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手术应急预案(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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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手术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应急预案(二)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四、遭遇暴徒的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工作管理,夜间病房门上锁。
2、遭遇暴徒后,沉着冷静,采取果断措施保护患者及公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注意观察暴徒的特征。
4、设法通知保卫处,夜间通知总值班,由总值班视情况拨打110。
5、暴徒逃走,注意方向,为破案提供线索。
五、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自用电器。
3、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离”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六、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七、住院患者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
1、对于有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加床档,并有家属陪伴。
2、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3、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活动时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让护士帮助。
4、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要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告诉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造成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症状,易于发生危险。
5、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应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用信号灯告诉医护人员,给以必要的处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通知医生检查患者坠床时的着力点,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7、配合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
9、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八、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预案
1、接到停水通知后,告知患者停水的时间,做好停水准备。
2、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停水时间尽量储备水源,以备使用和饮用。
3、突然停水时,白天与总务科联系,汇报情况,查询原因;夜间通知总值班,汇报停水情况。
4、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协助患者解决因停水带来的不便。
九、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1、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动力电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或点燃蜡烛照明灯。
3、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量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十、泛水的应急预案
1、立即查找泛水的原因,通知其他人员,积极采取措施阻止继续泛水。
2、不能自行解决者,立即通知总务科或总值班。
3、协助维修人员共同将水扫净,保持环境清洁。
4、告戒患者,不可涉足泛水区或潮湿处,必要时放置醒目标识,防止跌倒。
医疗应急预案(三)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医院急救和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我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一、医院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完善抗洪救灾组织机构:
(一)成立灾害事故应急小组:
总指挥:杨成虎
组长:胥敏
副组长:贺建军、蒋久富、冯峰、蒲昭谦、羊明
成员:杨淦、文陆林、林春华、任春洪、杨绪、杨烈、杨柳、余燕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医院内各科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指挥抗洪救灾医疗工作。
(二)成立医疗救护队:
一队:队长:蒋久富
队员:宁小洪、谭永、李启、喻双文、祝仁兵、林玉萍、陈峰
二队:队长:冯峰
队员:许海彬、杜华、胥智勇、岳鹏程、吕明波、李莉
医疗救援工作队负责为需要救援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保障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成立防灾抢险队:
队长:胥敏
队员:杨淦、杨柳、杨烈、杨绪、任春洪、余燕
防灾抢险队成员负责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
医疗及抢险队成员须服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服从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的紧急调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医院各科提高防灾救灾的警惕,做到防灾救灾救护队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做到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人员相对固定,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能力。
三、总务科、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等有关科室作好物资、资金、设备、药品、器械、车辆、通讯等准备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四、根据抢险工作情况,随时组队变更出发队员,各科室负责人和抽调人员必须按指令派出人员,并安排候补人员接替其院内工作。
五、凡参加抢险人员,均须将联络电话,统一登记交医务科备查。院总值班、救护车班,总机班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院领导。
六、应急物资
1、配备急救车2辆。
2、急救包:存放于急诊科。
3、急救药品:存放于门诊药房。
4、抢险人员装备包(包括:电筒、电池、雨衣、毛巾、被子、雨靴、蚊帐、水壶)。存放地点:物资库房。
七、应急通讯
1、应急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急救车辆配备“120”电台及GPS卫星定位系统。
3、车班值班人员配备电话1台。
医疗手术应急预案篇2
当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急的速度决定着患者的生存希望,甚至对事态的控制程度。所以,业界专家对于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的要求,永远是“快点、再快点”。
2008年,这个公共卫生的多事之年,也是妇幼保健儿童医疗系统的多难之年,手足口病、“三鹿奶粉”事件及我省首例“禽流感”患儿救治等等,都直接考验着妇幼保健儿童医疗机构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也是对妇幼保健儿童医疗体系公共卫生职能执行力的考验。
在2008年发生的手足口病、“三鹿奶粉”事件与今年1月发生的救治“禽流感”患儿的整个过程中,我们之所以能够不辱使命,关键的时刻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圆满完成了各项应急任务,还因为我们有经过《三年战略规划》培训的优秀团队,其中每个成员都具有强烈的政治敏感度、坚决的执行力和高度的责任心,这是我们成功的秘诀所在。
政治敏感度:是应急抢救的必备条件
我国的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行政管理体系是由政府指挥决策机构、政府应急协调机构、政府常设职能部门和辅职能部门等组成。
提高决策者和员工的政治敏感度,在刚刚看到事件苗头时,迅速做出反应,主动出击,是抓住控制事态的最好时机。
2008年5月6日,当得到安徽省阜阳出现手足口病流行,上级领导部门还没有具体安排时,我院就紧急启动了防治手足口病的应急预案,当天就成立了领导组、专家组,及时安排了专病隔离门诊、划出了患者就诊线路图、设置了咨询台、导医分诊处,腾出两层专门病区,组建了医疗、护理班子,从门诊、急诊到病区都做好了应急准备。2008年共接诊手足口病患儿5639例,收治530人,未发生一例院内感染。
2008年9月11日,有关媒体爆出了三鹿婴幼儿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结石的新闻,12日,我院超声诊断室突然门庭若市,诊断出的结石患儿一个接着一个,门诊部的大人小孩越挤越多、床位越来越少、医务人员越来越不够用,医院领导层清楚意识到:作为全省唯一的儿童综合医疗机构,是本次事件的主要救治机构,不能再等下去了,在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医院迅速成立了领导组,院长挂帅,书记、业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领导组成员,统一指挥全院的筛查、诊疗工作。肾内科、泌尿外科、儿保科及超声诊断科等专业组成专家组,并成立专门的办公室,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制定了新的诊断标准和就诊流程,并进行了技术培训,指导筛查工作,仅高峰期就成功诊治患儿18947例。如此快速强大的诊治能力背后,是院领导的政治敏感度与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在生死时速中争分夺秒。
“禽流感”的发生,使我们应急工作的敏感度再次经受了考验。2009年1月14日下午18时10分,当我省第一例“禽流感”感染的三岁患儿彭杰送来我院后,值班的主治医师张康玉经过认真检查,发现患儿不仅病情危重,且还表现有不同于一般肺炎的症状,随即请三线值班医生郝国平主任医师前来会诊。经过详细地向患儿的陪护亲属询问病史,了解到患儿有活禽市场暴露史,其母亲因重症肺炎在湖南某医院死亡。患儿X光片显示大量胸腔积液、大片肺不张(实变)、1型呼吸衰竭等病情特点,使她们敏锐觉察到了疾病的严重性。遂即向院领导汇报了患儿病情并进行隔离处置。当晚20时15分,医院应急专家组成员张镁硒、姚建宏、李润森、李亚蕊等紧急会诊,初步诊断为:不明原因重症肺炎,1型呼吸衰竭,同时将患儿由心内科病区转至重症隔离病区。15日早8时,院内专家第二次会诊后,初步诊断为:不明原因肺炎。上午10时,将情况上报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在接诊的16小时内完成了发现、诊断、隔离、报告程;15日上午,医院成立领导组、专家组和医疗救治组,卫生厅上午11时派医学专家来到我院会诊,肯定了我院专家的诊断和治疗方案;11时30分,我院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进行网上直报;13时20分,患儿转入急救中心重症监护病区。下午,省、市、区就疾控部门进入医院进行流行病调查和病原学采样,在第一个24小时内就将检验标本送到了省和国家CDC。第二天,卫生部派来了专家组,并再次为患儿进行诊查,晚上22时左右,国家CDC传来消息,通过对患儿标本的检验,确诊为H5N1型禽流感;第三天,在接到国家CDC传来的消息后,根据卫生厅指示,将患儿转送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医院连夜召开会议研究决定:1、做好治疗药品、设备、耗材及生活用品的准备工作;2、全面对患儿身体状况进行评估,是否符合转院标准,做好万一发生意外的应急准备。17日凌晨2时,重新为患儿拍摄的X光片显示:右肺实变部分已经开始吸收,患儿从入院一直持续的嗜睡状态中逐渐睁开眼睛,病情有所好转。医院派出两名医师、五名护士组成的救治组陪同患儿前往隔离医院,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开始对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和门诊住院患者采取防控措施。
执行力:应急抢救的必备素质
在应急工作中,坚决的执行力至关重要。
在手足口病防治过程中,没有造成一例院内感染,这是全院干部和广大员工一丝不苟的执行力的结果:隔离病区按应急预案和流程收治;专家组认真研究每一个个案和严密控制每一次病员小高潮;院感人员认真做好各科室和重点科室的消毒和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各自工作和领导组随时安排的工作任务,从而保证救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各业务科室、职能科室和后勤科室,抽调精兵强将,中层干部身先士卒,全院员工放弃了国庆节假日,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完成18947例患儿的筛查和82名患儿住院治疗工作,并为多名患儿进行了介入取石手术,没有发生一例患儿死亡。
医院建立了专用门诊病历――《三聚氰胺事件患儿就医登记表》,在这张表中我们设计了详细的资料统计: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奶粉品牌种类、日均食用量、B超(肾,输尿管)等特点、肝肾功能、尿沉渣等等项目,患儿治疗前、治疗中、治疗后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救治“禽流感”患儿工作中,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的执行力更是表现的十分坚决和突出。
由于“禽流感”是否会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目前还没有依据,所以,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心理上必定会产生很大压力。但参与的人员都没有怨言,更没有推辞,都向医院表示了坚决完成任务的决心。
高度责任心:应急抢救的优秀品德
尽力挽救每一个垂危的生命,是从医者的责任所系,为了挽救生命而牺牲个人的利益,则是从医者的良心驱使。从事应急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是应急抢救的必备品德。
我院在做好救治手足口病患儿的过程中,还十分重视疾病预防工作。安排专家组分赴全省各市、县,进行疾病防控标准知识的培训,参加市、县危重病例的会诊,同时派出四个宣讲小分队前往太原市的学校、幼儿园和农村、社区传授科普知识;还印制了几万份宣传材料进行宣传,尽力做到家喻户晓。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医院于2008年9月22日印发了《关于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筛查及医疗救治工作安排》,为稳定院内患儿家长们激动的情绪,还印发了宣传材料几万份,并迅速在门诊专门区域设立方便门诊、专病门诊和专家咨询台,消除家长们的恐慌,稳定情绪,为党和政府分忧。
医院指定两个病区专门收治重病患儿,并预备60张床位以备急需。根据卫生部要求,对所有受害患儿实行免费诊治。应急前沿每天有200余人在工作。B超不足,又借来2台,连夜进行检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从兄弟医院借调超声专家,超声检查很快由每天120人提高到320人,生化尿液检查也在24小时内达到有多少检查多少的要求,最高时日查1500余人次,同时完成每天正常门急诊人数2000余人次。
人员轮班、机器不停,就诊患儿即到即查,报到登记、初筛检查、化验、超声、结果诊断、专家咨询、治疗各个环节环环紧扣,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尤其对病重患儿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及时抢救了已经无尿的3名患儿的生命。
突发性“禽流感”患儿来院和转院后,为保证患儿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抵抗疾病、辅助治疗,我们派出专家救治组全程治疗、陪护。为了保证患儿营养,我院专门从北京购买了专用奶粉,购置了专用尿片及其它生活用品;为救治工作抽调了专用无创呼吸机、输液泵和充足的治疗药品及耗材。
刘克战副主任曾随省卫生厅第二批抗震救灾医疗队前往四川,此次又再次主动报名参加医疗队;主治医师王朝海的母亲刚做了一个大手术,但他却把救治患儿的任务摆在第一位;梁新护士长的儿子在北京上大学,难得回家一次也只与母亲匆匆见了一面,连顿团圆饭也没有一起吃;小患儿转到急救中心时,护士尉娟第一个进行特护。尉娟耐心地与患儿交流,并不断地为她吸痰、翻身、按摩……很快就与患儿成了最亲的人。
医护人员在精心治疗的同时,还不断为患儿消除精神上的压力。由于孩子经常会在睡梦里不停地喊妈妈,医护人员就用自己的手机,经常让患儿与自己的姥爷聊天。医护人员还在病房里让患儿看图识字、算算数、做游戏,正月初二买来蛋糕和玩具给患儿庆祝了生日,病区就像一个大家庭,孩子对男医生叫爸爸,女护士叫妈妈,有效缓解了孩子的恐惧感及压力,保证了临床治疗效果。
上述成绩的取得,归结于持之以恒的养成教育。在我院为期一年的全员培训中,狠抓的重要一环就是:建立和完善应急体系,形成院前、院内与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为一体的一整套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所有科室都根据自己的关键点、危险点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并进行了应急专业培训、完成了实践操作,为了时刻强化“应急”的理念,将全院各病种应急流程和应急分队所有人员的电话及联系方式上墙公示。
“应急”是我院工作的特点,尤其面对的是无法用语言沟通的小患儿,时刻准备“应急”是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医疗手术应急预案篇3
(一)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群防群控,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有效处置。发挥专家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O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O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O人以上3O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
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1.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拟定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4)市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及时封锁有关现场,搞好交通疏导,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相关预算和资金。
(7)市卫生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5.组织建立和管理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在本预案启动后,决定成立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1.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小组组成。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
(2)行政监管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救治措施。
(四)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一般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成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业务技术机构
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上市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评价、上报与技术组织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测与结果上报,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网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发展事态;要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2.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联系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
(二)报告
1.报告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戒毒等机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
2.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存在隐患、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和请示解决的问题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初次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由事发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二)分级响应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的情况,达到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启动县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达到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评估预测,药品安全事件达到重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启动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三)预警
1.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监测、得到报告或专家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根据该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3.药品安全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四)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五)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二)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受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三)经费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处置药品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四)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六)宣教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造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手术应急预案篇4
1应急预案内容
1.1应急路径。气性坏疽手术室应急预案见图[2]。
1.2应急预案要求。
1.2.1人员要求。救护人员必须具备气性坏疽相关知识,快速识别气性坏疽的能力,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诊断气性坏疽的3个重要依据:①伤口出现剧烈疼痛,局部肿胀迅速,皮肤发白,可出现斑纹,伤口周围皮肤有捻发音,伤口胀裂,有大量渗出物有时可见气泡,并有严重的全身中毒症状;②伤口分泌物培养有大量革兰氏阳性杆菌;③X线显示伤口肌群间有气体[2]。手术需要配备2名巡回护士,分别安排在手术间内、外供应物品。手术间内人员戴双层橡胶手套、双层口罩帽子、穿隔离衣裤、鞋套,要求在规定范围内活动。手术间外护士通过专用通道向手术间内传递物品。配合手术的人员必须无皮肤破损或创伤。
1.2.2手术间、物品准备。①手术间准备:选用标有“特殊感染”的手术间,一般安排在手术区最外侧,中心净化装置独立设置,该手术间不需要的物品暂时存放在手术间外指定地点。②物品准备:除准备常规器械手术耗材外,所需的敷料全部使用一次性。③药品准备:3%过氧化氢、碘伏、含氯消毒液、大量生理盐水、青霉素等。④手术间外准备:包污染物品用的双层大单、污物袋、标本袋、甲醛溶液、高锰酸钾、量杯。
1.2.3掌握伤口处理原则。及早、彻底清创,无需顾及刀口的大小,彻底切除已无活力的肌肉组织,直至出现正常颜色、弹性、能流出新鲜血的肌肉为止。使用大量3%过氧化氢溶液,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有毒血症者大量使用抗生素,首选青霉素。尽早进行高压氧治疗以抑制气性坏疽杆菌生长。病情严重者慎重考虑截肢。对疑似患者做好分泌物、渗出物病原菌送检及培养[2]。
1.2.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具体措施如下:①参加手术人员脱掉隔离衣裤,双层手套、双层口罩帽子,更换消毒拖鞋,彻底进行外科刷手后离开手术间。②手术间内处理方法:封闭手术间,术后所有物品桌椅、墙壁、地面、麻醉机、手术推车、手术床、无影灯、接送病人推车用3%过氧乙酸擦拭。吸引器瓶、污物桶内液体、尿液应将其配成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搅拌均匀放置30min后,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后贴上特殊感染标志交医疗垃圾处理厂。③器械、敷料处理方法:护士在手术间内将器械用过氧乙酸浸泡后再清洗,送高压蒸汽灭菌。将一次性敷料、纱布、手套、呼吸机管道等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贴上特殊感染标记交医疗垃圾处理厂,布类敷料用清洁大单双层包裹送高压蒸汽灭菌后再清洗。④手术间用高锰酸钾加福尔马林熏蒸,密闭24h后通风,彻底打扫手术间卫生,做空气、物体表面培养,无致病菌存活后方可使用。
2应急预案体会
2.1应急预案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预案即预先制定好的行动方案,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和方案[2]。
2.2手术作为治疗疾病的一种手段的同时也是造成医源性感染扩散的潜在诱因之一。严重的甚至可以引起感染的爆发流行。手术室担负着对患者进行手术和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任务,手术室的感染控制与管理显得非常重要。通过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气性坏疽有关知识,提高预防交叉感染意识,严格执行手术室应急预案内容,避免临场
混乱、措施不当、物品准备不充分延误抢救最佳时间。
参考文献
医疗手术应急预案篇5
【关键词】重症急性胰腺炎;规范化治疗;个体化治疗
急性胰腺炎是常见的急腹症之一,它不仅是胰腺的局部炎症病变,而且是涉及多个脏器的全身性疾病,死亡率高达10%~20%[1]。通过近30年临床医师的共同努力,对该疾病的表现类型和演变特点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对本病治疗观点也得到了基本统一,经反复讨论和多方征求意见,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胰腺外科学组于2000年制定了《重症急性胰腺炎诊治草案》,对临床诊断和治疗给予了指导和规范。本院自2000年2月至2010年2月以此草案为基础,采用规范化、个体化的原则治疗重症急性胰腺炎45例,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组共45例,男32例,女13例,男女之比为2.46:1;年龄25~69岁,平均34.8岁。所有患者均程度不同的以腹痛为首发症状,几乎都伴有腹胀、呕吐等症状,常规行血尿淀粉酶、彩超、CT或MRI等检查,本组45例SAP患者均符合中华医学会外科学组关于SAP的诊断和分级标准。
1.2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均先行非手术综合治疗,包括禁食水、持续胃肠减压、静脉补液、肠外营养支持(TPN)、使用生长抑素、选择应用头孢类抗生素预防或控制感染、促进肠道蠕动等常规治疗,部分病程较长的患者采用肠内营养(EN)。手术治疗8例,分别采用①坏死组织清除持续腹腔灌洗;②坏死组织清除胆道探查、T管引流腹腔灌洗引流。
1.3治疗结果
本组治愈率为86.7%(39/45),其中非手术综合治疗为91.9%(34/37),手术治疗组为62.5%(5/8);并发症发生率非手术综合治疗组为13.5%(5/37),手术组为37.5%(3/8);总死亡率为13.3(6/45),其中非手术治疗组为8.1%(3/37),手术组为37.5%(3/8)。死亡原因:1例死于爆发性胰腺炎(FAP),1例死于感染性休克,1例死于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另3例死于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
2讨论
2.1重症急性胰腺炎(SAP)的规范化治疗重症急性胰腺炎(SAP)病情凶险,诊治复杂,其诊治方案也为广大临床医师所关注,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胰腺外科学组自1991年订立了《重症胰腺炎诊治及分级标准初稿》,1996年在取得观点一致的基础上对《初稿》又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1998年拟定了《重症急性胰腺炎诊治规范初稿》,经过近三年的交流、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于2001年8月定制了《重症急性胰腺炎诊治草案》;该《草案》对临床诊断标准、严重度分级、病程分期、局部并发症及治疗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SAP的规范化治疗提供了标准。该《草案》将SPA全程分为3期,⑴急性反应期:自发病至2周左右,常可有休克、呼吸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脑病等主要并发症。本期应先行非手术治疗,治疗的重点是加强监护,纠正血液动力学异常,营养支持,防治休克、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急性肾功衰竭及脑病等严重并发症。具体治疗包括①抗休克治疗,维持水电解质平衡;②胰腺休息疗法,如禁食水、胃肠减压、H2受体或质子泵阻断剂和生长抑素的应用;③预防应用抗生素;④镇静、解痉、止痛等对症治疗;⑤中药的应用,包括大黄15g胃管内注入或直肠内滴注,2次/d;皮硝500g全腹外敷,2次/d;⑥霉菌的预防;⑦营养支持。对治疗中出现感染者应中转手术治疗,对疾病发展迅速,非手术治疗无效者应及时引流。⑵全身感染期:2周至2个月左右,以全身细菌感染、深部真菌感染(后期)或双重感染为其主要临床表现。⑶残余感染期:时间为2~3个月以后,主要临床表现为全身营养不良,存在后腹膜或腹腔内残腔,常常引流不畅,窦道经久不愈,伴有消化道瘘[2]。
通过临床治疗笔者体会,应重视SAP急性反应期的监护及治疗,阻止重症急性胰腺炎的重型化发展。对于重症急性胰腺炎有重型化趋势者,在一般治疗的基础上应加强下列治疗措施:①改善胰腺微循环,抑制炎症反应;如应用Dextran-40、复方丹参注射液等可以改善和疏通内脏的微循环。②抑制胰腺分泌,去除激活的胰酶及炎性介质。ARDS、肾功不全及MODS的发生和胰酶的激活及炎性介质的释放有关,炎性介质对胰腺微循环的影响可致胰腺坏死;禁食、胃肠减压、H2受体阻滞剂或质子泵阻滞剂等可通过抑制分泌,减少胰酶及毒性物质的释放;生长抑素可抑制胰腺分泌,松弛Oddi括约肌,也可刺激单核-吞噬细胞系统的活性,通过刺激外周单核细胞抑制肿瘤坏死因子和γ-干扰素的释放,降低MODS、休克等并发症的发生率。
2.2重症急性胰腺炎(SAP)的个体化治疗
手术治疗在胰腺炎坏死感染中的地位已经达成共识,坏死未感染采用非手术治疗,坏死感染采用手术治疗[3]正是“个体化治疗方案”的核心。坏死感染和脓肿形成大多见于全身感染期,需要及时采用手术治疗,单纯应用抗生素类药物和支持治疗可能造成难以控制的全身感染和难于逆转的多脏器功能障碍,不仅延长了病程,增加了医疗费用,而且危及生命,只有及时清除坏死感染灶和有效的灌洗引流,才能从根本上防治全身感染及继发的MODS。
对于是否出现感染下列指标可作为参考:①持续发热,体温波动在38.5℃~39℃,或体温不升;②白细胞计数达15×109/L,中性粒细胞在80%以上;③患者明显消耗体质,在排除胆道梗阻的情况下出现黄疸、肝功能异常;④增强CT扫描显示胰腺周围有包裹性积液,其内呈不均质性,部分患者有“气泡征”。“气泡征”是坏死组织所特有的征象,其特点是非规则性气泡,是因组织感染,液体和气体混合到一起所致;⑤排除肺部、泌尿系或全身其他部位感染[4]。
在明确SPA合并感染时,可短期试用有效抗生素控制感染,如无效时应及时手术治疗。手术方法应根据不同病变情况而选择,合并感染者主要以清除坏死组织、引流脓腔为主要目的。
2.3胆源性重症急性胰腺炎与爆发性胰腺炎(FAP)
胆源性重症急性胰腺炎凡伴有胆道梗阻或胆囊坏死穿孔者应急诊手术或早期手术,解除梗阻;对于胆源性重症急性胰腺炎合并感染者在解除胆道梗阻的同时应行必要的坏死组织清除和引流术。无胆道梗阻者可先行非手术治疗,待病情稳定后择期行胆道手术,以防复发。
爆发性急性胰腺炎(FAP)是指在发病72h内出现1个或1个以上脏器功能不全,在积极纠正代谢和循环功能障碍后,脏器功能仍呈进行性加重趋势者,病情十分凶险、复杂,死亡率可达66.7%,非手术治疗难以阻断病情的发展。对这类患者的救治,在诊断明确时需要及时采取手术治疗,不受坏死是否感染的限制,手术的目的不是清除坏死组织,而是要尽早做小网膜囊、胰周、腹膜后间隙的减压引流。
参考文献
[1]罗丹,雷诺庆.重症急性胰腺炎手术适应证及手术时机选择.中国实用外科杂志,2007,27(4):332-334.
[2]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胰腺外科学组.重症胰腺炎诊治草案.中华消化杂志,2001,21(10):6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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