同学的利益;
二、在教室内私自外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是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
三、因抢占座位而引发的打架斗殴、砸门、撬锁等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校园的正常秩序与稳定;
四、教室课桌椅因抢占座位,被乱涂乱画,设施损坏严重。
教室及其所属设施设备等均为学校公共资源,为了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大多数同学的利益,学校研究决定:
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学校教室内长期占用座位。学校以每半天为时段进行清理,确保物随人走、人走位空;
二、相关同学应在10月17日18点前将存放在学校教室内的所有私人物品(包括私人购买的桌椅)一律搬出。逾期未处理的物品,由学校有关部门集中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物主本人承担;
三、为满足广大同学学习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广大同学复习考研,学校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室管理、提高教室使用率,采取以下措施:
1、公布教室使用信息,在各教室张贴教室课表;
2、集中开放晚自习教室;
3、适当延长部分教室使用时间(见附件关于教室熄灯时间的公告)。
特此通告。
安徽师范大学
十月八日
关于校园秩序的通告范文三
根据学校的要求,为创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秩序,保障2015年迎新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对2015新生入学期间的校园秩序做如下规定:
一、进入校区需出示有效证件,新生及家长凭报到证进入,师生员工凭工作证或学生证进入。
二、校园商业网点须在经营场所内规范经营,禁止在校园内张贴路标、悬挂彩虹门和漂空气球、乱搭帐篷、占道经营。
三、为保障宿舍安全,学校将在每栋新生宿舍楼安排保安值守,只允许新生及家长进入,提前到校的同学注意寝室防盗、防骗;学校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新生和家长的推销活动。任何上门推销活动都是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值班电话3831110。
四、各学院迎新点统一安排在青弋江餐厅广场前,迎新点禁止使用带有商业性广告的帐篷。为保证新生宿舍楼前的畅通、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新生宿舍楼前后搭建帐篷、摆放桌椅。
五、各单位要严格迎新证件管理,迎新志愿者应统一佩戴学校发放的工作证件上岗,不得从事商业推销活动,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任何单位、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制作迎新工作证,如有发现将以制作假证严肃处理。
六、各单位的迎新横幅要按照学校《关于校园内悬挂横幅等有关事项的规定》(合工大政发〔2009〕84号)悬挂,迎新横幅统一悬挂在学生宿舍楼,迎新结束后自行清除,不得在校区内其他地方悬挂,禁止出现具有商业性质的横幅和标语。
七、严禁任何形式的针对新生及家长的商业推销活动,一经发现,坚决追责。
八、交通秩序
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按照学校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注意行车安全,按照划定的区域有序停放,避免交通堵塞。
(一)行车路线
1、学校迎新大客车:从校区薰化路大门北侧驶入,左转沿B线前行至青弋江餐厅北侧路段停靠,之后继续沿B线前行从南大门驶出。(具体见附件交通路线图中粉红路线)
2、社会车辆:从校区薰化路大门北侧驶入,前行至停车场停放,从薰化路大门南侧驶出。(具体见附件交通路线图中红色路线)
3.各单位迎新工作用车:凭《迎新工作车辆特别通行证》进入迎新区域。停车请到二期教师公寓停车场停放,从南大门驶出。(具体见附件交通路线图中蓝色路线)
4.教职工车辆:7:00前可以沿B线前行至二期教师公寓周边停车场停放,从南大门驶出。(具体见附件交通路线图中蓝色路线)
5.临时抢修施工车辆经批准进入迎新区域,不得影响迎新道路的畅通,不得逆行。
6.各保障单位送货车辆从南门驶入按指定线路行驶,不得影响迎新工作。送完货后应尽快驶出校区,不得在校区停留。
(二)几点提示
1、车辆进入校园后请按交通标志及沿途交通执勤人员指示行驶停靠。
2、学生公寓区域内严禁车辆驶入、停放。
3、请及时锁好车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遗失。
4、为缓解迎新区域的交通压力确保安全。建议广大教职工使用非机动车或步行到迎新现场。
5、若有求助或报警,现场就近向沿途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值勤人员反映或拨打宣城校区24小时值班电话:0563-3831110。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年9月5日
关于校园秩序的通告相关文章:
1.关于校园管理的通告
2.关于维护校园环境通告
3.关于整治校园安全通告
4.关于某某学校的通告
暖冬四年级作文范文(整理4篇)
- 阅0暖冬四年级作文范文篇1寒冷萧瑟的冬天即将来临,购物狂老妈计划准备给咱家添置一件新宝贝——养生足浴器,还信誓旦旦地说保证我会喜欢,被老妈这么一说,我倒心存几许期待、几分新.....
多彩的活动作文范文四年级6(整理4
- 阅0多彩的活动作文四年级篇1星期五的时候,老师说要举行一个活动。这个活动就是把你不想要的玩具拿出来卖,然后你卖掉玩具的钱是你的,还可以拿一些钱去买别人的玩具。到了下午的时.....
“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周年”征文范文
- 阅0“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周年”征文范文精选篇1我盼望已久的十一国庆节终于到来了,父母也可以带我出去玩了。可是大家不知晓要去哪个地方玩,后大家统一决定就去太湖三山岛玩,那里还.....
2024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作文范文
- 阅02024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作文范文篇1一年一度的国庆节到了。爸爸妈妈带我去永川的野生动物园游玩。我高兴得欢呼雀跃。走进动物园宽敞的大门,就听见鸟儿清脆悦耳的叫声,好像.....
设计院实习心得体会(整理3篇)
阅:0设计院实习心得体会篇1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建筑专业学生,社会实践是我们在大学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大三实....
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6篇)
阅:0校内停车场管理方案篇1高校自行车治理措施一、校内自行车突出问题1、自行车停放现象。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院....
更年期骨质疏松的原因(6篇)
阅:0更年期骨质疏松的原因篇1原因从而何来为什么患了糖尿病更易患骨质疏松症呢?原来,糖尿病与矿物质及骨代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