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证券化现状(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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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现状篇1
关键字: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政府认可。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财政部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首先,国务院,银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推行证券资产化来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比例,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调控手段;其次,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标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资产,很少有银行愿意拿出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相对狭隘,流动性明显不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投资者对此反应冷淡。这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
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转贴于
2、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膨胀速度较快,许多企业资金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企业本身积累少,负债率高,甚至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铺底资金都靠银行统包。信贷资产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最主要资产,占了全部银行资产的绝大多数。每次经济过热都是银行信贷资产膨胀的结果。
4、信贷资产沉淀严重,流动性差
我国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效率不佳,企业亏损,负债率较高,导致银行的贷款成了死账,不仅贷款本金沉淀、呆滞、呆帐居高不下,而且欠息与日俱增。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由于缺少二级市场可以变现,没有实现流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银行很容易陷入流动性困难危机,金融风险加大。
三、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然有很多有好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其发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信用评级问题
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定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的经验有限,评级标准的客观性和一致性较低,银行担保导致信用评级形同虚设,没有形成行业评级标准,不能形成对产品设计的指示作用。
2、法律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在我国信用环境不佳、法制意识薄弱的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意味着提高了风险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二级市场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一级市场飞速发展,但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却非常冷清,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导致银行金融风险加大。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交易的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最核心的问题。
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改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订往往滞后,尤其对于金融领域的体制创新和工具创新反映更是如此。政府应积极推动相关的修法与立法工作,对于目前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模棱两可的部分,必须在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保障发起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法律还应对证券化的产品标准化,对其发行、审核、承销、上市、托管及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制度环境步伐。
2、健全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由政府或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应是全国性和权威性的,应是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中立、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
3、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对SPV产权组织形式的监管;对资产转让与真实销售的监管;对SPV资产管理与权益信托、具体运作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同时,还要加强对参与证券化银行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维护公平、稳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未来人才的培养,辅以引进吸收国外专业人才,加快建立高素质的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队伍。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金融创新,涉及面广,对经济金融运行影响很大。随着各方面环境的改善、条件的成熟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项业务将在我国呈现很大的市场潜力,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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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现状篇2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现状和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结构
早在1977年,美国的投资银行家维斯·S·瑞尼尔(LewisS.Rainer)就已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用语。但是至今,各种定义解释仍未统一。美国杜克大学西瓦兹(Shwartz)教授定义为:“在证券化中,企业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从企业整体风险中隔离出来,随后以该资产为信用基础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融资成本比起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来的要低”。这一概念非常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资产证券化实现的两个目标,一是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分离那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但是基本结构不变。如图1所示,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通过创设金融资产,然后选择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并通过两种方式转让这一资产池:一是发起人向信托受托人转让该资产池,换取基础资产所有权权益的转递凭证;二是发起人向商业信托受托人或特殊目的载体(SPV)转让资产池,后者发行以该资产池为担保的债务工具,并用所募集资金向发起人支付转让资产的价格。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问题
1.发展历程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
而对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证券化真正开始于2005年12月两项试点交易的成功发行。这两项交易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现金流抵押贷款证券(CLO)。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等数家政府机构的多年努力,上述两项涉及总额约人民币72亿元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成为可能。之后,国内各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化。2008年,建行发行了国内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
非金融机构方面,中国联通作为发起人于2005年8月完成了首个企业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了不同系列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这是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标志性事件,之后一年中,另外8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陆续诞生,“基础资产”的范围扩大到与高速公路收费、设备租赁、电力销售、基础设施建设和股权转让等相关的各种应收账款或未来现金流(对应收益权)。
我国的信用风险与流动资本高度集中在银行业,据统计,约90%的融资来自于银行。企业从国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并未完全畅通(例如发行企业债或股票),况且企业直接融资的金额与银行贷款的规模相比还是远远不够。帮助降低信用风险在银行界的高度集中和减少社会流动性过多的问题,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重新分配风险和资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2.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叫专项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即狭义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资产证券化兵分两路,银行间债市与证券市场天然相隔。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自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
证监会将企业资产证券化完全消化在证券行业内部来运行和管理,银行信贷的资产证券化只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造成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的局面。面对的投资者结构单一,数量有限,证监会对企业的会计和法律界定不够明确。而银监会对证券化产品审批手续复杂,节奏缓慢。
(2)流动性整体过剩,银行缺乏实施动力。关于资产证券化,国内目前有很多关于增加了流动性的讨论,大概是指,将未来现金流转换为近期的流动性。事实是,由于投资途径有限而导致的高储蓄率,使国内银行的流动性过于充足。且存额与银行贷款总额之间的差距仍在扩大。资产证券化在这一方面的优势对银行业整体来说,没有很大的吸引力。当然,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大行来说,有的是刚刚为上市进行过资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过剩,但是对于很多规模相对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他们的需求很迫切。一家快速成长的银行必须不断有资金寻求新的市场,像民生、浦发和兴业这样的银行需要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户开发,追求新的利润。我们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发银行推出“浦发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其他几家也已准备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3)利差盈利长期主导,不舍放弃既得利益。对于占融资比例绝对多数的信贷资产,目前国内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贷利息差近400个基点,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资产证券化卖掉之后,200点没了。中国贷款是23.6万亿元,200个基点相当于4720亿元收入,银行当然不大乐意。商业银行不实行资产证券化,也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即便是把现金拿回来,也很难找到比贷款更好的收益率项目。用交通银行副行长钱文辉的话说,“我们目前对资产证券化肯定不感兴趣。”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对很多银行来说,首先是一种金融创新的尝试。
(4)交易体系构成缺陷,证券化定价存在问题。资产证券化面对一个资产池,其中的基础资产尽管被要求是同质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结构和风险上比较接近,同时,资产的数目要足够大才符合风险分散的原则。事实上,国开行发行的2005和2006开元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中,基础资产的构成是多元的,涉及电力、通信、基建、运输和传媒等各个行业。这样一来,在定价的时候就问题多多。
与一般的企业债、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后结算的方式不同,资产支持类证券采用的是本息按季结算的方式,由此导致同样面值的债券随着时间推移,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将逐步递减。由于资产池中的客户可能出现提前还款的情况,导致每季支付给所有者的本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一笔回购横跨两个结算周期,就会出现对于债券的定价难题。
另外,市场定价要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则,由于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资者比较少,对于资产支持的证券发起人来说,面临价格大打折扣的威胁。今年以来不断上扬的利率环境给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比如浦发银行,就在首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只落得保本而归。从前面几期资产支持的发行情况来看,银行机构相互持有对方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比较突出。风险转移不可实现,原有资产的风险仍然留存于银行业内部。
(5)一级市场投资受限,二级市场尚未成形,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差。相较于理论上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等对于证券化的诱人表述,信贷证券化试点的尴尬不断,先是国开行,后是浦发,关键是投资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资产证券化纷至沓来,势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导致银行亏损。对于即将展开试水的工行、中信、兴业、民生、招行等来说,浦发的尴尬可能继续上演。
从二级市场的情况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机构通过交易进行转让,大多数机构投资者选择持有到期。如图3图4所示,到2006年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只有6次交易发生,交易额仅为总发行额的2%,企业专项资产支持证券虽明显优于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但仍显示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不足。一方面出券方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交易的对手,另一方面资产支持证券本身尚不具备回购功能。因此,目前的流动性是无从谈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暂限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优先级证券,投资额度则限于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虽然,开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但有限的额度和有限的产品供给使保险机构普遍反应平淡。
(6)基础资产供需矛盾,市场运作出现瓶颈。按照基本理论,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应为未来带来稳定预期收益的正常资产,目的是用市场化的方法调控流动性风险。但在实际情况中,发起人更倾向于证券化产品结构中以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如果资产自身偿付能力存在问题,将不仅影响资产证券化的效果,还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运营成本,甚至影响产品证券的如期全额支付。
当然,市场的认可和证券化的步伐都是渐进的,经过,继2005和2006两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后,2008年建行又发行了国内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越来越多的证券化产品,面对有限的投资人,对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会越来越苛刻,发行证券难度增大。
(7)资产证券化发起主体垄断,资产证券化优势无存。理论上的合格发起人与实际差异很大,只有规模与资产质量处于领先地位的机构和企业才会在第一轮或第二轮的申请中进入被考虑的范围,而资本市场中迫切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解决流动性和资本需求的不是这些大型的机构或企业,那些急需资金流动性补偿的企业和机构仍然无法获得实际的好处,资金的流转仍然是在银行系统内部或少数的几个贷款本就容易的大企业。
3.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展望和建议
总体上,目前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创新和学习多于其功能和实效。但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仍有可能累积风险、创造投机、限制创新,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的三点建议:
(1)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门立法,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适应混业经营的新格局,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形成发展资产证券化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而我们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无论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还是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是利用信托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种机制下应该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统一规则。比如说,会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交易规则和交易市场的统一问题,其所反映的深层次的问题是在混业金融新格局下的监管协调问题。
(2)扩大投资人范围,增强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我国现有的金融结构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资品种单一,造就了高储蓄银行高风险股市,大量的资金和投资者只拥有少数的投资品种,势必导致金融结构进一步恶化,风险在银行的大量积聚。资产证券化是上个世纪最伟大金融创新之一,如果没有广泛的投资者,即便是各家银行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各家企业都开辟资产证券化专项,风险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会因为个别大型资本占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积加剧。没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充分的一级二级交易市场和交易流程,资产价格不能正确估计和实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以及储蓄机构的变化,利差空间逐步缩小,不合理的交易会带来更多的经营风险。
(3)美国次级贷危机在目,我国在体制和流程都不够不完备的时候,目前流动性整体过剩,理应减少不必要的不良资产和利率敏感性风险扩散的可能,渐进化的实施各种级别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过程。
(4)相对于大型国有股占主导的银行企业,更多的融资需求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但成长性较好的银行和企业。证监会和银监会在审批核准时,应以风险收益权衡考虑,公平合理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整合优质资产,构建合理规模的银行信贷和企业专向资金证券化业务,切实地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改善金融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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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现状篇3
关键词: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11-0060-06
对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股份制改革和上市的完成意味着大规模剥离不良资产已经成为历史。然而资本充足率的压力和资本市场对银行拥有一个“干净”的资产负债表的要求,又促使银行必须寻找创新的方法和手段,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置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已经被国际经验证明、可以面向市场持续大规模处置不良资产的技术和手段。商业银行通过有效地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将其不良资产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使其风险加权资产减少,从而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此同时,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还有助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的综合经营能力和积累市场化资本运作经验。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及其技术要旨
资产证券化是把一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按照某种共同的特质集合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对未来的现金流有稳定预期的资产组合,并在进行信用增级和资产评级后将其收益权转换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从而实现融资的技术和过程[1]。资产证券化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产生以来,一直处于内涵不断深化、边界不断扩展的发展过程中,其载体和方式不断扩大化和复杂化,并日益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层面。其中,证券化在不良资产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更加引人注意。因为该领域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的技术要求即对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选择和设计的要求也更高。
从本质上看,不良资产证券化是面向市场处置不良资产的行为,是不良资产处置的系统工程。它是对不良资产从收购、分析调查和评估定价,到产品的设计(即交易结构的选择),再到营销及事后交易治理的全部过程。其中交易结构的设计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最为核心的技术和交易成功的关键所在。在这里,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而言,就是研究如何通过结构化的交易条款设计,在充分考虑不良金融资产特性的基础上,对其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合理估值和整合,以让渡的部分收益及其选择权为交换条件,实现投资者的风险分担;在这里,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融资方式,其技术的核心就是通过有效的交易结构设计,吸引各利益参与方的共同参与,使得由它们各自的承诺所确立的各种合约(如转让合约、担保合约等)能够相互支持和相互牵制,犹如组成一台精密的机器,实现风险分担、各取所需之目的。
从各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来看,在证券化过程中现金流的管理和分配功能对证券化技术及其交易结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最初,不良资产证券化采用商用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结构[2]。这种结构适用于有较为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因此证券化的不良资产主要是住房或商业房产抵押贷款,与房地产有关的贷款、准履约资产、重组贷款和能产生现金流的抵债资产。后期债务担保证券结构(CDO)和清算信托结构(LT)等交易模式也被广泛采用。一般而言,债务担保证券结构(CDO)适用于无抵押贷款和债券的证券化,而清算信托结构(LT)则适合无现金流而需要变现处置的不良资产。当然,由于资产证券化的结构都是由具体的现金流技术、信用增强技术以及风险管理技术构成,这些技术手段如同基本组件,可根据需要相互组合、搭配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良资产证券化技术的运用即交易结构的设计是一个动态过程,并没有惟一的模式;而不同交易结构之间在具体技术上的相互渗透,则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证券现金流和不良资产现金流之间的不对称性。在具体的实践中,这些基本交易结构必须根据具体的资产类型、证券评级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从而构造出符合投资者风险―收益需要的证券。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技术实现流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程序
不良资产证券化由于其特殊的标的决定了其在交易程序上的特殊性,即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实现其在证券化技术上的安排和设计。在中国,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资产证券化实践开始,其交易结构的实现一般采用信托分层的模式。在这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的交易程序一般是由发起人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再由该特殊目的实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根据目前中国的法律和政策情况,采用信托分层模式是目前国内不良资产的证券化较为可行的模式。为使信托满足证券化要求的分时、分层分配现金流的功能,一般而言,交易程序和交易关系设计的基本思路如图1所示。从这一程序中可以看到,该交易结构的核心是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特征,由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设立他益信托,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代表受益权份额的ABS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从而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和有限追索,并且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提高信用等级,实现表外证券化。
图1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关系程序图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技术的基础:解构与重建证券化的资产池
以证券化产品为载体的不良资产处置技术,就是要通过解构原有的失效的金融契约和建构新的金融契约,满足不良资产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的需求,重建和提升资产的价值。而解构原有的失效的金融契约和建构新的金融契约首先体现为对不良资产现金流的分析和整合。在这里,资产池现金流分析是证券化评级分析的核心部分,分析的目的是评估资产池现金回收额及其时间分布。
1.不良资产的资产池构建
资产证券化表面上是以资产池中的资产为支撑,实际上是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益流为支撑;只有当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是可预期的,由该资产支撑的证券的价值才能被确定;而评级机构也只有通过对现金流量的确定性分析才可能进行信用评级。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认为,资产证券化所“证券化”的不是资产本身,而是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资产的价值就是它未来产生的现金流的现值[3]。
筛选可证券化的目标资产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第一步。美国金融家斯科特曾说过“人类的想象力有多宽,信托的业务范围就有多宽”[4]。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知道,从理论上讲任何有价值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证券化。当然,由于交易成本的限制,为获得较好的证券化收益,理想的证券化资产仍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目前,中国许多银行积存的不良资产大多质量低下,合同违约率相对较高,对其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难度也比较大。当然,这并不能否定对其进行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在具体的证券化运作中则应采取相应措施。在实践中,在证券化项目的筹备阶段,往往需要制定资产分类的标准和程序,把能够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量、符合证券化要求的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挑选出来。例如,可以对不良资产的原始债务人作一次清理,通过调查、核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将债务企业进行必要的分类:第一类是既无还款能力又无发展前途,事实上已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第二类是发展前景良好,有能力于近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第三类是有较好发展前景,但因债务负担过重影响财务状况的企业。显然,第一类企业的负债属于己经注定无法收回的“呆账”,惟一的途径是破产清算,尽可能挽回损失;对第二类企业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和监督,力求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第三类企业的债务才应该是资产池的主体部分。在选择确定目标资产时,确定一个证券化的基准日,对资产的现值进行合理估算,同时根据历史数据和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将各类资产合理的搭配组合,并对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和归还期限做出预测,据此确定资产处理底价,然后按照账面价值的一定折扣汇集组合形成资产池。
在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威胁主要来自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就某一个具体的债权债务而言,债务人迟延履行、不能履行甚至拒绝履行的可能都是存在的,所以,债权资产的现金流很难确定。但是,如果债权债务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形成一个集合,由于大数法则的作用,债权集合所产生的现金流总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因此,尽管预测单独一笔债权的现金流量是不现实的,人们却可以基于历史数据对整个债权集合的现金流平均数有一个可信的估计,这正是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为了尽可能减少风险,加大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期性,资产池中的资产数量与原始债务人的数量应该足够多,债务人在地区上的分布应该比较广泛;同时,单个债务人的债务在资产池中占据的份额不能过大,以使来自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分散化,避免个别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给证券偿付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由于不良资产不同于银行的优质信贷资产,故在资产池的构建上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其资产池的组成均为优质贷款合同;而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池的组成大多是本身就已经存在违约记录的贷款合同。尽管这些合同是经过筛选的,但其潜在的违约风险仍然比较大,因而对不良资产现金流的预测不能依赖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时间表,而应仔细考察原始债务人的信用意识和偿债能力,特别是要考察合同项下抵押物处置变现可能获得的现金流。尤其是在当前信用环境不佳的情况下,与其寄望于贷款合同得到自觉履行,不如假定原始债务人可能违约进而对抵押物的处置变现事先做好安排。具体操作时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资产池中直接装入实物资产,如日本和意大利的做法;另一种是装入部分优质资产组合,如高质量的银行信贷资产、国债、股票等,与不良资产搭配组建资产池。
2.对资产池进行现金流的分析和评估
一般而言,对于批量的不良资产评估,商业银行由于成本因素的考虑,无法采用逐笔分析,往往采取分类现金流分析法:首先对资产池中每笔资产特征的准确界定,对资产池资产进行科学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类资产处置的特点(现金流产生方式)以及该类资产处置收现的历史经验或统计,确定相应的现金流分析方法;最后将各类资产在各种证券化信用等级下对应的现金流分别加总得到资产池在各种证券化信用等级下的现金流。也就是,对于从个体到对整个资产池的估值,一般按照“小样本估值――大样本估值――资产分类――资产包估值”的逻辑顺序进行,见图2所示。
图2入池的资产预计回收现金估值分析流程图
在这里,不良资产回收估值是对回收金额和回收时间的预测。因此,不仅要对借款人/保证人所处的地区、行业、贷款性质、借款人/保证人有效资产状况、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抵押物种类、抵押物状况、抵押物变现难易程度、贷款诉讼状况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而且还要结合地区历史处置情况、地区经济、行业发展、司法环境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个别借款人的其他投资、债权债务情况等信息,对上述估值进行修正。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金融产品,在对不良资产进行定价时,必须要考虑组合资产池中不同不良资产个案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如果缺少对产生不良贷款企业的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就不能准确预测不良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不良资产的定价就会产生偏差。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技术的核心:设计结构化证券产品实现价值重组
从本质上看,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具有期权定价性质的融资方式[5]。资产证券定价通常包含两部分:一是根据证券信用评级、标的资产自身价值确定的普通差额;二是期权调节差额[6]。由于资产证券具有提前偿还的特性,所导致的再投资风险要求投资者应获得一定的收益差额来补偿,这并不取决于金融机构的资产状况和评价等级而依赖于可预期的现金流。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的核心问题是根据不良资产现金流的特点构建与其相匹配的交易结构,为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提供可能。所以,不良资产证券化并不是要把坏资产变成好资产,而是如同通过切割,把一篮子坏苹果中好的一部分切出来卖给外部投资者;部分可能会坏的留在发起人或其他的信用增强者手中;明显已坏掉的部分则丢弃掉。其实,这种风险收益分配安排跟融资结构选择没有本质差别。具体地说,一般的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分为债权和股权,公司的资产首先要付给债权投资者。如果付完债权人后公司还有剩余资产,股东们才能分得剩余收益,否则就要承担损失。而上面的A级债券投资者就像公司的债权人,B级债券投资者其实质就是股东。从金融技术上讲,道理就这么简单:既然人们能接受公司将未来收益分拆成债权和股权,就一定能接受将不良资产分拆并重新组合成新的证券产品。
1.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的出发点
从上面对不良资产现金流的分析和评估得知,不良资产证券化和正常资产证券化的最根本差别就在于现金流和基础资产价值的差别:一是不良资产现金流以逾期回收额和变现收入为主,回收难度大、回收方式多样;二是回收额和回收时间不确定,取决于不良资产的构成、处置方案、市场环境以及借款人资信等因素;三是现金流集中在最终清算或回收后,在金额、时间以及速度分布上不均匀,致使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相对于预期回收值的阶段性亏损或盈余;四是最终回收额通常小于不良资产未偿还总值,但可能高于预期回收额,因此存在必须对最终盈余资金进行分配的问题。
针对以上特点,一方面如何保证证券本息得到支付,另一方面如何处理、平衡阶段性多余现金流或现金流不足以及提高证券现金流的稳定性,是在设计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过程中所必须考虑的因素。针对第一个问题,根据标准普尔的观点,不良资产证券化不适合采用按比例在各级证券之间分配的方法,而必须采取按优先序列支付的结构[7]。在这种收益分层的结构易的结构设计中,不同的投资者购买不同层次的收益权。购买次级证券方式投资者们在承担了更大风险的同时也为该证券提供了相当的“信用增强”。在实践中,这种广泛采用的分层交易结构独立于信用评级体系,为证券提供了有效的信用增级。针对第二个问题,按照损失依次注销低级证券的做法不适应不良资产证券化在阶段性损失后又出现盈余的现象。为满足平稳支付证券本息的要求,不良资产证券化必须采取信用增强和流动性增强安排、现金流缓冲和分配技术,达到资产现金流与证券现金流的相互匹配。这种根据不良资产特性进行的适应易安排,不但是对金融工程理论的经典应用,也是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进行的金融创新。
2.建立不良资产现金流与证券化现金流的相互匹配机制
在对不良资产的现金流进行有效评估的基础上,要研究如何进行现金分配顺序的设计(Waterfall,Priorityofpayment),从而解决资产支持证券的现金流问题。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主要的现金流问题有两种:一种是延期支付危机,回现意外推迟;第二种是早偿风险,有钱就提前还掉了[8]。结构化产品既不希望延期,也不希望早偿。在这里,对于证券化,证券偿付所需资金完全来源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从来都不是对基础资产提出单向现金流要求,而同时必须通过有效的交易结构安排解决支付问题。
现金流重组技术的应用和交易结构的创新,正是为了解决现金流入与流出结构的不匹配问题。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创新,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和现金流要求不断放松,使得理论上和技术上可以针对任何资产构造相应的交易结构,建立动态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匹配机制,从而完成证券化。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基础资产现金流与证券支付现金流的相互匹配机制,主要可以采取以下的安排:(1)可以采取结构分层和倾斜式现金流分配技术,控制对特定证券的支付现金流,保证优先级证券投资者获得稳定、预期的现金流。比如采取设立“现金储备”等缓冲账户的现金流缓冲技术,控制、平衡现金出入速度。通过吸收、储存多余现金流,补充现金流短缺,起到现金流蓄水池的作用,平衡现金流入在时间上的不均匀,保证稳定的现金流出安排得以实行。(2)可以在现金流短缺时提供内、外部信用支持和流动性支持。在这里,内部信用支持包括:利用超额抵押资产产生现金流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提供补充,增加组合现金流的稳定性;设立现金储备账户来应付基础资产现金流暂时不足的情况。而外部流动性支持主要是指,由服务机构或发起银行提供流动性融资、由发起银行或第三方直接担保。
基于这些实施上的考量,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及损失分配顺序如图3。
图3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及损失分配顺序图
在这种分配的安排中,剩余利息是第一顺位现金流缓冲,首先吸纳当期资产池内其它资产的损失,再吸收前期资产池的损失。而利息账户则是第二顺位现金流缓冲,其作用是用前期累积的多余现金流弥补未来可能出现的流动性缺口或亏损。第三顺位的缓冲是现金储备账户(cashreserveaccount),往往以独立的信托账户形式存在,由发起人在证券化开始存入。当前两个手段未能弥补的本息、服务费等缺口时,其差额由现金储备账户弥补。必须指出的是,该账户在所有证券本息都得到支付后才能得到偿付。而发起人的权益即股权部分,是吸收上述三个缓冲措施之后的损失,并先于上述账户得到补偿。一般而言,股权起到了资产升值和贬值缓冲器的作用,使优先级债券收益的确定性增强;而发起人也能获得不良资产升值的剩余索取权。接下来的收偿顺位就是次级证券的收益部分,它先于高级证券承受损失,后于高级证券得到偿付。如果阶段性处置损失超出预期,次级证券价值下降或退出流通,后期出现盈余,则支付高等级证券后,次级证券可重新进入流通。最后则是优先级证券,它最先得到支付、最后承受损失。如果损失触发某一提前摊销的警戒线,根据这种“瀑布式”的支付结构安排,所有现金流都将被用来支付高级证券的本息。
总而言之,通过上面对不良资产证券化技术要领的分析,可以认为,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与其它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相比,通过对交易结构的有效设计,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一方面,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同时批量处置大规模不良资产,使处置时间缩短而回收现金时间提前,并通过交易结构设计有效转移风险,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在整体上提高资本回报率。另一方面,在供给刚性、需求由少数投资者垄断的不良资产市场中避免出现卖断交易的一次性定价困难、商业银行损失加大的问题,由发起的商业银行保留资产升值的剩余索取权,缓解快速处置压力与回收价值之间的矛盾,促进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和不良资产价格发现机制的形成。也正是从这样的意义上,这种既能降低银行处置成本、改善资产负债表,又能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品种的金融实践,必将会获得愈来愈多的商业银行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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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zationofState-ownedCommercialBanks’
Non-performingAssetsinChina:ApplicationandPopularization
XIANGWei-xing1,WANGGang1,2
(1.CollegeofEconomy,JilinUniversity,ChangchunJilin130012,China;
2.InstituteofFinance&Banking,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ChinaHuarongAssetManagementCorporation,Beijing100045,China)
Abstract:
不良资产证券化现状篇4
关键词:去杠杆;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内容
(一)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简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就是出售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进行融资。
(二)基本结构
1、合格投资者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管理人在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可以完善增信措施(主要包括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专项资管计划的运作提供服务。
3、根据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原始权益人同意出售,并由原始权益人(作为卖方)向计划管理人转售基础资产,且管理人(作为买方)同意代表专项计划的认购人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相应的基础资产,并向原始权益人直接支付转购买基础资产的全部价款。基础资产即自初始日至截止日的特定期间,原始权益人根据特定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利。
4、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对基础资产中的特定用户仍然负有持续责任和义务。同时,计划管理人委托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收取和催收等事宜。
5、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三)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宏观方面,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不仅完善了市场结构、改善资源配置、提高运作效率,而且优化了经济结构,完善了融资渠道、增加了基础资产的信用,达到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目的。
2、微观方面,资产证券化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对于发行人来讲:盘活了存量资产,降低了融资成本,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更为便捷、高效、灵活,同时实现了表外融资,特别是在企业信用不高融资条件较高的情况下,开辟了一条新型的融资途径;其二、对于融资信用来讲:资产证券化实现了从主体信用到资产信用;一个主体评级BBB级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形式发行AAA级债券,弱化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更多的关注基础资产的资产信用;其三、对于投资者来讲:由于资产证券化的低风险,高收益、流动性强决定了其丰富了投资者可投资范围,给投资者更多工具。
二、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
由于市场存量规模小,证券化产品流动性普遍较差,一级市场的投资者通常采取持有到期策略,二级市场交易基本停滞,难以培育出独立成熟的收益率曲线。没有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产品,投资者必然要求流动性溢价,对一级市场定价带来一定的影响。2014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相对于同期限、同评级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券,溢价水平多在20~50BP。投资人宁愿买低评级的中票,也不愿接受高评级的资产支持证券,因为其缺乏流动性。发行利率定价偏高,与贷款利率的利差空间收窄,银行和中介机构盈利空间不大,反过来也影响了银行出售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动力。
总之,正是因为资产证券化缺乏由供需双方推动的动力,被动由政策推动着从审批到注册,从试点到铺开,才会使得资产证券化的市场沦为资产证券化的“秀场”。这种状况既不符合监管部门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初衷,也很难实现商业银行盘活贷款存量,增强资金流动性的需要。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和国际经验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第一,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一般来说,证券化过程需要参与者充分竞争,通过竞争在降低道德风险的同时,可以运用市场力量实现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第二,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通过证券化实现资产变现与其他处置方式相比,交易成本较低,同时变现速度较快。第三,促进资产流动性。资产证券化能够彻底改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状况,在提高银行经营业绩的同时,降低银行由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带来的各种风险。最后,不良资产证券化将不良债权转化为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将潜在风险分担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在降低银行风险、改善资产负债表的同时,拓宽了银行融资渠道,丰富了市场投资品种。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国际经验
国际上认为不良资产处置比较成功,且有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韩国和波兰,这三个国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处置模式。其中,美国为“RTC模式”,韩国为“资产管理公司模式”,波兰为“国有企业与银行重组模式”。这三种模式既有一定共性,但又有各自特点。不同国家不同资产处置模式的选择与国家之间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密切相关。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中国前景及政策建议
基于对当前形势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未来不良资产处置必定是对存量资产依靠市场化原则进行托管集中治理,即类似于当年的美国模式和韩国模式。主要处置手段包括拍卖和资产证券化,其中最可取的是资产证券化模式。
首先,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工具,其推行首先需要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应将风险隔离(或风险分散)作为基本原则。由于我国现有证券化产品主要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其发行主体和持有主体均为银行,不利于未来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和持有人之间的风险隔离。
其次,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而言,风险分散的关键是合理定价。由于可回收现金流的多少、时间、及难易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行的前提,因此收益的不确定导致不良资产难以做到准确估值。
再次,避免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传染的最重要举措是信息披露透明。
最后,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均可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
为了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是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基础。第二,证券化产品合理定价是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前提。第三,有效监管是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邹晓梅,张明,高蓓.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起因、类型、问题与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4年12期
不良资产证券化现状篇5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限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现金流且将已经形成的信贷资产集合起来,经过一定的组合包装,以其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
1.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分散贷款的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证券,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情况下,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有效改善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协调了传统银行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则可以有效地分散资产组合,降低贷款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可以继续维持其原有的稳定的客户群。
2.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标准,通过对贷款进行证券化可以降低资产风险度,改善资本充足率。开展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中间业务,以最小的成本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
3.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期限长、利润薄的贷款提前兑现,从而加快信贷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另外,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也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赚取收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4.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虽然近几年通过努力,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国际水平,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隐患。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现状及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障碍
(一)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差
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公路、电厂等大量基础设施项目却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银行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长期化与负债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两对矛盾并存,使银行“短借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大。
(二)风险过度集中,不良资产比重高,运作效率低
由于创新工具的缺乏,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持有中、长期信贷资产,现实或潜在风险不能及时、有效地分散、对冲和转移,风险更多的分置于银行体系中。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较高,且不良贷款绝对额巨大。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只能在未来不定期的收回资金,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且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和精力。
(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盈利能力下降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仍依靠传统的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比例很小,以及沉淀的巨额不良资产,导致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另外,我国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际经验,无论是金融环境还是法律、会计、税收环境都还十分欠缺,存在许多障碍,制约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突出表现为:资本市场规模小、结构不尽合理、产品单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不足等等。
三、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行资产证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保障。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各类参与主体行为规范、风险控制、监管主体、会计准则、税收制度等方面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它需要养老基金、商业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提供稳定的资金。由于资产支撑证券的复杂性,个人投资者不能自觉地防范风险,也不能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难以及时科学的调整投资策略。因此,在推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时,要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为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大量、持续、稳定的长期资金。
(三)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支撑证券的顺利发行,关键在于能否被投资者所认可,而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往往能左右投资者的选择。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独立、客观、公正、透明的信用评级体系,培育一批国内具有权威性的、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另外,要加强国内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信用评级技术和经验,从而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根据我国银行实际,选择适宜证券化的资产。国际资本市场的实践表明,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于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而且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债务人应具有较好的资信,以保证资产支撑证券的未来现金流收益的稳定性;证券化的资产应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可使证券化所需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证券化资产的信息应具有一定的透明度。
(五)培养相关高素质人才。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需要进行大量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发行、出售和管理工作,其中还涉及大量的法律、税收、会计等问题。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需要大量既懂得法律、信用评级、会计、税收方面的知识,又掌握资产证券化专业知识,既有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又充分了解我国的金融市场情况、会计准则和财税制度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和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现有相关从业人员及未来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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