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级教师管理办法(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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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教师管理办法篇1
改革开放以来,省政府再一次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这一方面表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同时也说明这次会议意义重大,对全省民办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稳步健康发展,为实施科教兴湘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等一会,克保副书记、玉娥会长将就民办教育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下面,我对近几年全省民办教育发展情况和今后的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民办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
多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动民办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为湖南经济社会特别是教育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民办教育办学格局。目前,全省有各类民办学校6219所,在校学生164万人,教职工10.4万人,分别比20*年增长一倍以上。民办教育已基本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全日制学习与业余学习并存、文化专业学习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的办学形式,并覆盖了办学领域的各个层次。现有民办本科学院2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0所、中初等学历教育学校820所、幼儿园4163所、各类培训学校1209所。在办学模式上,有独资办学、合资办学、合作办学、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全省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
2、民办学校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具备了一定的办学条件。全省民办教育形成固定资产141.7亿元,占地面积50万亩,自有校舍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60所,其中1亿元以上的学校有21所。2所民办本科学院,形成的固定资产都超过了5亿元。这为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3、民办学校努力创造办学特色,形成了一批优质资源。近几年来,我省一批民办学校发挥自己的优势,坚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在与同类公、民办学校的办学竞争中脱颖而出,涌现出了一批条件较好、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较高,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优秀学校。他们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在当地同类学校中有明显优势;贴近市场办学,灵活设置专业和课程,适应人才市场需求,毕业生就业率明显高于全省同类学校;不断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着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有效提升了教育质量,在当地形成了良好的口碑;为学生提供休息、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形成了高水平的服务品牌。
4、民办教育的政策环境逐步得到优化。近几年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从省到市州、县市区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尽管还不十分完善,但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20*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通知》;20*年,省人大颁发了《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最近,省政府又颁发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在加强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同等法律地位,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一些政策在原来基础上有了新的突破。
5、政府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办学、民办学校引进教师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一些地方政府为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明确规定投资教育所需的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一同规划,并减免相关规费;允许民办学校选聘辖区内公办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并对被聘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实行“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其公办教师身份不变,工龄、教龄连续计算不变,职称评定、加薪晋级、评优评先不变”;民办学校师生与公办学校师生同等对待。近几年来,全省
8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都设立了民办教育专项经费。20*年,全省各级政府专项奖励经费超过了1000万元,对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6、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强。各级政府在对民办教育给予支持的同时,依法加强了管理。省教育厅成立了民办教育处,有12个市的教育局设立了民办教育管理专门机构,安排了专职管理人员。大多数县市区也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了审批、招生信息、年检等各项制度,加强了对所属区域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如一些地方采取启动准入机制、规范招生简章、出台办学公约、统一聘任合同、加强财务监管等措施,对民办学校办学进行积极指导、规范管理,使民办教育走上稳步发展道路。
7、民办教育协会行业管理职能不断强化。省、市州民办教育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提供行业服务,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努力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推动湖南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省民办教育协会联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连续开展了宣传民办教育“好新闻”评选表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持续开展了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双十佳”评选表彰工作,大力推介了一批民办教育先进典型。各市州民办教育协会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政策咨询、考察交流、信息服务、组织协调等各种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了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与规范民办教育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民办教育的社会地位仍然不高。一些部门单位和社会人士还没有把民办教育真正看成是公益性事业,没有把民办学校摆在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二是民办教育资源总量仍然相对不足,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学校数量和在校生人数分别只占全省学校总数和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与先进省市相比,差距还很大;同时,民办学校中真正质量高、有特色的品牌学校还不多。三是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地方对民办教育引导、支持和服务还不够,民办学校应当享受的一些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到民办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无法集中精力办学。四是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失加剧,特别是骨干教师流失严重。由于政策上的障碍,教师还不能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有效地流动;同时,民办学校的教师还存在后顾之忧,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五是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乱打广告、乱发文凭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少数举办者办学指导思想不明确,有的缺乏现代教育理念,导致学校管理混乱,影响民办教育的形象。上述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发展的任务和思路
当前,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一方面,学校生源竞争进一步加剧。据预测,今后一段时期,小学适龄儿童基本上趋于平稳,初高中学龄人口将逐年下降,其中初中毕业生高峰期已过,高中阶段毕业生今年将度过最高峰,到2*2年才开始有所回升。如何稳定现有办学规模,民办学校面临严峻挑战。此外,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推行,势必会对民办学校的生源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办学成本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逐步增加,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日益接近甚至超过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也逐年提高,民办学校要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就必须增加投入和支出,提高办学水平,办出特色,创造新的优势。面对当前新的形势和要求,我们必须审时度势,进一步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明确以发展非义务教育为重点,逐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比重,促进民办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具体来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民办教育的发展重点要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民办教育资源比重。建设教育强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仅靠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办学积极性。事实上,我省目前民办教育资源在全省教育资源总量中的比重偏低,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我们初步考虑,到2*5年,要着重在三个方面进一步扩大民办教育资源的比重。一是学前教育以民办为主体。目前,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学率仅为3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根据建设教育强省规划,到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要达到80%以上,任务还很艰巨。因此,要在政府办好示范性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班、幼儿园、托儿所等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办好少量高质量、高水平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府必须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提供足额学位,并不表示民办义务教育就没有发展的空间。根据联合国教育计划署的统计,发达国家的私立小学平均占18%,私立中学平均占21%;发展中国家的私立小学平均占16%,私立中学平均占31.3%。美国已经实行12年免费教育,但私立小学仍然占整个中小学的20%。由此可见,办好一些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三是积极发展民办中、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联系更直接和更紧密,其办学行为和方式更多地受到人才市场的调控作用,更有利于民办学校发挥自主办学、灵活办学的优势。因此,职业教育应该重点扩大民办教育的比重。
2、拓展民办教育发展领域。发展民办教育不能弱化政府的办学责任,更不能替代政府的办学责任。在新的形势下,民办教育事业要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在全面提高办学竞争力的同时,更应当转变办学思路,不断拓展办学领域,寻找新的增长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一是要由重学历教育向终身教育体系发展。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和技术更新不断加快,人们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技术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党的十七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民办学校要抓住这一机遇,积极投入到新一轮教育改革中来,在继续办好学历教育学校的同时,向终身教育领域寻找新的发展空间。二是从过去重一般性教育向重个性化教育发展。目前,民办普通高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热衷于与公办示范性高中比升学率。一些民办学校为了提高高考上线率,不惜重金到公办学校抢生源,这是应试教育、功利主义的典型反映,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民办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问题。特别是要根据当前教育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寻找新的适合自己发展的空间,发展一些适合某类特殊人才培养的学校等等。
3、整合民办教育办学资源。近几年,由于生源充足,我省民办学校得到了较快地增加。但一些民办学校由于某种原因竞争力不强,面临生源严重不足的危机。今后,民办教育的发展,一方面在学校设置上,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切合实际,不能盲目建设新的学校,盲目扩大规模,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引导民办学校进行资源整合,对民办学校之间进行资源整合在政策上要给予积极支持和扶持。同类学校和同类专业设置重复较多的地方,要对规模较小和条件较差的学校,下决心进行调整,可采取合并、转让、收买等办法,让办学者和接受单位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实行“双向选择”。加强民办教育的资源整合,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又能为目前那些办学条件简陋、规模较小、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的民办学校提供新的出路和新的发展机会。通过整合,引导民办学校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竞争力。
4、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较高的办学质量和水平,鲜明的办学特色,是民办学校取得成功的“法宝”。我省民办教育要取得新的突破,必须在整体办学水平上跃上一个新台阶。提高办学水平,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坚持发展优质教育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用于教育的消费支出越来越大,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民办学校如果还是条件简陋,管理粗糙,质量不高,特色不明,就难以吸引和留住学生。民办学校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学校的特色和品牌建设作为直接关系民办学校生存的大事来抓,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特色战略、整体优化战略,重点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二是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目前,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外部发展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民办学校要尽快实现“两个转变”:要从过去主要争取政策扶持、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向重视内部管理体系建设转变,把主要精力转向教育教学和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上,确立教学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按教育规律运行;要由过去关注学生数量增长的粗放式发展向追求卓越办学品质的精致化发展转变,不盲目扩大规模,把好生源质量关,把学校做精、做强。三是要引导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办学条件较好、达到一定规模、教育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同时,鼓励支持一些条件成熟的民办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幼儿园创建省示范性学校。
三、全面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
最近,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这是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文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认真贯彻《决定》精神,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1、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同等法律地位。首先,要落实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民办教育的本质特征、基本属性和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相对于公办学校而言,只是办学经费来源和举办者不同,其办学方向、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都是一致的。因此,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很多优惠政策与公办学校也是一致的。对这一点,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坚决落实。比如,要落实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同等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学校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要落实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供给和价格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同等优惠政策;要落实民办学校在税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同等优惠政策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一视同仁,让公、民办教育共同促进,共同提高,和谐发展。
其次,要落实好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办教育离不开教师,办名校离不开名师。但我省许多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不稳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导致教师对在民办学校任教和谋求发展缺乏信心,给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要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关键在于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畅通教师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的渠道,允许教师在公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做到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并纳入统一管理;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工资、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营造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
再次,要落实好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法律地位。一些地方没有将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的学生纳入相同的管理体系,甚至人为的设置政策障碍,使得一些公办学校学生可以享受的权益,民办学校学生没有享受到,造成了不公平和不平等。落实好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法律地位,具体来说,要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生就业与户口办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要将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纳入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让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同层次公办学校的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同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一是要落实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建立现代学校产权制度。现代学校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学校声誉等。对举办者和其他投资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应当分别登记建账,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对学校所有资产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非法干涉。二是要落实董事会或者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落实董事会或者理事会与校长的职权,实现决策权和管理权的分开,优化决策程序,完善法人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益。三是要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健全财务计划和预决算管理制度,完善审核审批制度,严格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招投标制度,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和监事会财务监控和管理制度等等,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色、质量和效益是民办学校的生命。民办学校要落实“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一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本保障。民办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师资队伍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要从离退休教师以及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到学校担任骨干教师,要吸引其他各行各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吸引和留住教师,既要有物质上的奖励,也要有精神上的激励。民办学校要千方百计为教师改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学习条件、科研条件和教学条件,建立激励教师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同时,重视并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使用,积极创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工作、心理环境,营造浓厚的人文气氛,以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民办学校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要自觉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强化自律意识,杜绝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一定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摒弃过于市场化、功利化的不良倾向。特别的是,民办学校要坚决杜绝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乱打广告、乱发文凭的现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依法规范和改进对民办教育的管理
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是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民办教育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不同于公办学校的管理模式,切实落实管理责任,转变管理职能,改革管理方式,依法做好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1、要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一是要坚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民办本科院校由省里管理;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行省、市州共管,以市州为主;不具备发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非学历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由市州、县市区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当地政府直接掌握信息,明确管理责任,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有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市州,当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确保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形成管理合力。发展民办教育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政府的各职能部门,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特别是国土、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政法、环保、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看看本部门能为发展民办教育做些什么,拿出具体措施,依法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共同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三是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民办教育。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同时,要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保障措施。要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各级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之中,特别是把当地政府扶持民办教育、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情况,列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与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强市(州)、教育强县(市区)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每个县(市区)重点扶持建设好一所上规模、上水平的民办学校。
2、要转变管理职能。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不能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干预太多,管得过死,而是要转变管理职能,对民办学校进行引导、监督和服务。一是各级政府要站在科教兴湘、建设教育强省的高度,始终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规范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满足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为出发点,引导民办教育健康稳步发展。各地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民办教育统筹纳入规划之中,并做好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明确各地民办教育的发展重点,引导社会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投资。二是要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对民办学校的监管责任。今后,举办新的民办学校,必须坚持按同类公办学校的办学标准审批,凡达不到办学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能发办学许可证;已经在办的民办学校,没有达到学校设置标准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期限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要停办。要将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对违法、违规、违章办学和达不到设置标准的民办学校,必须进行清理整顿,直至取消办学资格。要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进行备案。对违规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蒙蔽学生及家长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合理支配教育经费,在留足学校正常办学经费、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的情况下,要把办学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要把民办学校的教学管理、质量监管与公办学校同等纳入日常管理之中;把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纳入整个学籍管理体系;把民办学校的发展情况纳入整体国家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实行有效管理。三是像对待公办学校那样,多深入民办学校了解情况,为民办学校办好事、办实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想民办学校之所想,急民办学校之所急,切实为民办学校排忧解难,帮助解决民办学校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这里特别重申: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中央和省里统一布置的检查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进入民办学校进行检查。
中高级教师管理办法篇2
【关键词】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工作
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出现了一批优秀的民办高校,正实现从规模发展到内涵发展的转变。在民办高校实现内涵提升的过程中,科研工作的开展和质量提升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显性指标。然而,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的科研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作为民办高校教师主体的青年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非常突出的问题。本文将对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不够重视。当前民办高校中一些青年教师还不能对自身从事科研工作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思想认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把从事科研工作看作是高校教师的职责,只是把科研工作看作可有可无的工作,而出现重教学轻科研的现象;二是把从事科研工作看作是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被动需求,而出现被动从事科研工作的问题,即平时忽视科研工作,到了需要评审职称之前临时抱佛脚。
2、研究领域混杂。当前民办高校一些青年教师没有确立起自己独特的学术研究领域,即没有自己的学术专长,在从事科研工作的过程中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没有根据自身所学专业、兴趣爱好等形成学术专长,这种情况必然使青年教师在科研工作中显得无所是从,难以在科研工作中找到乐趣。
3、科研技能薄弱。当前民办高校一些青年教师科研技能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缺乏发现问题的技能,对于在自身工作中和读书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欠缺研究意识,不能把这些问题转化为科研兴趣点,失去很多从事学术研究的机会;二是对从事科研研究没有清晰的思路,即如何发现问题、如何查找资料、如何展开研究、如何形成成果等,无从下手;三是对从事科学研究的方法不甚了解,如文献分析、比较分析、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定量与定性分析等方法,并且对这些方法在什么时候使用以及如何使用的技能技巧掌握不足;四是缺乏必备的科研工作常识,如普通期刊和核心期刊的区别、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的级别和影响力、教研和科研的区别等均不甚了解,这些基本常识的欠缺,导致他们在科研工作中纰漏百出。
4、科研成果质量低下。当前民办高校一些青年教师的科研成果总体质量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学术论文的发表来看,核心期刊少、普通期刊多,期刊影响因子低的多、影响因子高的少,被转载引用的少;二是从获得的科研项目来看,低级别的多、高级别的少,获得经费的少;三是从获得的科研奖励来看,高层次的科研奖励少;四是从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来看,科研成果转化的成果少。
以上所述体现出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只有这些问题改善了,才能稳步促进民办高校科研工作的开展。
二、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少。当前,由于绝大多数省份对待民办高校的定位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定位使得民办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很多瓶颈,如难以获得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支持,难以引进高层次人才等。这种对民办高校的定位大大制约了民办高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即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民办高校的科研工作欠缺必要的支持,如表现在经费的支持上,一些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主持立项的科研项目,对公办院校和民办高校不能一视同仁,对民办高校教师获得科研项目立项,或者不给经费,或者给的经费较少,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这种资金支持上的态度严重打击了民办高校教师从事科研的热情和激情;再如表现在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上,一些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对民办高校的限制申报数量远远低于同类公办院校,一些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立项审批的科研项目,民办高校教师获得立项的难度远远大于公办院校教师;此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给予民办高校教师参与的名额也大大低于公办院校,使得可以通过参加培训,提升科研素质的民办高校教师受众有限。以上种种,均可以看出,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民办高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不公的待遇,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民办高校教师要比公办高校教师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有相同的成绩。因此,对于一些民办高校青年教师来说,要从事科研工作,难以获得科研经费,难以获得科研立项和奖励,使其科研激情和热情大大挫伤,势必对其从事科研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2、民办高校支持科研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少。民办高校依靠学费收入滚动发展,办学资金短缺。资源来源的单一以及资金的相对有限,使得民办高校必然在一些工作的开展上捉襟见肘。在科研工作上,就难以给本校教师提供和公办院校一样的科研条件。这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欠缺对科研工作的重视,一些民办高校重教学、轻科研,对教学投入多、对科研投入少,在全校形成科研可有可无的一种氛围,使得青年教师丧失了对科研工作的进取精神;二是欠缺开展科研工作的必备硬件,开展科研工作需要大量的硬件投入,如实验室的建设、科研器材和耗材购入、专业书籍的购买等,这些硬件建设在一些民办高校相对薄弱,这对于青年教师来说可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开展科研工作无从下手;三是欠缺开展科研工作的软件建设,如对青年教师科研素质提升的培训和培养少之又少,民办高校大多不能为教师提供学术交流经费支持,也很少在校内开展提升教师科研素质的业务培训,也不能为教师进行学历提升提供必备的条件,只能靠青年教师在科研工作中自我摸索,大大拉伸了青年教师从科研入门到科研熟手之间的过程;四是欠缺科研经费的投入,绝大多数高校不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也不开展本校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对教师获得的上级各级科研项目的立项以及科研成果的获奖没有经费支持和奖金的激励;五是忽视了教师在科研工作中的时间投入,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均采取的是教师坐班制,而且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大大高于公办院校教师,这样教师从事科研的时间就难以保障,要开展科研工作只能靠夜晚、节假日等休息时间。综上,正是由于当前一些民办高校欠缺对科研工作政策和措施的支持,使得民办高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只能完全靠自身资金投入搞科研、靠自觉搞科研、靠工作之余的时间搞科研,这对于民办高校的青年教师来说,无疑是不太现实的。
3、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科研意识薄弱和科研水平低下。作为科研工作开展的主体,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科研意识薄弱和科研水平低下是不能被忽视的。造成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科研意识薄弱和科研水平低下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不科学。由于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存在着专职教师中高职称教师少、低职称教师多;高学历教师少,低职称教师多;老教师和青年教师多,中年教师少等问题,大大制约了民办高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对于民办高校来说,高职称教师往往都是老教师,他们已经基本处于学术研究的末期,丧失了科学研究的动力和激情,他们大多数难以成为青年教师进行学术研究的领路人。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因缺乏整体的科研氛围造成科研意识薄弱,或者只能靠自己在科研的道路上摸爬滚打,这会导致科研水平的提升过程周期长、效果不明显。二是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一些青年教师在民办高校找不到归宿感,认为民办高校终归不如公办高校稳定,为了寻找更好的岗位整天忙于考公务员或力争取得更高的学历,无心搞科学研究;一些青年教师工作后安于现状,忽视了自身的学习,忽略了自身科研水平的提升;一些青年教师不愿意在科研工作中下功夫,缺乏科研工作的实践。
三、促进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工作发展的措施
1、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民办高校科研工作的支持。作为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需要调整现有政策,采取更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工作的开展。这种政策的转变主要包括:一是解决民办高校定位的问题,应早日确认民办高校、民办事业单位的定位,这对民办高校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二是在科研政策上,对民办高校和公办院校一视同仁,在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经费支持、科研成果的评选、骨干人才的培训中,均给予民办高校和公办院校相同的政策。只有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民办高校采取科学合理的政策,才能从国家政策的层面反映出民办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有效推动民办高校科研工作的稳步发展。
2、民办高校应出台政策和措施促进本校科研工作的开展。民办高校应出台促进科研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为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备的政策和条件支持。一是要从思想上认识到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在思想上重视了,才能在行动中重视,才能愿意花更多的资金和精力促进本校科研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出台诸多促进科研工作开展的政策,如出台科研经费配套办法、科研奖励政策、科研工作量折算办法、校级科研项目设置等,从各个方面激励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三是要建设开展科研工作的软硬件条件,积极进行实验室、图书馆和资料室建设,建立教师科研培训制度等,为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条件。
3、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应提升自身的科研素质。民办高校青年教师要充分认识到自身从事科研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各种途径提升自身的科研素质。一是通过自身所学专业和兴趣爱好确立自身的学术研究领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不断去搜集本领域图书资料、前沿观点,才能产出集群化和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二是要不断的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和实践,来掌握本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在论文写作和项目研究中不断熟练掌握和运用,提升自身技能。三是要加强交流,多参加学术会议、各种培训,开阔视野、增长见闻,并和本领域专家学者建立合作关系,在相互的交流与合作中持续提升自身科研素质。
总之,民办高校青年教师是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中至关重要的元素,只有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民办高校的可持续科学发展才具备不竭的动力。
(注: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项目(课题编号:132400411138)。)
【参考文献】
中高级教师管理办法篇3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今后5年(20*—20*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今后5年,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庭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今后5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规划。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应达到90%;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尚未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大多数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3、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国家制定有关幼儿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4、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制定幼儿园(班)收费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要给予照顾,有关费用予以减免。
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利用各种资源安排,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城市幼儿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要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
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5、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综合协调、动员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管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7、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8、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将企来事单位办园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要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广大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9、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10、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11、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园教育渗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和谐发展。
12、幼儿园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机制。要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开展日常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13、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14、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要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
15、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区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形成以省、地、县乡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16、示范性幼儿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评审活动要简便和节俭,不要干扰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7、提高幼儿师范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招生规模;结合幼儿教育改革的实际,及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实践。
18、制订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建设,要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19、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20、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的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六、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幼儿发展的认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和发展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
23、保证幼儿教育管理层层落实到位。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稳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乡(镇)幼儿保育、教育的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
2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班)的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中高级教师管理办法篇4
为了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文〔2*〕344号)和*平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委〔2*〕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北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北经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地位。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提高人口素质、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推动力量。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推动*北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保障、后劲和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海西绿色腹地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基本解决;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三)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以“守师魂、遵师道、尽师责”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大力弘扬“三平”精神,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积极引导我市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师德师风,做人民满意的教师。结合省上定期开展人民满意“十佳教师”评选活动和教师评先评优活动,树立师德师风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为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给予表彰。
(四)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勤恳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要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不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尊重家长,注重家校联系,定期进行家访。
(五)进一步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引导广大教师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20*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城市、县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
为解决我市农村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允许在农村教师总体老化的情况下,按照每年教师自然减员总数30%补充急需专业的年轻教师。新的编制标准执行后,前3年省上先核增的我市一定编制数,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使所有农村小学都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要抓住机遇,切实做好本地农村小学学科紧缺教师调研工作,为下一步核增编制奠定基础。
为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按照寄宿生数量0.5—1%比例核定生管教师编制。在校生达600人以上,配备校医1名。生管教师和校医编制实行总编制内单列。通过转岗培训等方式,将部分中、小学超编的教师转向生管教师岗位,享受同等教师待遇。
按照从严核编原则,每个乡镇公办幼儿园根据省编制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发(*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编〔19*〕035号)规定的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标准要求,全日制幼儿园按照1:8—9的比例核定公办教师编制,确有困难的地方每园至少要有3个以上公办教师编制。
进一步充实农村骨干教师队伍,解决部分地方出现的骨干教师“青黄不接”问题。完善编制管理,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或与学校脱离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农村教师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
(七)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根据我市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大学毕业后到我市农村任教的优秀毕业生可享受省上制定以下两方面的优惠待遇:一方面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各级财政对到农村学校服务的大学毕业生可实行代偿学费制度。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我市省级的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区)及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另一方面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通过推荐免试、免缴学费的办法,从省内高校吸引一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中学任教并在岗完成教育硕士学业
(八)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落实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市直中小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统筹开展本地本校的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工作。参加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因支教而受到影响。各地应参照当地干部下派农村工作的补贴标准,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从20*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九)改善农村教师待遇。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县(市、区)域内教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同待遇,确保县(市、区)域内农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待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的,可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
建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教师制度,2009年、20*年,各评选*0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教师给予每月300元奖励津贴。各县(市、区)按照财政体制和教师隶属关系开展评选活动,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四、建立健全教师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十)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以推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对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每学年初以学校(教学点)为单位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总量及其结构比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所属中小学岗位设置的具体意见,学校根据具体意见制订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核准,岗位聘用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兑现工资待遇。
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招聘教师的用编审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使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和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在学校之间的流动,并在1个月内向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工资基金变更手续;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平市直中小学校的教师管理参照以上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十一)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工作。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0学时,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常规,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在5年内对全市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和市级各培训一部分,其余由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继续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确保每位高中教师都接受过高中各年级新课程内容的培训。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在省级培养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骨干校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高中部分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各项工作,并给名师创建名师工作室和一定科研经费。为进一步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开展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形成市、县两级培养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的新局面,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从2009年至20*年,开展新一轮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班主任培训(其中农村教师、校长均占一定比例)。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十二)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平市教师进修学院建设,强化其培训、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将*平市教师进修学院建设成为我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基地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中心。同时进一步扩展和发挥武夷学院在英语、中文、美术等优势资源学科继续教育的延伸作用。各县(市、区)要整合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资源,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构建集信息、培训、教科研和社区服务为一体的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达标评估工作,“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1—2所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
重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师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由专家学者、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专职培训教师组成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适当提高各级教师进修院校专任教师的高级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培训师资队伍。
(十三)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对课程与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学生学习质量分析与指导、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带有全局性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研究成果引入培训课程,使培训课程和内容更加符合中小学需求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培训模式,坚持因地制宜、以校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北当地特色校本培训;建立教师校本培训考核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学校在承担校本培训中的责任;充分发挥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等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促进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有机结合,提高培训效益。
(十四)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力度。贯彻《*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公共科目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70%。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的一项依据。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落实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要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收费规定,禁止乱收费。
六、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十五)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健全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进一步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各县(市、区)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六)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民办学校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教职工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指定具备资质、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人事机构代管,受委托的人事机构要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教龄和工龄计算、职务评审等工作。民办学校应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标准,对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施聘任。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十七)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十八)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强市”的基础工程,摆在各项教育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管理和服务,大力营造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九)强化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队伍发生的问题要界定责任,严肃处理。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监管,要规范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乱收费。
中高级教师管理办法篇5
一、适度扩大办学规模,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
几年来,在各级党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大力支持下,我校以“兴学育才,回报社会”为宗旨,以育人为已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充分发挥民办学校自主性强、体制灵活的优势,努力实践学校提出的正确的教育观、办学目标、办学思想和工作思路,在基本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在社会中产生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赢得了良好的办学声誉。因此,要求到我就读的人数大幅度增加。为适应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提高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潮阳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我校经广泛的社会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决定在本学期适度扩大办学规模,使教学班增加到82个,在校学生增加到4023人,其中小学部50个班、学生2412人,初中部32个班、学生1611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等方面的困难,投资8000万元,争分夺秒完成了占地78亩、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新校区校舍的建设,使校园总建筑面积增加到11.8万平方米。新校区落成之后,我们又利用暑假时间,投资190万元,完成该区教室、仪器室、功能室、食堂、师生宿舍以及教育环境等方面的配套建设,其中仅多媒体平台一项投资便达到130万元;同时,我们对办学点进行调整,将原小学部改为小学低部,原中学部改为小学高部,新校区为中学部,并抓紧做好搬迁工作,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
今年暑假,报读我校的学生达到5000多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招生工作于8月2日前圆满完成,中学录取率为10%,小学部录取率25%。
二、积极推进民主管理,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本学期,我们在进一步完善三级管理体系、强化分块分层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民主管理。一是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凡关系学校大局的事,一律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研究,使决策真正体现集体的智慧;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监督保障机制,不定期召开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反馈信息,征求意见,形成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决策程序。三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学校工作,广征代表提案,使教代会真正发挥主人翁作用。四是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做到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财务及校产管理公开,学校热点问题公开,以调动教职工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民主意识,避免决策的失误,努力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五是倡导教育过程的民主性,改变“以教师为中心”、只注重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把学生置于被动地位的状况,逐步试行学生评议教师工作,即让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工作态度、课堂常规、知识传授、教法、学法指导、电教手段、思想教育、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和班级管理等进行评议的做法,从而发挥了教师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双主体作用,促进教学相长。
通过以上措施,学校的管理机制更加科学、民主,创造了一个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崇尚一流的高效率的教师群体,较充分地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议政民主、雷厉风行、注重效率的学校内部管理新局面。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师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
本学期,学校以学习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开学初,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了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平时通过集体会议、个别沟通等方式,加强教师的思想工作,要求教师把教育事业、学校事业和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教师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奉献进取、勤于学习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进一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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